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食品安全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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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食品安全工作报告
时间:2023-09-02 10:42:20     小编: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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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食品安全工作报告篇一

今年年初,经镇政府批准,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在会议上总结了去年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今年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五项建议措施。一是继续健全镇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现高效的平台运作;二是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三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四是尽快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五是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为加强部门间的沟通,组织召开了第二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会议,既1月10日的会议传达学习了区政府《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分析了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形势,查找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明确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监管要求和任务分工等,并对节前联合检查工作做了详细部署。

1、调整了龙王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建立健全了龙王镇20xx年健康教育组织机构网络;制定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20xx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0xx年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xx年度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计划、20xx年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和发放了《龙王镇食品安全告知书》。

2、食品安全培训。第一次培训时间:20xx年4月2日下午,地点:龙王镇政府,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章第八、九条和第七、八章,讲课人:吴定聪(人大副主席)和李占彪(政府副镇长)。参加培训的人员有镇村干部、肉类食品经营者和流动厨师,共计108人。第二次培训时间:20xx年6月28日下午,地点:龙王镇政府,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六、七、八章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讲课人:吴定聪(人大副主席)和李占彪(政府副镇长)。参加培训的人员有食品店、餐馆、食堂和食品加工业,共计67人。

元旦春节期间,我镇按照食品安全年度工作部署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薄弱环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针对农产品消费安全,加强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查处力度。元月17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开展毒鼠强等农业高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检查行动,元旦至春节的一段时期,对猪瘦肉、家畜、家禽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异常。

2、对生产食品、炒货、糕点等应节食品的两家食品加工业主进行了专项检查,未发现违法业主。

3、1月24日,镇食品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农业、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针对春节期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产品消费量大、节日接待任务重、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问题多的情况,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食品安全联合检查。检查结果,没有发现异常现象。

4、2月12日—13日,对春节前部署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通过督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提高了食品经营业主的食品安全责任感和紧迫感,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和身体健康,在督查中没有发现异常食品,但存在有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业主。

5、为做好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一是对全镇中、小型餐饮业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的餐饮业主无消毒设施、有的清洗设施不齐全,达不到卫生标准,合格率为86。7%;二是针对学校食堂食用油和餐饮业食用大米进行检查,合格率100%;同时,结合“创卫”、节前食品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均比较卫生;三是开展超市等单位的节前应节食品检查工作,全镇共检查超市4家,在检查过程中,卫生监督员当场提出了卫生监督要求、意见。

6、4月8日的会议传达了区食品安全委员《关于调整青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精神,同时部署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再次明确龙王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

7、7月份,对全镇的食品生产小作坊、餐饮业、食品经营店进行了全面的调查造册登记,摸清了家底。

8、在8—12月期间,对食品生产小作坊、餐饮业,多次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12家食品生产小作坊的证照都不齐全,其中:酒厂8家,面条2家,豆腐1家,粉条2家。通过现场督查、宣传政策,结果:有的小作坊很快就办齐了证照,如龙王镇龙胜街龙供酒厂和龙王镇红树村13组豆腐生产等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已经办齐;有的小作坊还在继续努力争取早日办齐证照;有的还没有行动,还在观望形式;有的已经停产停业。

9、全镇流动厨师,经过排查,有11个,健康证齐全,向政府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并进行了公示。

今年我镇食品安全工作,通过上下联合、部门联动、有机结合、齐抓共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食品安全有关指示精神,效果显著,严厉打击了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将其控制在萌芽状态,使我镇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得到了可靠保障,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为龙王明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今年,我镇通过对食品安全进行执法检查,在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整治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也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发现部分生产经营食品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对食品安全工作持观望态度,镇食品委员会人员和执法人员对其及时进行面对面的教育,并要求及时改正。

1、以食品安全委员会为载体,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力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事故处理程序。

2、继续强化日常监管。包括对药品(医械)的经营业主的监管,对特殊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管,对保健品化妆品市场的监管等等,跟踪检查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汇报,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理。

3、继续与公安部门合作,坚决打击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食品的大案要案;开展对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专项整治和经营秩序的专项整治。

厦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食品安全工作报告篇二

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组。

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情况

1.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总务处专人负责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教室、厕所、校园等场所的卫生管理均有专人负责。坚持“一日清制”,定期分析学校的隐患,加强研究,及时处理有关问题,把事故隐患清除在萌芽之中。

