公共政策的论文(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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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的论文(汇总17篇)
时间:2023-11-03 09:09:10     小编:紫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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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的论文篇一

摘要:社会政策转型是对社会转型的积极回应。基于福利标准和统筹范围两个维度可以构建出中国社会政策转型的四阶段模型。其中,社会政策阶段以城乡经济体制改革为源起,社会公共政策阶段起源于社会政策理念与质量的全面提升。社会政策转型原因有三点:社会问题倒逼顶层设计;城乡差距阻碍长远发展;生存需求转向发展需求。社会公共政策的基本属性表现为延续性、适度性和共享性。社会公共政策的转型特征从宏观层面体现为价值理念与行动体系协同转型,从微观层面体现为政策质量的全流程再造。中国依旧处于社会公共政策阶段,需要从以下四点继续夯实政策基础:政策理念上要主体多元,权责分明;政策方法上要积极防范,主动作为;政策内容上要适度普惠,突出重点;政策目标上要机会共享,立足发展。

关键词:政策转型;社会政策;社会公共政策;福利标准;统筹范围

改革开放标志着我国进入一个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社会转型包含社会体制转变、社会结构转变和社会发展阶段转变三重含义[1],由于社会转型具备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变迁发展的特征,因此它和社会现代化是同义的[2]。

社会政策转型是对社会转型做出的积极回应。从社会转型与社会政策转型的双向互动视角出发,徐道隐提出中国社会政策面临着向规范转型、价值转型、制度转型和行动体系转型的四维视角[3](pp.15-19)。李培林认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其核心是以人为本,要求发展型社会政策与其对接[4]。王思斌基于***总书记在2013年提出“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努力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新思路,提出了托底型社会政策概念[5]。托底与发展体现了社会政策理应具备的保基本与促长远的功能属性。从社会转型背景下的社会政策线性发展视角出发,王春光构建了基于权利和需要的二维分析框架,推演出从兜底保障到多元参与的社会政策阶段性演变逻辑,认为中国的社会政策刚刚迈过兜底保障和适度普惠阶段,正在向高级普惠阶段迈进[6]。李迎生从国家、市场角色变化的角度将我国社会政策发展演变分为“国家统揽型社会政策(1949-1978年)”“市场主导型社会政策(1979-2002年)”和“国家主导型社会政策(2003年至今)”三个阶段[7](pp.338-360)。景天魁则认为中国社会政策自改革开放以来完成了从平均主义到差别主义再到发展与公正统一的理念转变[8],但是他并不赞成以改革开放为界划分社会政策阶段,而是认为观察中国社会政策的成长要以其本身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为标准,依此将中国社会政策发展划分为依附于经济政策的社会政策阶段(1949-2002年)、与经济政策并立发展的社会政策阶段(2003-2020年后的某一时期)、社会政策处于主导地位的高级阶段[9]。王思斌也认为新中国的社会政策发展经历了1978年之前数量少、作用弱的无自性阶段,1978年到20世纪末的附属于经济政策的低自性阶段,以及21世纪以来保基本民生福祉和制度化的中自性阶段[10]。以上关于中国社会政策的转型研究基本遵循“国家-市场”的权力分配逻辑,认为社会政策是国家与市场关系不断调整过程中的工具性产物。

以往研究将社会转型作为社会政策转型的时代背景具有一定合理性,因为社会转型是社会政策转型的必要前提,任何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离不开特定社会环境的影响。但是问题在于社会政策是为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公正、增进社会福利而制定的原则或方针,其存在是以独立的社会子系统为前提的,而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是一个“政社合一”“政企合一”的总体性社会,并不存在独立的社会子系统,因此也不存在独立的社会政策理念。实际上,中国社会政策源起于1978年改革开放,此后一段时期可以被看作是社会政策阶段,随着2002年以来一系列体现新理念的政策出台,中国社会继而迈向社会公共政策阶段。笔者基于国内外已有研究,首先构建起中国社会政策发展的四阶段模型,进而探究中国社会政策转型发展的具体表现和转型原因,然后提出社会公共政策的概念与转型特征,最后对社会公共政策的发展提出了学理上的新要求。

模型建构与经验检视

(一)社会政策发展的四阶段模型

西方社会政策学家提出的社会政策类型学理论和公民权利理论,对解释社会政策发展演进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对划分中国社会政策的发展阶段也提供了重要理论借鉴。

构建社会政策类型学的最初尝试来自于威林斯基和莱博尔提出的“补缺-制度”模型。这一模型将社会政策分为补缺型和制度型两类[11]。补缺型社会政策以新自由主义为理论指导,奉行简单的、有限的国家责任说,当家庭、社会组织和市场功能不能满足最基本的公众需求时,社会政策才起到兜底作用。1601年英国颁布的《济贫法》可以被看作是补缺型社会政策的起源。制度型社会政策以社会民主主义为理论指导,坚信国家负有为全体国民提供高水平社会福利的责任,国家应当在社会政策供给中扮演主要角色。1942年发布的《贝弗里奇报告》可以被看作是制度型社会政策的起源,二战后普遍建立起来的福利国家是制度型社会政策的基本标志。蒂特马斯扩展了“补缺-制度”模型,将绩效型社会政策置于原有模型的中间位置[12](pp.14-16),将个人工作表现等要素考虑进来,兼顾公平和效率,从而扩大了“补缺-制度”模型的解釋范围。中国社会政策产生较晚、发展较为滞后,但是同样经历了与西方类似的统筹范围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因此统筹范围可以作为衡量我国社会政策发展的一个重要维度。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学者仅将覆盖人群规模作为划分社会政策类型的依据,与此不同,笔者提出的统筹范围包括了三方面应有之义:一是是否具有排他性;二是是否实现了政策对象的城乡统筹;三是在何种层次上实现了城乡统筹。因此,本研究所使用的统筹范围考虑到了中国城乡区隔的现实背景,能够更加本土化地描画中国社会政策的发展轨迹与转型特征。不同于蒂特马斯等提出的社会政策类型学模型,马歇尔从公民权利的丰富过程入手提出了公民权三要素,即民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13]。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自由权、工作权等,这些权利是在18世纪创立的。以选举权为标志的政治权利集中出现在19世纪。公民于20世纪开始谋求涉及自身利益的社会权利,而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是福利国家的本质特征,也是西方国家在20世纪普遍步入福利国家的主要推动因素。西方福利国家的出现是公民权利在较长时期内逐渐发展完善的结果。因此,福利标准应当作为衡量我国社会政策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维度。

基于以上社会政策类型学和公民权利的论述,笔者提炼出统筹范围和福利标准这两个维度,以此为标准,区分出了中国社会政策发展的四个阶段(参见表1)。

(二)社会政策转型的具体表现

中国社会政策发展的四阶段理想模型为进一步检视中国社会政策的转型与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参考标准,是具体划分中国社会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发展阶段的重要工具。

蒂特马斯认为社会政策应当从影响公民实际福利的各种机制出发[14](p.20)。因此,凡是实现了社会福利功能的政策都可以被称为社会政策。中国从1978年开始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并产生了显著的减贫意义。据林毅夫测算,1978-1984年中国农民收入的增加主要归因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15]。1978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有2.5亿人,1985年贫困人口下降到1.25亿,这是中国减贫历史上贫困人口减少最多的阶段[16]。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备社会政策的功能并达到了社会政策的实际效果,是社会政策阶段的真正开端。1994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的主要内容是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五保供养制度以低水平、保生存的标准使农村极端贫困现象得到根本缓解,但是统筹理念缺失,仅以消除农村地区极端贫弱现象为目标。

为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国务院制定《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决定从1994年到2000年力争基本解决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五保”供养制度、扶贫攻坚计划等一系列政策安排的综合效果来看,在1978-2002年的社会政策阶段,中国农村取得的减贫成绩是巨大的(参见表2)。

在城市,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正式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截至2002年底,共有2064.7万城镇居民、819万户低保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52元[17](p.82)。社会政策时期在城市建立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三重保障网有效保证了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也标志着低水平兜底型的社会政策在城市全面铺开,但是这种屏蔽农村社会的政策同样表现出统筹理念的缺失。

2.社会公共政策:社会政策转型的必然选择(2002年至今)

2002年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向前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并向城乡一体化发展。这一时期的社会政策呈现出积极防范潜在社会风险、致力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显著特征,标志着我国正式迈向社会公共政策阶段。从覆盖人群和推进难度的差异来看,这一时期的社会公共政策又具体表现出初级和高级两个发展阶段。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正式启动。200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争取到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也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2007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启动城镇居民医保。2009年,新农合已经逐步完善,同时城镇居民医保全面覆盖城镇非职工人口。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要求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始于1994年,但是一直進展缓慢、效果微弱。2007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标志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经历13年的探索之后得以在全国推行。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发展做出了整体性安排。从政策性质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发展体现了非排他属性和适度普惠原则,属于社会公共政策高级阶段的政策类型。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排他属性和兜底原则使其只能向高水平兜底方向发展。目前除北京、上海等少数几个城市之外,其他地区尚未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因此该制度属于社会公共政策初级阶段的政策类型。

除了农村低保制度,“精准扶贫”战略成为社会公共政策时期党和政府主动出击、精准发力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又一重要举措。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其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地区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组织农民、企业通过产业发展脱贫,增加贫困户稳定收入。同社会政策时期的扶贫计划相比,这一时期的扶贫政策更加强调目标的明确化、手段的综合化、方式的精细化,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更加凸显出立足长远发展的融合式扶贫理念,上述特征都与社会公共政策的要求高度契合。社会公共政策时期一系列立足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政策产生了显著效果。根据研究上通用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来衡量,2003-2018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年收入比呈现出稳步下降趋势。这一时期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绝对增速明显快于城镇居民同期水平。从相对值来看,2010年起,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一直高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水平。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这标志着农民工政策导向发生根本转变。此后,国家密集出台了大量关乎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涉及工资待遇、工作环境、住房条件、女工童工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接续、随迁子女教育等全方位政策安排[18](pp.172-173)。针对农民工群体出台的一揽子政策极大提高了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福利待遇,实现了农民工权益的城乡统筹发展,这突出体现了社会公共政策高级阶段应有的适度普惠特征。

下表呈现了基于福利标准和统筹范围两个维度组合下的社会政策发展阶段及其举例,其中,统筹范围这一维度被细化为是否具有排他性、是否实现城乡统筹和城乡统筹层次三个具体标准(参见表3)。

(三)社会政策转型的背景原因

中国社会政策转型外在表现为统筹范围和福利标准两个维度的动态调整,而更加深层次的转型原因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社会问题倒逼顶层设计。社会政策的首要目的是解决社会问题,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所呈现出来的社会问题各有不同,与之相对应的社会政策在理念和方法上也有所差异。改革开放之初,许多社会问题,如农村社会普遍贫穷和城市社会失业问题等,都具有明显的城乡分割和职业分异特点,社会政策也表现出碎片化、补救式特征。随着城乡之间人口迁移规模扩大,资源流动化、权益分散化和身份模糊化趋势日益明显,原有的社会政策实施理念与方法不再适用于上述新问题、新形势,因此,具备整合式、精细化特征的社会公共政策成为解决这一时期社会问题的现实选择。社会政策转向社会公共政策正是社会问题转型倒逼顶层设计调整的具体表现。

第二,城乡差距阻碍长远发展。户籍制度对中国城乡社会发展带来的差异化影响是长期性的。改革开放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趋向扩大化。以城乡居民收入比为例,1983年我国城乡居民名义收入比为1.83,此后该数值呈整体上升趋势并在2002年达到3.11[19]。迅速扩大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鸿沟显然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将给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隐患。2002年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以弥合城乡差距和促进统筹发展,这与主动防范潜在社会风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社会公共政策理念相吻合,成为**城乡二元社会发展困境的必然选择。

第三,生存需求转向发展需求。由保障基本生存到促进长远发展不仅是公民个人生活目标的自然提升,也是政府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实践诠释。改革开放初期,面对普遍贫穷和失业的现实困境,保障公民基本生存和工作权益是首要政策目标,这一时期的社会政策承载了兜底补救功能。随着公民基本生存问题的根本解决和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公民追求生命价值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开始出现。国家也具备了进一步提高公民社会福利水平的经济实力,同时政府的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完善,这为社会政策向社会公共政策转型带来了历史机遇,注重系统性和科学性的社会公共政策应运而生。

