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总结,我们能更深刻地理解问题的本质,为解决问题提供思路和方法。在写总结时,可以运用一些例子和实证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结论。想要写一篇好的总结,可以参考一些成功的案例和经典的总结范文。
法律论辩论文篇一
为了提高教师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20xx年5月,我有幸参加了全县组织的中学教师教育法律法规全员培训。在这次培训中,我认真聆听韩小雨博士的讲座,真正做到了学法、知法、懂法与守法,并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这一次又让我的思想和心灵受到了净化,得到了升华。
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并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从而为自己以后学习与提高的道路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那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最重要的是让我们老师对教育事业充满了激情、斗志与信心,现在,我想谈谈我今后的努力方向:作为一名老师,有太多的地方需要我去学习。对于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这些都是我们平时在大学里接触不到的。从名师的言语之间无不感到他们对学生无私的爱。在学习中,应该以表扬为主,我们面对的是初中学生,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他们更需要我们教师从生活去关心他们,帮助他们,并以微笑来鼓励他们继续发展,让他们能够尽早的适应学校生活,提高他们对学习的兴趣。
在实际生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考的机会,刻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迎学生的质疑和挑战。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习的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
因此,学习法律法规不仅帮助教师得到他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法律论辩论文篇二
诊所法律教育因其实践性与公安院校的教学理念十分契合,分析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困境,并试图寻找突破困境的路径,对教学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美国的法学教育经历了从学徒训练法到案例教学法再到诊所法律教育法的发展阶段。
最初,在美国要想成为一名律师就必须跟着一位执业律师学习必要的执业技能。
1870年至1895年,兰德尔(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并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学,案例研究成为学生的主要课程。
19世纪20~30年代,弗兰克(jeromenewfrank)提出“法律诊所”这一概念,并对案例教学法进行改革。
xx年,耶鲁法学院获得由福特基金会授权的职业责任法律教育委员会(councilonlegaleducationforprofessionalresponsibility,clepr)的资金资助成立法律诊所,随后,美国大学法学院多采用这种新的法律教学模式。
xx年在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我国首先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开设诊所法律课程。
目前我国开设诊所法律课程的学校已达50余所,几乎覆盖国内知名大学的法学院与政法院校,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短短半个世纪,诊所法律教育能够在全球各大洲主要国家广泛开展,一方面得益于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另一方也依赖其自身的天然优势。
1.诊所法律教育更能体现实践需求。
上世纪60年代,西方各类人权运动兴起,诊所法律教育为社会提供了急需的法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现实案例。
学生不再是围绕已经生效的案例讨论法律条文、规则和理论,而是面对未决案件,从程序到实体、从事实到法律、从生活到理论进行全面考虑。
2.诊所法律教育具有更强的技术性。
诊所法律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法律实践的学习培养律师的执业技能。
从表面上看,诊所法律教育似乎与案例教学法、学徒制训练无异,但三者具有本质区别。
案例教学法虽然以案例为载体,但其实质还是理论教学;学徒制重技能训练,但又缺乏理论根基。
诊所法律教育将二者有效结合,在诊所课程中融合法学理论与法律技能,教师的“导”与学生的“学”相互配合,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案件的处理中。
3.诊所法律教育更为开放。
诊所法律教育打破传统封闭课堂的教学模式,学生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改变传统由教师单方灌输知识的方式,转为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模式。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需要利用法学理论知识作为解决法律问题的手段,还需要学习相互协作培养团队精神,更好地与当事人、对方律师、法官、证人等案件相关人员沟通。
在这个全开放的环境中,学生能快速积累社会经验,提高执业技能。
xx年12月26日,在全国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部长强调,要紧密结合公安院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现实关切,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推进具有公安特色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着力形成课上与课下、校内与校外,理论与实践、公安院校与实战单位相结合的课程教学体系。
可见,突出实战,加强实践是公安教育特色,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性、技术性和开放性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公安院校面向实战、服务实战、融入实战的需求。
但是,在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也面临着如下困境:
我国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学校多数通过在各法学院系设置法律教育诊所的方式实现。
公安院校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院系设置、管理体制与培养模式都服务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的需要。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虽然受到重视,但其非公安专业的身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身的发展。
要想在公安院校设置法律教育诊所,短期内还无法实现。
公安院校的教师具有警察与教师的双重身份,这种特殊身份使得公安院校的教师责任更重,纪律更严。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多数教师都具有律师职业资格,但由于警察的特殊身份,很难申请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相比普通高校,公安院校法学专业教师从事律师执业的寥寥无几。
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又离不开这类教师的积极参与,学院仅仅依赖聘请专职律师承担诊所法律教育不仅不现实,也会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最能体现公安教育特色。
实践中,为了更好贯彻“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公安院校的课程安排非常紧凑,相比普通高校,模拟实战“练”和一线岗位的“战”占有较高比例。
在此前提下,如何将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合理安排融入到“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中?是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前提性问题。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确实存在一定困境,但因此放弃该教学方法,岂不因噎废食,因小失大。
诊所法律教育的精髓在于摒弃传统教育偏重理论知识学习的方式,将法律知识与社会实践融于一体,无论是从理念还是从方法的角度,诊所法律教育与公安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都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在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不仅能全面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能促进“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在非公安专业有效开展。
因此,思考突破困境的路径才是正确的选择。
现有的诊所法律教育机构设置存在四种类型:一是在原有公益性机构如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设置诊所;二是挂靠有关研究中心设置诊所;三是与有关机构如律师事务所等合作设置诊所;四是直接设置法律诊所。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直接设置法律诊所存在困难,但可以借鉴其他模式,结合公安院校自身特色,利用现有的实习和公众服务平台来开展诊所法律教育。
以湖北警官学院为例,该校长期与地方市、县保持良好的实习合作关系。
在教师带领下每位学生都要参与为期半年的实习,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可以充分利用实习机会将诊所法律课程融入到一线岗位的“战”中。
湖北警官学院还设有司法鉴定中心对外开展鉴定工作,法学专业可以与该中心建立合作机制,对来申请鉴定的相关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通过实习与公众服务平台冲破机构设置的困境,打开获取案件的渠道。
公安院校教师因双重身份限制了其从事兼职律师工作,但《司法部关于公安警察院校教师可以担任兼职老师的通知》明确表示,公安警察院校的教师中符合律师条件的,经考核批准后,可以在当地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
实践中,虽然很少有公安院校教师能成功兼职律师,但根据相关文件,学院应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争取兼职律师执业资格。
除此之外,公安院校应加强与其他法律部门、组织的联系,聘请法官、律师兼职诊所法律教师,与其他院校的诊所法律教育机构展开互助合作,扩展渠道,解决教师资源缺乏的实际问题。
专业院校与普通院校在课程设计上应有所区别,特别是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必须围绕专业需求,体现专业特色,除了掌握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学技能外,还必须重点把握公安业务中涉及的法律理论及公安法律运用技能。
在课程设计上,可以结合学院开展的实习训练,根据一线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将具有公安特色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融入到实习中。
具体课程需要教师深入一线广泛调研,结合课堂教学经验,科学合理设计以保证在实习过程中既能满足学生学习的需求又能解决公安一线工作实际问题。
[1]allegaleducationintheunitedstates:in-houseclinics,externshipsandsimulations[j].journaloflegaleduca-tion,2001,51(3):375-381.
