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等级评定工作报告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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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等级评定工作报告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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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评定工作报告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篇一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等级评定工作报告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篇二

总行授信评审部认真贯彻总行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行改革和发展的现状为基点,积极推动我行经营体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我部根据总行领导的安排,在深入研究本行实际情况、本地经济特点的基础上,借鉴他行先进的授信管理经验,尝试建立适应我行发展实际和管理体制的授信业务评审体系。同时,深刻领会总行的工作意图,落实总行制订的工作思路和方针,重塑授信管理体制,提高授信评审的专业技术水平,主动、认真地履行好部门职能,强化授信工作的尽职监督和合规建设。

改革与发展,对授信评审部的工作提出了一个迫切的命题,那就是建立一套什么样的授信评审体系,如何建?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授信评审部的定位问题、授信评审部每一位员工的个人素质和授信评审部的整体素质问题。

首先,我部加强与改革领导层的沟通,深刻研究和领会改革的整体思路和精神,切实明析我部在全行授信管理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能,明确内部分工,保证整个授信管理体系的严密和协调有序,为我部授信评审与管理模型和操作架构的建立打好依据基础。

引,建立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二是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进行论证,一方面完善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另一方面使有关部门了解本部在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中的角色和作用,为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打好基础。三是进行穿行测试,调整完善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并做好与下线部门和上线部门的衔接。 再次,根据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以及我行授信管理工作的审慎性要求,细化授信评审部内部岗位分工。一是要完善内部岗位的设置,做到分工明确;二是要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做到权责明确;三是要建立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同时,针对不同的信贷产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授信评审的重点、难点,要细化评审工作的操作流程,建立科学严谨、可操作性强、有利于业务发展,并符合审慎性要求的评审流水线,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责任人,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统一授信的前提条件,根据总行领导安排,我部的负责安排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一是要加强学习,针对性的培养企业等级评定方面的人才,切实提高我行人员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知识水平;二是认真研究长治市各类型经济实体,研究长治市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实际,针对本地区内各类型企业的特点,细分企业类型,拿出适应本地区实际和我行信贷政策的企业评价标准;三是结合我行管理体制和审慎性要求,制订我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操作流程,包括授信调查、等级评定、授信评审、授信额定、授信中止、授信调整和授信管理等各个方面;四是要细化等级评定的操作程序,针对各个环节和各部门的职责,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类别推进授信评级工作,建立适应我行实际、有利我行发展的授信评审与风险控制体系模型,加强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实行档案、押品的集中化、标准化管理,将风险预警、识别、计量、控制渗透到授信业务的各个环节,建立各类风险的处置预案。

第三、加强授信评审工作的宏观性管理和指导,统筹兼顾,有的放矢的做好授信规划。我部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长治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总行有关会议精神和决议,做好全行授信业务的管理工作,明析授信业务发展方向和行业风险及政策导向,以“实用、适用、实效”为目标,明确授信业务发展方向和重点,内容包括准入与退出政策、授信投向、授信投量、行业向投量、客户类型投处投量等,并通报各行业部,使各行业部明确全年授信工作的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发挥自身职能,全面提高授信管理水平。

第四、修订完善《总行信贷审查委员会-,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工作规则》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结合我行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授信管理工作的实际,以风险防范为主线,以授信尽职为要求,制订《总行审贷委员会审贷委员选聘办法》,明确审贷委员的任职标准和选聘程序,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明确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审贷委员会的决策水平和能力。

在总结以往审贷委员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订《总行审贷委员会工作规则》,针对不同授信业务的特点和国家关于授信业务的尽职要求和风险指引,明确不同授信业务的审贷规则,提高审贷透明度和审贷决策的科学性,合理界定审贷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

设置科学合理、职责分工明确,监督措施得当的部门岗位结构。

建立不同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合理界定权责范围,保证各项业务操作在本部门的流转顺畅和评审有效,同时要将相应的考虑评价机制纳入到整个部门工作中,一是对操作流程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和评价。二是对操作流程制订的科学性进行审核和评价;三是对操作流程的全面性进行审核和评价。四是对操作流程的审慎性进行审核和评价。力求通过严密的流程操作,严格控制各类风险,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实现以客户为心,以风险防控为主线的业务流程再造。

