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仓储配送合同(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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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仓储配送合同(模板14篇)
时间:2023-12-14 15:00:18     小编:紫衣梦

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或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如何保证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能够最大限度地符合合作双方的利益?以下合同参考文本摘取了一些常用的表达方式,希望能够为大家的合同起草提供一些启示。

渝中区仓储配送合同篇一

配送经营的营利性决定了配送服务合同为有偿合同。委托人需要对接受配送服务产品支付报酬,配送服务经营人收取报酬是其合同的权利。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仓储配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最低库存量详见附件。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

保管服务方:

存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保管服务方、存货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管服务方提供服务为:

1.为存货方提供产品的装卸、存放、保管、配送、不良货品回收、信息反馈等。为存货方代记库存明细账(最小记账单位)。

2.为存货方提供使用面积平米的场地,供存货方码放货物。

3.保管场所地址: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

2.因存货方包装原因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1.保管服务方应保证存货方的存货数量(最小记账单位)库存明细帐与存货方所存货物一致。

2.保管服务方应保证存货方入库存货数量、及入库时经双方确认的货物状态完好。

3.保管服务应主动、密切联系存货方,根据保管服务方配送要求及送货计划要求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按时按要求配送货品。

第四条保管服务期限。

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存货方有权对保管服务方保管库存随时盘查,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保证产品的安全。

2.存货方明示货品仓储、配送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并要求保管服务方人员按此执行,有特别需注意的事项应向保管服务方说明。

3.存货方委托保管服务方负责将保管货品运至保管场所(运输费另计)。

4.保管服务方须保证在保管期间内,存货方保管物在保管场所不因雨水等其他原因而受潮、进水,不因保管场所内其他物品的使用、搬运而造成损坏。

5.保管服务方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或其他场所进行保管,不得自行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保管服务方违反本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保管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本合同。

2.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因保管场所变迁而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保管服务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存货方,则存货方有权选择:或者提前终止本保管合同;或者按保管服务方提供的新保管场所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存货方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存货方应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间的保管费,且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3.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存货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15日书。

面通知保管服务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存货方应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间的保管费,且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4.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需加盖公司印章,

任何口头的或无公司印章的书面合同均视为无效,对各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保管服务费费用。

1.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费:a、正品按出库每一最小记账单位元收取。b、回收不良货品按入库每一最少记账单位元收取。包含仓储费及配送费。该费用包括保管服务方提供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水电费、管理费、安保费、燃料费、路桥费、设备维护保养费、出入库理货、装卸费、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税费等)。另计费用:除宜昌城区以外区域物流费用、加班费。

2.支付方式: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费,每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存货方于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后10日内向保管服务方支付上一周期保管服务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保管服务方的违约责任:

1)保管物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短缺、损坏等,保管服务方应负责赔偿。

2)保管服务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履行的,保管服务。

方应将存货方已支付的全部保管服务费返还给存货方,并赔偿由此给存货方造成的损失。

2.存货方的违约责任:

1)存货方在保管服务方存放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物品,造成公检法机关没收存货方物品的,保管服务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存货方因此给保管服务方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全额承担,包括保管服务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如存货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保管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存货方应按应付保管费的千分之五向保管服务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对不可抗力造成的存货方经济损失,保管服务方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有其他问题,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管服务方:(公章)存货方:(公章)。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就甲方给公司的零部件委托乙方仓储管理等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存放在仓库货物的图号、名称等相关信息。

3、货物从甲方运到乙方仓库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4、甲方所需的周转箱、周转货架、纸箱、托盘自行购买订做,并承担其费用。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存数和帐目进行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定期的对库存产品进行盘点,产品低于最低储备量时应及时将消息传递给甲方。

5、在紧急情况发生时(空运交货),乙方配合甲方迅速处理相关事宜(费用由甲方负责。

7、乙方对甲方所有入库单进行整理,每月通知甲方开发票并送至公司。

8、货物在乙方签收后应保证完好无损,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全额赔偿;。

9、为达到双赢,待双方合作稳定后应制订库房物资合理化库存值,如甲方库存产品超出合理化上线值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超储费。

三、费用结算方式。

1.乙方按供货价格(含税)的千分之高,经过双方协商做适当调整。

2.以上所有费用每季结算一次(注:所有费用包含此合同中未列明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额外有偿费用)。

