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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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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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写读后感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消化所读内容,同时也可以记录自己的成长和变化。写读后感时要注意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对书中人物形象、情节发展的看法和评价。推荐阅读以下读后感,或许能触发你的思考和灵感。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一

这本书实际上是在普及美国的司法知识和宪法精神,权利法案是每个美国人对个人自由的理解和信念是他们生活在那个社会里的基础条件,所以说作者看美国也主要看这些东西。

全书的重头戏应该就是辛普森那个世纪大案了吧,主要是那个戏剧性够强,轰动在当时够大的。

书里面涉及到了公民隐私权,言论自由,司法公正,种族问题,枪支管制以及最后美国人的独立精神和社会公德。这里面主要是围绕权利法案就是那几条宪法修正案,说的还是十分详细有见地的,是从一个普通人的视角去看待美国各种关键的社会问题或者说是法律案件,因为我之前看过任东来的美国宪政历程这本书,所以本书中的大部分案例我都详细了解过,但是那本书主要是讲述详细的司法案例和司法精神,从美国最高法院的角度出发的,和这本个人视角对比着看的时候我发现这本书的见识也不落下风,其实是不错的。

我好像看到很多人说林达是崇美华人,在这本书里一开始我也这么感觉,但是看着看着就感觉它没有那种崇美的样子,而是平心静气地叙述自己的所见所闻,尤其是最后,这让我感到很意外,大概这也是它在上分高的原因。

通过这本书了解到,他们在书中提到的问题,在当代现今的美国依然栩栩如生,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黑人种族问题,枪支管制问题,竟然没有一个解决的了的,还有社会福利问题医保问题,这个资本主义世界头号强国,在这20年间,没有解决过自己的这个普遍的问题,深层次的原因正是因为他们的自由。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二

《近距离看美国》则看得比较晚,是好友l君推荐我看的。刚开始看的是网上的电子版,后来觉得不过瘾,才买的纸质版。结果,一捧起书就看到了凌晨一点才睡觉,看罢之后,感概万千。我推荐某同事看,第二天上班,他告诉我说:我看到凌晨三点钟才睡觉,把我看哭了。

我说:你比我还狠,我才看到凌晨一点,你竟然看到凌晨三点!后又推荐一部门领导看,看完后我问他:“还看不看第二集?”他说:“不看了!”我很奇怪,问到:“为啥呢?”

他说:“越看越生气,懒得看。”我大笑道:“好看的还在后头嘞!不看绝对要后悔。”于是,他说:“那你拿来我看吧!”。当他把第二集看完后,我问他作何感想?他回答说:“咋个搞蛮?莫法搞!”说完,我俩都哈哈大笑起来。

“林达”是一对美籍华裔夫妇的笔名,他们年轻时在中国大陆生活,中年后才移民美国,书也是在美国写的。他们最初找了几家出版社,编辑们看了书稿,无一例外都说好。但一提出版,又都不敢出,怕担风险。因为内容是讲美国的事,怕遭修理。

最后他们找到三联书店,编辑们的眼界比较开阔,最后交由经理拍板,经理看完书稿后说:“可以出版,但要把书名改一下。”该书原本叫《自由的代价》,遂改为《历史深处的忧虑》。

出版,一炮打响,一版再版,供不应求。到我买的时候,已经是第三版第37次印刷了。之后,林达又继续写出了《我也有一个梦想(第2册)》《总统是靠不住的(第3册)》和《当慧星划过夜空(第4册)》。加上第1册《历史深处的忧虑》便凑成一套,名曰《近距离看美国(1―4册)》。在这之前,我也算是读了点儿书的人,颇有些“书生意气,挥斥方遒。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的傲气。但我看了这套书之后,才恍然大悟,觉得自己简直就是一只愚蠢不堪的“井底之蛙”。甚至有一种“之前看过的书都白看了,之前三十年都白活了”的感觉!

林达特别擅长讲故事,尤以“三k党诉堪萨斯州政府案”、“《进步》杂志刊登氢弹制造技术案”这两则故事给我印象最为深刻。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三

看前期待很高,评分这么高,看了一堆都是好评,我来说点反对意见。

我看了大半个月,可能是因为在地铁上看的匆忙,没看完全书,总感觉作者观点不够中立,写的啰嗦没重点。

作者观点具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即使不看作者背景,也能清楚看出本书描写的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刚出国门,被美国体制和自由主义价值观冲击的国人,所看所写的美国。作者带着对美国自由主义和三权分立的强烈崇拜和向往。在这个滤镜下,任何阴影和问题都被美化成了为了更伟大的人类进步理想,可以接受的牺牲和妥协,比如枪支泛滥带来的个人生存权的强烈威胁是为了更好的贯彻自由主义精神,三权分立的建立可以杜绝美国政府对个人私有财产的侵犯和腐败等。