2.全体教师重视食品卫生工作,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杜绝学生吃变质、过期食品。

3.建立校园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坚持班级“一日两扫三洒”,对卫生先进班级和劳动委员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坚持利用班会、晨会进行卫生习惯宣传教育,并在宣传栏专设了卫生宣传栏,让学生做到勤洗手,勤洗脸,不随地吐痰。

4.我校成立后,资金极为紧张,但为了加强卫生管理,净化育人环境,我们聘请了6名卫生保洁人员,投入卫生保洁工作,校园环境整洁,争做到“窗明几净”,无卫生死角,学校还给各班级定期消毒。

5.对饮用水进行定期检查,饮用水设备有专人清洗、维护,确保饮用水的水质。

9.制定了《__市第八中学预防疾病方案》,有传染病应急预案制和报告制度,各项方案完备,同时对各种传染病,进行大力宣传,让学生掌握相关知识,因此我校基本上未出现疫情。

当然,全面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如学生上学路上喜欢购买校外路边摊上的零食,同时周边居民也利用地理优势摆摊设点,这给学生带来了安全隐患,虽然我校在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多次进行处理,但这一现象仍无法整治,因此,恳请上级领导帮忙解决。

厦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食品安全工作报告篇三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美化市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从事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景观和使用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其外表面进行处理,以及在其外表面上附加各类设备、设施及饰品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外立面包括建筑外墙(幕墙)、外门窗、阳台以及其他外围护表面及附着的建筑构件。

第四条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美观、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进行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负责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规划、市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 1 范围内,负责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在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中使用安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符合规划、建筑、消防、环保、市容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处理好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建筑外立面设计应当满足外立面装饰装修的必要内容及其需要。已建成的建筑外立面不得擅自加装原设计以外的影响建筑外立面外观、周围环境以及增加荷重等不安全因素的内容。

第九条

在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十条 规划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将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风格、色彩作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内容。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对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材料、施工工艺的选用以及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设置等进行审查。

2 未按本规定进行设计的,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第十一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通过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和核实的材料进行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相应质量监督,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载明相关监督内容。

未按本规定进行施工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二条 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其建筑外立面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对有使用保质期的材料和饰品应当按时检查和更换,对出现安全隐患的建筑外立面装饰及附加设备、附加设施应当及时加固或者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前款所称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是指建筑物以及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第三章 建筑外墙饰面

第十三条 建筑外墙饰面应当采用安全、环保、反射系数低的建筑材料和防止脱落的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鼓励使用高耐候性、高耐玷污性、高保色性的高性能建筑涂料。

第十四条 建筑外墙使用饰面砖(板)做饰面材料的,离地面高度超过24米的区域以及使用表面面积超过0.5平方米的石材饰面砖(板)做饰面材料的,不得采用粘贴式施工工艺。

在前款规定区域以外使用饰面砖(板)并采用粘贴式施工工艺,

3 且建筑外墙下有出入口、通道或者人员活动场地的,应当设置挑檐、顶棚等遮挡防护设施或者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

设置的挑檐、顶棚等遮挡防护设施,其伸出墙面长度应当不小于1.2米,并具有抵挡上部坠落物撞击的强度;无法设置遮挡防护设施的,其相应部位外墙饰面砖(板)应当设计采用防脱落的施工工艺。

第十五条 本市遇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大型活动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市容环境美化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对重要区域的建筑外墙饰面进行清洗、粉饰。

第四章 建筑幕墙与外门窗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幕墙包括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人造板材幕墙、复合板材幕墙等及其组合幕墙。

第十七条 采用建筑幕墙的建筑,应当结合建筑布局,在其周边设置挑檐、顶棚等遮挡防护设施或者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建筑幕墙下有出入口、通道或者人员活动场地的,应当设置遮挡防护设施,其伸出墙面的长度不小于1.2米,并具有抵挡上部坠落物撞击的强度。

第十八条 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说明书;销售采用建筑幕墙的建筑时,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建筑幕墙使用说明书。

建筑幕墙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建筑幕墙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设计使用年限、施工单位的保修义务、日常维护保养要求、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九条 采用建筑幕墙的建筑,建筑外立面维护管理责任人应

4 当按照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条 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医院、学校、公共文化艺术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以及临街建筑,需要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防坠落措施。

