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案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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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案例15篇)
时间:2023-10-28 06:07:04     小编:字海

方案可以指具体行动、计划或方案,以解决特定问题或达成特定目标,往往需要考虑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每个人都需要有一份自己的方案,来指导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制定方案时应当尽量避免过于复杂和繁琐的流程。方案的成功与否需要根据实际的实施效果来评判。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一

乙方:xx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末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20xx年x月x日一20xx年x月x日。

二、货物名称:末煤。

三、货物数量1万吨,(具体运输数量,按每月计划确定)。

四、货物起止点:起运点:xxxxx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到达地点:xxxxxx有限公司指定煤场。

五、运价:暂定290元/吨。(根据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随时调整运价,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六、运输费用: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由甲方承担;货物起运及到达目的地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乙方开具的过磅单,每1000吨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同后全部结清如逾期结算,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总运输费的1‰承担违约金,运输发票甲方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提供。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批煤炭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若事后发现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属于路耗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甲方负责处理,由此造成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时结算,如因乙方资金原因未能及时结算,导致甲方无法组织车辆按时运输,甲方不承担责任。

5、货物到达过磅时,甲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矿方过磅单、计量票、入境票)如数交予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甲方车辆必须服从乙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乙方对甲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乙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甲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未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二

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交货方式

1、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二、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发热量5400以上。

2、挥发份22%以上。

3、灰份26以下。

4、全水分6%以下。

5、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价格及金额

1、基价210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43元,合计253元。

2、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43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200元,另加税率13%。

5、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四、付款方式

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五、数量计量

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有疑问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八、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九、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

十、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月日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三

最新煤炭铁路运输合同要怎样写才能保证双方利益?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提供最新煤炭铁路运输合同阅读参考。

铁路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

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二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二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

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二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工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

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二粮库、黑龙江北方工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煤款87060元同意偿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铁路运输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物,而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第二粮库专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第二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收不到货和款;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

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对于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合同法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法通则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又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容易让承运人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

从依法治企上讲,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本质,所以我们要应该通过法律的`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现,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意,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

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但如果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当事人没约定赔偿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毁损、灭失,就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而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主要就是体现在法定赔偿中。如本院审理货物灭失案件中,原告在发货单写的是劳动保护品名,但所发货物是每件价值万元的皮夹克。《铁路法》规定了限制额赔偿和按照实际赔偿的原则,即承运人法定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

其次,审判中,对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是按照起运地或托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法律依据一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8条及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25号《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笔者认为,铁路法规定限额赔偿原则其合理性是国际公识的。主要依据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目的是合理分担运输风险。但对于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就有损害托运人利益的可能,因为《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该条款的要求,承运人承担的实际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那么,货物实际损失的计算就不应以起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了,而应以到达地或者应以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合同法》第312条对这个问题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既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垄断的局面已经被打破,诸多的行业保***规并不符合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则,铁路运输行业作为经济主体,其参与激烈的运输市场必须遵循有关的竞争规则。

在当前,提高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就是铁路运输企业提高运输质量的唯一的途径,提高服务质量就是要按照约定或法定的方式认真履行运输合同,而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就是要保证违反合同后给予对方当事人合理的赔偿,让对方当事人充分相信铁路货物运输是安全可靠的,从而提高铁路企业的信誉,赢得更大的运输市场。

审理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首先要适用全国人大制订的《合同法》第十七章的有关规定。然后是全人大常委会制订的《铁路法》的规定,其次是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最后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至于铁道部的相关规定、条例、规程等,除非是经过国务院发布,否则作为部门规章,仅具有参考的价值,不是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

也就是说适用法律的顺序是合同法、铁路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按从大到小的顺序。后面与前面的内容有冲突的地方,后者的规定应该元效。

最后,特别是对于责任及赔偿额的限制,属于运输企业的单方声明,仅对自身和其职工具有约束力,其约束力不应及于旅客和货主。也就是说,这类规定只能约束铁路企业自身,应视为其一种服务承诺,而旅客和货主为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受其规章的限制。其次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铁路对于旅客的人身伤害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的几种免除情况免除赔偿责任的,都必须要由铁路直接证明,而不是通过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义务,自身无过错来间接证明是旅客自身责任导致损害。铁路要在取证时,要应尽量请车上的旅客作为证人,以符合合同书面证言的形式。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四

