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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一
xxx,男,1976年6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高级讲师,先后任职中国共产党漳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党校副校长,2014年5月被漳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5年来,他先后参与陪审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200余件,多次到定西看守所、安定法院、岷县法院、陇西法院参与重大案件陪审,到基层宣讲法律500多场次,在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中新网、定西日报等报刊宣传报道漳县典型案例及法院工作20篇(条),多次受到市委、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奖励,从2014年到2017年连续三年被评为漳县人民法院优秀陪审员,是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优秀代表。他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为人公正无私,乐于奉献,虚心向学。在工作中,他坚持原则,不断积累经验,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依法审判。在他参与审判的200余件案件中,没有一件是误判的。他还注意加强与法官们的交流、沟通,正确处理好与其他同志的关系,法官们特别喜欢和他一起审案。同时,他能正确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做到陪审、工作两不误。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审判业务素质。
人民陪审员工作是一项神圣而光荣的工作,在审判过程中有等同法官的权力。为正确行使权力,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水平。从任命那天起,他就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人民陪审员,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既要对法律负责,又要对当事人负责,为了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也为了认真履行好人民陪审员职责,他时常总结反思陪审工作。在逐步积累经验的过程中,他深感自己法律知识浅薄,虽然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对他来说,运用自如,但要真正做好人民陪审工作,还得从头学起,除了积极参加省、市人民培审员培训班的学习之外,他还通读法院法律基础知识、陪审工作基本原则等内容,提高自身素质,增强陪审能力。还利用工作之余,主动听取案件审理过程,摘录相关资料,翻阅法制文献、收看法制报道等,且经常与法院同志进行交流、沟通、相互切磋、积累经验。
2016年5月,县法院安排xxx到定西市中院参加为期一周的陪审员业务培训,而当地政府刚好组织县上部分干部外出贵州省参观、考察。据悉,到贵州省学习考察,是他期盼已久的愿望。由于县法院工作人员业务忙,人手少,让xxx负责带队漳县5名陪审员参加培训,他毅然放弃贵州参观考察活动,自驾车带着5名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的人民陪审员全心全意投入到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课堂上虚心听讲,由于培训班不提供食宿,课后他又在人生地不熟的定西市新城区为大家联系食宿,受到大家的一致称赞,受到法院同仁的好评。他在审判过程中,边审边学,审学结合,不断提高法律水平,也增强了审判能力。
二、遵守审判纪律,依法办案。
在多年的陪审工作中,每次开庭前,xxx同志都要认真查阅案卷或是向审判长询问案由及主要事实,就该案涉及的相关法律,先学一遍,使自己对该案大致有个了解。在庭审中服从安排,认真听取审判长对案情及法律、法规的分析,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互相尊重,共同合作,依照事实和法律,做到准确、及时,合法地行使审判权。
自从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他一直用法官守则约束自己,从未接受过当事人的吃请送礼,从未发生过任何违纪现象。去年十月,他接手一宗离婚案,其中的一个当事人张某某,通过他的一个好友带着礼品找到他,要他关照并隐瞒财产转移的事实。他严词拒绝,当场退还礼物,指出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要立即纠正,还给朋友和当事人讲解了法律知识,要他们遵纪守法。
一个陪审案件一般要跑三次法院——庭审前阅读卷宗材料、开庭审理、合议,许多民事案件往往多次调解,则需花费更多的时间,而学习和培训等活动又可能占去部分休息时间,因此,当好人民陪审员不仅要求自己要有付出和奉献精神。漳县法院地处滨河路上,离xxx的工作单位比较远,每次接到陪审通知,他都会妥善安排好自身的工作,克服一切困难,提前到庭,确保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漳县有些山区交通不便,当事人迟到是常有的事,所以陪审案件误餐误点是常有的事,但他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始终保持热心不变。通过案件庭审,也收获到很多:一是当事人的理解和肯定,这于xxx而言是最大的收获;二是法律知识的增长和个人视野的开阔;三是案件调解成功时的个人成就感。
三、正确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
xxx同志先后作为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的领导,还兼任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办公室工作、宣传报道、全县理论宣讲培训工作,工作任务非常繁重。担任陪审员到法院陪审要占用一些工作时间,参加培训活动又可能占去部分业余时间,工作更加重了,还要照顾多病的妻子、80多岁的老母和孩子,属于自己的时间更加少了。他坚持以本职工作为主,克服家庭困难,坚决不耽误每一次陪审工作。到法院执行陪审工作时,根据预约,提前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使其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他有许多工作都是牺牲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完成的。他还把在法院陪审时学到的法律知识结合到自己单位的工作中去,促进了本职工作,为全县领导干部进行了多次法律知识讲座,使学员们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得到同事和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他先后还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8年定西好新闻奖”,多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外宣先进个人”、“先进理论工作者”等。
多年来,xxx同志就是这样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践行法律精神,出色地完成人民赋予他的陪审任务,展示了人民陪审员的风采。
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二
xxx,男,汉族,38岁,林业工程师,1996年毕业于**农学院林学系,先后在县中心苗圃场、林业局营林站、林政资源管理站就职,现任**县林业局营林站站长。曾从事林业种苗生产管理、林政资源管理、国家天保工程管理、营造林技术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县林业局关键岗位工作。自参加工作以来,他能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无论在何种岗位,从事何种工作,他都是干一行爱一行,一心扑在工作上,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各项工作想在前、干在前,充分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的业绩、勤政务实的工作作风也得到了领导的充分肯定,多次被省、地、县和县林业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发挥出了林业局中层干部的中流砥柱作用,为加快我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和促进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其先进事迹如下。
一、开拓进取、刻苦专研。该同志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和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实际工作中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业务上,勤于钻研,不断提高林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并用以指导林业生产。在林政站工作期,身兼多职,多个岗位都能以极大的热情和钻劲,学习本专业的知识。由于他的勤奋和钻研,他的业务知识得到很大提高,他用所学知识,和他所在股室的同志积极探索、研究和推广林业生产适用技术,从20xx年来,他先后组织或参与了《化学除草剂在林木育苗中的应用研究》、《意杨截秆造林技术》课题研究、《岩溶石质山人工造林及植被自然恢复技术推广》等林业技术研究,并有多篇林业论文发表,《意杨截秆造林技术》课题研究20xx年获地区科技进步三等奖。这些林业技术的应用推广,大大提高全县林业工程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二、甘于奉献,忘我工作。该同志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畏艰难,脚踏实地,甘于奉献,时刻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十多年工作期间,都能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计名利得失,服从安排,顾全大局,并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各项任务。20xx年初,我县遭遇了特大雪凝灾害天气,20xx年,又遇长期旱情。灾情发生时,他总是心系林区群众,并坚守第一线和林区群众一起,抗凝冻,查灾情,进行灾后重建;由于林业受灾面广,受灾程度深,林农经济损失大,灾后损失评估急不可待。他接受牵头任务后,带领6个小组15名林业技术人员,顶风冒雨,白天爬山涉水,晚上加班熬夜,通过近两个月的时间日日夜夜的奋战,顺利完成了灾情评估工作,评估成果对指导我县林业灾后重建有着极重要的意义。在林业“二类”调查、连清复查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林业重大调查中,他更是单位的中坚力量。他和他的团队,经常一个把月吃住在山里,爬山涉水,穿荆刺,吃干粮。婚假没结束,他背上背包下乡了;爱人临产,他还在山上划界勾图;老人病危,他还在为群众讲解经济林栽培技术。他的所作所为,深深感动了当地的群众,也带动了他周边的同事,奋力拼博,爱岗敬业,致使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该同志“学于林,则用于林”,他和同事们一道经常进村入户,搞森林防火、病虫害知识宣传、林业防灾技术骨干现场培训、指导林农做好灾后恢复林业生产等,积极做好灾后恢复林业生产的技术措施和技术咨询。对才百姓不予理解的政策,他总是耐心地讲解;对林业防灾减灾的技术知识,他总是手把手地教,直到教会、教懂为此。在他负责的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林业生产工作有序开展,林区未有一起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和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三、创新思路、业绩突出。该同志在十几年的林业工作中,能根据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样一个任务,落在他手里,他总能想法提高工作效率,比别人较早地完成。由于工作出色,20xx年被县委政府评为“抗凝冻保民生”先进个人,20xx、20xx、20xx年连续三年被县委政府评为“农业农村工作先进工作者”,20xx年获省人民政府评为“**省绿化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称号,20xx年荣获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并多次被县林业局评为年度先进个人。
