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告监管的论文(案例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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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告监管的论文(案例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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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管的论文篇一

摘要:受历史遗留因素影响,我国的广告管理一直在“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之间徘徊不定,于两种体制的狭窄罅隙之间艰难生存。随着世贸约定期限的逐渐逼近以及受众心智的成熟,“广告生态环境”也受到剧烈震荡,“生态链”的断链让广告市场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急剧变化,中国广告管理体制面临转折点。

关键词:广告管理;体制

1“内忧外患,拔剑茫然”――我国广告管理体制的艰难生态环境

(1)具体的可执行性法律细则缺乏,大多为原则性条款,法律体系亟待完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实施起,为新中国新时期广告业的发展起到了理性法律保障的作用,规范了行业发展,在相当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随着完全市场经济的深入以及推进,新型媒体的普及以及广告传播方式的革新,在以往广告实践基础上制定的《广告法》部分条款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司法审判的需要,其它专门法规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老龄化”趋向。大多数条款为原则性的规定,过于宽泛,缺乏可执行性细则,这对司法审判也提出了一个难题。法官的自由操纵性变大,不少主观臆断的案件时有发生,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同时,《广告法》与专门法以及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内容不统一的交叉重叠现象,到底是依据哪部法规来判罚具体的案件?这种多层次多维度体系造成了广告监管法律层面的繁杂庞冗,缺乏逻辑同一性。

(2)“令难行禁不止”――行政管理的执行力缺失,处理效率有待提升。

我国广告行政管理的执行力偏弱。这一现象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培养人才乃至人才渊薮的封闭限制性。“多层批准”制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某一个环节的延误可能导致整个流程的瘫痪。政策更新的.滞后以及政府管理部门人员专业广告素养的缺乏导致实践处事效率递减。这种现象是典型的“令难行禁不止”,受损公司与群众叫苦连天,执法人员有苦难言,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交流两者意见。

(3)“政出多头,多面监管”――谁的管理谁做主。

其一,我国广告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以及地方各级工商管理局。但在行政体制的改革前,广告行政管理部门为“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委员会”。职责的移交、权限的流转将不可避免存在“后遗症”;其二,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交通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的行业政策限制;其三,中国的特殊国情使得传播事业必须符合“国家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超女”“快男”的受限乃至部分明星的封杀即是明证;其四,网络传媒、手机等新媒体的广告刊载也必须符合“信息产业部”的限制。各部门的协调机制在“政出多头,多面监管”机制下出现运转障碍,“政令多出”成为中国广告监管最突出的特色之一,也是区别于国外广告监管体制的最大中国体制产物。

(4)陷入沉默的螺旋漩涡――民间声音难以“抵达圣听”,社会监管收效甚微。

舆论监督是完整广告监管机制的重要补充部分。我国大部分受众维权意识不高,在遭到虚假广告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时,若损害不大,往往采取“自认倒霉,小事化了”的态度;仅有部分消费者向消协提出维权申诉。但这种措施往往是事后“亡羊补牢”的补救措施,没有很好的“事前防范”机制将事故消弭在萌芽状态;况且,部分受众的个体自发行为缺乏群体的“联合力”,无法集结为拧成一股绳的力量;中国审判实例中尚未有“集团诉讼”制,一个消费者的成功获赔无法推及到其他消费者利益共享。社会监督的“缺位’往往会导致商家行为的“越位”,无法有效挟制商家不法行为。

(5)先天残疾与因果循环怪圈――完善的广告行业自律体制尚未完全建立。

独立经费的缺乏、计划经济体制弊端留下的“强政府、弱社会”的过于浓厚的行政色彩抑制了广告行业自律体制的完善发展,造成其对政府的过度依赖;自主性的缺位、对政府部门迟迟未能“断奶”又使得政府加强对其约束。这样往复循环的因果怪圈,让我国广告自律行业体制迟迟未能独立发挥应有的作用。

2危险机遇并存的双刃剑――归去来兮,鼓角铮鸣,我国广告监管何去何从

(1)经济危机扩散蔓延,游戏规则重新定义,行业即将面临洗牌。

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与经济关联紧密的广告行业势必无法免灾。众多大型广告代理公司营业额锐减,仅靠大客户的订单勉强支撑度日;中小型广告公司即使惨淡经营也难以摆脱行业洗牌的结局。游戏规则的重新定义使得广告市场更为规整洁净,体制性的重整使得广告管理也可能因此“减负”不少,从而为整体制度的革新缔造新机遇。(2)广告管理的社会压力渐重――消费者利益受损,虚假违法广告难辞其咎。