[2]柯岚.诊所法律教育的起源及其法理学意义[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6(3)。
法律论辩论文篇三
尊敬的xx公司领导:
您好!衷心的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翻阅我的这份材料,并祝愿贵单位事业欣欣向荣,蒸蒸日上!
我是北京人文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20xx届毕业生,自从进入大学之后,高考后的轻松、获知被录取的喜悦随风而逝,因为一切要从新开始,重新努力拼搏,为下一个挑战的.胜利积蓄力量。大学四年让我在思想、知识、心理、生长都迅速的成熟起来。人文大学浓厚的学习氛围,在这厚重的学习氛围中,我成为了一名综合型人才。时光流逝,我怀着我的梦想离开母校,踏上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征程。
我会以“严”字当头,在学习上勤奋严谨,对课堂知识不懂就问,力求深刻理解。在掌握了本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不忘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对课外知识也有比较广泛的涉猎。我还很重视英语的学习,不断努力扩大词汇量,英语交(本文由()大学生个人简历网提供)际能力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为了全面提升个人素质,我积极参加各种活动,这些经历使我认识到团结合作的重要性,也学到了很多社交方面的知识,增加了阅历,相信这对我今后投身社会将起重要作用。
现在,我以满腔的热情,准备投身到现实社会这个大熔炉中,虽然存在很多艰难困苦,但我坚信,大学生活给我的精神财富能够使我战胜它们。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希望贵公司能给我一个发展的平台,我会好好珍惜它,并全力以赴,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奋斗,为贵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此致
敬礼!
相关内容: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学专业毕业生自荐信,财务专业毕业生自荐书
法律论辩论文篇四
简历是面试的敲门砖,在参加工作面试之前,我们首先要把简历提交给面试官,由他们来决定是否继续接下来的面试。在简历中你要填写很多内容包括最基本的人口调查学内容,比如性别民族等,这往往不是面试官关心的内容,所以简历中更重要的是你的专业技能、你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取得的成就!
姓名
性别
女
出生年月
民族
汉族
政治面貌
中共预备党员
身高
161cm
学制
三年
学历
大专
户籍
四川省德昌县
第一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
第二专业
法律
毕业院校
绵阳师范学院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绵阳师范学院磨家校区
联系电话
15xxxxxxxxx
xxxxxxxxx@
邮编
xxxxxx
技能、特长或爱好
外语等级
三级
计算机
一级
其他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
爱好
羽毛球、乒乓球、话剧表演、旅游
教育背景
所获奖励
实践经历
自我评价
我是一个性格开朗,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真诚,善于沟通、协调,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与团队精神;活泼开朗、乐观上进、有爱心并善于施教并行;上进心强、勤于学习,能不断进步自身的能力与综合素质。
自学能力很强,在课余时间学习很多关于法律的知识以及和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积极考取各种从业证书,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现在正在参加国家举办的自学考试,并已经通过了九科。
专业知识扎实,有积极的学习态度。我认为作为一个学生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并使其成为自身的固有价值,所以在大学期间,我一直认真努力学习,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学业成绩在班上名列前茅。
适应性强,责任心强,勤勉不懈。具有良好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纵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及设备,以胜任现代化办公的需求。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以充沛的精力,刻苦钻研的精神来努力工作,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与单位同步发展。
法律论辩论文篇五
这不仅有利于提高高职院校的德育工作教学水平,同时也为高职院校学生未来的就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学生在高职院校毕业后能否适应未来工作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设置密切相关,然而,中国目前的高职院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因此,对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研究与探讨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满足中央和国家的要求,强化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
并且,作为高职学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也是极为必要的,需要严格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把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大学生的道德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有效地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道德修养。
因此,职业道德与法律具有很强的时代特色,与目前学生思想发展的特征相一致。
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对人们的行为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同时法律可以很好地调节人们的行为。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高职院校学生必须遵循的道德标准,因此,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具有明显的科学性特征。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课程发展的层次性。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讲解由浅入深首先由一般的道德准则引入,进而延伸到学生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法律方面从基本法律知识,进而联系到职业地位和社会生活中应遵循的法律。教学过程的发展是渐进的,它与高职院校学生的思想特点一致。
二是课程的发展把职业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结合起来,按照高职院校的要求,将培养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符合社会要求的高素质人才。既能使高职学生具有更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又能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校需要能够结合相关制度,制定良好的道德与法律规范,对学生形成良好的制约。
在教学评价这一方面,学校通常可以采取计分制,有计划地在教学的课程与成果方面进行评分,这也是一种检查手段。
通过有效的评价体系,能够发现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实现教学反馈的良好效果。
与此同时,学校也应该合理对待这些问题,如果学校或教师在工作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学生能够通过一些渠道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有利于学校和教师做出更好的调整,这不但对学校有积极作用,而且对学生的教学也极为有利。
并且,学校还需要建立有效的培训制度,通过对教师的培训,提升教师的知识水平高度,让教师能够一方面教学,一方面学习,及时更新教师的知识系统,这不仅对教学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也可以提升学生自身观察和解决事情的能力。