(一)社会公共政策的概念

1.社会公共政策的内涵

从政策本质特征看,社会政策主要针对特定贫弱群体而非面向全体公民,具有排他属性;公共政策因其公共性而无差别地面向全体社会公民,具有非排他属性;社会公共政策则根据福利供给类型和政策对象规模的实际差异兼具排他性和非排他性,即选择性排他属性。从福利传导路径看,社会政策通过提高特定群体的个别福利水平促进社会福利水平的整体提升;公共政策致力于通过改善整体社会福利带动个人福利水平的相应提高;社会公共政策则通过适度提高福利标准和扩大统筹范围,逐步消灭绝对贫弱和缓解相对贫弱现象,最终提升全体公民的福利水平。从福利标准和统筹范围看,社会政策主要提供补救性的物质福利,以低水平兜底为标准,强调城乡分治,缺乏统筹意识;公共政策主要提供宽领域和多层次的全面福利,以高级普惠为标准,实现了高层次的城乡统筹,覆盖全体公民;社会公共政策则寻求福利标准与统筹范围的动态平衡,通过统筹协调高水平兜底和适度普惠两大理念,实现福利标准由低到高和统筹范围由小到大的渐进发展。

通过对社会政策、公共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诸要素进行比较,笔者认为社会公共政策的内涵可以这样界定:所謂社会公共政策,就是在中国社会完全消除绝对贫弱现象的基础上,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通过合理提高福利标准、逐步扩大统筹范围,最终实现全体国民共享社会福利的国家政策。因此,社会公共政策具有延续性、适度性和共享性的特征。

2.社会公共政策的外延

通过进一步比较社会公共政策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区别与联系,可以廓清社会公共政策的概念边界,确定社会公共政策在中国社会政策发展连续谱上的合理位置。

社会公共政策初级阶段是由社会政策迈向社会公共政策的第一个阶段。不同于社会政策阶段福利标准低和统筹范围小的低水平兜底特征,社会公共政策初级阶段通过适当提高福利标准和实现低层次城乡统筹,将生活质量高于绝对贫弱状态但是又达不到社会平均生活标准的群体纳入政策扶助范围,在消除社会绝对贫弱状态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相对贫弱群体问题,并以根本缓解社会相对贫弱状态为目标。因此,初级阶段的社会公共政策依旧具有排他性,高水平兜底是该阶段的主要特征。

1.宏观层面:价值理念与行动体系协同转型

价值理念是社会政策的主心骨,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目标能否实现。价值理念转型推动了中国社会政策向社会公共政策转型,主要体现在福利标准和统筹范围两个层面。在国家财力有限的社会政策阶段,国家制定较低的福利标准,充分发挥社会政策的排他性和社会屏蔽功能,以补救性和保生存作为救助原则并将解决绝对贫弱问题作为首要目标。此阶段,政策统筹理念缺失,城乡分治特征明显。随着国家经济能力提升和救助理念完善,低水平兜底的社会政策显然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国家发展目标相背离。这就要求国家通过适当提高福利标准和适度扩大统筹范围进一步缓解社会相对贫弱问题,社会公共政策成为社会政策发展的必然方向。初级阶段的社会公共政策旨在进一步提高社会相对贫弱群体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合能力,缩小社会阶层发展差距,政策的排他属性依旧明显、屏蔽功能较为显著。随着统筹范围和福利标准的提高,社会相对贫弱群体已经具备了独立发展和社会融合能力,初级阶段的高水平兜底目标已经达成,受助群体应当通过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步入社会公共政策高级阶段,因此这一阶段的政策具有非排他属性。高级阶段的社会公共政策致力于向全体公民提供标准适度的社会福利,体现了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共同富裕的目标,有利于促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中国由社会政策迈向社会公共政策的过程,实现了从低水平兜底到高水平兜底再到适度普惠的历史跨越,这和政策价值理念转型密不可分。

价值理念转型指出了社会政策的发展方向,行动体系转型则为社会政策发展提供了全方位保障,行动体系转型可从系统化和科学化两个方面予以理解。从系统化角度看,一是政策类型更加系统化。社会公共政策阶段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社会保障网初步建成且越织越密。二是政策衔接更加系统化。社会公共政策具有城乡之间、群体之间和行业之间融合接洽的整合性特征。三是政策推进更加系统化。社会公共政策立足对象的长远发展,系统推进初级和高级阶段前后接续,以迈向公共政策阶段为最高目标。从科学化角度看,一是政策程序更加科学化。社会政策阶段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政策推行策略,中央负责决策,地方负责执行,决策和执行相互分离容易造成政策偏差和失灵。社会公共政策更加注重调研和试点,通过广泛征求政策对象和地方政府建议,扩大决策信息来源以促进多元主体参与政策议程。二是政策运行更加科学化。社会政策阶段对于政策对象的确定、准入和退出机制缺少科学界定标准,政策运行稍显随意。社会公共政策阶段对政策对象的资质认定和退出标准都有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并且它还建立了事后跟进机制,确保政策效果达到既定目标。三是政策手段更加科学化。社会政策时期由于技术限制,福利供给形式和内容十分有限。社会公共政策时期可以广泛借助信息网络、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资源丰富福利供给形式和内容,依托多元化手段提高政策效率和效果。行动体系的系统化和科学化转型有效保障了社会政策稳步迈向社会公共政策阶段。

2.微观层面:政策质量的全流程再造

从微观层面看,我们可以从政策制定、政策实施和政策效果等全流程角度对社会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两个发展阶段进行系统、全面地比较,借此凸显出社会公共政策质量的全面提升(参见表4)。

第一,政策制定阶段比较。从政策动力来看,社会政策的制定明显表现为被动应对。而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出台,多为政府主动出击、积极防范的结果。比如,面对农民工大规模进城就业的事实,国务院联合多部委及时、密集出台大量政策,用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这些政策涵盖了工资、住房、子女教育等各个方面,确保了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政策自性度来看,社会政策的自性度普遍较低,这一时期的社会政策多以经济政策的形式出现,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经济政策的“副产品”,其独立性和纯粹性较差。而社会公共政策都是为直接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实施,不依附于任何经济政策,能够独立实现社会公共政策预期效果,独立性和纯粹性更为突出,自性度更高。

第二,政策实施阶段比较。从政策重点来看,社会政策属于需求应对式的政策类型,社会政策议程由基层向高层传递,再由高层筛选出最迫切的需求予以解决,政府承担的是需求满足者的角色。而在社会公共政策中,政府是政策过程的主导者,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调研,主动发掘政策对象实际或潜在需求,预先制定配套政策并主动供给,积极迎合居民多样化的合理诉求,扮演了需求发掘者的角色。从政策实施方式来看,社会政策是粗放式的,一项政策往往覆盖多个领域并企图达到多种目标,而且配套政策较少,跨部门协调合作意识较弱。社会公共政策更为精细且聚焦,例如,它会针对老年、病患、贫穷等不同社会群体或社会问题分别制定个性化的措施。政策主管部门更为明确,政策实施中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政策对象更为精准化,政策目标更为明确化,政策效果更为可视化。除此之外,社会公共政策通过评估、反馈等政策矫正机制使得整个政策周期更为紧凑科学,达成的最终效果也往往超出预期目标。

第三,政策效果阶段比较。从政策视域来看,社会政策实施的最重要社会结构背景是城乡二元体制,该体制造成的城乡二元身份制进一步强化了政策视域的区隔效果。社会公共政策时期,国家主动转变发展理念,更加注重机会公平和发展能力建设并主动打破城乡壁垒,通过部门权力重组、利益协调、提高统筹层次等政策措施力促城乡社会融合发展。从政策取向来看,社会政策以解决实际存在的贫困问题为政策目标,而社会公共政策以促进社会融合发展为目标。其中,社会保险的城乡统筹有助于实现普遍意义上的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除此之外,一些政策(如农民工政策)致力于培育人力资本、增加发展机会、共享社会福利,它们体现了社会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达到了消除城乡隔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效果。

通过对两个政策发展阶段进行宏观和微观比较,我们发现,社会公共政策无论从价值理念上还是实际效果上都比社会政策更加进步。应当指出,当前中国依旧处于社会公共政策阶段,社会公共政策的工具效果依旧明显,发展潜力依旧巨大,社会转型发展的新时期依旧需要社会公共政策继续为中国社会行稳致远保驾护航,而且新时期对社会公共政策如何发挥更大作用提出了新要求。

(一)政策理念:主体多元,权责分明

综观福利国家转型经验,政府摆脱大包大揽的福利供给制度以鼓励福利供给社会化,既极大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又避免了“养懒汉”等不良后果。国家通过完善就业培训制度来提高公民人力资本、激发公民发展的内生动力,反而促进了政府、社会和公民的共赢。社会公共政策理应坚持主体多元、权责分明的理念,既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解决就业、养老、扶贫等重点难点问题中的主心骨作用,又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政策议程。例如,扶贫领域要发动多元主体参与,既要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促进资本、技术、人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同时也要发动专业社会组织扎根基层,传播专业知识,培育贫困人口专业技能,增强贫弱群体文化资本和自主脱贫能力。致力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社会公共政策不再仅仅依靠政府唱独角戏就能达成既定政策目标,而是需要在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将政策环境之中的所有相关主体汇聚起来,使他们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精准发力解决社会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政策方法:积极防范,主动作为

贝克创造性地预言后现代社会将是一个风险社会[20]。不管社会公共政策阶段是否已经步入后现代社会,贝克的预言始终提醒我们对社会问题的总体把握与精确预判应当成为社会公共政策的重要方法特征。社会公共政策应当体现政策制定者的高超预判能力和果断执行力。2003年“孙志刚事件”促使政府反思已有的城市流浪人员收容遣送政策,并及时以救助管理新规定替代之。这一事件同时促使政府出台了保障农民工迁徙就业等合法权益的新规定,并对农民工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一系列潜在需求进行了精准预判和切实保护,将可能发生的其他不稳定因素及时排解消除。社会公共政策应当发挥纠偏补弊的功能,及时关照到市场、家庭等制度缺位或失灵的领域。政策制定主体既要有防微杜渐的意识又要有体察风吹草动的本领,同时,政策执行过程要真正解决社会潜在风险、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这对政策制定和执行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政策内容:适度普惠,突出重点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红利不断向社会领域溢出,人民群众也不仅仅满足于温饱的基本需要,而是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因此,应当在一些重点领域实施适度普惠型的社会公共政策。适度普惠原则首先应当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其次不是无限地提高标准,而是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既要考虑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又要兼顾代际公平问题,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重点是在城乡统筹和效果落实上下功夫。突出重点原则要求社会公共政策不能仿效斯堪的纳维亚模式那种“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保障,而是要重點做好养老、医疗、低保等几个重点领域。应当指出,中国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积弊已久,社会公共政策实施近二十年来依旧没有完全打破这一制度壁垒。因此,率先在以上几个重点领域推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难度已然不小,特别是对于统一城乡低保制度来说,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将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提高到当地城区的水平,这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没有明显增加且中央转移支付相对有限的前提下是不容易实现的。突出重点就是要求社会公共政策优先解决最迫切的、直接关乎居民生活待遇的问题,当这些问题不再成为制约城乡融合发展的突出困境时,再将政策重点扩大到其他领域,这才是稳步推进政策内容落实的上策。

(四)政策目标:机会共享,立足发展

阿马蒂亚·森把发展看作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而自由涉及在给定的个人与社会境况下所享有的机会[21]。因此,评判一个社会真正进步的标准理应包括公民所拥有的机会增加的程度,这也应当成为社会公共政策的发展要求。在社会公共政策阶段,国家应当保证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机会,保证居民发展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应当把保障发展机会作为调节社会流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的工具来灵活使用。以自由看待发展,那么机会自由就是获得发展的必要条件。这种通过分享机会实现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类似于吉登斯所说的社会投资国家概念,他在指出西方社会发展的第三条道路时特别强调,第三条道路应当秉持福利多元主义,政府应当通过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方式投资人力资本,通过建设社会投资国家而不是福利国家来增加每一个公民的实际能力[22]。梅志里认为可通过政府统一计划、平等主义路径、基本需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等来构筑社会福利的发展视角[23]。发展型社会政策理念和社会公共政策的最终目标相契合,这说明实现机会平等、立足长远发展的政策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追求。西方福利国家在经历了新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发展道路后开始向第三条道路寻求平衡,我国在社会公共政策阶段更应当坚持制度自信,基于本国国情走好既定发展道路,借鉴福利国家社会政策转型经验并创造性地将其吸收进来,使其为我所用。我们只要坚持机会共享、立足发展的政策目标不动摇,就一定能够走稳走好社会公共政策阶段,为将来迈向高级普惠的公共政策阶段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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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的论文篇二

