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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一
根据屏委办【2012】44号和5月4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加快搬迁工作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政治意识。讲政治,顾大局,无条件执行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讲政治,就是维护组织权威、执行政治命令、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敢当先锋。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勇于牺牲个人利益。当前,最大的政治就是带头搬迁,组织群众搬迁,按期完成搬迁安置计划任务。
二、搬迁对象:在本单位申购安置房的在职工。
三、严格时间节点: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搬迁。
四、责任主体:领导班子为责任主体,一把手负总责,具体责任分解到每一位限期搬迁职工。
五、责任落实报告督查制度。
1、每一位干部职工抓紧筹划搬迁计划,5月10日填报搬迁计划报告。5月20日为单位干部职工最后搬迁时限。
2、每日督查搬迁计划落实情况,张敏负汇总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进度。
3、职工财产搬出库区(老县城)后立即申请本单位领导组织验收,交出钥匙。
六、单位努力创造条件为搬迁提供条件。
1、单位职工搬迁及准备,有计划地安排准备和搬迁时间。每个职工安排3天作为公假安排搬迁。
2、因集中搬迁运输费用提高大,单位对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并验收合格完善手续的职工给予700元搬迁补助。
3、统一租用一套住房供职工过渡性住宿。
4、上班期间在民政局食堂就餐,午餐、晚餐分别按实补助10元。从4月11日起,终止时间根据实际而定。
七、严格考核:
1、未按规定时间搬迁的,就是没有完成移民搬迁工作任务,
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对单位及职工年度考核影响的全部责任,在其个人年度奖金数额内扣减。
2、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合格)及及以上档次。
3、本工作考核将作为职务(职级)升迁的重要依据。
2012年5月8日
主题词:残联 职工 搬迁 方案
屏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 印5份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二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来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是我市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推进精准扶贫的有力抓手。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x市发〔201x〕x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现就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得起”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趋向,激发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移民搬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自觉自愿接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
(二)整体搬迁、集中安置。坚持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对贫困程度深、生产生活条件差的居住点,优先安排。搬迁安置以县城(工业园区)集中安置为主,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为辅。
(三)差异扶持、综合推进。整合相关政策,移民搬迁户可享受移民搬迁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帮助扶贫对象解决搬迁安置困难和后续发展问题。
(四)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科学制定移民搬迁扶贫规划和安置方案,合理确定迁出地范围和搬迁规模。科学选址,配套建设集中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
三、
政策措施(一)加大资金整合和政策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统筹解决好移民搬迁资金,移民户的建房资金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移民搬迁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中的特困户实行差别化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资金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建档立卡中的特困户建房资金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移民搬迁进城进园、乡镇、中心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费分别按每人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要按照x国土资字〔2013〕182号文件精神,落实土地增减挂钩收益分配政策,确保农民利益。农粮、林业、水利、农网改造等涉农惠农资金,在确保资金性质、用途、管理要求不变的前提下,优先用于移民安置点建设。将移民集中安置点纳入县城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向安置点延伸,实现共建共享。移民对象办理城镇居住证后,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原则专项安排解决”的政策,优先安排进城进园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的县(市、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三)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移民搬迁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贷款抵押、担保。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鼓励搬迁户入股或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山林经营权,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依法保障移民对原居住地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移民搬迁户原宅基地可通过增减挂等,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四)完善社会保障。落实支持贫困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统筹移民对象的城乡社保、医保、低保政策。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城镇、工业园区集中安置的移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困难移民户在取得城镇户籍后可申请城镇低保。允许移民对象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省市统筹时予以认可并接续,已进入企业务工的应随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
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家惠农政策。教育、卫计、文化、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六)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移民搬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把移民搬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培训纳入“新型农民职业培训”、“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中,通过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对移民搬迁就业指导服务,帮助移民户在本地本园企业就近就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统筹谋划;要建立健全“县负总责、部门配合、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运转协调的工作合力,促进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科学制定规划。按照“整体搬迁、梯度安置、差异扶持、综合推进”的要求,认真分析本地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确定整体搬迁的自然村或居住点,确定整体搬迁目标、搬迁范围和安置地点,制定好搬迁规划。在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引导移民向县城和园区集聚,并实施乡村逐级审核、县审批,“三榜”公示。
(三)明确安置方式。根据搬迁农户意愿,结合实际,采取以进县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为主,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对有劳动能力,尤其已有家庭成员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务工的农户,引导他们进县城进园区集中安置。其他打算长期自愿在农村发展、或不具备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安置的贫困群众,在乡镇或中心村集中安置,坚决杜绝搬“富”不搬“穷”的现象,做到整体搬迁。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各县(市、区)应在5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将移民搬迁的贫困户纳入结对帮扶对象,精准扶持,如期脱贫。扶贫移民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矿管部门负责指导搬迁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安置用地保障,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工作指导以及住房建设过程的监管;房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落实;环保部门负责指导进城进园集中安置点的环境评估;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与移民搬迁的积极性。同时,要及时
总结
、推广经验做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六)完善考核机制。市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行每季度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年终一检查的工作制度,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抓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落实,对各县(市、区)平时检查的情况,将作为市政府年终考核县(市、区)民生工程移民搬迁扶贫专项工作的依据,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来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三
根据《xx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整改提高工作成效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皖易扶办〔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旧房应拆尽拆。
1、拆除对象。我乡“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共117户,按照国家要求,原则上搬迁户领取搬迁住房钥匙一年内,应将旧房拆除,对处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范围内的旧房,应即搬即拆。
2、拆除标准。旧房拆除应做到所有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整体性拆除,包括生活用房、生产用房、院落围墙、棚圈设施等,不得只象征性拆除或拆一部分留一部分。
3、不用拆除条件。一是对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传统保护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落、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名录,以及省级政府划定的具有重点文化旅游开发价值村落的旧房;二是对正在申报纳入保护名录所涉及的旧房,在正式批复前,可延缓拆除;三是对两户及以上共同居住的连体房可暂不拆除,但要将房屋实行存封处理,建立管理台账,并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及连体房照片。
二、宅基地复垦。
1、复垦标准。对拆除旧房的宅基地要按要求开展土地复垦工作,拆除多少面积就要复垦多少面积,不得只象征性复垦或只复垦一部分。对于地处偏远没有利用价值的宅基地可以采取复绿方式种植树苗等。
2、不用复垦条件。有三种情况宅基地可以不用复垦:一是旧房建在岩石、陡坡等不适宜复垦地块上的宅基地;二是因土地复垦对周边生态环境将会造成严重破坏的宅基地;三是不具备复垦价值的宅基地。
3、验收工作。对旧房拆除及复垦工作,由乡扶贫站牵头,联合住建、国土部门开展逐户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确保信息真实。此次拆旧复垦名单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入户排查确定,各村必须确保旧房真实,不得出现替换现象。
2、强化责任落实。针对每户不同情况建立拆旧复垦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措施,每周一报整改进度,对于整改落后的由乡主要负责人适时进行调度。
3、严格时间节点。对2016年、2017年实施搬迁的,除连体方和古民居住房外,其余旧房在4月底前必须全部拆除。2018年实施搬迁的,在6月底前必须全部拆除。乡验收组将于7月1日到各村开展拆旧复垦验收工作。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四
根据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x乡振指办发〔20xx〕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整改工作,加快完成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在务,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二、工作目标。
针对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中存在的旧房拆除完成率长期排名全县倒数、分类识别还不精准等问题,认真对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县有关政策要求,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落实政策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标本兼治,按时完成当前未完成的65户拆旧复垦工作任务。
(一)加大易地搬迁旧房拆除力度。按照自治县“3个月攻坚、2个月扫尾、1个月清零”的目标,今年全面完成我乡易地甫搬迁符合应拆尽拆的旧房拆除任务,20xx年8月底前完成90%,10月底前基本完成,11月底完成100%。
(二)对全乡原上报的应拆未拆户进行再排查、精准识别搬迁户旧房类别,对不符拆除条件的,上报县里重新办理认定手续、完善台账。
(三)对已拆除旧房,并按照复垦相关规定,已复垦和生态复绿的,及时完善材料上报申请拆旧复垦复绿奖励资金,资金到位后及时兑现奖励。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全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方案,按照“能拆快拆、应拆尽拆,鼓励自拆,不搞强拆”的原则,根据旧房拆除任务制定分布实施计划,先易后难拆除旧房。党政主要领导分配联系各片区,负责统筹协调各村各站所推进工作,工作组分村包干具体落实本村拆旧复垦工作;驻村工作队员负责统筹协调和联系帮扶责任干部,动员推进本村按时完成拆旧复垦工作;各帮扶责任人、拆旧复垦工作分配责任人要入户做好政策宣传,采取各族措施动员符合旧房拆除的搬迁户尽快拆除旧房,直至旧房拆除。
(二)再一次核查搬迁户旧房类别,实施一户一研判。各村对应拆未拆旧房、复垦未复垦复绿旧宅基地进行全面排查,并逐户分析未拆旧房、未复垦复绿原因,实施一户一研判,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为旧房拆除工作打好基础。
(三)做好旧房拆除政策宣传工作。各村工作组、帮扶责任人、旧房拆除工作分配责任人入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引导群众转变传统思想,帮助有顾虑的群众算清家庭收入、环境改善、安全保障、就医就学、道路出行等“经济账”“安全账”“幸福账”,动员符合拆除旧房的搬迁户拆除旧房。
(四)及时兑现奖励资金。结合搬迁户旧房拆除奖励资金需求情况,上报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责小组备案,及时完善申报材料报县级下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奖励资金。
四、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整改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xxx乡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乡党委书记。
xxx、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xxx乡人大主席。
副组长:xxx、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员:xxx、乡党委副书记。