社会新型人际关系的构建使得人们对个人空间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强烈,广告媒体由于交互性和纵深性的属性,对人类的影响也因此日渐深远。但虚假违法广告也更加猖獗,尤其是在食品和药品等关乎人身生命安全的产品上,问题频出,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政治秩序的良性运行。

(3)是机遇还是重重伪装的危险――世贸组织开放压力下的势在必行。

中国现在已经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之一,应当按照签订协议的要求在一定期限之内开放相关领域。作为最有潜力的市场,众多国外广告公司势必纷纷涌入中国市场“攻城拔寨”,瓜分市场。在新势力的冲击下,传统的广告主、代理商、发布媒体之间的关系即将面临重新定义。中国广告管理体制应该在短暂的阵痛之后快速适应变幻莫测的市场风云,“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适应国际规则轨道,书写管理新篇章。

(4)传播媒体与传播技术新变革,编制广告监管的复杂性与多维性。

竞争的加剧使得媒体盈利由“暴利”进入“薄利”世代,报纸、电视、杂志、广播四大传统更是在以网络、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强烈冲击下,面临市场衰退以及产品退化等问题。网络杂志的出现更是吞噬着传统媒体的市场份额;新型媒介以及新传播技术的不断涌现使得广告市场更加复杂多元,新概念层出不穷,让广告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多维环境,驾驭难度大大提升。

(5)消费者广告素养的提高,为管理改革带来整体环境的资源优化。

随着我国向完全市场经济方向的深入发展,我国广告从业人员的整体职业素质不断提升;但消费者的广告素养教育曾一度落后。随着电视购物的发展以及网络购物的兴起,广告专业知识不再是那么阳春白雪遥不可及。“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广告越来越普罗大众,与受众的生活紧密相连,进而成为一种“通识义务教育”。广告传播的民主化使得消费者的自主性得以日益发挥,消费者不再依赖于政府与业界的“传道授业”,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大监督”统一战线为广告管理的环境优化整合了资源。

参考文献

[1]张金海.20世纪广告传播理论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周茂君.关于我国广告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考[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版),2002,(5).

[3]周茂君.广告管理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4]刘凡,南平.中国广告的规范与创新[j].现代广告,,(12).

[5]rajeevbatra,john.广告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6]吕志诚.广告监管环境的新变化与创新[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5).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二

209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第17号总局令,公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即将于201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广电总局称,《办法》是迄今为止关于广播电视广告的效力最高、规定最完整的专门管理办法。

《办法》公布后在各方面引起了较大反响。广播电视媒体已经在研究如何确保广告收入不减少的问题;其它媒体似乎看到了扩大广告市场份额的机会;老百姓则认为明年终于可以少看点广告了。更有甚者,为了不减少广告收入而将原计划明年播出的电视剧提前到了今年。《办法》真的有如此威力吗?广告真的会令行禁止吗?本文试图对《办法》做一些较深入的比较和剖析。

透视广播电视广告的新规矩

新瓶装旧酒旧法穿新衣

《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在此之前确实没有专门规范广播电视广告的规章,从这个意义上说《办法》是新的。但是,没有这方面的规章不等于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据笔者初步分析统计,《办法》总共30条,至少有18条内容是重复或基本重复原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旧有规定,这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1995年《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等。

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要高于规章,因此,规章重复表述法律、行政法规的已有内容是毫无意义的。但《办法》作为规章,《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作为规范性文件,其在法律效力方面并没有实质上的高低区别。也就是说,从规范性文件到规章,改变的只是形式而已。符合法律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同样可以作为依法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活动的依据。国家广电总局为贯彻《办法》而发出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在《办法》正式实施前要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加大对超时超量播放广告、在电视剧中任意插播广告等问题的治理力度。可见,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广播电视广告现象并非是无法可依。

更多的合法广告更短的黄金时段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告不得超过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告的时间,原广播电影电视部199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现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坚决制止随意插播、超量播放电视广告的紧急通知》均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播放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15%,18:00至22:00之间不得超过节目总量的12%。