课堂上,引导学生们进行诗歌朗诵、绘画体操、课内游戏、语言描绘、角色扮演以及音乐欣赏等活动,营造各种情境,这就是情境教学法。
通过各种生动形象的情景创设,学生再也不觉得课堂枯燥,学习兴趣提高了,情感体验也进一步加深了,从而对教材内容也有更全面的掌握,教学目标最终也在潜移默化中得以实现。
同时,教师在一些职业道德以及法律课上也可以设定情景,立足于教学内容,学生通过模拟表演或者模仿展示的方式,自觉消化知识。
与直接灌输的填鸭式教学相比,在情境中让学生明白这么做的目的,学会如何正确选择,并及时改正调整自身学习方法,从而更好地学习探究理论知识,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案例教学法关键就在于案例,这种教学法从学生们的讨论中汇集各种各样的思路深入分析,运用教材上的理论知识去分析案例,需要提高学生参与讨论的热情,才能引导他们从案例中获得启发。
我们在职业道德以及法律的相关教学中时常会使用一些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通常都具有真实和贴近生活的特点,学生很容易就会产生情感共鸣。
就比如“礼多人不怪”、“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青少年误入歧”等俗语都有一一对应的真实案例。
当我们在课堂上剖析本校发生的打架事件,学生感同身受,就会了解不良行为有什么错误,加深理解进而讨论预防杜绝的措施方法,最后从心里主动遵守道德法律。
青少年如何加强自身防范是当今社会另一个热门的问题,女大学生失踪案时有发生,教师通过汇总这些真实案件,可以让学生切身体会案例。
当发生不法侵害时,使学生学会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避免身心伤害。
所以,除了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实践上,案例教学也增强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探究式教学的主要步骤是学生要学会主动探索,从中获得方法,认识问题并解决问题,寻找事件的起因和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潜在的规律,在自己的脑海形成具体化的概念,这个学习过程必须是主动的,不能是强迫的,要确保学生的主体地位。
所以,问题的形成在职业道德以及法律教学中起着指引学生合作探索的作用。
青少年犯罪原因以及预防措施;个人品德在人生发展阶段有什么重要意义;如何保护环境;和平和发展两大主题的时代内涵是什么。
这些具有针对性、现实性以及广泛性的问题,是需要大家更进一步的思考探究的。
表现探究结果时,可以通过感想论文或实践活动等形式,有利于学生们们正确的道德与法律观念的形成。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这一教学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学体制中最为关键的一部分,因此职业院校应当加强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建设,为我国职业人才培养体系的改革打下基础。
[1]许郁兰.有效提升《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实效性探讨[j].教育教学论坛,2016(08).
法律论辩论文篇六
简历表格
个人简历表格
姓名:
大学生个人简历网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出生年月:
1988年2月2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未婚
身高:
180cm
体重:
35kg
户籍:
广东湛江
现所在地:
广东湛江
毕业学校:
西南政法大学自考本科
学历:
本科
专业名称:
法学
毕业年份:
工作年限:
一年以内
职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
全职
职位类别:
职位名称:
工作地区:
待遇要求:
可面议;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可随时到岗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计算机能力:
综合技能: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9月-2011年7月
西南政法大学自考
本科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工作经历
其他信息
自我评价:
本人热爱法律工作,有较强的'法律知识学习能力。在学习之余,积极投身于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社会经验。
发展方向:
大学生个人简历网提供
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法律论辩论文篇七
法律学简历表
个人相片
姓名:
大学生个人简历网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出生年月:
1970年12月13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
身高:
168cm
体重:
60kg
户籍:
四川成都
现所在地:
四川成都
毕业学校:
四川大学
学历:
本科
专业名称:
法律
毕业年份:
工作年限:
二十年以上
职称:
其他
职位性质:
全职
职位类别:
物流/仓储
生产/营运
律师/法务
职位名称:
仓库主管;物流管理;法务人员
工作地区:
四川;广东;浙江
待遇要求:
2500元/月可面议;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可随时到岗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综合技能:
熟知工厂生产流程。
综合技能:
做过普工,生产调度员,保管员,采购管理员.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工作经历
所在公司:
长征机械厂
时间范围:
1988年3月-3月
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机械制造、机电设备、重工业
担任职位:
技工-普工
工作描述:
从事机械零件的加工:保质保量完成车间交给的生产任务。车间的生产调度:对车间的'生产任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管理;对产能及产品质量,工业技术,物流进行分析;对生产现场进行管理,达到6s标准;本部门日常工作的管理,协助车间主任圆满完成工厂下达的各种任务和指标。
离职原因:
搬迁
所在公司:
成都九鼎公司
时间范围:
203月-2月
公司性质:
股份制企业
所属行业:
汽车、摩托车
担任职位:
物流/仓储-物料主管/专员
工作描述:
1负责工厂采购货物的接收,提检,入库,退库,发料,换料,与生产现场的沟通,与财务等其他部门的协作,负责仓库货物的日清月结盘点等工作;2负责参与采购业务谈判,合同的签订与管理,采购业务流程的监控,对采购员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制定出考核与奖惩意见;对供应商的等级评定,保证采购业务流程的畅通,降低采购成本,以最优的采购方案完成采购任务,为工厂生产的顺利进行服务。
离职原因:
换个工作环境(本文信息来源于大学生个人简历网请注明)
其他信息
自我评价:
属于实干加学习型职员.敢于承担责任,敢于迎接挑战,注重团队的协做作和合作精神。从事过机械加工,当过生产调度,保管员,采购管理员。熟知制造企业的各种生产流程,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
发展方向:
从事产品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售后服务,法务等工作。
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法律论辩论文篇八
我们可以从法律的原则出发来讨论法律局限性的问题。有关法律的原则,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表述,但一般都包括如下几条:法律必须是相对稳定的;必须保障司法独立;到法院打官司应该是容易的;不容许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歪曲法律,等等。而从对这几条法律原则的分析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法律的局限性。
法律原则要求法律必须是稳定的。但是,实际上社会关系是极具动态特征的。法律永远跟不上社会的脚步,因此法律不可避免的带有保守性或滞后性。社会不断在发展、变化,各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层出不穷,法律自然不可能预测到所有的必定会出现的新情况。
法律原则要求司法独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司法在很多的国家很难做到完全独立。只要一个国家或社会的司法不够独立,在审判过程中会受到法院外之的力量的影响,那么法律的局限性就显露无遗。司法不独立,法律就得不到恰当的适用,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得不到公平的处理,法律就失去了其功能。功能不全的法律当然就是有局限l生的法律。
