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山西省讲话篇一
受中共山西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主席团指派,李兆前同志主持会议。
全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山西省纪委常务委员、书记、副书记,并经山西省委十届一次全会通过。李兆前同志当选山西省纪委书记。
会议通过了山西省纪委十届一次全会决议。山西省委棠委、省纪委书记李兆前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李兆前说,要把握新形势,在
学习
贯彻山西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上下功夫,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山西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上来。要牢牢把握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奋斗目标,以更加鲜明的态度、更加坚决的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为实现山西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要牢牢把握山西省委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李兆前要求,要破解新课题,在“六个注重”上见实效,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上下功夫。要注重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注重把握科学规律,注重建立科学制度,注重运用科学手段,注重采用科学方法,注重构建科学的组织领导体系,真正走出一套反映时代要求、适应发展大局、体现山西特色、符合群众意愿的.反腐倡廉建设新路子。
李兆前要求,要创造新业绩,在狠抓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上下功夫。要切实加快具有山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科学谋划下一个5年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思路,着力提高惩防体系建设的综合效能。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大力传承和弘扬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凝聚起干事创业的强大力量。要切实加大六项重点工作推进力度。
李兆前提出,要树立新形象,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上下功夫。要进一步抓好棠委会班子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学习意识、服务意识、团结意识、规范意识、表率意识;进一步发挥省纪委全会和委员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全委会的议事能力和整体效能;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清正廉洁、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
李兆前,男,汉族,1962年1月生,山东胶州市人,中共-党员,工学博士,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5年7月起任山东工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0年9月至1992年2月在英国纽卡素理工大学进修;1993年4月至1998年4月任山东工业大学机械制造教研室副主任、机械工程系副主任、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1996年12月任博士生导师;1997年2月至1998年2月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1998年4月至2000年6月任山东工业大学校长助理、副校长、党委棠委;2000年6月至2001年2月任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01年2月至2001年6月任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01年6月任中共日照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2002年2月任中共日照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2002年12月任中共日照市委书记;2003年2月-2008年2月任中共日照市委书记、日照市人大棠委会主任。2008年2月当选为山东省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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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山西省讲话篇二
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抓手,也是山西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强化和提升。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山西省专题教育已于5月16日正式启动,目前正深入展开。
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山西日报从6月9日起开辟《践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栏,报道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要求部署以及动态情况;报道专题教育进展成效以及领导干部以上率下、示范带动的情况;报道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专题教育,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整改落实、推进“六权治本”、推动“六大发展”等情况;报道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干事创业的亮点和经验做法。
讲清“三严三实”的丰富内涵,讲清不严不实的具体表现,讲清落实“三严三实”的实践要求……连日来,山西省领导和各市县各部门党委书记纷纷走上讲台,用讲好高质量党课的创新实践,推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启动开局。
“一把手”带头讲党课,是专题教育第一个关键动作,也是把专题教育引向深入的重要方法。省领导带头讲党课,为各级书记树立了标杆、作出了示范。5月16日,书记王儒林以视频会的形式,给省市县三级5336名主要领导干部讲了专题党课,启动了全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副书记、李小鹏等省领导也分别为分管系统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讲了党课。目前,除个别单位外,各级书记基本讲了党课。专题教育在清晰部署、有力指导下扎实起步。
各级书记按照“三个联系、三个讲清楚”的要求,联系实际、深入思考、剖析根源,做到了有感召力、说服力、穿透力。办公厅提出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履职全过程,自觉当好“坚强前哨”和“巩固后院”。组织部提出争做忠诚型、廉洁型、法治型、实干型、担当型、为民型“六型”组工干部。宣传部提出以德艺双馨为标准,严要求勇担当有作为。太原市提出把专题教育与“六大发展”相结合,在扎实推进城中村改造等重点难点工作上取得新突破。山西日报报业集团要求时刻牢记党报使命,自觉践行“三严三实”,造就一批“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好社长好总编;造就一批“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经营人才;造就一批对党忠诚、敬业乐业、敢于担当的好编辑好记者。党校、省社科联要求党员干部增强立足本职岗位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讲具体、接地气,才有说服力。各级书记通过到基层调研、班子集体会诊,把不严不实问题找出来,在党课报告中一针见血点出来。临汾市查摆出一些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不忠诚、不正派、不作为、不诚实、不落实、不廉洁的“六个不”问题。吕梁市深入剖析本地发生的反面典型案例,强调要自觉筑牢拒腐防变“防火墙”。省交通厅强化问题导向,提出落实好“一倒查十整治”等重点整治任务。
