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努力的肯定,也是对未来的期许和规划。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首先需要对所总结的内容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梳理。看看以下总结的参考案例,或许能给你提供一些写作思路。
论文修改情况篇一
摘要:文章通过对当前高校“管理会计学”课程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探讨了经济新常态下高校“管理会计学”课程改革的几点思考,即加强“管理会计学”课程理论体系建设,完善“管理会计学”课程内容,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管理会计学;课程改革。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会计也已从传统会计中逐步独立出来,成为了会计领域中的一门新学科,其作用已从纯粹的报账、记账、核算延伸到借助相关信息来制定战略规划、预测经济发展前景、评价经济活动、参与管理决策等方面。在欧美发达国家有一定规模的公司都设置了管理会计职位,管理会计人员主要负责管理会计事务,其主要任务是为公司管理决策提供支持。党的十八大后,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逐步回落,现代服务行业的地位不断提升,经济结构逐步优化。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转型与经营方式的转变,都需要管理会计的支持。推进管理会计改革,提高企业效益,为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作贡献,才能确保经济在新常态下稳定发展。为此,政府高度重视管理会计工作,《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显示,政府对管理会计指引体系建设与应用、管理工作效能等方面都作了进一步的规划要求。这对加快我国管理会计理论研究,构建中国特色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推动财政制度现代化、加强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防范企业内部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1]。经济新常态下重新审视“管理会计学”教学中面临的问题,研究和改进“管理会计学”课程体系建设,探讨如何提高“管理会计学”的教学效果,向企业输送适应市场需求的管理会计人员,也是经济发展转型的迫切要求。
一、当前“管理会计学”课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研究相对落后。
管理会计的主要职能是满足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它通过充分利用企业内外部的相关信息,实现财务与业务管理的有机结合,在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决策、质量监控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相对财务会计,其主要任务是为公司内部管理人员提供最优化决策与有效运营的各种财务管理信息,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升运营效益服务,属于“对内报告会计”。在工作重心方面,管理会计的工作重心主要为面向未来,积极利用有关信息,制定战略规划、预测经济发展前景、评价经济活动、参与管理决策,属于“经营管理型会计”。在过程与方式方面,管理会计对公司自我服务的方式可选择性较大。我国在会计理论研究方面注重记账类会计和鉴证类会计,主要是为外部相关企业和人员提供并解释历史信息,考虑外部投资者、社会公众和外部审计较多,但利用相关信息参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作用还远远不够。由于管理会计自身在生产经营和管理实践上的问题等,我国对会计管理理论研究不够,理论体系缺乏。
(二)“管理会计学”教学内容陈旧。
“管理会计学”的教学内容是20世纪70年代从西方国家引进的,由于“管理会计学”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再加上我国并未建立完善的管理会计职业化的相关制度,“管理会计学”的理论并不能在初期具体工作中得到应用与体现,导致高校忽视了“管理会计学”的重要性,对“管理会计学”课程不够重视,没有建立相应的、系统的“管理会计学”教学体系,忽视了实践教学内容,从而导致大多数学生虽掌握了有关“管理会计学”的知识原理、方法,但参加工作后发现,学校所学知识与企业的`实际要求无法衔接,难以较快适应管理会计的实务工作。另外,“管理会计学”教学中所采用的案例许多都是直接引用国外的,没有考虑本国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虽然也有一些是国内的案例,但是由于保密性等原因,资料零星、不连贯、不完整,缺乏行之有效的案例资源。在管理会计方法介绍上,教材内容主要偏重量化分析。教学中采用这些定量分析方法有很多假定的前提条件,在满足很多的假定前提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经营决策、生产投资决策等模型分析,缺乏实际的运用价值,无法在实际工作中对企业经营状况及支出效益进行分析,也无法制定出对应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决策、管理过程控制和绩效评价等,极大地约束了受教育者的实践能力与创造精神的培育。
(三)忽视了管理会计人才的培养。
由于“管理会计学”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教师想要上好这门课程,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但当前由于很多教师缺乏一线实践经验,他们在教学中面对一些晦涩难懂的知识原理,很难结合企业的实际案例来进行辅助教学,因此,学生难以理解,学习积极性也难以提升。此外,由于财经类专业的学生人数较多,课堂教学仍以讲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知识,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再加上许多高校在开学时就要求教师制定和提交授课进度计划,教学过程要严格按照授课进度计划进行教学,这样教师就无法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来进行相应的教学内容调整,这样的“管理会计学”课程教学无法为社会培养适应企业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会计人才。
二、经济新常态下高校“管理会计学”课程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管理会计学”课程理论体系建设。
“管理会计学”作为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我们在进行理论体系改革时应把改善“管理会计学”理论与企业实际需求相脱节的问题作为重点,构建一套适应市场实际需求的“管理会计学”课程理论体系。高校必须在认真学习世界先进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管理会计的实际情况,克服“就管理会计论管理会计”的局限,结合不同主题、不同背景,进行跨学科研究,构建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现代管理会计理论体系。与此同时,高校还需不断创新理论、完善机制,设立“管理会计学”研究基地,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产教研相融合的产业联盟,推动“管理会计学”课程理论体系的完善与创新[2]。此外,还可借鉴在有效培养管理会计人才方面提供指导的“cgma能力框架”,实现管理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丰富“管理会计学”课程理论体系。
(二)完善“管理会计学”课程内容。
根据财政颁布的《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等相关文件,高校在进行“管理会计学”课程内容体系建设时,应结合我国企业管理会计实务,形成概念框架、基本理论和工具方法研究相结合的课程内容体系,增强“管理会计学”理论知识的实用性。此外,借助国家管理会计改革,高校应积极与企业进行深度合作,通过校企合作收集、整理来自一线的管理会计实践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与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的管理会计案例库,完善“管理会计学”课程内容体系。
(三)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
高校的许多教师都是直接从学校到学校,缺乏在企业管理会计工作岗位的实践经验,而“管理会计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教学中需要教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3]。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一方面,高校可定期举办各种管理会计学术论坛,邀请行业专家、学者进课堂,让师生及时了解国内外最前沿的管理会计理论知识及先进的实践经验;另一方面,鼓励教师深入企业,在企业中积累实践经验,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通过对企业获取的实践材料进行理论研究,以“管理会计学”基本指引为方针、以“管理会计学”应用指引为具体指导,开展与管理会计相关的课题研究,推动“管理会计学”理论研究的应用转化,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
三、结语。
随着现代经济的迅猛发展,科技创新的日新月异,“管理会计学”将迎来重要的历史机遇,其必将形成一个超越传统财务会计的全新学科体系。高校应把握机遇,学习国内外先进理念,结合实际,完善教学体系,为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技能人才而努力。
参考文献:
论文修改情况篇二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已经严重的阻碍了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本文首先就我国会计企业准则的制定模式、内容等做出了简要的介绍,其次对会计信息、会计信息质量的概念进行了简要的阐述,最后提出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具体关系,旨在全面提高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约束力。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会计信息质量。