铁路货物(包括煤炭)运输费用的计算和核收办法铁路货物运辅费用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等各项费用。下面由小编为大家分享煤炭铁路运输费用计算办法,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 计算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是《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以下简称《价规》);

2. 查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6. 杂费按《价规》的规定核收。

货物单位重量的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于克运价=发到基价+ 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

货物计费重量:

1、整车是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

2、零担是以10千克(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

3、集装箱是以箱为单位;

4、每项运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

5、每项杂费不满1个计算单位,均按1个计算单位计算。

6、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为2元。

(一)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

凡货物运输中途经过下面附表所列电气化区段时,均按《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价规》附录一)的规定收取电气化附加费。

铁路电气化区段表(略)

电气化附加费计算公式:

电气化附加费=费率x计费重量(箱数或轴数)x电化里程。

费率见下表

电气化附加费费率表(略)

铁路建设中新建线路不断增加,为了既体现国家实行新路新价的原则,又方便计算运费,凡经国家铁路运输的货物,按发站至到站国铁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见下表)的`运价里程,均按《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价规》附录二)的规定收取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新路新价均摊运费计算公式:

新路新价均摊运费=均摊运价率x计费重量(箱数或轴数)x运价里程。

费率见下表

新路新价均摊运费费率表(略)

铁路建设基金核收办法

铁路收取建设基金的目的是专款专用,保证铁路建设的不断发展。

铁路建设基金的计算公式:

建设基金=费率x计费重量(箱数或轴数)x运价里程

费率见下表

铁路建设基金费率表(略)

注:整车化肥、黄磷免征铁路建设基金;表中棉花仅指籽棉、皮棉。

货物装卸搬运费率

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费收费项目分整车、零担、集装箱、杂项作业4种。各地区、各车站按其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铁道部规定的费率标准核收。

计算装卸搬运费重量:

1、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

2、零担货物以10千克(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

3、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货物堆放地点与车辆的最大距离:

1、整车、零担货物为30米;

2、集装箱货物为50米;

4、凡超过上述规定的装卸距离,其超过部分按搬运处理;

货物装卸,搬运费用,按各铁路局规定收取;

其他运输费用

根据货物运输的需要,按《价规》的规定,核收货物快运费。铁路国际联运货物、水陆联运货物、军事运输货物,分别按有关规定收取。

运输费用退补

1、托运人、收货人要求承运人退还多收运输费用时,须提出货票丙联或运费杂费收据。

2、要求承运人支付货物运到逾期违约金时,须提出货物运单和货物全部搬出货场实际时间的证明。

3、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退补费用的有效期间为180日,要求承运人支付违约金的有效期间为60日。

4、每批货物发生退补的款额不足5元(零担货物每批不足1元)互不退补、互付或核收。个人托运的搬家货物、行李不受以上规定款额的限制。

载重和里程决定运价,当油价固定的时侯,油价的波动决定了公路的运价,但物流公司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适当搭 煤炭焦炭运输运费计算方法:

铁路车皮运费计算方式——

计算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是《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流程如下:

1、 查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4、 依《价规》附录一、二、三的规定,分别计算货物的电气化附加费、新路新价均摊运费、建设基金等3项费用,再与运费相加即为货物的运输费用。

5、 杂费按《价规》的规定核收

根据铁道部规定,煤炭焦炭按5号运价执行,其发到基价为7.9,运行基价为0.036,电气化附加费为吨公里 0.012,铁路建设基金整车方式为吨公里 0.033,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整车方式为吨公里 0.011。

如果车行路段是电气化铁路并且是新铁路则运输费用最高,计算公式为:

根据铁道部公布的铁路数据,估计各位朋友很少会遇到新建铁路,所以新路新价均摊运费基本上可以不考虑,而电气化附加费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减,也不是很多,但是铁路建设基金则是必须要出的。

所以最佳的情况是:

铁路运输每吨运费=[7.9+(0.036+0.033)]×运价里程

以太原到广州为例(太原到广州铁路货运里程为2243公里),其吨运费为:

[7.9+(0.036+0.033)]×2243=185.097元

一列50节,一节60吨,一列载货3000吨,因此总体运费为555,291.00元。

标准是按照吨公里计算,0.35元/吨公里,但是实际上汽运主要靠托运和承运双方磋商,实际成交价格和选择的运行路线,双方的信任程度有很大关系。

配轻货与重货搭配,降低成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运价的构成是以油价、油耗、载重、里程、过路费、车辆折旧、驾驶员工资、利润等等有关系。

