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案例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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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案例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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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执行者的专业素质和执行力。方案的编写需要有较为详尽的准备工作,包括信息搜集和分析等。希望这些案例可以帮助大家拓宽思路,提供启示。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一

一是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县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镇面积不断扩大,市政消火栓等城市配套工程要同步建设,确保“不欠新帐”。今年,我县发生了严重的冰雪凝冻灾害,损坏大部分市政消火栓(据消防救援大队统计,现城区仅有x 个消火栓可用),建设、供水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维修,切实提高城市抗御火灾能力。

二是认真抓好社区工作,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建立社区消防工作检查、巡查、督查制度,创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机制,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民政部门要将社区消防建设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及时研究和帮助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将依据《x省社区消防建设考核标准》开展达标验收工作,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社区的重要内容。

三是强化措施,标本兼治,全力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农村消防工作主要是靠教育和防范,乡镇人民政府要负主要领导责任,基层党组织要负具体责任。要认真贯彻《x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农村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等消防法规制度,增强消防管理在农村基层的责任。要结合当前农村扶贫工程、希望工程、渴望工程、沼气工程、农电网改造工程、烟水配套工程等大型项目,引导村民实施灶改和电改,规范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同时,基层公安派出所要深入重点村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增强村民消防法制和自查自纠意识,提高农村火灾防范和自救能力。消防救援大队要抓好抓细团龙村及新农村建设村寨消防建设达标工作,要抓出实效,抓出经验,并及时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切实推动我县农村消防工作。

四是认真贯彻《x省公安派出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落实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积极挖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潜能。各乡镇必须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x镇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预算不少于x万元,其余各乡镇派出所预算不少于x万元,以保证派出所消防工作正常开展。各派出所要牢固树立“大公安理念”,认真履行对小酒店、小网吧、小旅社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指导,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并根据《x地区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行考核评比、奖惩激励,健全目标管理工作机制。

五是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如政企联办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保安消防队、民兵消防队等等,努力构建“以消防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的火灾扑救网络,增强广大社区和农村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今年,县政府将进一步整合社会灭火救援力量,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分级响应联动网络体系,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完善重特大灾害事故灭火救援联动预案和多种力量参加的跨区域灭火救援预案,不断提升灭火救援能力。年内将组织一次大型跨区域灭火演习。

同志们,新时期,新形势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尽管我县消防工作的困难多、任务重、责任大,但我们坚信,只要各级各部门努力工作,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团结奋进,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就一定能完成行署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一定能开创我县消防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二

一、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完成情况 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规模为 xxx 户,其中,符合政策可不予拆除户 xxx 户(无房户 xxx 户、连体房 xxx 户、文物保护 xx 户),应拆旧复垦(绿)户数 xxxx 户。截至 2020 年7 月底,全县共计拆除 xxxx 户,拆旧率达 100%、复垦复绿xxxx 户,复垦(绿)率 100%。拆旧复垦复绿全部实施完毕,全面完成了易迁拆旧、复垦(绿)双清零任务。

二、工作主要成效 (一)积极主动谋划,项目申报顺利。紧紧抓住政策窗口期,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向上争取项目,全县增减挂钩项目共立项 8 个(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项目 2 个),规模 万余亩,全部获得批准立项。

(二)严格组织实施,获得交易指标。各乡镇(区)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高质量组织项目施工,目前 8 个项目都通过上级验收,新增 亩增减挂钩指标,其中 2 个易迁项目 亩,已在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在全省交易平台生成交易指标。

现 5 次交易:2018 年 12 月 28 日交易指标 xxxx 亩,实现交易收入 xxxx 亿元;2019 年 8 月 20 日交易指标 xxxx 亩,实现交易收入 xxxx 亿元;州政府统筹(xxx 亩)交易 xxxx 亩指标,实现收入 xxx 亿元;2019 年 12 月 26 日交易指标xxx 亩,实现交易收入 xxx 亿元;2021 年 11 月 23 日交易指标 xxx 亩,实现交易收入 xxx 亿元。以上 xx 次交易,共获收益 xxx 亿元,全部用于扶贫资金还贷和扶贫项目。

(四)优先使用指标,保障扶贫项目用地。由于国家对土地计划指标从严管控,我县土地计划指标严重不足,近几年来,全县的交通扶贫、旅游扶贫、教育扶贫、农业扶贫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先后使用增减挂钩指标 xxx亩(按 30 万/亩交易价值计算,计 xxx 亿元),有力保障了全县重点项目和脱贫攻坚项目落地,有效助推全县脱贫攻坚。

件规定,县政府明确了乡镇的实施主体责任、县易迁办牵头和责任主体责任 (2019 年省扶贫领导小组《2019 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点》才将拆旧复垦牵头单位明确为自然资源部门,责任单位仍为各级易迁办 )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用地保障、增减挂钩项目立项验收、指标交易和督促指导的责任,其他部门全力配合,形成了政府主导、责任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拆旧复垦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二)主要领导重视,高位推进。一是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对易迁工作开展以来,县政府多次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督办全县易迁工作;二是乡镇重视,各乡镇(区)将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列为各乡镇(区)“一把手”工程,高位推进,乡镇书记、镇长任组长,亲自抓,全员上阵,乡镇(区)成立易迁工作专班,组建专业施工队伍施工,采取非常规手段和工作方法,强力推进。

意见》、《xxx 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xxx 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确保易迁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三是优化流程,分工明晰,县易迁办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区)负责组织项目具体施工,快速推进;四是结合“百问百答”的政策解答,精准把握,分类处置。

(四)实行奖惩挂钩,整体推进。2018 年易迁拆旧复垦列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易迁拆旧复垦得到资金扶持,有力助推了易迁工作。同时将非易迁增减挂钩项目包干费用和奖励资金与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任务挂钩,严格易迁进度考核,对易迁推进迟缓的乡镇(区)暂停拨付非易迁增减挂钩工程资金,这些措施对推进易迁拆旧复垦效果立竿见影。

和规划局根据县易迁办汇总数据向省州报送进度数据,确保拆旧复垦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四、存在的问题 (一)复垦地块管护难度大。易迁户拆旧地块较为偏远,交通不便,加之大多人员外出务工,复垦地块耕种困难易造成土地荒芜,乡镇后期管护难度大。

