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雾炮机 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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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雾炮机 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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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扬尘治理雾炮机 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篇一

为全面做好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提高扬尘污染管控水平,坚决遏制砂石、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扬尘污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潍坊市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全面加强建筑工地、货运场站等源头监管,强化建筑垃圾、混凝土等运输环节动态监管,督促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城区“扬、抛、洒、滴、漏”及乱倾倒等交通扬尘污染现象明显减少,建筑垃圾、混凝土等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县政府成立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综合执法局、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城关街道、东城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城市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为确保整治效果,进一步明确本次整治行动的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路段和区域。

(一)重点车辆

建筑垃圾运输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工程运输车等造成交通扬尘污染的运输车辆。

(二)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1.建筑垃圾运输车没有取得建筑垃圾特许经营许可,外观标识、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设施等不符合运营标准要求,车身有明显污迹、泥土,密闭不严上路行驶造成“扬、抛、洒、滴、漏”,不在指定位置倾倒渣土等易造成交通扬尘污染的违规行为。

2.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3.闯红灯、闯禁行、乱鸣笛、超速超载、逆向行驶、冒黑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野蛮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三)重点区域

建筑工地、运输场站、物流园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周边道路,城乡接合部、城市主干道,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重点道路。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一)属地管理职责

城关街道、东城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交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好监管职责,对辖区建筑垃圾、混凝土等企业定期检查,建立完善台账,加强监管。

(二)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市场准入、源头监管、联合执法、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建筑垃圾、混凝土运输各环节监管,建立与交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运输途中监管,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时段、路线行驶、超速超载、无牌、遮挡号牌,车辆放大号、反光标识、防护装置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参与联合执法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交通扬尘污染指标监测,对交通扬尘指标进行分析研判;
参与交通扬尘污染治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扬尘整改措施,参与联合执法检查。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内建筑垃圾的现场监管,负责混凝土搅拌车进出工地管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违法建设项目,组织对施工现场开展专项检查,参与联合执法检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做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的特许经营、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抓好日常管理;
负责利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渣土车辆监管系统对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行监控;
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未办理核准手续、未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以及运输车辆沿途撒漏、乱倒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罚;
组织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执法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对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其运输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严格审查运输经营者、车辆、从业人员资格;
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及农村公路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三)建筑垃圾、混凝土等运输企业职责

建筑垃圾、混凝土等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生产、运输、末端等各环节管理工作;
开展交通扬尘污染查纠整改,建立运输车辆台账,严格运输车辆日常监管,确保车辆达到规定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要求;
建立车辆驾驶人台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交通安全教育,与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状,提升驾驶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综合素质。

整治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6月17日)。充分发挥媒体平台的舆论引导作用,专班办公室牵头,邀请新闻单位和记者跟踪报道,及时曝光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全方位宣传工程运输车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后果,要深入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通过讲授交通安全课、播放交通安全教育录像、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驾驶员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违规和危险驾驶行为。积极宣传110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交通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构建社会参与、协同共治的管理格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8日至11月30日)。充分发挥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专班作用,专班办公室要联合公安、综合执法、交通、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总结交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情况,固化成功经验和做法,完善市场准入、源头监管、联合执法、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实现渣土、商砼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综合治理。

(一)召开专题会议。县政府组织召开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专班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专班各成员单位立足本职,尽职尽责,投入到综合治理工作中去。

(二)加强源头管理。一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要全面摸清城区在建项目地点、施工工期,渣土、商砼、公路工程用料运输企业及车辆,建筑垃圾倾倒地点等信息,建立完善相关台账信息;
二是专班各成员单位联合组织召开在建项目负责人,建筑垃圾、混凝土运输企业等单位负责人会议,明确规范管理及处罚标准,签订管理协议,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未达到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建立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违法曝光、问责约谈、事故追责等工作机制,对多次造成交通扬尘污染或交通肇事导致死亡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车辆所有人或所属企业、源头装载企业、施工企业等主体责任。

(三)加强联合执法。专班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公安、综合执法、交通、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每周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和集中统一行动,以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4:00为重点时段,以城区主要出入通道、建设工地周边道路和许可行驶的线路为重点路段,采取机动巡查和定点设卡检查相结合方式,严查渣土、商砼运输车“扬、抛、洒、滴、漏”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联合检查台账,加大对闯禁行、超载超限、闯红灯、涉牌涉证、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罚。