运价的构成和计算方法直接一点就是:

吨公里运价×载重量×运输里程

现一般长途运输吨公里运价在0.35-0.5元左右,短途运输1-10公里内,吨公里运价在10元左右,一般在当地运水泥,你运3公里是10元,运7公里也是10元,运11公里也许就要15元,路况好坏也有差异,说白了短途运输它不是以烧了多少油来计算的,它与车次台班有一定挂勾,当然与油价、里程也有关系。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五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村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六

甲方:

乙方:

一、签订时间:交货时间、数量: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

发站:包头。

到站:柳村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

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

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

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

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

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七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用煤经巨鹿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按照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方案,特制订我校与____签订煤炭合同,由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品种及数量

甲方供乙方____煤____吨。

二、供货价格及说明

1、按照采购中心招标价格每吨____元,(其中包括煤炭运输、检测、开票、过磅、装卸等一切杂费)。甲方首先供货____吨经检测、试烧、燃烧值达标,经乙方认可再供剩余吨数(按学校实际需要吨数为准),且烧的质量和价格要保持不变。

三、质量要求

1、所供产品要保证质量,(燃烧值不能低于7000大卡)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以乙方过地磅为准。质量不过关乙方不予验收付款。

2、为保证质量乙方可派人跟车运送。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甲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首供____吨,剩余吨数供货时间等待乙方通知,验货地点为巨鹿县实验中学院内。

五、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方验货完毕经乙方验收、试烧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印制的验收报告单,采购中心审查无误后支付中心结算货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所供煤炭如不符合全质量要求或延误供货时间,乙方有权拒付货款或做相应处罚。

2、乙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并结算货款,如无故不予办理,逾期则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加收违约金。

七、纠纷解决办法

供需双方如出现纠纷,应及时交采购中心协调解决,如调解不成,则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包采购中心、采购办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八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的____________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6、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_____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3、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九

铁路运输运

合同

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二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二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二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工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二粮库、黑龙江北方工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煤款87060元同意偿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铁路运输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物,而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第二粮库专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第二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收不到货和款;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对于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合同法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法通则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又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容易让承运人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从依法治企上讲,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本质,所以我们要应该通过法律的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现,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意,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构建立足蒙陕宁、辐射全国、链接欧亚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任务要求,积极推动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和自治区级物流枢纽承载区域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优化我市煤炭物流业发展环境,吸引煤炭物流企业回流,重点支持在鄂尔多斯市内注册落户、依法纳税和统计、实行独立核算的煤炭物流企业以及开展煤炭贸易交易、自主研发运营智慧物流平台企业发展,促进我市煤炭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交通服务

1.全面加强煤炭物流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和自主开发的“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按照与企业“共建、共治、共用、共享”的原则,通过整合货运物流企业、货车司机、生产厂矿企业等信息资源和加强在线调度、线上预约、矿口免排队、简化结算流程、疫情常态化防控等智能化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物流智能化服务水平。将我市注册的煤炭物流网络货运平台数据接入“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加强监管煤炭运输行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

2.推进新能源重卡短途运输纳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推广。推动我市新型纯电动重卡和氢能源重卡在煤炭短途运输推广应用,争取将新能源重卡短途运输纳入交通运输部交通强国试点城市。出台新能源重卡车辆购置、运营补贴、优惠电价、加氢站、换电站、新能源运输园区等方面优惠引导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以提升多式联运发展水平为突破口,加快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推动各种运输方式功能融合、标准协同、运营规范、服务高效,不断提升综合运输服务一体化发展水平。建立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奖励机制,奖励2022—20xx年期间创建成功并通过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验收被授予“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称号的企业,奖励标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优化税务服务

1.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煤炭网络货运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便利性。(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建立煤炭网络货运平台数据与税务部门数据交换机制,充分利用和挖掘煤炭网络货运平台大数据资源,深入开展煤炭物流业经济分析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规范入驻平台企业涉税行为,提升税收治理质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

(三)优化金融服务

1.推动煤炭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与第三方保险信息系统对接,提供保险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各旗区设立煤炭物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煤炭物流业及服务煤炭物流企业发展,解决煤炭物流业供应链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3.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炭物流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本市注册并缴纳税收的煤炭物流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