优点是此书作为了解美国的入门书是很优秀的,作者对美国的介绍详细,可以想象此书刚问世时对国人的冲击。

但时代不同了,如今我们有太多媒介介绍美国。作者受限的历史观实在不适合写这种需要专业背景才能驾驭的社会类问题,此书作为深入探讨美国体制,分析中美关系的历史和未来走向是不合格的。

更,查了一下,作者果然是作家,具有理想主义情怀,没查到有历史社会类专业背景。

评分虚高,也许是网友也没看到更好的同类书。没做过调查,如果说此书问世后的近20年,我们都没有更好的介绍美国的书,让人难过。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四

读美国时,不得不结合历史。美国曾被英国长期殖民、压迫过,一个执政人员可以拿着搜捕证随便搜查居民的家,即使找不到任何违法品。在华盛顿的带领下,美国摆脱了英国的殖民。如果换做中国百姓,一定会认为华盛顿将建立起宪法,巩固自己的地位,但是是能让人大跌眼镜。战争结束后,华盛顿和其下属不约而同地下解甲还乡,华盛顿在自己的庄园过着小农生活。州各立各自的法规,直到几年后,因为法规差异过大,加上经济相当不景气,华盛顿与各位战友聚在一起开会制法,他们深刻地认识到政府权力过大对人民造成的压迫,第一项内容竟是确保人民合法持枪,建立自己的武装力量(不敢相信吧)。

美国的宪法蕴含了人类的理性和智慧,你可以看到美国为了保障每个人的平等和自由表达情感,其宪法在生活中实用性相当高,不是摆在法院无人去看的空条文。美国赋予人人平等的权利,让穷人上得起学、吃得起好饭好菜,民事案件中免费为你请律师,如果你的权利受侵犯,你不会因无钱而打不起官司。你可以自由表达情感,与此相关的行为大多不受限制,但不要一次认为美国人大多放荡,其行为受到相当大的限制,比如放学孩子必须有监护人接送,工作单位男女距离不能近于一手臂(好像是一米,不清楚了)美国每个时令都有不同的作息时间,大多数人都能自觉地调整过来。请注意我这里说的是以个人为主体,宪法保障个体的利益,在法庭上,被告只能作为嫌疑犯,不能穿囚犯衣,大多穿着西装。一个人有罪,但检方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陪审团会以“罪名不成立”将其释放。“宁可放也不能错杀”的思想为绝大多人接受,他们为了自由付出了代价,不远破坏宪法的初衷。(宪法代表了个人的利益)。

我的思绪太乱,特别是后面越写越没层次,以后要多读多总结,形成清晰的思维。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五

在暑假中,我读了一本书,名叫《历史的选择》。读完这本书后,我的感受很大,也让我学到了许许多多的知识,认识了很多的英雄人物。

读完这本书后,我知道了20xx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日子。在90年前的时候,中国已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下,人民苦难深重,没有欢声笑语,没有生活的色彩,那是多么苦的日子啊!可人们还在煎熬着。1920xx年,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使几千年来的君主专制制度从此结束,使民主共和观念从此深入人心,对推动中国社会进步,促进中国人民思想解放所起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然而,辛亥革命还是失败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了。

我的家乡也曾出现了一位抗日英雄—董存瑞。他是我们张家口怀来县人。抗日战争时期,他当过儿童团团长。13岁时,他就机智地掩护区委书记躲过侵华日军的追捕,被誉为“抗日小英雄”。1948年5月25日在攻打隆化城的战斗中,他任爆破组组长,炸毁了4座炮楼,5座碉堡,在一个无法放置炸药包的碉堡前,董存瑞挺身而出,用自己的身体托起了炸药包高喊:“为了新中国,冲啊!”牺牲了他年仅19岁的生命。

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是跟这些英雄们分不开的。我们一定要珍惜现在美好的生活,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做一个活泼开朗、追求上进的好少个。将来,为我们的祖国贡献一份力量!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六

这本书是何云强在1月份推荐给我的,我在过年回家的火车上开始看的,起初是漫不经心,后来发现书中的很多观点都使我大开眼界,很多关于美国人思维的理解也对我有很大的启发。所以我打算把我看这本书后的收获和大家分享一下。

现在这本书我才读了四分之一,也就是第一部分,所以就先和大家分享这么多吧。

第一部分:历史深处的忧虑。说的是在美国建国之初,开国的几位伟人在设计美国的政治制度,在制定美国的法律的时候,他们的最大担忧是能否在美国建立一个民主、自由、平等的国家,换句话说就是防止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的产生和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的统治。因为他们是从英国的殖民统治中独立出来的,独立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英国政府在美州大陆的高税收和严酷统治,所以美国的开国者们极力希望走出英国统治的阴影,在美国实行他们认为更加合理的政治制度。