现如今,会计信息质量已经受到业界人士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而会计准则是规范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技术约束,是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保障,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的高低始终是息息相关的。
一、我国会计企业准则的制定。
(一)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制定的模式。
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尽相同,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也完全不同,因此,各个国家的会计准则的制定也是不一样的。其中业界主要有几种主流的分类方法。第一种方法为二分法,这种方法主要是由政府和民间主导制定模式,代表国家有英美法的发达国家;第二种方法为三分法,这种方法的使用不太常见。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从形式上看我国的会计准则模式为制度型;从服务对象上看,则又属于混合型。综合各个业界人士的观点,我国的会计准则是带有一定我国特色的具有政府管制模式的会计准则模式。
(二)我国的会计准则内容。
会计准则的内容受到经济、文化、地域发展情况、影响较大,因此,会计准则是一种呈现着动态发展的趋势。自从以后,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同时还发布了38项具体的企业会计准则,这些共同构成了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些与20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一起构成了我国的财务报告准则。
二、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
(一)会计信息概念与特征。
会计信息是在会计管理中进行收集、加工和处理的各类数据,会计信息产生于会计核算和会计分析中,具体包括凭证上的各类原始的会计数据和经过会计核算而产生的账簿、报表上的各类信息。会计信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会计信息的主要特征具体包括以下几点。第一,会计信息的客观性。指的是会计信息的来源和描述的经济事务都是客观有效的;第二,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具体表现在会计信息是反映各个会计主体的一定时间内的所有的经济事务,其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具有全面性和连贯性;第三,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具体表现在会计信息的存在必须为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并且能够给使用者在使用的过程中提供有用的信息;第四,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具体指的是会计信息在使用的过程中,可以提供不同空间和不同时间段的比较;第五,会计信息的时效性。指的是会计信息在使用的过程中要迅速、及时,体现当时的具体的经济情况;第六,会计信息的可计量性。具体指的是会计信息要是必须可以计量的,且所提供的数据必须有具有量的确定性。
(二)会计信息质量的内涵与特征。
会计信息质量的概念定义因各个国家的国情而不尽相同,但是综合来看,会计信息质量的概念大都表示的是会计信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所有需求的总和,这个难以通过量化的具体形式进行衡量,因此就只能通过制定相应的特征来进行描述。会计信息质量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会计信息质量具有可理解性,这个特征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最为重要的特征;第二,会计信息质量具有决策有用性;第三,会计信息质量具有相关性的特征;第四,会计信息质量具有可靠性的特征;第五,会计信息质量具有可比性的特征。可以看出,会计信息质量不是一个松散的关系,而是一个综合有效的并且能够满足使用者的有用的会计信息。
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具体关系。
(一)企业会计准则关注重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与相关性。
首先,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信息质量具有可靠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整个会计准则体系中起着统筹的作用,这个基本准则确定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必须以实际发生额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等。只有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才能使得会计准则真实可靠,内容科学完整。其次,企业的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信息质量具有更强的相关性,使得企业的报表披露更加的充分,使得会计信息的`质量能够很好的为使用者提供决策的服务。
(二)企业会计准则制约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
首先,表现在企业的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信息的生成与披露的最主要基础点之一。因为一个企业的财务报告是一个公司管理层用来反映企业经营效果与财务情况的基本载体,而企业的会计准则就是将会计确认、记录、报告等一系列的会计程序进行信息确认的规范性文件。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的合理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一个企业的财务报告的质量。毫不夸张的说,一个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高低与否,直接制约着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进而成为了会计信息生成和披露的基础之一。其次,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企业可能存在的会计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一些企业在会计信息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对称性。一些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私人契约的约定,使得公共的会计准则变得缺少约束力。因此,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要使得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于同一个会计事项形成一个有效的预期,为会计信息使用人提供一个基本的保障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最后,企业的会计信息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也具有保障的作用。严格制定企业的会计准则能够对于企业的会计进行一定的监督,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三)企业的会计准则增大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会计实践活动,容易给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带来很大的挑战。特别是在企业新旧交替的时候,会计准则无法规避会计信息质量的真伪性。其次,由于各个企业的特点不一样,经营项目也不尽相同,所以会计准则的内容往往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与局限性,这就间接使得有些企业的财务报告存在一定的失真性,不能完全的反映一个企业的经营状况。最后,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一个各方利益的博弈,会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留下一定的弹性空间,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给会计信息的失真提供的可乘之机。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信息失真已经越来越成为妨碍我国资本市场良性发展重要阻碍。而企业的会计准则则是规范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一种技术约束,是保障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关卡,并且与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息息相关。
参考文献:
[1]郭志明.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研究[d].重庆大学,.
[2]蔚思远.基于会计文化视角下的会计信息质量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
论文修改情况篇三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
关于问题的研讨题目居中,三号黑体字。
作者居中,其后标明工作单位,所在省、市,邮编,4号楷体字。
“摘要”两字5号黑体,其余5号宋体。
×××××××××(英文题目)。
×××(××××)英文作者姓名(单位、所在省、市,邮编)。
论文修改情况篇四
2.论文查重的流程什么样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3.要求的论文相似度的标准是在怎样的?