对采用钢化玻璃等存在爆裂、坠落伤害事故风险的玻璃幕墙,建筑外立面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采取粘贴安全膜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新建建筑采用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光照污染的,应当采用低辐射率镀膜玻璃、非抛光金属板,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抛光金属板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建筑外门窗应当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固定节点应当满足在风荷载和地震荷载作用下的受力要求。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当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采用外开窗的,应当采取牢固窗扇的措施;采用推拉窗的,窗扇应当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

第五章 附加设备、附加设施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附加设备包括空调设备、太阳能设备、空气能等附加在建筑外立面上的设备;附加设施是指设置在建筑外立面上,用于封闭、防盗、防护、晾晒、遮阳和摆设饰品、安装附加设备等的构配件。

第二十四条 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设置应当坚固、美观,与建筑物可靠连接,满足安全要求并符合城市市容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附加设备、附加设施不得占用人行道和建筑物内的

5 出入口、过道、楼梯等共用部位以及其他用于安全疏散和施救的通道。

沿道路、公共通道两侧或者公共活动场地周边建筑外立面设置安装附加设施的,附加设施的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米。

第二十六条 附加设施安装面应当坚固结实,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安装面强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加固、支撑或者减震措施。

第二十七条 新建住宅和除使用集中式空调系统以外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设置专门用于安装空调设备的座板(以下称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或者接纳空调冷凝水的阳台排水系统(以下称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

设计设置空调设备座板应当兼顾设备安装、维护、通风、排水、管线等内容及其对建筑外观、周围环境的影响。

空调设备座板的数量和尺寸应当与房间数量和面积相匹配。 第二十八条 已经统一设置空调设备位置的,应当将空调设备安装在所设置的位置上。

已经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空调设备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

不得将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的空调冷凝水,直接排放到临街一侧的建筑物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第二十九条 新建建筑采用太阳能、空气能等附加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设计并标注设备安装的位置。

第三十条 在建筑物外窗、封闭式阳台安装防盗网的,应当采用

6 平镶内嵌式防盗网或者隐形防盗网,并设置符合消防使用的逃生窗。

第三十一条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新建高层建筑,临街一侧的阳台应当设计为封闭形式。

新建建筑设计封闭阳台的,应当统一式样、颜色、材料、规格。 既有建筑在装修过程中需要封闭阳台的,应当采取平镶内嵌式设置。

第三十二条 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可以对小区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设备、太阳能设备、防盗网、雨阳篷等附加设备、附加设施进行统一规定,保持建筑外立面的安全、美观。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

第三十三条 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空调设备所有人、使用人将空调设备安装在统一设置的位置上,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所设置的排水管道。

第三十四条 阳台、露台、外走廊等部位使用玻璃栏板的,应当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防止玻璃爆裂、脱落措施。不得使用直接以玻璃作为主要受力构件的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和外挂式的玻璃栏板。

第三十五条 在阳台、外窗窗台原设计具有花槽、花台等专用设施摆设花盆等饰品的,应当处理好安全、排水等问题;不得在无专用设施的阳台栏板、外窗窗台外侧摆设花盆等饰品。

第三十六条 防盗网、护栏、金属支架及构件应当采用耐腐蚀材料采取防锈工艺,防止锈蚀污染建筑外立面。

7 第三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外立面管线及箱柜应当保持整洁、美观。鼓励结合建筑造型对其作隐蔽处理。

第三十八条 在窗台、檐口、装饰线、雨阳篷、阳台和落水口等墙面凹凸部位,应当采用防水和排水构造措施。

第三十九条 标志性建筑、重要地段的沿街建筑和其他对城市夜景影响较大的建筑的夜景灯光应当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在建筑外立面设置大型设置灯具,应当符合美观、整洁、环保的要求,并配备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防爆等保护措施,保证设置牢固和使用安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8 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建筑外立面维护管理责任人未按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建筑幕墙履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义务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不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中有关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制止;违反相关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且不听劝阻的,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对单位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古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军事工程、保密设施工程,农村自建住房等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

日起施行。1999年1月7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 根据2012年3月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厦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食品安全工作报告篇四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和省消防总队重大危险源调查和评估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专家组对重大危险源单体和区域火灾风险评估论证,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帮助认清重大危险源危害现状,为政府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和加强消防基础建设出谋划策、提供依据,同时也进一步提高公安消防部队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两个率先”建设、服务“平安”消防安全环境创建。