(四)优化交管服务

1.推动机动车检测机构社会化运营。增加货运车辆安全性能检验、综合性能检测、车辆尾气环保检测“三检合一”站数量,让群众便捷办理业务,市、旗区两级车辆管理所开通“预约服务”,利用周末为辖区注册的运输企业办理重、中型货车及挂车落户查验等业务,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社会代办服务,在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场所设立公安交管服务站,实现货运企业车辆落户查验集中办、一次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规范货车执法管理。规范车辆执法和货运车辆通行管理,重点时段、路段实行灵活管控,规范对货车轻微交通违法以警告为主,非必要情形不采取查扣车辆、暂扣驾驶证等强制性措施,维护货运企业及驾驶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企业壮大

1.引进和培育煤炭物流龙头企业。加大对全国大型煤炭物流企业的招引力度,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相关要素供给,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特别重大企业或项目,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行“一企一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加大对煤炭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对在我市注册的煤炭物流企业(含网络货运平台和个体物流从业者)开具专用发票,按发票营业额的1%给予奖励,重点支持物流人才团队建设、研发、技术创新、车辆更新等投入。申请奖励的煤炭物流企业和个体需接入“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奖励资金由属地旗区财政承担,市直属园区项目由市级财政承担,奖励资金按月兑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一)加强煤炭行业供应链监管。加快制定煤炭行业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等标准规范,推进全域使用“电子煤管票”,为政府产能监督、产量调控、运销监管、市场预测、税费征收等提供依据,并结合综合治税平台功能模块,深度挖掘煤炭行业潜在税源。(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税务局)

(二)营造公平竞争税收环境。加强分析利用税务、交通、能源、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实现全过程监控和动态管理实际煤炭运输车辆运行轨迹、交易结算,坚决打击虚构运输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抵扣税款等不法行为,为企业创造良好税收环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市、旗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支持煤炭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按年度拨付到位。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支持煤炭物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

(一)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为企业发展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按月兑现奖励政策。

(二)单个企业年度内获得的项目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本方案除已约定兑现时间的项目资金外,其余项目资金在次年6月30日前兑现。

(三)要定期评估本方案实施情况。其它大宗商品物流项目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煤炭应急保供的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全县煤炭应急保供工作,保障辖区人民群众、企业的用煤需求。按照《息烽县能源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息烽县能源应急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息能应急通〔20xx〕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为切实避免煤炭供应紧张给人民群众生活、企业生产带来不便,各涉煤乡(镇)人民政府、有关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炭保供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保障民生用煤供应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煤炭供给。按照“统一协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的原则,切实做好煤炭应急保供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安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煤炭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由范云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一)全面释放煤炭产能。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要尽快明确下属煤矿下一步发展方向,对满足开工建设条件的尽早申请验收,落实好释放产能计划,组织好生产;积极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和45万吨/年技改建设手续办理工作。息烽县大鸿煤业有限公司息烽县石硐镇大宏煤矿(以下简称“大宏煤矿”)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生产,释放优质产能。

(二)多方组织煤炭资源。一是由县工信局联合各涉煤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辖区内生产建设煤矿的复工复产工作,督促煤矿企业生产建设期间出产的原煤优先完成煤炭应急保供任务。二是在低温雨雪凝冻等特殊时段煤炭供应紧张期间,由县工信局积极与周边产煤市、县进行协调,组织煤炭资源,确保民生刚需煤炭应急保供。三是小寨坝、流长、养龙司等在乌江沿岸有水运码头的乡(镇)要制定煤炭保供计划,及时到现场核实摸底,确保相关煤炭经营公司在各码头保有用以应急的存煤量。四是在铁路沿线有货运站台的乡(镇)要制定煤炭保供计划,及时到现场核实摸底,协调相关煤炭经营公司在各站台保有用以应急的存煤量。

(三)大力消除限产隐患。由县工信局联合各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加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及早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提高煤炭应急保供能力,防止出现因缺煤导致的社会民生问题;各煤矿企业要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凝冻、大雨暴雨等恶劣天气对煤炭生产和应急保供的影响,加强与气象局、交通运输部门联系,提前预警,预防极端恶劣天气对原煤生产的影响。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煤炭应急保供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民生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煤矿企业和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煤炭保供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煤炭保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二)强化应急值守。各煤矿企业和有关乡(镇)要明确专门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息烽县煤炭应急保供工作顺利推进。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状况,要第一时间报送信息至县工信局值班室并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落实责任追究。煤炭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将对各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不到位,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煤炭应急保供工作,导致不能确保煤炭供应,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民生事件或其他恶劣影响的,以及履行工作职责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将提请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触犯法律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十二