(四)加强视频巡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利用道路卡口视频监控对城区实行24小时视频巡逻,发现违法车辆,第一时间指令警力进行拦截查处,并进行信息研判,把握车辆运行规律,针对主要道路、时间段,提高布警查处效率。

(一)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专班各成员单位要紧密联系、密切协作,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电子警察,整合信息资源,完善系统功能,加强信息比对,形成完整的治理体系,有效推动综合治理行动。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法。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防因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舆论炒作。要加强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客观记录执法全过程,规范做好摄像取证、证据固定等工作,维护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避免意外伤害发生。

(三)强化督导,跟踪问责。行动期间,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将对各部门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根据上级检查内容,各成员单位对照自己的任务目标抓好落实,高标准完成,对被上级通报不达标,任务完成不利,对因扬尘污染影响全县考核成绩或引起群众不满造成负面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领导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情况信息报送工作。自6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本月行动开展情况和治理战果,12月20日前报送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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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雾炮机 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篇二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按照“统一组织、部门职能、乡镇属地、齐抓共管”和“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综合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空气环境问题。

(一)彻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加工场及堆场,严格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砂石堆放场地的审批,对不依法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砂石堆放场地依法予以取缔。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省、市、县关于扬尘治理有关要求和管理标准,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将扬尘治理巡查纳入水行政执法巡查内容,于每月20日前将巡查记录报送局政策法规股。通过建章立制,使扬尘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用可行。

(三)狠抓标准化管理。砂石场标准化建设规范,防尘措施落实,污染源头进出通道及周边无污染。对不按扬尘治理标准化建设和运行的砂石堆场,不予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查。

(一)砂石生产场、砂石囤放点要规范管理,防止带土上路,超载超限上路,从源头上管理。整治标准:1.各场地应用硬质材料实施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且牢固美观;2.各场地内部和出入口的道路必须实施硬化宽度不小于4米长度不小于15米;3.各场地要有冲洗设备(设施)和设置污水沉淀池并安排专职保洁人员,严防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运输砂石的车辆要有覆盖扬尘的设施。

(二)各砂石生产场业主要按照县城管局的要求对从事砂石运输的车辆进行督促和管理,不准车辆带土上路、超载超限上路、脏车入城、沿路撒漏等行为。整治标准:运输车辆应取得运输资质,各系统运行完好,外部清洁完好,后挡板要高出10公分,装载货物低于10公分,箱体要加装盖板或蓬布,在运输时要按指定路线行驶。

扬尘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4月初启动,治理时间为两个月,在20xx年6月底接受市、县检查和考核。

(一)政策法规股负责对全县沙石生产场及砂石堆场的巡查和监管工作;各水利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监管和督查工作。

(二)相关业主须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按照整治要求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工或营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妨碍和阻挠执法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水利站要迅速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细化工作,落实责任。把扬尘治理工作列入本站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改善环境,提高大气质量,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

(二)督促检查,考核问责。

我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各站的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行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的,进行通报,对行动迟缓,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水利站要认真组织开展扬尘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大力营造治理氛围,制作宣传专栏或橱窗,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完善资料,及时报送。

1、建立和完善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登记、统计、报送制度;

2、各水利站要召开专题研究会和业主会议,确定扬尘专项治理的重点区域,并将召开会议的图片、简报及重点治理区域内容于4月25日前报局政策法规股。各水利站每半月(每月12日、25日前)将扬尘日常治理工作资料从无纸化平台个人资料交换报送局政策法规股。

扬尘治理雾炮机 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篇三

全区范围内(不含万盛经开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一)围挡设置及美化

城区临时围挡、建筑工地围挡要严格按照标准图集进行设置,围挡要整洁、美观,围挡外侧美化、绿化,并按不低于xx%比例发布的公益广告中,拿出一半以上用于发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公益广告。

(二)控尘八项规定

1. 工地周围按规范要求设置不低于x.x米的围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

5. 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xx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

(三)其他措施要求

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xxxx〕xxx号)文件要求,xxxx年xx月x日后新开工项目场内车行道路、高层建筑水平防护棚应设置喷淋装置;砂浆搅拌站等固定作业措施应设置安全美观的隔尘房;土方开挖和基坑工程必须配备雾炮降尘设备。