xxx、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xxx、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x、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xxx、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xxx、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xxx、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xxx、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xxx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乡司法所所长。
xxx、乡财政所所长。
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扶贫站,办公室主任由黄崧同志担任,成员由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帮扶责任干部入户开展拆旧复垦工作,推进工作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资金保障组、督导组和工作分区。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xxx、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员:xxx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乡乡村振兴信息员。
xxx、乡乡村振兴信息员。
(二)资金保障组。
组长:xxx、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员:xxx、乡财政所所长。
xxx、乡会计人事编制助理。
工作职责:负责及时兑现拆旧复垦复绿奖励资金。
(三)督查组。
组长:xxx、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组员:xxx、乡纪检干事。
工作职责:负责督查各村、干部职工、帮扶责任人、工作分配责任人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分区。
xxx、xxx、xxx、者彦片区:xxx。
xxx、xxx、xxx、向阳片区:xxx。
红染、领好、作腾片区:xxx。
人员组成:各片区组员由各村包村组、村“两委”干部、脱贫村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和工作分配责任人组成。
作战目标:负责村的全部拆旧复垦任务。
作战时限:20xx年11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各村、工作组、帮扶干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拆旧复垦整改措施抓好具体工作,妥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协助综合协调组审核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的申请和兑现工作。
2、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站、扶贫站和林业站及时对拆旧复垦工作进行指导和验收。
3、乡财政所及时兑现下达的拆旧复垦奖励资金。
4、xxx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负责维护旧房拆除复垦中的和谐稳定、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法律援助及信访案件。
5、乡“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组及时调处化解拆旧复垦工作中的纠纷。
(二)各村成立调查组,限时完成整改。各村要组成由工作组、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和责任人组成的调查组,做好入户宣传动员,引导搬迁群众积极支持并参与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地调查摸清底数,了解掌握各搬迁农户拆旧房时间、宅基地类型、旧房结构等,建立好各村旧房拆除与土地复垦台账及档案,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确保旧房拆除复垦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工作目标任务。
(三)严格资金管理使用。鼓励搬迁户积极参与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搬迁户格子完成其原有旧房、院内各种设施拆旧复垦复绿,通过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兑现奖励给搬迁户。搬迁户委托施工队伍进行旧房拆除复垦的,按县规划实施方案中的工程内容完成拆除复垦工作,以户为单位扣除施工费后将剩余的奖励兑现到户,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
(四)强化督促考核,严格落实奖惩。督查组要按工作推进督办问责机制,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追究相关责任,结果列为全乡年度评先评优重要参考依据。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五
易地扶贫搬迁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专项扶贫措施和重大惠民工程,是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一个有效途径。
截至20xx年底,全省已搬迁贫困群众18.86万户94.47万人。
据摸底调查,当前我省以秦巴山片区、六盘山片区、藏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的贫困地区还有约200万群众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的深山区、林缘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文化水平低,思想观念落后,先进的'农业科技无法得到有效应用和推广,增收渠道窄,基础设施改善投资成本高,就地脱贫难度很大。
目前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且群众有强烈搬迁愿望的有23.5万户112万人。
省委省政府将易地扶贫搬迁确定为全省“1236”扶贫攻坚行动六大突破之一,省政府批准印发了《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xx—)》,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对于推进我省扶贫攻坚进程,实现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20xx年计划对全省3.15万户15.4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三、实施范围
已列入《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xx—20)》,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扶贫成本过高、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贫困线以下的农牧民。
四、指导思想
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为目标,以改善贫困群众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核心,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资源优化整合为保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拓宽安置途径,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培育壮大后续产业,大幅增强劳动力素质,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五、补助标准
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人均财政性补助8000元。
补助资金的75%以上用于搬迁群众住房建设,其余资金可用于安置区必要的其他整合资金无法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资金筹措
国家和省级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共需12.32亿元,通过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解决;争取财政部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扶贫资金9.76亿元,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开发;整合其他专项资金5.5亿元;其余资金群众自筹解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州协调,县市区负责,乡抓落实,移民到村,责任到户,搬迁到人”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
易地扶贫搬迁属县市区内搬迁安置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属跨县市区搬迁安置的,由有关市州政府协调,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第一责任人,并兼任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规划的制定、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的协调,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方案的落实、技术方案的执行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严格考核。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xx〕78号)确定的职责和分工,高度重视,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负责当地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安置区土地落实、场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众搬迁动员和搬迁后的稳定工作。
要统筹搬迁前后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群众有序搬迁。
(三)加大投入,整合资源。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多项建设内容,仅靠国家专项资金补助难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积极整合行业资金,共同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形成合力,集中攻坚。
在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后,承担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要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为平台,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实施方案中单项工程的对口衔接和上报争取工作,为各有关部门落实整合资金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项目所涉乡镇政府负责搬迁对象审核把关,动员搬迁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自建家园、自我发展的精神,筹集资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
(四)严格管理,强化监督。
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在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要严格按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资金安全和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五)分类指导,开拓创新。
在坚持整体搬迁的前提下,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科学选址、分类安置,积极探索有效安置模式。
在总结推广就近安置、利用国有农(林)场安置、依托园区安置、利用新开发土地集中安置等安置模式的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地域特点和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创新安置模式,着力破解用地难题,积极开展城镇化、分散插花安置、异地自主购房等安置模式试点工作。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作单位: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相关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六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是我市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推进精准扶贫的有力抓手。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x市发〔201x〕x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现就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xx年起,全市每年力争实施5万人移民搬迁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对全市居住在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15万贫困群众的移民搬迁任务,整体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移民综合发展能力,让移民群众真正实现“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趋向,激发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移民搬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自觉自愿接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
(二)整体搬迁、集中安置。坚持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对贫困程度深、生产生活条件差的居住点,优先安排。搬迁安置以县城(工业园区)集中安置为主,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为辅。
(三)差异扶持、综合推进。整合相关政策,移民搬迁户可享受移民搬迁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帮助扶贫对象解决搬迁安置困难和后续发展问题。
(四)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科学制定移民搬迁扶贫规划和安置方案,合理确定迁出地范围和搬迁规模。科学选址,配套建设集中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整合和政策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统筹解决好移民搬迁资金,移民户的建房资金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移民搬迁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中的特困户实行差别化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资金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建档立卡中的特困户建房资金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移民搬迁进城进园、乡镇、中心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费分别按每人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要按照x国土资字〔〕182号文件精神,落实土地增减挂钩收益分配政策,确保农民利益。农粮、林业、水利、农网改造等涉农惠农资金,在确保资金性质、用途、管理要求不变的前提下,优先用于移民安置点建设。将移民集中安置点纳入县城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向安置点延伸,实现共建共享。移民对象办理城镇居住证后,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二)强化用地保障。把移民搬迁安置用地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专项安排用地指标,并积极争取防灾避灾专项用地计划,用于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要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委农工部《关于实施贫困群众移民搬迁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x府厅发〔〕20号)“搬迁移民扶贫集中安置点建设用地指标,由省、县两级按照各50%的原则专项安排解决”的政策,优先安排进城进园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的县(市、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三)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移民搬迁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贷款抵押、担保。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鼓励搬迁户入股或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山林经营权,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依法保障移民对原居住地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移民搬迁户原宅基地可通过增减挂等,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四)完善社会保障。落实支持贫困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统筹移民对象的城乡社保、医保、低保政策。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城镇、工业园区集中安置的移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困难移民户在取得城镇户籍后可申请城镇低保。允许移民对象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省市统筹时予以认可并接续,已进入企业务工的应随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