法律原则要求到法院打官司应该是容易的。但是,实际上诉讼是有成本的、有风险的。一个当事人若提起法律诉讼,就可能面临着承担败诉的风险,承担诉讼旷日持久的拖延下去的风险,承担法律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的风险,承担司法不独立可能会损害公平审判的风险,承担法院可能驳回起诉的风险,等等。一个理性的人,当他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所有的去法院打官司的极高的风险和成本会驱使他选择其他的救济方式,或者为了避免去法院打官司而干脆不去实施某些法律行为,尤其是经济行为,如投资、贸易合作等。实际上,我国加入wto后,大规模的修订现有的法律体系,正是出于让外商到中国的法院打官司“很容易”的目的,为此他们才会大胆投资。
法律论辩论文篇九
同时不断产生新型的社会关系与纠纷,这些新型的社会关系本应当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使得司法机关在裁判相关纠纷时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可以借鉴,这时候就产生了法律漏洞。
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是既有限又相对广泛的,立法者立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法律能否得到有效的适用。如果立法者的立法水平较低,制定出的法律规范适用性较差或者对于应当适用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未能及时制定相关法律规范,那么就会使得法律的适用出现问题,同时法律的公信力也会降低。
为了能够制定出具有普遍适用价值的法律规范,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往往采取较为抽象的法律规定,而不会予以详细阐述,由此来维护法律的稳定性。而法律条文过于抽象和笼统,会导致适用过程中大量的问题。如不同的主体根据其价值观念对抽象性的法律有着不同的理解,由此在法律适用方面产生诸多不便。
法律论辩论文篇十
法律要调整的现实社会的内容却是具体的、多样的、易变的,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由此产生的一些新生事物、进而形成的社会关系都是以前所不曾出现的,这就必然造成法律相对社会现实的滞后性和僵化性。正如萨维尼所说:“法律自制定公布之时起,即逐渐与时代脱节”。法律本身就具有不可避免的时间上的滞后性。
2017年广州发生的“许霆案”震动全国,许霆利用银行系统升级出错之机,在银行atm提款机上多次取款共计175000元后携款潜逃。广州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二审作出终审裁定:依法裁定驳回许霆的上诉,维持原判。但是基于舆论压力,量刑上改判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非法所得173826元。由于我国没有完全适用本案的法律,无法准确判定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导致一审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二审最后改判为获刑5年和追缴非法所得;两判差距甚远。缘其根本,是法律规定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原因造成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科技的不断进步,将有更多无法预料的案件是法律规定所不涉及的,这是法律自身局限性在现实社会面前的必然结果。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非唯一手段和最佳手段。法律主要调整的是人的行为,不同于习惯、道德等社会规范主要从人的心理和思想上产生约束力和影响力。这根本在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具有国家强制性,而习惯与道德是人们在长期社会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是靠社会舆论和品质修养来实现的。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法律手段只能调整一部分社会关系,其他部分仍然需要道德、教育、政策、纪律等手段并用。
法律论辩论文篇十一
社区警务这一现代西方第四次警务革命的产物,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产生以来,风靡全球警界,对各国警务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至八十年代,其理念和方式才“舶入”我国。近年来,它与我国公安工作的现代化紧密联系在一起,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其实施的效果势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无论是警界还是研究治安工作的学者,对社区警务“趋之若骛”也就在情理之中,笔者也自然不敢免俗。在众多研究社区警务问题的著述中,也有少量着眼于社区警务起源问题的'研究。有的从西方国家警务历史中探求社区警务的起源和发展,有的则认为社区警务应该起源于我国古代:认为从我国古代法律思想家的著述和古代封建国家维持社会治安的某些制度和做法也可以探询到今天社区警务的某些痕迹,从而认为我国早就存在着社区警务的制度及其实施。寻根求源自然有助于加深对一个问题的理解,但寻根求源应首先立足于问题的内涵和实质,而不能在茫茫史海中简单地牵强附会。有关社区警务的起源应该不是难解的问题,“自西方舶入”应该是大家的共识。但让其很好地植根于我国,为维护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服务,自然不能脱离与中国社会、文化的融合,从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区警务。笔者也正式基于这样的理念,希冀探求社区警务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某种联系,从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精华,为建立新型的社区警务制度提供借鉴。
一、儒家的“德治”思想与社区警务
儒家文化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其法律思想也是中国古代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儒家以孔子为代表,其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德治”,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为政以德”、“以德服人”。这里的“德”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当然符合统治阶级意志的道德、品行仍然占大多数内容。儒家认为,德和刑都是主要的统治方法,但应该以德为主,刑罚只是德政的辅助手段。汉代大儒董仲舒更是提出了“大德而小刑”的思想。历代儒家无一例外地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认为教化的力量大于刑杀,其理由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即统治者仅用政令和刑罚手段来治理人民,虽然可以使人不敢犯罪,但并不懂得犯罪的可耻;如果用道德感化并加强礼教,百姓就会感到犯罪可耻而愿顺从,从而得以在根本上预防犯罪的发生。儒家从人性论的角度,提倡用道德来引导民众的言行,让民众懂得所谓的“孝悌之道”、“忠恕之道”、“爱人之道”,并提出“有教无类”,主张不分贵贱等级对民众进行教育。希望通过长期的道德教化使社会充满“礼让”精神和“仁爱”精神,不仅可以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且达到其所谓理想的“无讼”的境界。当然儒家所谓的道德教化,不过是向人们灌输宗法伦理思想和等级观念,其本身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和消灭犯罪现象,“以德去刑”,以达到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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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辩论文篇十二
法律论辩作为法律实践的重要环节,是律师、法官及法律专业人士不可或缺的技能之一。在法庭上,通过论辩争取自己的权益,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是我们作为法律从业者的职责所在。然而,成功的法律论辩远非易事。它需要我们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同时也需要我们具备扎实的思辨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我在进行法律论辩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这些挑战,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重视专业知识的积累和运用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首先要求我们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对法律文书、法律规则以及相关案例的研读是理解法律论辩的关键。只有在掌握了法律的基本框架和原则之后,我们才能真正明白如何根据事实和适用法律准确地分析问题、提出合理的观点。在论证过程中,可以结合案例法和比较法,找到相关案例并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第三段:加强思辨和逻辑能力的培养