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该同志作风优良,为人正直,遵纪守法,有高尚的品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关心职工,团结同志,无论是在工作、生活还是学习中,都能以身作则,为同事作出了表率。能做到办事不推诿,遇难不回避,做到不贪不占,不损害集体利益,清正廉洁。在连续20xx至20xx年10年的年度考核中,有7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三
xx,高三x班团干部,男,于20xx年加入中国共青团。该生在班级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踏实勤奋,乐于助人,是班级的一面旗帜,是同学们学习的楷模。
xx同学自从初中加入共青团以来,积极参与团内的各项工作,在团内工作与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和责任。20xx年,xx同学以优异的成绩考入xx市第一高级中学,此后他在高一、高二、高三均担任班干部,并在高二担任了班长一职。在这些平凡又不简单的学习生活中,这些经历锻炼了他的能力,也提高了个人素养。
xx同学平时学习认真勤奋,每天在教室总能看到他早进晚归的身影。在学习上,他是当仁不让,专注地投入到各科书海题库之中,课下能马上及时向老师请教解决难题。他的这种学习精神也感染着身边的同学。
讲话精神,
学习。
十九大,争做文明。
学生。
在班级学习十九大精神活动中起着模范带头作用
xx同学也是名非常自律的学生,不论从学习方面,
工作。
方面,他都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高三学习生活锻炼了他的成长,更促进了他的全面发展。相信今后的道路上,xx同学会像他的名字一样,虽人生风雨兼程,但阳光总在风雨后迸发光芒!
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四
„人民法院:
兹有我单位„同志,该同志自任职以来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清醒,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态度端正,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在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能全面熟练的完成各项工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鉴于该同志各方面的综合表现,已具陪审员资格,同意推荐张敏娜同志申请陪审员的资格。
„„.街办。
2014年11月3日篇二: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困境与完善。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困境与完善。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困境与完善。
一、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我国的审判实践看,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运行中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对审判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却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民陪审员适用的任意性。
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该规定明确了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审理的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审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但什么是“社会影响较大”至今没有法律明确进行界定。在实践中造成了两种现象:其一,一些法院因为担心人民陪审员的审理案件的水平不高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理效果,或者认为对人民陪审员无法控制,在审理有些案件时往往以“案件影响不大”为借口,不适用陪审程序;其二,目前经济日益发达,法院诉讼案件明显增多,尤其是民事案件,但法院办案法官有限,大量的案件积压,相当一部分案件本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却因为各种原因被随意组成合议庭,利用人民陪审员制度来达到增长审限的目的。表面上看是利用人民陪审员加强案件的审理效果,实际上是浪费司法资源,使简单案件复杂化,增加了诉讼费用和耗费了当事人的时间,使案件久而不决,令当事人反响很大。
(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要求过高及“专职陪审员”的出现无法实现人民陪审的根本目的。
1、人民陪审员选任的随意化,造就了一批专职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中一部分系在职人员,由于他们从事人民陪审员只是兼职行为。当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发生冲突时,有些人往往会牺牲兼职工作,对于法院的邀请以各种理由予以推却,或者是事先定好的合议庭时间无法准时到庭,造成法院案件审理工作很被动。人民陪审员中的另有一部分人属于退休人员或自由职业者,这部分人时间自由,对于法院的邀请积极性较大。加上目前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时并没有实行随机制,因此人民陪审员人选的确定权就掌握在法院业务审判庭庭长和审判员手中,在案件决定适用陪审程序后,有些庭长或审判员往往挑选一些与自己关系比较好、比较熟悉、时间较充裕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这样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某些法官和某些人民陪审员的固定搭配。这些人民陪审员就成了这个法官合议庭成员的必备人选,成为专职陪审员。
2、人民陪审员信息未公开化,导致回避权的形式化。目前每届人民陪审员选出后并未在普通老百姓中进行广泛公开宣传,在个案审理法庭开庭前也未组织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的适用进行选择,致使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的信息无从知晓,对陪审员是否适合参加案件审理,是否符合回避条件一无所知,使得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权形同虚设。
(三)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普遍存在。
能,导致“陪而不审”现象普遍存在。
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困境的成因。
1、法院审判人员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作用的不重视。
法院的审判人员对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作用认识不够,认为国家规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只是为了实现对民众表面公平的政治手段,且陪审员没有一定的法律修养和法律知识,对审理案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后,审判人员还需对其进行法律知识讲解和释明,这样给审判人员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所以一些审判人员在案件确实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时往往并不想选用人民陪审员,只有在一些公告案件、为了延长审限等一些情况下才决定选用人民陪审员。
2、人民陪审员自身对自身参与审理案件的作用认识不够。
虽然已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主要集中于大专以上学历的人中,但大部分的人员基本上都不是法律专业毕业,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有限,未经过比较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对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问题也难以理解透彻。在一些双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法律关系复杂的疑难案件审判中,陪审员几乎是陪而不审,从而在案件评议时,陪审员难以与法官站在同一层面上讨论案件,不能发表自己对案件的观点,只能跟随主审法官的观点人云亦云。
3、案件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作用的认识不高。
我国的人口素质普遍不高,老百姓对法律及法庭审理案件的程序了解不够,对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所起的作用认识不多,认为案件的决定权还在于法官,人民陪审员只是个陪衬,因此在案件审理的整个阶段,当事人的眼光只盯着法官是否公正、廉明,对人民陪审员没有任何的看法。他们对待人民陪审员的这种消极态度也助长了一些陪审人员走过场、做样子的心态,来了不审案,审了不评案。
三、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的几点建议1、1、缩短人民陪审员的任期,将人民陪审员的任期由五年进行适当的缩短,并对任期内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次数进行限制,这样可以防止陪审专业户的产生。每年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情况进行调查,对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表现进行考评,对走形式、赶场子、“出工不出力”的人员及时进行谈话,仍不改正的下届不得任用。
2、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审案范围,对“社会影响较大”进行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可适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应该包括涉及专门知识的案件、老百姓反响较大、当事人对案件的反映有较大出入、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等。
取数名一般陪审员和专业陪审员,并对陪审员的基本情况向当事人介绍,再由当事人选择确定陪审人员,在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法院随机确定。
xx同志。
在颁发人民陪审员任命书仪式上的讲话。
(201x年x月x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向区x届人大常委会第x次会议任命的xx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从今天起,各位陪审员就获得了参与审判工作,行使国家审判权力的法律资格。为此,我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热烈的祝贺!