2.终止合同前,在甲方付清乙方所有帐款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服务结束。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如期付清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加收未付费用的10%作为滞纳金;。

2.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合同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按未执行完合同金额的两倍赔偿对方。

六、其它事宜。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一方要求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可以和另一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合同期:年月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委托办理人:委托办理人:

渝中区仓储配送合同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生效)。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生效)。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的特约物流仓储公司,现就长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有效期_____年。

1、运输范围及价格表。

(1)对甲方储运在乙方物流仓库内的所有物品进行发货业务。

(2)甲方租用乙方库房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______元/天。

(3)发货价格(另见附表)。

2、价格调整约定。

(1)当市场价格下调时,乙方给予甲方的合作价格也应做到相应的下调。

(2)乙方应承诺给甲方的合作价应低于同范围的市场价或给其他公司的价格。

(3)当乙方价格高收市场价格,核实后,乙方应退还给甲方当次运费的差价。

(4)如涉及故意违反价格约定,应赔偿当次运费的5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5)装卸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损坏,装卸方应赔偿委托方实际经济损失。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发送快递或设备运输时,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时间,准确、快速地送达目的地。

2、甲方交付给乙方储运货物后,乙方有义务在运送期间保管好甲方的物品,如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按时予以结算。

1、根据甲方货运单及仓储费累计,采取月结方式进行结算。

2、每月15日前,甲方支付运送费用,以后依次按照每月结算费用,付款方式为转帐支付或现金支付。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或损害对方利益,违约方应承担给另一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对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讼解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签权和弃签权。

1、甲方。

公司名称: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2、乙方。

公司名称: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甲方乙方。

公司代表(签字):________公司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渝中区仓储配送合同篇三

存货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_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

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偿责任。

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协议办。

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存货方负责。

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延期履行合同。

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_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

执行。

存货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保管方(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渝中区仓储配送合同篇四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_________。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_________。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____%(或___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_________。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_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_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盖章):_________保管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电挂: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渝中区仓储配送合同篇五

存货方: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根据《_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_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渝中区仓储配送合同篇六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人和保管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1.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

6.件数:_______________。

7.标记: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仓储费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人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他约定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

_______%(或_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他约定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储存期间。

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_合同法》执行。

存货人(章):保管人(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渝中区仓储配送合同篇七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常温牛奶系列产品的仓储、配送。

2、按甲方提供的具体资料,安全优质完成接货、分拣、发货,如有不符合及时通知甲方,并作好原始记录。

3、法律和本协议条件下运输,如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地震、海啸、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致使货物灭失、缺少、损失等,须及时将当地有关部门所认定的事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并在30天内向甲方做出全额赔偿。

4、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约定以外的事宜均按两部颁布的《国内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则办理。

5、补充条款。

乙方须交纳十万元保证金,甲方承诺保证金在履行完此协议后如数归还乙方,乙方如有违约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不按中标时双方确定的最低价格执行运输,甲方有权将保证金全部扣除。保证金不足支付时乙方必须补续,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6、索赔。

在仓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风险由承运方承担,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负责赔偿。

其中由于货物晚到、装卸工出货错误等导致客户退货的,退回的货物所有权归我公司所有,承运方不得擅自处理,由此产生的客户、门店罚款、产品处理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每次对乙方考核500元。

7、违约赔偿。

乙方必须保证在2019年01月01日前达到甲方的仓储、运输要求,否则。

每晚一天,对乙方考核1000元,一周内无法达标,终止合作,造成一切损失,

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于所托运承包的门店不得延迟或拒绝承运,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

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每次对乙方考核1000元。

渝中区仓储配送合同篇八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仓储物名称。

品种规格。

仓储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存货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

存货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保管人。

保管人(章):

住所:

渝中区仓储配送合同篇九

乙方:签订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业务模式。

甲方根据业务当天___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货物运输定价。

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___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

货物到达地:

第五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___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在《物流发货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司机凭《物流发货单》去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每月___日和___日为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各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输。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渝中区仓储配送合同篇十

甲方:

乙方:

就甲方给()公司的零部件委托乙方仓储管理等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存放在仓库货物的图号、名称等相关信息。