(一)自查阶段(即日至xx月xx日)。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扬尘管控制度,层层落实扬尘防控责任制,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并由项目负责人带队,立即组织开展本单位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扬尘防控自查自纠工作。

(二)综合执法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本次扬尘专项行动将结合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四季度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并进行(专项分动人员分组及项目分配以第四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为准)。本次检查将重点督办全区施工工地是否严格执行控尘八项规定,对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地现场控制不达标的施工企业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从严从重处罚,并将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相关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扬尘综合整治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确保落实,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要全面排查并彻底消除施工扬尘等各类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建档立案,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项目、定整改措施、定保障资金、定责任人员、定整改时间)进行整改。

(二)强化执法,务求实效。本次专项行动各督查组要将进一步加强扬尘执法力度,对整治不力的项目要一律立案处罚;区安监站及各片区所应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开展拉网排查,特别要加强主、次干道、人流密集区的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整治,对整治不力、文明施工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查重处,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三)完善工作记录,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企业自查自纠、第四季度质量安全各检查小组督查时应填写《xxxx年度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表》(附件),存档备查。各片区所按要求开展施工扬尘控制日常工作,并加强工作中有关扬尘控制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于本次专项整治完成后将检查资料汇总后交区安监站。

扬尘治理雾炮机 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篇四

(一)成立组织,制订规章

1、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监股、工程管理股、行业股、质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股,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责。

2、我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并对20xx年在建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项目进行了责任细化,落实了包保人。

3、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进行,安监股按照工作分片包干,具体为包保辖区内建筑工程扬尘污染整治,明确要求20xx年新开工项目必须制订防尘治理专项方案,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给予该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

(二)明确了专项整治内容

1、规范施工管理,减少建筑扬尘,施工、拆迁单位应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粉尘的监测和监控工作。

2、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施工,设置不低于米的围墙,围墙外侧整洁美观,施工场地隔离外墙外不得堆放任何建筑物料。建筑场地出入口管理规范,工地出入口处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并正常使用。建筑工地硬化加绿化加覆盖率达80%以上,建筑工地内渣土运输车密闭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无扬、撒、托挂和污水滴漏。

3、施工过程中,袋装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库内存放。室外临时露天存放时,必须下垫上盖,严密遮盖防止扬尘。

4、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杂物,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5、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至少每4小时进行1次湿化作业,减少建筑扬尘。

6、建筑工地内建筑材料堆放整齐,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建筑污染。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做到场内无暴露垃圾堆放。

7、配合县城管局进行渣土外运、防尘工作。

8、县城建筑工地重点工程已全面使用商品混凝土,按省厅要求逐步推进使用预拌砂浆,减少建筑水泥拌合污染。同时将加大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水泥尘排放。

(三)近期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反馈

1、我局向全县在建工地转发了《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并要求各在建工地对照文件检查内容逐条进行自查整改,并写自查报告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审查报我局安监股。

(1)项目施工企业对防扬尘专项整治重视程度不足,未制定防扬尘专项措施。

(2)场区硬化率偏低,绿化加覆盖基本未实施。

(3)部分工程在做前期土石方平整工作,由于被当地村民包揽工程,责任主体不明,管理困难、地面覆盖防尘难推动。

(4)部分工程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三区分离、材料堆放等不符合标准要求。

(5)施工单位对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不严,管理人员存在脱岗,车辆未覆盖及冲洗即出场。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在我局的督促整改下,部分工地已进行了整改。

(一)根据企业反映,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需有防治费,不纳入工程预算难以得到落实。因建设单位(拆除发包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人,施工单位具体工作是承担治理。

建议:政府要求建设单位在上级未下达治污费标准文件的时候,承诺待文件下发后追补,要求施工整体先行治理扬尘污染。按要求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在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管理,住建局只仅是将此项费用单列专用帐户进行监管,掌握动态。具体拨付发放由项目部分阶段向监理和建设单位申请申请,严禁未建设文明措施项目拨款的现象发生。

(二)临时建筑和集体土地上违章建筑、农房建筑、挖塘填土修路、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等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部门建议由综合执法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辖区范围内已办理土地及规划手续且具备施工许可手续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建议由住建局负责。

(四)对未办理用地合法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施工项目,由国土部门依土地法进行查处。

