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风险的控制。方案设计要注重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制定方案的实例,供大家参考。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一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来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是我市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推进精准扶贫的有力抓手。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x市发〔201x〕x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现就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得起”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趋向,激发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移民搬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自觉自愿接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
(二)整体搬迁、集中安置。坚持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对贫困程度深、生产生活条件差的居住点,优先安排。搬迁安置以县城(工业园区)集中安置为主,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为辅。
(三)差异扶持、综合推进。整合相关政策,移民搬迁户可享受移民搬迁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帮助扶贫对象解决搬迁安置困难和后续发展问题。
(四)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科学制定移民搬迁扶贫规划和安置方案,合理确定迁出地范围和搬迁规模。科学选址,配套建设集中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
三、
政策措施(一)加大资金整合和政策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统筹解决好移民搬迁资金,移民户的建房资金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移民搬迁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中的特困户实行差别化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资金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建档立卡中的特困户建房资金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移民搬迁进城进园、乡镇、中心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费分别按每人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要按照x国土资字〔2013〕182号文件精神,落实土地增减挂钩收益分配政策,确保农民利益。农粮、林业、水利、农网改造等涉农惠农资金,在确保资金性质、用途、管理要求不变的前提下,优先用于移民安置点建设。将移民集中安置点纳入县城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向安置点延伸,实现共建共享。移民对象办理城镇居住证后,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原则专项安排解决”的政策,优先安排进城进园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的县(市、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三)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移民搬迁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贷款抵押、担保。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鼓励搬迁户入股或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山林经营权,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依法保障移民对原居住地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移民搬迁户原宅基地可通过增减挂等,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四)完善社会保障。落实支持贫困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统筹移民对象的城乡社保、医保、低保政策。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城镇、工业园区集中安置的移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困难移民户在取得城镇户籍后可申请城镇低保。允许移民对象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省市统筹时予以认可并接续,已进入企业务工的应随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
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家惠农政策。教育、卫计、文化、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六)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移民搬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把移民搬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培训纳入“新型农民职业培训”、“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中,通过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对移民搬迁就业指导服务,帮助移民户在本地本园企业就近就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统筹谋划;要建立健全“县负总责、部门配合、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运转协调的工作合力,促进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科学制定规划。按照“整体搬迁、梯度安置、差异扶持、综合推进”的要求,认真分析本地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确定整体搬迁的自然村或居住点,确定整体搬迁目标、搬迁范围和安置地点,制定好搬迁规划。在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引导移民向县城和园区集聚,并实施乡村逐级审核、县审批,“三榜”公示。
(三)明确安置方式。根据搬迁农户意愿,结合实际,采取以进县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为主,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对有劳动能力,尤其已有家庭成员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务工的农户,引导他们进县城进园区集中安置。其他打算长期自愿在农村发展、或不具备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安置的贫困群众,在乡镇或中心村集中安置,坚决杜绝搬“富”不搬“穷”的现象,做到整体搬迁。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各县(市、区)应在5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将移民搬迁的贫困户纳入结对帮扶对象,精准扶持,如期脱贫。扶贫移民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矿管部门负责指导搬迁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安置用地保障,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工作指导以及住房建设过程的监管;房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落实;环保部门负责指导进城进园集中安置点的环境评估;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与移民搬迁的积极性。同时,要及时
总结
、推广经验做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六)完善考核机制。市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行每季度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年终一检查的工作制度,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抓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落实,对各县(市、区)平时检查的情况,将作为市政府年终考核县(市、区)民生工程移民搬迁扶贫专项工作的依据,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来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二
根据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x乡振指办发〔20xx〕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整改工作,加快完成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在务,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二、工作目标。
针对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中存在的旧房拆除完成率长期排名全县倒数、分类识别还不精准等问题,认真对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县有关政策要求,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落实政策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标本兼治,按时完成当前未完成的65户拆旧复垦工作任务。
(一)加大易地搬迁旧房拆除力度。按照自治县“3个月攻坚、2个月扫尾、1个月清零”的目标,今年全面完成我乡易地甫搬迁符合应拆尽拆的旧房拆除任务,20xx年8月底前完成90%,10月底前基本完成,11月底完成100%。
(二)对全乡原上报的应拆未拆户进行再排查、精准识别搬迁户旧房类别,对不符拆除条件的,上报县里重新办理认定手续、完善台账。
(三)对已拆除旧房,并按照复垦相关规定,已复垦和生态复绿的,及时完善材料上报申请拆旧复垦复绿奖励资金,资金到位后及时兑现奖励。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全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方案,按照“能拆快拆、应拆尽拆,鼓励自拆,不搞强拆”的原则,根据旧房拆除任务制定分布实施计划,先易后难拆除旧房。党政主要领导分配联系各片区,负责统筹协调各村各站所推进工作,工作组分村包干具体落实本村拆旧复垦工作;驻村工作队员负责统筹协调和联系帮扶责任干部,动员推进本村按时完成拆旧复垦工作;各帮扶责任人、拆旧复垦工作分配责任人要入户做好政策宣传,采取各族措施动员符合旧房拆除的搬迁户尽快拆除旧房,直至旧房拆除。
(二)再一次核查搬迁户旧房类别,实施一户一研判。各村对应拆未拆旧房、复垦未复垦复绿旧宅基地进行全面排查,并逐户分析未拆旧房、未复垦复绿原因,实施一户一研判,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为旧房拆除工作打好基础。
(三)做好旧房拆除政策宣传工作。各村工作组、帮扶责任人、旧房拆除工作分配责任人入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引导群众转变传统思想,帮助有顾虑的群众算清家庭收入、环境改善、安全保障、就医就学、道路出行等“经济账”“安全账”“幸福账”,动员符合拆除旧房的搬迁户拆除旧房。
(四)及时兑现奖励资金。结合搬迁户旧房拆除奖励资金需求情况,上报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责小组备案,及时完善申报材料报县级下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奖励资金。
四、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整改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xxx乡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乡党委书记。
xxx、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xxx乡人大主席。
副组长:xxx、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员:xxx、乡党委副书记。
xxx、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xxx、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x、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xxx、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xxx、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xxx、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xxx、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xxx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乡司法所所长。
xxx、乡财政所所长。
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扶贫站,办公室主任由黄崧同志担任,成员由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帮扶责任干部入户开展拆旧复垦工作,推进工作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资金保障组、督导组和工作分区。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xxx、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员:xxx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乡乡村振兴信息员。
xxx、乡乡村振兴信息员。
(二)资金保障组。
组长:xxx、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员:xxx、乡财政所所长。
xxx、乡会计人事编制助理。
工作职责:负责及时兑现拆旧复垦复绿奖励资金。
(三)督查组。
组长:xxx、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组员:xxx、乡纪检干事。
工作职责:负责督查各村、干部职工、帮扶责任人、工作分配责任人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分区。