首先,美国的开国者们认为政府永远是人民的敌人,一个强大的政府肯定将是民主和自由的最大威胁,因此他们在最初的制度设计时就想方设法地控制政府的权利,强调个人的权利应受到宪法的绝对保护。美国制度的一大特点就是权力的分离,最初的制度设计者把立法权和司法权彻底的分离,这样做到权力的制衡,防止政府机器被某一个利益集团控制,而威胁到公民的自由。

然后,美国政治制度保护的自由,诸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游行自由,结社自由,持枪自由等等,这么多的自由在中国开来自由的尺度几乎是不可思议的,因为我们会担心这些自由会引发很多的违法犯罪,因此而因噎废食。美国人当然也知道太自由则容易出现问题,但是美国人并不会因此而放弃自由,美国人把因为这些自由的权利而引起的犯罪视为是自由的代价,但是他们仍旧坚持自己的自由权利。每当政府因为某项公民的自由权利容易引发犯罪而加以限制时,比如言论自由容易煽动恐怖活动和种族问题,持枪自由会增加因枪支使用不当而引发的伤亡,美国人的第一反应是政府企图剥夺他们的这项权利,会立马跳出来阻止政府的某项立法提议。美国人对自己权利的珍视程度也是我们中国人应该学习的。因为美国的政客都是美国人直接选举出来的,所以他们为了顾及自己选民的态度,只能乖乖地听从民众的意见,而不是独裁式的一意孤行。

其次,关于美国的法庭审判制度,与中国相比一大差别是他们对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在美国,不论检方的证据多么的确凿,在最终的审判作出以前,犯罪嫌疑人都是做“无罪假定”的,这就要求检方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指认的被告就是罪犯,而犯罪嫌疑人需要做的就是驳倒检方的证据,甚至不需要驳倒,只需要提出检方证据的疑点,使其失去可信度。而在中国,处于被告的犯罪嫌疑人是做“有罪假定”的,这就要求被告拿出充分的无罪证据来为自己辩解。这两种审判制度的核心差异在于这两种司法体系对于犯罪嫌疑热的态度上,在中国是“宁可错杀一百,不能放过一人”,而在美国则是“宁可放过一百,不能错杀一人”,这也体现了两种社会制度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独立个人的尊重和保护。同时,在美国的审判法庭上,作为原告的检方和作为被告的辩方的地位是绝对平等的,他们尤其需要防止的是作为政府代表的检方对被告产生的压迫感。美国审判制度的另一大特点则是其陪审团制度,也就是说,美国法庭的最终决定是由12个匿名的陪审团成员决定的,而不是像中国这样的法官,这12名陪审员没有文化程度限制,哪怕是文盲也有可能去当陪审员,因为陪审员是随机抽取的,同时也是每一个成年美国公民的义务。陪审员往往没有法律知识,又不懂高深的鉴定技术,因此就要求检方的证据非常确凿和易懂,不然是说服不了陪审员相信他们而给被告做罪名成立的判决的。而且,这12名陪审员必须做出一致的决定才算是被接受的判决,加入有一个人认为被告无罪,哪怕是另外11名陪审员都认为被告有罪,那么这次判决也是无效的。这也是为了保护被告不会被轻易的做有罪处理。

其实关于第一部分我还有很多收获想和大家分享,但是又不想写的太多太庞杂,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找来这本书读一读。我也把云强给我的这本书的电子版上传群共享,大家可以下载来看。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七

最近很喜欢读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图书。喜欢林达将美国的故事娓娓道来,并且让我深深感受到:美国的历史发展很多和法庭里的判决密不可分。我以前一直觉得法律和政治离我们好远好远,一直还停留在高中的背知识条目的水平。但是当我们真正地开始研读一个个故事或者案例,这些法律或者政治都不是那么遥远。

法律的本质是契约。当一群人生活在一起的时候,他们需要有相互之间的约定,或者是公认的准则,要去遵守这些契约。但是这些契约的确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性的觉醒而不断修正,法律发展的历史也是人性苏醒的历史。我以前觉得政治中充满了尔虞我诈,充满了权力的争夺和利用。诚然,以前所认识到的政治黑暗面也存在,但政治的本源应该是一群人对自己的群体组织管理,是希望有利于整个整体的发展的吧。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权利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历史深处的忧虑是什么呢?我觉得是害怕不自由,以及为了维护自由而付出的代价。一直觉得美国人特别自由,也特别追求自由。但是正如追求太阳,一定会造成阴影一样,追求自由就会付出一些代价。在美国人心中,“宁可错放一千个,也不错杀一个”。在双方证据出现矛盾的时候,必须倾向于相信被告不成立的证据。