第六、认真做好全行贷款的评审工作。全年召开审贷委员会会议148次,累计审议各类贷款571笔,金额825921万元,其中通过435笔,金额539504万元,未通过136笔,金额共计286417亿元。召开授信委员会会议18次,累计授信37户,累计授信金额36亿元。累计办理企-,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

业评级3户,对移交我部审查的贷款料进行书面审查,以法律有效性与防范风险为重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的实际状况,分别对贷款质量、贷款风险、贷款行业信息、信贷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供审贷会审查。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我行的有关规定,对每一笔贷款向审贷委员会提出相关意见。对借款申请企业及抵质押等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书面分析,做好风险提示。

第七、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授信评审部队伍建设和人员水平。 新的发展形势对授信评审部会的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部把提高人员素质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来抓,不断强化自身素质建设,要采取培训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督促我部人员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走出去,请进来”是我部加强自身学习、提升授信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走出去”向其他银行学习、向先进银行学习、向专业院校学习。

家教授请进来、把专业人才请进来,组织有关培训,通过学习全面提高我们自身素质,并应用于日常工作,要从思想建设、制度完善、素质提高、措施加强等方面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积极促进授信评审的科学化、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岗位操作的制度化。

随着我行体制改革向纵深方向的不断推进,部门重组、职能整合、流程再塑以及日益加剧的竞争和我行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都将对全行各个业务部门提出迫切要求:如何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谋求新的发展,如何在审慎经营的架构下谋求管理水平的提高,如何构建新的体制下的业务操作流程,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我们切实的解决好。下半年,授信评审部将以务实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管理措施,紧密围绕总行制订的发展方针和工作思路,认真贯彻总行各项会议精神,抓落实、求创新,主动认真、积极高效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为商行的发展履好职、站好岗!

等级评定工作报告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篇三

大家好!

我86年毕业于新乡师专,工龄**年;**年任中教一级,中级职龄21年;**年来油田五中,已经28年,年龄马上52岁,距离退休还有三年多。工作以来一直坚守在教学第一线,送走了多少届毕业生,真的连我自己也数不清。

任中级二十多年来,获得省优质课二等奖1次,市优质课一等奖2次,中心优质课一等奖3次;撰写的论文有17篇分别获得国家、省、市一、二、三等奖,并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3篇;辅导的学生在历届全国中学生应用物理竞赛中也成绩斐然,其中有4名学生获国家一等奖,12名获省一等奖,11名获省二等奖,我本人也屡屡荣获全国、**省“优秀指导教师’,“优秀辅导教师”。另外,我也多次被评为教育中心优秀教师、先进教师、优秀教研教师,以及学校优秀教师,参加的课题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作为一名在油田五中工作了28年的老教师,几十年的教学生涯我做到了尽心尽责、问心无愧,所任的班级在同年级中成绩优异,热门思想汇报中考多次名列前茅,自认为为五中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平时也一直任劳任怨,最多的时候担任过5个班一周25节的物理课,累得嗓子哑,腿拖不动,我都没找领导叫过苦,也没请过一天假。即使声带出问题,都是拖到暑假才做手术。

如今,眼花,头白,嗓子作怪,身体也在滑坡。再过3年多我就要和各位挥手作别,希望领导、同仁能成全我。

谢谢各位!