在论辩过程中,除了需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外,我们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思辨和逻辑能力。论辩是通过对观点的比较、分析和推理得出结论的过程。要想在论辩中胜出,我们需要分辨和评估对手的观点,并通过有效的论证来反驳他们的论点。因此,我们需要提升自己的思辨和逻辑能力,培养敏锐的分析思维和合理的推理能力,以便在论辩中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有效地回应对手的质疑。
第四段:注重沟通和表达的技巧
在法律论辩中,沟通和表达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无论是对法官的陈述,还是对对手的质询,我们都需要用恰当的语言和方式来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良好的表达能力可以使我们的观点更加清晰明了,有效地将自己的主张传递给听众。此外,与对方辩论还需要注意语言的严谨性和逻辑的严密性,以便让自己的观点更具说服力。因此,我们应该通过积极参与演讲、辩论和模拟法庭等活动来提升自己的沟通和表达技巧。
第五段:持续学习和经验总结的重要性
法律论辩是一种综合性的技能,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应该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积累经验,总结论辩过程中的成功与失败,寻找提升的空间。此外,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学术研讨和案例讨论等活动,以及关注国内外法律风向的变化,可以增加我们对新理论、新观点的了解和应用,使我们的论辩能力不断进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结论:在我这一段时间的法律论辩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论辩的重要性和挑战。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我意识到需要加强专业知识的积累和运用,培养自己的思辨和逻辑能力,并注重沟通和表达的技巧。同时,我也明白了持续学习和经验总结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完善自己,才能在法律论辩中更加熠熠生辉,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法律论辩论文篇十三
美国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源地,它对该规则的贯彻执行在世界各国也是最坚决、最彻底的。在美国,它通常以积极的态度肯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法律专业。
多实行强制排除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法律明确规定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证据作为一般性原则应当予以排除,同时又以例外的形式对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况加以严格限定,法官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基本上要依据法律的规定。
美国实行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对于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将自动被排除或导致证据不可采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涵盖四种法律实施官员进行的非法行为:(1)非法搜查和扣押;(2)违反第五条或六条获得的供述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3)违反第五条或六条获得人身识别的证言;(4)“震撼良心”的警察取证方法。[2]这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价值理念:
警察与当事人,前者是国家公务人员,享有国家赋予其专享的权力,这种权力相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性,而当时人除了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没有其他对抗警察这种强制性的权力的方法。因此,当事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利易受到侵犯。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警察或检察官用非法手段,特别是违反美国宪法的手段所取得的证据)就很好的平衡了因双方力量对比悬殊所产生的矛盾。如果法院排除了非法所得的证据,警察就会因为他们的违法而受到惩罚,并使他们将来不敢在进行非法搜查。美国最高法院在沃尔夫案证实了“排除证据可能是威慑不合理搜查的有效方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坎尔金斯案“其目的是通过切断忽略宪法要求的诱因来防止以唯一可用的有效方式强制尊重宪法性保障”,而这些都无一例外的体现出该价值理念。
法律论辩论文篇十四
论辩从来都是知识与艺术、谋略的统一。在论辩中,只有艺术地把知识表现出来,才能战胜对方,达到预期目的。法律论辩既要有表现形式的华丽,又要取得法律赋予的结果。因此,法律论辩的艺术修养显得尤为重要。
(一)强化法律论辩的口才
口才是一个人综合知识的集中表现。司法口才是在特定环境下,相对于特殊对象,具有法律意义的口才。它要表现得平易通俗、简单明快、富有生气;要声情并茂,用不同的音色和语调,造成书面语所没有的特殊感悟;要具体形象,讲道理、讲科学、讲法理,要惟妙惟肖、活灵活现,使听者如临其境,如睹其物,如闻其声,如见其人;要机智幽默,用巧妙语言应对意外变故,用诙谐语言缩短与对方的差距,用委婉的批评摆脱尴尬,启迪听众。
总之,法庭论辩的语言,要有政治家的威严、哲学家的严谨、逻辑学家的理性、艺术家的幽默。口头表达的语言,是充满硝烟的暴力,是鲜艳的花朵,是锋锐的毒箭,是蜂采百花酿成蜜;是成功人士的天赋,也是某些人堕入深渊的媒介。法律论辩的口头表达,要体现:“一言之辩重于九鼎之重,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要牢记知识是财富,口才是资本。
(二)强化法律论辩的文字驾驭能力
在生活中很少有这样的人:他很有口才,但不会写文章,更多的例子是,会写的人,一般能说,口才较好。因此,我们应该强调,文字驾驭能力是口才的基础,一个雄辩家,一定有较好文字功底,真正做到文如泉涌,口若悬河。有一定文字驾驭能力,书写的文字材料能够词语精当,语句通畅,修辞准确,巧用辞格。使组织的文字材料准确、鲜明、生动,富有表现力;法律文书是特殊的文字表现方法,它要求格式严谨,遣词造句准确,引用法律条文扼要无误,论点明确,论据充分、结论有据合法。文字表现方法关系主张的成败,是一个法律人必备的素质,获得文才的高素质在于读书、积累、实践。正所谓读万卷书,下千里笔,书到用时方恨少。因此,只要长期,甚至一生坚持读书——积累——适用的规律,妙笔生辉的愿望是可以实现的。
(三)强化知识的积累能力
人的知识库有先天知识库、后天知识库。先天知识库是人的生理结构中的反映、复合、释放能力;后天知识库,以先天知识库为动力吸收、感悟、储存、锤炼、创造更丰富的知识。因此,一个绝顶聪明的人,没有后天积极探索,求知若渴,就不能成为一个知识丰富的人。法律人,特别处在法律论辩第一线的司法工作人员,不仅要懂得法律,还要懂得经济,懂得管理,并懂得与法律有关的一切边沿科学。办侵害人身的案件,需要懂得一点医学,特别外科学,还要懂得侦察学;办侵犯财产的案件,要懂得一点会计学等。法律论辩中的主帅人物是公共人物,是人民心目中的偶像,知识愈多愈好;只要知识丰富,才能旁征博引,字字千钧,言必有中。
(四)强化信息的收集和反馈能力
信息是近代科学的文明,信息作为一种产业,是知识经济和知识全球化系统的分支,法律工作者理解信息,不能认为信息是一些杂乱无章的消息,信息是瞬间出现、瞬间而逝的社会进步和变革。信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法律紧紧相连,法律论辩者掌握和搜集信息的主要内容是:
——国际、国内的立法、司法新动态;
——国际和地区间的司法协助动态;
——有关刑法、民法的国际条约;
——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调控事项;
——wto的法律规则;
——有关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事务等。
法律论辩者,不仅要勤于收集信息,还要善于运用信息,做到与时俱进,不断丰富自己的论辩内容,掌握新时代的犯罪规律,谋创新时代打击犯罪的措施,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推动我国刑法制度的改革。
(五)强化反映和归纳能力
答:不是事实,是警察打得我乱招的。
问:我提审你时,讲的是否事实?