(二)节余指标交易难度大。受疫情和用地需求的影响,增减挂钩指标交易非常困难,脱贫攻坚后续资金缺口较大。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做好后续扶持。统筹使用易迁资金和相关扶持资金,利用好现有厂房和门面,与搬迁户建立紧密的利益链接机制,杜绝出现闲置情况,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招商引资办企促产业,确保每户有一个主业或有一个劳动力实现就业,同时做好兜底对象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确保脱贫不返弹。

(二)强化后续配套。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就医、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环境治理等民生工程,不断提升搬迁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三

一、20扶贫搬迁基本情况

今年省级下达我县375户搬迁计划,市级下达我县550户搬迁计划。由于全县急需搬迁的任务重,我们结合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自我加压,下达各乡镇市级移民搬迁计划900户、省级搬迁扶贫计划450户。为了将这一利民安民工程落到实处,我们依托省、市扶贫搬迁优惠政策,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凝聚社会帮扶合力,强化责任督办,使今年的扶贫搬迁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年初计划,截止11月30日,完成市级移民搬迁986户3936人。省级搬迁扶贫310户1107人,完成比例占72%,即将完工在建140户,占任务的28%。根据我县今年扶贫搬迁工作任务重的实情,我们多方筹资,争取到搬迁扶贫资金计划150万元,目前已到位75万元,其中省扶贫办下达搬迁扶贫专项资金45万元,省财政安排资金30万元。尚有县发改委75万元资金计划还在协调落实中。基于此我们已于10月初下拔落实到各乡镇财政所危改搬迁扶贫资金万元,由各乡镇财政所根据农户搬迁进度,按照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的要求,兑现落实到搬迁的农户。

二、主要做法

(一)界定范围,突出重点搬迁。围绕我县实施的整村推进扶贫工作,今年搬迁扶贫我们以重点村为主,突出重点村重点户。年初,我们通过组建重点村包保专班进村入户对至年的省定重点村开展普查工作,将重点村需要搬迁的农户逐户登记造册,按照市级搬迁和省级搬迁(危改)两类建立基础性的档案,市级搬迁扶贫我们按照每个重点村村平30户的指标下达计划任务900户,按照优先重点村的原则,由各乡镇以村为单位组织上报实施。将搬迁扶贫作为整村推进扶贫的一项重点项目进行建设。对搬迁的农户的建房进行科学的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扶持政策,在各重点村做好省、市搬迁扶贫政策的宣传和动员,号召农户主动搬迁,提前搬迁,加快了农民搬迁脱贫步伐,加速了我县搬迁扶贫工作进程。

(二)强化领导,凝聚合力搬迁。今年,县委县政府将搬迁扶贫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进行月办月结,对搬迁工作加大领导力度,成立了由分管扶贫开发工作的书记、县长任组长,扶贫、民政、财政、计划、交通、电力、城建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分别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一把手牵头负责,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扶贫搬迁工作专班,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搬迁任务实行责任包保,并制定了优惠的扶持政策,聚集各部门帮扶资金,合力投入。加大了扶贫搬迁工作力度。年初,县委、县政府组织扶贫部门,对全县移民搬迁和住危房户进行摸底调查。通过摸底健全了我县1943户特困户住危房,4247户农户居住在高寒边远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的地带贫困户的档案。为了解决这部分贫困户的住房和搬迁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实施扶贫搬迁与解决特困户危房相结合,用今明两年时间彻底解决这部分特困农户的住房难。计划今年搬迁解决特困户危房900户。由县扶贫办负责包保450户,县民政局负责包300户,县财政局负责包保50户,县直85个部门负责包保100户。县委县政府将全县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纳入全县重要工作进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办结,年终对各部门实行硬帐硬结,确保了全县扶贫搬迁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搬迁。在扶贫搬迁工作中始终坚持群众自愿,扶真贫的原则。在搬迁对象的确定上,必须是真正的贫困户,必须由本人先提出书面申请;在安置方式上,由农户自主选择搬迁类型,能集中搬迁的就集中搬迁,能分散搬迁的就分散搬迁;在建房标准上,由农户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确定,能建楼房的建楼房,能建经济实用房的建经济实用房。在安置的选址上,由各乡镇、村根据镇、村建设规划自行选址。在搬迁方式上重点采取四种搬迁模式:一是实行梯度搬迁。鼓励低山、河边的农户进城经商给予适当补贴,将其房屋和士地等低价转让给中高山地带的搬迁农户。二是集中安置搬迁。今年实施的第二批15个整村推进重点村下达了900户市级搬迁计划、400户省级搬迁计划,大部分都要求实行集中安置。三是危改扶贫搬迁,2005年县委、县政府决定,以扶贫、民政、财政为主,县直各部门全体动员对全县900户住危房户实施危改扶贫搬迁,目前已完成80%特困户的危房改造。四是分散扶贫搬迁,去年全县分散搬迁713户,仅重点村曾家垭村一年就搬迁25户。今年,在全县实施整村推进的重点村实施分散搬迁986户。在组织实施工作中我们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将省级搬迁和我县实施的危改搬迁有机结合同步实施。确保省、市级搬迁1000户和县委450户的危改搬迁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将搬迁扶贫工作与整村推进扶贫工作相结合。将搬迁扶贫作为整村推进扶贫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项目进行建设。有效地推动了重点村的资金投入和工程建设力度。三是将搬迁扶贫工程与产业化扶贫相结合。在集中搬迁的重点村扶持建设规模化的茶叶、桑叶基地,促进搬迁农户发展产业脱贫。四是将扶贫搬迁与退根还林政策相结合。对搬迁的农户原有的田地进行退耕还林,既使农户享受了政策待遇,又起到天然林保护的作用。