针对以上问题,给出解决方案。
2.论文查重的流程一般是,学生自查-院校抽查-学校统查-论文答辩,每个步骤的查重都是一样的,学生和学校会把论文上传到查重系统进行检测。
3.一般本科院校的要求是毕业生论文相似度不得超过30%;硕士生论文不得超过10%;博士生的论文则要求更为严格。
弄清楚了这些问题,就明白自己论文修改的目的了。
1.如果在你的论文中引用的部分占比太高,又不知道如何修改引用的内容时,将引用段落中的句子顺序打乱,在打乱的过程中也可以替换掉一些关键词,这样的效果是最好的。
2.寻找外文文献,特别是高水平期刊的文献比如science,nature,waterres等,将其中的理论讲解翻译成中文,放在自己的论文中。
这种方法的优点就是别人同样也翻译该篇文献,你也翻译该文献最后的查重结果却不一定相同,因为每个人的语言习惯不同。
3.自己制作表格和图片,将文字叙述和数据可以转化为图片表格的形式。
市面上的系统对图片表格的查重还没有开发出来。
因此,将文字数据的论述部分以图片表格的形式体现出来,是一个好办法。
4.如果是引用,在引用标号后一定不要轻易使用句号。
假设写了句号,句号后面的就是剽窃,所以,引用没有结束前尽量使用分号。
有些人将引用的上标放在了句号后面,最后导致论文重复率占比拉高了一部分。
最后论文查重修改的定义是:在经过论文检测后对抄袭部分或不正确引用部分进行修改,以至达到学校或投稿的要求,避免无意抄袭,争取顺利毕业。
论文修改情况篇五
论文开题报告或论文写好了,我们应该怎样更好的让自己的论文更加完美呢?人写出的材料,本身有作者的思维,不管你怎么去看怎么去改,总会看漏一些毛病,因为那些都是自己的惯性思维,一时间是改不过来的。
而每个人的优缺点都不一样,别人看到的东西你不一定能了解,他没看到的也许你早就知道了,不同的个体聚在一起就形成了优势互补。
所以尽可能多的让你的同学朋友老师看你的文章,指出你文章中存在的问题,每些人提点意见,你的论文也就perfect了。
【二】冷热交替修改。
在修改论文的时候,我们应该采用不同的方法,“热改法”顾名思义是当你的文章创作完成后,立马对其进行修改,有种乘热打铁的感觉,这时你还能清晰的记住每一章节叙述的'内容,整个脉络也了然于胸,可以从整体上对不协调的部分进行调整,把整个框架做牢。
热改法适用于对整体框架的系统性修改,但会忽略很多细小的问题。
“冷改法”也就应运而生了,人的大脑存在迟滞性,当论文刚完成,大脑还处于兴奋状态,对于细小的东西会一带而过,很容易忽视。
冷改法即是将写好的论文放一段时间,待基本上过了兴奋期以后,大概三天以后,然后再去细细的查看自己的文章,这种感觉就像读他人的文章一样,从另一角度来改自己的文章。
【三】通过朗读,锤炼字句。
初稿完成后,诵读几遍,发现问题,然后修改。
这种修改方法,对论文中存在的一些毛病,如语句不通、衔接不紧、缺词漏字、不相称等语言表达方面的问题,光看不容易发现,但一诵读就读出来了,甚至有时仅凭“语感”也能发现不妥之处。
古代一些诗人写作读文,总是反复吟唱,直改到顺口为止。
杜甫是“新诗改罢自长吟”的。
他诗写完了,要反复长吟诵读,在诵读中发现问题,然后再改。
写诗如此,作文也需如此。
一些有经验的作家很重视这种修改文章的方法。
老舍说:“文章写完之后,可以念给别人听听。
念一念,那些不恰当的字句,不顺口的地方,就显露出来了,才可以一一修改,文章叫人念着舒服顺口,要花很多心思和功夫。”
大学生写毕业论文,语言运用还不太熟练,运用这种方法发现问题,是值得提倡的。
论文修改情况篇六
自己动手写论文,在写作时,要么不原文复制粘贴;要么正确的加上引用。
优点:基本上绝对不会担心查重不通过,哪怕这个查重系统的阈值调的再低。
缺点:如果说优缺点的话,就是写完一篇毕业论文,可能会死掉更多的脑细胞。
查重是一个匹配的过程,是以句为单位,如果一句话重复了,就很容易判定重复了,所以:
1)如果的确是经典的句子,就用上标的尾注的方式,在参考文献中表达出来。
2)如果是一般的引用,就采用罗嗦法,将原句中省略的主语、谓语、等等添加全,反正哪怕多一个字,就是胜利。
3)也可以采用横刀法,将一些句子的成分,去除,用一些代词替代。
4)或者是用洋鬼子法,将原文中的洋名,是中文的,就直接用英文,是英文的直接用中文,或是中文的全姓名,就用中文的名,如果是中文的名,就找齐了,替换成中文的姓名。
5)故意在一些缩写的英文边上,加上(注释)(画蛇添足法),总之,将每句话都可以变化一下,哪怕增加一个字或减少一个字,都是胜利了。
6)如果是引用,在引用标号后,不要轻易使用句号,如果写了句号,句号后面的就是剽窃了(尽管自已认为是引用),所以,引用没有结束前,尽量使用分号。有些人将引用的上标放在了句号后面,这是不对的,应该在句号之前。
7)可以将文字转换为表格、表格基本是查重不了的,文字变成图形、表格变成图形,一目了然,绝对不会检查出是重复剽窃了。
论文修改情况篇七
论文摘要:本文结合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现状,就地方注协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中的作用提出了一些建议。
论文关键词:地方注协;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标志着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深入实施行业人才战略、准则国际趋同战略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行业发展的第三大战略——做大做强战略。
这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发展20多年来,面临的又一次重要的发展契机。
虽然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主要依靠其自身力量,但行业协会的帮助、指导、协调和服务也是不可或缺的外部保障因素。
推动行业做大做强,是注册会计师协会责无旁贷的光荣使命。
一、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现状。
(一)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多、规模小、竞争力弱。
至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多达280多家(含外省事务所的分所),注册会计师2400多名,平均每个事务所不到10名注册会计师。
从黑龙江省注协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30家信息看,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规模最大的也仅有56名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人数在50名以上的事务所仅有2家,占6.67%;注册会计师人数在20-40名的事务所仅有4家,占13.33%,其余各所人数均在20人以下。
另外,黑龙江省度收入排名第一的事务所,其收入也仅有1128万元,只占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排行榜中最后一位(重庆康华,2208万元)的50%。
自有综合排名以来,全省没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中注协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排行榜。
显然,如此众多的事务所,已经造成了省内审计市场的饱和,同时还面临着外省事务所的强大竞争,各事务所之间通过压价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审计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形象。
(二)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匮乏。
首先是高端人才的极度缺乏:中注协首批30名行业领军人才中,没有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全省注册会计师中有硕士学历的只占总人数的3.08%,有博士学位的占0.12%,本科以下学历的占59.58%。
其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结构老化,青黄不接现象严重。
论文修改情况篇八
自从我在大学里开始写论文以来,一直以来的毛病就是不够细心和不够认真。结果在修改这些论文时,几乎每次都要花费很多额外的时间和精力。然而,就在最近一次修改论文的过程中,我突然意识到,如果我能够改变我的思维方式,全神贯注地阅读和审核我的论文,就可以让我的论文更加优秀和更加令人信服。
第二段:处理文本顺序。
当我决定再次修改我的论文时,我扮演了一个读者的角色,全神贯注地阅读我的论文,并始终专注于文章的目的。我发现尽管我的语言表述已经不错,但是论文的结构和文本秩序经常需要调整。因此,我花了一些时间重新组织我的文章,使得文章的逻辑更加清晰和合理,从而提高了论文的可读性。我重新安排了各个段落的位置,使它们更好地融合在一起,创造出一个连贯的整体视角而不是独立的分散内容。
第三段:检查语法细节。
阅读我的论文之后,我意识到这段时间我更喜欢使用被动语态而不是主动语态,我越发关注单数和复数,前后一致性以及使用正确的时态和动词。为了避免这些错误,我仔细检查了语法细节,确保我的文章没有拼写错误或语法和逻辑失误,以此来提高我的论文的可信度。
第四段:加入细节描述。
我的文章比较规范,但缺乏细节描述。我仔细阅读了自己的论文,逐步加强了细节描述,使它更加具体而不是笼统的表述。我加强了与论文主题相关的描述,使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我的论点。我更深入地描述了问题,并尝试通过提供更多的实例来支持我的主张。这样做让我的文章更有现实意义,更具说服力。
第五段:总结反思。
在这篇论文的修改过程中,我有几次机会反思自己的写作和优缺点,我学会了使用更有效的方式来编辑和校正我的文章,并认识到了我在写作和修订论文方面的不足之处。我也发现了一些方法来进一步提高我的写作技巧。总而言之,编辑和修改意味着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它也是我们写作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因此,我们必须始终注意细节和规范,从而使我们的论文质量大幅提高,达到最好的结果。
论文修改情况篇九
2研究的目的:
当前研发费用占我国的gdp支出比例逐渐提高。
较20上升了11%。
年我国发布的新无形资产准则中对研发费用的处理做了全新的规定。
如何在新的发展形势和新准则的要求下对无形资产进行计量,管理和报告成为我国会计人员和财务报告使用者马上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本文拟从研发费用的定义入手,对国外,国内目前使用的研发费用会计规范进行比较。
分析研发费用的资本化,费用化的判断标准;对我国财务人员的`挑战和以及应对;对由于开发费用资本化而产生的无形资产如何管理计量;不同的会计规范下研发费用的处理对公司的股票价格有什么影响。
如何在财务报告中向报告使用人揭示公司的研究费用和开发资产的信息。
同时对我国的新的无形资产准则在未来使用中有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
3研究的意义:
我国已经提出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发展目标最全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最全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研发费用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占gdp的比例会越来越大。
我国的企业将来会有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研究和开发活动中去。
同时随我国的上市公司的规模的扩大,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会加剧。
投资人对财务报告提供信息的要求会越来越高。
而研发费用实际上是公司对未来的投资。
自2015年起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将资本化,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从公司的研发支出中了解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分析管理层对未来的判断必将成为投资者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
论文修改情况篇十
作为一名学生,修改论文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这里我想分享我在修改论文中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将从初次修改的困难、论文结构、语言表达、参考文献以及修改的重要性五个方面来谈论修改论文的心得体会。
一、初次修改的困难。