为激发“一把手”靠前指挥的内生动力,组织部派人随机参加了部分市县、省直和企事业单位“一把手”讲党课,还将采取抽查党课讲稿、随访党员干部反响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专题教育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8 月 28 日下午,山西党校、山西行政学院以“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为题,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研讨会。副校院长王浩学主持,副校院长刘明星、田忠宝、副巡视员赵继光、校院委委员郭彩出席,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
研讨会上,大家集中观看了书记王儒林讲“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录像——《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践行“三严三实”》。
刘明星以“严以律己、遵规守纪、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为题为大家讲党课。他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突出表现和严重危害、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党的纪律规矩的科学内涵以及如何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等三个方面作了辅导。他讲到,有些党员干部淡忘和蔑视规矩,在规矩面前各取所需,失去了对规矩的起码敬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明白,守纪律讲规矩是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的大事,是我党发展壮大的制胜法宝,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他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认真领会“五个决不允许”,做到“四个服从”、“五个必须”,要坚持并自觉遵循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只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事业才能蒸蒸日上。
行政管理和教学科研的 13 位部门负责人紧密结合自身学习体会,进行了交流发言。大家认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危害党中央的.权威、危害党的团结、危害党的形象,究其思想根源,主要是部分党员干部的“总开关”出了问题,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校院作为党的教育阵地,必须坚持党校姓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做到“说到”与“做到”统一,“自律”与“他律”统一,“防线”与“斗争”统一。
王浩学在总结中充分肯定了这次研讨会取得的良好效果,要求大家按照王儒林书记的讲课精神,结合山西和校院实际,扎扎实实搞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他指出,党校有党校的特色,党校有党校的优势,党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始终坚持党校姓党原则,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把党校姓党、忠诚于党作为党校的办学之魂、立校之基、生存之本,这一点决不能改变和动摇。作为党校人,必须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生活上讲规矩,在践行“三严三实”上树形象做表率。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从严治校、制度落实年结合起来,与完成本部门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使党校成为一片净土、一座摇篮,成为“三严三实”教育的一方高地。
9月28日下午,按照山西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山西省煤炭厅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第二专题汇报会,山西省煤炭厅副巡视员韩世持会议,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厅机关各处室就“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二阶段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做了总结汇报,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进行了研究讨论。
韩世敏副巡视员充分肯定了山西省煤炭厅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的成绩,并针对“三严三实”问题清单提出了整改要求。他强调,要按方案要求并结合各处室的实际特点,查找问题,查漏补缺, 扎实开展好下一阶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各项工作;要通过专题研讨、座谈交流、集中学习,进一步深入进行“六对照六反思”,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深度,扎实推进,确保“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26日下午,山西省工商局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报告会,山西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明定以“践行‘三严三实’,发扬务实作风,强化廉洁奉公,打造忠诚队伍”为题,作专题教育党课辅导报告。党组成员、副局长马联社主持会议。
周明定指出,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既是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推进作风建设的具体体现,还是完成当前工作任务的迫切需要,更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提出的“三严三实”,深刻阐明了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贯穿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体现了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为加强新形势下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周明定要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领会“三严三实”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把“三严三实”作为座右铭,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通过把“三严三实”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的全过程,贯彻到党建工作各方面,真正使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推动履职能力和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山西省朔州市科技局召开“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专题研讨会#e#为确保朔州市科技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稳步推进,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7月24日下午局党组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以修身专题研讨会,党组成员和“三严三实”活动办成员参加会议,党组书记、局长苏栋主持会议。