言论自由的关键是什么呢?我想,关键就在于它的内容中性原则,就是要把“真理”二字坚决地摒弃在言论自由的大门外。只要让“真理”二字一不小心从门缝里溜进来,言论自由就完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呼吁和宣扬言论自由的人们是很容易上“真理”的当的。他们或是明确认为,或是在潜意识中,总是觉得言论自由是走向“真理”的一条“阳光大道”,总是觉得言论自由只是让“真理”越辩越明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概念的指导下,一旦走到自己感觉已经“真理到手”的这一步,言论自由被抛弃就成了十分顺理成章的事儿。

我们的社会习惯了权威,习惯了真理。权威者说的任何话都是真理,“真理”就是对的。“言论自由”保证每个人都能说出自己的想法,而不被另一种想法淹没、扼杀。“言论自由”就是任何言论都可以有存在的理由,只是看你能不能被人们支持,人们会来选择。我总觉得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会有很多对权威的崇拜。“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总有一个人是你的权威,或者你是别人的权威,你就要听从你的上级的,如果有什么不同的意见也很难说,因为那是对权威的大不敬。

“真理”真的那么重要吗?这世界上真的有“真理”吗?“真理”是一个被用烂了的词,度娘说,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正确反映”。那什么又是“正确”的呢?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那么社会实践可以完全地检验真理吗?显然这个时间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永恒的,当下的实践是有历史局限性的,符合当下的真理也可能被以后的实践推翻。“真理”会永恒吗?当然不,真理和谬误之间会相互转化。真理具有一定的条件和适用范围,如果条件改变到超出了一个范围,就会改变;真理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发展。

所以好像我们一直处在一个追寻“真理”的过程当中,很多时候,对最终真理的追求好像不是最有意义的。人们在这个过程中,最大的收获,就是保持一种包容、开放的心态,去自由地谈论自己的想法。“真理”其实是虚无的,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思考是实实在在的,人性的觉醒是确确实实的。

“真理”也是一样的。当人们觉得“民主”——大多数人掌握的是真理之后,就会让剩下的人闭嘴。对于剩下的少数人来说,他们的自由就被剥夺了。也许,这样的社会表面上看起来是祥和的,但是“言论不自由”就像力量被阻塞了,对社会来说其实是件很难过的事情。这个力量总会慢慢累积到一定程度,然后爆发的。

以前总觉得不喜欢读历史,但现在读林达的文章,觉得历史竟然可以有如此的人情味。这些历史,其实就是每个平凡普通的人点点滴滴累积起来的历史。我更愿意觉得历史是一个个的故事,有的波澜壮阔,有的平静如水,有的泼辣刺人,有的需要细细品尝。当你觉得历史不只是一些数字和一些干巴巴的话的时候,当我们更关注历史里面的人,我们就会发现我们也在书写历史。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八

第一篇文章就留下了许多疑问,诸如“美国的种族隔离问题在法律上早已解决”还有“平权法案”到底是什么?当然在本书的最后找到了答案。

全书通过典型的案列,大大小小发生在美国的故事介绍了美国宪法权利法案是如何艰难得到实现。美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它并不是一个大熔炉,而是一个“蔬菜色拉锅”,因为各民族的文化在其中融合是基于他们本身得到完整尊重不变质,不必屈服于任何一种其他文化,不必被任何一种主流文化所包容。

融合的前提是保持融合个体的独立性,是尊重。这让我想到了马来西亚,同样是多民族国家,马来人希望华人“融合”进马来文化避免民族之前的冲突,因此一直希望取消华文教育,希望华人接受和马来人完全相同的马来教育。

也许马来西亚应该向美国学习,越是想要融合,越要尊重各民族的文化完整性和独立性,才能达到和睦的在同一片土地共存的目的。简单的同化可能才会遭致反抗。保持异化无疑是一种逆向思维。

美国自由,却又数不胜数的细致法律,于是又一个逆向思维诞生,也许自由不是没有约束,反而是越多的明文规定才能确定自由?就像中国的电影审查制度,没有繁琐详细的规定电影的审查应该符合怎样的规定,而是将电影是否符合公映要求的裁判权交给了广电总局的行政人员。但是中国的电影不仅没有自由,反而发挥空间越来越窄,导演们敢于触碰的题材在自审和人审的结果下越来越少。