xxx、xxx、xxx、者彦片区:xxx。
xxx、xxx、xxx、向阳片区:xxx。
红染、领好、作腾片区:xxx。
人员组成:各片区组员由各村包村组、村“两委”干部、脱贫村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和工作分配责任人组成。
作战目标:负责村的全部拆旧复垦任务。
作战时限:20xx年11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各村、工作组、帮扶干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拆旧复垦整改措施抓好具体工作,妥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协助综合协调组审核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的申请和兑现工作。
2、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站、扶贫站和林业站及时对拆旧复垦工作进行指导和验收。
3、乡财政所及时兑现下达的拆旧复垦奖励资金。
4、xxx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负责维护旧房拆除复垦中的和谐稳定、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法律援助及信访案件。
5、乡“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组及时调处化解拆旧复垦工作中的纠纷。
(二)各村成立调查组,限时完成整改。各村要组成由工作组、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和责任人组成的调查组,做好入户宣传动员,引导搬迁群众积极支持并参与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地调查摸清底数,了解掌握各搬迁农户拆旧房时间、宅基地类型、旧房结构等,建立好各村旧房拆除与土地复垦台账及档案,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确保旧房拆除复垦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工作目标任务。
(三)严格资金管理使用。鼓励搬迁户积极参与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搬迁户格子完成其原有旧房、院内各种设施拆旧复垦复绿,通过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兑现奖励给搬迁户。搬迁户委托施工队伍进行旧房拆除复垦的,按县规划实施方案中的工程内容完成拆除复垦工作,以户为单位扣除施工费后将剩余的奖励兑现到户,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
(四)强化督促考核,严格落实奖惩。督查组要按工作推进督办问责机制,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追究相关责任,结果列为全乡年度评先评优重要参考依据。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三
为认真做好我县的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移民搬迁扶贫,努力改变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贫困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移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工作目标、原则
工作目标:围绕“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的总体目标,年内完成移民搬迁1432人(具体计划见附表),力争在12月31日前搬进新居。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原则。
搬迁原则:实行整体搬迁的原则。在确定搬迁范围和对象时,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从地质灾害频发区和距离常年通汽车公路5公里以上的居住点中选择确定,同时优先搬迁居住在地质灾害频发区和生存条件相对恶劣的深山区、库区的农户,优先安排可能实现一次性整体搬迁的村组和历年尚未完成整体搬迁的迁出点的困难群众,不能达到整体搬迁的'迁出点原则上不予安排搬迁计划,确保整体搬迁达到70%以上,努力实现整体搬迁。具体搬迁对象的确定按会府发〔〕26号文件规定,逐个进行审核,对12月31日前已建(购)房搬迁的不予列入移民搬迁对象。
安置原则: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以集中、有土安置为主,分散、无土安置为辅。对列入移民搬迁范围内的部分特困户允许在县城、乡镇集镇或其他适宜生存发展的地方购二手房分散安置。
三、资金来源和管理
移民搬迁扶贫的建房补助标准为3500元,其中省安排每人3000人,市财政配套每人400元,县财政配套每人1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移民建房,根据移民建房进度分批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移民户。就近避灾农户建房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县、乡(镇)政府负责解决。
四、审批程序
移民搬迁对象必须通过以下程序审批:
2、移民户主与所在乡(镇)签订搬迁协议;
3、对搬迁对象和搬迁户家庭人口进行张榜公布;
4、填写“会昌县移民扶贫搬迁户审批表”;
5、审批表经乡(镇)、村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县扶贫办审核批准。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1―3月份)
(1)自愿搬迁的移民群众,向县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搬迁申请;
(2)乡(镇)制定移民搬迁方案,上报搬迁对象名单;
(3)县扶贫办做好初步的调查摸底工作,审定移民搬迁对象,下达移民搬迁计划。
2、规划设计、签订协议阶段(4月份)
(1)乡(镇)落实好移民安置点,并搞好规划设计;
(2)县对各移民安置点进行验收后,正式确定移民集中安置点;
(3)组织有关移民户到移民安置点看点;
(4)乡(镇)与移民户签订《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
3、移民建房、发放房款阶段(5月至10月)
(1)乡(镇)组织对移民集中安置点搞好“三通一平”;
(3)县扶贫办根据移民建房进度,分期分批发放建房补助款;
(4)完善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4、整体搬迁、拆除旧房阶段(11月份)
(1)乡(镇)政府协助国土部门发放移民新宅基地使用证,收回原居住地宅基地使用证;
(2)乡(镇)政府要督促移民户按时拆除原居住地的所有房屋;
(3)对劳动力不足造成搬迁困难的移民户,乡(镇)要组织力量协助搬迁。
5、完善资料、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
(1)按省、市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移民搬迁档案资料,做好所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对全县移民安置、建房、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旧房拆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评。
附件:会昌县20移民搬迁扶贫计划表
主题词: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市扶贫办,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办公室。
会昌县扶贫办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会昌县2009年移民搬迁扶贫计划表
乡(镇)计划人数乡(镇)计划人数
筠门岭162人永隆100人
周田100人富城100人
清溪80人庄埠90人
文武坝50人白鹅60人
右水100人庄口60人
高排100人西江50人
晓龙100人小密80人
洞头100人珠兰100人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四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177号)《信阳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办法(暂行)》(信发改代赈【2016】299号)等有关规定,为了扎实有效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二)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
(三)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四)坚持瞄准精准,稳定脱贫;
(五)坚持县负总责, 乡镇落实。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搬迁范围。主要适用于居住在深山荒芜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脆弱)区 和河滩受淹区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第五条 搬迁对象。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难以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在地质灾害多发区、隐患区,愿意通过易地搬迁避险和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六条 搬迁条件
1、同时满足迁出区域条件和搬迁农户个体条件;
2、贫困户自愿申请;
3、有后续扶持产业。
第七条 同步搬迁。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居住农户2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的自然村,原则上实行整村搬迁。
第三章 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第八条 补助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标准。根据易地搬迁资金省对县市包干使用,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人均补助3万元,易地搬迁制定的补助标准必须确保贫困户搬进去可以入住;集中安置的资金标准由乡镇实行包干使用,乡镇政府根据安置区的规模大小、地理位置等情况,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根据我县建设安置实际成本确定补助标准如下:
政府团购:原则上在本乡镇安置,房源为合法房源,用于安置家庭人口较多的贫困户,在集镇、社区安置考虑已有部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安成本增加,人均补助标准可适当调整,贫困户人均购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5平方米。确因户型原因突破标准的,应按标准控制在安置住房总面积的10%以内,超出范围的由乡镇兜底解决。
2、分散安置包括自主建(购)房、代建房、投亲靠友、梯次搬迁安置,人均住房补助3万元。
(二)同步搬迁人口补助标准。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群众的建房资金,县政府从整合资源中予以支持,按人均5000元补助,其余资金由农户自筹解决,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并统筹规划。
无论何种安置方式,首先,搬迁户必须有产业支撑,能够实现就近就业;其次,搬迁户原有住房收回,旧宅基地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生态修复、规模养殖等多种形式的开发利用,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归集体所有。只有在产业考核、新房入住、旧宅拆除等程序全部验收合格后,搬迁补助资金才能予以全额下发。
第四章 项目实施程序
第九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程序主要分为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图纸设计和组织实施等。
(一)搬迁规划。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等部门组织编制县“十三五”易地搬迁脱贫规划,由县政府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方案。县建设投资公司委托相应资质的机构(资质要求按照住建部门的规定执行)编制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明确搬迁对象、安置地点、安置方式、住房和配套设施规划布局、投资规模及来源、产业扶持政策、建设工期等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牵头办理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联合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批准后,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方案建设内容,应按照方案建设内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批,经同意后应在10个工作日完善相关变更手续,报县扶贫开发局备案。
(三)图纸设计。依据审批的实施方案,项目法人完成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报县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四)组织实施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根据批复的方案和施工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围绕易地搬迁年度目标,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公示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定每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强有力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基础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完工。
政府团购安置。搬迁户要填写购买房屋申请书,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由乡镇政府统一购买社区或城区的存量房用于安置家庭人口较多的贫困户。购买房屋前要确认房屋权属,要由第三方对房屋面积进行测量,价格进行评估,出具证明材料,乡镇政府根据评估价格同房地产企业协商购买价,签订购房协议,并进行司法公证。
2、分散安置
自主建房的搬迁户必须经乡镇城建所、土地所、扶贫办同意,利用统一设计的户型图纸建设,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监督,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到位。对于自身无能力建设选择自主建房的贫困户,可以委托乡镇政府找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根据设计图纸、预算进行建设,由乡镇实施监督,竣工后决算,经审计后按审计金额拨付施工队,结余资金由乡镇政府按照到户增收项目管理模式用于补贴贫困户发展生产。
对于自己购房的搬迁贫困户,要对原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公示,并通过村委会及四邻进行确认,房屋面积及价格需要由第三方评估,出具有关评估资料,签订购买协议并进行司法公证。