(四)规范程序,政策激励搬迁。为了使扶贫搬迁工作科学、严谨、细致真正成为安民富民的一项重要工程,我们通过规范搬迁扶贫工作申报程序,夯实搬迁扶贫基础工作,以政策为引导,对搬迁扶贫工作阳光操作,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农民参与搬迁扶贫工作的极积性。在搬迁前,做到“三表”齐全。年初,由扶贫办与各乡镇政府组织专班进村入户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填写搬迁贫困户基本情况登记表、户主申请表、并由村委会签批意见,报乡镇党委政府批准同意后,以乡镇为单位向扶贫办上报年度搬迁实施计划申请和报表。确保了扶贫搬迁户的真实性和严密性。在搬迁实施过程中做到“三公开”。一是公开搬迁扶持对象标准。对纳入市级搬迁扶贫扶持对象的标准是生活在海拔在1000米以上的高寒边远区,水库淹没区,资源匮乏区和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的地区的,靠自身难以脱贫的贫困农户。对纳入省级扶贫搬迁户同我县实施的危改工作相结合,介定对象是住草房、石板房的,房屋屋面严重腐朽不能遮风档雨的,墙体严重倾斜的,无安全感的贫困农户;二是公开搬迁扶贫政策。将扶贫搬迁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按照市级搬迁每户给予1000元的.补助政策。省级搬迁户按人口给予补助,1至2户人的补助元,3人户的补助3000元,4人户的补助4000元,5人以上户的补助5000元;三是项目资金公开。根据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式的实施意见,今年8月对2005年省级搬迁的450户和年市级搬迁扶贫的713户项目资金通过《今日**》在全县进行了为期10天公告公式,将搬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式到户。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使搬迁扶贫工作公开透明。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洪涝灾害影响农户危改搬迁进度。今年8至9月连续两个多月的强降雨,使农户的危房改造工程滞后,同时,一部分已建起的新房的农户受到地质滑坡的影响又重沦为危房,给危房改造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二)部分农户外出打工,危房改造启动慢。在我县农村农户建一栋楼房需投入资金5―6万元,而每户的扶持只有4000元左右,面对如此巨大的投入,贫困户由于没有自我投入,而政策扶持有限。为了能够建房,农户在没有其它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只有靠外出打工挣钱建房,为此不能尽快启动建设。目前在建的农户有80%就属于这种情况。

(三)资金筹集到位晚,资金及时到位迟缓。由于扶贫搬迁是年初组织实施,到年尾时才兑现补助资金,从搬迁实施到项目申报下达到县运转周期太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搬迁农户在实施搬迁中缺乏建设和启动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户的搬迁积极性。今年,省级下达搬迁资金计划是扶贫资金45万元,财政资金30万元,计划资金75万元。现在,扶贫和财政资金已到位并下拨,但计划部门并不承认有搬迁任务,致使资金不能到位。经过多方筹集,还差万元的资金。目前,搬迁扶贫工作已面临着验收考核,我们虽然通过组织专班多次深入农户未声明行督办,但资金筹集不能及时到位使搬迁扶贫工作的难度加大。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搬迁扶贫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确保今年的移民搬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督导,确保进度。组织重点村包保专班进村入户开展督导。做好移民搬迁工作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移民搬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进展缓慢的搬迁户,督办进度。继续抓好省、市移民搬迁工作的月督办、月通报,确保搬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资金的筹措力度,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加大部门协力配合力度,积极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关于搬贫搬迁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争取到位的扶贫资金,及时兑现落实到户。同时对已下拔的搬迁扶贫资金,开展一次督查,确保资金及时下拔到农户。

(三)妥善安置搬迁户,确保农户安居乐业。对移民搬迁的农户,由城建、公安、水利、教育等相关部门做好支持,当地的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及时地解决好搬迁户的“三通一平”问题,使农户在行路、通讯、用水、用电方面得到有效解决。引导和扶持搬迁户发展特色产业,或从事第三产业,解决生活来源问题,使搬迁农户能够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利用现有扶贫政策,对搬迁的农户从产业发展,基础建设等方面给于优先扶持。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四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一起来看一下吧。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镇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石漠化严重地区贫困农户生存发展问题,确保打赢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这场攻坚战,根据《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黔府办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全省扶贫开发大会重要决策部署和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精神。以我镇偏远山区生存条件恶劣、贫困程度深“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自然村寨(组)整体搬迁为主要目标,统筹考虑零星散户贫困人口搬迁,加快贫困人口战略性转移,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采取“一户一名干部”责任包保抓落实,完成我镇易地扶贫搬迁39户164人任务。39户164人涉及三层、盖坪、长兴、甘溪4个村7个村民小组,安置地点为德江县玉水街道楠木园。

三、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和奖励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整村寨(组)随迁的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

(二)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已经自行拆除旧房和复垦宅基地的,人均补助1.5万元,该补助人口数与住房补助人口数相等。

(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人均补助2万元,集中用于安置点水、电、路、公厕、排污、垃圾收集、绿化亮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该补助款不兑现给农户。

(一)住房政策

1、安置住房成本。根据《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规范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管理的通知》(黔移发〔2015〕40号)文件精神,将非基本农田转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移民安置的,宅基地可进入住房成本,但不得高于成本价出售给移民群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发改、国土、审计、财政、移民局共同核算宅基地成本价格。移民集中安置点的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园区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决不能计入安置住房建设成本。

2、住房面积。住房建设标准原则是保基本需求,底线是不能让贫困群众因搬迁而负债,因搬迁而影响脱贫。根据我县实际,县城安置的住房分为两种户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约80㎡),三室一厅一厨一卫(约100㎡)。

(二)土地政策

旧宅基地处置,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各村要及时组织搬迁群众自行拆除旧房和复垦旧宅基地,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兑现旧房拆除人均1.5万元的补助资金。对原有承包地的处置,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对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积极争取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支持,纳入退耕还林;不能退耕的土地,移民可以改种经济林、水果和中药材,增加移民收入,也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引进和培育农业产业发展企业进行农业产业开发,实现移民增收和生态修复双赢,土地流转可实行部分流转或整村寨(组)整体流转。移民土地流转后,继续享受政策原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相关补助补贴政策。

(三)就业政策

以“5个100工程”建设为依托,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积极组织移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青壮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促进更多移民实现转移就业。对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移民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收属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当地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移民新创办和以吸收移民就业为主的新办微型企业,享受“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符合申请扶贫产业小额贷款贴息条件的移民,可向安置点所在乡镇提出贴息申请,由乡镇审核后向县扶贫部门申请贴息贷款。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优先安排“4050”移民群众和就业困难的家庭成员,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把移民就业纳入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范围。

(四)户籍和社会保障政策

移民搬迁后是否保留农村户籍或转为城镇居民要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实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最低生活保障两年不变,由搬出地、迁入乡(镇)安排做好转移接续工作,解除移民后顾之忧。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确保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到位。对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当地政府统一集中供养,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移民(新建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移民子女教育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子女在迁入地享有同等的教育权利,迁入地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收移民子女入学。建档立卡贫困移民子女上高中要按规定免除学杂费,上大学补助学杂费。

为了确保搬迁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特成立稳坪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全面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      长:黄朝强(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  组  长:杨维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安旭河(党政综合办负责人)

何治辉 (经济发展办主任)

程小平(移民站站长)

罗全松 (农业社会服务中心主任)

张  华(社会社会事务办主任)

各村(社区)包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移民站,杨维平兼任办公室主任,移民站和扶贫站负责具体办公。