(五)优化公共服务。在县城和工业园区安置的移民户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子女教育、公共卫生、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并可在过渡期内享受原户口政策待遇,按规定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家惠农政策。教育、卫计、文化、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六)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移民搬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把移民搬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培训纳入“新型农民职业培训”、“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中,通过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对移民搬迁就业指导服务,帮助移民户在本地本园企业就近就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统筹谋划;要建立健全“县负总责、部门配合、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运转协调的工作合力,促进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科学制定规划。按照“整体搬迁、梯度安置、差异扶持、综合推进”的要求,认真分析本地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确定整体搬迁的自然村或居住点,确定整体搬迁目标、搬迁范围和安置地点,制定好搬迁规划。在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引导移民向县城和园区集聚,并实施乡村逐级审核、县审批,“三榜”公示。
(三)明确安置方式。根据搬迁农户意愿,结合实际,采取以进县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为主,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对有劳动能力,尤其已有家庭成员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务工的农户,引导他们进县城进园区集中安置。其他打算长期自愿在农村发展、或不具备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安置的贫困群众,在乡镇或中心村集中安置,坚决杜绝搬“富”不搬“穷”的现象,做到整体搬迁。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各县(市、区)应在5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将移民搬迁的贫困户纳入结对帮扶对象,精准扶持,如期脱贫。扶贫移民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矿管部门负责指导搬迁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安置用地保障,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工作指导以及住房建设过程的监管;房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落实;环保部门负责指导进城进园集中安置点的环境评估;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开展实施贫困群众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移民搬迁的积极性。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六)完善考核机制。市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行每季度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年终一检查的工作制度,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抓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落实,对各县(市、区)平时检查的情况,将作为市政府年终考核县(市、区)民生工程移民搬迁扶贫专项工作的依据,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七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一起来看一下吧。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镇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石漠化严重地区贫困农户生存发展问题,确保打赢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这场攻坚战,根据《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黔府办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全省扶贫开发大会重要决策部署和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精神。以我镇偏远山区生存条件恶劣、贫困程度深“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自然村寨(组)整体搬迁为主要目标,统筹考虑零星散户贫困人口搬迁,加快贫困人口战略性转移,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采取“一户一名干部”责任包保抓落实,完成我镇易地扶贫搬迁39户164人任务。39户164人涉及三层、盖坪、长兴、甘溪4个村7个村民小组,安置地点为德江县玉水街道楠木园。
三、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和奖励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整村寨(组)随迁的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
(二)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已经自行拆除旧房和复垦宅基地的,人均补助1.5万元,该补助人口数与住房补助人口数相等。
(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人均补助2万元,集中用于安置点水、电、路、公厕、排污、垃圾收集、绿化亮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该补助款不兑现给农户。
(一)住房政策
1、安置住房成本。根据《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规范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管理的通知》(黔移发〔2015〕40号)文件精神,将非基本农田转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移民安置的,宅基地可进入住房成本,但不得高于成本价出售给移民群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发改、国土、审计、财政、移民局共同核算宅基地成本价格。移民集中安置点的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园区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决不能计入安置住房建设成本。
2、住房面积。住房建设标准原则是保基本需求,底线是不能让贫困群众因搬迁而负债,因搬迁而影响脱贫。根据我县实际,县城安置的住房分为两种户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约80㎡),三室一厅一厨一卫(约100㎡)。
(二)土地政策
旧宅基地处置,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各村要及时组织搬迁群众自行拆除旧房和复垦旧宅基地,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兑现旧房拆除人均1.5万元的补助资金。对原有承包地的处置,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对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积极争取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支持,纳入退耕还林;不能退耕的土地,移民可以改种经济林、水果和中药材,增加移民收入,也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引进和培育农业产业发展企业进行农业产业开发,实现移民增收和生态修复双赢,土地流转可实行部分流转或整村寨(组)整体流转。移民土地流转后,继续享受政策原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相关补助补贴政策。
(三)就业政策
以“5个100工程”建设为依托,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积极组织移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青壮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促进更多移民实现转移就业。对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移民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收属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当地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移民新创办和以吸收移民就业为主的新办微型企业,享受“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符合申请扶贫产业小额贷款贴息条件的移民,可向安置点所在乡镇提出贴息申请,由乡镇审核后向县扶贫部门申请贴息贷款。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优先安排“4050”移民群众和就业困难的家庭成员,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把移民就业纳入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范围。
(四)户籍和社会保障政策
移民搬迁后是否保留农村户籍或转为城镇居民要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实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最低生活保障两年不变,由搬出地、迁入乡(镇)安排做好转移接续工作,解除移民后顾之忧。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确保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到位。对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当地政府统一集中供养,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移民(新建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移民子女教育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子女在迁入地享有同等的教育权利,迁入地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收移民子女入学。建档立卡贫困移民子女上高中要按规定免除学杂费,上大学补助学杂费。
为了确保搬迁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特成立稳坪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全面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 长:黄朝强(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 组 长:杨维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安旭河(党政综合办负责人)
何治辉 (经济发展办主任)
程小平(移民站站长)
罗全松 (农业社会服务中心主任)
张 华(社会社会事务办主任)
各村(社区)包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移民站,杨维平兼任办公室主任,移民站和扶贫站负责具体办公。
(一)各包保责任人要切实做到政策和任务清楚。要清楚对象户的底数,包括家庭人口、性别、民族、文化程度(是否在校)、住房结构、土地、山林、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致贫原因、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务农务工情况、种养殖情况等。
(二)各包保责任人要根据各自的包保对象的自身发展条件,召开搬迁户家庭会议,当好参谋助手,与包保对象多交流、多沟通,理清发展思路,结合相关扶贫政策,为搬迁对象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打下坚实基础。
(三)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渎职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干部,将根据县易地扶贫搬迁责任追究有关文件直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八
达川区以工代赈办:
万家镇兴安村位于我镇的西北方向,与我镇的高峰村、迎风村、保卫村、社区相邻,全村耕地面积1095亩,平均海拔650米,该村有10个社,498户,人口1780人,其中贫困人口448人,该村大部分村民居住在丘陵区,交通不畅,饮水困难,而且地质灾害频发,生产、生活条件十分恶劣,就地脱贫十分困难,要想彻底让全村老百姓摆脱贫困,进行异地扶贫搬迁,是有效的途径,从而提高全村的新农村建设水平。现申请搬迁64户,256人,规划修建住房及附属设施16350平方米,硬化道路3公里,总投资1200.00万元,群众自筹和政府补贴合计项目资金960.00万元,申请异地扶贫搬迁资金240.00万元,该项目的实施可大大改变该村群众生存条件和生存、生活条件,同时便于集中规划和建设公益设施,减少投资建设成本,群众搬迁后可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每年可人均增加纯收入550.00元,恳请区以工代赈办将该村纳入20xx年异地扶贫搬迁项目为盼。
以上请示妥否,望批复!
20xx年8月24日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九
福建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为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问题,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坚决打赢易地搬迁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1.精准识别,精准搬迁。瞄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水平。易地扶贫搬迁各项政策、各项资金都要精准集聚,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和后续脱贫,防止“大水漫灌”。
2.群众自愿,应搬尽搬。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努力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并统筹处理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户、特困户等同步搬迁人口的关系,确保有序搬迁、平稳搬迁、顺利搬迁。
3.保障基本,完善配套。严格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要求,做好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的规划和建设,防止因建房面积过大而增加搬迁群众负担,防止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因建房而负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新建的住房要符合美丽乡村规划,做到新房与新村同步建设。切实做好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整合资源,稳定脱贫。紧密围绕搬迁对象脱贫目标,把扶持搬迁对象后续发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积极拓宽搬迁对象稳定增收渠道,实行搬迁安置与产业发展并重,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并重,努力提高搬迁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争取完成对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保护区等有搬迁意愿农户的搬迁任务,其中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5.9--8.5万人(目前我省有搬迁意愿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约5.9万人,考虑到因灾因病等因素可能导致新增返贫,“十三五”期间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人数在5.9—8.5万人之间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做到立足实际、应搬尽搬。实施搬迁后,搬迁对象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收入结构明显多元,经济收入整体提高,全面实现脱贫致富,安置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迁出区水土流失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
二、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需要搬迁农户,主要为:偏远自然村农户、地灾隐患点农户、生态保护地需搬迁农户、灾后需重建农户,以及居住在危旧房需集中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二)搬迁方式。包括自然村整村搬迁和分散搬迁两种,鼓励整村搬迁集中安置。对于偏远自然村且有意愿搬迁的农户,应采取自然村整村搬迁方式为主。
(三)安置方式。按照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则,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和城镇化进程,主要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引导集中安置。
1.集中安置。依托中心村、集镇、县域和工业园区周边附近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水平高和就业条件好的地方,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