会上,局党组成员针对“严以修身”的内涵、重要意义以及如何“严以修身”、如何加强自身党性修养、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进行专题发言,内容详实、深刻,引人发省。会议要求班子成员要提升自身道德修养,率先垂范。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政治、官德、业务、涵养、情趣等方面的修养,本分做人,忠诚履职,敢于担当,将严以修身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行合一。
会议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通过认真学习坚定“三个自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提高党性修养。深刻领会党中央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意图,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守纪律讲规矩,坚持党员干部忠诚于党这一原则不动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严格从自己做起、从自己改起、从自己严起,不断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以自身的先进和纯洁铸造过硬的作风,为抵抗不严不实,抵制歪风邪气,杜绝低级趣味,树立起坚不可摧的屏障。
与会同志纷纷表示,通过这次专题研讨会,增强了推进科技工作的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把自己摆在实践中,“严以修身”要在工作实干中检验。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转型跨越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不断提高科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为全市“两大任务”和建设美丽朔州、塞上明珠发挥正能量。
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山西省讲话篇三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山西省棉花定购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方(甲方):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现行收购棉花政策,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定购的棉花名称:_________;品级: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价款:_________元。
第二条 交货方式
1.甲方自行送货;
3.交货地点:_________;
4.货到即收,随到随收。
第三条 验收方法按照交货的时间与地点(收购站),取样验收。
第四条 预付款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不超过预购货总金额的25%)。
第五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交货之日即结算,以下两种方式由甲方自愿选择:(1)当面交付现金;(2)通过银行转帐。
第六条 乙方每收购_________公斤皮棉按平价奖售标准化肥_________市斤给甲方,边收购边兑现。
第七条 乙方收购籽棉,根据甲方的意愿,按国家政策规定返售棉籽_________市斤(或棉油_________市斤、棉饼_________市斤)。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定购的数量、品种、品级交售,应向乙方偿付两倍的预购定金(按未交售部分)和少交部分的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售,每逾期_________天,应向乙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拒收甲方按合同交售的棉花,应赔偿甲方的`运输费用,并向甲方偿付拒收部分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国家规定标准依质论价,压级压价,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压价部分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奖售标准化肥和返售棉籽,甲方可以拒绝交售定购棉花,或由乙方按_________办法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甲方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棉花欠收,确实无力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因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原因,确实无力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由法院判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山西省讲话篇四
殡葬殡仪程序:竖灵、收敛、丧失协调、引灵、接体、奠礼、火化、出殡、安厝、后续关怀。下文是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行殡仪活动和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殡葬管理应遵循逐步提高火化率,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殡葬工作列入社会改革、城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与社会进步、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第五条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级殡葬管理机构在同级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级土地、公安、工商、卫生、物价、城市规划、技术监督、环保、民族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辖区内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为火葬区。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为土葬改革区。
实行火葬和土葬改革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第七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自愿实行丧葬习俗改革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火葬管理
第八条火葬区内的公民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异地死亡者的遗体应当就地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出死亡地的,须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运尸手续。
第九条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提交所在单位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生前无固定单位的,应提交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或无名尸体火化,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火化通知。
第十条遗体存放时间不得超过7日。因患甲类传染病死亡的,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殡葬管理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按照规定立即消毒,并在24小时内将遗体火化。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应在远离饮水源和居民点处两米以下深埋。