依法审判、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如何履行好神圣使命,行使好审判权力,不辜负人民的重托,是在座各位认真思考的问题。借此机会,提几点要求和希望: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工作的责任感人民陪审员由人大常委会任命,是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的社会定位。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现在,人民已把审判权交给了你们,希望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把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切实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
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通过陪审桥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审判活动,让群众协助司法、见证司法、掌理司法,充分体现司法的民主功能,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人民民主。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人民陪审员制度,促使司法走进人民,增强了社会对司法裁判的认可度。人民陪审员具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和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能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同时,通过人民陪审员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使司法活动更加贴近社会生活、贴近时代要求,有利于为司法赢得社会的认同,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及时化解纠纷,提高司法工作效率。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的案件审判,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在合议庭内部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保证司法廉洁具有重要作用。还有助于抵御各种外界因素对司法审判的干预,有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行宣传教育,对于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都是有益的。
二、发挥“五个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重要期盼和要求,是人民群众捍卫公正的最后屏障。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要注意发挥好“五个作用”:
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普及社会公众的法律知识,提高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在深入、客观了解法院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加大对法院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三、强化“五种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人民陪审员在依法参与庭审的过程中,享有与法官相同的全力,权力意味着职责,也要履行与法官相同的职责,恪守相同的职业要求。为此人民陪审员必须按照提高司法能力的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依法行使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一是要强化党的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在政治上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执法上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实施监督,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人民陪审员和法院审判人员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把接受这种监督作为法定义务,自觉接受监督。
二是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要严格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人民陪审员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要求,心存正义、信守廉洁,积极抵御各种对司法审判的干预,自觉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审判技能,尽快熟悉诉讼程序,尽快适应审判工作。
四是要强化修养意识。人民陪审员在参与陪审案件期间,要注重自身形象,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自觉约束业外活动,努力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五是要强化为民意识。要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正确处理好审判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时间,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倾听人民心声,化解人民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负人民期望,努力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人民陪审员。
我国陪审制度的功能及其实现。
刘计划。
现代陪审制度的功能主要表现在,透过普通公民参与审判活动,表达民意以实现司法民主、制衡法官以避免司法擅断、扩大审判公开以促进司法公正、阻遏司法异化以保护自由等方面。基于自身重大的功能,陪审制度不仅在一直实行的国家彰显活力,而且近年来在俄罗斯、西班牙、日本、韩国等国被相继引入或重建。[1]可见,即便在法官职业化高度发展的现代法治国家,陪审制度依然具有独特的价值与强盛的生命力。我国人民陪审制度蕴藏着三重重要的功能,然而制度建构不足导致其功能隐而不显,进而于制度层面备受质疑。本文拟探讨我国陪审制度的功能,并提出若干改造建言,但求助益于我国陪审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陪审制度的政治意蕴与司法功能。
陪审作为一项司法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成果与体现,是一种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形式,因此也是一项政治制度。我国坚持人民陪审制度,乃实现司法民主与政治民主、建立司法制度民主基础的重要机制与根本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把民主理念扩展到了“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新高度,提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大了解决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问题的力度,把社会公平正义赋予了民主新意。人民陪审制度使得普通公民能够普遍地直接行使审判权,因此是一种实现直接民主与政治参与的极好形式,契合十七大的要求,故具有重要的政治意蕴。人民陪审制度对于推进我国法治事业亦颇具意义:公民借以亲身参与审判活动,目睹法律的实现过程,有利于培养法治观念与主体意识,锻炼与提高参与司法乃至政治生活的能力;可扩大法律在社会中的传播,强化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进而有助于推动法治进程。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司法功能可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1.纠防司法专断,促进司法公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蓬勃发展,大批高层次法律人才进入各级人民法院,大大提升了法官整体的专业化水准。然而事实表明,法官的专业提升并不必然带来司法公正。特别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受现行法院内外部体制的缺陷与审判程序粗疏的限制,加之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迟滞等多方面的原因,司法专横、司法擅断、司法腐败导致的司法不公积弊仍遭社会诟病。而人民陪审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就在于,由作为被告人“同类人”的人民陪审员分享司法裁判权,对职业法官进行同步监督和制约,从而纠防司法专断与腐败,实现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即便未来我国法官职业化程度渐次提高,陪审制度所具有的监督法官、促进司法公正的功能也是无可替代的。那种认为只要实现法官职业化就可以消除司法不公的想法是片面的法治理想主义的表现,是不切实际的。现代法治经验表明,司法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之间乃互补关系,共同服务于司法公正。
2.在司法活动中体现社情民意与社会公平。
司法正义和社会生活紧密关联。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可以纠正法官长期形成的僵化的思。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错综复杂,呈现出新的特点,虽然司法改革不断推进,司法的功能愈益增强,但司法活动中仍不时暴露出各种问题,司法权威性不足,司法的公信力仍面临危机。在这样的情势下,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人民陪审制度理应成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内容。代表民间力量的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地参与审判活动,可以更好地贯彻公开审判原则,有助于消除暗箱操作,将法庭审理的各个环节都置于社会大众监督之下,从而增加人民了解与监督审判的途径。如此则有利于消除当事人、社会公众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既存隔膜,增进对司法的理解与信任,提升司法权威与公信力。有学者甚至认为,对现代法治国家而言,陪审制度就人民对刑事司法的理解认同以及使人民对其司法公正性产生信赖的贡献更大。[3]总之,当今中国推行人民陪审制度,有利于提高司法的民主性与正当性,对于完善我国司法制度与政治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框架下,人民陪审制度只能完善,不能弱化,更不能废除。
二、我国陪审制度的技术功能。
就技术功能而言,我国陪审制度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实现审判独立与完善审判程序,蕴藏着巨大的推动力,可以成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与审判程序完善的重要推手。
(一)陪审制度能够推动独立审判宪法原则的实现。
1.有利于排除外部干扰,促进法院独立审判的实现。