美国的宪法从制度一开始就和我们有了不同的出发点,这注定了我们的法律是在保障政府的管理权利,而美国的宪法是在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政府的问题,说到底还是人的问题,政府是有人组成的。我相信我们的建国者当初也是想要建立一个自由民主,至少是想要大多数中国人幸福的国家的。但是比起华盛顿的觉悟,和智慧,他们差太远了。

普通民众也是如此,我不认同愚民论,我相信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但是我觉得中国的普通民众比起美国民众的确是有差距的。当我们责怪政府多么多么不好的时候,也应该看一下我们民众又是不是没有责任?政府的问题,说到底还是人的问题,政府是由人组成的。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九

宪法保护因重罪被起诉的被告人接受陪审团审理的权利。美国联邦宪法规定,可获有期徒刑的上限不满6个月的轻微犯罪没有接受陪审审理的权利(邓肯案判例)。换言之,对于可能获刑期在6个月以下的犯罪而言,美国宪法并未强制规定陪审程序,而可以由各州法院自由选择。

(2)陪审审理的放弃。

美国刑事案件中的大多数,并非通过陪审裁决,而是通过认罪协商得到解决的。认罪协商是:被告在罪状认否手续中作有罪答辩(pleaofguilty=认罪),作为其对价,检察官会减少起诉的罪名数量,以较轻的罪名起诉,并要求法院判处较轻的刑罚。在被告进行有罪答辩的情况下,他同时就放弃了接受事实审理(由陪审团或法官做出)的权利,因此法官直接决定量刑后做出判决。

但是,美国宪法并未赋予被告无条件放弃陪审审理的权利。在联邦法院系统中,只有得到检控方的同意和法院的许可,被告人方可以放弃陪审审理。在大多数州,被告放弃陪审的行为,也往往需要法院或/和检察官的同意。

(3)陪审员的人数。

联邦法院中,陪审员人数原则上为12人,但如经当事者双方同意,也可以少于12人。在州法院层面,既有规定了少于12人的陪审团人数的,也有规定被告人可以选择不满12人陪审团的。美国宪法的判例规定,陪审团人数最少可以减至6人。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十

《历史深处的忧虑》一书介绍了美国的法律与政治的思想原则与发展过程,以及其操作方法与历史价值,还简述了为这套体系已付出与将付出的代价。

讲起美国,有些人觉得那里是天堂,仿佛美国的月亮比中国圆,有些人觉得那里是可怕的地狱,是万恶资本的大本营。然而,这些判断都是有所偏颇,而这本书则除去了有色眼镜,让我更清楚的看见了美国政法体系的不足与值得我们学习的优点。

辛普森案在这本书中占据了大版篇幅,在这一案件中,我的感到了许多迷惑与不解,不过也第一次比较清楚的了解了陪审团制度,程序正义与无罪假定等制度与精神。

无罪假定是指在嫌疑人在被宣判有罪之前,都必须假定他是无罪的。这是在美国司法制度中极为重要的一条,无罪假定保证了检方与辩方在道义上的平等,检方并不是正义的代表,而辩方律师也不是为罪犯开脱的恶人,也保障了嫌疑人拥有洗刷自己不白之冤的自由与权利。这种无罪假定的法制意识并没有得到中国人的理解,例如1月5日,安徽警方抓获三名抢夺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并在其照片上打了“马赛克”三个字后上传了网络,并获得了网民们的一片叫好声,称其为最美马赛克,这种侵犯嫌疑人隐私权的行为居然得到了一片称赞,这充分体现了无罪假定在人们意识中的淡泊。当然,这种意识也在逐步渗透到了中国法制体系中,在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了嫌疑人不必穿囚服,这是在司法改革中的一大进步,无罪假定肯定会更加深入人心。

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的一大特色,虽然之前早有耳闻,但是一直都不是很了解这种制度。在了解之后我对这种制度感到十分的怀疑,给嫌疑人做出是否有罪的判断需要专业知识与理智的分析能力,但是陪审团成员只是普通的成年公民,而且排除了律师、医生、教师等“可能产生思维倾向”的职业,但不是所有成年公民都有理智分析的能力,更别说相关的专业知识了,而且在排除了精英行业之后,我对陪审团成员的水平产生了怀疑,让这样一个良莠不齐的陪审团掌控杀生大权,真的令人感到不安与怀疑。而且陪审团也难以保证公平,在辛普森案中,陪审团成员就是黑人多于白人,在种族冲突的大背景之下,这显然利于辛普森一方大打种族牌,以洗清自己的嫌疑,通过一个自身就可能存在不公平的团体来保证公平的审判,这可以做到么?在《乌合之众》里提到,在人群中,每个人的愚蠢将会得到叠加与加强,而理智只会相互抵消并削弱,因此多人的陪审团也许更容易做出错误的判断。反观大陆法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法官主导,更加有利于做出公平的宣判。