内容提要:就现代政府而言,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大多以功利主义伦理学为基本依据,秉持为最大多数人谋取最大的利益的核心原则进行政策效果评估。尽管这种方法论有着简洁,明了的效果,但是它却无法平衡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少数人的代价。本文以政治学的视野出发,力图阐明价值,利益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弥补功利主义方法论的先天不足。

美国政治学学者戴维?伊斯顿从政治学系统分析论出发,认为公共政策是政治系统权威性决定的输出,因而得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这一定义突出了三个思想:

1.制定公共政策是为了价值分配。

2.分配的范围是全社会。

3.分配的影响力是权威性。

很显然,这种理解是从政治学原理的角度出发,强调的是公共政策的分配功能,在这里关于“价值”的理解是最宽泛的,它包括了一切有用的资源。这种理解暗含着一个基本的政治学的假设,即利益及利益关系是人类社活动的基础,而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对利益进行社会性的分配。公共政策就是政府进行社会性利益分配的主要形式。那么要实现“对全社会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的.公共政策的主体在行为中必将是“趋利弊害”的,也就是说有要求达到“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这样政策的效果才能凸现。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政府在利用公共政策去保护,满足一部分人的利益需求的同时,抑制、削弱了甚至是打击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以达到一种新的利益结构。这种主张本质上体现了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

一、对戴维?伊斯顿的公共政策价值的追问。

“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权威性的分配”,换言之,一项政策的实质在于通过其本身不让一部分人享有某些东西而允许另一部分人占有它们,这种定义天然地存在着缺陷。

追问一:公共政策仅止于分配吗?公共政策的确具有价值分配功能,但人们会沿着这一话语逻辑发问:公共政策仅止于分配吗?与分配同系列的生产、交换和消费,是否也是公共政策的功能所在?我们认为,公共政策除了分配社会价值的功能外,还具有生产、交换和消费社会价值的功能,表现在:1)政府通过执行直接投资、国家控股等政策,直接创制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2)通过签订和执行政府间外贸协议,遵循比较优势原则,互相交换社会价值。wto本质上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国内外社会价值的交换和互惠。3)通过制定扩大内需等政策,鼓励民众消费社会价值。如果没有公共政策的消费功能,公共政策对社会价值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功能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追问二:全社会的价值都能够分配吗?在戴维?伊斯顿的视野中,价值就是对人们有价值的东西。然而,对人们有效用的东西太多了:阳光、雨露、地热、臭氧层等是价值;财产、权力、地位、荣誉等也是价值。前者显然是公共政策所不能分配的,后者则可以经由公共政策被分配给不同的群体。我们不妨把前者称为自然价值,把后者称为人为价值。一般地说,公共政策能够分配人为价值,但却不能分配自然价值。

追问三:以什么样的价值体系进行分配?从逻辑上说,政府首先必须起自身的价值标准,才可能对社会价值进行分配。换言之,政府根据什么标准分配社会价值,这是很值得研究和商榷的,不可一概而论。

追问四:价值的分配对象一定是或选吗?在戴维?伊斯顿看来,公共政策的实质在于不。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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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的论文篇三

摘要《纽约公约》是国际民商事仲裁领域里最具影响力的公约之一,五十多年来,公约也有了很多的变化与发展,也有很多争议问题没有解决。公共政策就是其中之一,本文从理论与国际实践方面说明公约里的公共政策的真正含义,论证国际公共政策才是公约本来的应有之意。

关键词纽约公约公共政策仲裁裁决国际公共政策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涉外民商事纠纷越来越多。为了简化诉讼程序和追求效率,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仲裁来代替诉讼。当一国对此类涉外纠纷作出仲裁后,其仲裁能否被另一国承认与执行就成为了涉外纠纷解决的关键。仲裁裁决能够被承认与执行才是裁判的最终目的。在这样的形势下,《纽约公约》应运而生了。尽管已有许多国家承认并加入了《纽约公约》,但由于各国历史、经济和文化等的差异,对公约里的各项术语与概念都有自己不同的理解,这使得各国对一些问题的处理都不尽相同。在此,笔者无意对这些问题一一作出说明,只是对其中的公共政策问题进行简略的'探讨。

《纽约公约》第五条规定“……倘申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之主管机关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亦得拒不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2)承认或执行裁决有违该国公共政策者。……”由此可知,公共政策是各国法院拒绝承认及执行外国裁决的一项理由。但是,《纽约公约》推广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宗旨又决定了公共政策并非一项绝对的、毫无限制的理由。

试想,如果一国总是以裁决违反了本国的公共政策为由而拒绝执行外国裁决,那么《纽约公约》无疑成为了一纸空文。因此,对公共政策的性质和适用范围加以研究、界定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公共政策的概念

要准确的适用公共政策就要对其内涵与外延有一个明确的概念。那么,究竟何为公共政策?根据英美法德法学理论,公共政策是支持法律体系运行的一系列规则的集合,它阐释的是将社会融合在一起的社会、道德和经济价值,这些价值在不同的文化中有不同的表现,并随着时间而改变。在一定时期内,一国为了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公共利益,在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整合、分配和落实的过程中制定的行为准则,这就是公共政策。一般来说,公共政策的制定都以一国的公序良俗作为基础和考量,公共政策包含的价值都是那些在一个社会中带有普遍性和广为接受的最基本的价值。

二、作为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裁决理由的公共政策的性质——国际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保留制度(拒绝外国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确能在复杂的国际司法协助中起到屏蔽某些不可协调的法律冲突的作用,使各法域的最根本公序良俗得以保障。如,遇到涉及一国国家宪法制度的公共政策,对于与此类公共政策相抵触的外国裁决,该国便可根据《纽约公约》的公共政策保留条款拒绝承认和执行该外国裁决。不过,如果某个裁决符合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共政策,但一国却以与本国的公共政策相抵触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该裁决,这种做法虽然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但有可能引起国家责任。因此,作为拒绝外国裁决理由的公共政策的性质和适用才应该严加限制。笔者认为,《纽约公约》中的公共政策从各方面看都应该归为一种国际公共政策,理由如下:

(一)从理论上看。

一般理论和实践认为,《纽约公约》服务于国际贸易的目的决定了其规定的公共政策应更多的指向“国际公共政策”。

早在上个世纪,瑞士法学家brocher就最先提出区分“国内公共政策”和“国际公共政策”两大分支。“国际”和“国内”公共政策的区分,有助于把依《纽约公约》拒绝承认与执行的外国裁决限制在很严重案件的范围内。无论任何法律体系,都会有一些共同的、最基本的价值,例如公平、中立、平等、诚实可信等等,在这些共同的价值基础上产生的公共政策就具有趋同性,亦即国际公共政策。总体来说,就是指基于国际社会作为整体而被广泛接受的规则理念和政策。而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国情都各不相同,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独有的、有别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公序良俗,基于此产生的就是国内公共政策。国内公共政策主要是根据一国内的情况规定的,然而涉外案件一般都有自己的特点,如果生硬的将国际案件比照国内公共政策处理,则难免出现不公或不合的后果;而且,涉外案件对本国利益的影响相较于国内案件要小,也没有苛责的必要。

(二)从国际立法与司法实践来看。

2002年国际法协会新德里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以“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决议》。《决议》在总结各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明确提出,除有特殊情况,国际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应被尊重;《决议》特别说明,此处的“特殊情况”就是指承认与执行外国裁决会与‘国际公共政策’相抵触。而在英美和大陆国家的普遍司法实践里,也是认为应当将《纽约公约》中所提及的“公共政策”限制在“国际公共政策”范围内(帕森斯案),以免造成条款的滥用,使得公约的宗旨不能得到贯彻。

总的说来,公共政策保留条款应该得到限制,明确“国际公共政策”才是拒绝外国裁决执行的理由,慎用“国内公共政策”,否则极易把公共政策抗辩作为保护国内政策的工具,严重损害《公约》作用。

公共政策的论文篇四

摘要:我国农村公共福利产品供给有失公允、农村养老体系不完善使农村养老问题十分严重。因此,进一步理清我国农村养老主体,明确养老责任,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尤为重要。

关键词:农村;养老;养老保险

(一)农村老人生活现状

农村老人大多从事农业生产,仍靠劳作满足自给自足的生活,收入低且不固定。这种生活方式也使得他们不能积攒太多养老积蓄,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只能依靠儿女帮助。农村老人的生活条件比较差,居住条件普遍低于城市。不仅要进行耕作还要肩负照顾留守儿童的重担,生活条件得不到基本保障。农村老人精神空虚,大部分农村青壮年离乡到城市发展,农村留守老人现象严重。农村老人娱乐缺乏,对于农村的老人而言,最大的娱乐活动就是看电视,与邻居聊天,缺少更丰富的娱乐活动。农村的老人生活观念比较保守,相较于城市老人的广场舞、社区活动等娱乐活动内容,农村老人更倾向于花时间做家务。

(二)农村老人养老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老人主要的养老方式仍是家庭养老。农村老人思想保守,对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缺乏充分的认识。据上海财经大学进行的问卷调查所得到的结果分析,农村老年人的“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有近八成的老人偏向的养老方式是和子女一起居住,或者是住在子女附近。

养老保险是作为农村养老方式的另一种补充方式存在,在如今的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所要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农村养老保险从出现到获得今天的发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一)农村养老政策制定问题分析

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分五个档次,每人每年缴纳1200元,如果让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每年拿出那么多钱去买一个未来的保障是不大现实的,因此国家会适当给予财政支持。但实际上政府补助有时缺位,一旦少了政府的补贴,那么农村养老保险还比不上个人储蓄优点多。

地方財政养老负担不均,由于农村养老保险是农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而我国各省农业人口所占的比例有很大的差异,所以这就导致一些经济欠发达省市因为农业人口多而要承担更大的农村老人养老财政负担。

保障水平低,农村养老保险保障的只是农村老人普遍的最低生活需求,所以养老保险只是老人晚年生活的基本保障,而且还是“低保障”,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金的水平主要是由农村老人参保的年限和缴费的标准决定。再加上未来通货膨胀的影响,现行的养老金发放标准能否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二)农村养老政策执行问题分析

农村养老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来自政策执行主体和客体。一方面,农村老人的觉悟、家庭经济水平等决定政策能不能落实;另一方面,政策执行主体决定农村养老政策能不能顺利运行。在养老政策实施过程中,缺乏健全的法制化管理,尤其是养老保险的管理、运行和社会救助的具体实施方面。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乏,有很多工作流于表面,或者由于公职人员的不认真负责导致实际中经常出差错。

政府工作人员既是公共人又是社会人,他们为人民办事服务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他们追求的私人目标未必与公共目标一致,从而可能使广大人民的利益受损。在养老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公职人员以公谋私情况依然难以清除,五保或低保补助常常落入公职人员的近亲属手中,而那些真正需要扶助的人却被排除在外。

不管是什么事情,只有好的政策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取得好的效果还要有效执行,而为了政策的有效执行,政策监督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政策监督的缺失易导致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缺位,五保、低保未能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虽然我国一直在强调各种政策监督,可是维权知识普及和维权渠道构建工作依然不到位。渠道不明确,公职人员的关系网复杂,人民的维权意识不强烈,普遍逆来顺受,官本位思想依然根深蒂固,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在减弱养老政策监督的效果。

我国应当选择何种农村养老政策,不能一概而论。结合我国国情仍是根本前提,我国的人口结构特殊,土地还具备部分养老保障功能,所以,我国现阶段最好的选择应该是建立土地、家庭以及社会养老保障相结合的模式。

(一)设置基础福利养老金

我国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强制力弱,集体补贴又经常流失,使农村养老保险得不到保障,这部分费用相当于变成了储蓄保险,农民就会失去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在实际开展过程中遇到阻碍。

要想更好地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就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支配作用。我国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以设立一个新的政策规定,即规定老人不管是谁,之前从事什么工作,在达到一定年龄后都可以领取国家发放的基础养老金,金额可以少一点但要有,既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又能够从实际上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在补助的基础上,农村居民依据农村养老保险的类别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国家根据他们的缴费标准再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补助,多缴多补助,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参保。