对于投亲靠友安置,原则上不得跨县安置。首先具备有安置的房舍条件和生活条件;其次,投靠的亲友愿意接纳,双方必须签订安置协议,并经司法公证;若跨乡镇安置的,所安置乡镇村必须出具接纳意见书。以上搬迁安置方式中产生的评估费用、公证费用应在易地搬迁总体费用中列支,旧宅拆迁费用由乡镇先行垫付,待土地复垦指标出让后偿还。
第五章 项目验收及报账 第十条工程验收
1、项目建设竣工后,施工单位对乡镇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自验报告。
2、乡镇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整改。
3、乡镇初验后写出验收报告提交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财政局、住建局组织人员复验。如有问题的,参与复验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直至工程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县建投、乡镇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团购安置。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县财政局、建投公司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2、其他安置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搬迁户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乡镇扶贫办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乡镇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对于集中安置,县财政局、建投公司要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账户;对于团购安置,县财政局、建投公司要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财政所账户;对于其他安置方式,需补贴给搬迁户个人的资金,要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给搬迁户,严禁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十二条 资金报账。报账时要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供以下凭证(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报账程序):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施工单位税务发票、施工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工程预算表、工程竣工决算表、工程验收单、竣工工程移交表、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中标通知书、工程监理合同和监理报告。
团购安置。乡镇统一报账。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购房手续、税务发票、评估报告、验收单等有关手续。
2、分散安置。乡镇统一报账。
自主建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附搬迁户自建项目申请验收单、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现场照片及拆旧照片等资料。
自己购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购房手续、税务发票、评估报告、公告公示、验收现场照片、拆旧照片、验收单等资料。
代建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附搬迁户代建项目申请验收单、施工合同、预算决算资料、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现场照片及拆旧照片等资料。
第十三条 报账凭证管理。乡镇要加强对报账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核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财政部门在拨付资金时,要严格审核,确保报账资料齐全后再拨付资金。相关报账资料原件经审核确认加盖专用章后作为报账原始凭证留存。
第十四条 乡镇要加强文档管理,建立项目台账,将项目建成前、建成后及建设过程中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第十五条 对截留、挪用、骗取扶贫搬迁投资的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五
达川区以工代赈办:
万家镇兴安村位于我镇的西北方向,与我镇的高峰村、迎风村、保卫村、社区相邻,全村耕地面积1095亩,平均海拔650米,该村有10个社,498户,人口1780人,其中贫困人口448人,该村大部分村民居住在丘陵区,交通不畅,饮水困难,而且地质灾害频发,生产、生活条件十分恶劣,就地脱贫十分困难,要想彻底让全村老百姓摆脱贫困,进行异地扶贫搬迁,是有效的途径,从而提高全村的新农村建设水平。现申请搬迁64户,256人,规划修建住房及附属设施16350平方米,硬化道路3公里,总投资1200.00万元,群众自筹和政府补贴合计项目资金960.00万元,申请异地扶贫搬迁资金240.00万元,该项目的实施可大大改变该村群众生存条件和生存、生活条件,同时便于集中规划和建设公益设施,减少投资建设成本,群众搬迁后可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每年可人均增加纯收入550.00元,恳请区以工代赈办将该村纳入20xx年异地扶贫搬迁项目为盼。
以上请示妥否,望批复!
20xx年8月24日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六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毛里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列入“十二五”规划,对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缺乏生存发展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户实行易地扶贫搬迁.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管理
毛里乡大冠岭石漠化山区共5个村181户836人,对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缺乏生存发展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户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将采取整合支农资金、融资和群众自筹资金的方式,新建6个安置点,其中毛里坪村为跨村的集中安置点,建设工期12个月,底全部竣工,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落实好耕地、宅基地、户籍等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实施易地搬迁,增强搬迁户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实现脱贫致富,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搬迁范围和安置方式
(一)搬迁范围
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的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的贫困户.
(二)安置方式
1、统一选点,集中安置.针对跨村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在具备接受安置搬迁条件的毛里坪村实施空心村改造,毛里坪村原宅基地和空坪适当补偿后交由乡镇统一规划,有偿划拨给安置户,建立搬迁安置小区.
2、自行调节,村内安置.对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的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居住较为偏僻的群众,由村委会引导其搬迁到居住相对集中地,并由村级协调安置宅基地.
3、老弱病残,托养安置.即对无依无靠的老弱病残者,由民政部门按有关政策实行老年公寓、敬老院安置.
三、搬迁对象确定的标准和程序
(一)搬迁对象的确定标准
1、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范围内的现有居住农户.
2、集中安置点空心村改造后无宅基地的农户.
3、下列人员不作为搬迁补助对象:
(2)已经享受过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优惠政策,但户口仍未迁出的农户.
(二)易地扶贫对象的'确定程序
1、农户申请——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2、乡、村审查——村委会收到《申请书》后,对农户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初审意见,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政府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确定拟搬迁对象,在村级张榜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第一次公示).
3、县级批准——县易地扶贫搬迁办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搬迁对象,逐户核实,确定搬迁农户名单,并返回所在乡镇在乡村再张榜公示3天(第二次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确定搬迁对象.
4、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对确定的搬迁对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年下达的计划指标,由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与核准的农户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避免纠纷.
(三)搬迁户的权力、义务
权力.原有承包山地山林权属不变,迁出的搬迁户享受原有的耕地、山林政策扶持;享受安置地居民同等公益待遇,包括教育、文化、医疗、用电、燃气、供水、供暖、经营等.
义务.按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户一宅”的有关政策规定,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的搬迁户原住房可处置给无房户或适当补偿后交由村委统一规划进行空心村改造.原耕地、山林承包使用权不变,但可由乡镇统一流转或自行流转.
四、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和项目管理
(一)补助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补助由建房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两项构成.建(购)房补助支付给搬迁户,基础设施建设费补助用于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支农部门单独实施项目并按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整合资金项目由乡镇统一管理,乡村实施,项目部门以奖代补.
1、集中安置户,包括跨村和村内集中搬迁安置户,建房补助费为每户1元.
2、扶贫部门确定的两项制度衔接对象户,每户增加补助4000元.
(二)发放方式
1、建新房的搬迁安置户,在新房封顶后发放建房补助总额的50%,外装修完工入住后发放建房补助总额的50%.
2、凡属新建房的搬迁安置户,按“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原旧房未拆除交村委统一规划或处置给其他相邻户的,除停止发放建房补助外,原发放的补助一律收回.
(三)资金来源
除农户自筹资金外,前期启动适度融资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整合各种支农资金,实行多渠道支持.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办公室根据当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实际情况,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涉农有关部门的资金用于搬迁建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由挂乡的县级领导任顾问,县以工代赈办、毛里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做好跟踪服务.
(三)落实扶持政策.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1、搬迁户新建住房各项审批手续办理,除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房的之外,全部按迁入地当地农民建房对待.
2、易地搬迁至县城或乡(镇)集镇,可选择城镇户口在新居住地上户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社区管理,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只收户口工本费.
3、对主动接受移民安置的行政村或乡镇集镇,政府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治理、产业开发等项目扶持.
4、落实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优惠政策.
(1)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已纳入全省“十二五”交通规划中的搬迁安置地的乡村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2)水利部门要负责移民安置地的饮水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3)电力部门负责向上争取移民安置地的农村电网改造、电力增容等项目建设投资.
(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助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移民搬迁建房宅基地的调整工作,对列入地质环境项目实施范围的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建房,按地质环境项目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5)扶贫部门要结合扶贫攻坚把偏远、高寒山区的贫困村作为移民的重点,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支持.
(6)教育、文化部门要将生态移民户的子女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范畴,对规范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享受就近入学政策.
(7)林业部门应为易地扶贫搬迁户试点安置新建住房的搬迁户依法优先安排自用材采伐指标,依法优先办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安置用地涉林事项.
(8)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在办理报批、报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时尽量简化手续、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9)民政部门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搬迁户,优先解决享受低保政策待遇.
(10)卫生、防疫部门要负责移民安置地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点的设施建设.