通过辛普森案,我还认识到程序正义不仅仅是做出公平审判的前提与基础,还是普通人权利的保障。违反程序正义的证据必须作废,以此种证据为基础的推断也将视为不成立。乍一听,我觉得十分不可思议,以程序正义的名义将证据作废,显然是不利于做出公平审判的,比如辛普森案里各种证据,险些因不符合程序而作废,这就有可能放走罪犯。但是仔细的思考后,我意识到程序正义恰恰是最重要的,假如没有程序()正义,就是给了警察巨大的权力,变相鼓励了警察为了破案而不择手段,普通人的隐私就完全丧失了保障。历史上英国曾发行过通用搜捕状,严重侵犯了北美殖民地人民的合法权益,而这也成了独立战争爆发的重要原因,更是促成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东德斯塔西对自己人民实施无孔不入的监听,在看似对人心牢牢掌控的背后,却在民众中滋生对东德政府的厌恶,促成了东德最后成为历史。看似多余的程序正义其实不仅仅对个人而言是重要的权利保障,更是在暗中左右这一个国家前进的方向与未来。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十一

《历史深处的忧虑》是“近距离看美国系列”的第一本书。作者林达夫妇以信件的形式讲述美国现实生活中的故事,生动地介绍了美国法律、政治制度的思想原则,建立与发展过程,操作方式,历史价值以及为实行这套制度已付出的和将要付出的沉重代价。

美国是当今世界的一个超级大国。以前,我对美国的印象仅仅停留在美国电影与各种旅游攻略上。除此之外,就是在历史课本上看到的独立战争、民权运动还有“自由与民主”。我从来没有仔细了解过这个超级大国是如何运作的。林达在书中所讲述的一个个生动的故事,让我能够走进美国,了解它历史深处究竟有着怎样的忧虑。

作者在书中给了我答案。“要想理解美国的自由,你得先看到美国的不自由。在欣赏美国自由的同时,我们所不能忽略的,是美国人为了自由所付出的代价。”在了解到美国人为了自由付出的代价后,我为他们对自由与民主的狂热追求感到不可思议。即便付出巨大代价,他们依然乐意用生命甚至是牺牲国家利益来换取自由与民主。

自由与权利是密切相关的。而权利又与法律不可分割。书中提到了关于华人因为不了解当地法律,做了在中国人看起来十分正常的事情而被邻居举报,最终被指控“欺负儿童”的案例。美国警察的严格执法也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你如果被指“贿赂警察”,那你可摊上大事了。还有许多案例和故事都让我对美国人极强的法律意识感到惊讶。因为和中国比起来,这种反差实在是太大了。中国人经常会以对错来判断事情,而美国人经常是以合法或不合法来判断事情。对于这个移民国家来说,确实是需要严格的法律才能治理好“文化大熔炉”。

在大篇幅的有关辛普森案的介绍中,案件的.来龙去脉、法庭上的精彩辩论、“无罪推定”和“陪审团制度”的解读、给美国带来的影响,还有相关的死刑在美国的发展历史,这些都让我大开眼界。公正、平等的法律精神令我十分敬佩,从美国故事中我对于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

每一缕阳光下,都有一片阴影。就好像我身边那些移民到美国的同学,他们为了在自由的国度,实现自己的美国梦,付出了许多代价。不过这与美国和美国人民200多年来付出的巨大代价相比,只是冰山一角。愿他们能在新的环境中找到自己的归宿,实现自己的价值。

其实就像照镜子一样,我现在也理解了中国为什么要推进依法治国与健全法制体系。虽然美国式的自由在我们身上并不适用,但是我相信未来的中国人民可以更自由、幸福地生活在这广袤土地上,历史深处的忧虑可以越来越少。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十二

读林达的《历史深处的忧虑》,一直怀着一种忐忑的心情,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忧虑呢?况且还藏身与历史深处。

美国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是一个自由的国家,生活在那的人们拥有着无尚的自由。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不管是对还是错;可以斥责当权政府,尖刻而大胆;可以拥有自己的枪支,不管你是为了防卫或是行恶。

可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美国是个堕落的国家,犯罪率居高不下,种族歧视严重,在充当全世界人权维护者的同时又严重破坏人权,而当“水门”“虐俘门”“特工门”事件层出不穷。这一切都成了美国是个地狱论断的有力依据。

突然想到一个笑话:如果你爱一个人,请送他(她)去纽约吧!那儿是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也请送他(她)去纽约吧!那是地狱。纽约应该是美国最具代表性的城市了,华丽而富有,但同时也充满罪恶与丑陋。这也是美国的真实写照。