(二)健全完善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大部分流向城市,人口属性变动频繁。发展农村经济是国家当前主要工作之一,在不久的将来,城市和农村的界限不会那么明显。因此,将农民纳入城镇职工保险体系中,进一步推动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向农村延伸,建立全国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我国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是相关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对于养老这种家庭内部问题,亲情成为老年人维权的最大阻碍,不到最严重的地步,老人一般不会将自己的子女告上法庭,所以,针对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还要进行深度宣传,积极转变老年人的观念,同时对子女进行教育。还要加大侵害农村老人合法利益案件的侦查力度,出台相关的惩罚措施,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维护老人利益。针对那些违法诈骗老人的嫌疑人要加重处罚。

(四)加强对农村养老政策实施的监督

对农村养老政策实施的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流程更为熟悉,所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政策实施的监督尤为重要。各个省份可以在农村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委员会,对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务必要继续完善农村养老基金的管理制度,严格把控资金从来源到支出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不定时检查并严格做好在村内的各项养老金公示事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補贴三部分组成,所以,经济能力相对较好的村应该对参加养老保险的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应该由村民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在这一项工作中,村集体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在村公告栏上公示补助标准以及补助对象,并积极呼吁村民可以通过相关渠道去表达自己的意见,真正参与到政策监督中去。加强对农村养老政策实施方面的监督是在为政策的良好运营奠定基础。

(五)做好农村养老政策的宣传工作

政府部门要注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在农村的宣传,现场组织大会,同时,可以通过工作人员进家门宣传的方法努力做到家家都知道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有条件参保的农民积极参保,调动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通过多媒体等途径扩大养老政策的影响面,从而使得农民的养老观念得以改变,与时俱进。使得更多的老人能够接受并认可社会养老,从而积极参保,体现我国社会保障的广泛性和福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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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政策的论文

公共政策5000字论文

公共政策的论文篇五

工业革命为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奠定了基础;伴随着它,不仅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而且生活场景也从农村社区转到了大城市的人口稠密区。上个世纪的科学革命则带来了自身系统性的变化:新发明的产生使托马斯·爱迪生那样的孤立的、独立的发明家转到了巨大的研究实验室。今天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就象百年前生产汽车和钢材一样。从而象比尔·盖茨那种懂得如何制造知识和信息的人们要比其它的种类的人更能收获果实,就象当年制造汽车和钢材的人成为那个时代的阔人一样。

向知识经济的变化过程需要重新思考一些经济基本原理。知识与其它商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具有公共物品的许多重要特征,实际已具有全球性公共物品的重要特征。政府对保护一切产权起着关键的作用,而其对知识产权所起的作用就相当复杂了:甚至对这些权利的确切定义也不清楚。在知识经济中,垄断的危险甚或比工业经济时代更大。这说明在知识经济府的作用与我们已熟悉的上个世纪工业经济中的作用截然不同。

知识经济的文化

转变思维方式

比获得知识更重要的是思维方式的转变。这种转变很难定义它,但一个公认的变化就是人们认识到,深陷好几个世纪的贫困不再是不可避免的和必然的,也许最重要的是对知识和教育的普遍重视,尤其对科学和技术的重视。确切无疑,甚至在最发达的社会,科学尽管对我们所有的人都有利,但与其打交道的,还是集中在相对小的范围里——这一现象我们这种从校园到政府的人看得十分清楚。发展的过程可以看作是这些基本思维方式的触角延伸的程度以及这些思维渗透到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主动学习与制度转变

发展就是关于最终影响人们如何思维的社会转型。外部机构不能强迫人们改变其思维模式和信仰。人们只能被强迫采取某种行为或说出某些言语,但人们很难被强迫改变其心灵和思想。那只能靠自己来改变。

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要伴随着至上而下的等级制度的结构向诸如半自治团队式的平面结构转变。泰勒制的垂直结构是为了实施和协调某些身体行为,而以知识为基础的劳动组织则涉及更多的对自治的认同及思想的自我导向。知识的最佳获得不是通过死记硬背的记忆化,而是通过学习者的主动参与。学习是通过做,而不是通过观看或记忆。

知识经济的基本特征

现在十分清楚知识经济的成功离不开文化的改变。在有些方面,知识与普通商品存在根本区别,这些区别不仅对应该如何组织知识经济有重要启示,而且对与之相关的公共政策有很大启示。

知识的公共性与无限性

首先,也许是最基本的事实是前面提到的——知识是公共物品。托马斯·杰弗逊用如下的方式描述了知识和信息的非竞争性:“他从我这儿得到了一种思想,是在没有减少我的思想的同时,他自己得到了引导;正如他在我这儿点蜡,在没有暗淡我的同时获得了光明。”知识动态过程的特征最终来源于知识具有向稀缺性挑战的无限性或非竞争性特征。知识一旦被发现或公开化,对于增加的更多用户来讲,绝对是零边际成本。

这里有必要从概念上区分知识的纯粹非竞争性和传播的低成本。信息革命通过现代技术的大幅度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加工和传播信息的成本降低。但任何信息的物质载体或编码都是有竞争性的。就象在图书馆常见的,不同位置上的两个人不可能同时使用同一本书。还有象从因特网上下载东西时等待的时间也可以证实电话网络上的电子邮箱是竞争性的,而且能带来拥挤后果。只有非物质的(“无载体的”)知识、信息、思想、概念、功能及其它思想的抽象客体才是纯粹非竞争性的。那是在人(学习)与事物(运用)中知识载体化的过程,总有一天它会值钱,并且是资源。

知识产权的产生与保护

纯粹公共产品是一种非竞争的,并对某用户来讲没有排他性。但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又具有排他性,因而可以被认为是非纯粹公共物品。如果有效的使用完全无代价的话,企业和个人将没有生产知识的动机。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是私人提供的,特别是一些有实用价值的发明创造,应有某种形式的保护。知识创造不能简单地公开化。有些时候商业机密有必要保护。但在其它情况下,需要对知识产权的更宽松的保护。

知识经济的竞争

可以肯定地讲,知识会带来规模收益的增加,而这又可能削弱竞争基础。那些联合使用计算机“语言”的大型网络的外部效果强化了这种观点。这些网络的外部效果还有均衡和动态两个方面更深远的影响。然而,我担忧垄断资本主义正以国际规模卷土重来,此间微软成为人们注意的中心。不用过早判断审判结果,很明显的是,微软涉嫌企图在pc操作系统中开拓出接近垄断的地位,而且其扩张影响的企图也显而易见。如果微软的做法并不违法,那么问题就是,兴许法律应该修改了[2]。

公共政策的论文篇六

2.税收政策对在华外商连续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

3.宜昌磷矿开发行业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4.退耕还林政策的执行难题及其对策研究

5.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效度研究

6.基础教育信息化政策与法规研究

7.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共政策分析

8.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我国环境政策执行研究

9.西部民族地区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的文化影响因素分析

10.论督查对政策执行的推动作用

11.一种政策终结分析模式的探讨

12.我国政府参与高等教育评估行为研究

13.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能分析

14.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研究

15.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政策体系研究

16.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信息化初探

17.公共政策的社会性别分析框架研究

18.和谐社会视阈下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研究

19.两型社会建设的财税支撑政策研究

20.海关通关效率问题研究

21.鞍山市市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研究

22.贵广高速铁路对贵州区域经济影响力及利用研究

23.中国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研究

公共政策的论文篇七

摘要: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规定性就要求大家以哲学的思维方式来把握时代、把握时代问题。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中,由于公共政策的失灵,使得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表现出了不同的问题,但究其原因就在于权力的异化导致了公共政策的失灵。

关键词:公共政策;社会利益;问题;研究

一、权力异化是根本原因

在追逐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政府为了其效用的最大化,极有可能出现“权力自肥”和寻租的后果,这就导致了公共政策目标的偏离,从而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作为政府机构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其具有双重属性:一面是“社会人”,一面是“经济人”。从“社会人”的属性出发,政府机构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同样存在着基本的交换关系,他们用自身的劳动来获取个人的进步和自身价值的实现以及周围人群的认可和尊重;从“经济人”的属性来看,政府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则是同样是为了获得与自身劳动付出相匹配的经济报酬或者补偿,但是由于其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往往会想方设法得到远远超出自己付出劳动甚至根本就不是自己所得的那一部分利益。

二、公共政策失灵的原因

1.政策制定过程科学化不高

如上文所述,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每一个群体、阶层、个人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在他们这些利益诉求之间,既有追求共同利益的一般,也有谋求自身利益的特殊。17、18世纪的思想家,如霍布斯等人很早就告诉我们,如果任由人们依靠自身的强力或者暴力来实现对资源的分配,那么终将会出现会一个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毫无公平和正义可言。为了保证人类社会的有序和正常繁衍,人们必须公平、公正地将各种利益资源进行分配,现实生活中,各个不同的利益群体、阶层和个人,都有参与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冲动,为了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可能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利用各种资源,来完成与其他利益不同体的博弈、合作和竞争,最终实现利益的相对均衡。

当今时代,全球化、信息化浪潮叠加,信息化已经成为全球发展的主流趋势。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历史的原因,现行的政策制定过程中,经常会偏离一些规范化的程序和形式,或多或少地出现凭借决策主体即领导说了算、一言堂的现象。

2.公民参与度不高

现代民主政治的根本和实质就在于公民的政治参与,它也是政治文明发展与否的重要标识,“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有权威的分配”,在这个价值调整过程中,涉及到每位公民的利益,所以政府政策的公共性体现为政府的政策为公共服务的程度或者说是政府符合公共利益的程度。[4]然而我国政府政策的`公共性往往不足,强势群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往往能够通过自身的优势诸如经济实力、社会关系、社会舆论资源等因素来影响、左右公共政策。

3.制度的缺失或无效

公共权力能否正常行使决于决策的科学与否,而科学理性的决策的关键就在于数据信息的准确和实时以及决策程序的规范和科学。但是在实际的公共管理过程中,由于公共事务自身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有时对于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都无法进行判断,也就不可能有时间按照规范化的程序来进行可行性分析,而必须“摸着石头过河”,这也导致了决策主体往往会听从于自己的经验才猜测、预判事物的发展,从而做出一种有限的理性选择,最终就可能偏离政策目标。

三、公共政策失灵的防范

1.培育公民社会是基础

在各个利益群体的政策博弈中,公共政策的最终制定都将由所有参与者的互动来决定。因此,一个好的制度将很好地保证结果的最大公平性。作为防范公共政策失败的有效途径,制度创新的作用首先体现在制度是一切公共政策实行的最低保证,没有制度作为政策,尤其是同基本国情、时代特点相配合的整套制度,公共政策都缺乏有力的支撑;其次,制度使公共政策的土壤,不可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约束;最后,公共政策的失灵为制度创新提供了前车之鉴,可以防止新一轮的政策失灵,从而最终建立公共政策走向成功的长效机制。

3.提高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的道德责任是必要手段

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化是当前世界发展的主流,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政府行政管理人员拥有公共权力并行使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来源的社会性决定了他们可以操控着整个社会的每个方面。行政人员和公共权力之间的职业关系,使得行政人员这个群体具备了天生的特殊性,和其他职业的人员相比,也有着根本的不同。公共权力是行使支配性权力,这样的支配是其他任何职业所不具备的。因此,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理所当然应该具备理性和道德的双重属性。因为其具有理性,因此,他们有追逐自利的动机,但是,因为理性和道德的约束,他们更应当追求最大化的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才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能和工作。

对于行政管理人员道德意识的培养,必须要紧急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特点,有针对性建构一种新型的现代行政文化。文化对于人及其价值观、世界观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行政文化也不例外。由于一些历史的原因,官本位、人治文化至今仍充斥于当代中国的行政文化当中。所以要重构现在的行政文化,必须从根本上破除这些腐朽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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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的论文篇八

2.公共政策质量及其对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影响研究

3.法治视野下的行政决策程序优化研究

4.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分析及对策研究

5.我国高校课程改革预期目标及其偏离的研究

6.聊城市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7.关于合肥市“大拆违”的公共政策分析

8.社会和谐治理理论中的公共政策视野

9.煤炭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及政策研究

10.论我国公共政策决策的民主化

11.试论我国公共政策领域的目标管理及其人本取向

12.陕甘宁边区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启示

13.中国女性公务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研究

14.道路运输业发展政策评价研究

15.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政策研究

16.美国思想库教育决策咨询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17.刑事政策的概念界定

公共政策的论文篇九

摘要:我国农村公共福利产品供给有失公允、农村养老体系不完善使农村养老问题十分严重。因此,进一步理清我国农村养老主体,明确养老责任,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尤为重要。