(一)各包保责任人要切实做到政策和任务清楚。要清楚对象户的底数,包括家庭人口、性别、民族、文化程度(是否在校)、住房结构、土地、山林、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致贫原因、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务农务工情况、种养殖情况等。

(二)各包保责任人要根据各自的包保对象的自身发展条件,召开搬迁户家庭会议,当好参谋助手,与包保对象多交流、多沟通,理清发展思路,结合相关扶贫政策,为搬迁对象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打下坚实基础。

(三)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渎职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干部,将根据县易地扶贫搬迁责任追究有关文件直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五

屏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单位职工紧急搬迁工作方案

根据屏委办【2012】44号和5月4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加快搬迁工作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政治意识。讲政治,顾大局,无条件执行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讲政治,就是维护组织权威、执行政治命令、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敢当先锋。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勇于牺牲个人利益。当前,最大的政治就是带头搬迁,组织群众搬迁,按期完成搬迁安置计划任务。

二、搬迁对象:在本单位申购安置房的在职工。

三、严格时间节点: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搬迁。

四、责任主体:领导班子为责任主体,一把手负总责,具体责任分解到每一位限期搬迁职工。

五、责任落实报告督查制度。

1、每一位干部职工抓紧筹划搬迁计划,5月10日填报搬迁计划报告。5月20日为单位干部职工最后搬迁时限。

2、每日督查搬迁计划落实情况,张敏负汇总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进度。

3、职工财产搬出库区(老县城)后立即申请本单位领导组织验收,交出钥匙。

六、单位努力创造条件为搬迁提供条件。

1、单位职工搬迁及准备,有计划地安排准备和搬迁时间。每个职工安排3天作为公假安排搬迁。

2、因集中搬迁运输费用提高大,单位对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并验收合格完善手续的职工给予700元搬迁补助。

3、统一租用一套住房供职工过渡性住宿。

4、上班期间在民政局食堂就餐,午餐、晚餐分别按实补助10元。从4月11日起,终止时间根据实际而定。

七、严格考核:

1、未按规定时间搬迁的,就是没有完成移民搬迁工作任务,

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对单位及职工年度考核影响的全部责任,在其个人年度奖金数额内扣减。

2、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合格)及及以上档次。

3、本工作考核将作为职务(职级)升迁的重要依据。

5月8日

主题词:残联职工搬迁方案

屏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205月8日印5份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六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是我市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推进精准扶贫的有力抓手。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x市发〔201x〕x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现就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xx年起,全市每年力争实施5万人移民搬迁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对全市居住在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15万贫困群众的移民搬迁任务,整体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移民综合发展能力,让移民群众真正实现“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趋向,激发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移民搬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自觉自愿接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

(二)整体搬迁、集中安置。坚持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对贫困程度深、生产生活条件差的居住点,优先安排。搬迁安置以县城(工业园区)集中安置为主,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为辅。

(三)差异扶持、综合推进。整合相关政策,移民搬迁户可享受移民搬迁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帮助扶贫对象解决搬迁安置困难和后续发展问题。

(四)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科学制定移民搬迁扶贫规划和安置方案,合理确定迁出地范围和搬迁规模。科学选址,配套建设集中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整合和政策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统筹解决好移民搬迁资金,移民户的建房资金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移民搬迁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中的特困户实行差别化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资金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建档立卡中的特困户建房资金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移民搬迁进城进园、乡镇、中心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费分别按每人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要按照x国土资字〔〕182号文件精神,落实土地增减挂钩收益分配政策,确保农民利益。农粮、林业、水利、农网改造等涉农惠农资金,在确保资金性质、用途、管理要求不变的前提下,优先用于移民安置点建设。将移民集中安置点纳入县城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向安置点延伸,实现共建共享。移民对象办理城镇居住证后,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二)强化用地保障。把移民搬迁安置用地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专项安排用地指标,并积极争取防灾避灾专项用地计划,用于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要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委农工部《关于实施贫困群众移民搬迁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x府厅发〔〕20号)“搬迁移民扶贫集中安置点建设用地指标,由省、县两级按照各50%的原则专项安排解决”的政策,优先安排进城进园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的县(市、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三)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移民搬迁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贷款抵押、担保。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鼓励搬迁户入股或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山林经营权,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依法保障移民对原居住地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移民搬迁户原宅基地可通过增减挂等,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四)完善社会保障。落实支持贫困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统筹移民对象的城乡社保、医保、低保政策。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城镇、工业园区集中安置的移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困难移民户在取得城镇户籍后可申请城镇低保。允许移民对象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省市统筹时予以认可并接续,已进入企业务工的应随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

(五)优化公共服务。在县城和工业园区安置的移民户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子女教育、公共卫生、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并可在过渡期内享受原户口政策待遇,按规定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家惠农政策。教育、卫计、文化、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六)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移民搬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把移民搬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培训纳入“新型农民职业培训”、“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中,通过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对移民搬迁就业指导服务,帮助移民户在本地本园企业就近就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统筹谋划;要建立健全“县负总责、部门配合、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运转协调的工作合力,促进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科学制定规划。按照“整体搬迁、梯度安置、差异扶持、综合推进”的要求,认真分析本地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确定整体搬迁的自然村或居住点,确定整体搬迁目标、搬迁范围和安置地点,制定好搬迁规划。在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引导移民向县城和园区集聚,并实施乡村逐级审核、县审批,“三榜”公示。

(三)明确安置方式。根据搬迁农户意愿,结合实际,采取以进县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为主,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对有劳动能力,尤其已有家庭成员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务工的农户,引导他们进县城进园区集中安置。其他打算长期自愿在农村发展、或不具备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安置的贫困群众,在乡镇或中心村集中安置,坚决杜绝搬“富”不搬“穷”的现象,做到整体搬迁。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各县(市、区)应在5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将移民搬迁的贫困户纳入结对帮扶对象,精准扶持,如期脱贫。扶贫移民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矿管部门负责指导搬迁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安置用地保障,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工作指导以及住房建设过程的监管;房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落实;环保部门负责指导进城进园集中安置点的环境评估;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开展实施贫困群众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移民搬迁的积极性。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六)完善考核机制。市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行每季度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年终一检查的工作制度,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抓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落实,对各县(市、区)平时检查的情况,将作为市政府年终考核县(市、区)民生工程移民搬迁扶贫专项工作的依据,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七