按照年初盟煤炭局工作会议部署和旗委旗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双七条”,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治理,推进标准化达标建设,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加强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工作,加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作业制度,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规定,加强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等工作,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对我旗煤矿企业全年开展煤矿安全检查共30次,共查出安全隐患10处,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4份,现已都完成整改。特别针对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国庆节安全生产月等重大节假日开展了节前安全大检查,并与每季度对芒来煤矿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检查验收工作,使全年年未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通过开展全年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推动煤矿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切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杜绝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我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煤炭行业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和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确保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落到实处。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十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淮南市20xx-20xx年秋冬季煤炭电力行业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方案》和淮南市交通运输局《20xx-20xx年秋冬季煤炭电力行业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推动落实错峰运输要求,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方案。

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推进错峰运输监管,强化措施落实,加强运输车辆检查,推动落实错峰运输要求。20xx-20xx年秋冬季,全区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和用煤企业降低公路汽车运输比例,提高运输车辆排放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控制煤炭、电力行业重型载货车辆进出厂,通过综合施策,严控重型柴油货车尾气和扬尘污染,实现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一)加强宣传引导

1、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根据《淮南市20xx-20xx年秋冬季煤炭电力行业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方案》要求,积极向辖区内的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传达上级有关错峰生产运输相关政策和要求,鼓励企业及时淘汏更新超标车辆,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承担运输任条。

2、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加大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政策宣贯力度,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在实行错峰运输时间内,不得安排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承担我区12家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名单附后)运输任务,针对不同行业安排相应排放标准的车辆从事运输活动。

3、业务大厅、源头监管站要在运政服务中心、潘集区货运源头监管站查等货车司机相对较集中的场所传宣传相关错峰运输政策,鼓励个体车主及时更新车辆,同时对车况及时进行检查,杜绝超标排放。

(二)开展摸底调查

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根据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12家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自有或者选用的车辆数量、货运种类、车辆排放标准、运输路线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三)严把车辆准入

业务大厅、综合室要强化运输车辆准入,对于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及时注销营运手续。道路运输企业或个人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

(四)强化监管检查

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和暗访,核实企业方案执行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重点企业使用的不符合规定的运煤车辆要依法从严处理,限期责令整改。要积极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车辆检查,加大对驶入禁行区域和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处罚力度。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禁止重型载货车出厂区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推进错峰监管,开展执法抽查、对口开展业务指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使用的超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要依法从严处理,及时整改。

(二)量化工作任务。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量化各项任务进度及完成比例,细化工作方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任务分工和日报制度,及时整理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执法督查。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积极密切配合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扎实开展联合抗法行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合暗访暗查,加大对问题企业、车辆的曝光力度,推进错峰运输工作有序开展。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十四

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全面实施了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工作,全县煤焦销售营业站、公路焦炭营业站全部撤销,建立了企业自主经营、市场公平竞争、政府依法监管的煤炭、焦炭公路销售管理新体制。根据《临汾市煤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回头看”暨煤炭生产运销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发明电〔20xx〕42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煤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成果,规范煤炭生产运销秩序,杜绝煤炭市场体外循环,强化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彻底清除“黑煤”销售、非法倒卖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煤炭生产运销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和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源头管理、重点盯守、部门联动、严格执法”的原则,严厉打击煤炭生产和销售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监管水平,确保煤炭税费应收尽收,煤炭产销量应统尽统,构建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管理科学的煤炭运销秩序,促进全县煤炭产业健康发展。

本次煤炭生产运销秩序专项治理行动从6月1日开始,8月1日结束,为期两个月。

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提标改造以及煤炭销售管理工作,本次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四)整治洗选煤企业不按规定要求将煤炭、中煤、煤矸石、煤泥等附属产品销售给散户、无证储煤场的行为;整治储煤场、销售点、型煤加工厂经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劣质煤(县安监局牵头,县工商和质监局、各乡镇配合)。

(一)宣传教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正式启动专项治理行动。县广电中心、新闻中心要开辟专栏,宣传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对这次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全过程跟踪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各洗储煤厂、煤炭销售点、型煤加工厂开展自查自纠,对煤炭生产经营、销售的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列出详细清单,并于6月20日前将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上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合整治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县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组对煤炭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和问题比较集中的企业,要开展专项检查。