初次修改论文是一个比较艰难的过程,一开始会感觉到很烦躁,甚至想要放弃。但是,如果你能够全神贯注地阅读自己的论文,并且注重每一个细节,那么你就会发现初次修改不仅仅是修改,而是一个提升自己的机会。通过检查语法、拼写和标点符号等方面,你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所以,不要怕困难,勇敢去修改吧。
二、论文结构。
一个好的论文结构可以让读者一目了然地了解你的思路。在修改论文时,你需要检查一下是否有明确的论点和清晰的段落结构。另外,你还需要确保论文的开头和结尾都充分表达了你的观点。如果你发现论文结构不太完整,那么你需要重新考虑一下如何安排你的论点,以及如何更好地组织论文结构。
三、语言表达。
语言表达是论文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如果你的语言表达清晰、准确、简洁,那么你的论文会让人感到舒适和易懂。在修改语言表达时,你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想清楚要表达的意思,写什么、怎么写;二,检查单词是否拼写正确、是否使用正确的词汇和语言风格;三,检查句子是否符合语法规则,是否能够清晰表达你的意思。如果你能够做到以上三点,那么你的语言表达就会更加精彩。
四、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论文中重要的一部分,可以让你的论文更有说服力。修改参考文献时,你需要确保参考文献的格式和样式都符合学术要求。此外,你还需要注意参考文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果你遇到了参考文献的困难,可以寻求帮助,例如请教导师或者向专业的论文修改机构咨询。
五、修改的重要性。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修改是论文写作不可缺少的一环。通过修改论文,你可以提升自己的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增强论文的逻辑性和说服力。另外,修改还有利于保证论文的准确性和优秀性。所以,无论你是初次修改还是多次修改,都要认真对待,从中不断汲取提升自己的经验。
总之,修改论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它是必要的。通过修改,你能够找到论文中的问题、增强论文的说服力、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因此,我认为,修改论文是一种非常有价值和必要的过程。希望以上的五点心得体会能够对大家在修改论文时提供一些帮助。
论文修改情况篇十一
论文啊,真不是个好东西,竟然搞得人又爱又恨!
不知不觉,大学生活已快接近尾声了。可是,我的论文至今还是未能定稿。也许是看到别人定稿了,自己还没有定下来,心就开始慌了。不过,在我们组的成员,我可算是进度最快的一个。昨天了解了一下情况,现在她们正在修改二稿,而我开始三稿进行曲了。我知道,论文的写作中,自己肯定有很多细节性的问题会出现,而修改恰恰能够让自己发现问题进而改正问题,让自己更上一个层次。但是,在这个修改的过程中,我却感受不到快乐。相反,在我的论文修改中,我感到痛苦。现在终于知道,想写出有质感的论文哪有这么容易啊!
因为论文的事情,我开始烦躁起来。看着老师给我的修改意见,有些地方觉得不太明白,真怕自己理解错误,达不到老师想要的结果。可是,她远在千里之外,和我们沟通不太方便。虽然无奈,但是我选择了她,我就要坚持到最后。这一次论文发回来了,我觉得改动还是蛮大的,觉得好累。无形中,我陷入焦虑当中。我不喜欢焦虑感,这个东西让人食之不安,寝之不宁。
唉,我的论文啊!什么时候才能让人满意呢?
论文修改情况篇十二
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株洲市共承担了149名新疆吐鲁番地区高校毕业生来湘培养任务。为完成好这一政治性强的光荣任务,、市政府高度重视,在新疆高校毕业生来株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通力协作和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培养工作进展顺利。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与协调
高校毕业生来株培养任务。为此,常务会议在听取了关于湖南省第三批新疆吐鲁番地区高校毕业生来湘培养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后,立即起草并通过了调整“新疆吐鲁番地区高校毕业生来株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书记陈君文、王群、副王志刚多次听取培养工作专题汇报,强调培养工作事关大局,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落实行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先后来学院现场办公,组织并参加各类活动,落实各自工作职责。特别是在今年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牵头单位,第一时间到学院调研培养工作,了解学员的详细情况,提出市培养工作领导工作小组调整意见;多次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相关工作,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汇报了培养工作的相关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形成了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纪要》明确了培养工作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有效地优化了培养的工作环境。为了使培养工作形成全员参与的共识,市人社局党组书记文建平亲率全局党组成员在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端午节来临之际,于6月20日到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慰问新疆学员,并送上节日的问候。新疆班学员们和全体工作人员深受感动,并热情邀请市人社局领导在学员清真食堂共进午餐。
二、注重实效,教育教学安排科学合理
资源和社会保障专业两年培养方案,并通过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法委等部门的`多次沟通、探讨,确定了劳动保障与综合治理专业第三学期的专业课程内容,共同确定了具体的教学专题设计和教师安排。特别是在专业课程的教学师资上,市人社局组织发动各相关业务科室来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学,政法委协调各方,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政法委、市人社局还提供了相关的专业课程教材,有力的支持和解决了专业课程的教学。学院高度重视新疆学员的教学实施,努力加强教学指导和督促检查,强化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为切实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颜莉芝、院长邓志革为组长、教学分管副院长陈忠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教学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教学设计、管理与组织实施,明确了一位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专门负责教学工作。围绕语言文字运用能力、计算机信息处理能力、公务文书写作能力、专业管理和技术应用能力组织教学,并从各个系部选派教学骨干承担教学任务,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教师担任辅导员,加强对教师的政策法规、民族文化、培养理念的教育和培训,切实增强培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学院在教学过程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充分利用其他部门与单位的资源,共同实施教学,为使教学更有质量、更有效果,学院多次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假期生活,组织举办了新疆学员联谊晚会,并前往株洲市规划馆、韶山、花明楼等地考察,使学员渡过了充实的国庆节,在“古尔邦节”期间,株洲、组织部长徐文龙代表、市政府到学院慰问新疆学员,并送上节日礼物,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和云龙示范区管委会等部门领导陪同慰问,通过多种形式欢庆节日,并举行了具有维族特色的联欢晚会,全院师生与新疆学员共同渡过了一个团结、欢快的节日。为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新疆吐鲁番地区来株培养学员成立了临时党支部,支部共有47个党员,并发展了11名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学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支部成员带头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重要文件和精神,并组织学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今年开学以来,组织学员前往省博物馆、长沙烈士公园、株洲炎帝陵、方特欢乐世界、荷塘区仙庾村进行参观考察,开展了“合唱同心曲,共植民族林”的植树活动和演讲比赛,“五.一”劳动节期间,组织学员参加新老学员联谊会、拔河比赛、建团九十周年文艺晚会等活动。
《6月21日情况汇报修改》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论文修改情况篇十三
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单位、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部门、专家和企业等的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北京、贵州、湖南、安徽和江苏调研,并就修订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12月1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和农业部有关同志列席了会议。12月15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现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主要问题的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修订草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有些常委委员、地方提出,食品贮存、运输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除食品生产经营者外,还有一些专业的仓储、物流企业也从事食品的贮存、运输活动,应当对其加强管理,建议在本法中作出明确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食品的贮存和运输等纳入本法调整范围,并增加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二、修订草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有些常委委员、地方和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重在源头管理,但修订草案对有关食用农产品的法律适用规定还不够清晰,如食用农产品的市场流通是否适用本法,建议明确。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食用农产品的市场流通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条第二款)。