全区锁定易地扶贫搬迁户 153 户、512 人。涉及大幕乡、汀泗桥镇、官埠桥镇、马桥镇、**奶牛场等 5 个乡镇(场)。集中安置点 6 个,分别是大幕乡广东畈集中安置点、大幕乡西山下集中安置点、汀泗桥镇大坪村西关集中安置点、八角邱集中安置点、官埠桥镇窑咀村集中安置点、**奶牛场杨排洲集中安置点。

一、基本情况 全区易地扶贫搬迁户 153 户、512 人。截止目前,全区 6 个安置点均已开工建设,5 个集中安置点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各乡镇(场)具体情况如下:

**奶牛场 17 户 54 人,其中集中安置 16 户 50 人,分散安置 1户 4 人。主体工程已完工,附属工程基本完工。

汀泗桥镇 22 户 66 人,集中安置 20 户 61 人,分两处安置;分散安置 2 户 5 人,主体工程已完工。

大幕乡 72 户 273 人。集中安置点 49 户 198 人,广东畈安置点正在进行附属工程建设,西山下安置点正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分散安置 23 户 75 人。分散安置 23 户主体工程已完工。

官埠桥镇安置 19 户 45 人,集中安置 11 户 20 人,分散安置8 户 25 人,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附属工程建设。

马桥镇安置 23 户 74 人,集中安置点已取消,分散安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要进一步加快西山下安置点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加快其他安置点的附属工程建设进度,明确时间节点和负责人,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是政治任务,也是民生工程。各乡、镇、场要将工程监理贯穿整个工程建设,每个环节都要实施监管,严防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三、要充分考虑易迁户帮扶措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安居与乐业。各乡、镇、场要在易迁户精准帮扶和配套产业上下功夫,要根据易迁户实际情况进行政策叠加、树立发展信心,解决搬迁的后顾之忧。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八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177号)《信阳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办法(暂行)》(信发改代赈【2016】299号)等有关规定,为了扎实有效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二)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

(三)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四)坚持瞄准精准,稳定脱贫;

(五)坚持县负总责, 乡镇落实。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搬迁范围。主要适用于居住在深山荒芜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脆弱)区 和河滩受淹区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第五条 搬迁对象。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难以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在地质灾害多发区、隐患区,愿意通过易地搬迁避险和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六条 搬迁条件

1、同时满足迁出区域条件和搬迁农户个体条件;

2、贫困户自愿申请;

3、有后续扶持产业。

第七条 同步搬迁。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居住农户2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的自然村,原则上实行整村搬迁。

第三章 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第八条 补助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标准。根据易地搬迁资金省对县市包干使用,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人均补助3万元,易地搬迁制定的补助标准必须确保贫困户搬进去可以入住;集中安置的资金标准由乡镇实行包干使用,乡镇政府根据安置区的规模大小、地理位置等情况,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根据我县建设安置实际成本确定补助标准如下:

政府团购:原则上在本乡镇安置,房源为合法房源,用于安置家庭人口较多的贫困户,在集镇、社区安置考虑已有部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安成本增加,人均补助标准可适当调整,贫困户人均购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5平方米。确因户型原因突破标准的,应按标准控制在安置住房总面积的10%以内,超出范围的由乡镇兜底解决。

2、分散安置包括自主建(购)房、代建房、投亲靠友、梯次搬迁安置,人均住房补助3万元。

(二)同步搬迁人口补助标准。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群众的建房资金,县政府从整合资源中予以支持,按人均5000元补助,其余资金由农户自筹解决,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并统筹规划。

无论何种安置方式,首先,搬迁户必须有产业支撑,能够实现就近就业;其次,搬迁户原有住房收回,旧宅基地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生态修复、规模养殖等多种形式的开发利用,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归集体所有。只有在产业考核、新房入住、旧宅拆除等程序全部验收合格后,搬迁补助资金才能予以全额下发。

第四章 项目实施程序

第九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程序主要分为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图纸设计和组织实施等。

(一)搬迁规划。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等部门组织编制县“十三五”易地搬迁脱贫规划,由县政府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方案。县建设投资公司委托相应资质的机构(资质要求按照住建部门的规定执行)编制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明确搬迁对象、安置地点、安置方式、住房和配套设施规划布局、投资规模及来源、产业扶持政策、建设工期等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牵头办理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联合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批准后,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方案建设内容,应按照方案建设内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批,经同意后应在10个工作日完善相关变更手续,报县扶贫开发局备案。

(三)图纸设计。依据审批的实施方案,项目法人完成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报县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四)组织实施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根据批复的方案和施工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围绕易地搬迁年度目标,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公示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定每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强有力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基础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完工。

政府团购安置。搬迁户要填写购买房屋申请书,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由乡镇政府统一购买社区或城区的存量房用于安置家庭人口较多的贫困户。购买房屋前要确认房屋权属,要由第三方对房屋面积进行测量,价格进行评估,出具证明材料,乡镇政府根据评估价格同房地产企业协商购买价,签订购房协议,并进行司法公证。

2、分散安置

自主建房的搬迁户必须经乡镇城建所、土地所、扶贫办同意,利用统一设计的户型图纸建设,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监督,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到位。对于自身无能力建设选择自主建房的贫困户,可以委托乡镇政府找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根据设计图纸、预算进行建设,由乡镇实施监督,竣工后决算,经审计后按审计金额拨付施工队,结余资金由乡镇政府按照到户增收项目管理模式用于补贴贫困户发展生产。

对于自己购房的搬迁贫困户,要对原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公示,并通过村委会及四邻进行确认,房屋面积及价格需要由第三方评估,出具有关评估资料,签订购买协议并进行司法公证。

对于投亲靠友安置,原则上不得跨县安置。首先具备有安置的房舍条件和生活条件;其次,投靠的亲友愿意接纳,双方必须签订安置协议,并经司法公证;若跨乡镇安置的,所安置乡镇村必须出具接纳意见书。以上搬迁安置方式中产生的评估费用、公证费用应在易地搬迁总体费用中列支,旧宅拆迁费用由乡镇先行垫付,待土地复垦指标出让后偿还。

第五章 项目验收及报账 第十条工程验收

1、项目建设竣工后,施工单位对乡镇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自验报告。

2、乡镇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整改。

3、乡镇初验后写出验收报告提交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财政局、住建局组织人员复验。如有问题的,参与复验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直至工程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县建投、乡镇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团购安置。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县财政局、建投公司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2、其他安置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搬迁户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乡镇扶贫办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乡镇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对于集中安置,县财政局、建投公司要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账户;对于团购安置,县财政局、建投公司要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财政所账户;对于其他安置方式,需补贴给搬迁户个人的资金,要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给搬迁户,严禁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十二条 资金报账。报账时要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供以下凭证(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报账程序):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施工单位税务发票、施工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工程预算表、工程竣工决算表、工程验收单、竣工工程移交表、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中标通知书、工程监理合同和监理报告。