关键词:农村;养老;养老保险

(一)农村老人生活现状

农村老人大多从事农业生产,仍靠劳作满足自给自足的生活,收入低且不固定。这种生活方式也使得他们不能积攒太多养老积蓄,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只能依靠儿女帮助。农村老人的生活条件比较差,居住条件普遍低于城市。不仅要进行耕作还要肩负照顾留守儿童的重担,生活条件得不到基本保障。农村老人精神空虚,大部分农村青壮年离乡到城市发展,农村留守老人现象严重。农村老人娱乐缺乏,对于农村的老人而言,最大的娱乐活动就是看电视,与邻居聊天,缺少更丰富的娱乐活动。农村的老人生活观念比较保守,相较于城市老人的广场舞、社区活动等娱乐活动内容,农村老人更倾向于花时间做家务。

(二)农村老人养老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老人主要的养老方式仍是家庭养老。农村老人思想保守,对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缺乏充分的认识。据上海财经大学进行的问卷调查所得到的结果分析,农村老年人的“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有近八成的老人偏向的养老方式是和子女一起居住,或者是住在子女附近。

养老保险是作为农村养老方式的另一种补充方式存在,在如今的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所要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农村养老保险从出现到获得今天的发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一)农村养老政策制定问题分析

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分五个档次,每人每年缴纳1200元,如果让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每年拿出那么多钱去买一个未来的保障是不大现实的,因此国家会适当给予财政支持。但实际上政府补助有时缺位,一旦少了政府的补贴,那么农村养老保险还比不上个人储蓄优点多。

地方財政养老负担不均,由于农村养老保险是农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而我国各省农业人口所占的比例有很大的差异,所以这就导致一些经济欠发达省市因为农业人口多而要承担更大的农村老人养老财政负担。

保障水平低,农村养老保险保障的只是农村老人普遍的最低生活需求,所以养老保险只是老人晚年生活的基本保障,而且还是“低保障”,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金的水平主要是由农村老人参保的年限和缴费的标准决定。再加上未来通货膨胀的影响,现行的养老金发放标准能否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二)农村养老政策执行问题分析

农村养老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来自政策执行主体和客体。一方面,农村老人的觉悟、家庭经济水平等决定政策能不能落实;另一方面,政策执行主体决定农村养老政策能不能顺利运行。在养老政策实施过程中,缺乏健全的法制化管理,尤其是养老保险的管理、运行和社会救助的具体实施方面。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乏,有很多工作流于表面,或者由于公职人员的不认真负责导致实际中经常出差错。

政府工作人员既是公共人又是社会人,他们为人民办事服务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他们追求的私人目标未必与公共目标一致,从而可能使广大人民的利益受损。在养老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公职人员以公谋私情况依然难以清除,五保或低保补助常常落入公职人员的近亲属手中,而那些真正需要扶助的人却被排除在外。

不管是什么事情,只有好的政策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取得好的效果还要有效执行,而为了政策的有效执行,政策监督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政策监督的缺失易导致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缺位,五保、低保未能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虽然我国一直在强调各种政策监督,可是维权知识普及和维权渠道构建工作依然不到位。渠道不明确,公职人员的关系网复杂,人民的维权意识不强烈,普遍逆来顺受,官本位思想依然根深蒂固,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在减弱养老政策监督的效果。

我国应当选择何种农村养老政策,不能一概而论。结合我国国情仍是根本前提,我国的人口结构特殊,土地还具备部分养老保障功能,所以,我国现阶段最好的选择应该是建立土地、家庭以及社会养老保障相结合的模式。

(一)设置基础福利养老金

我国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强制力弱,集体补贴又经常流失,使农村养老保险得不到保障,这部分费用相当于变成了储蓄保险,农民就会失去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在实际开展过程中遇到阻碍。

要想更好地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就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支配作用。我国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以设立一个新的政策规定,即规定老人不管是谁,之前从事什么工作,在达到一定年龄后都可以领取国家发放的基础养老金,金额可以少一点但要有,既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又能够从实际上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在补助的基础上,农村居民依据农村养老保险的类别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国家根据他们的缴费标准再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补助,多缴多补助,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参保。

(二)健全完善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大部分流向城市,人口属性变动频繁。发展农村经济是国家当前主要工作之一,在不久的将来,城市和农村的界限不会那么明显。因此,将农民纳入城镇职工保险体系中,进一步推动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向农村延伸,建立全国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我国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是相关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对于养老这种家庭内部问题,亲情成为老年人维权的最大阻碍,不到最严重的地步,老人一般不会将自己的子女告上法庭,所以,针对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还要进行深度宣传,积极转变老年人的观念,同时对子女进行教育。还要加大侵害农村老人合法利益案件的侦查力度,出台相关的惩罚措施,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维护老人利益。针对那些违法诈骗老人的嫌疑人要加重处罚。

(四)加强对农村养老政策实施的监督

对农村养老政策实施的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流程更为熟悉,所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政策实施的监督尤为重要。各个省份可以在农村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委员会,对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务必要继续完善农村养老基金的管理制度,严格把控资金从来源到支出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不定时检查并严格做好在村内的各项养老金公示事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補贴三部分组成,所以,经济能力相对较好的村应该对参加养老保险的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应该由村民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在这一项工作中,村集体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在村公告栏上公示补助标准以及补助对象,并积极呼吁村民可以通过相关渠道去表达自己的意见,真正参与到政策监督中去。加强对农村养老政策实施方面的监督是在为政策的良好运营奠定基础。

(五)做好农村养老政策的宣传工作

政府部门要注重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在农村的宣传,现场组织大会,同时,可以通过工作人员进家门宣传的方法努力做到家家都知道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有条件参保的农民积极参保,调动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通过多媒体等途径扩大养老政策的影响面,从而使得农民的养老观念得以改变,与时俱进。使得更多的老人能够接受并认可社会养老,从而积极参保,体现我国社会保障的广泛性和福利性。

参考文献:

[1]李雪.人口老龄化趋势下的中国养老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4.

[2]熊必俊.老龄经济学[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3]李放.农村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河北大学学报,2013(9).

[4]周莹.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路径选择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9.

[5]程俊峰.构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思考和建议[j].财政研究,2008(3).

[6]许云霄.公共选择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7]杨翠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理论与政策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

[8]威廉·n·邓恩.公共政策分析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公共政策的论文篇十

政策是执行之源,我国在现阶段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主要是体制内的制订者既政党以及少量的参议者即咨询机构。虽然老百姓不直接参与政策执行,但是政策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生活与工作,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政策是引导社会发展的路标和导向。公共政策在我们的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使得我们的生活有章可循,工作有规范可依,它主宰着一个国家的兴衰,主宰着一个民族的存亡。公共政策涵概军事、政治、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即是如此。

近年来,一些被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扶贫干部面对金钱的诱惑蜕变成国家的蛀虫,频频利用手中的权利蚕食国家的扶贫款。有的国家级贫困县的小小乡长配置的公车竟然是进口的“皇冠”,有的人打着“扶贫”的旗号办实体、搞项目,神不知鬼不觉地将扶贫款“洗”进自己的小金库近日广西防城区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防城港市防城区扶贫办原主任谢乃金有期徒刑20xx年。经审理查明谢乃金自20xx年9月任扶贫办主任起,在事实扶贫项目过程中,加大开支,4次将扶贫款非法占为己有,共贪污扶贫款近14万元。仅广西一省在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广西检察机关共立案侦察贪污、挪用和私分救灾款、扶贫款和移民安置款等职务犯罪案件48起,涉案人员56人,占广西检察机关反贪系统立案总数的4%,涉案金额达1100多万元。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其它地区的扶贫政策方面的执行存在着许多不足的地方从上述案例中我们看到我国的扶贫政策的执行以及扶贫专款的执行与发放存在着许多缺漏,贫困地区群众的救命钱屡遭“洗劫”,民怨沸腾,严重影响了我国贫困地区的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共政策的执行存在着许多阻碍因素,从而使得政策的执行结果与政策预期目标有所偏差。

通过考察研究,我们发现在现实的生活中存在许多政策执行偏离轨道的现象。上面的案例就是典型的表现。除此以外我们总是能发觉身边的公共政策在很多时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公共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很多情况下被删改或变质了。对此我认为:

第一:体制不健全。政策执行体制是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环境系统,同时是影响政策执行因素中重要的一还。健全的体制有利于发挥政策的作用体现政策效果。但现行的政策执行体制却是不能另人满意的。首先在权力的分配上存在不合理,个人高度集权、组织缺乏合理的权力制约机制。其次机构之间或机构部门人员之间的权责不明确,争功委过、群体极化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在政策的内容完善、政策可行性评估与研究、政策预案的实验、政策调整等许多方面缺乏合理有效的制度化安排。

第二:执行者素质不高。在政策的执行阶段总要依靠一定的执行机构与人员,所以执行者的素质就会对政策的执行顺利与否产生重大影响。现阶段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系列问题说明我们的政策执行人员在自身素质上仍需要很大提高。

第三:地方主义、小团体思想仍然存在。政策的实施要求各部门各地方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这就是要求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要保持高度的协调与一致性,忠实于政策的本来面目与政策取向,避免地方主义、小团体思想。但在政策执行的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地方主义、小团体思想仍旧是“遍地开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政策的稳定性与可靠性。因此如何有效的避免地方主义,在维护政策的可行性的同时如何增加政策的适应性等问题将是我们应该解决的重点。

根据现代社会的特征以及公共政策的发展,我们对公共政策的执行的问题对策的研究也相应地跟上了脚步。只有将对策分析清楚才能进一步将政策落实,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从而增强以政府为主的公共主体的执行力以及影响力,也只有这样才能将更好更全面的政策奉献给社会。

首先,从政策执行的基础来研究政策执行问题的对策。政策执行的基础不仅是政策的制定,,更还有政策执行的体制因素。政策执行体制包括政策执行的制度建设以及政策的认识水平也包括政策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国家的政策执行体制都要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的影响。中国以前的政策执行体制主要是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政府为绝对的执行主体,在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应的政策执行主体的构成也发生了变化即增加了社会公众的参与,但是还是以政府和公共部门为主体。虽然公共权力随着公共管理中心的下移而日益社会化,但是其下放是缓慢的,政府的角色转换也是缓慢的。因此在政策执行体制方面,政府应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管理的学要,将政府的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相互配合,针对政策执行的时滞问题,将一定的政策决策权和执行变动权交与地方或直接执行政策的机构,以便让基层执行机构有一定的自主权从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政策进行适当的修正。在执行过程中也应当建立相应的政策执行的监督与评估机构,针对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密的监督与控制。在案例中的扶贫腐败问题上,若能建立相应的执行监督机制以及对扶贫政策进行定期的评估,那么扶贫腐败就能相应的减少而不至于使得我国大量的资金“流”进个人腰包。

其次,从政策执行的主体的角度来看,我国的政府能力方面也是有待改善的。有效的政府能力能够优化政府的结构,能够将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从而能够在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我国的在政府正处在经济体制的转行阶段,所以政府以及公共管理主体在政策执行方面应该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由于我国政府机构的设置的庞大,其官僚主义影响所以导致其效率低下,所以在政策执行主体方面,我们应该在加强政府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政策执行力度。在政策执行主体的层次上分为高层、中层以及基层三个执行主体,其中基层政府是政策执行政策关键。从而在政策执行中应该加强各级领导以及执行人员的沟通,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基层对政策执行目标以及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错误认识,同时也能够让政策制定者及时获得政策执行的状态以及与预期目标的重合程度,为其在政策终结方面提供先行依据。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基层执行者的引导和对其进行一定的约束,以防止其在执行过程中滥用权力进行权力寻租。

行是符合社会要求与公众需要的,在追求法制社会的今天,增强政策法律建设举措势在必行。

公共政策的论文篇十一

摘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在不断提高自身物质文化生活的同时着眼于社会整体价值观的提升,母婴室作为社会对母亲关爱程度的集中体现,近期成为社会舆论讨论的焦点。公共政策是政府与社会共同的重要渠道,公共政策也承担着引领社会发展导向的重要作用,本文对母婴室这一新兴概念进行了定义,并且结合公共政策的相关作用和对南京市母婴室的调查情况,讨论了公共政策如何引导母婴室的提供。最后以公共管理的视角对公共政策的制定给出了一点建议。