等级评定工作报告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篇四

20xx年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减负万里行”活动第二季开始启动,今年的“减负万里行”活动,从源头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扭转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

据了解,我省将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综合评价学生,改革小学生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加

评语

”的评价方式,避免以往的分分计较。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减少统考统测,小学低年级不得组织学校统考。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教育行政部门还制定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处罚细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减负工作不力、存在违规行为的地区、学校和个人第一时间进行查处和曝光。

等级评定工作报告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篇五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是怎么样的一个实施内容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因战、因公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含精神病)致残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总后勤部卫生部主管全军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各级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主管本级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第五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不得损害国家、军队和残疾军人利益。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总后勤部卫生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监督、检查全军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指导、监督、检查本区(战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五)请领、发放本区(战区)《残疾军人证》;

(六)协调处理本区(战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统计、上报军兵种机关及驻京所属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情况;

(四)请领、发放军兵种机关及驻京所属单位《残疾军人证》;

(六)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总政治部直工部、总装备部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校务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的卫生部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方面,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总后勤部司令部管理保障局卫生处负责总后勤部机关和本局直属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参照第一款规定履行职责。

(三)组织本单位军人的残情医学鉴定工作;

(四)指导、监督、检查本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六)请领、发放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军人证》;

(七)研究处理本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新疆军区联勤部卫生处负责本区所属单位和驻区内其他单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军区空军后勤部卫生处负责本级机关及直属单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参照第一款规定履行职责。

济南军区空军和未设卫生部门的省军区,其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由所在军区承担。

(一)受理本医疗体系部队军人残情医学鉴定申请;

(二)实施残情医学鉴定;

(三)出具残情医学鉴定结论;

(四)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申 报

第十一条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因战、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含精神病)致残,医疗期满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申请评定残疾等级。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被评定残疾等级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申请调整残疾等级。

(一)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致伤(病)性质、原因、经过等材料;

(三)个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

军人因医疗事故致残的,还应当提交军队有关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第十三条 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受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申请后,应当进行初审,并填写《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连同个人申请材料,按照后勤供应关系,向上一级卫生部门申报。

第十四条 师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受理残疾等级评定申请后,应当进行复审,并组织残情医学鉴定。

第四章 鉴 定

第十五条 师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定期、集中组织申请残疾等级评定的人员进行残情医学鉴定。

(三)第307医院承担全军放射病的残情医学鉴定;

(四)空军总医院承担全军航空病的残情医学鉴定;

(五)海军总医院、第401医院承担全军减压病的残情医学鉴定;

(七)其他职业病,由总后勤部和军兵种、军区后勤(联勤)部卫生部指定的医院进行残情医学鉴定。

第十七条承担残情医学鉴定的医院应当设立残情医学鉴定办公室,具体负责残情医学鉴定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医务部(处)领导担任。

第十八条 残情医学鉴定办公室应当根据申请残疾等级评定人员的残情,抽组成立残情医学鉴定小组,成员由3至5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务人员组成,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少于2名,组长从残情医学鉴定小组成员中产生。

第十九条残情医学鉴定小组应当根据申请残疾等级评定人员的伤病情况和各种临床检查结果,结合既往门诊或者住院病历和有关资料,客观公正地做出鉴定结论;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确定残疾等级,并按照规定填写《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中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残情医学鉴定结论,必须经残情医学鉴定小组成员签字、残情医学鉴定办公室审核、加盖医院残情医学鉴定办公室印章后生效。

第五章 审 批

第二十一条 经残情医学鉴定,符合残疾等级评定条件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由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批;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由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定期对残疾等级评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以组织调查或者重新进行残情医学鉴定。

第二十三条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对通过残疾等级评定的人员,发给《残疾军人证》。

第六章证章管理

第二十四条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依据全军统一式样,铸制残疾等级评定专用钢印一枚,刻制残疾等级评定专用印章一枚。承担残情医学鉴定的医院应当刻制残情医学鉴定办公室残疾等级评定专用印章一枚。

第二十五条《残疾军人证》由全军统一编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六条《残疾军人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转让他人,不得私自涂改。

《残疾军人证》发生损坏或者无法辨认的,由持证人提出申请,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连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逐级上报至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换领。

《残疾军人证》遗失,由本人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在遗失6个月后,按照前款规定向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申请补发。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资料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登(统)计、报告制度。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以前,将本单位年度(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残疾等级评定情况报总后勤部卫生部。其中,军区联勤部卫生部还应当同时将本战区内总部、军兵种部队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情况抄送有关总部、军兵种卫生部门。

第二十九条《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分别由本人所在单位卫生部门、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审批机关保管,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条对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军队在编职工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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