(四)强化项目管理.县易地扶贫搬迁办要在毛里乡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总结经验,并逐步在全县推开.乡镇人民政府在集中安置地基础设施工程建成后,要督促搬迁户统一图纸,在规划区自行建房并装修入住.县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在月底组织检查验收.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七
根据《xx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整改提高工作成效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皖易扶办〔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旧房应拆尽拆。
1、拆除对象。我乡“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共117户,按照国家要求,原则上搬迁户领取搬迁住房钥匙一年内,应将旧房拆除,对处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范围内的旧房,应即搬即拆。
2、拆除标准。旧房拆除应做到所有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整体性拆除,包括生活用房、生产用房、院落围墙、棚圈设施等,不得只象征性拆除或拆一部分留一部分。
3、不用拆除条件。一是对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传统保护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落、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名录,以及省级政府划定的具有重点文化旅游开发价值村落的旧房;二是对正在申报纳入保护名录所涉及的旧房,在正式批复前,可延缓拆除;三是对两户及以上共同居住的连体房可暂不拆除,但要将房屋实行存封处理,建立管理台账,并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及连体房照片。
二、宅基地复垦。
1、复垦标准。对拆除旧房的宅基地要按要求开展土地复垦工作,拆除多少面积就要复垦多少面积,不得只象征性复垦或只复垦一部分。对于地处偏远没有利用价值的宅基地可以采取复绿方式种植树苗等。
2、不用复垦条件。有三种情况宅基地可以不用复垦:一是旧房建在岩石、陡坡等不适宜复垦地块上的宅基地;二是因土地复垦对周边生态环境将会造成严重破坏的宅基地;三是不具备复垦价值的宅基地。
3、验收工作。对旧房拆除及复垦工作,由乡扶贫站牵头,联合住建、国土部门开展逐户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确保信息真实。此次拆旧复垦名单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入户排查确定,各村必须确保旧房真实,不得出现替换现象。
2、强化责任落实。针对每户不同情况建立拆旧复垦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措施,每周一报整改进度,对于整改落后的由乡主要负责人适时进行调度。
3、严格时间节点。对2016年、2017年实施搬迁的,除连体方和古民居住房外,其余旧房在4月底前必须全部拆除。2018年实施搬迁的,在6月底前必须全部拆除。乡验收组将于7月1日到各村开展拆旧复垦验收工作。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八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一起来看一下吧。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镇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石漠化严重地区贫困农户生存发展问题,确保打赢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这场攻坚战,根据《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黔府办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全省扶贫开发大会重要决策部署和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精神。以我镇偏远山区生存条件恶劣、贫困程度深“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自然村寨(组)整体搬迁为主要目标,统筹考虑零星散户贫困人口搬迁,加快贫困人口战略性转移,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采取“一户一名干部”责任包保抓落实,完成我镇易地扶贫搬迁39户164人任务。39户164人涉及三层、盖坪、长兴、甘溪4个村7个村民小组,安置地点为德江县玉水街道楠木园。
三、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和奖励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整村寨(组)随迁的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
(二)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已经自行拆除旧房和复垦宅基地的,人均补助1.5万元,该补助人口数与住房补助人口数相等。
(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人均补助2万元,集中用于安置点水、电、路、公厕、排污、垃圾收集、绿化亮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该补助款不兑现给农户。
(一)住房政策
1、安置住房成本。根据《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规范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管理的通知》(黔移发〔2015〕40号)文件精神,将非基本农田转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移民安置的,宅基地可进入住房成本,但不得高于成本价出售给移民群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发改、国土、审计、财政、移民局共同核算宅基地成本价格。移民集中安置点的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园区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决不能计入安置住房建设成本。
2、住房面积。住房建设标准原则是保基本需求,底线是不能让贫困群众因搬迁而负债,因搬迁而影响脱贫。根据我县实际,县城安置的住房分为两种户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约80㎡),三室一厅一厨一卫(约100㎡)。
(二)土地政策
旧宅基地处置,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各村要及时组织搬迁群众自行拆除旧房和复垦旧宅基地,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兑现旧房拆除人均1.5万元的补助资金。对原有承包地的处置,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对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积极争取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支持,纳入退耕还林;不能退耕的土地,移民可以改种经济林、水果和中药材,增加移民收入,也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引进和培育农业产业发展企业进行农业产业开发,实现移民增收和生态修复双赢,土地流转可实行部分流转或整村寨(组)整体流转。移民土地流转后,继续享受政策原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相关补助补贴政策。
(三)就业政策
以“5个100工程”建设为依托,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积极组织移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青壮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促进更多移民实现转移就业。对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移民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收属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当地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移民新创办和以吸收移民就业为主的新办微型企业,享受“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符合申请扶贫产业小额贷款贴息条件的移民,可向安置点所在乡镇提出贴息申请,由乡镇审核后向县扶贫部门申请贴息贷款。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优先安排“4050”移民群众和就业困难的家庭成员,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把移民就业纳入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范围。
(四)户籍和社会保障政策
移民搬迁后是否保留农村户籍或转为城镇居民要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实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最低生活保障两年不变,由搬出地、迁入乡(镇)安排做好转移接续工作,解除移民后顾之忧。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确保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到位。对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当地政府统一集中供养,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移民(新建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移民子女教育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子女在迁入地享有同等的教育权利,迁入地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收移民子女入学。建档立卡贫困移民子女上高中要按规定免除学杂费,上大学补助学杂费。
为了确保搬迁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特成立稳坪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全面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 长:黄朝强(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 组 长:杨维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安旭河(党政综合办负责人)
何治辉 (经济发展办主任)
程小平(移民站站长)
罗全松 (农业社会服务中心主任)
张 华(社会社会事务办主任)
各村(社区)包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移民站,杨维平兼任办公室主任,移民站和扶贫站负责具体办公。
(一)各包保责任人要切实做到政策和任务清楚。要清楚对象户的底数,包括家庭人口、性别、民族、文化程度(是否在校)、住房结构、土地、山林、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致贫原因、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务农务工情况、种养殖情况等。
(二)各包保责任人要根据各自的包保对象的自身发展条件,召开搬迁户家庭会议,当好参谋助手,与包保对象多交流、多沟通,理清发展思路,结合相关扶贫政策,为搬迁对象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打下坚实基础。
(三)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渎职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干部,将根据县易地扶贫搬迁责任追究有关文件直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九
根据屏委办【2012】44号和5月4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加快搬迁工作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政治意识。讲政治,顾大局,无条件执行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讲政治,就是维护组织权威、执行政治命令、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敢当先锋。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勇于牺牲个人利益。当前,最大的政治就是带头搬迁,组织群众搬迁,按期完成搬迁安置计划任务。
二、搬迁对象:在本单位申购安置房的在职工。
三、严格时间节点: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搬迁。
四、责任主体:领导班子为责任主体,一把手负总责,具体责任分解到每一位限期搬迁职工。
五、责任落实报告督查制度。
1、每一位干部职工抓紧筹划搬迁计划,5月10日填报搬迁计划报告。5月20日为单位干部职工最后搬迁时限。
2、每日督查搬迁计划落实情况,张敏负汇总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进度。
3、职工财产搬出库区(老县城)后立即申请本单位领导组织验收,交出钥匙。
六、单位努力创造条件为搬迁提供条件。
1、单位职工搬迁及准备,有计划地安排准备和搬迁时间。每个职工安排3天作为公假安排搬迁。
2、因集中搬迁运输费用提高大,单位对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并验收合格完善手续的职工给予700元搬迁补助。
3、统一租用一套住房供职工过渡性住宿。
4、上班期间在民政局食堂就餐,午餐、晚餐分别按实补助10元。从4月11日起,终止时间根据实际而定。
七、严格考核:
1、未按规定时间搬迁的,就是没有完成移民搬迁工作任务,
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对单位及职工年度考核影响的全部责任,在其个人年度奖金数额内扣减。
2、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合格)及及以上档次。
3、本工作考核将作为职务(职级)升迁的重要依据。
2012年5月8日
主题词:残联 职工 搬迁 方案
屏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 印5份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
福建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为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问题,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坚决打赢易地搬迁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1.精准识别,精准搬迁。瞄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水平。易地扶贫搬迁各项政策、各项资金都要精准集聚,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和后续脱贫,防止“大水漫灌”。
2.群众自愿,应搬尽搬。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努力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并统筹处理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户、特困户等同步搬迁人口的关系,确保有序搬迁、平稳搬迁、顺利搬迁。