3、货物从甲方运到乙方仓库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4、甲方所需的周转箱、周转货架、纸箱、托盘自行购买订做,并承担其费用。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存数和帐目进行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定期的对库存产品进行盘点,产品低于最低储备量时应及时将消息传递给甲方。

5、在紧急情况发生时(空运交货),乙方配合甲方迅速处理相关事宜(费用由甲方负责。

7、乙方对甲方所有入库单进行整理,每月通知甲方开发票并送至()公司。

8、货物在乙方签收后应保证完好无损,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全额赔偿;。

9、为达到双赢,待双方合作稳定后应制订库房物资合理化库存值,如甲方库存产品超出合理化上线值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超储费。

三、费用结算方式。

1.乙方按供货价格(含税)的千分之高,经过双方协商做适当调整。

2.以上所有费用每季结算一次(注:所有费用包含此合同中未列明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额外有偿费用)。

四、合同中止约定。

2.终止合同前,在甲方付清乙方所有帐款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服务结束。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如期付清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加收未付费用的10%作为滞纳金;。

渝中区仓储配送合同篇十一

物流仓储配送优化对于提高整体物流效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物流仓储配送。

合同。

甲方:

乙方:

就甲方给公司的零部件委托乙方仓储管理等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存放在仓库货物的图号、名称等相关信息;。

3、货物从甲方运到乙方仓库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4、甲方所需的周转箱、周转货架、纸箱、托盘自行购买订做,并承担其费用;。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存数和帐目进行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定期的对库存产品进行盘点,产品低于最低储备量时应及时将消息传递给甲方;。

7、乙方对甲方所有入库单进行整理,每月通知甲方开发票并送至公司;。

8、货物在乙方签收后应保证完好无损,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全额赔偿;。

9、为达到双赢,待双方合作稳定后应制订库房物资合理化库存值,如甲方库存产品超出合理化上线值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超储费。

三、费用结算方式。

1.乙方按供货价格(含税)的千分之高,经过双方协商做适当调整;。

2.以上所有费用每季结算一次(注:所有费用包含此合同中未列明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额外有偿费用)。

四、合同中止约定。

2.终止合同前,在甲方付清乙方所有帐款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服务结束。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如期付清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加收未付费用的10%作为滞纳金;。

2.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合同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按未执行完合同金额的两倍赔偿对方。

六、其它事宜。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一方要求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可以和另一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合同期:年月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是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与上海贝塔斯曼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仓储物流配送服务。

第一条合同约定的服务:。

乙方利用现有系统及资源,为甲方提供物流等相关服务,概述如下:1.服务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罗秀路162号.

2.服务范围:。

3.)全国范围的商品递送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与职责。

1甲方将有权定期按照双方同意的标准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书面告知评估结果。若出现评估不能达标,乙方应立即查找原因并于10日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给出改进意见,在得到甲方同意后实施改进。若按照改进意见改进完成后再次出现相同情况的不能达标,甲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注:附件二只是一个标准参考kpi值,具体的数值将在正式运营1个月后双方共同确认,并作为第一条甲方考核的标准。双方同意在最初运营的一个月里只记录,不考核。

2.甲方应与乙方协调配合工作,并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保密条款执行业务操作。

3.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国小包裹派送服务,因为客户拒收而未完成派送服务的,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派送费用,相关的配送费由甲方向乙方按包裹配送成功的配送费加上退货回程物流费支付,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合法的发票。

4.甲方承诺委托乙方配送的包裹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所允许销售之产品,不含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或侵权的、盗版的产品,亦不含有危险及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因以上原因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1.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服务内容。

2.乙方负责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证甲方话务服务的正常进行。并给予合同确定的服务时间内不间断的技术支持。

3.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服务部分转包给第三方进行,但乙方需保证该第三方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4.在物流派送的环节中,乙方需对货物的安全送达提供保证。对于单票货物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商品发生货损,乙方承担赔偿的责任,对于单票货物价值500元以上的商品(含500元),乙方建议购买保险。如果因为甲方没有购买保险,产生的货物损失,乙方酌情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运费的2倍)。

第四条报酬及支付方式。

1.具体各项服务价格请见本合同附件一.