但是,在《办法》里面,允许播放广告的时间总量却被大大延长了,同时,应当少播广告的所谓黄金时间也被大大缩短了。《办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其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两相对比,其差别是显而易见的,广告播出总量由15%增加到了20%,晚上黄金时间段由四小时缩短成了两小时。

[1][2][3]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三

1.当前古代文学教学改革的研究现状

中国古代文学是高等教育中人文社会科学的一门基础学科,是中文专业的主干课程,目前在各大高校中文系汉语言文学、秘书、新闻等相关专业都有开设。古代文学不但是人文学科各专业学生必需的专业要求,同时也是学好其它课程的基础。中国古代文学的教学难度大、覆盖面广、教学时间短,这本身就给古代文学教学增加了难度。随着时代的发展,价值观念的变化,就业压力日益严峻,古代文学作为基础学科,不能产生即时经济效应,日益受到冷落。在一些学生看来,古代文学只不过是“故纸堆”“老古董”,与现代生活脱轨,与市场经济缺乏直接联系。有学生认为,多学几首古典诗词不如多把握几条计算机命令更能获取择业机会。不但是学生,很多学校领导、社会大众都有类似的疑问。这些困惑体现了他们对古代文学课程社会价值的怀疑,这样的怀疑不单出现在古代文学上,整个中文专业很多课程都面临类似的尴尬。学生对古代文学课程学习积极性普遍降低,中文系学生没有读过《周易》、《论语》、《庄子》等重要的文化典籍,没有完整阅读《红楼梦》等“四大名著”的现象已属常见。古代文学的教学逐渐陷入困境:学生学而无味,教师也教而无趣。目前教育界对古代文学课程教学改革也提出了各种真知卓识:如秦惠娟提出:课程自身缺乏活力和创新精神,也是学生学习兴趣减退的一个原因。诸如课时锐减、要求降低、教学过程流于表面、教学手段严重滞后、文学课堂干枯板结甚至乏味等多方面的因素,使得古代文学教学面临诸多严峻的挑战。几十年来通用的社会背景、作者生平加作品分析的三点式“文学史模式”,也断送了古代文学的丰富性和生命力[1]。这一论述可以说基本囊括了眼下古代文学教学中的所有困境。而针对这些困境,各种改革呼声此起彼伏:建立新型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率,采用多种手段,改革教学方法,如有执教教师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适当运用大专学生正方反方辩论赛的形式,组织学生就古代文学上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开展辩论。下半年,笔者在任教的中本99级3、4两个班就曾组织学生就对《史记》主要是伟大的史传文学作品还是主要是伟大历史著作这一问题开展辩论,……大家普遍反映,这(辩论形式)比老师一人在课堂介绍《史记》的成就印象深刻多了。”或者“从教学实际需要出发,恰当地采用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手段,如使用大屏幕投影仪、播放录像资料、诗词吟诵曲等,以使教学更直观、更生动形象,使教学取得更好的效果。”[2]各种摸索都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也难免老生常谈。目前关注利用地方文化资源进行古代文学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2.利用地方文化资源———教学操作中的可行性

2.1地方文化资源的可利用性

“地方文化资源包括市、县范围内的文艺人才资源,民族文化资源,历史文化资源以及同文化发源紧密联结的文化设施、资金等。”[3]中国广袤的土地上演绎了五千年的沧桑文明史,在每一寸土地上都流淌着历史文化的血液。将这些历史文化资源整合、利用,不仅有助于保存传统,传承文明,也对当下的文教工作有着非同小可的意义。如笔者所在的河南省,地方历史文化资源颇为可观,许昌的三国文化、安阳的殷商文化、开封的宋都文化,洛阳的古都文化等。发掘这些文化资源,并将其运用到教学实践中来,这对渐失活力的古代文学来说,也是一股清新山泉。

2.2如何利用本地文化资源进行古代文学教学改革

2.2.1资料的搜集整理。有针对性地对当地的古代文学资源进行整理,可以通过地域性图书馆进行文献整理。地方文献包括有:政府编纂的史料,包括各级政府组织专家学者编纂的志书和职能部门编辑的行业志;地方名人著述、传记、民间传说等。载体形式可以是书、报、刊、手迹等传统文献,也可以是电子文献、网络文献等新型文献。资料搜集是一个复杂的工程,需要专人专门下大力气去进行。按照教学大纲尽有的放矢,而又不断开发新资料。如笔者所在的洛阳市,就有学者进行了地域断代文人集团考证,已有一定成果。[4]这些成果归纳整理,运用到教学当中,既补充了僵化的文学史,也开拓了学术新田地。

