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工作报告 最高法出台工伤新规(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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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工作报告 最高法出台工伤新规(精选5篇)
时间:2023-08-31 15:50:58     小编:琉璃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高法工作报告 最高法出台工伤新规篇一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支持旅游者主张霸王条款无效,并第一次提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该规定今天起实施。

据介绍,全国近年来旅游人数快速增长,去年国内旅游人数达到19.2亿人次,今年有望超过21亿人次。旅游纠纷案件在增加,涉及环节多,加大了旅行社与旅游者的纠纷解决难度,因此出台此司法解释。

旅游经营者霸王条款无效

根据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利的责任,如果旅游者遇到类似霸王条款,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尽保障义务旅游者受损要赔

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旅游者要求赔偿,人民法院不支持,但是如果由于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改变了旅游行程,产生了需要退费的情况,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实际发生的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违反合同减少旅游项目要赔偿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变更旅游行程,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分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或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表示,如果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者推荐购物场所,导致旅游者买到假货,且旅游者有证据证明旅游经营者与销售者有串通行为,旅游经营者需担责,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类串通行为的,只有销售者担责。

代管行李等四种情况不赔偿

(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

(三)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

(四)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

拒绝购物增收费用应该退还

规定明确,如果旅游者因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旅游经营者增收费用,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旅游者也可以要求返还,这两类返还费用的请求,人民法院均予以支持。

规定还明确,旅游经营者事先设计,并以确定的总价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一项或者多项服务,不提供导游和领队服务,由旅游者自行安排游览行程的旅游过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院明确旅游者个人诉权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日)上午发布《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旅游者个人诉讼权利,合理界定旅游经营者的责任,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

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主要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打交道,当旅游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由谁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

在集体旅游过程中,订立旅游合同的往往是集体推选的代表,而不是每个旅游者单独与旅游经营者签订合同。如果没签字的旅游者受到损害,而合同签约人又不想提起诉讼怎么办?对此,司法解释明确旅游者有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除合同签字的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外,未在旅游合同上签字的个人,也可以提起合同之诉。

孙军工分析,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全方位维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孙军工:大到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小到旅游者的行李物品以及证件、护照的安全,司法解释均作出了规定。司法解释明确了旅游者主张霸王条款无效的权利,同时明确了旅游者对于旅游经营者收取的差价费的返还请求权,并且在民事司法解释中第一次明确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旅游经营者的转团与挂靠等损害旅游者利益行为的后果与责任,司法解释也作了相关规定。

最高法工作报告 最高法出台工伤新规篇二

xxx施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一、中标基本情况:

二、评标基本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第xx中标候选人:第xx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工期: 质量等级: 项目负责人:业绩: 当中标人依法被确定为中标无效时,则按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被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xx投标人因xx原因被确定为xx废标情形,不满足招标文件xx的条款要求,被判定为无效标。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公示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时间

最高法工作报告 最高法出台工伤新规篇三

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8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意见提出的65项改革举措全面推开,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深化法院组织体系改革。按照党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设立6个巡回法庭。2017年,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1.2万件,占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总数的47%,实现最高审判机关重心下移,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发挥巡回法庭贴近基层一线、就近化解纠纷的优势,共接待群众来访4.6万人次,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接待来访总量下降33.2%,助力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着力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设立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天津、南京、武汉等15个知识产权法庭,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水平。

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加强监督,杜绝有案不立、拖延立案问题。依法制裁虚假诉讼,维护正常诉讼秩序。在福建、宁夏等法院开展跨域立案试点,构建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相结合的立案新格局,让长期以来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基础性改革。全国法院从211990名法官中遴选产生120138名员额法官,其中最高人民法院遴选产生367名员额法官。积极开展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充实审判辅助力量,实现85%以上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完善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充分激发广大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构建全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着力构建新型司法管理体制。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改革意见,在全国法院试行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推广浙江温州、四川成都等地经验,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机制,依法保障律师阅卷、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上海、贵州高院制定常见犯罪证据标准指引,促进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推广四川“眉山经验”、山东“潍坊经验”、安徽“马鞍山经验”,强化诉调对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仲裁等方式化解矛盾。联合司法部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完善律师调解制度。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各级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案件1396.1万件。建立全国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及时便捷化解纠纷。出台繁简分流指导意见,全国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3241.6万件。积极推进要素式庭审、令状式文书、示范性诉讼等机制创新,切实提高司法效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沉阳、长沙、西安等18个地区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缩短办案周期,让正义的实现进一步提速。