2.货款结算:乙方根据每月包裹数量和代收货款金额清单在固定时间内与甲方对帐。对帐内容为对帐日前所有确认妥投的货物。在确认货物妥投的情况下,乙方在对帐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代收的货款.

3.相关服务费用结算:。

1.)包裹配送成功的配送费由乙方向甲方收取,乙方在每周向甲方支付代收的货款时,同时结算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运费。乙方在第二个自然月的15日前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

2.)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开具仓库租用费用的发票,甲方应该在收到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用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4.有关本项目具体收费标准请参照本合同附件一。

第五条合同的期间。

1.本合同应当在本合同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及盖章后生效,服务期从合同签字生效日起,为期一年。合同开始的前三个月为试运作阶段,试运作阶段结束后,各方如无异议,合同继续履行的,则至上述约定的服务期满时止。

2.若合同到上述约定的服务期结束时止的,各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需要进行第二期合作。

第六条信息保密。

1.双方承诺,对于因其是本合同一方、或在根据本合同合作的范围内所得到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给予最严格的保密。

2.向第三方披露信息或为第三方使用信息应当获得合同对方的事先批准。合同双方应当促使所有根据本合同被提供信息的或被要求提供服务的人士或公司同意承担此等保密义务。

3.保密义务不应当使用与目前已被双方所共知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双方可能在其合作之外获知的构想、概念、专有技术和技术或信息,且不使用与那些可普通获得的或意在向公众公布的信息、数据和出版物。

4.在本合同或合同关系终止或届满之时,任何一方应当立即向另一方交还与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相关的其从另一方获得的所有文件和其他信息.本规定不应适用于那些按照合同的本意应当由另一方保留文件。

5.本合同所规定的双方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届满后的两年内仍然有效。

6.如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本保密条款,将对由此给对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违反合同一方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果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甲方没有按时将规定的款项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甲方应尽快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项;并按日0.5%向乙方支付延期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逾期十五天未完成支付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损失,但甲方对金额有异议并提出合理理由的情况出外,此异议不应该影响无异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

2.合同双方应诚实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应赔偿因此而给对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并以合同期限内服务费总额的5%为限作为赔偿,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3.合同期内甲方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合同,但应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且另行加付两个月的仓储租赁费用作为赔偿,具体标准见附表1。所有未结清款项在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了严重阻挠任何一方提供服务或物品供给的不可抗力事件,诸如罢工、停工、战争、政府禁止令、自然灾害等,或类似超出一方控制范围和合理预见的事件使得服务或商品供给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延迟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相关证明。

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之后再进行。

只要不可抗力事件的严重程度不需要更长的时间得以恢复,质量标准均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后的14个工作日内恢复。

如果因上述原因而导致任何一方在超过6个星期的期间内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另一方保留向其他供应商获取相关服务的权利.在此等情况下,本协议双方确保给予对方相互支持。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事件超过12个星期,或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后的12个星期内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恢复其物品供应和服务的大部分,则另外一方有权根据其自身考虑提前终止整个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个别部分,且需给予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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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仓储配送合同篇十二

投标书(统一格式)包括:

(1)投标意向书。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投标项目清单。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5)开户许可证。

(6)租赁库房需提供租赁合同、自有库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7)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附件)。

(8)自有车辆行驶本及明细。

(9)挂靠车辆行驶本及明细。

(10)投标方服务过的项目及客户名称。

(11)以上证件均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渝中区仓储配送合同篇十三

采购管理子系统帮助采购人员控制并完成商品的采购,即从采购计划、下单、到货接收、检验入库的全部过程,可以有效地监控采购计划的实施、采购成本的变动及供应商履约交货的情况,从而帮助采购人员选择最佳供应商和采购策略。最重要的是,它与财务、库存等业务实时数据对接,可以将每日库存与配货需求匹配出合理的采购计划。对允许供应商直接配送的商品,将所汇集的补货计划直接传达给他们。这样不仅使采购控制管理具备了技术保证与基础,还因缩短了商品的物流路线与环节,可以大大节省企业物流成本。

财务系统用来完成连锁企业进销存业务、成本、费用、利润的核算。其中,进销存业务凭证由系统自动生成,可以大幅降低核算的工作量。因为业务变化引起的资金变化能立即反映在财务系统上,给财务人员细化资金管理提供了可能和便利。