三、修订草案第三条中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社会共治的原则。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充实这方面的规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媒体和消费者等的作用。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内部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九条第一款)。二是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九条第二款)。三是增加规定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零七条)。四是删去修订草案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有关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事先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情况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四、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当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的源头管理,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农业部提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还不可行,有些病虫害防治还缺乏有效的替代低毒农药,针对爆发性病虫害也还需要储备适量的剧毒、高毒农药用于应急处置。目前,我国正按照“时机成熟一个,禁用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淘汰这类农药,同时,对这类农药的使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了严格规定,以确保对食品安全不产生危害。建议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作出可行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同时,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规定可以给予拘留。(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
五、修订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快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的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现行食品安全法施行以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截至今年6月,已经整合完成近430项标准。根据工作计划,此项工作将于年底前基本完成,本法对此可不再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可删去这一条规定。
六、修订草案第五十三条对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了规定。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提出,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规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一些国家也在法律中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当在标签上予以明示。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建议在本法中增加相应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同时,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七、修订草案第六十六条规定,使用新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能够通过国家标准等进行评价的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以及其他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这一规定将保健食品的管理方式从目前的全部注册改为注册和备案相结合。有些常委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能够通过国家标准等进行评价,实施备案管理的具体是指哪些保健食品,应予明确;改变管理方式后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使用原料的管理,细化有关目录要求。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能够通过国家标准等进行评价的保健食品明确为“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同时规定,有关部门制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用量的要求。(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
八、修订草案第七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有些常委委员、代表和行业协会提出,为避免执行中变相强制要求企业参保,增加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建议删去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九、修订草案第八十四条规定,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选择就近的复检机构进行复检”。有些代表、地方和协会提出,应当允许自主选择复检机构,不应限定为就近的复检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提出,为保证复检的公正性,应当随机选择复检机构。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中的“选择就近的复检机构进行复检”修改为“随机选择复检机构进行复检”。(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十一条)。
十、修订草案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组织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有些常委委员、部门和企业提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赴境外进行检查可以按照双边协议进行,对出口食品的检验应当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行,本法可不作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去上述规定。
十一、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建议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重法律责任,并采取多种法律手段予以严惩。有些企业、协会提出,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者不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查验等义务,对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知情,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应当免予处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对明知从事违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二是加重对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同时,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增加规定拘留的处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三是增加规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处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十五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四是对一些条款规定的罚款幅度予以调整(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五是明确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六是明确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检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或者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二十六条)。七是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惩罚性赔偿,在规定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同时明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瑕疵的,生产经营者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
十二、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地方提出,修订草案的一些条文不够简练,有的内容属于具体工作问题,可在实施条例中作出规定;有的内容其他法律已有规定,可不在本法中重复规定,建议对条文予以精简。此外,建议将“食品生产经营”一章拆分为若干节,使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更加清晰,并根据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调整“法律责任”一章的体例。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对有些条文进行合并或作适当简化,删去部分属于具体工作或者其他相关法律已有规定的内容,如修订草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二是将“食品生产经营”一章分为“一般规定”、“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管理”和“特殊食品管理”四节;三是取消“法律责任”一章的分节。
论文修改情况篇十四
修改就是改正论文草稿中的缺点或错误。修改是一项艰苦的劳动,古人云:“改章难于造篇”,其理就在于此。正因为如此,法学论文的作者应当把修改当作一项再创造。要有责任心和耐心,决不可有凑合和厌烦情绪。只有有了这种认识,才会有对论文草稿进行反复修改的决心和恒心,才能把论文修改好。
修改有重要意义:
1.能更加深刻地反映自己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经过修改,能促使自己一次或多次地讨论文中的某个或某几个问题,进行思索,使认识进一步深化。2.能更准确地表达自己对事物的认识。因为,在修改过程中,自己对草稿中的某些字、句、段进行推敲和修改,使论文表达的意思更准确,亦即更准确地表达了自己对客观事物的认识。
修改包括两个内容:
1.从内容方面应当考虑修改的是:写作的`目的是否表达清楚;基本论点是否明确;下位论点与中心论点是否“合拍”;论据是否充分、有力。
2.从形式方面应当考虑:题目是否简明、贴切;论证是否深刻;详略是否得当;结构是否严谨;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文面是否合格。
修改的具体方法是:增、减、删、换、移。为了提高修改质量,还应当采用如下方法进行再修改:搁置一段时间再修改;深入调查研究之后再修改;查阅有关资料后再修改;听取同行意见后再修改。
就是把已修改过的稿件,眷清定型。眷清应用稿纸,一般以用20×20,每页400个格的稿纸为宜。眷写时,应用蓝色或蓝黑墨水眷写。眷文务必做到字迹工整。眷清时应当随手标上页码,以免串页。眷清之后,再将全文检查两至三遍,对不当之处还可以更正,直到自己认为没有任何错、漏和自己感到满意为止。目前,已广泛用电脑打印。印成后,也应当反复校对。成文后,最好留有软盘。只有使论文达到这个程度,一篇高质量的法学学术论文才算最后完稿。
小编为您准备的法学论文的修改定稿,希望可以帮到您!
