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益,为商业关系提供法律保障。在撰写合同时,应当注意使用具体且具备可操作性的表述,避免模糊和不确定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篇一
液化石油气是在炼油厂内,由天然气或者石油进行加压降温液化所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液体。它极易自燃,当其在空气中的含量达到了一定的浓度范围后,它遇到明火就能爆炸。
液化石油气的几种主要成分均能与空气或氧气构成具有爆炸性的混合气体,但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物比值范围比乙炔窄,所以比使用乙炔安全些。由于石油气与氧气混合燃烧时的温度比乙炔与氧气混合燃烧的温度低,所以当液化石油气作为可燃气体,用于切割钢板时,切口表面光洁,棱角整齐,氧化铁渣易打掉,切口表面硬度和含碳量低于氧-乙炔气割,切割薄板时变形小。
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的管理,维护液化石油气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是指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份,作为燃料使用的液态石油气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液化气的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和用户。
液化气供应单位分为营业性液化气供应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和非营业性液化气供应单位(以下简称自管单位);液化气用户分为家庭用户和单位用户。
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向社会销售液化气业务的单位;自管单位是指向本单位职工供应液化气,不向社会销售液化气的单位。
第四条发展液化气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燃气管理处(以下称市燃气管理处)负责本市液化气的具体管理。
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奉贤、青浦、崇明等区(县)(以下简称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液化气的日常管理,业务上受市建设管理委领导。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
本市公安、劳动、工商、交通运输、港监、物价、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液化气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液化气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市液化气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原则;。
(二)负责经营单位开业、歇业的审核和自管单位开办的审批;。
(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液化气供应单位站点设施的审核;。
(四)负责液化气出入本市市境的管理;。
(六)组织液化气灌装工、泵房操作工的岗位培训;。
(八)组织液化气行业的技术交流;。
(九)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液化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液化气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液化气发展规划,编报本地区液化气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本地区经营单位开业、歇业和自管单位开办的初审;。
(三)负责对本地区液化气供应单位的行政管理;。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液化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篇三
供应单位(甲方):
用气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天然气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天然气,乙方主要用途为过滤材料生产;。
2、钢瓶数量为:;。
3、供气地址为:;。
二、价格及结算方式:
1、双方协商价格为:元/立方;。
2、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
3、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双方根据实际用气重量,送货时结算上次货款;并提供同等价格17%增值税发票;。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4、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天然气钢瓶。
6、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否则照价赔偿;。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10、甲、乙双方如有一方需停止供货合同,需提前一月提出书面文件,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经办人:联系方式: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经办人:联系方式:签订日期:年月日
供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用气餐饮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质保量安全供用气,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和充装量等均应保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供应液化石油气的价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调价时,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供应kg/瓶和kg/瓶规格的钢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第四条:结算方式。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不得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
(三)甲方应定期巡检乙方燃气设施,为乙方提供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向乙方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二)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履行相关结算手续;。
(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
(四)乙方用气场所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燃气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五)乙方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燃气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用气操作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处置预案。
(六)乙方从业人员须掌握燃气安全知识,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
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存一份。
第九条:双方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一)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合同相关条款或者存在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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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篇四
第二十条液化气供应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液化气的储存充装站、储存气化站、供应站,须符合本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市燃气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一条液化气的储存充装站、储存气化站、供应站建设工程的设计,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市煤气设计规范》;设计、施工单位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单位用户的炉、灶等设施的设计、施工,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单位用户应当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专用瓶库,并指定专人负责液化气设施的管理。
液化气储存充装站、储存气化站、供应站,单位用户的炉、灶等设施竣工后,由市燃气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从事液化气气瓶充装业务的单位,须向市质量技监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液化气贮罐、液化气槽车罐体必须逐台向市质量技监部门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液化气贮罐、槽车罐体及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由市质量技监部门认可的专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修、更新。
第二十三条长途运输液化气的,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槽车。
第二十四条液化气贮罐区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严格规定人员出入制度,并须有专职消防人员定时巡回检查。充装液化气气瓶的,必须在充装站内按工艺流程进行。禁止在贮罐和槽车罐体的取样阀上直接充装液化气气瓶。
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在液化气供应站点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和安全宣传标牌。
第二十五条液化气供应单位应当在充装液化气过程中实行检量复秤制度。禁止漏气瓶、超重瓶等不合格的液化气气瓶运出充装站。
液化气供应单位在为用户调换液化气气瓶时,必须检查调压器。
第二十六条液化气供应单位和单位用户必须按规定对液化气的各类设备进行定期保养。
液化气供应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和调压器,必须选用国家定点生产的产品。液化气供应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调压器的品牌须相对集中,并由市燃气管理处核准。各液化气供应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须有色彩区别,具体色彩标志由市燃气管理处确定。