答:也不是事实,是照在公安提审时讲的一样。
问:我打了你吗?
答:没有,但你给了我烟抽(暗指你引诱我招供)。
问:你当时想抽烟吗?(避开了是否引诱招供话题)
答:好想抽。
问:我们提审你的笔录你看了吗?
答:看了。
问:你签了字吗?
答:签了。
后一事例说明,公诉人反应很快,机警地避开了被告人制造翻供借口的企图。在最近的全国电视主持人的大赛中,屏幕上出现“茶馆、眼泪、短信”三个词组,要选手立即组织一个一分钟讲完的有教育意义的故事,选手抓住“眼泪”这个中心,组织了一个很动人的故事;还有一个题目叫《欣赏个性和接受个性》,屏幕上出现了野蛮女友打男友一个耳光,又机智地为男友解了围的场面,选手抓住欣赏与接受的辩论关系,在一分钟内论证了对立统一的深刻道理。事实表明,论辩者的反映和归纳能力,是论辩者的可敬风范。
(六)强化论辩者的情感修养
论辩者的情感修养,是论辩者的临场表现能力。他的举手投足、一举一动都显得有魅力,主要是:
——有场上激情,不拖拉无力;
——有连珠妙语,四座倾倒;
——有控场能力,临危不惊;
——有雍容大度,谦逊待人;
——有规范举止,行为诱人;
——有操胜把握,独领风骚。
刑事诉讼中法律论辩,作为刑事诉讼中的科学体系,有许多老问题要我们去解决,有许多等待完善和发现的新领域要我们去探索。勇于探索者必胜。只要我们具备了诚实、勇敢、勤奋、幽默、雄辩、判断力和友谊的品格,我们就会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雄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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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辩论文篇十五
法律学是研究权利与社会公正的学科,因此,对于社会中的社会事实的引用,是不可避免的。
法律学与艺术不同的地方在于,法学并不着力于对生活中社会事实的再创造,或使描述的社会事实高于生活。所以,对社会事实的加油添醋,总会被法律人理性所排拒。
甚至,法律人必须避免对社会事实的简单描摹,这与其说是法律人必要的生活圆通,不如说是这门学科的特性使然:它必须与人保持对话可能,因而给予别人必要的体面和尊严。将“走资派”批倒批臭,并不是法律人的作派。
但是,为了法律制度的进步,也是为了社会的总体利益,法律人也必须去寻找权利与其他社会支配因素之间的关系,也必须去寻找它们之间失衡的具体社会表现。这就是法学对社会事实“必要的引用”。
因此,任何人都不要为此惊诧,与社会事实有关的方面,也不要动辄为此不安,因为要知道法律人所作的,是一种理性的“必要引用”,它是以社会为着眼点,对具体的社会主体,并无攻击的恶意。
如果法律人不保持这样的态度,我们的世界,这个可用语言描摹的世界,不是克制表述下的模样。
关键的问题在于,社会也处于转型的特殊时期。它同正态时期不同的地方在于,麻烦越少越好。法律人本着对社会和人民的关怀投鼠忌器,无意通过对社会事实的艺术处理或简单描摹,在社会的平静之中,制造波澜。虽然他们作为一个集体,他们有这样的.充足的素材积累,以及有这样的能力:远远高于小报记者的描写能力。
法律人既不是社会竞技中的犯规方,也通常不是受害者。他们仅仅是因为自己的选择,走入了法律这样一个人类古老的行业。法律人不关心人类权利,不希望通过社会事实分析去构建权利的合适模式,这就如同医生不关心研究健康的机理,农民不关心耕种。
在这种行业状态下,法律学与政治之间,不应因为社会事实的“必要引用”,而产生关联。法律学是权利学,永远不再属于政治的范畴;它的学科独立性,也建立在对社会事实“必要引用”的基本可能基础上。既然要建立法治国家,就必须宽容法律人研究社会的病灶,不应因为法律人对社会事实的“必要引用”,而不必要惊恐,进而对文明的法律人,产生假想性的防卫。
法律是文明人的规则,因此从职业的角度看,职业法律人也是不断学习文明的人。对文明人的狐疑,就是对文明的狐疑。我们应当逐渐适应法律人对社会事实的必要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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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辩论文篇十六
段落1:引言(200字)
法律论辩是法学领域重要的学术活动,通过辩论,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辩论技巧和法律素养,还可以锻炼思辨能力和逻辑思维。在我的法学学习过程中,我参与了多次法律论辩比赛,并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下面我将分享我在法律论辩中的经验,希望对广大法学爱好者有所启发和帮助。
段落2:准备和组织(250字)
在进行法律论辩前,充分准备和组织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要确保对辩论主题有深入的了解,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和学术研究等。同时,要了解对方辩论团队的观点和论据,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反驳和辩驳。其次,要合理安排时间,将论点和证据有条理地组织起来,以确保辩论过程的连贯性和说服力。最后,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预测对方可能采取的辩论策略和论证方法,以便及时做出应对。
段落3:辩论技巧(300字)
在进行法律论辩时,优秀的辩论技巧是取得成功的关键。首先,要注重表达清晰、简洁和有逻辑性。在陈述观点和论证时,要避免冗长和啰嗦,让听众能够迅速理解和接受自己的观点。其次,要善于运用现实生活中的事例和案例来支持自己的论点,以增加说服力。还要熟练运用排比、反问、对比等修辞手法,以及辩证的思维方法,使辩论更具思想深度和辩证性。此外,要保持理性和冷静,在遇到攻击性言辞时,不要被情绪左右,应以事实和逻辑进行恰当的反击。
段落4:批判性思维(300字)
批判性思维是一种独立思考和评估观点的能力,对于法律论辩尤为重要。在进行法律辩论时,要善于从不同的角度审视问题,辨别论证中的漏洞和不足,以及对方的观点和论据中的错误和不合理之处。要敢于用理性的方式对自己的观点进行批评和修正,并能够准确评估不同论证的优劣。通过批判性思维,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论辩主题,并更精确地表述和支持自己的观点。
段落5:沟通与合作(250字)
法律论辩不仅要善于表达自己的观点,还要注重与他人的沟通和合作。要尊重对方的观点和权利,遵守辩论规则和道德准则,与对方辩论团队进行高质量的交流和辩论。通过积极的合作和交流,可以发掘更多观点、扩展思路、提升辩论水平。同时,要善于倾听和理解,注意他人的言辞和表达方式,以便更好地回应对方的质询和挑战。通过构建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可以达成理性和谐的辩论结果。
总结(100字)
通过参与法律论辩,我深刻认识到准备和组织、辩论技巧、批判性思维以及沟通与合作对于取得成功至关重要。这些经验不仅适用于法律领域,也对今后的学习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将继续努力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辩论能力,为法学领域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论辩论文篇十七
法律谈判论文【1】
【摘 要】我国当前各类社会纠纷总量较大,仅通过法院、仲裁及其他现有机构的力量是不足以应对社会纠纷的解决,特别是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存在各机构未能统一协调、程序上亦未能恰当衔接的问题。
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与抑制防范机制未能相互照应,存在着一定程序的脱节。
因此法律谈判作为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显著的新颖性和高效性。
【关键词】法律谈判;优势;基础;原则;注意事项
一、法律谈判的基础
(一)法律谈判的概念。