3.保障基本,完善配套。严格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要求,做好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的规划和建设,防止因建房面积过大而增加搬迁群众负担,防止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因建房而负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新建的住房要符合美丽乡村规划,做到新房与新村同步建设。切实做好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整合资源,稳定脱贫。紧密围绕搬迁对象脱贫目标,把扶持搬迁对象后续发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积极拓宽搬迁对象稳定增收渠道,实行搬迁安置与产业发展并重,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并重,努力提高搬迁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争取完成对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保护区等有搬迁意愿农户的搬迁任务,其中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5.9--8.5万人(目前我省有搬迁意愿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约5.9万人,考虑到因灾因病等因素可能导致新增返贫,“十三五”期间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人数在5.9—8.5万人之间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做到立足实际、应搬尽搬。实施搬迁后,搬迁对象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收入结构明显多元,经济收入整体提高,全面实现脱贫致富,安置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迁出区水土流失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
二、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需要搬迁农户,主要为:偏远自然村农户、地灾隐患点农户、生态保护地需搬迁农户、灾后需重建农户,以及居住在危旧房需集中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二)搬迁方式。包括自然村整村搬迁和分散搬迁两种,鼓励整村搬迁集中安置。对于偏远自然村且有意愿搬迁的农户,应采取自然村整村搬迁方式为主。
(三)安置方式。按照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则,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和城镇化进程,主要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引导集中安置。
1.集中安置。依托中心村、集镇、县域和工业园区周边附近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水平高和就业条件好的地方,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
2.购房安置。购买集镇、中心村空置的安全、实用二手房以及在城镇有稳定收入来源、到城镇购房的,均可享受搬迁同等补助政策。
3.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
4.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建设内容
(一)搬迁群众住房建设
困户搬迁安置,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以及相关政策,严格控制建筑面积。新建住房结构设计应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
(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善出行条件,满足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全面硬化安置区主干道;根据对安置区供配电调查情况,实施电力扩容及线路改造;努力解决搬迁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实现广播电视、宽带户户通;对安置区村社公共活动场所周边、主要道路两侧、院落四周进行绿化、美化。建设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集中安置区可依托现有幼儿园、小学、初中实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尽量不再新建相关教育设施;现有设施规模小、分布零散、设置不均衡的,根据需要增加新建或扩建。规划为每个集中安置区配套建设一个群众活动小广场。根据安置区实际情况和需要规划建设安置区村委会。根据安置区搬迁群众实际需求规划建设分散供养养老院。为优化安置区环境,实现垃圾定点收集,规划实施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功能布局、规模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划执行。
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部署,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对于整村搬迁后的原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整治,积极开展迁出区生态恢复工作。
四、补助标准
(一)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每人可享受补助不少于25000元,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000元、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以及省级财政补助不少于3000元(在每人补助3000元基础上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户、贫困残疾人户等对象还可享受政策叠加,即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在集中安置区建房的国定贫困户,县级可从人均10000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和人均5000元的专项建设基金中切出不高于10%的额度统一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各地可根据需要,从农发行、国开行提供的人均不超过3.5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中切出部分资金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搬迁安置任务完成后,专项贷款剩余部分可用于对贫困户的后续扶持。
(二)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三)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
省级财政按家庭人口每人补助3000元,同时享受造福工程相关政策叠加补助;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全省搬迁25万人以上。以每人平均建房投资3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万元测算,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共需150亿元以上,实际投资根据搬迁人数进行调整、确定。
(二)资金筹措
1.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4.55--5.95亿元(按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争取补助7000元测算),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
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专项建设基金。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3.25--4.25亿元(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每人提供0.5万元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资本金,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省级造福工程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建房补助资金9亿元以上,用于搬迁户住房建设补助。
5.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资金4亿元以上,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缺口资金118--123亿元,除引导农户自筹约50亿元资金外,主要通过争取由农发行和国开行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以及其他投融资渠道解决。
六、融资模式
(一)资金承接、发放与使用
委托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组建福建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担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工作的投融资任务。国家下达我省地方政府债和专项建设基金额度,分别由省财政和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注入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作为项目资本金。
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将专项贷款规模分批发放至省级投融资主体,贷款份额由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各自承担50%,利率按国家政策执行优惠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由省级投融资主体统贷统还,并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县(市、区)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签订相关协议。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投融资平台或指定现有平台承接扶贫开发投融资业务,并作为承贷主体,负责向省级投融资主体提出贷款申请。贷款获批后,省级投融资主体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本金到位情况,分批发放贷款资金给县(市、区)投融资平台,由市县实施主体建设使用,实行专款专用。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投融资平台直接与农发行及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协议,并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品种
1.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地方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提供补助资金。对于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易地扶贫搬迁统计数据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以内执行;对于地方政府给予搬迁补助政策的其他搬迁改造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执行。
2.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主要用于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原居住地的复垦及整理等相关项目。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50%以上的,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以内执行;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50%以下的,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执行。
七、支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的支持力度;整合省直部门涉农资金,统筹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集中安置区用地需要;用好用足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收益主要用于群众搬迁改造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金融政策。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指导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落实和衔接好易地扶贫搬迁所需信贷资金,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并加强督促检查。
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政策落实,在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对搬迁群众及集中搬迁安置区予以倾斜支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级政府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总责,重点做好实施方案编制、确定目标任务、制定配套政策、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市县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搬迁对象的组织动员、审查认定、安置区选址,以及落实建设用地和工程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改善民生、推进农村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并列入各地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二)科学规划布局。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把易地扶贫搬迁与小城镇发展、工业园区开发、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有机结合,一起规划。坚持集中安置为主,尽可能地将搬迁群众集中安置在集镇所在地、工业集中区周边和中心村,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三)创新搬迁模式。坚持住房模式多样化,既可统一安排宅基地,统一规划,每户一宅;也可群众集资统一建设公寓式套房住宅,每户一套;还可几户合作,集中联建。坚持建房方式多样化,各地要在统一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建房方式不拘一格,可以依托亲朋好友出工出力建房,也可由乡村统一交由有资质的施工队承包代建。