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黑龙江、广西、重庆等地50个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提高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让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完善陪审员参审机制,全国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295.7万件。

最高法工作报告 最高法出台工伤新规篇四

质权人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

质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帐面价格: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元整。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最高法工作报告 最高法出台工伤新规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规范来访人员接待和办公审判秩序,确保审判活动正常开展及干警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1、 严格门禁管理。来访人员(履行公务人员除外)一律经安检通道进出;干警及工作人员均在指定的接待场所或审判法庭(以下简称指定接待地点)接待,不得在办公区域接待。接待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到指定接待地点接待,以防来访人员在指定接待地点等候过久,发生闹-事或强行进入办公区域事件。对擅自带人到办公区域接待或拖延接待的,值班人员要严格登记,由院督查组定期书面通报。

2、 规范政务接待。上级机关来院检查指导工作和外单位来院办理公务的人员,经大门值班人员联系核实后由相关部门人员陪同进入办公区域,公务结束后由相关人员送出办公楼。

3、 妥处亲友来访。来院办事的干警亲友,由大门值班人员联系被访人,经被访人同意,登记后由被访人本人到一楼大厅开启门禁接待,接待结束后,被访人要将其送出办公楼。

4、 确保安全稳定。全体干警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相互积极配合做好来访人员管控工作,共创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遇有外来人员趁干警开启门禁随之入内的,开门的干警有义务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处理。

5、 完善监督管理。成立由院领导为组长的督查组,不定期对院内安全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违规接待和未及时制止来访人随行进入的,视情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政处分。

6、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为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保护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本院正常工作秩序,预防和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安全

第一条    法警大队为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办公室为协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安排好值班,并做好督查工作,发生不安全事故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汇报,情况严重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提高警惕,不得随意脱岗,或从事其他活动。值班结束时,如实记录当班时情况,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第三条    实行法警和门卫24小时值班。法警、门卫的值班由法警队统一管理,主要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节假日期间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值班。值班时间为平时的上班时间。值班点设在门卫室,负责机关安全、接待来访当事人及处理应急事务。

第四条    门卫主要负责关锁大门、车辆出入登记、来人来访接待、机关安全巡查。上班期间,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让任何外单位车辆进院;下班期间,除本院干警外,不得允许任何人和车辆入内。

第五条  上班期间由两名法警专门值班,值班时间为上午8:00至12:30,下午2:00至6:30,值班点设在一楼大厅。对来院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咨询的.群众进行造册登记,详细记载来院时间、来访事由、被访对象、离院时间。同时负责引领到被访庭室或被访人员办公室,不得到其他办公室乱窜。未经被访者允许或被访者不在单位,不得进入二楼以上办公区。精神病人、社会闲散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二楼以上办公区。对借口立案、信访事由在办公楼内横闹的,采取强制措施予以遣离。下班期间要对机关进行巡查,将滞留机关的群众强制带出机关办公区域。

第六条    夜间由一名法警和门卫共同值班,值班时间为当日下午6:30至次日上午8:00,法警值班点设在一楼值班室。门卫值班点设在一楼门卫室,法警和门卫要共同负责,不定时对院落及办公楼进行巡逻,除本院干警加班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办公楼。

第七条    本院召开的重要会议,应安排法警站岗值班。

第八条    人民法庭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值班人员和值班办法由人民法庭自行安排。

第九条   院领导对值班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平时上班期间的值班由值班领导负责抽查,一周不得少于两次。节假日值班由带班院领导负责抽查,一天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条  值班期间发生不到岗、脱岗、睡觉、打扑克等现象,将在全院通报批评,扣除绩效考核积分10分;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的,将视情节分别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二)值庭安全

第十一条   案件主审人应在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填写警务申请单,交法警队及时予以安排。每庭安排3名法警值庭,1名负责安检及旁听秩序,2名负责被告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安全。

第十二条  值庭法警应提前半小时进入法庭,对旁听群众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安检。组织旁听人员在指定区域就坐。

第十三条  诉讼法规定不准进入法庭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法庭旁听。

旁听群众必须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随意走动、接听手机、抽烟、吃零食等。对不遵守法庭秩序的,值庭法警要及时制止,制止无果的,强行带离法庭。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二o一o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值班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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