审判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这是国际公认的一项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亦有言:“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4]我国宪法确认了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然而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审判仍受到种种干扰。当下,法院独立审判的价值尚未被充分认识,在实践中仍或多或少存在着外部干预的情形,具体表现有:地方特别是县、市级党委政法委协调案件;[5]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个别官员影响、干预法院审判案件;新闻媒体的不当报道以及来自被害人一方或者社会公众的舆论压力;强调法院与检察机关之间的配合关系,致使法院和检察机关过从甚密,以及对宪法关于检察机关所谓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定位的误读,使得法院受制于检察机关导致自身独立性不足,审判制约公诉指控的功能乏力,[6]等等。面对外部干预与压力,法院对故意杀人等重大案件中的被告人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犯罪指控是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量刑尤其是否适用死刑等问题有时难以做到独立裁判。[7]实务中法院普遍面临所谓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冲突与矛盾,有时为追求“社会效果”而牺牲法律的公正,乃至酿成冤错。
破坏法治,损害党的威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早在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时,党中央就曾向全党发出明确指示:“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切实保障法律的实施,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切实保证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使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法律是党领导制定的,司法机关是党领导建立的,任何人不尊重法律和司法机关的职权,这首先就是损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威信。党委和司法机关各有专责,不能互相代替,不应互相混淆。为此,中央决定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8]然而时至今日,来自法院外的种种干预包括地方党委政法委的协调等并没有根绝。
阻碍我国独立审判的另一个因素是法院内部的行政化积弊较深,主要表现为,法官的身份独立和职务保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在法院内普遍存在院、庭长审批案件制度以及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制度。现行对审判庭裁决进行行政式审查的机制,固然某种程度上适应了过去一个时期法官整体专业素质不高的现实,在提高裁判质量方面有其积极意义和一定的合理性,但由此造成的审判行政化的弊端更大,往往导致审判法官相对于庭长、院长与审判委员会失去独立性,致使审判背离直接言辞原则与审判公开原则,审理者与判决者分离,也为法院内的行政化干预、暗箱操作埋下了隐患。由于法官的考绩及升迁较大程度上掌握在法院行政领导手中,法官的独立性受到削弱,不仅法官的积极性与自主性易于受挫,也导致审判责任难以认定与真正追究。此外,法院系统内存在着下级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就个案事实认定与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请示与答复的做法,也是审判行政化的突出表现。
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个阶层,与法院不存在依附关系,相对于法官而言,他们对于上级法院与法院内部的行政领导体制以及院长、庭长而言,独立性强,能够摆脱法院系统内的各种行政干预。因此,如果在合议庭中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人民陪审员能够独立发挥自身作用,就必然会冲击审判工作的现行行政化管理模式,也就不可能在合议庭之外再保留法院内部的行政化审查机制,从而有助于改变审判行政化的局面。笔者认为,我国进行了多年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以及司法改革,已经锻造出了专业化的法官群体,为法官独立审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法院内部的审判行政化审核机制逐渐失去了必要性并暴露出显见的违背程序公开性与背离审判自身规律的严重弊端。在此背景下,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可以促进合议庭的独立,有助于消除法院系统内部的行政化积弊。
3.有利于消除合议庭形式化积弊,促进合议制度的实质化。
议程序不规范、审判程序形式化等。
毫无疑问,相比较而言,人民陪审员比法官更具有独立性,这在法官独立性缺乏保障的我国尤为如此。因此,若建立有效制度,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更能实现有效参与以及对审判长与承办法官的监督与制约,进而有助于消除合议庭形式化积弊,促进合议制度的实质化。
(二)陪审制度有利于完善审判程序[9]我国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庭审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庭前审查由实体性审查改为以程序性审查为主、实体性审查为辅的原则,并初步建立起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的庭审架构,实现了庭审方式由超职权主义向控辩式的转型。庭审方式改革预期为力避法官预断,实现庭审实质化,充分发挥庭审功能。然而法官预断仍然存在。一是因为实行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主义,更甚者实务中卷证移送方式出现复活,二是因为未要求审查法官与审判法官分离。而庭审实质化不足,庭审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一是因为证人出庭率低,证据调查多为宣读检方卷证,二是因为法官于开庭前阅读控方卷证,在庭后阅读控方移交的全案卷证(含未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以补充心证。故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离预期目标尚有不小差距。在庭审改革陷入困境之际,陪审制度的切实施行除实现审判公开化,还能够推动证据展示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合议制等现代刑事审判原则与规则的确立与贯彻,纠防庭前预断与笔录审理主义积弊,推动证人出庭实践,便于辩护权充分行使,实现庭审实质化,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因此,人民陪审制度能够促进审判程序的完善,推动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取得成功。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推动证据展示规则与庭前整理程序的建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仅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辩护律师仅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人民检察院移送法院的主要证据复印件,这就导致辩护律师在庭前无法全部知悉指控证据,难以进行充分的辩护准备,也易致检方实施证据突袭,降低审判效率。自2008年6月1日起生效的修正后的《律师法》第34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该规定在立法上解除了对辩护律师的阅卷限制,然而从辨定真相、公平、审判管理的角度,[10]仍然需要建立控辩双方相互展示证据的规则,这也是我国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要求。近年来,由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之间就控辩双方证据展示的范围存在争执导致这一规则迟迟未能建立起来。为了保障人民陪审员更有效率地陪审,必须强化集中审理,在庭前的准备期间尽量明确案件争议点。这就有利于推动证据展示规则与庭前整理程序的建立和实施。
[11]2.有助于推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
实务上,我国刑事法庭基本上不进行有关证据能力尤其是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即便辩护方提出调查指控证据合法性的申请,法庭也很难进行有效的审查。究其原因,无外乎是因为法庭的权威性不足,法院审查指控证据的合法性仍然缺乏制度支持。[12]事实上,即便我国在刑事诉讼法乃至宪法中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果由法官在法庭上审查排除非法证据,则无法消除非法证据对法官心证已然形成的影响,即仍会“污染”法官心证。可见,如果对非法证据的审查排除程序与法庭审理程序不加区分,为实施证据合法性审查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可能发挥作用。而设若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就可以更好地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功能。因为为了保障陪审效率,应当在庭前或者在人民陪审员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证据能力的审查,也就可以避免当庭排除的非法证据对裁判者产生影响。
方式。[13]侦查、起诉与审判之间联系过于紧密,致使审判的独立性不足。而在陪审案件中,由于多方面原因,人民陪审员不应允许也不可能有时间在庭前或庭后阅读繁杂且冗长的供述笔录、证言笔录等检方卷证,因此只能在法庭上通过听取证据调查和法庭辩论形成裁判,这样就可以避免预断的形成,降低法官预断对庭审公正的侵害;也自然必须采取直接言词原则与辩论原则,以法庭上的口头作证、交叉询问与法庭辩论为中心进行审理。这样就能够充实法庭审理的内容,为辩护提供平等的机会。
4.有利于实现迅速和集中的审理。
评议与表决是法庭审理的重要程序,直接关涉判决的正当性。然而刑事诉讼法并未对评议与表决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致使合议与表决规则缺失。最高人民法院为弥补缺憾而于《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0条对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发表意见的先后顺序作了技术性规定,即“先由承办法官对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适用法律等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评议时,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应当根据评议情况总结合议庭评议的结论性意见”。然而实践中合议庭评议过程并不规范,庭审结束立即进行评议并作出裁判结论的应有要求往往并非通行的做法,定期宣判率较高,导致合议存在形式主义之弊。而对于陪审案件,法庭审理结束理应立即进行评议、表决并宣判。因此,陪审制度呼唤完善的评议与表决程序,也具推动相关规则建立的功能。