团购安置。乡镇统一报账。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购房手续、税务发票、评估报告、验收单等有关手续。

2、分散安置。乡镇统一报账。

自主建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附搬迁户自建项目申请验收单、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现场照片及拆旧照片等资料。

自己购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购房手续、税务发票、评估报告、公告公示、验收现场照片、拆旧照片、验收单等资料。

代建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附搬迁户代建项目申请验收单、施工合同、预算决算资料、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现场照片及拆旧照片等资料。

第十三条 报账凭证管理。乡镇要加强对报账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核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财政部门在拨付资金时,要严格审核,确保报账资料齐全后再拨付资金。相关报账资料原件经审核确认加盖专用章后作为报账原始凭证留存。

第十四条 乡镇要加强文档管理,建立项目台账,将项目建成前、建成后及建设过程中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第十五条 对截留、挪用、骗取扶贫搬迁投资的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九

易地扶贫搬迁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专项扶贫措施和重大惠民工程,是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一个有效途径。

截至20xx年底,全省已搬迁贫困群众18.86万户94.47万人。

据摸底调查,当前我省以秦巴山片区、六盘山片区、藏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的贫困地区还有约200万群众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的深山区、林缘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文化水平低,思想观念落后,先进的'农业科技无法得到有效应用和推广,增收渠道窄,基础设施改善投资成本高,就地脱贫难度很大。

目前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且群众有强烈搬迁愿望的有23.5万户112万人。

省委省政府将易地扶贫搬迁确定为全省“1236”扶贫攻坚行动六大突破之一,省政府批准印发了《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xx—)》,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对于推进我省扶贫攻坚进程,实现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20xx年计划对全省3.15万户15.4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三、实施范围

已列入《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xx—20)》,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扶贫成本过高、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贫困线以下的农牧民。

四、指导思想

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为目标,以改善贫困群众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核心,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资源优化整合为保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拓宽安置途径,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培育壮大后续产业,大幅增强劳动力素质,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五、补助标准

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人均财政性补助8000元。

补助资金的75%以上用于搬迁群众住房建设,其余资金可用于安置区必要的其他整合资金无法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资金筹措

国家和省级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共需12.32亿元,通过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解决;争取财政部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扶贫资金9.76亿元,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开发;整合其他专项资金5.5亿元;其余资金群众自筹解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州协调,县市区负责,乡抓落实,移民到村,责任到户,搬迁到人”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

易地扶贫搬迁属县市区内搬迁安置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属跨县市区搬迁安置的,由有关市州政府协调,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第一责任人,并兼任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规划的制定、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的协调,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方案的落实、技术方案的执行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严格考核。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xx〕78号)确定的职责和分工,高度重视,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负责当地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安置区土地落实、场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众搬迁动员和搬迁后的稳定工作。

要统筹搬迁前后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群众有序搬迁。

(三)加大投入,整合资源。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多项建设内容,仅靠国家专项资金补助难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积极整合行业资金,共同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形成合力,集中攻坚。

在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后,承担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要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为平台,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实施方案中单项工程的对口衔接和上报争取工作,为各有关部门落实整合资金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项目所涉乡镇政府负责搬迁对象审核把关,动员搬迁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自建家园、自我发展的精神,筹集资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

(四)严格管理,强化监督。

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在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要严格按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资金安全和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五)分类指导,开拓创新。

在坚持整体搬迁的前提下,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科学选址、分类安置,积极探索有效安置模式。

在总结推广就近安置、利用国有农(林)场安置、依托园区安置、利用新开发土地集中安置等安置模式的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地域特点和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创新安置模式,着力破解用地难题,积极开展城镇化、分散插花安置、异地自主购房等安置模式试点工作。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作单位: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相关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旅游扶贫工作推进会精神,推进我省旅游精准扶贫工作再上新的台阶,11月14-15日,省旅游局在宁德福鼎市组织召开全省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推进会。省旅游局副巡视员苏永青作工作部署、福鼎市副市长肖剑华介绍当地旅游发展及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会上,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局的分管领导分别汇报了近年来旅游扶贫工作情况和工作思路,并针对《福建省乡村旅游扶贫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最后,苏永青副巡视员梳理了“十三五”开局以来我省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呈现的十大成效:一是旅游扶贫规划全面覆盖。对全省22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进行深入调查摸底,遴选出472个重点村作为重点旅游扶贫对象,组织动员省内外旅游规划单位帮扶制定乡村旅游规划。各规划单位设计了乡村基础设施配套体系、扶贫模式和运营管理模式,对规划区后续的科学开发与建设起到相当大的指导作用。寿宁县下党村、政和县念山村、建宁县高峰村等三个旅游扶贫公益规划,荣获国家旅游局“旅游扶贫公益规划示范成果奖”。二是旅游扶贫力度全面加大。安排1680万旅游扶贫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52个全国旅游扶贫试点村的旅游规划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并联合省发改委制定《福建省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形成旅游精准扶贫合力,下达2880万旅游扶贫专项资金,并要求各地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试点村游客中心、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三是旅游扶贫模式全面融合。以美丽乡村为载体,引导扶贫村把农村生态资源和农村特色文化融入乡村旅游,开展多样化的旅游扶贫模式,有针对性的创新扶贫载体,创新发展六大模式“生态+文化”、“景区+农家”、“农庄+游购”、“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扶贫能人+农户”等模式,争取旅游扶贫效果最大化。四是旅游扶贫设施全面启建。注重旅游扶贫公共服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旅游要素和公共服务全域覆盖。最大限度地辐射到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和扶贫村。如:推动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今年就建设10个旅游集散中心,总投资近7亿元。以来已建成40个。实施旅游“厕所革命”。开展科学规划和建设,积极建设生态、低碳、环保的厕所。已建成1300座,总投资3亿多元。五是旅游扶贫帮扶全面结对。启动“百企百村专项行动”,发动全省重点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有实力的观光工厂、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院校等500家旅游企事业单位,直接对接全省472个全国旅游扶贫重点村进行帮扶脱贫。帮扶方式有企业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智力扶贫、采购扶贫等等,激活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六是旅游扶贫营销全面展开。大力推进乡村智慧旅游建设,推出乡村旅游产品的网络预订与在线销售服务,由当地政府、旅游部门邀请省内外旅游企业和相关企业,通过举办或参加各种形式的旅游推介会、展览会,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乡村旅游扶贫村的宣传和市场促销。同时在境内外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介乡村旅游贫困村旅游产品和线路,与数十家媒体联合举办“《好运旅行团》赤溪公益行”活动。七是旅游扶贫标杆全面引领。强化典型示范带动,形成上下同心、能战能胜的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浓厚氛围。福鼎市赤溪村依托太姥山、九鲤溪等旅游资源,在各级旅游部门的推动下,闯出一条“生态立村、旅游富村”的旅游产业扶贫致富小康路,成为“中国旅游扶贫第一村”受到国家旅游局和国务院扶贫办的表彰。八是旅游扶贫产品全面受益。把开发乡村旅游特色商品纳入全省旅游商品的规划,组织专家系统的挖掘在地资源,打造乡村土特产升级版,培育富有地方特色的系列旅游商品。省旅游局组织开展的首届“福建好礼”评选活动,共评出代表福建特色的伴手礼300多种,已逐步形成乡村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体系。九是旅游扶贫成效全面显现。以乡村旅游资源为支撑,围绕促进农民脱贫致富这个核心,坚持整体推动、精准施策,取得显著成效。今年仅全省52个旅游扶贫试点村预计全年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2.5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为35%。调查数据显示,全省旅游扶贫试点村农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344元,同比增长15.4%,其中旅游从业人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926元,同比增长19.4%。十是旅游扶贫成果全面获奖。全力推进乡村旅游示范项目创建,推荐上报的15家旅游扶贫规划示范成果、景区带村、能人带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等示范项目在全国乡村旅游与旅游扶贫工作推进会上受到国家旅游局表彰。这15家受国家旅游局表彰的单位及个人已初步形成了带村帮扶脱贫的好机制和好方法,整体发展态势健康,示范性强,可复制可推广,发挥了乡村旅游在减贫困、惠民生、稳增长、调结构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同时,针对下一步旅游扶贫工作苏永青副巡视员提出八点意见:一是持续开展旅游扶贫公益规划;二是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三是强化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四是开发乡村旅游特色产品;五是推进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六是全力推动乡村旅游品牌工程;七是广泛开展贫困村乡村旅游宣传营销;八是加强乡村旅游扶贫人才培训。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赴赤溪村参加了“好运旅行团赤溪公益行”活动。