2.2.2开设相关课程。可以依据当地具体资源,开设地域文学文化课程。“为发掘、继承地方文化资源、弘扬安徽的人文精神,激发乡土情感,同时也为了弥补中国古代文学内容丰富而课时不断紧缩的缺憾,合肥学院在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大三、大四年级,开设了“皖籍名人研究”“、皖籍作家作品简介”等地方区域性、人文类选修课程。”[5]以许昌为例,中国古典名著《三国演义》120回中有51回、172处涉及许昌,曹魏定都许昌,曹魏文化中的“建安文学”、“建安七子”,其诗词、歌赋、散文等文学作品形成的“建安风骨”,对中国文坛影响极大。以嵇康、蔡琰、邓静、尹商等为代表的音乐家、曲艺家都产生了深远的历史文化影响。据此,可以开设“许昌与三国名人研究”、“许昌与三国文化研究”等课程。

2.2.3教改、科研相结合,培养学科特色。从地域文学来研究地域文化,从地域文化角度来研究主流文化,也是一种创新,既可以开拓思路,又可以充分而客观评价当地古代作家在当时文**流中所起的作用、地位和影响。开设地方性、人文类选修课程,能将科研与教学有机融合起来,并相互促进。已有学者教师对地方文化资源的运用进行了讨论,也已进行了具体教学过程中的实践[6]。

3.利用地方文化资源进行教改的意义

3.1激发学生情趣,调动学习动力

人的认知活动和情趣紧密相联。任何认知活动都是在情趣的诱导下产生的。因此,在教学中,当学生的情趣被充分触发起来时,教师期待的目标和效果就容易达到。其二,情趣有感染作用。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爱好,在一定条件可以互相感染,形成共鸣。所以,教学中,无论是教师或作品中的情趣都能对学生发生影响。其三,情趣具有印刻作用。真挚而深刻的情感、理趣会深深地印在人们心中,长时间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行为。正是情趣的这三个特性促使我们在教学中必须注重唤起学生爱好,触动学生情感,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将所处地域文化资源作为打开学生对古代文学课程认同感的一把钥匙,让学生意识到脚下的土地曾经有多少前辈文豪流连,自己所学习的环境有着怎样辉煌的历史。一个小小的典故,就能触发学生的兴趣,一个小小的故居或茔冢,或许就能印刻学生一生。

3.2调整教学模式,培养文化自豪感

季羡林谈及人文社会科学的精神驱动力时谈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决无疑问。但人文社会科学对生产力的发展难道就不起作用?……1995年10月22日,该报(《光明日报》)第一版有一篇文章:《精神文明也出生产力》,用了一个‘出’字,绝妙!常听部队的同志们讲:解放军某一个部队,或团或连,只要有过辉煌的成绩,它就成为这个部门的传家宝。青年士兵一进入这个部门,就充满了自豪感,作战勇敢,战无不胜,攻无不克。我们的大学生何独不然”“……给大学生进行提高人文素质教育,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利用我们中华民族的历史,历史上优秀的传统,是其中最重要的'方法。解放军的例子可以为证。”[7]很多高校都处在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城市,挖掘这些宝贵的文化资源进行梳理,作为古代文学教学改革的动因和依据。以笔者所在的河南省洛阳市为例,周公、老子、孔子、王充、二程等哲人,汉光武帝、隋炀帝、武则天等天子,杜甫、李贺、白居易、元稹等无以计数的文人名流或诞生于此,或流连于此,或终老于此。儒教、道教、佛教兴于洛阳。铁锥刺股、洛阳纸贵、程门立学,一个个美妙的典故点缀着这九朝古都的神韵。如果教师在教学开始阶段,不是照本宣科讲“绪论”,而是为学生介绍洛阳丰厚的文化底蕴,洛阳成百计数的文豪墨客,使学生真实体会到徜徉于这样一个文化胜地,自然生出自豪感,便能大大削减学生对古代文学课程的抵触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再如,教师能适当地利用本地的文化资源对学生进行引导,让学生参观古人遗迹,可能瞬间就消减了古代文学与今日青年学生之间的时空距离感。