三、我国陪审制度的实质化改造。
无庸讳言,我国陪审制度长期流于形式,人民陪审员被指沦为“陪衬员”、“聋子的耳朵”,这使得陪审制度的功能大打折扣。毫无疑问,克服陪审形式主义弊病,是实现陪审功能的根本前提。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虽然《决定》第1条、第11条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但《决定》施行三年来,陪审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人民陪审员仍然未能发挥预期作用,陪审制度的功能仍停留在应然层面。笔者认为,必须对我国陪审制度进行实质化改造,才能保障人民陪审员独立地、有效地参与陪审,才能实现陪审制度的应有功能。这种实质化改造应当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科学限定陪审的适用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1)朝民初字第02216号。
法定代表人郁瑞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成刚,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来伊份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松榆里36号楼东侧平房。法定代表人刘松山,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玲玲。
被告北京来伊份公司未答辩。
以上事实,有名称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证书、推荐信、照片、报纸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判断北京来伊份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来伊份”字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遵循保护在先权利、诚实信用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并以制止市场混淆为标准。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如果北京来伊份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五
王xx,男,汉族,xx县xx小学小学x(4)班学生,班级的`劳动委员,也是校、班级环保小组的主要成员。他生活在一个普通职工家庭。他热爱校园,勤劳纯朴,尊老爱幼,乐于助人;他热爱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他热爱劳动,工作中兢兢业业、以身做责。作为班级的劳动委员,王乐同学每一天都是最后一个离开教室的。尽管并不是他值日,他也会主动留下来和同学们一齐打扫教室清洁,打扫完他还认认真真的检查几遍,看到细小的垃圾就用手捡起来。正因为他的认真负责,x(4)班的教室一向是窗明几净,连续多次获得校园卫生先进班的光荣称号。
校园东侧围墙有一排水池,目的是为了让上厕所的同学洗手用。一些低年级的同学随手把东西扔在水槽内,堵塞了通水管,污水浸湿了通往厕所的路,其他同学都纷纷掩鼻疾走。王乐同学带着班上环保小组的成员及时赶来,立刻动手清扫。污水浸湿了鞋子,索性把鞋脱了;当有些垃圾怎样也扫不出来的时候,他率先动手把堵塞的垃圾从通水管掏出。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污水很快就打扫干净了。劳动结束后,环保小组的成员意识到,每一天这样打扫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就应告诉其他同学要养成不随手人垃圾的习惯。于是,他带着环保小组的成员组织了一次个性行动,课间站在水槽旁向同学们进行不乱扔垃圾,从我做起的宣传。经过一周时间,水池里乱扔垃圾的同学少了,过道的环境越来越干净。同学们都亲切的称呼王乐他们为卫生小天使。
20xx年5月5日,校园少先队大队提出了建立xx小学红领巾环保安全路的决定,面向四、五、六年级招募环保小卫士。当通知刚刚发出,王乐就第一时间报名参加。红领巾环保安全路是校园北侧的街道,走的人很多,丢的垃圾也很多,打扫起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王乐同学发扬了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用心到红领巾环保安全路打扫,有些藏在灌木丛中的垃圾,扫不出来,他就用手捡。有时,还没有轮到他们班打扫,他也自觉下去清扫垃圾。王乐有句话是这样说的:此刻,看到垃圾就想捡。在全校环保小卫士的用心劳动下,xx小学红领巾环保安全路渐渐恢复了本来靓丽的面貌,既美化了校园周边环境,也为麟游建立和谐社区贡献了小小的一份力量。
王乐就像一只可爱的小白鸽,飞到哪里,哪里就多一片绿色,添一份生机。老师和同学们看到王乐就亲切地称呼他:环保小卫士。在家里,王乐也用心宣传环保,父母、姐姐和小区的叔叔、阿姨都是他宣传的对象。当看到是否有关好的水龙头,会立刻跑过去关好;望见有人随手扔垃圾时,会立刻把他丢掉的垃圾捡起来,还会告诉他们,再也不能随手乱扔垃圾了。王乐同学爱护每一株花草,每一棵树木,不摘花,不踏,进草坪。叔叔、阿姨们远远看到他,就笑着说:我们的环境管理员来。
王乐告诉老师:环保精神是激励着我;我就应为保护环境做一点事,使地球永久秀丽!王乐,一个真正的环保小卫士!王乐在仔细的捡垃圾,捡完垃圾了,王乐和队友们一齐归来,垃圾筒都露出笑脸了。又浸水了,王乐赶忙和同学一齐清扫。
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六
多少个万籁无声的凌晨,他行走在寂静的路上;多少次骄阳似火的正午,他穿梭于小区的每条路上。与笤帚垃圾车相伴,一干就是8年。8年中,他奋战在清洁卫生的岗位上。没人要求他,反而好多人劝他,可是,他越到节假日越忙。有人算过,一车垃圾500斤,每天5车,xx年就是xx吨,有20节的车厢装,至少要6列火车。“宁愿一人脏,换来万户洁”是他坚守的信念。
他就是宋xx,这个1976出生的汉子,是银水巷社区一位普普通通的居民,xx年下岗后他成为xx巷辖区内的一名清洁工人,他的吃苦耐劳、他的任劳任怨,让xx巷社区的领导认可他,周边的居民尊重他。
宋xx每天重复着清扫居民楼的卫生,把垃圾装上车运往垃圾转运点。银水巷地处老城区,居民垃圾倾倒方式比较原始,都是通过楼体垃圾通道排出,劳动强度很大,辛苦的程度可想而知。夏天,垃圾堆放了一晚上,气味难闻、令人作呕,使人不敢深呼吸。宋xx每天凌晨三、四点钟就起床开始工作,有些垃圾通道堵塞下不来,他常常累得筋疲力尽,但从不抱怨。
分内工作尽职尽责,但是分外的事情,宋xx一点也不含糊。做完这些他还要这走走那走走,看到顽皮孩子丢下的垃圾,他就顺手捡起来;看见谁家正在装修,他就帮忙抬抬东西;看见楼道里的杂物,他就帮着清理。时间长了,周边的居民都认识他,孩子们也愿意找他帮忙,“宋叔叔,看看我的自行车怎么了?”“没事,打上气就好了。”“下雪了!宋叔叔又帮我们扫出一条路来,太谢谢了!”“没关系,反正我起得也早,闲着也是闲着。”这样的小事每天都在发生,虽然都是小事,但是正是这些小事感动了小区的每一位居民。
宋xx经常舍弃自己的休息时间义务为社区的草坪、鲜花、树木浇水打药,疏通下水道,检修电路……在东山路128楼下有一下水井,一到雨天就会积很深的水,行人根本无法通过。每看到这种情况他就主动冒雨排水,直到居民们能够安全顺利地通过,全然忘记被淋得湿透了身体。银水巷8栋有一个70多岁的老人,身体非常不好,子女又不在身边,得知这种情况,修理水龙头、疏通下水道这样的活就由宋xx承包了。去年秋天,老人生病了,卧床不起,他发现后,召集众人一起把老人抬到楼下的车上,老人的病得到了及时的救治。
人生贵在坚持、执着,一个人能够完成一天的任务并不难,难的是天天如此,银水巷社区的宋xx做到了,一年365天,不管刮风下雨,还是大雪纷飞,宋xx从来没有休息过,从没有因为自己的事情耽误过一天工作,就连有一天在处理垃圾时不小心被玻璃划破了手,也没有休息一天,仍然忍着痛苦忘我工作。
宋xx用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走过了这些年,其中的汗水自然不必多说。每一天,他都几乎是伴着辛勤和汗水过来的。没有过多的话语,却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部;他没有多高的学历,却让身处市场经济中的我们体会到了甘于奉献的精神。这就是他——宋xx。
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七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
我叫***,男,**周岁,大学本科学历,***专业。通过严格的考试及审核,我很荣幸的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感谢市最高权力机关***届人大常委会第***会议上对我的任命,我也深感人民陪审员责任的重大,但我坚信我能够并出色地完成我的工作。本人善于学习,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要件,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自觉服从市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努力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一名人民陪审员的权力,秉公执法,不负人民期望,不辱使命。我将严格遵守陪审员行为规范:坚定政治信念,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依法独立审判,约束业外活动,保持司法廉洁,加强自身修养,遵守司法礼仪。并将认真履行陪审员的义务: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事实和法律,秉公办案;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我将严格要求自己,从以下几方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首先,加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特别是加强对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其次,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运用,并将学习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的履职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履行的职责。
(一)、查阅案卷权。人民陪审员对自己参与审理的案件,可以审查、核实和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没有明确的范围限制。
(二)、参与庭审权。一是刑事诉讼中的讯问权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询问权。二是调查核实权。人民陪审员有权在法庭上调查核实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出示的证据,有权对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出示证据予以调查核实。
(三)、表决权。一是事实认定权。二是证据认定权。三是法律适用权。四是同等投票权。
益,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解。
(五)、将不同意见写进笔录权和签字权。将不同意见写进笔录是对法官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方式。司法解释规定,“发现评议笔录与评议内容不一致的,应当要求更正后签名”。
最后再次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我的的任命,我将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的完成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工作,为推进我市司法民主、公正尽一份力,做一名令人满意的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谢谢!