林达写过了,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它的全部阴影都毫无遮掩地暴露在所有的人面前,哪怕你是陌生人。美国的自由、浮华、民主都是属于美国的阳光,可是阳光背后,定会产生类似于罪恶、丑陋的阴影来。我们无法消除这些阴影,因为人始终都要追寻美好的“阳光”。

美国人为了自由、法律、政治制度等付出的代价正是作者的忧虑,而这种忧虑却来自两百多年前的一部伟大法案《权利法案》。是它确立了美国法律和生活秩序的基本,两百年来,所有美国人都小心翼翼的遵循着这部基本大法,因为这部法律在保护着所有美国人的权利,无论当局怎么钻空子,也无法撼动它。

说到这,就不得不谈谈中国的法律了,中国也许是几千年君权至上的律法习惯了,在人民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取得明主之后,法律所保护的仍是当权者的利益。我们看到过许多人因为发表反动言论而被动权者以“反党反国家”的罪名逮捕,却从未见过当权者因批评某些党派、团体而锒铛入狱的。仅在正常人权利这点来说,已有很多的不平等,更不用说其他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了。

很多人在批评美国的巨大贫富差距,而我却觉得贫富差距在中国似乎更厉害,富人们一掷千金,而且更为愿意去国外消费,很多项调查均表明,在纽约最繁华街上房产的拥有者70%都是华人,而出入各种高消费场所的也以华人居多。而中国一些边远地区,饥饿仍然是种折磨,而这种折磨比sars、禽流感更为可怕。而美国的贫富差距相对要均衡一些,至少那些所谓“穷人”也能有口饭吃,而且年收入还不低。这样的现象就好比假如一个人需要两个苹果才能吃饱,而一个美国富人和中国富人有大片大片苹果园,谁大谁小暂且不谈,反正一定能供给丰富的生活。一个美国穷人会拥有2-20个不等的苹果,过日子没问题,但一个中国穷人往往只有半个或一个来裹腹。然而并不是说美国就没有真正的穷人,也有穷困潦倒的,但就普遍情况而言,应该是上面提的那样。

换过来想,美国和中国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国情不一样,历史文化不一样,只是希望能互相借鉴,兴利除弊,美国让为自由等权利付出的代价减到最少,中国呢,也为自由和权利而奋斗。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十三

美国是当今世界超一流国家,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挑战它的地位。它是世界游戏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者。

我们不得不承认,美国在影响着世界,也影响着我们。我们很多人常常说美国如何如何的民主,如何如何的自由。而又有一些人说美国如何如何的不好,民主也是资本主义的民主,美国的'大选是金钱的选举。自由是如何如何的个人主义,如何的罪恶。但究竟美国是怎么样的国家,很多人还没弄清楚就妄作判断。但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之一:历史的忧虑》为读者了解美国社会提供了很好的介绍。

看了这本书,才知道美国是个神奇的国家,是个充分尊重个人利益的国家。为了保护个人合法利益,美国严格限制了政府的权力。他们的保障个人自由,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方面很多让人吃惊的地步。例如:美国允许私人持有个人武器,私人地方神圣不可侵犯。又如,美国法律的陪审团制度,让一些毫无法律知识的人,有的甚至是文盲当陪审员,罪犯的生杀大权交给这些人来定夺,而法官只有吹哨子的份。再如,美国言论自由表现在新闻出版自由上,它的关键是免预检制度。它的言论自由与言论内容没关,也与言论对与错,是真理还是谬论都无关。还有,为了使个人不受政府公权力的报复,美国的法律规定一个人不能因同一案件受到两次以上的追诉,也就意味着,如果嫌疑犯被起诉后,经审判为无罪,今后即使有新证据证明他有罪,也不能再起诉他,人们只有眼巴巴看着罪犯逍遥法外,这是避免政府代表公权力被滥用,利用不断追诉来侵犯个人权益。这些都是在别的国家无法想象和做到的,但美国就可以。

美国是当今世界超一流国家,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挑战它的地位。它是世界游戏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者。它的科技水平,经济总量,以至它在国际事务有绝对优势的影响力。它的科技创新能力远远超过其它国家。我觉得,这些都美国的优越社会制度有关,特别是充分保护个人自由的法理追求有关。在美国这样的社会里,宪法是充分保护个人权益和自由的。但同时他们的法律又很严厉而理性的。如果违法,就必须受到追究,不管是什么人。在充分法制保护下,个人自由不受任何人干涉。因此在美国社会,个人是不会受到强权势力的压迫的,个人是没有被压制的恐惧,一方面个人充分的自由,另一方面法律又相当严格并保证程序公正,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又知道自己的义务,使社会松散而又有秩,使人在轻松自由的气氛下,人的创新能力才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这是美国的成功所在。