论文修改情况篇十五
对于会计目标的研究,受托责任派的学者认为这是向资源提供者汇报资源的受管情况,但这一理论具有很强的局限性,更不适用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会计体系。基于电子商务平台之上开展的商业会计目标,更注重受委托人责任与义务的实现,借助网络载体来开展商务活动自身带有一定的虚拟性,商业会计在其中充当着信誉关系。传统的会计目标被定义为商务活动确定后委托方对受委托方的一种期许,可以作用会计工作开展的方向,虽然电子商务在运营模式上打破了传统方式,但在会计目标中仍存有一个关联,依然是委托方与受委托方之间达成的共识。电子商务平台中的一些经营企业,并没有达到上市规模,所开展的商务活动并不是将长期金融市场作为目标的。投资者在确定资金流入到中小企业前最关注的问题仍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电子商务平台为这些中小型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其中潜藏的风险也不容小视,例如违背合同规定,恶意夸大自身规模骗取投资商信任等现象。
2.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会计假设。
电子商务经营平台具有极大的不可测性,企业若想在这一环境中生存、发展,必然要对商业会计体系做出创新。会计假设是根据已经发生的财政信息做出设想,来预知尚未决定的财政活动。由以往活动作为基础,假设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更大。这种方法在电子商务平台中的商业会计预算中常常会用到,假设部分并不是盲目进行的,虽然有历史经营资料作为参照,但仍具有极强的不稳定性,商业会计发展至今已经将会计假设细分为以下几个层面。
(1)会计主体假设企业在传统模式下开展的经营活动是以财政部门会计核算作为主体来进行的,商务活动转移到电子平台后仍可以认定经营单位是假设进行的主体。这样可以帮助会计人员区分企业交易与投资产生的不同业务类型,预算与核算工作在主体确定的情况下更高效准确。
(2)持续经营假设这种会计假设是针对企业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的未来发展情况而进行的。假设的主体仍然是经营企业,当自身规模较小时企业想要长期发展必然要对未来的财务活动做出规划,以应对不同时期出现的突发情况,保障经济危机不影响到正常经营活动。这时商业会计会通过网络平台搜集一些同等规模企业的经验,对自身服务体系做出优化。
(3)货币计量假设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开展的核算假设能够反映出市场经济变化情况。由此可见,货币计量假设是最贴近经营市场的。电子商务经营环境自身的虚拟性是不可改变的,但并不完全代表负面影响,商业会计在核算环节中可以借助平台自身的虚拟特征与市场变动相结合,将电子货币作为计量单位。核算假设结果更能适应电子商务运营特征,但电子货币是虚拟的,并不能真正流通到市场交易中去,用来衡量真实的物价变动。所表示的仅仅是形式意义,企业经营的实质性内容并没有发生变动,这种假设体系在电子商务平台中拥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4)会计分期假设传统企业经营模式下会计核算统计结果是定期上报的,会存在一个较小的间隔时间。电子商务是基于计算机网络平台实现的,信息化经营模式使得会计信息的上报时间得到保障,但财政账户中显示的资金数量仍会存在一个分期阶段,到达规划期限后商业会计才会对财政信息做出统计。从经营层面分析,可以认定这一假设理念是持续经营假设的补充部分。
3.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一般原则。
商业会计工作的开展拥有严格的原则制约,通常情况下,这种原则是会计从业人员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总结得出的。但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并不是固定的,需要结合市场变化而做出改变,企业经营为实现长期发展目标,会对会计工作人员制定出特有的原则,以保障交易活动进行阶段不会出现违约现象。
(1)历史成本原则传统企业经营理念中,库存需要达到一定的量,成本控制阶段更需要引入历史成本理念,在此原则下开展的核算工作有现实依据,并不会遇到过大阻碍。但电子商务经营环境中,商家可以“零库存”交易,随时向厂家提取货物,在运营周期上节省了大量时间,但对会计成本控制原则的设定却是一种挑战。商业会计可以利用电子平台的便捷性,实时了解商品库存变化,实现历史成本有效统计的最终目标。
(2)权责发生制原则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下,支付款环节也发生了很大转变,传统支付方式以现金到账为交易成功,电子平台中使用网络支付来完成买卖交易活动。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会由第三方进行担保,收到货物确认支付前资金也是由第三方平台保存的。责权发生是只接收与支付环节已经完成,责任与权力划分清晰,在此原则制约下电子商务平台的虚拟性不会对企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客户在选择商品交易环节中也拥有更多的安全保障。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商业会计实务的影响。
1.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会计确认。
会计核算统计工作需要真实的资金流动信息作为基础,在电子商务平台中进行信息的虚拟性是不可避免的,会计确认资金到账也要在网络平台中进行,此时产生的问题是交易凭证方面的,第三方平台的介入使得电子商务得到更多客户的信任,但却增大了会计确认环节的复杂性。交易最初凭证由电子商务供应商提供,双方共同保存,会计人员在得到足够凭证后需要确认财务现金入账或者支付,这一环节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电子发票的虚拟性是否具有法律效益,也是目前电子商务发展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
2.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会计计量。
会计计量需要确定一个计量单位,例如货币,电子商务中任何交易都是在虚拟环境下进行的,计量工作的开展自然不能借助真实存在的财政信息来进行。这就要求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严格,而传统的计量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要求。因此,企业必须采取多种计量模式来解决会计计量中遇到的问题,是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得到真是的反映。例如:历史成本,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可以直接根据网络上客户的订单来进行生产,并通过管理系统计算出所需原材料。
3.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会计报表。
电子商务环境下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使得传统会计报告出现一些新问题。传统的会计报告不能充分的披露会计信息,也不能满足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针对这些问题,未来的会计报告一定要将电子商务环境下信息载体的电子化、数据传输的自动化特点紧密结合在一起,并对其进行科学的改造和应用。例如:提出动态的实时更新、个性化的交互方式、多元化的充分披露等。
三、小结。
网络技术发展潮流下,商业企业纷纷将目光了网络时代带来的新型产业———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这一新型的商务模式,在改变传统商务流程的同时,也在不断的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电子商务的出现是企业的财务业务不仅仅局限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而是遍及全球不同国家之间的数据的传输、报表的编制和会计信息的获的。因此,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将克服观念和技术上的障碍,引领商业会计核算朝着快速、健康的方向发展。
论文修改情况篇十六
管理会计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最终目的的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它运用一系列方法,通过确认、计量、归集、分析、编制与解释、传递等工作,为管理者和决策提供信息,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它是一门吸收了现代行为科学、管理科学和系统理论的学科,是适应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的最终目标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应用现状。
我国对管理会计的研究和应用起步较晚,约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管理会计中的一些方法如全面预算、变动成本法等已经有不少企业在采用,但像本量利分析、弹性预算、零基预算和作业成本法等应用情况却不太乐观。虽然管理会计进入我国后一些专家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但是并未形成一套完整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体系,在很多方面只是进行了定性的分析,这样使得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中可操作性较差,而且没有具有示范性的典型案例作支撑,更没有相应的会计原则做指导,使得管理会计的应用有着先天不足。同时,我国没有相关的会计师资格考试,更没有一个职业化的管理会计师队伍,会计人员掌握的管理会计知识十分有限,缺乏管理会计基本观念,而且很多管理者对管理会计并不重视,企业当中没有专门的机构和管理会计人员,这些也制约了管理会计在我国的推广应用。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势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中存在着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象,需要所有者加强对资产的监控,管理会计正好具有这个功能。同时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加强治理结构的工作是势在必行,这也要求管理者加强对资产的监控,所以应用管理会计是十分有必要的,它可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随着经济水平不断发展,对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普及管理会计知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势在必行。
3、在我国推广运用管理会计的措施。
管理会计的应用实质上是贯彻管理思想的表现。企业领导是提高管理会计的应用水平的一个关键因素。如果领导没有管理会计的意识,他们便不会考虑到会计人员预测、决策、规划和控制的作用,那样即使会计人员有着很高的水平也难以发挥出来,所以领导者具有管理会计意识是十分重要的。领导者不妨从企业文化入手,结合成本、销售额、客户满意度、边际收益等因素组织企业文化体系,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最终体现管理会计管理的思想。
论文修改情况篇十七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毕业了,我们最大的一块心病就是毕业论文。毕业论文一交我们终于迎来了和各种作业、考试说拜拜的时刻。但是有很多同学,使用word做文档经验比较少,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快速的根据要求的格式修改我们的论文标题格式。
步骤。
1、新建一个word文档,将我们准备好的论文复制到文档里面。
2、按下图所示,左键点击“开始”菜单,找到“标题栏”。
4、对照着老师给的格式要求,修改标题文字的格式。
5、然后单击左下角的“格式”,再选择“段落”。继续修改每行文字之间的距离等格式。。。
6、按照要求修改完格式参数之后,点击“确定”即可。
7、下面我就要给大家介绍,上面费内么一大把力气,到底要干什么了。请选中标题“第一章”,然后点击标题栏里的“标题1”。
请继续看我的下一篇经验“毕业论文之――插入页眉”
论文修改情况篇十八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银行业发展迅猛,经济效益逐年提高,但现代银行会计的风险也在逐年增多,已经成为银行业乃至整个社会都在密切关注的重要问题,亟待解决。我国应通过遵循会计原则,加强对会计核算的监管力度;提高银行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银行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完善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规避银行会计风险;强化银行的内部审计职能,发挥银行的内部审计作用;保证银行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银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等措施,来有效控制银行会计风险。