**年**月**日。
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八
我是xx县人民法院xx法庭的司机,被xx县人大常委会聘任为人民陪审员。在这几年的时间里,当人民陪审员不仅没有影响我的本职工作,反而更加让我有动力。通过参与庭审实践活动,我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素质,加强了与法院部门的工作联系,并将在陪审时学到的法律知识灵活运用于工作实践,得到领导的支持和党员群众的拥护。下面,我愿意将自己陪审的几点体会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提高法律素养,增强陪审能力。
刚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时候,我根本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陪审”。在庭审中,我常常一言不发,评议案件时也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随着陪审工作的深入,我逐渐意识到,做好陪审工作单凭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才能做好陪审工作。此后,我利用休息时间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相关知识,认真研读《人民陪审员培训讲义》、《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等材料及书籍,仔细做好笔记,在审判过程中不断加强实践学习,对典型的案例认真做好记录。随着参加陪审案件的增多,我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我的陪审能力也在学习锻炼过程中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是光荣的,为了这份荣誉我必须努力工作。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后,我都准时到庭,开庭时,我总是集中精力,认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议时,我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积极发表意见,我在实践中认真履行着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在民事调解中,依照审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我都积极支持调解,并发挥与群众贴近的优势,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如丰产乡同意村的王某夫妻二人离婚一案,夫妻双方因为平时缺乏交流,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导致离婚。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调解阶段,我利用双方都比较信任自己的优势,在教育双方要有一个端正积极的交流态度的同时,引导双方依照事实和具体情况都做出一定的让步,在做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后,离婚当事人重归于好。这样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三、做好法制宣传,传播法律知识。
在参与陪审工作的时间里,我接触了大量的案件,通过参加陪审,我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在工作中,我经常把陪审中的典型案例讲给亲戚朋友听,以达到法制宣传的目的。作为人民陪审员,我通过参与审理案件,不仅使自己增强了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而且也促进了法律知识向社会的渗透与传播,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方面,努力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以上就是我陪审的几点体会。两年多来,我深深地感到自己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是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一项光荣而神圣的职责。今后,我将再接再厉,不辱使命,加倍努力,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和陪审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应有的贡献,做一名群众满意的人民陪审员!
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九
我来到xx县人民法院参加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已有多年。在工作中我一直坚持提高自己,不断学习,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无袍法官”。在陪审工作中我获得了各方面的知识,也有一些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深知加强自身的政治素质的重要性。因此,我在工作与生活中一直坚持加强自己的思想学习,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学习活动,利用新媒体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并利用业余时间阅读《党的生活》等期刊,做到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思想指挥行动,时刻牢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在参与审判活动的过程中依法、全面、客观、公正行使裁判权。学习总书记讲话,全面提升个人素养。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加强自身法律修养是极有必要的。在审判活动中要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到案件的审理当中,对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认真揣摩与分析。对于新修订的法律条文要尽快进行学习,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坚决杜绝“陪而不审”的情况出现。
在审判过程中,我秉承“公正、廉洁、为民”的原则,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尤其在调解活动中发挥了自身的作用并起到了良好的陪审效果。在一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借贷双方是邻居关系,关系非常要好。后来被告王某因做生意需要,向原告李某借款10万元。由于双方是邻里关系,平日相处融洽,李某仅要求王某简单地为其出具了一张写有简单的约定和借款本金及双方签字的借条,并未约定还款期限与利息,只是口头上说了用一段时间,等什么时候原告李某向他索要就偿还。半年后,李某因家里孩子上大学需要用钱,向王某提出要求其还款的请求,王某一推再推迟迟不肯归还。两家人因借贷一事逐渐冷落了对方,见面时还经常发生口角。又过了半年,李某出于无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调解过程中,王某一直强调自己手里没钱,还以其经常帮李某干杂事为由,说李某不近人情。我见二人年纪都比较大了,和我的年纪差不多,就分别与他们二人聊了聊家常,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出发与二人进行了感情交流。经了解,王某并不是没有偿还能力,只是打算继续在自己的生意上进行更大的投资,所以一直不肯偿还这笔借款。在了解二人的情况之后,我主要从被告王某的情况入手,与承办法官一同向他进行了释法析理,并从我的个人角度出发,向其说明了李某家子女上学急需用钱的难处。王某在调解过程中从固执地不承认还款事实的态度转变成了愿意积极偿还原告借款并坚持要给李某“感谢费”的态度。双方当庭和好并制定了调解协议。
每当看到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化解、握手言和,我的内心就有一种成就感油然而生。也正是作为人民陪审员的这种成就感和责任感始终推动着我努力向前。今后的工作中我仍要继续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现场监督审判功能,帮助法官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丰富思维判断,增强裁决过程的透明度,正确适用法律,在审判台上继续发挥我的光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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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十
20xx年,我经过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成为拜泉县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20xx年以来,我共参与陪审拜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刑事、商事等各类案件100余件,协助调解70余个案件。下面,将自己这几年参加陪审的几点心得体会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学习与提升。
在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前,我没有任何审判工作经验,我意识到,要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我。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加强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每天浏览法院为我们订阅的《人民法院报》,经常到法院五楼图书室借阅法律书籍,为自己充电;二是关注司法实践中案例的分析,对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案件都有意识地去作出自己的判断,同时把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三是注重加强与法官经常性的沟通和交流,在参与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主动向法官们学习,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定性,不断积累经验,提高陪审水平和办案能力,确保案件质量。从起初在庭审中的一言不发,评议案件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到后来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陪审能力也在学习锻炼过程中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付出和奉献。
一个陪审案件一般要跑三次法院——庭审前阅读卷宗材料、开庭审理、合议,许多民商事案件往往多次调解,则需花费更多的时间,而学习和培训等活动又可能占去部分休息时间。因此,当好人民陪审员不仅要求自己要有付出和奉献精神。每次接到陪审通知,我都会妥善安排好自身的工作,克服一切困难,保障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正是由于周围人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使得我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始终保持热心不变。通过案件庭审,我也收获到很多:一是当事人的理解和肯定,这于我而言是最大的收获;二是法律知识的增长和个人视野的开阔;三是案件调解成功时的个人成就感。
三、释法与明理。
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向民众讲法、释法,帮助民众了解法官的思维方式,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判断标准,了解诉讼程序的运作方式,让民众认识到某个裁判是由法官与陪审员共同作出的,是通过民众参与司法的过程达成的,以加深民众对司法的认同感。
在陪审过程中,我经常以普通民众的经验判断事实,以传统朴素的伦理道德阐述法律,使胜诉方了解自己为什么会被支持,使败诉方明白为什么会输掉官司。通过与法官零距离、面对面的接触,不仅可以亲身经历一场法治的洗礼,学会用法律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思考问题,而且会将自己的感受和收获,向身边的人广泛传播,形成很好的辐射效应,从而减少公众对司法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增进对司法的信任、理解与支持。
四、调解与和谐。