关键词:公共政策;母婴室;引导;不完全;公共物品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中国积极倡导人类共同体概念,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表明国家间的交流不断加深,各个国家间的联系日趋紧密。与此同时,国家间的竞争不仅仅限于军事,经济等几个宏观层面。在微观方面的竞争也逐渐升级,比如城市间的竞争,其中就体现在城市公共领域的竞争。而城市在公共领域的发展水平是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孕妇群体在城市中虽然是一个比较小的受众群体,但是越来越受到重视,比如再次引起舆论讨论的“地铁哺乳事件”使如何在城市开发中建设母婴室成为了摆在城市政府面前新的问题。

母婴室的供给是一个不断变化,连续不断的政策制定的过程,过程中各种要素联系密切,相互影响。首先母婴室的供给与所在城市的整体经济水平有关,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在城市的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就成为一个城市综合发展水平的重要参考标准。并且,公民素质、人口与数量,生活水平以及道德等方面的要求共同推动“母婴室”成为城市的基本生活设施。表明人们对更高城市道德文明的追求。城市政府的公共政策,如何引导母婴室的提供是本文主要讨论的方面。

二、南京市母婴室调查情况

笔者对南京市母婴室的情况做了问卷调查与访谈和实地调研,调查结果如下:走访了南京7个主要城区的25个公共场所,包括政府部门、商场、旅游空间、医院等,发现只有个区域内建有母婴室,并且主要集中在商业场所和交通枢纽。共发放100份调查问卷,其中有效问卷100份,进行12次访谈。调查发现“有些商场内设施比较好,比如宜家每层都在卫生间旁设有一间独立的哺乳室,内设沙发、水池、架子、婴儿操作台等,还免费提供尿不湿和湿纸巾。”禄口国际机场的母婴室设施完备,但是有损坏。南京南站的母婴室名存实亡,成为保洁室。但是南京主要城区公共空间的母婴室建设数量相对较少,像夫子庙、中山陵、万达广场、新百商场、省人民医院等旅游空间、商业场所、医院等都没有单独的哺乳空间。调查发现,德基广场母婴室使用频率高,妇幼保健医院母婴室,比较简陋,仅仅设有座椅,但是有很多哺乳小知识。从调查问卷数据结果整理情况看,南京市民对南京市母婴室了解较少,但需求较大。南京市母婴室亟待建设与规范。

三、公共政策的起源及重要性

在人类社会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公共政策也经历了漫长的变化的过程。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社会的公权力始终在社会少数人手中,封建社会中,以国王为代表的统治阶级掌握了社会的全部公共权力,并且为了自身利益制定相应的国家政策,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近代以来,随着资产阶级发动的资本主义革命,推翻了封建阶级政权。法治代替了天命人治。二战之后,随着社会公共事务数量和复杂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基层复杂化,各种各样的社会公共问题的出现,政府为了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制定出相应的公共政策,就推动了学界和社会对公共政策有了进一步的研究。

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开始放弃放任自由的自由市场经济传统思维模式,公共政策已经成为政府调控现代市场的重要手段。各国的实践表明,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越高,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性越是明显,公共政策的影响就越大。

四、公共政策的基本概念

在现代社会中,公共政策是政府实现对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连接社会与政府的桥梁。政府通过全方面的公共政策,实现对社会全方位的管理与导向功能。公共政策的形式有很多,政府部门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以及条例和规章等等,都是公共政策的不同的存在形态。那么公共政策到底是什么,不同的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理解。

笔者认为,公共政策是像政府这样的权威职能机构,运用社会成员赋予其的权力来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手段。例如引导市场经济行为和个人行为,以及以实现公平和效率为目的的对社会资源的分配。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公共政策已经成为调控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关键性因素。

五、母婴室概念定义

母婴室作为近期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其概念定位国内学术界尚未给出明确定义,学者们也少有研究,笔者希望从公共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等的概念的对比,初步对母婴室进行定义。

母婴室作为政府针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以及婴幼儿专门开辟的使用设施,它具有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但不是针对所有社会成员,使用者也不是通过俱乐部形式组织起来的,又不同于准公共物品那样具有争夺和排斥性。笔者认为母婴室可以定义为“不完全公共物品”。即面向特定人群,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不属于商品,不具备消费的争夺性和排斥性的一类公共设施。

笔者认为要想了解公共政策在母婴室提供上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可以参考公共政策对城市公共物品提供的导向作用。因为母婴室作为“不完全公共物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大部分特性。但是首先要了解为什么母婴室的提供需要公共政策起引导作用。

六、母婴室提供中公共政策干预的必要性

公共政策的主要功能有导向,调控与分配功能。市场经济无论在实行有效的资源配置、公共物品的提供以及实现社会公平分配方面,都有着无法克服的'缺陷。也就是说,在没有政府的情况下,单靠市场经济并不能履行所有的经济功能,如外部性问题导致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的干预。或者说,没有政府,市场机制将无法有效地得以发挥。

母婴室提供是一种城市的公共物品的开发建设的过程,是社会的一种经济行为。当市场调节公共物品的供给无法满足公众的需要的时候,就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对市场加以引导。

七、结论

城市综合水平的提升,离不开政府对城市科学有效的管理。政府科学的公共政策的导向有利于城市价值的提升,尤其是对于城市布局和基础建设等一系列长远的公共政策。相应的,落后的,低水平的公共政策则会对城市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总而言之,公共政策深刻影响着一个城市的发展,政策要有科学性和预见性,现在制定公共政策来引导“母婴室“的供给,正迎合了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城市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梁爽.上海服务业区位选择中公共政策引导作用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

公共政策的论文篇十二

摘要: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促使国内经济发展需要持续提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 造成资源过度开发、浪费, 自然环境遭到破坏, 有必要进行加强城市低碳环保公共政策方面的法制体系, 分析现阶段相关方面的不足, 提出改善的建议, 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低碳环保; 公共政策; 不足; 改善建议;

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促使国内经济发展需要持续提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 但是国内经济发展依赖消耗自然能源过度, 造成碳以及温室气体的排放不断上升, 其在空气中的浓度不断增加, 人类赖以生存在自然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其所产生的生存威胁已不容忽视。众多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积极采取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一系列政策和方法, 采取可持续发展战略, 保护环境,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低碳环保是一种新的发展方式也是一种新的环保理念更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其要求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及高产出, 通过相应的政策手段、生活理念、技术创新以及产品升级等方式方法以节能减排为方向, 实现和谐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从根本上转变人类的发展理念, 能源利用率的提升、能源结构的完善、污染排放的减少、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实现低碳环保的最终理想。实现低碳环保的生活和经济发展理念, 必然要通过公共政策对工业生产、人民活动进行导向、制约和管理。公共政策的导向功能就是引导工业生产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气体的排放, 指导人们的生活行为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绿色环境;其制约功能就是限制工业生产超标排放, 禁止人们生活行为上的环境污染;其管理功能就是保证政策的顺利执行以及完成政策中的所规定的任务, 对生产、生活等各方面进行政策上的管理, 包括生产和生活上的行为、产品、排放等方面的管理和制约。

一、低碳环保、公共政策对城市发展的意义

低碳环保理念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减少资源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以及促进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 低碳环保在绿色经济发展、提高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作用巨大, 城市发展、经济水平提高、环境优化三者可以实现同步进步的目标。国际上从《能源白皮书》到《京都议定书》, 日本、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无时无刻都在关注能源消耗、开发新能源, 积极推动创新技术开发, 促进低碳环保生产生活的发展, 另外还有加拿大、发过、意大利等发达国家也时刻重视着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目标, 巴西、墨西哥、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在主动完成能源结构升级实现节能减排, 我国在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创新技术开发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 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更进一步, 但是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发展、人口增加、环境美好三者之间动态平衡的目标还需努力, 如何创新公共政策促进城市低碳环保理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也是人口大国, 低碳环保的理念不仅仅是转变能源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升级、绿色发展等目标实现的基础也是提高我国产品再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进出口贸易, 为国际其他国家做出表率和模板作用。低碳环保理念对于国内社会发展中所产生的新问题积极应对的有效措施, 通过公共政策引导、制约、管理生产生活行为, 达到社会、环境、人类三者的和谐发展, 对国内工业产业升级、市场经济提升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实现科学的、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创新低碳环保的公共政策才能够实现与时俱进, 持续适应国内各方面的发展, 不断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二、城市低碳环保公共政策方面现存问题

(一) 相关法律机制不健全

现阶段, 国内城市低碳环保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缺乏低碳环保的基本法, 仅围绕自然资源的开发颁布了一定的法律条款, 至于如何实施以及节能减排、如何提高资源利用率方面没有提出具体的法律规定, 因此, 目前的城市低碳环保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另外在石化节约方面尚未制定, 以及在已存在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上与现实情况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造成了低碳环保法律实施滞后, 未能实现预期的效果, 因此, 在相关法律体系上还不够完善。

(二) 相关激励机制不健全

城市低碳环保公共政策的有效实施必然需要财政支持, 现阶段, 我国还没有明确在城市低碳环保方面的财政投入机制, 财政投入缺失持续长久性和稳定性;在市场以及产品结构升级方面也缺乏明确的激励机制, 相关方面的税收、扶持、优惠等政策之间的协调性较差, 导致市场调节不积极, 产品结构升级滞后;在创新技术开发方面的财政扶持投入显示出严重不足, 存在盲目投资和投资不稳定的问题, 投入产出比极其不合理, 造成激励机制不健全, 相关公共政策实施效果不佳。

(三) 人们低碳环保意识薄弱

现阶段, 造成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严重的原因就是城市供暖燃煤和尾气排放, 工业生产中的非法排放更是严重破坏生态化境的平衡, 由于低碳环保理念宣传和教育工作不到位, 导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体验不到自身行为与低碳环保之间的联系, 仍然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等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产品以及一次性筷子等严重破坏绿色植被的产品, 人们低碳环保认知度较浅薄导致传统思想上难以扭转以及日常行为中更是缺乏对低碳环保理念的认知。

三、关于城市低碳环保公共政策的完善建议

(一)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及其激励机制

结合国内实情, 建立低碳环保相关法律机制, 健全相关法律方面的缺陷, 包括自然资源保护以及石化资源和新能源方面的开发, 建立相互协调的强制性法律机制, 保证相关公共政策的有效实施。

加强财政方面的投入力度, 保证资金投入的持久性和稳定性, 另外, 对于节能减排产品和新能源技术产品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 政府通过减免税收的激励方式进而激发市场和产品升级的积极性。

(二) 加强创新技术开发和创新人才引进力度

在发展初期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较大, 往往造成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 就不能再仅依赖于自然资源的开发, 应该加强新能源开发技术以及节能减排创新技术方面的开发力度, 切实实现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新能源方面包括水能、风能、地热能、核能等清洁能源, 尤其是核能更是蕴藏巨大能力, 但是其开发方面需要高精尖技术, 所以引进创新人才能够有效实现新能源方面的开发利用。

(三) 加强人们的低碳环保意识

加强低碳环保意识的宣传和教育, 渗透于公民的日常生活习惯中, 改变原来的传统浪费资源的生活方式, 自觉主动地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排放、放弃使用一次性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产品, 切实创造社会发展、人类生存、自然保护的和谐氛围, 达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总结

现阶段, 国内的城市低碳环保相关的公共政策在制定和实施方面还存在不足, 政策方面的强制性法律和激励机制应继续加强, 低碳环保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应进一步加强, 促使节能减排、绿色发展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行为上。

公共政策的论文篇十三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下降,给社会带来的就业压力日趋严重,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应如何解决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成为今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和责任。因此就当前大学生就业的形势、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 从公共政策角度出发, 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 就业 公共政策 问题 解决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层面的不断拓展与深化,高等院校的不断扩招,导致教育规模迅速膨胀,待就业的大学生数量与日俱增,给社会带来的就业压力日趋严重。大学生的就业难的问题在近几年来已逐渐成为整个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必将成为各个高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是按图索骥非本专业不就业,还是勇于跨学科就业?是坚守城市辛苦营业,还是到基层去大展身手?政府应对大学毕业生如何成功实现就业、社会实习和见习岗位能给大学生就业什么帮助、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发展状况、及未毕业大学生该如何面对未来的就业等话题进行探讨,因此能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帮助。