2.购房安置。购买集镇、中心村空置的安全、实用二手房以及在城镇有稳定收入来源、到城镇购房的,均可享受搬迁同等补助政策。
3.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
4.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建设内容
(一)搬迁群众住房建设
困户搬迁安置,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以及相关政策,严格控制建筑面积。新建住房结构设计应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
(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善出行条件,满足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全面硬化安置区主干道;根据对安置区供配电调查情况,实施电力扩容及线路改造;努力解决搬迁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实现广播电视、宽带户户通;对安置区村社公共活动场所周边、主要道路两侧、院落四周进行绿化、美化。建设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集中安置区可依托现有幼儿园、小学、初中实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尽量不再新建相关教育设施;现有设施规模小、分布零散、设置不均衡的,根据需要增加新建或扩建。规划为每个集中安置区配套建设一个群众活动小广场。根据安置区实际情况和需要规划建设安置区村委会。根据安置区搬迁群众实际需求规划建设分散供养养老院。为优化安置区环境,实现垃圾定点收集,规划实施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功能布局、规模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划执行。
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部署,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对于整村搬迁后的原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整治,积极开展迁出区生态恢复工作。
四、补助标准
(一)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每人可享受补助不少于25000元,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000元、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以及省级财政补助不少于3000元(在每人补助3000元基础上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户、贫困残疾人户等对象还可享受政策叠加,即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在集中安置区建房的国定贫困户,县级可从人均10000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和人均5000元的专项建设基金中切出不高于10%的额度统一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各地可根据需要,从农发行、国开行提供的人均不超过3.5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中切出部分资金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搬迁安置任务完成后,专项贷款剩余部分可用于对贫困户的后续扶持。
(二)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三)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
省级财政按家庭人口每人补助3000元,同时享受造福工程相关政策叠加补助;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全省搬迁25万人以上。以每人平均建房投资3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万元测算,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共需150亿元以上,实际投资根据搬迁人数进行调整、确定。
(二)资金筹措
1.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4.55--5.95亿元(按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争取补助7000元测算),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
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专项建设基金。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3.25--4.25亿元(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每人提供0.5万元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资本金,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省级造福工程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建房补助资金9亿元以上,用于搬迁户住房建设补助。
5.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资金4亿元以上,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缺口资金118--123亿元,除引导农户自筹约50亿元资金外,主要通过争取由农发行和国开行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以及其他投融资渠道解决。
六、融资模式
(一)资金承接、发放与使用
委托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组建福建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担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工作的投融资任务。国家下达我省地方政府债和专项建设基金额度,分别由省财政和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注入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作为项目资本金。
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将专项贷款规模分批发放至省级投融资主体,贷款份额由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各自承担50%,利率按国家政策执行优惠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由省级投融资主体统贷统还,并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县(市、区)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签订相关协议。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投融资平台或指定现有平台承接扶贫开发投融资业务,并作为承贷主体,负责向省级投融资主体提出贷款申请。贷款获批后,省级投融资主体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本金到位情况,分批发放贷款资金给县(市、区)投融资平台,由市县实施主体建设使用,实行专款专用。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投融资平台直接与农发行及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协议,并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品种
1.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地方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提供补助资金。对于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易地扶贫搬迁统计数据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以内执行;对于地方政府给予搬迁补助政策的其他搬迁改造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执行。
2.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主要用于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原居住地的复垦及整理等相关项目。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50%以上的,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以内执行;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50%以下的,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执行。
七、支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的支持力度;整合省直部门涉农资金,统筹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集中安置区用地需要;用好用足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收益主要用于群众搬迁改造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金融政策。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指导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落实和衔接好易地扶贫搬迁所需信贷资金,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并加强督促检查。
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政策落实,在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对搬迁群众及集中搬迁安置区予以倾斜支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级政府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总责,重点做好实施方案编制、确定目标任务、制定配套政策、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市县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搬迁对象的组织动员、审查认定、安置区选址,以及落实建设用地和工程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改善民生、推进农村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并列入各地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二)科学规划布局。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把易地扶贫搬迁与小城镇发展、工业园区开发、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有机结合,一起规划。坚持集中安置为主,尽可能地将搬迁群众集中安置在集镇所在地、工业集中区周边和中心村,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三)创新搬迁模式。坚持住房模式多样化,既可统一安排宅基地,统一规划,每户一宅;也可群众集资统一建设公寓式套房住宅,每户一套;还可几户合作,集中联建。坚持建房方式多样化,各地要在统一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建房方式不拘一格,可以依托亲朋好友出工出力建房,也可由乡村统一交由有资质的施工队承包代建。
(四)多方筹措资金。要建立健全“以财政补助为导向、群众投入为主体、有关部门资金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支持” 11的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和乡村集体也要不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投入,还要通过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外出乡亲集资、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投入。
(五)注重后续发展。以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为扶持对象,依据不同搬迁安置模式,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坚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发展经济并重,把易地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中心村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搬迁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增收渠道,提高生活质量。搬迁任务完成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剩余资金可用于对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后续扶持。要根据每一个搬迁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采取发展致富措施,力求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六)坚持规范运作。要注重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运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在搬迁对象的筛选确定上,严格按照标准,实行公开公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检查监督,实行施工进度月报制度。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目报账制和公告公示制,防止套取挪用资金。省级投融资主体要按照“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的要求规范运行。
(七)强化监督考核。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具体考核步骤。通过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加强贷款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全覆盖。一是主管部门考核。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国土厅、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采取重点地区抽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信贷资金及项目资本金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二是加强贷款管理。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按照各自总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加强贷前审查、贷中管理和贷后信贷资金监管,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重要依据。三是委托第三方评估。委托社会组织以及咨询公司、科研院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177号)《信阳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办法(暂行)》(信发改代赈【2016】299号)等有关规定,为了扎实有效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二)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
(三)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四)坚持瞄准精准,稳定脱贫;
(五)坚持县负总责, 乡镇落实。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搬迁范围。主要适用于居住在深山荒芜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脆弱)区 和河滩受淹区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第五条 搬迁对象。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难以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在地质灾害多发区、隐患区,愿意通过易地搬迁避险和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六条 搬迁条件
1、同时满足迁出区域条件和搬迁农户个体条件;
2、贫困户自愿申请;
3、有后续扶持产业。
第七条 同步搬迁。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居住农户2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的自然村,原则上实行整村搬迁。
第三章 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第八条 补助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标准。根据易地搬迁资金省对县市包干使用,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人均补助3万元,易地搬迁制定的补助标准必须确保贫困户搬进去可以入住;集中安置的资金标准由乡镇实行包干使用,乡镇政府根据安置区的规模大小、地理位置等情况,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根据我县建设安置实际成本确定补助标准如下:
政府团购:原则上在本乡镇安置,房源为合法房源,用于安置家庭人口较多的贫困户,在集镇、社区安置考虑已有部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安成本增加,人均补助标准可适当调整,贫困户人均购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5平方米。确因户型原因突破标准的,应按标准控制在安置住房总面积的10%以内,超出范围的由乡镇兜底解决。
2、分散安置包括自主建(购)房、代建房、投亲靠友、梯次搬迁安置,人均住房补助3万元。