在民事调解中,依照审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我都积极支持调解,并发挥与群众贴近的优势,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为了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我在陪审过程中,充分利用拜泉法院的“家室审判调解室”协助主审法官对案件进行调解。由于人民陪审员有着与法官不同的优势,我在调解过程中,往往根据自身的阅历、社会经验和所处的环境,设身处地、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许多案件能够调解成功。
如在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陈某哭诉被告王某在婚姻生活中的种种不是,并经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而被告王某却粗暴的打断陈某的叙述,并扬言“愿意上哪儿告就上哪儿告”,就是不离婚。在获悉情况后,我先以拉家常的方式拉近与被告的距离,得到其信任,后因势利导,指出被告的过激行为可能引发的不利后果。在我耐心细致的说服下,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接受我的建议,同意与原告进行调解。我从法律与人情方面多次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五、公正与自律。
人民陪审员不是一种荣誉,更不是一种权力或者社会上一些人所谓的资源,而是一种责任,是人民和法律赋予的一项神圣工作。打铁还要自身硬,作为一名“不穿制服的法官”,也要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审判机密。依法办案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原则,同时也要求人民陪审员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注重维护公平、公正,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与法官的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作为大家中的一员,我在陪审工作中只是尽了一名陪审员应尽的责任,我很珍惜与法官共事的日子。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将成为我人生经历的一段美好回忆。今后,我将继续以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追求,牢记人民的嘱托,不辱使命,做出让人民更满意的成绩。
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十一
回顾我的陪审工作,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一次品尝人间百态的机会,一次神圣的实践机会。我把每一次陪审都看作是一次积累,一次心历,一次成长。
作为陪审员参加陪审是必须履行的职责、义务,每当我在接到法院的参加开庭通知后,我都调整安排好自己的其他工作,及时抽出时间参加庭审,从来没有出现过缺席的现象。
在每一次参与案件审理后,我都进行总结、反思,举一反三。这些案件使人警醒,引人深思,从中学到的不仅仅是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更重要的是学到了为人处事的原则和做人的基本道理。我每出一次庭总会有新的收获,这种收获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用金钱买不到的。我把审判庭视为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课堂,反思过去工作,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工作之余我经常在思考要将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更好的结合到一起,相互促进。
今后的工作中我一直热情参与,保持高度的“耐心、爱心、公心”。“耐心”,一个案件因为其本身的复杂,有时花上半天或一天的庭审,以及后来的合议庭,陪审员要来回法院几次,这需要花费很多时间,但我们要保持不急不躁。“爱心”,泰戈尔曾经说过一句话:“只有热爱人的人才能审判人”我觉得法律是无情的,但作为人民陪审员要有一颗爱人的心,可以走到弱势群体中间为他们送上几句安慰的话和建议,让审判过程既符合法律规范又照顾人们的感情需要。“公心”,要有一份社会公德心,法律公正心,要客观、理性的对待每个人及案件。
通过几年的陪审活动,近距离接触到感受到了法院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工作上取得的成效,无论是在庭审程序上还是在实体判决上,都能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我亲眼看到了法官、书记员、法警们繁重的审判任务与工作的辛苦,他们的高质量、高效率、高负荷工作,我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对他们的工作精神表示非常钦佩与赞叹。
我很喜欢人民陪审这份工作。在这里我交到了朋友,交流了感情。从陪审经历中的收获是我无形的财富,使我受益终生。今后,我将继续履行好陪审员的职责,认真做好陪审、陪议,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努力。
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十二
张西良同志入党20xx年来一贯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并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很高政治思想觉悟?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崇高的教师工作。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岗位?教书育人?勤奋塌实做好日常教学和育人平凡工作。在本科生教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和班主任工作中?为人师表?努力做大学生、研究生的良师益友?深入学生班级宿舍、研究所、实验室?工作认真细致、及时到位?不留有遗憾?关心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状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克服困难、努力进取、积极上进?为学生解答考研、就业和创业中有关疑问?得到学生肯定和尊敬。担任光测研究生各年级级班主任?尽管班级人数不多?但在科研活动、参与大学生科研立项数比例、毕业论文评优、篮球比赛等文体活动等方面?所带班级处于学院前列。20xx、20xx和20xx年度连续三次年度考核校优秀?20xx年度考核院优秀?20xx年度被评为江苏大学优秀教师。
教学上?积极主动承担繁重的教学任务。近年来?开设过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研究生课程共7门?每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6人左右?指导的学生获得校、院优秀毕业论文多人?教学工作量平均在2个教学编制以上?教学效果优秀?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研究和实验室建设工作?参加教改和实验室建设项目5项完成2项?20xx年获江苏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第220xx年获江苏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第3主动积极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大学生完成省、学校和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和创新训练项目10余项?申请发明专利4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件?发表论文5篇?指导学生获得江苏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二等奖和全国无线单片机应用设计大赛(深圳市无线龙科技有限公司主办)二等奖?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8人?已经毕业6人?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5人次?校优秀毕业生2人次。
科研上?取得长足的进步?成绩突出。近年来?积极申报各类科研项目?主持或参加完成省、厅和市校级项目8项?省市级鉴定6项?验收2项?获得江苏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第5和机械工业科技进步二等奖各1项?第7镇江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第3目前主持或参加在研国家、省部级项目6项?其中5项主要参加者?前3名省厅和市校级项目9项?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第一作者核心以上期刊论文10余篇?ei收录论文6篇?申请发明专利10余件?授权2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件。
在兼职工作方面?积极做好支部书记和系副主任工作。按照学校和学院统一部署和安排?组织好支部生活、系的政治学习?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活动?出色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协作系主任开展教学研讨、管理等工作?在做好支部组织建设和发展工作中?密切联系群众?结合系青年教师党员多?老教师党外人士多特点?经常与老教师沟通、交流?了解他们对支部和党员看法和建议?每年开展多项系内党员和群众共同参加的参观、学习及联谊活动即时及时做好收缴党费工作?在教学研讨、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学科建设等各项活动中?不计较个人得失?多承担任务?如?协作系主任带领大家进行专业建设?测控技术与仪器本科专业20xx年获得江苏省特色专业建设点和江苏大学品牌专业?协作学科负责人做好教育部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规划、方案制定、落实、验收和日常管理等等工作?而没有任何报酬和工作量?在各项工作中起到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
在其它方面?以优良成绩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习?顺利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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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十三
王爱英今年60岁,是淄川区般阳路街道城里社区居民代表,家住城里大街房改大院,是淄川第二宾馆退休职工。大院里的居民提起王大妈,都称赞她是个非常热心的好人。
在城里社区,说起王爱英,真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她十余年如一日的只讲奉献不求索取,大家格外敬重她。
王爱英是热心的义务监督、宣传员。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期间,天天在社区里穿行,有时戴着志愿者小红帽在大街小巷进行文明劝导;有时拿着文明城区宣传卡,挨家挨户的上门宣传讲解。碰见可疑人员,就上前盘问;她非常注重保护环境,希望每个人都具备良好的素质,并始终坚持“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原则,遇见乱扔乱倒垃圾的住户,就进行说服教育,时刻监督,并且做到垃圾入筒,碰到不文明的情况,她就会主动上前劝导,心平气和的把对方说的心服口服。
王爱英为人随和、开朗,助人为乐是她的家常便饭,更重要的,她还是个义务调解员,谁家夫妻吵架,婆媳不和,只要她一出面就没有解决不了的矛盾。她所居住的小区是一个老住宅小区,污水管道都已老化,经常出现管道堵塞现象,每次出现这种情况都是她跑前跑后,联系疏通、挨家挨户收钱、无一不亲力亲为,经常累的腰酸腿疼,但从来没有任何怨言,只要问题得到解决,她比谁都高兴,她所做的一切,从来不计报酬,不计得失,并且无怨无悔。
这就是社区男女老少都尊敬和爱戴的王大妈。20xx年,她荣获了“淄博市热心大妈”的称号。她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平凡小事,但却感染着小区里的每一位居民,有事大家都主动帮忙,邻里之间非常团结,整个小区充满了文明和谐的气氛。
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十四