省扶贫办、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局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媒体代表及省旅游局相关处室人员近30人参加会议。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完成20xx年易地移民搬迁143户527人,预脱贫79户300人,完成对金子坪村摘帽,今年以来,xx县板桥口镇多措并举,强化督查监管力度,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部门联动。镇国土和村建部门协同村“两委”,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户屋基的选择,屋基的选择最好靠近交通线,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滑坡段,经过国土和村建部门的努力,易地扶贫搬迁户已经选好了屋基,房屋修建相关程序也在有条不紊的办理中。

加强监管。该镇成立易地移民扶贫搬迁监管领导小组,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或“联户自建”的方式,不超建筑面积,加强工匠在施工过程的责任监管和安全监管;记录好施工日志,将移民搬迁户落实到镇、村、组干部,联户干部人员做好巡查记录。

强抓质量。工程建筑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砖瓦、技术指标由施工单位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并经县质检部门认可签字后方可使用。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双方权力责任要明确,施工期限要清楚,按施工期限完成任务。通过管理制度,对易地搬迁项目的全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工程质量,项目资金安全使用,做到切实让贫困群众满意入住。

产业扶持。贫困户旧房换新房后,更需其他方面的`扶持,比如发展种养殖业,鼓励其参加技能培训等,取得一技之长,各村充分利用好农民夜校及专合社的带动作用,鼓励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帮助早日脱贫奔康。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十二

10月20日至21日,全省旅游扶贫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枣庄市山亭区召开。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张明池到会并发表讲话,17市旅游发展委(局)分管负责人,旅游扶贫重点县(区)旅游部门负责人,全省2016年50个重点旅游扶贫村支部书记等90余人参加了会议。

在21日上午的推进会上,枣庄市山亭区区委书记李英春、临沂市沂水县院东头镇党委书记朱丽霞、沂南县朱家林村创业青年宋娜、泰安市新泰市龙延镇掌平洼村党支部刘方军、日照市岚山区中楼镇刘家峪村党支部书记王京福等介绍了各自旅游扶贫的经验做法。

会上,省扶贫办副调研员徐炳天就当前旅游扶贫政策作出了解读。他说:“通过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精心布局,使全省各地旅游扶贫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作为我省旅游扶贫工作中的'一面旗帜,枣庄市山亭区的旅游扶贫工作做得很扎实。”

张明池副主任对今年以来的乡村旅游及旅游扶贫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下一步我省乡村旅游及旅游扶贫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张明池表示,通过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全省旅游扶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乡村旅游已成为各地促进农民特别是贫困人口增收致富、改善贫困村环境、推动贫困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有效路径。

据了解,截至第三季度,全省400个旅游扶贫村共投入财政资金6.7亿元,吸引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16.6亿元;400个旅游扶贫村均明确了2--3个结对子帮扶主体;132个贫困村正在开发打造,向乡村旅游特色村迈进,另有120多个村正在培育和开发精品采摘园、特色种植养殖、休闲垂钓园等项目,为贫困群众脱贫增收找到了门路。

张明池指出,下一步,要超前谋划、狠抓落实,全面完成旅游扶贫攻坚任务。要认真总结今年旅游扶贫取得的工作成效、梳理明年工作任务、做到心中有数。要提高效率,增强效果,严格资金监管,认真做好旅游扶贫工作。要积极探索和实践,巩固建立长效机制,全力做好2017年旅游扶贫工作。

会上,张明池着重强调了扶贫资金的安全问题,各级各部门以及个人都务必牢记,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造血钱”,任何人不得动心思,不得动手脚,绝不能截留挪用,绝不能挥霍浪费,更不能中饱私囊,一定要管理好、使用好,切实用在刀刃上,努力以清廉作风凝聚民心。要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的单位和个人,移交有关部门。同时要杜绝旅游扶贫资金的“跑、冒、滴、漏”现象,年底,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乡村旅游资金和旅游扶贫资金做专项检查。