二、评估论证工作时间

从4月10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

专家评估论证时间为4月11日至14日。

三、评估论证内容和方法

(一)4月11日重大危险源评估专家对消防大队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单体进行抽检,抽检量不小于重大危险源单体总量10%,验证其单体评估的准确性。

(二)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抽查评估小组。

其中,城市消防供水调查评估小组由市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方宗兵、市自来水公司经理、建筑设计院副院长组成;民用和工业建筑调查评估小组由市规划处陈小华副主任、建筑设计院蒋柏荣院长、市消防大队助工组成;化学危险品调查评估小组由市安监局化工科克俭科长、燃气办高工、消防大队助工组成。

3个小组对本市消防供水状况,高层、地下建筑和商场、市场、工业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重大危险源评估论证工作由市消防大队负责协调,专家组具体负责全市危险源单体和区域风险评估论证工作。

(三)4月15日由市消防大队会同专家小组提出重大危险源区域火灾风险评估论证报告,报送市政府和支队司令部。

四、工作分工和要求

(一)市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做好专家评估论证前的重大危险源单体复核比对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二)市消防大队要认真统计全市以来的火灾及化学灾害事故发生的数量、类别、危害程度及概率,为评估论证提供依据。

(三)市消防大队要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调查、数据录入、重大危险单体评估和区域风险评估的工作情况,准备相关资料,积极主动地向专家评估小组汇报。

厦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食品安全工作报告篇五

(一)以强化组织协调为平台,持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督。

一是安排部署全年食品安全工作。出台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围绕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明确主抓点,并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应监管部门,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等整顿治理。

二是抓好节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餐保化监管开局良好,扎实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将量化分级管理率从40%提升到65%以上,圆满完成美食节、台商论坛等重大会议和活动的餐饮安全保障任务。

三是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市政府召开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展了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四是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出台《市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制度》,构建了舆情预警、引导、应对处理联动、分类处置等四项机制,建立了网络信息员、发言人和评论员队伍,加大舆情关注力度,及时发布政策信息,清除虚假不良信息影响,营造了良好的网络互动氛围。我市这一工作受到国务院食安办的充分肯定,在全国食品安全年中会议上作大会交流。

(二)以推进省市共建为契机,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以省局与市政府签署共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合作备忘录为契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大力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为提高我市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搭建了更高的平台。

一是强化生产源头监管。市局把新版gmp实施推进工作纳入年度药品安全监管要点,积极落实新版gmp实施的相关要求,推动企业实施新版gmp,已有3家企业通过了新版gmp。结合问题胶囊的排查,对企业委托检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使企业把好进厂原辅料关。重点关注中标价格与生产成本倒挂品种的生产,重点检查近年在市场抽查不合格的基本药物品种生产,突出做好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管。

二是强化流通环节监管。组织开展gsp认证及跟踪检查。组织全市13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签订承诺书,建立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管档案,并开展专项检查,着力强化对基本药物定点配送企业的监管。

三是强化医疗器械监管。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对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生产企业进行规范检查,对有举报的3家企业进行核查。组织企业对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规》进行自查自纠,对56家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开展检查。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市场专项检查,积极做好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不良事件回顾性检查及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等综合业务工作。

四是药品示范县创建扎实推进。对参创的、洪泽、盱眙、淮阴4县区开展2次督查,确保年内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三)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扎实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根据国家局、省局统一部署,及时启动部署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进货来源把关不严或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购销资质档案不全、处方药销售不符合规定要求、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含兴奋剂制剂、超方式或超范围经营、执业药师不在岗、冷链管理不符合要求、远程监管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严格涉药广告监管。全市共监测广告1716条,共提请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95个,13个品种被省局暂停销售。

二是加强协作联动。加强稽查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四方联席会议”、“7+1”药品稽查联防协作、打假保名牌、重大案件查处奖励等制度机制,提升稽查执法质量和效能。今年相继查办了张某、王某等人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案,贾某等人利用邮政快递销售假药等4起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1。16亿元,已抓获制假售假涉案人员121人,网上追逃76人;其中2起案件被公安部、省公安厅督办;2起案件被国家局督办;3起案件被省局督办,有力净化了全市药品市场秩序。

三是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加强药品抽验工作,注重风险研判,抽样药品1421批次,其中基本药物评价694批次,技术支撑作用发挥明显。突出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处置工作。铬超标事件曝光之后,全系统在第一时间相应,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对药用空心胶囊、药用明胶及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和批批检工作,该事件始终处于有序可控的状态。