因刑侦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遗体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批准。
医疗教学、科研等单位需要利用遗体进行教学、科研的,由死亡者亲属和使用遗体的单位商定后,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手续。保留遗体所需费用,由要求保留者承担。
第十一条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存放、火化等,一律由殡仪馆等殡仪服务单位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殡仪服务业务。
火葬区内的医疗单位所属太平房应执行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火葬区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应当到当地民政和民族宗教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埋葬。
第十三条骨灰处理应尊重死者遗愿或死者家属的意见,可以采取寄存、深埋、撒散、植树或其他不占、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
禁止将骨灰装入棺材土葬。
无名尸体火化后的骨灰,三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自行处理。
第三章土葬管理
第十四条土葬改革区内的公民死亡后可以实行土葬,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他人不得干涉。
土葬改革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积极宣传,提倡殡葬改革,并创造条件完善殡葬服务设施,逐步实行火葬。
第十五条土葬改革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土葬用地。
村民委员会可建立公益性公墓,实行公墓埋葬,提倡深埋,不留坟头,禁止乱埋乱葬。
第十六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和河流堤坝附近及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当地人民政府应责令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四章殡葬设施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省民政部门根据本省的殡葬工作规划和需要,提出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省级民政部门的布局规划,制定新建、扩建、改建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的计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第十八条建立殡仪馆应根据省民政部门的布局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地、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地、市人民政府审批。
建立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地、市民政部门审批。
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立公墓,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土葬改革区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兴建殡仪设施。
第十九条公墓建设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绿化面积占墓地面积的30%以上;
(二)骨灰墓单穴和双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三)遗体单穴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穴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四)规划、设计应有文化艺术含量。
经营性公墓墓穴使用年限一个周期不得超过20xx年。
第二十条凡在公墓和骨灰存放设施安放骨灰,应按规定缴纳费用。逾期三个月不缴纳的按无主穴位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墓墓地、穴位和骨灰存放格位不得私自预售、转让、传销和炒买、炒卖。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提供给村民以外的人员。
禁止利用公益性公墓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
第二十二条公墓、骨灰存放单位一般不得跨省设立办事机构,确有必要设立的,须经两地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接受当地民政部门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供规范、优质、便民服务。
第二十四条殡仪车、遗体冷藏设备、火化机等殡葬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须逐级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二十六条火葬区运送遗体必须使用殡仪专用车;土葬改革区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五章丧事活动和丧葬用品管理
第二十七条丧事活动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摆放花圈和进行吊唁活动。
第二十八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对红白事理事会工作的指导。丧葬习俗改革应当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职工公约之中。
第二十九条信教居民在丧事活动中举行宗教仪式,应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场所内进行。
第三十条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征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同意。
禁止生产、销售纸人、纸马、纸房、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禁止在火葬区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不火化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公安部门组织人员强行火化,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强行火化后,原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和困难补助费;原属农村村民的,其家属不得享受乡村有关社会福利待遇。