第二十七条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各项安全管理、安全防火等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防火制度,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二十八条液化气输送管道、阀门井必须由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禁止在阀门井周围和液化气输送管道上方距中心线两侧各5米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
在液化气储存充装站、储存气化站、供应站的防火安全间距范围内,禁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或者从事其他危及安全的活动。
经营单位须配备专人定期巡回检查,并配备抢修人员和急修车辆。
第二十九条液化气供应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必须有危险品标志,并须向用户提供使用说明和安全指示要求。
第三十条发生液化气社会事故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液化气供应单位等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篇五
供应单位(甲方):
用气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天然气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天然气,乙方主要用途为过滤材料生产;。
2、钢瓶数量为:;。
3、供气地址为:;。
二、价格及结算方式:
1、双方协商价格为:元/立方;。
2、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
3、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双方根据实际用气重量,送货时结算上次货款;并提供同等价格17%增值税发票;。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4、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天然气钢瓶。
6、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否则照价赔偿;。
7、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时间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延迟,如因送货不及时耽误乙方。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10、甲、乙双方如有一方需停止供货合同,需提前一月提出书面文件,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篇六
为了正确指导作业,使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能有据可依,严格作业纪律,保证产品质量,特制订本作业指导书。
2.1钢瓶充装前的检查。
2.1.1是否是经专职检查员检查过并签有认可手续的钢瓶。
2.1.2是否已经抽真空或气体置换合格的钢瓶。
2.1.3零件不全的钢瓶不准充装。
2.1.4火烤、水烫的钢瓶不准充装。
2.1.5表面有严重腐蚀、凹坑、机械损伤、划痕、变形的钢瓶,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认可后,方可充装。
2.1.6瓶阀松动和瓶阀压盖松动不准充装。
2.1.7皮重不清楚的不准充装。
2.1.8瓶口上装配有异形阀、单丝阀不准充装。
2.2钢瓶充装过程的检查。
2.2.1钢瓶瓶体泄漏的,立即停止充装。
2.2.2钢瓶充装过程中发现变形的,立即停止充装。
2.2.3钢瓶瓶阀、阀杆、阀根漏气的,立即停止充装。
2.2.4充装衡器发生故障立即停止充装。
2.2.5瓶阀和充装压力影响进气的,立即停止充装。
2.2.6充装压力突变、充装卡具漏气时,立即停止充装。
2.2.7充装过程中发现错称,造成超重,应立即停止充装,马上送交到残液工序处理,并以“多倒少补”的原则进行补称。
2.2.8充装过程中,充装间其他部位发生严重跑、冒、滴、漏时,应立即停止充装,并立即按事故预想方案要点的`措施执行。
2.2.9充装时发现钢瓶内有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止充装。
2.2.10充装管路阀门、充装卡具、导管等发生漏气时,应立即停止充装。
2.3钢瓶充装后的检查。
2.3.1充装后的钢瓶要进行重复复核。
2.3.2凡出站的钢瓶须逐只进行检漏,要求不漏气。
3、操作方法。
3.1做好罐装前的检查准备工作,打开灌装间液化石油气进口阀门和灌装秤前的液化石油气进口阀门,通知运行组开泵。
3.2打开钢瓶角阀,打开灌装嘴阀进行充装。
3.3按目前公司电子秤操作程序。
3.4灌装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故需要离开时,应停止罐装,不得让别人代替。
3.5每日罐装完毕后,关闭罐装间内液化石油气管总阀门,关闭罐装嘴前阀门,罐装嘴内液化石油气放入一个空瓶内泄压。
3.6工作中严禁摔、砸、滚、撞、碰钢瓶,并将重瓶按线标记范围存放整齐,留出消防通道。
3.7工作完毕罐装秤上不准有钢瓶存放,班后应清扫充装车间,保持设备和经营环境整洁。
3.8罐装前应打开罐装间通风机,工作结束后应关闭。
威海燃气有限公司.1.20。
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篇七
今由乙方为甲方学校食堂供应液化气,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让甲方用上安全可靠的液化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特签定供应合同如下:
1、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气,甲方主要用途为:学校食堂厨房灶台用气。
2、瓶装数量为2个。
1、签定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2、乙方应安排安全人员对甲方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供气系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甲方也应安排相应的验收人员。
3、甲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查钢瓶上出厂钢印代码内容是否淸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4、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气钢瓶。
5、乙方应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液化气及其设施和用气设备,并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当甲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露、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乙方检查维修。
6、甲方不得擅自使用第三方非法液化气,若使用一切意外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如果因乙方所送的液化气不合格或因瓶罐损坏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根据甲方用量,与甲方协商固定配送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所需液化气数量,乙方可根据其配送计划,送达约定供气地点。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
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篇八
用气方: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四)用气数量。
按每月实际发生计算。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瓶装供气方式。
(二)供气质量。
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lll74标准。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用燃气的计量: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
2.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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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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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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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一)供气方:
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气方:
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供气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用气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篇九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按每月实际发生计算。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瓶装供气方式。
(二)供气质量
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lll74标准。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用燃气的计量: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
2.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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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2.用气方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一)供气方:
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气方:
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供气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气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篇十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按每月实际发生计算。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瓶装供气方式。
(二)供气质量
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lll74标准。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用燃气的计量: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