4.结语

中国古代文学作为一门传统学科,其教学方法在长期教学过程中,业已演化为一种较为固定的教学模式,这就是教师以“讲”为主,不厌其烦地介绍文学现象,分析作家作品,探讨它们发生、发展之根源。在以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为教学目的的新形势下,古代文学教学的价值和意义不应该局限于大学课堂这样一个狭小的范围内,而是要高屋建瓴,站在历史的高度、当代的角度,将其纳入到文化发展、人格健全和社会进步的宏大视野中来。利用地方文化资源进行古代文学教学改革,对地域文化资源的整理归纳利用,对高校古代文学教学改革应有较大的实践意义。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四

受历史遗留因素影响,我国的广告管理一直在“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之间徘徊不定,于两种体制的狭窄罅隙之间艰难生存。随着世贸约定期限的逐渐逼近以及受众心智的成熟,“广告生态环境”也受到剧烈震荡,“生态链”的断链让广告市场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急剧变化,中国广告管理体制面临转折点。

关键词:广告管理;体制

1“内忧外患,拔剑茫然”――我国广告管理体制的艰难生态环境

(1)具体的可执行性法律细则缺乏,大多为原则性条款,法律体系亟待完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实施起,为新中国新时期广告业的发展起到了理性法律保障的作用,规范了行业发展,在相当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随着完全市场经济的深入以及推进,新型媒体的普及以及广告传播方式的革新,在以往广告实践基础上制定的《广告法》部分条款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司法审判的需要,其它专门法规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老龄化”趋向。大多数条款为原则性的规定,过于宽泛,缺乏可执行性细则,这对司法审判也提出了一个难题。法官的自由操纵性变大,不少主观臆断的案件时有发生,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同时,《广告法》与专门法以及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内容不统一的交叉重叠现象,到底是依据哪部法规来判罚具体的案件?这种多层次多维度体系造成了广告监管法律层面的繁杂庞冗,缺乏逻辑同一性。

(2)“令难行禁不止”――行政管理的执行力缺失,处理效率有待提升。

我国广告行政管理的执行力偏弱。这一现象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培养人才乃至人才渊薮的封闭限制性。“多层批准”制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某一个环节的延误可能导致整个流程的瘫痪。政策更新的滞后以及政府管理部门人员专业广告素养的缺乏导致实践处事效率递减。这种现象是典型的“令难行禁不止”,受损公司与群众叫苦连天,执法人员有苦难言,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交流两者意见。

(3)“政出多头,多面监管”――谁的管理谁做主。

其四,网络传媒、手机等新媒体的广告刊载也必须符合“信息产业部”的限制。各部门的协调机制在“政出多头,多面监管”机制下出现运转障碍,“政令多出”成为中国广告监管最突出的特色之一,也是区别于国外广告监管体制的最大中国体制产物。

(4)陷入沉默的螺旋漩涡――民间声音难以“抵达圣听”,社会监管收效甚微。

舆论监督是完整广告监管机制的重要补充部分。我国大部分受众维权意识不高,在遭到虚假广告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时,若损害不大,往往采取“自认倒霉,小事化了”的态度;仅有部分消费者向消协提出维权申诉。但这种措施往往是事后“亡羊补牢”的补救措施,没有很好的“事前防范”机制将事故消弭在萌芽状态;况且,部分受众的.个体自发行为缺乏群体的“联合力”,无法集结为拧成一股绳的力量;中国审判实例中尚未有“集团诉讼”制,一个消费者的成功获赔无法推及到其他消费者利益共享。社会监督的“缺位’往往会导致商家行为的“越位”,无法有效挟制商家不法行为。

(5)先天残疾与因果循环怪圈――完善的广告行业自律体制尚未完全建立。

独立经费的缺乏、计划经济体制弊端留下的“强政府、弱社会”的过于浓厚的行政色彩抑制了广告行业自律体制的完善发展,造成其对政府的过度依赖;自主性的缺位、对政府部门迟迟未能“断奶”又使得政府加强对其约束。这样往复循环的因果怪圈,让我国广告自律行业体制迟迟未能独立发挥应有的作用。