所在单位一年内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为土葬区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墓地的,对被提供方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提供方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以及乱埋乱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强制改正,并对死者家属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规定预售、转让、传销和炒买、炒卖墓地、穴位、骨灰存放格位和利用公益性公墓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殡葬管理和殡仪服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财物、刁难死者家属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殡葬设备和丧葬用品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生产、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在火葬区内生产、销售棺木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并处以生产、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火葬区内的医疗单位擅自将死者遗体交由非殡仪专用车拉运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公安部门对医疗单位、车属单位分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司机分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对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民、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的丧葬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体系,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抓紧对本地区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各地清理后重新制定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要向社会公布。
《意见》指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山西省讲话篇五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请假类别、期限及待遇
(一)探亲假
第一条凡在本校工作满一年的已婚教职工与配偶、未婚教职工与父母不在同一地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每四年给予探亲假一次。探亲假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中所明确的\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本校教职工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探亲。
第三条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负担。
第四条出国探亲按出国人员探亲规定办理。
第五条教职工需请探亲假时,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到人事处办理探亲手续。
(二)婚假
第六条教职工结婚,可根据具体情况给婚假三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酌情给路程假。
第七条自开结婚证明时,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教职工,均可享受十五天晚婚假。
第八条再婚假三天。如夫妻双方之一是再婚,或一方未到晚婚年龄者,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九条规定的婚假(含路程假)期间,工资和校内津贴照发,往返路费自理。
(三)产假
第十条女教职工正常生育的,给产假九十天(产前十五天,产后七十五天),如遇寒暑假其寒暑假休假时间顺延。
第十一条女性满二十四周岁以上的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第一胎后,带环受孕进行人工流产,第一次可以按产假休息十五天。孕期未满三个月流产,第一次流产,给产假三十天;孕期在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产假四十五天。未上环进行的第二次以上的人工流产,按病假处理。上环假五天,取环假三天,按产假对待。
第十二条产假由学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按规定在本单位或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产假期间工资及岗位津贴照发。
(四)哺乳假
第十三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其所在单位可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分钟。女教职工每天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四条女职工产假期满,需请哺乳假者,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哺乳假最长可请至婴儿满一周岁。哺乳假的待遇从产假期满之日起按病假处理。
第十五条 凡独生子女生病(凭住院证明和病历),其父或母可给假三天护理,但一年内不得超过十五天(限十四岁以下的子女)。特殊病症,酌情处理。
(五)丧假
第十六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三天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费用,全部自理。
第十七条符合探亲假条件的未婚教职工,在父(母)亲去世的当年未享受过探亲待遇,请假回去料理丧事时,可以按探亲假待遇办理;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已婚教职工,符合探亲规定,且未享受探亲待遇的,请假回去料理父(母)丧事时,也可以按探亲待遇办理。凡按探亲待遇处理丧事的,均不另给丧假。
(六)事假
第十八条教职工因事,必须由本人亲赴处理的,可酌情给予事假。但在工作繁忙时,一般不准予事假。
第十九条如无特殊情况,一次请事假不得超过五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天。
第二十条教职工请假期间需续假的,必须在原假未满前提前申请,其手续与请假相同。
(七)病假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凭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可准予请病假,工作时间到医院看病,达半天的,记半天病假,半天以上的,按实际时间记病假。女职工怀孕期间,在医院约定的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不作病假对待。
第二十二条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不到半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开始,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二、批假权限
事处签字后,财务处依据财务规定报销。
第二十四条请事假三天以内,由本单位领导审批;三天至七天的,由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七天以上由本单位领导请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请病假一周以内由各单位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产假、婚假、丧假,均由各单位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凡中层干部请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私请假出国、出境,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三、管理考核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报告表(病假、产假等除外),按规定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自行离开者,从批准之日算请假,批准前作旷工处理。