自20xx年x月以来,我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高度重视并专心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做了超多富有成效的工作,使人民陪审员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逐年上升,办案质量始终持续较高水平。x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数949件,对于落实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加强司法监督等具有重要好处,对于缓解法院审判力量不足,推进法院审判工作起到了专心作用。20xx年,我院被评为“全省人民陪审员先进单位”。
一措施得力,宣传到位,为选任工作打下了好基础。
我院党组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专心支持下,先后在20xx年和20xx年进行了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为了组成结构合理,代表性广,素养高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我院多次开会专题钻研,成立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实施方案,组成了选拔考察小组,本着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举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选任相结合的原则,深入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考察。如在20xx年x月,根据人民法院省高院和州中院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有关规定,我院增选了10名人民陪审员,在选任过程中,我院充分利用多元化媒体形式宣传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和实施陪审员工作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陪审员工作的认知程度,先后三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选任状况,确保了人民陪审员的质量。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0名,占法官总数的65%。其中男性和女性各占50%,钻研生学历1名,本科学历14人,大专学历11人,高中中专和初中学历4人。这30名人民陪审员有着广泛的代表性,既有来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代表,也有来自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的干部教师村民代表,其中党政机关干部代表14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6名,村居委会干部农民代表5名,教师代表2名,医生代表1名,退休人员代表2名。30名陪审员中,30岁以下的有2名,31岁—40岁的有8人,41岁—50岁以上的有13人。
二强化素养,规范管理,确保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从事不同专业,他们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好,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但欠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为使人民陪审员尽快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我院大力加强陪审员培训工作,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固定学习培训制度,到目前为止共举办专题讲座共20场次。每年为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等相关学习资料,促使他们更快更好地适应陪审工作,不断提高审判业务潜力。透过培训,人民陪审员进一步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了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提高了适用法律的潜力驾驭庭审的潜力诉讼调解的潜力和判决说理的潜力。
我院还明确政治办作为人民陪审员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考核学习培训等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制定了《人民陪审员考核任免制度》《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人民陪审员奖励制度》,使陪审员的管理有章可循。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作为各审判庭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每年对人民陪审员参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赋予表彰奖励,专心向县委政府汇报,将人民陪审员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赋予人民陪审员必须的专项经费,对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每人每一天补助50元,有效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专心性和职责感。
三排案科学,机制灵便,陪审员参与审判效果显著。
我院在坚持按规定随机选取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同时,透过制订严密规范科学灵便的排案机制,有计划地安排陪审员陪审案件,尽可能的让每名陪审员都能参与各种案件审理,确保了每位陪审员时时手中有案,限度地扩大了陪审员对案件的接触面,程度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大大增强了陪审员参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我院有意识地让陪审员参与比较复杂的案件个性是当事人有可能上访的案件的审理。在这些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有种亲切感,有利于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及时化解一些纠纷,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避开矛盾的激化,消除误解,有利于法院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起到了调解员的作用。如在兴隆街乡彭某某与庄某某侵权纠纷一案审理中,当事人彭某某多次赴省进京上访,之后人民陪审员田开松梁湘旭几次和法官亲临现场,做双方的工作,对纠纷的解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最后使这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激发活力,发挥作用,促进法制理念向社会渗透。
我院思量到陪审员来自于基层群众,对社情民意比较熟悉,与当事人在感情上心里上有更多的认同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的特点,为了充分激发陪审员参审的专心性,我院多次组织陪审员与法官进行业务及思想交流,让陪审员参与法院的群众活动,法院每次召开的全院干警大会都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使其与法院专职法官构成优势互补,有力地弘扬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提升了法院司法公信力,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法管理念在社会的渗透与推广。同时我院还每年专门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请县人大和县委政法委领导参加,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任职宣誓,选派人民陪审员到州中院和省高院进行培训,极大的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司法荣誉感,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程序不明确。对于哪些案件应汲取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法律无明确的规定。从我院人民陪员参与审理的案件类型来看,主要是案情较为简单的刑事案件和一般性的民商事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民刑案件和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很少。
二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常与本职工作冲突,参与陪审的案件数量不平衡。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陪审员年龄大都在30-50岁之间,大多数人民陪审员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和领导,本职工作较为繁忙,而案件的审理有特定的周期要求和程序要求,使得人民陪审员很难保证参与陪审的时间,往往一个案件要联系几个人民陪审员后才干确定。这样也导致人民陪审员之间参与陪审案件数量的不均衡。如有些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数近30件,也有部分人民陪审员每年仅参审1——2件案件。
三是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潜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人民陪审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难免呈现“陪而不审审而不定”的现象发生。而且大部分陪审员参加陪审时并没有提前阅卷,对案情掌握不全面,庭审时难以介入,合议庭评议时不能准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四是人民陪审员经费不足,给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必须的影响。
六今后努力方向。
1进一步统一思想熟悉,把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领导。同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提高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认知度,从而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创新良好的社会氛围。
2进一步加强素养培训。
一是组织陪审员观摩庭审,由陪审员观摩法官办案的全过程,学习驾驭庭审分析案件的潜力。
二是要强化业务培训,专心组织陪审员参加由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向陪审员发放法律资料,邀请陪审员参加对某些重大疑难案例的研讨等。
三是注重庭前引导,让人民陪审员了解案件的基本状况或争议焦点,使其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3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的沟通,合理协调好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尽量减少冲突,为人民陪审员做好陪审工作专心创新条件。
二是扩大陪审案件的范围和数量,加强对一些疑难复杂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陪审,进一步提陪审率。
三是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工作,对工作优秀的,充分肯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及时函告其单位。
四是对因违反审判纪律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依法提请人大予以免职。
4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状况,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推举。
二是专心争取县委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适当提高人民陪审员误工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陪审员工作专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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