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华北理工大学院校招生章程四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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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华北理工大学院校招生章程四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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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院校招生章程篇一

第十三条 2015年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2015年学院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类)招生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除特别注明外,各专业(类)招生对外语语种没有限制。 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各专业(类)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类)学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收取,即本科专业:理工类13000元/年/生、文史类12000元/年/生、艺术类15000元/年/生,专科专业:理工类7000元/年/生、文史类6500元/年/生、艺术类8000元/年/生;住宿费 500元/年/生、1200元/年/生。

第十八条 学院对达到国家及学院毕业要求的学生,本科毕业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华北理工大学院校招生章程篇二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口腔专业不招收惯用左手的考生;学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5、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实际情况,投档比例在100%-120%之间。

6、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均按投档分数对待。

7、进档考生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在同一志愿的情况下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8、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9、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学费标准:

10000元/年;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分为800、1200元/年。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依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定,颁发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咨询电话:

0315—8114100

联系人:

赵良君、孟赵

院校网址:

http://

华北理工大学院校招生章程篇三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学校代码:13408;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校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南环东道99号。

第三条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如在2022年转设,按照教育部批示的各项内容执行)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工、理、经、管、文、法、教、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现开设71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

第三章 监督机构

第六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条 我院认可各省投档规则,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院根据各生源省(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在提档及分专业时均认可各省优惠加分;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

美术类专业招生,我院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考生需要我院校考成绩合格;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在外省招生,我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相关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认可河北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成绩,认可河北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成绩录取;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成绩相同时,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在外省招生,我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相关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三)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相关招生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成绩排序,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条 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可按照《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调整专业。

第五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2022年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2022年学院招生对象为:取得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参加河北省2022年单独考试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所有专业(类)招生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五条 各专业(类)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为650元/年、15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 确保每位贫困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3、国家助学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华北理工大学院校招生章程篇四

第七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将投档考生按分数进行排队,优先处理队首考生志愿,先处理专业志愿 1 ,然后专业志愿 2 ,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条 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条 为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学院实行按专业及专业类相结合的办法招生(详见学院招生计划)。对于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按专业类宽口径进行培养,依据就业形势和学院办学条件,学生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二条 录入学院2015级学生入学一年后,可依据主修专业确认制、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志愿及成绩调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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