第三十条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一般应提前三天向有关领导提出,经批准后才能续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期满后延假的,按事假对待。凡未经请假或请假(续假)未准,即擅离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归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假满返校后,必须及时按请假程序销假,并按时上班,不销假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凡无故旷工十五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从离职之日起停发工资及校内津贴。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并指定专人统计本单位人员的请假出勤情况,于每月初的三天内汇总后报人事处,将假条、病假证明及入院出院证明附后。各单位负责人要督促做好考勤工作,人事处对各单位的劳动纪律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各单位对擅自离岗或超假者应提出书面意见,报人事处,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考勤人员责任。
1、病假必须凭病假条请假,事假必须有书面申请。
请假半天,由所在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由所属处、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之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校长由校长办公室批准。
2、所有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坐班制。教师病假期间,坚持上课,其它时间休息,不以病假对待(必须与相关的职能部门说明情况,并出示有关证明)。
3、考勤工作统一由校长办公室管理,各年级组长、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组、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考勤人员每周五填写出勤统计表,一式两份,签字后于下周一将其中一份公布于本组、本部门办公室,另一份交校长办公室汇总。
4、全校性集中的政治学习及会议的考勤仍由各组长、部门负责人负责,交校长办公室汇总。
5、考勤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实事求事,认真负责,以身作则,不讲情面,不弄虚作假。
6、病假:病假三天之内(含三天),每天扣除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二十;病假六天之内(含六天),每天扣除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五十;病假十五天之内(含十五天),每天扣除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七十;病假三十天之内(含三十天),每天扣除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八十;病假超过三十天,每天扣除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百。病假天数按一学期累计结算。
7、事假:事假三天之内(含三天),每天扣除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三十;事假六天之内(含六天),每天扣除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六十;事假超过七天(含七天),每天扣除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百。事假天数按一学期累计结算。
8、产假:在法定的产假期间,每天享受其日职级工资数的百分之五十。
(说明:产假连续计算,不扣除节假日、寒暑假。病事假扣除节假日,按实际请假天数计算)
9、婚假:参照国家对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婚假的规定,以确定婚假时限,在法定的婚假期间每天享受日职级工资的80%。超过假期,则视具体情况按事假或病假处理。
10、丧假:参照国家对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假的规定,以确定丧假时限,在法定的丧假期间每天享受日职级工资的80%。超过假期,则视具体情况按事假或病假处理。
11、旷工:旷工半天,扣除其半个月的职级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其当月的职级工资,旷工一天以上,扣除其全学期的职级工资。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山西省讲话篇六
山西结婚习俗中的迎娶,又叫“迎亲”、“娶媳妇”,等于“六礼”中的“亲迎”。通常是由新郎亲自到女家迎娶新娘,但在忻州、吕梁的一些地方,也有媒人或小叔子带领迎亲队伍前往迎娶,而新郎在家坐候的。
在山西地区,迎亲的队伍,旧时讲究要用各种仪仗,从前到后,有炮手、开道锣、开道旗、“肃静”、“回避”朱牌、宫灯、金瓜、斧钺、朝天镫、龙虎旗、团扇、日罩……吹打鼓乐更是不能少的。花轿一般为两乘,新郎、新娘一人一乘。去的时候,新娘之轿例不空行,晋南一带要放花糕,青馍作为镇物;晋中有的地方则由一个与新娘属相相同、父母健在的小男孩坐着压轿,称为“压轿喜倌”。
山西各地的迎亲队伍中,都要有陪伴新郎的人。左权一带,是从年长亲友中找两个人,称为“冰人”;再从新郎的子侄辈中找一个年龄与新郎差不多的,称为“引婿”。雁北平鲁等地讲究“女一男二”,要新郎的妗子和两个兄长随花轿同去同回;回来时,女方自然也以“一女二男”相陪送亲。大同一带娶亲、送亲则专要双方女眷中娴熟礼仪的相陪。对陪伴新郎的人,太谷一带称为“伴客”;对女方陪伴新娘的人,则称为“送客”。“送客”之外,女方再去人,便是“吃客”了。
女儿在出嫁前,山西各地大多有“哭嫁”的习俗,人称“媳妇哭,娘家富”。据民俗学专家研究,这一习俗的起源与远古时代的“抢婚”有关,后来女子被掠夺时的哭诉才逐渐演化为婚俗中的“哭嫁”。这不是乐极而悲,往往有其真实的内容。一般是感叹无虑少女生活的结束,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眷念兄嫂弟妹及与女友的友好相处之情,同时对为人妻、媳的人生转折甚感惶惑不安。如果对婚事不太满意,感到委屈,更要借机发挥,大哭而特哭一场。新娘的母亲、女友与家族中的女眷,一般都要陪哭。
迎娶的队伍到来后,女方的家门往往由新娘的妹妹或女友们紧闭、关锁。一方面显示女方家族的尊严,另一方面是故意捉弄迎亲者。迎亲者怕误了时辰,只有付“开门钱”了事。吕梁柳林一带,迎娶队伍到女家门口时,要把一只羊赶在前头进门,俗称“撞门”。 迎娶队伍进门后,女方设筵盛情款待。晋中榆次等地,招待女婿时,除一应酒菜外,还有薄饼一样主食,当新女婿的一定要“偷”十几张饼、几双筷子和一些酒器,当地人称为“得富贵”。晋南襄汾一带讲究新郎、新娘同吃“合婚饼”。晋东南沁县等地,女儿临行前要吃鸡蛋饼,俗称“三颗鸡蛋一壶酒,打发闺女上轿走”。
撤席后,新郎再次向岳父、岳母叩头辞行。晋中祁县一带,岳父此时要为女婿披红、簪花。然后乐声大作,迎娶队伍再加上女方陪送人员,以更为盛大的气势起程了。“婚”、“昏”同音,晋南一些地方还保留着新娘晚上出嫁的古老习俗,娘家筵请新郎,一直要到初更才打发闺女出门。
女儿出嫁离家时,山西各地都有不带娘家土的习俗。民间认为“土能生万物,地可产黄金”,怕带走了土会带走娘家种庄稼的好运气。这自然是农业社会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女儿出嫁时,要在炕上换上新鞋,然后由哥哥或舅舅背上或抱上轿;或者坐在椅子上,由人抬上轿;有的地方是以红毡或红布铺地,女儿脱去脚上的旧鞋,进了轿再换新鞋。不管怎样出门,反正是脚不沾地。
一般山西地区女儿临行时,晋东南沁县一带,母亲要含着眼泪绕轿二圈,默默祝愿女儿幸福吉祥;父亲则象征性地护送“百步”,然后由其舅、叔、兄、弟等四人伴行送亲。
迎娶路线一般讲究走大回环,回时不走来时路。晋中祁县一带依据村落位置,有玄武(北)入,朱雀(南)出;或白虎(西)入,青龙(东)出的说法。迎娶队伍要随带红毡或红布,除了供新娘上下轿踩踏外,路经寺庙、井台或石碾、石磨时,还要用来遮掩轿窗和新娘,意在防止白虎星等鬼崇邪怪相扰。路遇别人家的嫁娶队伍时,双方要互换“针线”,即新娘的女红消灾。现在迎亲队伍相遇时互赠手帕,即此遗风。
迎娶旧时多用轿或轿车,除此而外,吕梁山区有些地方新娘出嫁骑驴;长治、屯留等地,新娘、新郎都要骑马。雁北平鲁一带还有“骡驮轿”的特殊交通工具,即两头骡子一前一后驮着一乘长轿。娶亲这天,“骡夫”最受人尊敬,他们身着黑色新衣;头缠白色毛巾,装束得精精干干。据说他们既能把“骡驮轿”赶得稳稳当当,又能使人饱受颠簸之苦,所以喜钱是不能少给的。
迎娶这一天,新郎、新娘的妆束因时因地而异。新郎旧时头戴宽边黑色硬礼帽,身穿马褂长袍,后来改为制服,现在则大都是西装革履了。
晋中、晋南等山西地,新娘着装比较特殊,要头戴凤冠,身穿蟒袍,腰扶玉带,宛似戏台上皇后娘娘的形象。后来不穿蟒饱了,改套红棉袄;不戴凤冠了,改戴茶色眼镜,一律改穿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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