(四)多方筹措资金。要建立健全“以财政补助为导向、群众投入为主体、有关部门资金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支持” 11的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和乡村集体也要不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投入,还要通过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外出乡亲集资、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投入。
(五)注重后续发展。以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为扶持对象,依据不同搬迁安置模式,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坚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发展经济并重,把易地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中心村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搬迁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增收渠道,提高生活质量。搬迁任务完成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剩余资金可用于对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后续扶持。要根据每一个搬迁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采取发展致富措施,力求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六)坚持规范运作。要注重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运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在搬迁对象的筛选确定上,严格按照标准,实行公开公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检查监督,实行施工进度月报制度。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目报账制和公告公示制,防止套取挪用资金。省级投融资主体要按照“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的要求规范运行。
(七)强化监督考核。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具体考核步骤。通过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加强贷款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全覆盖。一是主管部门考核。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国土厅、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采取重点地区抽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信贷资金及项目资本金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二是加强贷款管理。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按照各自总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加强贷前审查、贷中管理和贷后信贷资金监管,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重要依据。三是委托第三方评估。委托社会组织以及咨询公司、科研院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一
项目地址:申 请 人: 男,汉族, 岁, 市 村村民。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全球化趋势的影响, 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不 断加快,农民思想逐步开放,出国劳务现已成为农村农 民脱贫致富的一种新渠道。 现在了解到有出国务工意向 的人员很多, 但是很多人经济能力有限尤其是广大的农 村地区,为了能让更多有志者走出国门,帮助更多的家 庭实现“出国一人,致富一家,带动一方”的梦想,特 提出此项扶贫项目申请。 希望在政府的扶助下开展扶贫 项目,帮助更多的人走出国门实现自己的理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 年 月 日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为主的移民搬迁工作,根据《x省“x”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x扶办发〔x〕17号)、《x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x政办发〔x〕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大和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以“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化为方向,以脱贫攻坚为目标,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系统谋划、统筹规划、周密组织、精心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问题,改变贫困群众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完善后续扶持政策,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发挥政府在政策宣传、规划编制、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搬迁对象认定、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的确定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民意。
2、统筹规划、保障基本。坚持规划引领,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合理布局安置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产业培育和就业培训计划,防止出现搬迁致贫返贫。
3、先难后易、有序推进。优先搬迁贫困比例较高和地质灾害威胁大的村、组,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农户全部搬出贫困地段。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安置点的环境承载能力和搬迁群众的生存条件、经济能力、劳动技能、生产生活习惯和民俗风情,因地制宜,合理安置,科学规划。
5、突出特色,落实保障。着力打造一批示范安置项目。以搬迁为手段,脱贫为核心,统筹做好移民教育、就业、就医、户籍等后续保障工作。
(三)目标任务
“x”期间,全县统筹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4510户16303人,同步实施贫困村整自然村搬迁1815户,避灾生态搬迁3095户。规划建设13个搬迁安置点,其中x年开工9个安置点,安置易地扶贫搬迁户2583户9913人,同步搬迁391户。x年开工4个安置点,安置易地扶贫搬迁户695户1917人,同步搬迁898户。x年完成剩余1232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任务,x年基本完成同步搬迁户搬迁任务。
二、搬迁对象
(一)搬迁对象。以“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区为核心,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补助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对象,以及整村搬迁、避灾搬迁和生态搬迁对象。
(二)确定程序。搬迁对象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级初审、公开,镇级复审、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程序逐级认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逐户签订移民(脱贫)搬迁安置“三项协议”,从严、从实确定搬迁安置规模。
三、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统规统建为主。力争集中安置率达到100%,城镇安置率力争达到90%。城镇全部为楼房化安置,村庄和社区可采取庭院式安置。县城为新建、代建和回购库存商品房安置,镇村为新建安置住房。
(一)县城安置点:x二期、三期4020户,14245人,建筑面积313381平方米,投资67662万元。
(二)开发商代建:x一期1200户,4320人,建筑面积95040平方米,投资20520万元。x安置点384户,1576人,建筑面积34681平方米,投资7488万元。
(三)镇区安置点:x安置点1000户,3306人,建筑面积72732平方米,投资15704万元。x安置点211户,723人,建筑面积15906平方米,投资3434万元。x安置点180户,509人,建筑面积11198平方米,投资2418万元。x安置点210户,442人,建筑面积9733平方米,投资2101万元。x安置点120户,377人,建筑面积8285平方米,投资1789万元。
(四)中心村安置点:x安置点126户,455人,建筑面积10010平方米,投资2161万元。x安置点154户,550人,建筑面积12100平方米,投资2613万元。x(x)安置点135户,463人,建筑面积10186平方米,投资2199万元。x安置点256户,869人,建筑面积19118平方米,投资4128万元。
(五)存量商品房:x花园678户,2323人,建筑面积51106平方米,投资11034万元。其他安置740户,2581人,建筑面积56782平方米,投资12260万元。
(六)分散安置:6户24人,建筑面积528平方米,投资66万元。
四、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一)建设内容
围绕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为搬迁群众就业增收配套建设的产业项目等。
(二)建设标准
住房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因地施策,县城人均20平方米,镇村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户型面积可按40、60、80、100平方米建设,最大建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同步搬迁户以需为准,保障基本。
配套设施标准。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依据集中安置点规模确定配套建设标准和内容,100户以下的小型安置点,配套生产生活基本所需的水、电、路、视、讯、网等设施;100—500户的中型安置点,增加更多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相关服务功能;500户以上的大型安置点,基础设施全部建设到位,并配套医疗、教育、文化、卫生、超市、公墓、消防、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
产业配套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搬迁一户、脱贫一户”为目标,建设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配套产业项目,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技能培训,使搬迁户主要劳动力至少掌握1—2门致富技能、每户至少有一项致富产业,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三)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资金2.5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旧宅基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分散安置的扶贫户人均补助资金1.5万元,旧宅基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同步的避灾生态户集中安置的户均建房补助4.5万元,选择楼房化安置的再补助0.5万元,配套设施补助2万元。在农村分散安置的避灾生态户户均补助3万元。同步的整村搬迁户自筹建房资金,享受成本价格,共享安置社区配套设施。
五、资金筹措(一)资金需求规模
按照x县“x”期间4510户16303人的易地扶贫搬迁、4910户16460人同步搬迁,搬迁安置总投资估算为19.27亿元,其中建房和配套设施投资约15.56亿元。
1、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投资约4.48亿元,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约3.26亿元。
2、扶贫产业扶持投资约1.35亿元,迁出区生态恢复(含宅基地复垦)投资约0.23亿元,征地及其它约0.9亿元。
3、同步搬迁4910户16460人。建房投资约4.53亿元,配套设施投资约3.29亿元,土地复垦约0.25亿元,征地费用约0.98亿元,小计投资约9.05亿元。
(二)资金筹措
依据《x省“x”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总体规划》、《x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确保x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按照统一规划、各出其力、共建共享的原则,分类型、多渠道筹措建房、配套设施、产业发展等各类资金,筹措资金总计约19.27亿元。
1、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易地搬迁按人均8000元补助建房资金,可筹资约1.3亿元。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其中: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募集,按人均9700元补助建房资金;国家发改委发行的专项建设基金,按人均5000元补助建房资金,可筹资约2.4亿元。
3、国家开发银行x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省分行提供的易地扶贫搬迁长期低息贷款,按人均35000元控制,可筹资约5.7亿元。
4、避灾生态搬迁中省建房补助户均2.5万元,基础配套户均2万元,楼房化安置户均0.5万元。可筹资约1.5亿元。
5、剩余为地方政府整合资金、银行贷款和搬迁户自筹等,筹资约8.37亿元。
六、配套政策
(一)资金政策。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分类投入、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相关资金,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充分发挥资金整合效益。
(二)住房政策。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管理。拓宽搬迁安置房源,鼓励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安置贫困人口,严禁利用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安置搬迁群众。
(三)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搬迁工程用地需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计划单列。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标应当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镇(街道办)在搬迁后及时组织拆除旧房,复垦旧宅基地、旧村庄。搬迁户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和退耕还林政策。