(二)同步搬迁人口补助标准。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群众的建房资金,县政府从整合资源中予以支持,按人均5000元补助,其余资金由农户自筹解决,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并统筹规划。
无论何种安置方式,首先,搬迁户必须有产业支撑,能够实现就近就业;其次,搬迁户原有住房收回,旧宅基地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生态修复、规模养殖等多种形式的开发利用,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归集体所有。只有在产业考核、新房入住、旧宅拆除等程序全部验收合格后,搬迁补助资金才能予以全额下发。
第四章 项目实施程序
第九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程序主要分为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图纸设计和组织实施等。
(一)搬迁规划。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等部门组织编制县“十三五”易地搬迁脱贫规划,由县政府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方案。县建设投资公司委托相应资质的机构(资质要求按照住建部门的规定执行)编制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明确搬迁对象、安置地点、安置方式、住房和配套设施规划布局、投资规模及来源、产业扶持政策、建设工期等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牵头办理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联合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批准后,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方案建设内容,应按照方案建设内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批,经同意后应在10个工作日完善相关变更手续,报县扶贫开发局备案。
(三)图纸设计。依据审批的实施方案,项目法人完成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报县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四)组织实施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根据批复的方案和施工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围绕易地搬迁年度目标,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公示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定每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强有力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基础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完工。
政府团购安置。搬迁户要填写购买房屋申请书,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由乡镇政府统一购买社区或城区的存量房用于安置家庭人口较多的贫困户。购买房屋前要确认房屋权属,要由第三方对房屋面积进行测量,价格进行评估,出具证明材料,乡镇政府根据评估价格同房地产企业协商购买价,签订购房协议,并进行司法公证。
2、分散安置
自主建房的搬迁户必须经乡镇城建所、土地所、扶贫办同意,利用统一设计的户型图纸建设,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监督,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到位。对于自身无能力建设选择自主建房的贫困户,可以委托乡镇政府找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根据设计图纸、预算进行建设,由乡镇实施监督,竣工后决算,经审计后按审计金额拨付施工队,结余资金由乡镇政府按照到户增收项目管理模式用于补贴贫困户发展生产。
对于自己购房的搬迁贫困户,要对原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公示,并通过村委会及四邻进行确认,房屋面积及价格需要由第三方评估,出具有关评估资料,签订购买协议并进行司法公证。
对于投亲靠友安置,原则上不得跨县安置。首先具备有安置的房舍条件和生活条件;其次,投靠的亲友愿意接纳,双方必须签订安置协议,并经司法公证;若跨乡镇安置的,所安置乡镇村必须出具接纳意见书。以上搬迁安置方式中产生的评估费用、公证费用应在易地搬迁总体费用中列支,旧宅拆迁费用由乡镇先行垫付,待土地复垦指标出让后偿还。
第五章 项目验收及报账 第十条工程验收
1、项目建设竣工后,施工单位对乡镇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自验报告。
2、乡镇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整改。
3、乡镇初验后写出验收报告提交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财政局、住建局组织人员复验。如有问题的,参与复验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直至工程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县建投、乡镇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团购安置。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县财政局、建投公司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2、其他安置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搬迁户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乡镇扶贫办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乡镇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对于集中安置,县财政局、建投公司要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账户;对于团购安置,县财政局、建投公司要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财政所账户;对于其他安置方式,需补贴给搬迁户个人的资金,要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给搬迁户,严禁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十二条 资金报账。报账时要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供以下凭证(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报账程序):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施工单位税务发票、施工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工程预算表、工程竣工决算表、工程验收单、竣工工程移交表、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中标通知书、工程监理合同和监理报告。
团购安置。乡镇统一报账。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购房手续、税务发票、评估报告、验收单等有关手续。
2、分散安置。乡镇统一报账。
自主建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附搬迁户自建项目申请验收单、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现场照片及拆旧照片等资料。
自己购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购房手续、税务发票、评估报告、公告公示、验收现场照片、拆旧照片、验收单等资料。
代建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附搬迁户代建项目申请验收单、施工合同、预算决算资料、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现场照片及拆旧照片等资料。
第十三条 报账凭证管理。乡镇要加强对报账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核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财政部门在拨付资金时,要严格审核,确保报账资料齐全后再拨付资金。相关报账资料原件经审核确认加盖专用章后作为报账原始凭证留存。
第十四条 乡镇要加强文档管理,建立项目台账,将项目建成前、建成后及建设过程中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第十五条 对截留、挪用、骗取扶贫搬迁投资的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一
根据《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湘发改西开﹝2017﹞39号)文件及《湘阴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村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国家扶持与村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循政策法规,规范执行项目管理办法。
2、甲方根据乙方选择 安置的方式(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政府保障房),(分散安置:自建新房、购新房、购二手房),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补助标准向乙方发放建(购)房补助资金,金额以建档立卡认定人数为准。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自愿选择 的方式(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政府保障房)、(分散安置:自建新房、购新房、购二手房),从 搬迁到 ,计划从 年 月开始实施搬迁, 年 月完成搬迁 。
2、乙方在自愿选址原则的基础上需经相关部门核准后确定安置地点。
3、乙方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所需工、料、机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4、乙方原有房屋属于分散安置对象的,须在领取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费的70%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属于集中安置对象的须先拆后搬,逾期不予拆除的,由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扣发余下的.30%建房补助款,原有宅基地必须交(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不得再建房屋,也不得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山林、田土等生产资源仍按原承包方式不变。
5、乙方在项目竣工(购房)后,须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新房照片,购房的须提供购房房产证),以便项目验收。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后,甲方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付款给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其它诉求或经济补偿。
2、乙方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不得返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所新建的住房(或城镇所购置商品房)十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否则须全额退还该项目补助资金。
3、乙方须按进度计划开工、完工。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进度和验收,将取消分配到户的建房(购房)补助资金。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扶贫开发办、易地扶贫搬迁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1、安置地点:安置地位于村,该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2、安置方式:采用集中安置,户型设计图纸如下(按乙方实际家庭人数进行设计),实行统规统建。
3、补助标准:根据乙方家庭实际人口数计算,每人补助不超过平方米,补助标准为不低于元/平方米,实行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由项目实施单位统一配套搞好。
4、搬迁时间:新房建成交付时间为 年 月 前,乙方应在交付后内迁入新居。
5、原住房处置要求:乙方应在自新房交付日起 内,对原住房进行拆除并交出宅基地。
6、资金筹集责任:乙方应按 元/人,将自筹资金在协议签订时交给甲方,其他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由甲方协调。
7、甲乙双方其他义务:乙方要求集中安置的,由
甲方统一安排用地,要求分散安置的,自行与村组协商用地,村组应提供帮助,乙方自协议签订日起,不得反悔,不得违背协议拒不拆除旧房,不得占用原宅基地,甲方对安置工程建设进度,房屋质量监管负有业主责任,如因工程质量,建设进度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生效。
甲方: 法人签字: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二
2、不忘党恩。
党恩布神州全民享小康人心向政府社会皆和谐。
3、乔迁之喜易地搬迁政策好村民心中谢党恩。
4、脱贫攻坚托党恩乐迁新居感良策喜脱贫困。
5、党恩赐福。
河深海深不如党的恩情深千好万好不如政府领导好。
6、人民政府为人民幸福不忘共产党。
7、共产党好。
精准扶贫见成效感谢共产党勤劳致富建家业不忘习主席。
8、脱贫攻坚政策拓宽平坦路春风吹暖贫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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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三
屏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单位职工紧急搬迁工作方案
根据屏委办【2012】44号和5月4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加快搬迁工作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政治意识。讲政治,顾大局,无条件执行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讲政治,就是维护组织权威、执行政治命令、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敢当先锋。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勇于牺牲个人利益。当前,最大的政治就是带头搬迁,组织群众搬迁,按期完成搬迁安置计划任务。
二、搬迁对象:在本单位申购安置房的在职工。
三、严格时间节点: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搬迁。
四、责任主体:领导班子为责任主体,一把手负总责,具体责任分解到每一位限期搬迁职工。
五、责任落实报告督查制度。
1、每一位干部职工抓紧筹划搬迁计划,5月10日填报搬迁计划报告。5月20日为单位干部职工最后搬迁时限。
2、每日督查搬迁计划落实情况,张敏负汇总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进度。
3、职工财产搬出库区(老县城)后立即申请本单位领导组织验收,交出钥匙。
六、单位努力创造条件为搬迁提供条件。
1、单位职工搬迁及准备,有计划地安排准备和搬迁时间。每个职工安排3天作为公假安排搬迁。
2、因集中搬迁运输费用提高大,单位对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并验收合格完善手续的职工给予700元搬迁补助。
3、统一租用一套住房供职工过渡性住宿。
4、上班期间在民政局食堂就餐,午餐、晚餐分别按实补助10元。从4月11日起,终止时间根据实际而定。
七、严格考核:
1、未按规定时间搬迁的,就是没有完成移民搬迁工作任务,
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对单位及职工年度考核影响的全部责任,在其个人年度奖金数额内扣减。
2、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合格)及及以上档次。
3、本工作考核将作为职务(职级)升迁的重要依据。
5月8日
主题词:残联职工搬迁方案
屏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205月8日印5份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四
我叫,是。
村
组农民,全家现有。
口人,承包耕地。
亩,由于我村地处偏远,生态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艰苦,经济条件低下,在最近乡上、村上和组上的干部到户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时,我认为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大实事,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给我们提供很多好的政策和很高的补助,实现了我们几辈人都不能实现的梦想。因此,本人申请享受扶贫搬迁政策。
特此申请,请批准。
申请人: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五
学习目标:
学会读写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字词,了解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建设标准、补助标准。
学习内容:
读与写。
搬迁自然水土地方村庄整体同步安置旧房。
新家协议按期。
学与用。
1居住地自然条件恶劣。
2需要整村搬迁的村庄。
1城镇安置:
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2农村安置:
农村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3平方米。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0000元,整村寨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均住房补助12000元。