2.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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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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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2.用气方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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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一)供气方:
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气方:
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供气方(签字、盖章)用气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今由乙方为甲方学校食堂供应液化气,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让甲方用上安全可靠的液化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特签定供应合同如下:
1、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气,甲方主要用途为:学校食堂厨房灶台用气。
2、瓶装数量为2个。
1、签定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2、乙方应安排安全人员对甲方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供气系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甲方也应安排相应的验收人员。
3、甲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查钢瓶上出厂钢印代码内容是否淸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4、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气钢瓶。
5、乙方应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液化气及其设施和用气设备,并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当甲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露、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乙方检查维修。
6、甲方不得擅自使用第三方非法液化气,若使用一切意外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如果因乙方所送的液化气不合格或因瓶罐损坏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根据甲方用量,与甲方协商固定配送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所需液化气数量,乙方可根据其配送计划,送达约定供气地点。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篇十二
甲方(购气方):
乙方(供气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车用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气质与计量。
1、气质:
1.1、在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车辆供应的lng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ⅱ类天然气气质标准。若甲方认为乙方的lng的气质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气质标准,甲方有权对lng的气质提出异议,双方共同协商选择具有天然气气质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有异议的lng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属乙方过错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无过错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2、计量:
2.1、双方约定以乙方所管辖lng加气站加气机流量计读数为计量工具。
2.2、lng加气站计量器应达到计量监测部门规定的要求,若甲方对乙方计量值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进行计量鉴定。鉴定认定符合标准,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鉴定认定不符合标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要补偿甲方气量差量。气量差量计算办法:从甲方提出质疑的日期到计量器得到校正的日期,甲方所加天然气总量乘以校验认定的差欠率。
二、供气价格及结算办法。
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以6.00元/公斤的价格(含税)向甲方车辆供气。如遇lng市场发生变化导致乙方调整lng销售价格,则双方协商执行新的供气价格,原则上乙方应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按乙方大客户优惠比率折算后的价格向甲方供应lng,具体执行价格以甲方价格确认函为准。
2、气费结算方式,甲方车辆加气前需按照当月用气总量的费用作为预付款提前支付给乙方。甲方预付款金额不足时,乙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醒甲方付款,若甲方未按时补足气款,乙方有权单方停止供气直到预付款补足,期间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负。
3、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加气车辆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车辆的车牌号为其进行加气服务,加气后本车驾驶员及加气工应在四联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气量依据。
4、每月21日(如遇双休日及其它法定节假日则提前一个工作日),甲方指定负责人与乙方所派人员核对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气量和气款总额等内容,核对无误后甲、乙双方结算气款。
5、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气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国家标准执行)及对账单。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加气服务。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价格结算加气款。
1.3、甲方司乘人员及车辆进入加气站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1、严禁接打手机。2、严禁吸烟、使用明火。3、乘客必须下车,在场外等候。4、加气时车辆必须熄火,司机拉手刹,取下钥匙在车外等候,夜间应关闭车灯。5、加气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擦车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6、保证车载瓶回气装臵及车载瓶压力表的完好。)。因甲方司乘人员及车辆违反本条规定,给乙方及本合同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甲方负责对己方的加气车辆日常检漏调试,并对驾驶员在加气站的行为规范进行安全培训。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支付气款时,乙方有权停止供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2.2、乙方提供的lng质量及lng加气机计量工具,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如因不符合相关标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2.3、除不可抗力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水灾、飓风、战争**、暴雪导致的公路中断等),乙方应当保证甲方lng车辆用气。若确因特殊原因乙方不能给甲方供气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避免甲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4、乙方气站员工不得与甲方驾驶员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利益。
2.5、乙方承诺在协议期内对甲方的优惠比率不低于其他同等客户。
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篇十三
第三十一条对无《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营业性液化气供应业务的,由市建设管理委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对无《自管许可证》擅自从事非营业性液化气供应业务的,由市建设管理委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液化气供应单位擅自歇业、擅自变更供气区域或者擅自发展用户的,由市建设管理委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液化气供应单位擅自向无《经营许可证》、《自管许可证》的单位转让、销售液化气的,由市建设管理委处以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液化气供应单位选用未经市燃气管理处核准的液化气气瓶及调压器的,由市建设管理委或者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液化气供应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未按规定设置色彩标志投入使用的,市建设管理委或者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擅自在液化气贮罐或者槽车罐体的取样阀上直,接充装液化气气瓶的,市建设管理委或者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阻碍燃气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燃气行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市建设管理委可以将本办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委托市燃气管理处行使。
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时,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罚款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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