当然,美国为了保护人人的自由,也付出巨大的代价。比如美国的司法独立,让陪审团来判案,司法成本很高。署名的辛普森案,光是审判成本就花去纳税人800多万美元,还不计警察侦探成本。又如允许私人拥有个人武器,每年都有枪击案发生。并且还发生了俄克拉何马市的联邦政府大楼大爆炸案,造成直接经济160多人的死亡。美国过去曾经是种族歧视的社会,美国为此承担着巨大的成本。

在我看来,美国是特别的国家,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人类社会制度创新的试验区。美国在二三百年的历史前还是英国殖民地,当时从英国过去的人都是一些被流放或者追求自由、冒险的人。他们有天生的反抗政府压迫、追求个人自由的精神。美国的独立战争其实是反抗英国殖民统治,过分压迫和侵犯个人权利的战争,以至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政府还没建立起来,甚至连总统还没有。因此美国的建国者,以极大的理性和智慧,制定了二百多年一直执行的宪法,确定了宪法精神,严格限制政府的权力,充分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这是其它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做到的。

美国能做到,那是因为她是新兴国家。她受没有什么传统文化的禁锢,没有历史包袱。在二百多年前,英国已经是世界一流国家。美国当时是英国的殖民地。但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人,主体或者领导反抗的人是英国的移民者,而不象其它的英殖民地那样,反抗的人是当地的民族主义者。比如印度,被英国统治之前印度已经有悠久的历史,印度人反抗英国殖民统治,他们想建立的是自己国家,是保留自己民族性和历史传承的国家。而美国由于没有传统文化,没有民族差异,使她能够在反思英国制度之下,借鉴英国的制度,并以全新的宪法理念立国,建立优于英国的制度。

在一次闲聊之时,我问周围的人:你能不能想象人类社会二千年后是什么样子?

“按现在的发展趋势,我看人类二百年后可能已经毁灭了。”

“我想人类再生存二千年,绝对没有问题。人类有智慧保护环境。将来将是地球村的社会。”

而其它人则没有说话,也许他们从来就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我觉得,将来的人类将走向大同。人类在大家认同的普世价值观下,各有各的自由,各有各的精彩,强权将被严格限制,个人在遵守基本法律之下,将有充分的自由和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社会强调的人权、自由民主的价值观将越来越被不同的民族和国家认同或者追求(只是有个漫长的过程),将发展成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可以预见,将来劣质制度劣质文化将被淘汰,只是时间的问题。时间会证明一切。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篇十四

内容由十五封信组成,主要以美国背景文化和事例生动地描绘了美国的自由和平等,近距离看美国—历史深处的忧虑观后感。

读美国时,不得不结合历史。美国曾被英国长期殖民、压迫过,一个执政人员可以拿着搜捕证随便搜查居民的家,即使找不到任何违法品。在华盛顿的带领下,美国摆脱了英国的殖民。如果换做中国百姓,一定会认为华盛顿将建立起宪法,巩固自己的'地位,但是是能让人大跌眼镜。战争结束后,华盛顿和其下属不约而同地下解甲还乡,华盛顿在自己的庄园过着小农生活。州各立各自的法规,直到几年后,因为法规差异过大,加上经济相当不景气,华盛顿与各位战友聚在一起开会制法,他们深刻地认识到政府权力过大对人民造成的压迫,第一项内容竟是确保人民合法持枪,建立自己的武装力量(不敢相信吧)。美国的宪法蕴含了人类的理性和智慧,你可以看到美国为了保障每个人的平等和自由表达情感,其宪法在生活中实用性相当高,不是摆在法院无人去看的空条文。美国赋予人人平等的权利,让穷人上得起学、吃得起好饭好菜,民事案件中免费为你请律师,如果你的权利受侵犯,你不会因无钱而打不起官司,观后感《近距离看美国—历史深处的忧虑观后感》。你可以自由表达情感,与此相关的行为大多不受限制,但不要一次认为美国人大多放荡,其行为受到相当大的限制,比如放学孩子必须有监护人接送,工作单位男女距离不能近于一手臂(好像是一米,不清楚了)美国每个时令都有不同的作息时间,大多数人都能自觉地调整过来。请注意我这里说的是以个人为主体,宪法保障个体的利益,在法庭上,被告只能作为嫌疑犯,不能穿囚犯衣,大多穿着西装。一个人有罪,但检方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陪审团会以“罪名不成立”将其释放。“宁可放也不能错杀”的思想为绝大多人接受,他们为了自由付出了代价,不远破坏宪法的初衷。(宪法代表了个人的利益)。

我的思绪太乱,特别是后面越写越没层次,以后要多读多总结,形成清晰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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