(四)整改提升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组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顶风作案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一)强化煤炭销售市场监管

1、加强对煤炭销售市场秩序的监管。县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和质监、安监及公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一批以倒售增值税发票牟利的私营煤炭贸易公司,清理一批多年无实际煤炭贸易发生的“皮包公司”,教育、引导从事煤炭贸易活动的企业按规办事,照章纳税,依法经营。

2、加强对铁路运输环节的源头监管。凡是在我县通过铁路发运的煤炭,侯马车务段张礼站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增值税发票的核查工作。

3、清理煤炭生产企业通过三产渠道参与煤炭经营。县工商和质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第二户头”等三产渠道参与煤炭经营活动的清理与监管。

(二)加强税收监管

1、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征税,加强税收宣传,做好纳税服务,引导县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按正常渠道依法、依规纳税。

2、县国税、地税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税务监管,加强涉煤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监管,尤其加强对私营煤炭贸易公司的监管;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查处一批影响恶劣、损失严重的案件。

(三)加大打击力度

县煤炭、国土资源、国税、地税、工商和质监、财政、经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煤炭产销联合执法,始终保持对违法生产、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无证经营、证件超期、超许可经营、涉煤偷逃税费、倒卖票据等行为的高压态势,该查封的查封,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的停产,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准确衔接,依法进行处理。

县政府成立县煤炭生产运销秩序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集中整顿工作的统筹指挥协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是我县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应对当前经济运行态势、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振全县经济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做好迎接市级督查的准备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领域内煤炭生产运销秩序集中整治的具体工作,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于8月7日前将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部门联动。县安监、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及时反馈、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扎实有序地推进煤炭生产运销秩序专项治理。

(四)强化督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于群众反应的举报案件有举必查,查必有果。县政府将从财政、国税、地税、安监等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煤炭生产销售监管责任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不重视、不履职、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

煤炭的铁路运输方案篇十五

1、今年春节过年放假高速免费车辆仍是行驶各类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的七座以下(含七座)小客车,主要是指三厢、两厢家用小轿车,以及越野车、商务车、小面包车等,还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3、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不发卡抬杆放行:据悉去年春节期间,所有免费高速公路都实行不发卡抬杆放行,大大节省了等待时间,提高出行效率,今年也不会例外。

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到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时间中规定,20春节高速免费时间为2月7日0:00-2月13日24:00,共免费7天。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抗日纪念日这些节假日高速公路是不免费的!

高速免费时间信息:

2016春节高速免费信息:2016年春节是2月7日星期日。根据规定春节法定放假时间是初一到初三。调休7天。2月7日至2月13日放假,共放假7天。

2016清明节高速免费信息:2016年清明节是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二)补休。共三天。

2016年清明节高速公路免费时间:4月4日0时至4月6日24时,共三天;

2016劳动节高速免费信息:2016年劳动节是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4月30日(星期六)公休调至5月2号(星期一),5月4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2016年劳动节高速公路免费时间:5月1日0时至5月3日24时,共三天;

2016年国庆节高速公路免费时间:2016年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共七天。

2016高速免费车型:

7坐(含7坐)以下载客车辆,以及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高速小贴士:

1.不发卡抬杆放行。据悉去年春节期间,所有免费高速公路都实行不发卡抬杆放行,大大节省了等待时间,提高出行效率,今年也不会例外。

2.免费通行的计费时间点,是看汽车出高速的时间点。也就是说,在非免费时段进入高速公路,但出高速的时候是免费时段,则属于免费通行;在免费时段进入高速公路,但出高速公路时是非免费时段,则不属于免费通行的范围。

3.在免费时段即将结束前仍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建议车主根据实际位置和时间,选择就近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避免因赶时间、超速行驶而引起安全事故,同时最大限度地享受免费政策。

4.上下高速免费如何判定:

据了解,免收通行费时间以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普通公路则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换言之,收费期间上高速公路,免费期间下高速公路,不会被收费。反过来,免费期间上高速,收费期间下高速,就要收费。

5.端午中秋高速仍收费:

以下节日期间,高速公路不免费通行:6月9日至11日,端午节假期3天,不免费;9月15日至17日,中秋节假期2天,不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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