法律谈判是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代理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对纠纷的解决方案进行沟通和妥协,是由律师代理当事人参加,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对法庭诉讼的各种可能后果进行全面评价后,借助律师的技能(如法律研究技能、案情研究技能、证据挖掘技能、答辩技能、代理技能等等)和谈判技巧实施的庭外博弈。
(二)法律谈判涉及的主体。
法律谈判一般涉及四方主体: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
律师和当事人之间,以及律师与对方当事人和对方律师之间,即使在相同的法律与职业规范约束之下,对纠纷的性质、纠纷解决方案的预期及其相互认可程度不可能完全一致。
(三)法律谈判的前提。
法律谈判的前提是建立在当事人之间基于谈判愿望所形成的“互赖关系”,即当事人通过确立希望达到的目的与要求,并结合对方的目的与要求以共同实现目标的相互依赖关系。
正是当事人之间的这种相互信赖关系为法律谈判的开始、进行乃至成功奠定了基础。
二、法律谈判的原则
(一)法律谈判的结果。
解决纠纷的法律谈判有两种结果,一是达成谈判协议;二是谈判限入僵局,但达成协议是当事人的共同愿望或期待。
显然,只有认真并准确地把握法律谈判的过程,才能达成当事人彼此满意的协议。
谈判的最后阶段也是目标预期即将实现的时候。
谈判双方或多方从要达到的目标与利益实际出发,本着实事求是与互谅互让的态度,在沟通中了解,在竞争中协作,最终才能达成双方或多方满意的协议。
这种结果是博弈的结果,是双赢的结果,更是和谐的结果。
(二)法律谈判的主要原则。
坚持平等互利,主动追求互动,力争把自己的利益要求与对方一起放入一个共同的愿景之中加以修正、变通、权衡,是达成纠纷解决合意的最佳或现实路径。
平等原则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对等的内在要求,也只有在这一原则下的协商一致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互利原则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目标利益对等的内在要求,也只有在这一原则下的协商对话才不至于损害双方或第三人的利益。
但是,平等互利并不意味着双方在利益上的收获是均等,而是承认其在合理基础上的不等。
无论是平等原则,还是互利原则,其实现过程均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文明对话进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理性的对话是形成合意的基础。
因此,要真正实现法律谈判的平等互利原则,就必须确立互信与包容、竞争与协作、和谐与共享的谈判观念,在协商对话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追求双赢。
三、法律谈判的优势
第一,法律谈判是纠纷各方可以通过“妥协”解决纠纷。
和诉讼、仲裁、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不同,法律谈判基于感情和理性的对话模式,在法律范围内主动地实现互动,各方不断从各自最初的立场和要求向对方靠近,通过妥协,以平等、和平及尽量友好的方式解决纠纷。
这种非对抗的方式解决矛盾,有利于维护需要长久维系的商业关系和人际关系。
第二,“妥协”并不是法律谈判的惟一结果。
在对话的过程中,各方会对自己原有的要求做出一些修改或变通,为实现各自的目标而创造出解决的方案,这体现了一种不计前嫌、共谋出路的精神。
这种纠纷解决的态度就在于保持社会平衡。
这种对故有关系的巩固和对外来关系的发展的纠纷解决途径,符合了我国当前对于求和谐、促发展的要求。
第三,法律谈判对法律的反作用促进了其应用力度的扩大。
法律谈判对法律规范及其边界的影响和作用,在解决民事纠纷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交易甚至可以反过来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许多规范或原则都是在此消彼长的谈判中逐步形成的。
纠纷当事人追求以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合理的结果的目标,扩大了对法律谈判的应用需求。
通过法律谈判避免和减少可议纠纷进入司法领域,缓解诉讼压力。
四、法律谈判的注意事项
法律谈判的最大危害或禁忌莫过于代理律师过于相信自己的知识资源与技能水平,往往是仓促上阵打无准备之仗。
为了掌握谈判的主动权,代理律师必须认真做好谈判前的相关工作。
首先,要知己。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应细致疏理案件材料,倾听委托人的陈述与要求,并作好记录,然后分清案件的性质,如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轻微刑事纠纷、征地补偿或房屋拆迁纠纷、各类事故纠纷、涉外商务纠纷等等。
其次,要知彼。
律师接受委托后,还必须搜集与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及对方代理律师的基本情况,如对方的经营、习俗、信仰、诚信、资信、财务等因素,若是涉外商务纠纷,还必须弄清楚对方的法律制度、政治宗教状况、文化背景等。
同时还应仔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效活动范围,即是否有权处理谈判事项,谈判利益是否合法,对所要争取的目标与利益是否存在第三方利益等等。
再次,要明确谈判目标。
在“知己知彼”的情况下,律师必须与当事人商量通过法律谈判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
通常情况下,谈判目标的设定包括三个层面:理想目标、折衷目标、基本目标。
理想目标就是对目标实现的最好预期,也是律师最大限度的工作目标,这种目标是谈判实践中很少达到的;折衷目标是比较满意的一种目标预期,如果这一目标实现了,法律谈判也就成功了;基本目标是在谈判情势不利或对方处于明显弱势的情况下的一种目标预期,法律谈判必须要有这种保底式的目标预期,因为在谈判过程中随时会出现种种难以预计的不利因素。
尤其要指出的是:在遇到对方综合情况明显处于弱势情况下的两种预期:一是如果不及时达成协议会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是体现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少受惠者”原则,这一点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与提倡的。
综上所述,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和谐社会建设,建立一套系统的、有效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十分必要也是必然的。
我国现已初步形成了以诉讼为主,兼容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地消弭了绝大多数社会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基本稳定。
在经济全球化与法治现代化的背景下,国际商务、劳动争议、人身侵权等纠纷日益凸现,建立并形成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显得尤为迫切。
法律谈判作为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其价值理念及运用效果在我国当前的主要纠纷解决方式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同时,对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也起到了协调与互补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贻定.美式谈判之一 [j].国际贸易思索,1994.