第一,大学生就业专业与实际学习的专业不对口。由于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对就业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对择业的盲目性也或多或少的影响着专业与社会实际的不对口。因此导致许多大学生不能马上适应社会需要,存在就业难的问题。

第二,对工资的期望值过高。就学生及家长的主观愿望而言,虽然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进入了大众化教育阶段,但家长与大学生个人仍然始终对毕业后的就业抱着高期望值。当这种高期望值与现实中的就业岗位或机会存在落差时,大学生就可能陷入难以就业的处境。因此,愿望与现实之间的反差构成了现阶段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

第三,对于一份硬工作的需要。很多大学生都向往“铁饭碗”的工作,希望自己能及一个好的工作单位或企业,工作稳定,收入较高。但是现实往往是残酷的,社会现状并不能满足所有毕业生的愿望,因此导致很多大学生就业出现困难。

在分析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知道大学生就业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社会、学校和学生等各个方面,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部署,高度重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下面就将从公共政策角度方面来阐述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措施:

(一)、政府应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建立培训机制,增强毕业生的择业竞争力。近年来,毕业后暂时未找到工

(5)、制定政策,解除特殊群体的后顾之忧。对那些思维活跃、富有开拓创新意识的毕业生群体,要给予大力支持,对自主创业者,国家要制定一套相应的办法,为创业者营造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利用完善的机制来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潜力,让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对那些暂时未找到工作而家境比较困难的毕业生要给予多方面关照, 在延长毕业生找工作就业时间两年之内,允许待业大学生自由选择将本人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高校或生源所在地,免收服务费用,符合社保条件的特殊困难毕业生,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在一定限度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不断优化我国的教育结构;

大力优化教育结构,大力发展应用性教育和技能型教育。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就业率达不到50%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计划,甚至停止招生。在教学计划上,重点进行基础和综合教育,重视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应逐步将教育方式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高校较大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自主权,使高校能够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大力发展应用型教育和技能型教育,并且要在政策上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这类教育上。

(三)、合理发展经济,正确调整产业结构;

解决就业最终要靠经济的增长, 这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俗话说的好,经济繁荣就业易,经济繁荣靠人才。只有快速、合理的发展经济,才能更好,更稳的从今就业。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成长阶段,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为就业提供巨大的空间。

据调查,目前,第三产业必然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就业比重将从现在30%上升到50%左右, 发达国家已达到70%以上。现代化的第三产业是以知识和高科技为支持的, 其中的金融保险业、法律、审计、财会、投资、心理、出国留学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业,各类经纪人和中介机构,文化教育业等服务产业的发展,要求其从业人员半数以上是取得大学学历或大学学历以上的人员,第三产业成了吸收就业的主要领域。

此外,非公有制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兴起对高层人才需求旺盛成为就业的重要增长点,中小企业是就业的主要载体,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渐完成,也将使国企大规模储备人才。当前,全球经济大调整,需要大批的高级技术工人, 即具有高级技能、较高知识水平和较高收入的蓝领,这是人才全球化的一种趋势。努力争取将全球有限的就业岗位更多地配置到中国来,中国有望成为世界制造业重要基地,到时无论是服务业还是制造业,都向莘莘学子们展示了广阔的就业前景。

业观念、不断的完善自我把自己锻炼成一个全方面发展的人才,这样才能根本性的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才能真正的适应这个社会,解除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

1、人民网;新疆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网

2、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的分析及对策研究[d] 张举 福建师范大学 2002年

3、《关于我国就业问题的理性思考》 孙续功

4、《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思考》 董克用

5、《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就业与管理体制创新研究》 郎建华 2009

公共政策的论文篇十四

(一)教材研究深度不够。西方的公共政策学教材基本都是由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或学者来编写,西方教材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全面系统地阐明政策分析的含义与方法论,政策论证的功能、结构和模式,并深入阐释了政策分析方法在构建政策问题、预测政策前景、建议政策行动、监测执行结果和评价政策绩效过程的具体运用。可以说,诸如此类的教材不仅是教科学,也是学术专著,因为它们在向广大读者分析了理论视野和理论深度的同时,还能够紧跟时代发展潮流,及时反映公共政策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我国公共政策学的教材内容遍布着大量的概念和定义、空泛的理论、简单的方法和原则。教材暴露出重原理轻技术和方法、重理论轻问题意识的缺陷,不注重对公共政策领域中最新研究动态、最新学术观点的梳理和分析,教材的学术价值有待进一步提升,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公共政策学教材枯燥简单、索然无味,批判、消化和吸收的工作难以深入展开,导致教材的学术含量较低。

(二)教材知识综合性不强。“跨学科、综合性是公共政策学的重要特征之一”[1],与其它学科相比,公共政策学具有更广泛的学术框架,公共政策学知识涉及诸多学科,如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历史学,除此之外,公共政策研究还要求了解与公共政策有关的历史、法律、人类学和地理方面的知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这么说,公共政策学是一个由多种学科、多种理论、多种模型和多种方法组成的综合研究领域。在西方,财政压力是政府进行公共政策研究的主要原因,西方兰德公司在政策研究中运用定量分析技术的成功案例为西方公共政策分析奠定了坚实的操作化基础,这几个因素共同导致经济学、定量分析和政治学构成了西方公共政策学的主要知识基础,从而使得西方的公共政策学教材知识具有经济分析、组织分析和定量分析的特征,政治学、公共行政学、经济学、管理学、运筹学和系统分析等各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被充分应用和吸纳。在我国,公共政策学教材主要包括公共管理系列教材、公共管理硕士及mpa系列教材和公务员培训系列教材等。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的公共政策研究尚未形成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公共政策学的研究更多局限于政治学和公共行政学领域。加上目前从事公共政策研究的人员的学科背景过于单一、专业知识结构不太合理,研究人员的学科背景主要是传统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而具有现代经济学、运筹学、统计学等专业背景的人较少,这就使得他们在编写教材的时候很难把经济学、统计学、运筹学和系统分析等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运用到教材之中,导致教材内容的学科知识出现单一化模式。

(三)教材形式单一。根据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和思路,高水平和高质量的教材“不是仅仅‘便于教师教’,而是要更‘便利于学生学’。”[2]翻阅西方的公共政策学教材,发现教材的语言都能达到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的效果,教材内容丰富且有层次感,深奥的原理、繁琐的`概念、抽象的理论、基本的方法能够与大量的实际案例相结合,少量有必要进行解析的概念在恰到好处的地方予以解析。教材版式设计站在学生的立场上考虑,符合学生的阅读习惯,关键概念和专有名词加粗标黑以提醒学生其重要性,同时书中还配有插图、表格,图文并茂,激发学生阅读的兴趣。书中有意增设了一些专门的栏目,目的是为了读者提供一些相关的知识;采用大量的图示与表格,用以更为直观地说明政策分析的程序、方法和结构;在每一章的结尾部分,都对本章的关键术语、主要原则和理论进行了总结,有助于读者把握书中的主要观点和内容;每章后面都附有学校提示,目的是帮助读者巩固和运用所学的知识。在我国,公共政策学教材在版式的设计和整体风格上过于古板和僵硬,虽然部分教科书中也偶尔插入图表及附有相关文字的说明,但整体上给读者的感觉还是过于简单且缺乏生动。教材编写模式没有摆脱定义学、原则学、分类学的固有模式,格式排版要么板块式结构要么要素式结构,缺乏为学生提供思考的空间和余地,难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导致这一问题出现有诸多原因,其中不可忽视的原因是编写教材的动机不纯正。目前,高校教师迫于职称评定的压力和困境,为了增强自身的“学术能力”和“竞争筹码”,编写教材就是最快捷的途径,带有强烈的功利目的去撰写教科书,这直接导致了低水准教材的泛滥。基于此,转变教材编写的思想动机,端正态度,努力实现公共政策学教材风格与版式的创新。

二、中国公共政策学科教材优化对策

(一)结合地方资源加强教材内容的本土化。纵观我国公共政策学教材,基本上都未能从中国公共政策实践中总结出相应理论并吸收到教材中来,教材内容的重心集中于西方国家或西方的公共政策的实践与理论,存在明显的“非中国化”,鉴于此,我国公共政策学的教学内容设计必须重视对本土资源的发掘,我国有着数千年政府决策的丰富实践和闪耀着理性光辉的决策思想,这些实践和思想一定会对我们创新公共政策学教材内容给予宝贵的启迪。因此,将有中国特色的政策实践与决策思想纳入公共政策学教材内容中,实现公共政策学教材内容的本土化将是我国公共政策学教材建设的方向。

(二)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编制科学合理的教材。目前,我国公共政策学教材存在“数量泛滥、质量低劣”的现象,我国的公共政策学教学对象有本科生、研究生、mpa等,在教材的编写上应针对不同群体的学习需要规划并编制适合各自教学对象的精品教材,避免教材之间低水平的复制。基于此,可以考虑不同机构负责不同教学对象的教材规划和撰写,各级干部培训所需的公共政策学教材的规划可以交由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研究室负责,而高等院校所需公共政策学教材则由教育部负责,行政学院系统所需公共政策学教材可让国家行政学院规划,党校系统所需公共政策学教材由中央党校负责编写。

(三)加强教材编者群体的多学科背景。公共政策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不仅涉及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领域,还包含计量经济学、统计学、运筹学和系统分析等各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教材作为学科知识的重要载体,公共政策学教材势必要反映公共政策学知识的多学科特质,这就对公共政策学教材编者提出了新的挑战,很大程度上要求编者具备高水平的量化分析知识和理论,尤其要具有统计学、经济学、系统科学等学科基础。

(四)加强教材的特色案例库建设。目前,我国公共政策学教材中虽然附加了配套案例,但质量高、有特色的案例实为不多。我国的各项实践都与公共政策的创新密切相关,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国有企业的改革、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社会化养老体制的建设以及公共医疗体制的改革都在不同程度上展示着政策的设计、创新与优化,基于此,可以对我国公共政策实践进行分析与研究,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政策案例库,出版公共政策案例教材,实现我国公共政策学案例教材的本土化。除此之外,要转变观念,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我国公共政策学的教材建设,积极进行公共政策的科学研究工作,才能实现我国公共政策学教材内容与形式的发展与创新。

作者:韦彩玲 单位: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陈振明.寻求政策科学发展的新突破———中国公共政策学研究三十年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行政管理,(4).

[2]余柏青,刘榕芳.西方教材《中日文明简史》的特色及启示[j].历史教学,(1).

公共政策的论文篇十五

一、美国公共政策学发展特色与经验

(一)以美国本土公共政策案例为中心,重视对美国本土公共政策实践问题的研究

(二)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化学者与实务工作者的合作与互动

美国公共政策学一个重要的发展特点和发展经验,就是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互相结合,注重学者与实务工作者的合作与互动,这样的结果是使公共政策研究更具实践性和应用性。美国公共政策学者普拉诺认为,公共政策学与相关学科的“纯科学”不同,它主要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应用性和实践性是公共政策学科价值的最根本体现。而在促进公共政策理论与实践走向融合的过程,深化学界与政府的双向交流是至关重要的。早在学科诞生之时,公共政策学创立者拉斯韦尔就指出,公共政策学是一门必须和政府官员共同研究的学问。从公共政策学的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来说,学者们非常需要了解政府官员对政策的认识和掌握的数据;同时,政府官员也需要了解学者们的政府研究思路和政策建议。[2]在德洛尔看来,学习和研究公共政策学,缺乏感性知识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大学里设公共政策学课程,应当聘请在公共政策的制定或执行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与大学老师一起登上讲台。美国公共政策的发展也正好践行了拉斯韦尔、德洛尔的倡导。许多具有丰富的公共政策实务经验的又有教学水平的被美国大学不惜重金聘请到大学来讲学。而众多学者本身也具备丰富的政策咨询经验。在美国,对于从事公共政策教育的教师,一般要求具有在政府部门或公共管理部门工作的经历,或者与政府部门有联合研究项目或咨询项目,从而保证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注重研究方法论的多元化和跨学科研究

