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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院校招生章程篇一
第十条 2015年我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一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学完后按“志愿+考核”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惯用左手的考生。
第十二条 除特别注明外,我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没有要求,但由于小语种考生在入学后难以为其安排外语教学,故希望非英语语种考生亦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英语成绩要在110分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学习模式,第一阶段3年在我校学习,第二阶段1年在国外学习。具体要求按我校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四条 2015年我校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就读期间学费18000元/年(国外就读期间学费约为9500欧元/年/人,按国外办学机构标准执行);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6000元/年;热门本科专业学费45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年;专科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十六条 学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本、专科学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对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华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海德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degree certificate of heidelberg university of appliedscience)。
华北理工大学院校招生章程篇二
导读:华北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内容包括了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录取原则等信息,详情请看如下。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华北理工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校代码:10081。校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山湾生态城渤海大道21号。
第二条 为保证学校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省属重点骨干大学,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留学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层次和类型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92个本科专业, 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仍相同,则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浙江、上海按两地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按投档成绩分数对待。
第十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河北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省联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省控线,按专业省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省联考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其它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在获得所在省份相应层次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后,参加我校在该省举办的艺术类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在上述考生范围内,对于达到该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者,依据我校测试的'专业课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2017年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二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学完后按“志愿+考核”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m以上、男生身高1.65m以上;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惯用左手的考生。
第十三条 除特别注明外,学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没有要求,但由于小语种考生在入学后难以为其安排外语教学,故希望非英语语种考生亦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英语成绩要在110分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学习模式,第一阶段3年在我校学习,第二阶段1年在合作院校学习。具体要求按学校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五条 2017年学校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内就读期间学费18000元/年/人(国外就读期间学费约为9500欧元/年/人,年度学费标准按国外办学机构标准执行);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6000元/年/人;其它本科专业学费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专科专业学费5000元/年/人。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十七条 学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本、专科学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对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华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海德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degree certificate of heidelberg university of appliedscience)。
第十九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就业处将及时通过学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华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网址:http://www.
e- mail: zsb@
华北理工大学院校招生章程篇三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华北理工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校代码:10081。校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46号。新校园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山湾生态城渤海大道21号。2016级新生在新校园入学。
第二条 为保证学校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省属重点骨干大学,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留学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层次和类型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87个本科专业, 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仍相同,则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九条 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按投档成绩分数对待。
第十条 2016年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一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学完后按“志愿+考核”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惯用左手的考生。
第十二条 除特别注明外,学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没有要求,但由于小语种考生在入学后难以为其安排外语教学,故希望非英语语种考生亦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英语成绩要在110分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学习模式,第一阶段3年在我校学习,第二阶段1年在合作院校学习。具体要求按学校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四条 2016年学校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就读期间学费18000元/年/人(国外就读期间学费约为9500欧元/年/人,年度学费标准按国外办学机构标准执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以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6000元/年/人;其它本科专业学费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专科专业学费5000元/年/人。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十六条 学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本、专科学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对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华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海德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degree certificate of heidelberg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
第十八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就业处将及时通过学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华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315-2592618 2592601
华北理工大学院校招生章程篇四
(一)奖学金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 确保每位贫困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3、国家助学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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