(四)就业政策。拓展挖掘就业岗位,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促进搬迁群众实现转移就业,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于适当减免。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各级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自主创办以吸收移民搬迁户就业为主的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的扶持措施。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
(五)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迁出地、迁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转移接续工作。搬迁后转为城镇户籍的,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同等享受当地城镇居民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六)庄基腾退政策。农村宅基地严格按照一户一宅、一宅一证、建新腾旧,先腾退后兑付补助的办法,加快旧宅腾退。地灾、洪灾、采煤塌陷区搬迁户,做到即建即搬即拆,其他安置对象过渡期不超过三年。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办)参照县级成立相应机构,实行双组长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要充分调动包村、驻村干部、村支两委、第一书记等工作力量开展此项工作。落实好县、镇、村干部包联责任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
县国土资源局(移民办):为易地搬迁的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安置点选址,办理用地手续,落实好移民迁出区土地复垦、增减挂钩等政策。精准识别地灾、采煤塌陷区搬迁对象。
县扶贫办: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户,将在网的建档立卡扶贫搬迁户花名册移交给县移民办照单搬迁。
县经发局:做好年度计划和项目申报,与市发改委对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代可研)的批复,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权限内整合项目及配套基础和公共设施项目的审批,督促检查和参加验收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指导安置点绿化工作及项目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做好安置点规划设计工作,牵头对规划进行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覆盖移民搬迁工程安置点;拨付项目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县水务局、供电局、交通局、旅游局、教育局、卫计局、文广局等部门:负责解决好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问题。
县环保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和项目审批,做好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县人社局:牵头做好搬迁户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公益性岗位和相关社会保障工作。
县农业局:指导搬迁户在原有土地发展农业产业和产业扶持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指导督促做好搬迁户迁出区生态修复及新安置点的绿化工作。
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管理,实行“一个安置社区、一个项目主体、一个项目法人”的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终结审计制。按照分类筹措、依规拨付、专户归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强化监管的原则,管好用好各类移民搬迁资金。有关资金管理主体要利用共管账户对移民搬迁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依规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等违法违规行为。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三
根据《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湘发改西开﹝2017﹞39号)文件及《湘阴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村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国家扶持与村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循政策法规,规范执行项目管理办法。
2、甲方根据乙方选择 安置的方式(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政府保障房),(分散安置:自建新房、购新房、购二手房),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补助标准向乙方发放建(购)房补助资金,金额以建档立卡认定人数为准。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自愿选择 的方式(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政府保障房)、(分散安置:自建新房、购新房、购二手房),从 搬迁到 ,计划从 年 月开始实施搬迁, 年 月完成搬迁 。
2、乙方在自愿选址原则的基础上需经相关部门核准后确定安置地点。
3、乙方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所需工、料、机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4、乙方原有房屋属于分散安置对象的,须在领取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费的70%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属于集中安置对象的须先拆后搬,逾期不予拆除的,由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扣发余下的.30%建房补助款,原有宅基地必须交(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不得再建房屋,也不得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山林、田土等生产资源仍按原承包方式不变。
5、乙方在项目竣工(购房)后,须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新房照片,购房的须提供购房房产证),以便项目验收。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后,甲方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付款给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其它诉求或经济补偿。
2、乙方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不得返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所新建的住房(或城镇所购置商品房)十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否则须全额退还该项目补助资金。
3、乙方须按进度计划开工、完工。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进度和验收,将取消分配到户的建房(购房)补助资金。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扶贫开发办、易地扶贫搬迁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1、安置地点:安置地位于村,该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2、安置方式:采用集中安置,户型设计图纸如下(按乙方实际家庭人数进行设计),实行统规统建。
3、补助标准:根据乙方家庭实际人口数计算,每人补助不超过平方米,补助标准为不低于元/平方米,实行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由项目实施单位统一配套搞好。
4、搬迁时间:新房建成交付时间为 年 月 前,乙方应在交付后内迁入新居。
5、原住房处置要求:乙方应在自新房交付日起 内,对原住房进行拆除并交出宅基地。
6、资金筹集责任:乙方应按 元/人,将自筹资金在协议签订时交给甲方,其他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由甲方协调。
7、甲乙双方其他义务:乙方要求集中安置的,由
甲方统一安排用地,要求分散安置的,自行与村组协商用地,村组应提供帮助,乙方自协议签订日起,不得反悔,不得违背协议拒不拆除旧房,不得占用原宅基地,甲方对安置工程建设进度,房屋质量监管负有业主责任,如因工程质量,建设进度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生效。
甲方: 法人签字: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四
屏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单位职工紧急搬迁工作方案
根据屏委办【2012】44号和5月4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加快搬迁工作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政治意识。讲政治,顾大局,无条件执行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讲政治,就是维护组织权威、执行政治命令、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敢当先锋。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勇于牺牲个人利益。当前,最大的政治就是带头搬迁,组织群众搬迁,按期完成搬迁安置计划任务。
二、搬迁对象:在本单位申购安置房的在职工。
三、严格时间节点: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搬迁。
四、责任主体:领导班子为责任主体,一把手负总责,具体责任分解到每一位限期搬迁职工。
五、责任落实报告督查制度。
1、每一位干部职工抓紧筹划搬迁计划,5月10日填报搬迁计划报告。5月20日为单位干部职工最后搬迁时限。
2、每日督查搬迁计划落实情况,张敏负汇总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进度。
3、职工财产搬出库区(老县城)后立即申请本单位领导组织验收,交出钥匙。
六、单位努力创造条件为搬迁提供条件。
1、单位职工搬迁及准备,有计划地安排准备和搬迁时间。每个职工安排3天作为公假安排搬迁。
2、因集中搬迁运输费用提高大,单位对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并验收合格完善手续的职工给予700元搬迁补助。
3、统一租用一套住房供职工过渡性住宿。
4、上班期间在民政局食堂就餐,午餐、晚餐分别按实补助10元。从4月11日起,终止时间根据实际而定。
七、严格考核:
1、未按规定时间搬迁的,就是没有完成移民搬迁工作任务,
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对单位及职工年度考核影响的全部责任,在其个人年度奖金数额内扣减。
2、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合格)及及以上档次。
3、本工作考核将作为职务(职级)升迁的重要依据。
5月8日
主题词:残联职工搬迁方案
屏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205月8日印5份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五
根据省扶贫办鄂政扶发【20xx】58号文件要求,我办对过去十年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了仔细的梳理和总结,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情况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以国家搬迁扶贫政策和省、州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推动贫困地区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强化措施,完善搬迁机制,较好的完成了任务。
从20xx至20xx年,我县累计实施扶贫搬迁2888户10987人,扶贫搬迁的形式从起初单纯的插花分散安置到后来的插花安置为主,在条件适宜的地区采取集中安置、依托城镇安置,并在近几年将异地扶贫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捆绑发改、民宗等部门资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县每年均提前完成省州下达的扶贫搬迁指标,并通过协调相关部门,集中各部门资金,超额完成任务。
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具体工作由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负责,20xx年起生态移民也纳入扶贫搬迁的业务范畴。每年根据上级下达的扶贫搬迁计划任务指标制定当年的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扶贫搬迁规划和当年的扶贫工作任务将指标分解下达到乡镇。扶贫办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四个部门联合组织检查和验收。县委县政府每年都把扶贫搬迁纳入对于乡镇的综合考核指标并签订责任状,从而确保了扶贫搬迁有序顺利进行的组织保障。通过一系列的帮扶措施确保搬迁农户搬得出、稳得住、并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二、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凝聚合力搬迁。为切实把搬迁工作做好,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一是每年制定当年的《来凤县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领导及与搬迁工作相关单位的责任目标,并把有关工作列入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助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领导重视,帅先垂范。在搬迁建设项目中,各驻村县领导不仅召开专门会议听汇报,安排布置工作,还经常深入到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调研、指导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项目所在镇、村也积极配合,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三是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高度重视扶贫搬迁工作,自觉把扶贫搬迁工作放在本单位工作的重要位置,优先安排,优先实施。如县财政局千方百计筹措扶贫配套资金,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设、水利、电力、广播电视等部门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主动搞好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扶贫部门从项目规划到实施,协调精干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严格把关;审计部门及时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保证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