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每日奖励15000元。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六
根据省扶贫办鄂政扶发【20xx】58号文件要求,我办对过去十年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了仔细的梳理和总结,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情况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以国家搬迁扶贫政策和省、州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推动贫困地区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强化措施,完善搬迁机制,较好的完成了任务。
从20xx至20xx年,我县累计实施扶贫搬迁2888户10987人,扶贫搬迁的形式从起初单纯的插花分散安置到后来的插花安置为主,在条件适宜的地区采取集中安置、依托城镇安置,并在近几年将异地扶贫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捆绑发改、民宗等部门资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县每年均提前完成省州下达的扶贫搬迁指标,并通过协调相关部门,集中各部门资金,超额完成任务。
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具体工作由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负责,20xx年起生态移民也纳入扶贫搬迁的业务范畴。每年根据上级下达的扶贫搬迁计划任务指标制定当年的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扶贫搬迁规划和当年的扶贫工作任务将指标分解下达到乡镇。扶贫办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四个部门联合组织检查和验收。县委县政府每年都把扶贫搬迁纳入对于乡镇的综合考核指标并签订责任状,从而确保了扶贫搬迁有序顺利进行的组织保障。通过一系列的帮扶措施确保搬迁农户搬得出、稳得住、并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二、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凝聚合力搬迁。为切实把搬迁工作做好,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一是每年制定当年的《来凤县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领导及与搬迁工作相关单位的责任目标,并把有关工作列入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助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领导重视,帅先垂范。在搬迁建设项目中,各驻村县领导不仅召开专门会议听汇报,安排布置工作,还经常深入到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调研、指导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项目所在镇、村也积极配合,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三是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高度重视扶贫搬迁工作,自觉把扶贫搬迁工作放在本单位工作的重要位置,优先安排,优先实施。如县财政局千方百计筹措扶贫配套资金,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设、水利、电力、广播电视等部门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主动搞好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扶贫部门从项目规划到实施,协调精干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严格把关;审计部门及时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保证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
2、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搬迁。在搬迁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过程中,我们坚持原则性和实用性有机结合,立足少花钱、多办事、高效益。在组织实施中始终坚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政府引导、扶持与群众自觉自愿、自力更生相结合;二是搬迁扶贫与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扶贫工作相结合,将搬迁扶贫作为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扶贫工作建设的一项重要项目进行建设,有效地推动了重点村的资金投入和工程建设力度;三是扶贫搬迁与产业化扶贫相结合,在集中搬迁的重点村扶持建设规模化、产业化的养殖基地,促进搬迁农户发展产业脱贫;四是扶贫搬迁与退耕还林政策相结合,将搬迁农户原有的田地退耕还林,使农户既享受了政策待遇,又起到保护天然林的作用。
3、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搬迁。在项目管理上完善监督监测机制,严格实行工程检查监督制、工程质量技术人员负责制、现场监测制等制度,有效保证了工程按质、按量、按标准、按计划予以落实。在资金管理上,全面实行县级报账制,严格落实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工作中,由财政、扶贫办、发改局等部门,对资金和工程实行全程监督,严禁渎职、违纪、违法等行为,有效地防止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证了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正常实施。
4、公开透明,做到“三公开”。即一是公开搬迁扶持对象标准。对纳入县级扶贫搬迁扶持对象的标准是生活在海拔在1000米以上的高寒边远区,水库淹没区以及整村推进村,资源匮乏区和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的地区,靠自身难以脱贫的贫困农户。对纳入省级扶贫搬迁户同我县实施的整村推进工作相结合,界定对象是危房的,即房屋屋面严重腐朽不能遮风档雨的,墙体严重倾斜的,无安全感的贫困农户。二是公开扶贫搬迁政策。将扶贫搬迁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按照县级搬迁每户给予5000元的补助政策。三是项目资金公开。根据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式的实施意见,对整村推进扶贫搬迁户通过入户核对、鉴定拍照、村民代表审议后在全县实施的村进行了公告公式,将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公告公式到户。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使扶贫搬迁工作公开透明。
(二)工作成效
在十年的异地扶贫搬迁实施过程中,我们通过规范扶贫搬迁工作申报程序,夯实扶贫搬迁基础工作,以政策为引导,对扶贫搬迁工作阳光操作,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机制,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农民参与扶贫搬迁工作的极积性。
为将这一利民安民工程落到实处,我们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凝聚社会帮扶合力,强化责任督办。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我们多方筹资和整合资金以及农户自筹,十年来我县扶贫搬迁共投入资金4460。5万元,其中搬迁对象自筹资金2650万元,占59。4%;财政扶贫资金878。5万元,占19。7%;部门资金932万元占20。9%。十年间,全县共完成扶贫搬迁2888户10987人,其中新建安置点集中安置353户,依托城镇安置376户,插花分散安置1245户,就地改建等其他方式安置914户。同时还积极投入资金及协调其他部门资金,用于改善集中搬迁户的配套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
(三)存在问题
我县十年易地扶贫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
一是搬迁的形式有待优化。因为资金不足及受到土地、农户自身客观条件的制约,我县很大部分的搬迁户采取的是就近搬迁,与上级要求的易地扶贫搬迁思想有一定出入。另外,由于补贴标准较低的问题,一部分真正生活困难而又无力搬迁的贫困户,生活条件很难得到改善。
二是对于搬迁户的后续发展效果较差。一方面部分搬迁户的教育、水电方面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另一方面由于土地山林等生产资料调整困难,而二三产业没有固定规模吸纳搬迁户稳定长期就业,导致部分搬迁户搬迁后无稳定收入来源。
三、十二五工作思路
(一)优化搬迁形式,确保搬迁效果。提高新建集中安置搬迁户的比重,减少就近搬迁的比重,协调各部门对于集中安置的配套交通水利设施等予以改善,确保搬迁户的生活环境得到优化改善。对生活困难而又无力搬迁的贫困户,尽量协调相关部门资金,提高扶持标准,统筹进行搬迁。
(二)妥善安置搬迁户,确保农户安居乐业。对搬迁的农户,由教育、林业等相关部门做好支持,当地的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及时地解决好搬迁户子女入学、户籍、通讯、用电等方面问题。引导和扶持搬迁户发展特色产业,或从事第三产业,解决生活来源问题,使搬迁农户能够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利用现有扶贫政策,结合搬迁户实际情况,对搬迁的农户从产业发展,基础建设等方面给于优先扶持。
四、意见和建议
提高扶贫搬迁标准,保证实施效果。我县多年来主要是以50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这与现在的建房所需资金相比,补助标准过低,导致一部分居住环境很差的贫困户,无力实施扶贫搬迁,无法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另外,由我办实施的生态移民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而现有的扶贫搬迁补助标准较低,导致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矛盾。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七
一、20扶贫搬迁基本情况
今年省级下达我县375户搬迁计划,市级下达我县550户搬迁计划。由于全县急需搬迁的任务重,我们结合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自我加压,下达各乡镇市级移民搬迁计划900户、省级搬迁扶贫计划450户。为了将这一利民安民工程落到实处,我们依托省、市扶贫搬迁优惠政策,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凝聚社会帮扶合力,强化责任督办,使今年的扶贫搬迁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年初计划,截止11月30日,完成市级移民搬迁986户3936人。省级搬迁扶贫310户1107人,完成比例占72%,即将完工在建140户,占任务的28%。根据我县今年扶贫搬迁工作任务重的实情,我们多方筹资,争取到搬迁扶贫资金计划150万元,目前已到位75万元,其中省扶贫办下达搬迁扶贫专项资金45万元,省财政安排资金30万元。尚有县发改委75万元资金计划还在协调落实中。基于此我们已于10月初下拔落实到各乡镇财政所危改搬迁扶贫资金万元,由各乡镇财政所根据农户搬迁进度,按照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的要求,兑现落实到搬迁的农户。
二、主要做法
(一)界定范围,突出重点搬迁。围绕我县实施的整村推进扶贫工作,今年搬迁扶贫我们以重点村为主,突出重点村重点户。年初,我们通过组建重点村包保专班进村入户对至年的省定重点村开展普查工作,将重点村需要搬迁的农户逐户登记造册,按照市级搬迁和省级搬迁(危改)两类建立基础性的档案,市级搬迁扶贫我们按照每个重点村村平30户的指标下达计划任务900户,按照优先重点村的原则,由各乡镇以村为单位组织上报实施。将搬迁扶贫作为整村推进扶贫的一项重点项目进行建设。对搬迁的农户的建房进行科学的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扶持政策,在各重点村做好省、市搬迁扶贫政策的宣传和动员,号召农户主动搬迁,提前搬迁,加快了农民搬迁脱贫步伐,加速了我县搬迁扶贫工作进程。
(二)强化领导,凝聚合力搬迁。今年,县委县政府将搬迁扶贫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进行月办月结,对搬迁工作加大领导力度,成立了由分管扶贫开发工作的书记、县长任组长,扶贫、民政、财政、计划、交通、电力、城建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分别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一把手牵头负责,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扶贫搬迁工作专班,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搬迁任务实行责任包保,并制定了优惠的扶持政策,聚集各部门帮扶资金,合力投入。加大了扶贫搬迁工作力度。年初,县委、县政府组织扶贫部门,对全县移民搬迁和住危房户进行摸底调查。通过摸底健全了我县1943户特困户住危房,4247户农户居住在高寒边远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的地带贫困户的档案。为了解决这部分贫困户的住房和搬迁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实施扶贫搬迁与解决特困户危房相结合,用今明两年时间彻底解决这部分特困农户的住房难。计划今年搬迁解决特困户危房900户。由县扶贫办负责包保450户,县民政局负责包300户,县财政局负责包保50户,县直85个部门负责包保100户。县委县政府将全县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纳入全县重要工作进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办结,年终对各部门实行硬帐硬结,确保了全县扶贫搬迁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搬迁。在扶贫搬迁工作中始终坚持群众自愿,扶真贫的原则。在搬迁对象的确定上,必须是真正的贫困户,必须由本人先提出书面申请;在安置方式上,由农户自主选择搬迁类型,能集中搬迁的就集中搬迁,能分散搬迁的就分散搬迁;在建房标准上,由农户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确定,能建楼房的建楼房,能建经济实用房的建经济实用房。在安置的选址上,由各乡镇、村根据镇、村建设规划自行选址。在搬迁方式上重点采取四种搬迁模式:一是实行梯度搬迁。鼓励低山、河边的农户进城经商给予适当补贴,将其房屋和士地等低价转让给中高山地带的搬迁农户。二是集中安置搬迁。今年实施的第二批15个整村推进重点村下达了900户市级搬迁计划、400户省级搬迁计划,大部分都要求实行集中安置。三是危改扶贫搬迁,2005年县委、县政府决定,以扶贫、民政、财政为主,县直各部门全体动员对全县900户住危房户实施危改扶贫搬迁,目前已完成80%特困户的危房改造。四是分散扶贫搬迁,去年全县分散搬迁713户,仅重点村曾家垭村一年就搬迁25户。今年,在全县实施整村推进的重点村实施分散搬迁986户。在组织实施工作中我们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将省级搬迁和我县实施的危改搬迁有机结合同步实施。确保省、市级搬迁1000户和县委450户的危改搬迁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将搬迁扶贫工作与整村推进扶贫工作相结合。将搬迁扶贫作为整村推进扶贫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项目进行建设。有效地推动了重点村的资金投入和工程建设力度。三是将搬迁扶贫工程与产业化扶贫相结合。在集中搬迁的重点村扶持建设规模化的茶叶、桑叶基地,促进搬迁农户发展产业脱贫。四是将扶贫搬迁与退根还林政策相结合。对搬迁的农户原有的田地进行退耕还林,既使农户享受了政策待遇,又起到天然林保护的作用。
(四)规范程序,政策激励搬迁。为了使扶贫搬迁工作科学、严谨、细致真正成为安民富民的一项重要工程,我们通过规范搬迁扶贫工作申报程序,夯实搬迁扶贫基础工作,以政策为引导,对搬迁扶贫工作阳光操作,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农民参与搬迁扶贫工作的极积性。在搬迁前,做到“三表”齐全。年初,由扶贫办与各乡镇政府组织专班进村入户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填写搬迁贫困户基本情况登记表、户主申请表、并由村委会签批意见,报乡镇党委政府批准同意后,以乡镇为单位向扶贫办上报年度搬迁实施计划申请和报表。确保了扶贫搬迁户的真实性和严密性。在搬迁实施过程中做到“三公开”。一是公开搬迁扶持对象标准。对纳入市级搬迁扶贫扶持对象的标准是生活在海拔在1000米以上的高寒边远区,水库淹没区,资源匮乏区和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的地区的,靠自身难以脱贫的贫困农户。对纳入省级扶贫搬迁户同我县实施的危改工作相结合,介定对象是住草房、石板房的,房屋屋面严重腐朽不能遮风档雨的,墙体严重倾斜的,无安全感的贫困农户;二是公开搬迁扶贫政策。将扶贫搬迁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按照市级搬迁每户给予1000元的.补助政策。省级搬迁户按人口给予补助,1至2户人的补助元,3人户的补助3000元,4人户的补助4000元,5人以上户的补助5000元;三是项目资金公开。根据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式的实施意见,今年8月对2005年省级搬迁的450户和年市级搬迁扶贫的713户项目资金通过《今日**》在全县进行了为期10天公告公式,将搬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式到户。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使搬迁扶贫工作公开透明。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洪涝灾害影响农户危改搬迁进度。今年8至9月连续两个多月的强降雨,使农户的危房改造工程滞后,同时,一部分已建起的新房的农户受到地质滑坡的影响又重沦为危房,给危房改造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二)部分农户外出打工,危房改造启动慢。在我县农村农户建一栋楼房需投入资金5―6万元,而每户的扶持只有4000元左右,面对如此巨大的投入,贫困户由于没有自我投入,而政策扶持有限。为了能够建房,农户在没有其它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只有靠外出打工挣钱建房,为此不能尽快启动建设。目前在建的农户有80%就属于这种情况。