对于需要集中进行计量、质检、分装的商品,或者因供应商不能直接、按时向连锁门店配送时,连锁企业自己就会面临管理仓储和配送的工作流程。它可以采用库存与配送系统来解决。库存系统实现对商品采购、入库、调库、移库、销售出库等全过程的控制管理;可为商品设置最大库存量和安全库存量,并有超界限报警处理和商品积压与短缺统计;有订货点报警功能,并可自动计算生成采购申请。配送系统实现多级的要货、配货、发货计划的体系管理;对运输计划、承运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控制管理。

我们用一个简单的过程描述一下连锁企业业务的流程运作:

·总店把收集到的数据分为两种情况处理:对供应商可以提供配送服务的,直接向供应商提出每日的补货与配送计划;对需要由自己配送的商品,先进行库存检索,可用库存量满足补货需求直接计算配送计划,否则,向供应商发出定单补货。

·供应商接到中央采购计划和独立采购计划后,向总店配送中心配送,或者根据要求,直接向门店配送。

·总店的配送中心接到配送计划后,完成配货准备,并规划配送路线,完成装车作业和运输。

·门店负责对接收的商品进行计数、计量、质检、贴标签、商品上架;配送人员负责将需要退、换、残、次商品拉回配送中心集中处理。

·门店定期将销售的货款存入总店银行帐户或与总店结算货款;总店与供应商定期结算应付货款。对销售滞缓的商品定期考虑是否予以淘汰。

渝中区仓储配送合同篇十四

保管服务方:

存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保管服务方、存货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管服务方提供服务为:

1.为存货方提供产品的装卸、存放、保管、配送、不良货品回收、信息反馈等。为存货方代记库存明细账(最小记账单位)。

2.为存货方提供使用面积平米的场地,供存货方码放货物。

3.保管场所地址: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

2.因存货方包装原因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1.保管服务方应保证存货方的存货数量(最小记账单位)库存明细帐与存货方所存货物一致。

2.保管服务方应保证存货方入库存货数量、及入库时经双方确认的货物状态完好。

3.保管服务应主动、密切联系存货方,根据保管服务方配送要求及送货计划要求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按时按要求配送货品。

第四条保管服务期限。

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存货方有权对保管服务方保管库存随时盘查,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保证产品的安全。

2.存货方明示货品仓储、配送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并要求保管服务方人员按此执行,有特别需注意的事项应向保管服务方说明。

3.存货方委托保管服务方负责将保管货品运至保管场所(运输费另计)。

4.保管服务方须保证在保管期间内,存货方保管物在保管场所不因雨水等其他原因而受潮、进水,不因保管场所内其他物品的使用、搬运而造成损坏。

5.保管服务方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或其他场所进行保管,不得自行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保管服务方违反本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保管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本合同。

2.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因保管场所变迁而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保管服务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存货方,则存货方有权选择:或者提前终止本保管合同;或者按保管服务方提供的新保管场所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存货方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存货方应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间的保管费,且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3.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存货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15日书。

面通知保管服务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存货方应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间的保管费,且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4.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需加盖公司印章,

任何口头的或无公司印章的书面合同均视为无效,对各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保管服务费费用。

1.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费:a、正品按出库每一最小记账单位元收取。b、回收不良货品按入库每一最少记账单位元收取。包含仓储费及配送费。该费用包括保管服务方提供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水电费、管理费、安保费、燃料费、路桥费、设备维护保养费、出入库理货、装卸费、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税费等)。另计费用:除宜昌城区以外区域物流费用、加班费。

2.支付方式: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费,每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存货方于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后10日内向保管服务方支付上一周期保管服务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保管服务方的违约责任:

1)保管物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短缺、损坏等,保管服务方应负责赔偿。

2)保管服务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履行的,保管服务。

方应将存货方已支付的全部保管服务费返还给存货方,并赔偿由此给存货方造成的损失。

2.存货方的违约责任:

1)存货方在保管服务方存放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物品,造成公检法机关没收存货方物品的,保管服务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存货方因此给保管服务方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全额承担,包括保管服务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如存货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保管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存货方应按应付保管费的千分之五向保管服务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对不可抗力造成的存货方经济损失,保管服务方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有其他问题,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管服务方:(公章)存货方:(公章)。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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