经历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的公共政策学研究已经发展出多样化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这也是美国公共政策学繁荣发展的成功之处。公共政策学建立者拉斯韦尔认为,公共政策科学具有跨学科的特性,学知识和方法,不仅要借助于社会科学及行为科学尤其是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而且也借助于哲学、数学、系统分析及运筹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德罗尔也同样强调公共政策学的跨学科性质。美国著名公共政策专家麦考尔和韦伯在《跨学科的政策分析》一文中,探讨了政策分析与管理学科、城市规划、社会服务、法学、工程学、医学等应用专业领域之间的学科关系,分析了政策分析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诸学科之间的学科关系,最后得出结论:“政策科学———致力于科学完善政策制订的一个知识领域———最好被理解为一个已经出现的专业,它可能从许多学科(特别是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心理学)以及一系列有关专业(特别是管理、城市规划、社会服务和法学)中极大地获取了直接的事实、概念、原理和方法。”[3]早在社会矛盾激化、政策问题丛生的20世纪60年代,美国公共政策学就兴起了跨学科研究。70年代后,发展至今,美国公共政策学多样化研究方法和跨学科研究已成为世界典范。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行为主义的影响,公共政策学强调实证分析方法。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公共政策学研究方法变得更加多样化,行为主义、公共选择方法论、博弈论、个案研究、实证分析、数理统计分析、定时分析、伦理分析、价值分析甚至超理性的直觉方法等方法都得到广泛应用。

(四)重视公共政策学分支学科的发展,形成丰富的学科体系

美国公共政策科学在其形成与发展的半个多世纪的历程中,已经形成了极为丰富和细致的研究领域或分支。大体而言,美国公共政策科学的研究领域划分可以归为如下两个层次:第一层划分是在以“政策科学”作为学科领域这一总名称之下,主要包含有政策科学总论、政策分析方法、本国公共政策、比较公共政策、政策伦理学(政策价值观或公共政策与伦理关系研究)、战略研究、未来研究以及公共选择、经济政策学、社会政策学等分支;第二层划分是在政策过程的各个基本环节或功能活动方面形成的专门研究分支,如政策战略(元政策)、议程设置、政策制定(政策规划或政策形成)、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等。另外致力于突破政策过程阶段论的研究者亦发展出政策变迁、政策周期、政策网络、政策范式、政策学习、政策传播与扩散等新领域。同时,近年来欧美公共政策研究领域还不断推陈出新,出现了一批更新更细的研究分支,如政策话语理论、协商式决策、推论式政策分析、参与式政策分析、全球公共政策网络等。[4]总之,美国公共政策学经过几十年时间发展到当代,形成了多姿多彩的子学科,学科体系日益丰富。

(五)公共政策学科获得政府的充分支持,使公共政策学实现了建制化

学科建制化水平是衡量一门学科的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建制化是学科成熟的外在标志。根据科学社会学的观点,一个学科的社会建制也就是一个学科的机构设置,包括学术团体、基金来源、出版发行渠道、教育培训、职业化等。在西方尤其是美国,政策科学的这些机构、建制已相当完备。在学术团体方面,美国已拥有不少专业学会和研究中心;在基金来源方面,既有私人资金也有政府资金;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私人组织都对公共政策感兴趣,愿意拨款或资助政策研究,在出版渠道方面,目前美国有不少政策科学的杂志,已出版了大量政策科学方面的著作或丛书;在教育培训方面,从70年代初开始,美国出现了一批独立的公共政策学院,许多大学相继制订出政策科学课程大纲,开设相关课程,并出版了不少政策科学的学位授予点;在职业化方面,现有政策研究已被公认为一种新的职业,从业者包括政府部门的“政策分析家”、思想库的工作人员、大学及研究生院的教师等,从业人数已具备相当规模。据70年代初的统计资料,单思想库的从业人员就有近十万人,分布在5300多个思想库中。[5]而在美国公共政策学的建制化过程中,有一点值得指出的,那就是美国政府部门对于公共政策学科发展的宏观调控是指导性的而非指令性的,是约束与支持共进。至今,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等官方机构并不对公共政策学科实施全面管理,而是由民间的ngo进行评估与管理,美国政府则主要从通过教育拨款和科研资助的方式来影响公共政策学科发展。

二、美国公共政策学发展经验与特色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

学者陈振明提出,中国公共政策学必须处理好规范化(国际化)与本土化(特色)、主观性和客观性、价值与真理之间的关系,在充分注意国际规范,吸收国外政策科学研究的积极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于对中国政策实践及现实政策问题(尤其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的研究,加强政策相关知识在政策决策过程中的应用,发挥政策科学理论在政策实践中的指导作用,凸显中国政策科学的应用性、现实性和本土化。[6]然而,从中国公共政策学发展现状来看,相当多的中国公共政策研究者将研究重点放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公共政策理论与实践上,而非中国公共政策实践本身。有的学者甚至一提起公共政策学就言必称美国如何如何。由于中国公共政策学起步晚,在学科引进初期将研究重点放在西方公共政策理论的引进和消化上是可以理解的,但经过30多年后仍然将研究对象重点放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公共政策学研究上就是十分令人担心的。不客气地说,公共政策的有些问题在国外是真问题,在国内则是毫无研究价值的伪问题。因此,公共政策学的研究必须立基于影响本社会的一些重大问题之上,加强对中国本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解决中国当代公共政策问题为核心,创造性地走符合现代性标准或具有现代性内涵的公共政策学科发展之路,建构起中国特色的公共政策学学科理论体系。为此,就必须把公共政策学研究的重心放到中国自身的政策实践上来,对我国公共政策实践活动做广泛和深入的研究,从中概括和总结出理论来。

(二)既要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又要重视应用研究

目前中国公共政策学的基础研究仍然比较薄弱。除了对方法论的研究比较薄弱之外,中国公共政策学在学科基本范式上并没有成型,而这必然使公共政策学研究缺乏更深层的理论指导和更坚实的理论支点。而美国公共政策学的发展史表明,要实现公共政策学的学科发展,必须既要重视公共政策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又要重视公共政策学的应用研究。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关系和矛盾是任何一个学科都要面对的问题。因此,为了公共政策学学科体系自身的完善与发展,我们要充分重视公共政策学的基础研究,但根据认识的最终来源是实践这一马克思主义观点,我们又必须重视公共政策学的应用研究。进言之,就是必须重视研究中国公共政策实践,通过问题导向的研究总结出解决问题的.规律和办法,并上升到公共政策学理论的高度,促进中国公共政策学的理论建构和学科发展。

(三)必须汲取其他学科的养料,加强跨学科研究

(四)必须重视研究方法的多样化和科学化发展

美国公共政策学的发展史告诉我们,没有任何单一的研究方法能足以支撑整个学科研究。公共政策学要实现自身发展,必须引入和发展多样性研究方法。西方公共政策学在百多年的发展中,发展出多种多样的研究方法,这些研究方法并无国界之分,它对中国公共政策学的研究也是可以借鉴的。当然,我们也不能盲目照搬照套西方公共政策学研究方法,一种研究方法是否适合中国公共政策学的研究还应视实际情况而定,在这方面我们要尤其防止不加分析、囫囵吞枣地套用西方公共政策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中国问题。中国公共政策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应当发展适合研究对象的研究方法,构建和发展中国公共政策学的研究方法对中国公共政策学的长远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五)必须重视研究领域的分化,发展分支学科,构建学科体系

美国公共政策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内向外的发展,研究领域不断细分和拓展,学科不断分化和融合的过程,最终形成一个多姿多彩的学科体系。这就告诉我们,我国公共政策学的发展必须不断开拓新领域,组建分支学科,最后形成一个壮大的学科群或学科体系。反观我国公共政策学的研究,研究领域仍显狭小,中国公共政策学在对公共政策的好多领域都缺少理性认识,这种状况很不利于中国公共政策学的发展。

(六)必须积极争取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要发展中国公共政策学,实现公共政策学的本土化与国际化,就要得到各方的重视与支持:社会各界在公共政策研究过程中要对公共政策研究者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研究过程要给予足够的政策参与机会和充足的研究资金支持;学术界要为公共政策研究提供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建设一套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就当前来说,最重要的是政府应大力支持公共政策学科建制化,提升公共政策学的学科地位。

公共政策的论文篇十六

内容摘要:自美、英相继出台《外国主权豁免法》和《国家豁免法》,国际上开始了“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理论和实践的大动荡时代”1。如果说国家豁免原则的绝对性和相对性问题国际社会还没有在理论上加以明确,那么在对国家利益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强制措施方面,各国事实上已经达成了某些方面的默契和共识(尽管还存在范围和程度的不同)。本文主要分析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公约》91年二读草案(以下简称公约草案)中的核心条款即有关强制措施的规定,结合有关国家的立法和实践,对其加以总结和归纳,并对我国在公约磋商和制定过程中应采取的立场提出一些建议。

一、执行豁免的理论

(一)理论

关于执行豁免,存在2种学说或者说是实践做法,一种是一体说,如果国家行为及其财产享有管辖豁免,那么所涉国家财产也享有执行豁免,反之亦然,即将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等同对待,此理论是绝对豁免论在执行方面的体现;还有一种是区分说,即将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视为两个不同的问题区别对待,其中又有完全区分说和部分区分说,前者主张即使不享有管辖豁免,对国家财产的执行豁免的放弃仍需另行表示,后者规定一般需要另行表示,但某些财产符合如用于商业用途、与法院地有联系、与起诉商业活动有关等国内法条件的,则不享有执行豁免,如美、英、加拿大等国。

(二)公约的立场

从公约草案第四部分的行文来看,采取了完全区分的立场,同时在某些细节方面也有特殊的地方。体现具体在:

1、公约第18条第2款明确规定,国家同意接受他国管辖并非默示同意采取强制措施,对于强制措施必须另行表示同意。表示同意的方式在该条第一款做了列举即:国际协定、仲裁协议、事后声明等。

2、即使在国家已经另行表示同意的情况下,仍需符合:(1)该国已就此诉讼拨了专项财产;或(2)执行财产位于法院地国,并被该国用于或意图用于政府非商业用途以外的目的,且与诉讼标的要求有关,或者与被诉机构或部门有关。

(1)项较易理解,在实践中也比较容易区分,(2)项则是具体判定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实质条件,现将其分解开来进行分析:

a、地点(领土联系)

公约规定执行的财产对象必须位于法院地国且在法院地国被用于商业目的,也就是说,执行对象与执行地国要存在领土联系。英国、澳大利亚在立法中均未要求外国财产必须用于法院地国的商业活动才可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而美国、瑞士则规定,使用外国财产所进行的有关商业活动须发生在执行国境内,该项财产才可予以强制执行2。另外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对“在法院地国被用于政府非商业用途以外的目的”进行判断,是采取性质说还是目的说。从该款字面来看,似为目的标准,但公约第2条对“商业交易”的理解又采取了性质标准为主,目的标准为辅的做法。此处判断“用于政府非商业用途以外的目的”究竟以哪个标准为准,仍需公约加以明确,当然目的标准对被执行国是有利的,因为很多具有商业性质的国家行为的目的往往不是出于商业营利。

b、时间

公约规定可能被执行的财产必须被该国用于或意图用于商业用途,在时间上包括了过去、现在和将来,涵盖范围是比较广的.。而美国、澳大利亚的豁免法规定,用于或曾经用于商业用途的财产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但未提及意图即将来可能用于商业目的的财产,也就是说,在这些国家,意图用于商业活动的财产可能在执行豁免之列。公约在这方面有些超前,对被执行国(往往是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不利的,因为它把可能将来用于商业的财产也纳入了可被执行的国家财产范围,而“意图”或者说“可能”的判断往往是以执行国的国内法为标准的。

c、与被诉行为的关系

[1][2][3][4]

公共政策的论文篇十七

案例教学应该“讲”、“析”结合,而且以“析”为主。本方法是教师对政策理论和案例的阐释,对案例内在逻辑关系的分析,说明课程内容,使案例与课程的基本理论融为一体,构成一个完整的课程内容体系。

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不必给学生过多提示,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思维能力,适时适当地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深入的思考,注重课堂内容的开放性。

当学生无从下手时注意适当的提示;当学生思维陷入误区时加以引导。

针对学生的分析思路和分析结论进行评价和较正。

教师在讲解和评述案例时,不应当只停留在分析结果的给付,而更应当注重分析方法的讲解,注意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结果进行证明和证伪。

学生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直观认识,加深对公共政策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这种方法应用时注意两个关键环节。

一是案例导入期。

在课程教学的伊始,紧扣教学内容,通过精心设置案例,激发学生的兴趣,使学生产生期待心理,有效地集中学生的注意力。

二是案例例证分析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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