[关键词]。
银行;会计;风险控制。
科技在进步,经济在发展,现代银行业也要紧跟时代的脚步,不断创新产品,健全制度。这对现代银行的会计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如何规避和控制现代银行会计风险,已经成为当今银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切实有效地控制和规避这些银行会计的风险,才能确保银行的利益不受损害,推动整个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银行会计风险的现状。
(一)银行会计核算风险。
银行会计核算是银行会计用货币作为计量,真实反映银行资金运作的情况。银行会计核算主要是指银行会计对银行正在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事后核算,是银行会计记账、算账、报账的工作总称。银行会计人员要对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投资业务、现金业务、结算业务、信托业务以及中间业务等进行资产、负债、资金流动的会计核算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财务报表、资产报表、负债报表,真实有效地反映出会计核算的正确信息,作为银行经营与决策的重要参考和凭据。然而,由于会计核算环节过多,会计核算业务繁琐,银行会计人员业务水平有限,容易出现核算偏差,造成银行会计核算风险。
(二)银行会计结算风险。
银行会计结算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银行开展产品交易、业务服务和资金流动等经济活动而引起的货币结账行为。银行会计结算按支付方式分为现金结算、票据转让和转账结算。银行会计结算风险,是银行会计人员在进行结算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随着银行会计结算业务不断增多,存在的风险也在普遍增长。首先,银行会计人员在进行票据结算时会产生风险。使用票据的客户在填写票据,签字认定时,会出现字迹模糊难认,个别栏目填写错误的情况,会给银行会计人员在票据的审查、入账时,造成辨认的困难,容易误导银行会计人员的判断和录入。有些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补强,责任心不足,在遇到这样的事情时,马虎大意,不能遵循谨慎性原则,自然会产生错误的操作。有些个别法律意识不补强,利益至上的银行会计人员,还会利用这样的条件,抓住这样的漏洞,以权谋私,在票据上进行删除、修改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了银行的规定和法律法规,给银行和客户都带来很大的风险与损失。其次,电子汇款业务也会给银行会计人员的会计结算带来风险。伴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网络与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普及,银行也大量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提高银行业务的工作效率,银行的电子汇款业务就是在这样的要求下产生的。然而,网络的不确定性,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故障性,都给银行的电子汇款业务带来了隐患,可能造成业务延迟、停滞甚至被人为盗窃与破坏,这些都会给银行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结算带来很大的麻烦,形成一行的风险。最后,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也会给银行会计人员的会计结算带来一定风险。信用卡是银行向客户推出的一种消费客户信用的业务,能够给客户提供存取款、转账等功能,充分满足客户对于日常消费的要求和需要,给客户带来日常消费的安全与便捷。但是信用卡业务在办理的过程中,却会存在很多违规行为。很多银行的柜员为了完成银行派发的信用卡业务的任务,放宽审核的条件,有的甚至无视审核的条件,给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客户也违规办理信用卡,造成信用卡泛滥,信用卡信用不高,出现很多客户被冒名顶替办理信用卡的事件,致使很多客户的信用卡被盗刷,很多客户的信用受到损害,很多信用卡严重透支又难以偿还。这些问题都会给信用卡业务造成风险,也会给银行会计结算带来风险。
(三)对银行会计的管理存在风险。
对于银行会计在管理中出现的风险,是多样的。一是,银行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有些银行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难以达到要求。当前,我国银行正在大力开展中间业务,通过中间业务的增加来防范和规避银行面临的风险,这就要求银行的会计人员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而实际情况却是银行缺少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会计人才,也缺乏对于中间业务的办理经验,很难保证在办理过程中不出现问题,自然会存在风险。二是,我国银行现行的规章制度有缺陷,不健全,法律普及做得不到位,致使有些银行会计人员法律意识不高,业务操作也不按照银行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很容易产生操作的失误和错误,对突然事件缺乏应急处理能力。再加上,很多基层银行网点,责权不明,容易各自为政,不能及时落实总行的最新方针政策,业务受理也没有形成正确的对位,自然造成风险。三是,我国银行目前的组织结构有问题,岗位职能不明确,责权不清晰。很多银行的会计权限过大,权力范围涉及过多,财务管理制度又有所遗漏和缺失,自然很难保证银行会计不会出现以权谋私的行为,严重损害银行和客户的利益,给银行和客户都带来风险。
(四)银行会计在操作过程中存在风险。
银行会计在操作过程中存在风险是因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和外部因素的影响,这里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国家政策、银行利率、企业经营状况以及一些突发事件等。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和外部因素的影响,银行会计在操作过程中会受到干扰和阻碍,会影响繁琐的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出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后果,会让一个微小的误差在经过多个流程环节后被过分放大,不仅很难找到问题的源头,也会带来很大的风险。
(五)银行会计在监督过程中存在风险。
当前,我国银行会计工作重视会计核算,却不重视会计稽核,很难发挥会计稽核的作用,也无法达到稽核的要求和效果。很多银行为了能够获取更多的收益,过于急功近利,加大放贷的金额,却没有足够的存款准备金作为防范风险的基础,吸纳过多的不良贷款,给银行在会计监督过程中带来风险。
(六)银行会计在编制报表时存在风险。
编制报表是银行会计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但是,即使是编制报表这样看似常规的银行会计工作也会存在风险。很多银行会计在编制报表时,会由于个人业务的不熟练,银行会计人员责任心补强,会计人员违规操作等原因,致使会计报表中的数据不准确,有被人为弄错、删除、修改的可能。再加上有些报表上的科目需要会计部门与其他部门配合才能确定和录入,而有些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工作做得不到位,缺乏必要的交流和联系,造成会计报表科目与其他部门报表的科目相冲突或截然相反,都带来数据的缺失和不正确,增加了银行会计工作的风险和隐患。
二、造成银行会计风险的主要原因。
(一)银行业务量过大,缺乏技术和产品创新。
银行要想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必然会加大各类业务的推广和营销,研发和销售更多的业务和产品,除了传统的存取款业务、信贷业务、转账业务等,银行还在努力发展中间业务。随着银行业务量的不断增大,银行业务推出的频率不断加快,难免会使一些业务有所缺陷,一些产品出现问题。而我国银行最缺乏的就是创新,很多业务的推出都是出于模仿和跟风,初衷多是为了抢夺用户和市场,在研发产品的时候也不做过多的完善和修正,一味照搬,当然会带来固有的风险和隐患。
(二)银行现有的管理模式缺乏理论指导,监管不力,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我国银行缺乏一个系统规范的管理体系,很难形成有银行自身特点的企业文化,管理模式过于单一,缺乏理论指导。虽然银行也采取分级方式进行管理,但是权力依然相对集中,很难下放和落实,缺乏自主性和灵活性,不利于分支机构开展创新性业务和工作。再加上,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有缺陷,监管不力,很容易产生会计风险。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的经济,增加地方税收,在一些政策的开赞赏,也不能一视同仁,对本地银行有优惠,而对进入本地的外地银行不仅没有优惠,还要进行经济上的打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会计风险。
(三)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有缺陷,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内部控制制度有缺失,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已经成为了很多银行的通病。很多银行都一心扑在经济效益的增长上,而忽视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再加上银行会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缺乏交流,不能从其他业务部门那里得到对银行会计工作有用的数据和信息,自然也就不能认识到内部控制产生的作用和效果。内部控制没有效果,就很难发挥银行会计的监督职能,不能及时发现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和意见,促进银行发展,规避会计风险。
(四)银行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低,综合素养差。
我国银行近年来为了加快发展,建设了大量的银行网点,希望能够帮助银行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但是,从实际的结果来看,却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原因就是银行会计人员专业水平过低,综合素养很差。虽然说,银行的网点多了,但是银行会计人员的缺口也大了,需要更多专业人才来满足银行的需要。但是我国银行会计人员本来数量就不多,很多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都不高,很难满足不断增加的业务需求,自然就不能提高银行的经济效益。
(五)信息反馈不及时,不正确,严重影响银行管理层的决策。
很多时候,由于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和银行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有限,造成银行会计人员在制定会计报表时,无法取得第一手资料,或者获得信息早已过时。造成了银行的管理层即拿到了会计人员的会计报表,也无法从会计报表中得到正确及时的信息,很难作为有利的参考,严重影响了银行管理测的决策。
三、有效控制银行会计风险的解决对策。
(一)遵循会计原则,加强对会计核算的监管力度。
银行要想有效的控制会计风险,首先要做的就是遵循会计原则,规范银行会计管理制度,形成统一的执行标准。这样,银行会计在制定会计报表的时候,才能明确要设置什么科目,设置的科目要遵循什么原则,科目的内容和信息要如何表达。只有这样做,才能保证会计在进行账务核算中能够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没有遗漏和缺失;才能保证会计报表中会计信息的科学性、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才能确保银行会计在内部控制和监督中的职能和作用得意发挥,便于银行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求银行要加强会计核算的监管力度,将核算和监管的责任落实到个人,与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挂钩,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有利于减少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规避银行的会计风险,减少银行的损失。
(二)提高银行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银行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要切实提高银行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银行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要对银行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理论知识和会计专业技能的培训,要提高银行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和服务意识,要对银行会计人员做好法律法规的灌输,确保银行会计人员不会出现以权谋私、违反银行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银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三)完善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规避银行会计风险。