(四)以开展创先争优为载体,着力加强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召开机关作风建设大会,大力弘扬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责任心、主动性和凝聚力。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三进三帮”活动,了解群众意愿,倾听基层声音,帮助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对市委市政府、省局重大部署决策、年度重点工作开展督查,重点对学校食品安全、药品示范创建、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体系建设、保密工作重点进行了督查督办,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打造群众满意民心工程。开通12331咨询投诉举报热线,深入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窗口”活动、“三走进三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以及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组织参选全省百佳执业药师、开展执业药师为社会公众合理用药服务等活动,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帮助群众解决饮食用药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做好人事人才工作。加强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对清河、清浦、淮阴、四区500余名从业人员进行了上岗培训。

三是创造条件推进职能调整。科学划分监管事权,清河区局、清浦区局正式履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能。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现更名扩项,并加挂“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增加事业编制20名;保健食品、化妆品扩项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食品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初评。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获市编委同意成立,核定事业编制15名。

四是加强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做好省市组织的各级各类学习培训工作,选拔7名同志参加医疗器械、食品工程硕士班,大力培养专业监管人才。

(五)以抓落实彰特色为主题,突出加强党风廉政和软环境建设。一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单位和市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市局党组年初工作会议上与各县(区)局分别签订了行风建设责任状,同时与市所和市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机关全体人员向市局党组递交廉洁自律承诺书,形成层层签状、传递压力、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强化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日常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的制度化、常态化,继续深化警示教育活动,成效显著。三是抓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围绕全市惩防体系建设重点目标任务中第21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具体任务分解落实、监督检查,按照序时进度组织推进。四是廉政文化建设特色明显。深入挖掘和提炼特色亮点,形成了具有部门特色的廉政文化,荣获“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称号。省局在今年全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对我们廉政文化创建工作进行了介绍,具有药监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全国有影响,先后接待了国家局、安徽、湖南、吉林省局及省内外兄弟市局来我局参观考察调研。五是突出抓好101%服务制度建设。新建完善五办制度、首问负责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预约服务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五项制度,深入推进101%服务企业活动。

xx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围绕“依托两大抓手、实施两大行动、搭建两大平台、完善六大体系”的目标,着力细化指标、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服务民生,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保障能力,确保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放心,提高全市人民民生幸福指数。

依托两大抓手,致力推进食品药品示范区建设步伐:依托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局市共建药品安全示范区两个抓手,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主体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体系,积极落实推进年度合作共建重点工作和具体事项,努力把打造成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的示范区、先行区、创新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心。

实施两大行动,全力提高食品药品市场安全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民生幸福行动的部署,分别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行动计划。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方面,继续在高平台上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充分发挥政府抓手作用。提升加强餐饮服务监管业务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执法监察“放心行动”,强化食品安全执法责任和信用管理“两大体系”建设,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放心厨房”等建设工程,严格责任督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维护公众饮食消费安全。药品安全行动计划方面,严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突出做好基本药物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企业专项检查。完善打假办案联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平台,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持打假治劣和查办大要案件的高压态势,提高稽查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处置突发食品药品事件。

一是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争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我市列为信息化建设试点市,共建信息化技术平台和制度体系,大力推动药品电子化监管建设。推动药品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的信息化管理。

二是搭建服务发展平台,积极引导扶持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完善责任考核体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主体责任人”的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和市、县、乡三级政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系统督查督办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监管工作的统一、高效和权威。

二是完善监管体制体系。大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步伐,强化市、县两级政府食安办建设,增强综合协调的权威性;积极探索、研究完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途径和方法。

三是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重点品种的抽检,推广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验技术,建立在快速检验及筛查基础上开展监督抽验工作的新模式。组织实施药品监督抽验计划,全面完成年度监督抽验和快检任务。加强对本地药企生产品种的监测和评估,研究探索药品安全警戒和评价机制。

四是完善技术支撑体系。稳妥推进餐保化产品检验扩项工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坚持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两轮驱动”,建立健全监检联动机制。加大药品检验科研创新力度,提高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应急检验能力。

五是完善诚信自律体系。全面推进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市建成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街及示范单位。积极参与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开展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及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医疗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六是完善应急处置体系。畅通市民沟通渠道,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健全完善药品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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