(五)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项目,由综合执法局查处。

(六)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审核审验、收费及监督管理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牵头联合交警部门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超重、超载、撒漏污染现象及扬尘污染行为。

(七)拆迁拆除工程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建议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扬尘治理雾炮机 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篇五

制:

批:

核:

**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六年六月

为做好集团所属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有效防治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树立**集团的良好社会形象,根据《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针对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筑工地达到“六个百分百”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集团所属房屋建设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筑工地扬尘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在建工地围挡率100%,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率100%,施工现场裸土覆盖或绿化率100%,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率100%,施工现场出入口冲洗设备率100%,渣土运输车辆公司化、智能化、密闭化率100%,并在扬尘治理的基础上,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5、《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6、《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三、实施内容

(一)施工围挡。施工现场须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围挡表面应整洁、美观,色彩和周围的环境相协调,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篱笆或者安全网等。在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等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高于2.5米的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高于1.8米的围挡。临时道路挖掘,采用不得低于1.1米的警示护栏。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设置整齐、清洁的密目式安全网,鼓励采用不透尘材质的安全网。

(二)道路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场地应实施地面硬化处理。

(三)冲洗设施。出入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槽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水枪,推广使用自动冲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确保净车出场,禁止带泥土上路。保持排水通畅,清洗车辆的污水应综合循环利用,或者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按要求排放,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或者进行覆盖。

(五)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施工现场要安装至少两个远程监控头。一个对着大门,一个装在施工现场最高处(如塔吊顶部)。

(六)渣土运输车辆公司化。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垃圾或渣土运输前,必须选定有资质的建筑垃圾或渣土运输公司并签订合同,在合同中须明确防治扬尘污染条款。

四、工作职责

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体系并始终保持运转。

1、组长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监督,从源头做好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2、副组长负责对本方案的检查、监督及评价。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检查,对投入到扬尘专项治理的人、机、材、设备等作统一安排和部署,对扬尘污染负主责。必须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规定,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洒水降尘、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有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使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步入常规化和规范化管理。

4、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5、综治员:负责对路面、加工棚、水沟、机械挖土进行覆盖。

6、施工员:负责对路面保洁人员的监督。

7、材料员:负责对项目针对扬尘整治的材料采购。

五、工作措施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道路的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四级(含四级)以上大风导致的扬尘。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二)落实目标责任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专人负责扬尘作业控制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形成层层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的局面。

(三)编制专项方案

施工现场编制的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郑州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标准》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要求进行编制,确定有效的施工防治扬尘措施。

(四)日常管理

1、施工现场保洁

施工区内派清扫班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每天至少1次(不下雨情况下),确保路面清洁;生活区、办公区由保洁员每天进行日常清扫工作。

(1)施工现场每日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灰尘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2)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环境。

(3)做好保卫工作,与本工程无关的扬尘污染源禁止带进工地。

(4)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及时上盖。

2、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可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

(1)垃圾的清运和砂石材料的进场必须由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实施封闭运输,无此设备的车辆禁止进场运输。

(2)禁止超载,必须保证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

(3)自动反倒时必须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3、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钢筋、黄砂、石子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

理不好,将产生钢筋粉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1)严格控制成型钢筋进场,钢筋进场后产即整理归堆上架,做好标识;

(2)砂石堆放在专用池槽,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4)使用砂石时禁止将所有遮盖的密目网全部打开,稍打开一角,用后拍平盖好。

六、整治标准

(一)、建筑工程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

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6.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绘制车辆运行平面图,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7.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8.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9.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0.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1.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应安装使用喷淋装置,确保裸露地面全覆盖喷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和湿法作业措施。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湿润无浮尘。

12.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3.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4.新开工工程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等,并将其纳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

(二)、渣土、垃圾运输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

2.对施工工地、从事渣土、垃圾运输的企业和车辆必须持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运输渣土、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双向登记卡。

3.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达到无垃圾外露、无遗撒、无扬尘、无高尖车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倾倒。

4.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场地进出口应当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三)、露天堆放场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露天堆放易扬撒物料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现场对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围墙,并予以覆盖。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降尘设施,保持现场湿润,无明显浮尘。

3.采用密闭输送设备,在落料、卸料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降尘、防尘设施。

4.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车辆,应当配备密闭装置或者其他防尘设施。进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5.有条件的堆场应当设置绿化隔离带,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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