(三)资金筹集到位晚,资金及时到位迟缓。由于扶贫搬迁是年初组织实施,到年尾时才兑现补助资金,从搬迁实施到项目申报下达到县运转周期太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搬迁农户在实施搬迁中缺乏建设和启动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户的搬迁积极性。今年,省级下达搬迁资金计划是扶贫资金45万元,财政资金30万元,计划资金75万元。现在,扶贫和财政资金已到位并下拨,但计划部门并不承认有搬迁任务,致使资金不能到位。经过多方筹集,还差万元的资金。目前,搬迁扶贫工作已面临着验收考核,我们虽然通过组织专班多次深入农户未声明行督办,但资金筹集不能及时到位使搬迁扶贫工作的难度加大。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搬迁扶贫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确保今年的移民搬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督导,确保进度。组织重点村包保专班进村入户开展督导。做好移民搬迁工作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移民搬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进展缓慢的搬迁户,督办进度。继续抓好省、市移民搬迁工作的月督办、月通报,确保搬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资金的筹措力度,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加大部门协力配合力度,积极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关于搬贫搬迁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争取到位的扶贫资金,及时兑现落实到户。同时对已下拔的搬迁扶贫资金,开展一次督查,确保资金及时下拔到农户。
(三)妥善安置搬迁户,确保农户安居乐业。对移民搬迁的农户,由城建、公安、水利、教育等相关部门做好支持,当地的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及时地解决好搬迁户的“三通一平”问题,使农户在行路、通讯、用水、用电方面得到有效解决。引导和扶持搬迁户发展特色产业,或从事第三产业,解决生活来源问题,使搬迁农户能够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利用现有扶贫政策,对搬迁的农户从产业发展,基础建设等方面给于优先扶持。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八
xxx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
我叫,是
组农民,全家现有
口人,承包耕地
亩,由于我村地处偏远,生态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艰苦,经济条件低下,在最近乡上、村上和组上的干部到户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时,我认为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大实事,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给我们提供很多好的政策和很高的补助,实现了我们几辈人都不能实现的梦想。因此,本人申请享受扶贫搬迁政策。
特此申请,请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易地扶贫搬迁学习目标:学会读写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字词,了解 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建设标准、补助标准。学习内容:读与写搬迁 自然 水土 地方 村庄 整体 同步 安置 旧房新家 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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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九
为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问题,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制订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坚决打赢易地搬迁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1.精准识别,精准搬迁。瞄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水平。易地扶贫搬迁各项政策、各项资金都要精准集聚,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和后续脱贫,防止“大水漫灌”。
2.群众自愿,应搬尽搬。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努力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并统筹处理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户、特困户等同步搬迁人口的关系,确保有序搬迁、平稳搬迁、顺利搬迁。
3.保障基本,完善配套。严格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要求,做好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的规划和建设,防止因建房面积过大而增加搬迁群众负担,防止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因建房而负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新建的住房要符合美丽乡村规划,做到新房与新村同步建设。切实做好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整合资源,稳定脱贫。紧密围绕搬迁对象脱贫目标,把扶持搬迁对象后续发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积极拓宽搬迁对象稳定增收渠道,实行搬迁安置与产业发展并重,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并重,努力提高搬迁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争取完成对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保护区等有搬迁意愿农户的搬迁任务,其中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5.9--8.5万人(目前我省有搬迁意愿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约5.9万人,考虑到因灾因病等因素可能导致新增返贫,“十三五”期间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人数在5.9—8.5万人之间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做到立足实际、应搬尽搬。实施搬迁后,搬迁对象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收入结构明显多元,经济收入整体提高,全面实现脱贫致富,安置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迁出区水土流失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
(一)搬迁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需要搬迁农户,主要为:偏远自然村农户、地灾隐患点农户、生态保护地需搬迁农户、灾后需重建农户,以及居住在危旧房需集中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二)搬迁方式。包括自然村整村搬迁和分散搬迁两种,鼓励整村搬迁集中安置。对于偏远自然村且有意愿搬迁的农户,应采取自然村整村搬迁方式为主。
(三)安置方式。按照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则,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和城镇化进程,主要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引导集中安置。
1.集中安置。依托中心村、集镇、县域和工业园区周边附近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水平高和就业条件好的地方,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
2.购房安置。购买集镇、中心村空置的安全、实用二手房以及在城镇有稳定收入来源、到城镇购房的,均可享受搬迁同等补助政策。
3.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
4.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建设内容。
(一)搬迁群众住房建设。
困户搬迁安置,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以及相关政策,严格控制建筑面积。新建住房结构设计应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
(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善出行条件,满足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全面硬化安置区主干道;根据对安置区供配电调查情况,实施电力扩容及线路改造;努力解决搬迁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实现广播电视、宽带户户通;对安置区村社公共活动场所周边、主要道路两侧、院落四周进行绿化、美化。建设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集中安置区可依托现有幼儿园、小学、初中实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尽量不再新建相关教育设施;现有设施规模小、分布零散、设置不均衡的,根据需要增加新建或扩建。规划为每个集中安置区配套建设一个群众活动小广场。根据安置区实际情况和需要规划建设安置区村委会。根据安置区搬迁群众实际需求规划建设分散供养养老院。为优化安置区环境,实现垃圾定点收集,规划实施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功能布局、规模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划执行。
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部署,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对于整村搬迁后的原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整治,积极开展迁出区生态恢复工作。
四、补助标准。
(一)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每人可享受补助不少于25000元,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000元、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以及省级财政补助不少于3000元(在每人补助3000元基础上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户、贫困残疾人户等对象还可享受政策叠加,即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在集中安置区建房的国定贫困户,县级可从人均10000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和人均5000元的专项建设基金中切出不高于10%的额度统一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各地可根据需要,从农发行、国开行提供的人均不超过3.5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中切出部分资金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搬迁安置任务完成后,专项贷款剩余部分可用于对贫困户的后续扶持。
(二)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三)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
省级财政按家庭人口每人补助3000元,同时享受造福工程相关政策叠加补助;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全省搬迁25万人以上。以每人平均建房投资3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万元测算,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共需150亿元以上,实际投资根据搬迁人数进行调整、确定。
(二)资金筹措。
1.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4.55--5.95亿元(按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争取补助7000元测算),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
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专项建设基金。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3.25--4.25亿元(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每人提供0.5万元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资本金,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省级造福工程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建房补助资金9亿元以上,用于搬迁户住房建设补助。
5.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资金4亿元以上,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缺口资金118--123亿元,除引导农户自筹约50亿元资金外,主要通过争取由农发行和国开行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以及其他投融资渠道解决。
六、融资模式。
(一)资金承接、发放与使用。
委托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组建福建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担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工作的投融资任务。国家下达我省地方政府债和专项建设基金额度,分别由省财政和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注入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作为项目资本金。
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将专项贷款规模分批发放至省级投融资主体,贷款份额由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各自承担50%,利率按国家政策执行优惠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由省级投融资主体统贷统还,并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县(市、区)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签订相关协议。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投融资平台或指定现有平台承接扶贫开发投融资业务,并作为承贷主体,负责向省级投融资主体提出贷款申请。贷款获批后,省级投融资主体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本金到位情况,分批发放贷款资金给县(市、区)投融资平台,由市县实施主体建设使用,实行专款专用。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投融资平台直接与农发行及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协议,并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品种。
1.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地方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提供补助资金。对于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易地扶贫搬迁统计数据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以内执行;对于地方政府给予搬迁补助政策的其他搬迁改造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执行。
2.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主要用于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原居住地的复垦及整理等相关项目。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50%以上的,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以内执行;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50%以下的,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执行。
七、支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的支持力度;整合省直部门涉农资金,统筹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集中安置区用地需要;用好用足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收益主要用于群众搬迁改造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金融政策。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指导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落实和衔接好易地扶贫搬迁所需信贷资金,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并加强督促检查。