[2] 何兵.纠纷解决机制之重构 [j].中外法学,.
[3] 李章军.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之研究[j].河北法学,.
[4] 严存生.社会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j],法治论丛,.
[5] 胡平仁.法社会学的思维方式 [j],法制与社会发展,.
[6] 沈恒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原理与实务 [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
法律谈判的研究【2】
【摘 要】法律谈判作为一种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逐渐为我们所认识与接受,那么如何认识法律谈判在我国的本土化、法律谈判的本质以及法律谈判达成的谈判协议等问题,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思考。
【关键词】法律谈判;本土化;谈判协议
法律谈判在欧美国家,它是指由律师代理当事人参加, 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对各种可能后果进行全面评估后, 借助律师技能和谈判技巧实施的庭外利益博弈。
当法律谈判被被翻译并介绍入中国时,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认真思考。
一、法律谈判在我国的本土化
(一)谈判与为什么要谈判
按照一般认识,谈判是人们为了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满足各自需要,通过协商而达到意见一致行为和过程。
谈判是一个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它存在于我们生活和工作中的各个方面。
法律论辩论文篇十八
第一段:引入话题及概述 (字数:120)
法律论辩,作为法律界最重要的技能之一,对于任何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在我个人的法律学习和实践中,我逐渐积累了一些关于法律论辩的心得体会。本文将探讨法律论辩的目标、技巧和重要性,并分享我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收获。
第二段:明确法律论辩的目标 (字数:240)
在进行法律论辩时,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合理、有力的论证来支持我们的观点,并最终说服法官或陪审团。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首先需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知识,以确保我们的观点与现有的法律框架一致。其次,我们需要准确理解案件事实,并善于分析证据以支撑自己的观点。最后,我们应该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使用逻辑和权威性证据来说服对方。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有效地展示我们的论点,并赢得论辩的胜利。
第三段:法律论辩的技巧 (字数:240)
在实践中,我发现一些法律论辩的技巧对于提高辩论效果非常重要。首先,我们应该具备控制情绪的能力,避免在论辩中过于情绪化,以免影响对方对我们的观点的认同。其次,我们需要善于提问,在与对方进行辩论时,通过对对方观点的深入探究,发现其漏洞,从而有力地反驳。此外,我们需要加强口头表达能力和表情语态的运用,使得我们的观点更加生动有力,更容易留下深刻印象。最后,我们要敢于承认自己的错误,避免固执己见。这样做不仅可以增加我们的可信度,还能在错误中学习,提高自己在以后的辩论中的表现。
第四段:法律论辩的重要性 (字数:240)
法律论辩的重要性在于它是法律体系中实现公正的关键环节。在司法程序中,法官或陪审团根据各方的论证和证据来作出决策,以实现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通过发现、解释和运用法律规则和原则,辩护律师能为被告提供一个合理和公正的辩论过程,保证了每个人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同时,在法律论辩中掌握合适的技巧,也是加强律师专业能力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通过不断地锻炼和实践,我们才能在法庭上更好地代表当事人,为公正和公平服务。
第五段:结论 (字数:360)
通过对法律论辩的目标、技巧和重要性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论辩是法律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我的学习与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深入研究法律知识、掌握辩论技巧、确立明确目标的重要性。我明白了运用这些技巧和目标的好处,以及在法庭上做出有力辩护的能力的重要性。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实践,我相信我将不断提高在法律论辩中的表现,为公正和公平而努力。作为一名法律职业的从业者,对法律论辩的理解和运用将使我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成为公正和公平的法律体系中的一分子。
法律论辩论文篇十九
简历编号:
更新日期:
姓名:
大学生个人简历网
国籍:
中国
目前所在地:
萝岗区
民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
湖北
身材:
170cm74kg
婚姻状况:
未婚
年龄:
28
诚信徽章:
人才测评: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律师助理、
工作年限:
4
职称:
无职称
求职类型:
全职
可到职日期:
随时
月薪要求:
--3500
希望工作地区:
天河区增城萝岗区
个人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07~-05广东浩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所属行业:房地产/建筑
担任职务:
法务助理
工作描述: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
公司性质:
中外合资所属行业:贸易/消费/制造/营运
担任职务:
开发部办公室职员
工作描述:
离职原因:
家庭事务
公司名称: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务:
工作描述:
离职原因:
志愿者经历: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北京大学自学考试
最高学历:
本科获得学位:学士学位
毕业日期:
所学专业一:
法律
所学专业二:
受教育培训经历: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一般
国语水平:
精通
粤语水平:
较差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全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a证,学士学位证
我就是石缝中的一棵种子,给我一点土壤,我就会生存下去,将来也可能长成一棵参天大树。如果给我一个机会,我就会力所能及的将他做到最好。我从小梦想着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所以我选择了法律,即使经历了重重磨难,我也不会放弃自己的梦想,哪怕只有一点点机会,我也会努力争取。
详细个人自传
性格外向,积极乐观,勤奋踏实,工作认真负责。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无任何不良犯罪记录。虽然我是用自学的.方式完成本科学业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但是在此过程中,极大的锻炼了自己的自学能力,还塑造了本人坚忍不拔的性格.
我就是石缝中的一棵种子,给我一点土壤,我就会生存下去,将来也可能长成一棵参天大树。如果给我一个机会,我就会力所能及的将他做到最好。我从小梦想着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所以我选择了法律,即使经历了重重磨难,我也不会放弃自己的梦想,哪怕只有一点点机会,我也会去努力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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