张明池表示,旅游扶贫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推进旅游扶贫工作顺利实施。要在今年全面完成任务、总结扶贫模式、收获扶贫成果的基础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2017年的旅游扶贫任务。同时积极探索和实践,巩固长效机制,防止返贫现象发生。对于重新返贫的,要采取相应的机制协调解决。

20日下午,与会人员先后到山亭区兴隆庄村、石嘴子村、葫芦套村、洪门村等进行学习观摩山亭旅游扶贫开发模式与乡村旅游建设成果。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十三

楠木府文〔〕42号签发人:张贡华楠木乡人民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度情况的自查报告我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于11月启动实施,在县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乡上紧紧围绕县上下达的目标任务,依托红旗村农民新村建设,广泛宣传发动,认真搞好农民新村规划,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工作进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我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集中安置点位于红旗村1组,计划集中安置50户200人,新建住房4000平方米,开发和调整基本农田15亩,新修道路1公里,排水沟米,生态恢复15亩,架设输电线路1000米。该工程于月动工建设,预计12月完工。项目总投资316.2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20万元。

二、项目进展情况我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召开了干部会议、群众会议,传达县有关文件精神,学习有关的政策和要求,并利用各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增加群众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知晓度。同时成立了以政府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高、偏、远的组、寨落安排专人进行政策宣传,目前集中安置点已有80户335人落实了地基,其中35户搬迁户房屋主体工程完工,42户搬迁户正在加紧建房;建成主道路2条并进行了硬化,总长800米,新建文化活动广场2500平方米,下水道和路灯安装完成。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篇十四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毛里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列入“十二五”规划,对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缺乏生存发展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户实行易地扶贫搬迁.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管理

毛里乡大冠岭石漠化山区共5个村181户836人,对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缺乏生存发展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户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将采取整合支农资金、融资和群众自筹资金的方式,新建6个安置点,其中毛里坪村为跨村的集中安置点,建设工期12个月,底全部竣工,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落实好耕地、宅基地、户籍等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实施易地搬迁,增强搬迁户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实现脱贫致富,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搬迁范围和安置方式

(一)搬迁范围

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的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的贫困户.

(二)安置方式

1、统一选点,集中安置.针对跨村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在具备接受安置搬迁条件的毛里坪村实施空心村改造,毛里坪村原宅基地和空坪适当补偿后交由乡镇统一规划,有偿划拨给安置户,建立搬迁安置小区.

2、自行调节,村内安置.对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的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居住较为偏僻的群众,由村委会引导其搬迁到居住相对集中地,并由村级协调安置宅基地.

3、老弱病残,托养安置.即对无依无靠的老弱病残者,由民政部门按有关政策实行老年公寓、敬老院安置.

三、搬迁对象确定的标准和程序

(一)搬迁对象的确定标准

1、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范围内的现有居住农户.

2、集中安置点空心村改造后无宅基地的农户.

3、下列人员不作为搬迁补助对象:

(2)已经享受过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优惠政策,但户口仍未迁出的农户.

(二)易地扶贫对象的'确定程序

1、农户申请——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2、乡、村审查——村委会收到《申请书》后,对农户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初审意见,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政府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确定拟搬迁对象,在村级张榜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第一次公示).

3、县级批准——县易地扶贫搬迁办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搬迁对象,逐户核实,确定搬迁农户名单,并返回所在乡镇在乡村再张榜公示3天(第二次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确定搬迁对象.

4、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对确定的搬迁对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年下达的计划指标,由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与核准的农户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避免纠纷.

(三)搬迁户的权力、义务

权力.原有承包山地山林权属不变,迁出的搬迁户享受原有的耕地、山林政策扶持;享受安置地居民同等公益待遇,包括教育、文化、医疗、用电、燃气、供水、供暖、经营等.

义务.按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户一宅”的有关政策规定,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的搬迁户原住房可处置给无房户或适当补偿后交由村委统一规划进行空心村改造.原耕地、山林承包使用权不变,但可由乡镇统一流转或自行流转.

四、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和项目管理

(一)补助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补助由建房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两项构成.建(购)房补助支付给搬迁户,基础设施建设费补助用于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支农部门单独实施项目并按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整合资金项目由乡镇统一管理,乡村实施,项目部门以奖代补.

1、集中安置户,包括跨村和村内集中搬迁安置户,建房补助费为每户1元.

2、扶贫部门确定的两项制度衔接对象户,每户增加补助4000元.

(二)发放方式

1、建新房的搬迁安置户,在新房封顶后发放建房补助总额的50%,外装修完工入住后发放建房补助总额的50%.

2、凡属新建房的搬迁安置户,按“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原旧房未拆除交村委统一规划或处置给其他相邻户的,除停止发放建房补助外,原发放的补助一律收回.

(三)资金来源

除农户自筹资金外,前期启动适度融资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整合各种支农资金,实行多渠道支持.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办公室根据当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实际情况,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涉农有关部门的资金用于搬迁建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由挂乡的县级领导任顾问,县以工代赈办、毛里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做好跟踪服务.

(三)落实扶持政策.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1、搬迁户新建住房各项审批手续办理,除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房的之外,全部按迁入地当地农民建房对待.

2、易地搬迁至县城或乡(镇)集镇,可选择城镇户口在新居住地上户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社区管理,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只收户口工本费.

3、对主动接受移民安置的行政村或乡镇集镇,政府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治理、产业开发等项目扶持.

4、落实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优惠政策.

(1)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已纳入全省“十二五”交通规划中的搬迁安置地的乡村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2)水利部门要负责移民安置地的饮水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3)电力部门负责向上争取移民安置地的农村电网改造、电力增容等项目建设投资.

(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助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移民搬迁建房宅基地的调整工作,对列入地质环境项目实施范围的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建房,按地质环境项目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5)扶贫部门要结合扶贫攻坚把偏远、高寒山区的贫困村作为移民的重点,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支持.

(6)教育、文化部门要将生态移民户的子女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范畴,对规范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享受就近入学政策.

(7)林业部门应为易地扶贫搬迁户试点安置新建住房的搬迁户依法优先安排自用材采伐指标,依法优先办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安置用地涉林事项.

(8)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在办理报批、报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时尽量简化手续、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9)民政部门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搬迁户,优先解决享受低保政策待遇.

(10)卫生、防疫部门要负责移民安置地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点的设施建设.

(四)强化项目管理.县易地扶贫搬迁办要在毛里乡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总结经验,并逐步在全县推开.乡镇人民政府在集中安置地基础设施工程建成后,要督促搬迁户统一图纸,在规划区自行建房并装修入住.县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在月底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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