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政策落实,在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对搬迁群众及集中搬迁安置区予以倾斜支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级政府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总责,重点做好实施方案编制、确定目标任务、制定配套政策、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市县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搬迁对象的组织动员、审查认定、安置区选址,以及落实建设用地和工程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改善民生、推进农村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并列入各地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二)科学规划布局。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把易地扶贫搬迁与小城镇发展、工业园区开发、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有机结合,一起规划。坚持集中安置为主,尽可能地将搬迁群众集中安置在集镇所在地、工业集中区周边和中心村,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三)创新搬迁模式。坚持住房模式多样化,既可统一安排宅基地,统一规划,每户一宅;也可群众集资统一建设公寓式套房住宅,每户一套;还可几户合作,集中联建。坚持建房方式多样化,各地要在统一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建房方式不拘一格,可以依托亲朋好友出工出力建房,也可由乡村统一交由有资质的施工队承包代建。
(四)多方筹措资金。要建立健全“以财政补助为导向、群众投入为主体、有关部门资金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支持”11的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和乡村集体也要不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投入,还要通过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外出乡亲集资、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投入。
(五)注重后续发展。以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为扶持对象,依据不同搬迁安置模式,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坚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发展经济并重,把易地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中心村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搬迁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增收渠道,提高生活质量。搬迁任务完成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剩余资金可用于对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后续扶持。要根据每一个搬迁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采取发展致富措施,力求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六)坚持规范运作。要注重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运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在搬迁对象的筛选确定上,严格按照标准,实行公开公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检查监督,实行施工进度月报制度。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目报账制和公告公示制,防止套取挪用资金。省级投融资主体要按照“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的要求规范运行。
(七)强化监督考核。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具体考核步骤。通过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加强贷款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全覆盖。一是主管部门考核。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国土厅、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采取重点地区抽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信贷资金及项目资本金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二是加强贷款管理。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按照各自总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加强贷前审查、贷中管理和贷后信贷资金监管,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重要依据。三是委托第三方评估。委托社会组织以及咨询公司、科研院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二十
为了贯彻落实《x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x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推动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更加有效开展,全面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x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点围绕新“三率一度”(实际入住率、旧宅基地腾退率、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群众融入度),加快安置点工程综合验收,完善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进搬迁人口实际入住,跟进后续帮扶措施,促进安置点规范化建设,持续做好各级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提升工作水平,确保既定目标顺利实现。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x”移民搬迁3223户10840人任务,其中易地扶贫搬迁2523户8542人、避灾移民搬迁700户2298人。x年10月底前,10个集中安置点大、小配套全面完成,实际入住率达到100%;x年底前建档立卡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率达到100%;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达到80%;搬迁群众融入度全面提升。
x、x年度避灾生态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100%;x年度避灾移民搬迁x三期216套安置房实现主体封顶。
三、主要工作(一)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核实工作。由国土分局牵头,区扶贫局、移民办全面参与,各镇街具体负责,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通过“三对三查”,即对照搬迁对象,核查是否超范围搬迁;对照三项协议,核查实际入住;对照入住台账,核查私自出售转让行为,全面核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保搬迁政策精准落实到位。一是对照国家搬迁政策条件要求,按照“依据政策、应搬尽搬”的原则,对搬迁对象逐一核对信息,逐户甄别核实,对不符合搬迁政策而实施搬迁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取消搬迁资格,做到应搬尽搬,精准搬迁。二是对照搬迁“三项协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入住期限,实行干部包户的办法,逐户动员督促未入住的搬迁户尽快入住,提高搬迁实际入住率。三是对照入住台账,认真比对安置和入住信息,严查私自出售或转让转租安置房,对出售或转让安置放的上报区移民办,无条件收回安置房,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完善安置社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加快推进安置点的水、电、路、讯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围绕x、x、x、x四个安置点,加强社区等公共服务建设,全面完成安置点绿化、亮化、美化,配套建设商铺、停车场等功能设施配套,确保安置社区设施齐备、功能齐全。围绕城区x、x、x安置点,大力引进社区、扶贫爱心超市、卫生室药店等服务性机构和公益服务场所,方便搬迁群众生活,将安置点建成美丽、宜居社区。x年5月底全区集中安置点“大配套”项目完成竣工验收,配套率达到100%。
(三)全面完成同步类安置任务。在全面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的同时,统筹推进同步类搬迁安置。启动2栋216套避灾移民搬迁安置房建设,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x年10月底完成x、x年年度496户的安置任务,入住率达到100%;针对全区地质灾害坍塌地段实际情况,对系统库内需要搬迁解决的对象实行全面搬迁,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四)加快搬迁群众实际入住。全面完善安置房和小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规范社区管理,跟进服务保障。通过x、x、x安置点简装条件和城区x、幸福家园入住奖励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奖、补”等政策驱动,综合施策,提升群众搬迁实际入住。全面落实后续产业、公益岗位、就业贷款等优惠政策,加强思想动员和政策宣传,消除群众搬迁后顾之忧,促进搬迁群众早日搬入新居。x年6月底建档立卡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100%。x、x年度避灾生态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100%。
(五)推进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和增减挂钩交易工作。按照“搬新腾旧”的原则,根据《x区旧宅基地腾退实施办法》《x区旧宅基地腾退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加快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工作,对居住在灾害隐患点和住房不安全的搬迁户,切实做到即搬家即拆除旧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他搬迁户从实际入住到拆旧腾退,过渡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加快推进旧宅基地复垦、生态修复。坚持“双挂钩”,落实“两优先”,实施“双考核”,分步推进腾空、收回、拆旧、复垦、交易,切实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指标交易,助力脱贫攻坚。x年10月底完成搬迁群众旧宅基地腾退。
(六)促进后续帮扶措施同步跟进落实。按照“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就业是核心、产业是根本”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培育扶持政策,通过“四个平台、一保障”(即农业现代就业平台、产业园区安置平台、劳务培训输出平台、社区工厂创业就业平台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保障),启动x、x、x镇3个集中安置点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建成x移民搬迁劳动力市场,大力引进社区工厂,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扩大搬迁贫困群众劳务输出,多渠道打造就业创业支撑平台,精准落实搬迁后续产业就业措施,确保搬迁群众稳定增收。x年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搬迁户在安置社区后续帮扶措施率达到80%的目标。
(七)多措并举提升搬迁群众的融入度。扎实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三问、三解、三促进”活动,对照脱贫条件,逐步完善搬迁安置社区治理体系,妥善解决搬迁群众入住后的生产生活服务保障问题。各安置点以搬迁群众最关注、最直接、最应该而又能办到的事为抓手,积极协调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户口、入学、就医、农业补贴、养老保险、低保等社会政策衔接工作。加快推进安置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民服务、权益保障。强化新民风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全方位保障服务,增强搬迁群众融入感。区人社、扶贫、就业、移民办等部门加强安置群众培训,让搬迁户尽快适应“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变,促进搬迁群众安居乐业,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八)狠抓各级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区移民要围绕中央巡视x脱贫攻坚反馈超范围搬迁、超面积和各级审计发现反馈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整改,对照检查,剖析原因,透视认识差距、工作不足和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夯实整改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务必于6月底完成问题整改,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水平,保证搬迁效果。
问三解三促进”活动,摸清困扰群众“搬新、拆旧、帮扶、融入”等具体问题,分类统计建立到镇到点的问题台账,形成综合报告于3月25日前报区移民办;完善旧宅基地腾退台账和增减挂钩相关资料,做好群众腾退思想动员。
(二)启动实施阶段(4-5月)。5月底前全面启动安置点工程检查及验收工作,重点检查配套工程完善和服务功能提升情况。对已经交付钥匙的安置点,加快搬迁群众实际入住;对已经实际入住的启动旧宅基地腾退工作。
(三)全面推进阶段(6-11月)。对在建x三期工程,全面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全面开工建设,力争11月底完成主体建设任务。对10个已建成易地扶贫安置点,重点抓好配套设施完善提升,促进实际入住;对已实际入住的,推进重心转移和生计转型,促进稳定脱贫,加快旧宅基地腾退。紧盯“三率一度”(实际入住率、旧宅基地腾退率、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群众融入度),加快组织群众装修入住,进一步落实后续帮扶措施,全面推进旧宅基地腾退工作,促进搬迁群众有效融入。
(四)收尾完善阶段(12月)。集中精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完善各类资料,总结成果,推广示范经验,开展年度工作综合评价,全面检验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围绕年度目标任务,聚焦“三率一度”,结合镇街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力亲为,进一步细化任务,夯实责任,统筹安排,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方法,及时调整工作重心,确保年度搬迁安置工作全面达标。国土、移民办、经济发展、农业农村、人社、财政、住建、扶贫等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全力做好入住、旧宅基地腾退和后续产业建设工作,确保群众搬得出、不反弹。(二)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处理好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关系,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x自然资发〔x]3号)要求,对标中省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规范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做好工程质量后期维护,强化质量安全检查和问题监督等工作,确保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
(三)跟进后续措施落实。围绕加快安置区搬迁群众实际入住,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跟进落实群众产业就业帮扶措施,限期完成旧宅基地腾退工作,深入开展“三问三解三促进”活动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疑惑、困惑和后顾之忧,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四)严格事中事后监管。聚焦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建立常规性监管工作新机制,提高工作监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细化问题台账,分类施策整改,防止发生搬迁“后遗症”,全面提升搬迁群众实际入住率、旧宅基地腾退率、后扶措施落实率、群众融入度。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二十一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xx中学高一xx班,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农村里。家里有x口人,爷爷奶奶我和弟弟妹妹都没有劳动能力,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一直身体不好,一直过着非常拮据的生活。
后来,父母失业后一直在家里工作,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的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三个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只能向亲戚借。爷爷一直坐在轮椅上,每年的治疗费用很高,家里真的无法担负我们的生活费用。
我家只有xx亩左右的旱地,全家的月收入也只有20xx元左右,除去还债、日常开支,所剩也就无几了。所以生活费一直困扰着我们。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希望得到学校的帮助,特此申请学校困难补助。请领导相信我,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用我的实际行动来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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