2、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搬迁。在搬迁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过程中,我们坚持原则性和实用性有机结合,立足少花钱、多办事、高效益。在组织实施中始终坚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政府引导、扶持与群众自觉自愿、自力更生相结合;二是搬迁扶贫与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扶贫工作相结合,将搬迁扶贫作为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扶贫工作建设的一项重要项目进行建设,有效地推动了重点村的资金投入和工程建设力度;三是扶贫搬迁与产业化扶贫相结合,在集中搬迁的重点村扶持建设规模化、产业化的养殖基地,促进搬迁农户发展产业脱贫;四是扶贫搬迁与退耕还林政策相结合,将搬迁农户原有的田地退耕还林,使农户既享受了政策待遇,又起到保护天然林的作用。
3、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搬迁。在项目管理上完善监督监测机制,严格实行工程检查监督制、工程质量技术人员负责制、现场监测制等制度,有效保证了工程按质、按量、按标准、按计划予以落实。在资金管理上,全面实行县级报账制,严格落实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工作中,由财政、扶贫办、发改局等部门,对资金和工程实行全程监督,严禁渎职、违纪、违法等行为,有效地防止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证了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正常实施。
4、公开透明,做到“三公开”。即一是公开搬迁扶持对象标准。对纳入县级扶贫搬迁扶持对象的标准是生活在海拔在1000米以上的高寒边远区,水库淹没区以及整村推进村,资源匮乏区和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的地区,靠自身难以脱贫的贫困农户。对纳入省级扶贫搬迁户同我县实施的整村推进工作相结合,界定对象是危房的,即房屋屋面严重腐朽不能遮风档雨的,墙体严重倾斜的,无安全感的贫困农户。二是公开扶贫搬迁政策。将扶贫搬迁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按照县级搬迁每户给予5000元的补助政策。三是项目资金公开。根据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式的实施意见,对整村推进扶贫搬迁户通过入户核对、鉴定拍照、村民代表审议后在全县实施的村进行了公告公式,将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公告公式到户。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使扶贫搬迁工作公开透明。
(二)工作成效
在十年的异地扶贫搬迁实施过程中,我们通过规范扶贫搬迁工作申报程序,夯实扶贫搬迁基础工作,以政策为引导,对扶贫搬迁工作阳光操作,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机制,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农民参与扶贫搬迁工作的极积性。
为将这一利民安民工程落到实处,我们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凝聚社会帮扶合力,强化责任督办。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我们多方筹资和整合资金以及农户自筹,十年来我县扶贫搬迁共投入资金4460。5万元,其中搬迁对象自筹资金2650万元,占59。4%;财政扶贫资金878。5万元,占19。7%;部门资金932万元占20。9%。十年间,全县共完成扶贫搬迁2888户10987人,其中新建安置点集中安置353户,依托城镇安置376户,插花分散安置1245户,就地改建等其他方式安置914户。同时还积极投入资金及协调其他部门资金,用于改善集中搬迁户的配套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
(三)存在问题
我县十年易地扶贫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
一是搬迁的形式有待优化。因为资金不足及受到土地、农户自身客观条件的制约,我县很大部分的搬迁户采取的是就近搬迁,与上级要求的易地扶贫搬迁思想有一定出入。另外,由于补贴标准较低的问题,一部分真正生活困难而又无力搬迁的贫困户,生活条件很难得到改善。
二是对于搬迁户的后续发展效果较差。一方面部分搬迁户的教育、水电方面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另一方面由于土地山林等生产资料调整困难,而二三产业没有固定规模吸纳搬迁户稳定长期就业,导致部分搬迁户搬迁后无稳定收入来源。
三、十二五工作思路
(一)优化搬迁形式,确保搬迁效果。提高新建集中安置搬迁户的比重,减少就近搬迁的比重,协调各部门对于集中安置的配套交通水利设施等予以改善,确保搬迁户的生活环境得到优化改善。对生活困难而又无力搬迁的贫困户,尽量协调相关部门资金,提高扶持标准,统筹进行搬迁。
(二)妥善安置搬迁户,确保农户安居乐业。对搬迁的农户,由教育、林业等相关部门做好支持,当地的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及时地解决好搬迁户子女入学、户籍、通讯、用电等方面问题。引导和扶持搬迁户发展特色产业,或从事第三产业,解决生活来源问题,使搬迁农户能够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利用现有扶贫政策,结合搬迁户实际情况,对搬迁的农户从产业发展,基础建设等方面给于优先扶持。
四、意见和建议
提高扶贫搬迁标准,保证实施效果。我县多年来主要是以50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这与现在的建房所需资金相比,补助标准过低,导致一部分居住环境很差的贫困户,无力实施扶贫搬迁,无法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另外,由我办实施的生态移民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而现有的扶贫搬迁补助标准较低,导致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矛盾。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六
我叫,是。
村
组农民,全家现有。
口人,承包耕地。
亩,由于我村地处偏远,生态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艰苦,经济条件低下,在最近乡上、村上和组上的干部到户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时,我认为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大实事,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给我们提供很多好的政策和很高的补助,实现了我们几辈人都不能实现的梦想。因此,本人申请享受扶贫搬迁政策。
特此申请,请批准。
申请人: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七
学习目标:
学会读写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字词,了解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建设标准、补助标准。
学习内容:
读与写。
搬迁自然水土地方村庄整体同步安置旧房。
新家协议按期。
学与用。
1居住地自然条件恶劣。
2需要整村搬迁的村庄。
1城镇安置:
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2农村安置:
农村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3平方米。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0000元,整村寨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均住房补助12000元。
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每日奖励15000元。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八
2、不忘党恩。
党恩布神州全民享小康人心向政府社会皆和谐。
3、乔迁之喜易地搬迁政策好村民心中谢党恩。
4、脱贫攻坚托党恩乐迁新居感良策喜脱贫困。
5、党恩赐福。
河深海深不如党的恩情深千好万好不如政府领导好。
6、人民政府为人民幸福不忘共产党。
7、共产党好。
精准扶贫见成效感谢共产党勤劳致富建家业不忘习主席。
8、脱贫攻坚政策拓宽平坦路春风吹暖贫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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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十九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xx中学高一xx班,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农村里。家里有x口人,爷爷奶奶我和弟弟妹妹都没有劳动能力,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一直身体不好,一直过着非常拮据的生活。
后来,父母失业后一直在家里工作,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的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三个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只能向亲戚借。爷爷一直坐在轮椅上,每年的治疗费用很高,家里真的无法担负我们的生活费用。
我家只有xx亩左右的旱地,全家的月收入也只有20xx元左右,除去还债、日常开支,所剩也就无几了。所以生活费一直困扰着我们。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希望得到学校的帮助,特此申请学校困难补助。请领导相信我,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用我的实际行动来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篇二十
尊敬的各位领导:
感谢各位领导对革命老区仪陇的关心和重视,各位领导不顾舟车劳顿亲临仪陇检查指导,让我们备受感动和鼓舞。马鞍镇南海新农村综合体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是我县筹备多年的重点项目,旨在通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后续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现将该项目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仪陇县马鞍镇南海新农村综合体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于马鞍镇东侧,距离县城东部约60公里,辖南海、大梁、永安3个村5个社。该项目是依托于仪陇县马鞍工业园、马鞍场镇建设的异地搬迁集中安置项目,于2012年底启动,涉及5个村14个社,共274户1554人。项目分两期进行,总投资约3亿元,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建设住宅496套,共分三种户型。
二、主要特色
该项目紧紧围绕“生活有家园、就业有门路、生存有保障”的目标,创新了拆迁安置模式,突出“三高五结合”的特色,力求建设成为以传承客家文化为主,集游、购、娱等为一体的易地扶贫搬迁的现代农村社区综合体。
(一)“三高”提形象
一是高起点规划。该项目定位为打造极富民间特色的
“中国客家民俗风情园”,邀请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进行规划设计。以“人地共生,风情山寨”为目标,紧密围绕“自然、人文、宜居、发展”四大核心理念,营造原生态农家风情与自然景观,凸显客家文化特色的现代人文景观,并满足现代农民安置的确保生活、宜居发展的需求。
二是高标准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安置”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群众的不同需求,按照高质量、高标准的建筑水平,设计了三种户型,一楼房屋均作为商业经营用。
三是高速度推进。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争取立项,获取合理市场配置资源拉动建设,农户积极配合促进工作开展,该项目现即将完成场平工程。
(二)“五结合”求发展
一是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综合体项目紧邻马鞍场镇,配合马鞍场镇各项目建设,力求繁荣商贸经济,实现小城镇建设一街一景、一楼一景、一步一景、步步有景的目标。
二是与工业园建设相结合。马鞍工业园是仪陇县重点打造的天然气综合利用产业园,目前入驻园区有三家企业,总投资33.6亿元,园区建成后将实现工业产值约52亿元,提供8000多个就业岗位,从而极大的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
三是旅游文化相结合。马鞍镇作为朱德总司令的家乡,是全国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正全力打造全国伟人红色旅游经典示范区。南海新村项目将以此为契机,结合客家民族文化,着力发展旅游业。
业,从而优化市场配置,全力打造商业聚集地。
五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资源合理利用、产业开发,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以求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和谐局面。
三、发展前景
目前一期工程规划共为六个主题体验区:即客家围屋 体验区、客家会馆体验区、客家民俗(如婚嫁、餐饮等)体验区、客家商业体验区、三乡文化(书法、剪纸、篆刻)体验区、农耕文化体验区,住宿房屋围绕主题体验区有机分布,同时还布置了为居民服务的幼儿园、社区活动中心、医疗中心等公共设施。二期工程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客家博物馆、特色街区等规划设计。未来的“中国客家民俗风情园”将成为集自然、文化、居住、旅游、商务为一体的农村综合体,是中国西部客家文化的.集中展示园,并在改善当地群众生活水平、改善景区风貌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工作进展
(一)征地拆迁安置成效明显
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32户,拆除房屋31座,坟墓迁移 78座,并完成异地扶贫搬迁近300亩用地、高速公路连接线、二三号路及坟墓集中安葬点的青苗、林木和坟墓补偿款发放。
(二) 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平工程正在紧张施工,预计本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预计7月份启动建设。
五、主要问题
由于项目规划起点高、涉及群众面积大、搬迁工程规模大、配套建设投资大等因素,项目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恳请上级领导重点考虑。
仪陇作为朱总故里、革命老区,、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规划发展,项目落成后,我们一定要更加想民众之所想,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借鉴优秀经验,让南海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综合体项目成为真正引领群众实现共同发展、共同致富的坚实桥梁,以实际行动回报各位领导对仪陇的关心和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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