要完善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预算的控制,保证银行会计人员在合理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责,确保银行会计岗位的责权明确,分工合理,监督有力,切实提高银行会计的核算工作效率,加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可靠性和完备性。实行绩效考核机制,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从业务水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披露效果和决策建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将结果作为会计人员晋升的主要参考依据。
(四)强化银行的内部审计职能,发挥银行的内部审计作用。
银行内部控制的一个主要职能就是银行内部的审计职能。要加强会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职能部门的合作与交流,要形成有关联的业务倒挂机制,由会计部门通过其他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提供的会计信息来评价其他业务部门与职能部门的业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得到的会计信息进行分类与整合,加入会计报表中,进行综合的审计和检查,切实发现报表中披露出来的问题,向银行的领导层提出有效的意见或建议,帮助银行高层进行经济战略的决策,发挥出银行内部审计的应有作用。
(五)保证银行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银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银行必须要建立科学规范的银行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将会计部门得到的所有会计信息都录入其中,并分享给银行所有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便于这些部门开展业务和挖掘用户。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录入数据和信息时,能够保证客观、公正、真实、及时,不能有所私心,不能被利益所驱使,做出删除、修改和破坏数据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保证银行内部与银行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的计算机软硬件和网路设备的安全,要进行定位维护的检查,防止出现病毒感染、黑客入侵和认为破坏的事件,保证银行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论文修改情况篇十九
(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改并自202月6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第五条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外,必要时,还应当依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第八条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汇总、分析有关疾病信息,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将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报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本行政区域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一)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二)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
(四)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应当提供下列信息和资料:
(一)风险的来源和性质;。
(二)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
(三)风险涉及范围;。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收集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报送备案的企业标准,向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十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并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第二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法律规定记录的事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五条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原料的集团性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设备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出厂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交付控制。
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情形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企业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外,还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九条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要求记录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企业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第三十三条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以及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五章食品检验。
第三十四条申请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复检机构)申请复检,应当说明理由。
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的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三十六条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第三十七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取得的许可证明文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三十八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食品中发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规定且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三十九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进行注册,其注册有效期为4年。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原因致使相关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条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四十一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具体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信息收集网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收集、汇总、通报下列信息: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行业协会、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
接到通报的部门必要时应当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获知的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信息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
第四十三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
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五条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重点加强抽样检验。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四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协调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重点加强监督管理。
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或者接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后,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十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五十条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第五十一条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包括:
(二)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
(四)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
第五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布信息,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
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并对咨询、投诉、举报和答复、核实、处理的情况予以记录、保存。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依据职责制定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采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加强对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六)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
第五十八条进口不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违法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报告有关疾病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六十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取措施并报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第六十三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
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63367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