2危险机遇并存的双刃剑――归去来兮,鼓角铮鸣,我国广告监管何去何从

(1)经济危机扩散蔓延,游戏规则重新定义,行业即将面临洗牌。

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与经济关联紧密的广告行业势必无法免灾。众多大型广告代理公司营业额锐减,仅靠大客户的订单勉强支撑度日;中小型广告公司即使惨淡经营也难以摆脱行业洗牌的结局。游戏规则的重新定义使得广告市场更为规整洁净,体制性的重整使得广告管理也可能因此“减负”不少,从而为整体制度的革新缔造新机遇。

(2)广告管理的社会压力渐重――消费者利益受损,虚假违法广告难辞其咎。

社会新型人际关系的构建使得人们对个人空间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强烈,广告媒体由于交互性和纵深性的属性,对人类的影响也因此日渐深远。但虚假违法广告也更加猖獗,尤其是在食品和药品等关乎人身生命安全的产品上,问题频出,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政治秩序的良性运行。

(3)是机遇还是重重伪装的危险――世贸组织开放压力下的势在必行。

中国现在已经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之一,应当按照签订协议的要求在一定期限之内开放相关领域。作为最有潜力的市场,众多国外广告公司势必纷纷涌入中国市场“攻城拔寨”,瓜分市场。在新势力的冲击下,传统的广告主、代理商、发布媒体之间的关系即将面临重新定义。中国广告管理体制应该在短暂的阵痛之后快速适应变幻莫测的市场风云,“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适应国际规则轨道,书写管理新篇章。

(4)传播媒体与传播技术新变革,编制广告监管的复杂性与多维性。

竞争的加剧使得媒体盈利由“暴利”进入“薄利”世代,报纸、电视、杂志、广播四大传统更是在以网络、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强烈冲击下,面临市场衰退以及产品退化等问题。网络杂志的出现更是吞噬着传统媒体的市场份额;新型媒介以及新传播技术的不断涌现使得广告市场更加复杂多元,新概念层出不穷,让广告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多维环境,驾驭难度大大提升。

(5)消费者广告素养的提高,为管理改革带来整体环境的资源优化。

随着我国向完全市场经济方向的深入发展,我国广告从业人员的整体职业素质不断提升;但消费者的广告素养教育曾一度落后。随着电视购物的发展以及网络购物的兴起,广告专业知识不再是那么阳春白雪遥不可及。“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广告越来越普罗大众,与受众的生活紧密相连,进而成为一种“通识义务教育”。广告传播的民主化使得消费者的自主性得以日益发挥,消费者不再依赖于政府与业界的“传道授业”,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大监督”统一战线为广告管理的环境优化整合了资源。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五

创新我国电信监管体制的探讨

俞云鹤

201*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明确规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和“坚持把创新精神贯穿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如何贯彻《决定》的重大原则和创新精神,在《电信法》立法过程中创新我国电信监管体制,是值得立法机关、主管部门和电信业内外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电信监管体制的改革轨迹

为了探讨如何创新我国电信监管体制,有必要回顾一下我国电信监管体制的改革轨迹,以作出符合实际的分析。

我国电信监管体制的改革轨迹,是伴随着电信业的发展和改革而逐步进展的。根据电信监管主体和制度的不同变化,我国电信监管体制改革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8年以前,国家通过邮电部对全国的邮政和电信实施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和电信实施管理,形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级管理体制。这一阶段,我国电信管理体制的特点是管理机构“政企合一”,各级邮电管理局既实施行政管理,又经营邮电业务。因此可以说,当时在我国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电信监管体制。

第二阶段,199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撤销邮电部、电子工业部,组建成立信息产业部。2000年,《电信条例》发布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继成立,在信息产业部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管职能。在这种垂直集中统一的电信监管体制中,地方政府与通信管理局之间没有直接的领导关系,各地通信管理局更类似于信息产业部的派出机构。这一阶段,电信监管机构已基本实现“政企分离”,我国开始形成现代意义上的电信监管体制。

第三阶段,12月,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签订了议定书和有关法律文件,其中包括承诺开放电信服务业的文件。为适应这一改革开放形势,我国在加大电信改革的同时,加快了《电信法》的立法进程。目前,《电信法》草案正在国务院进行审议,看来今年年底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不可能。这一阶段尚未完结,电信监管机制在这个阶段中将依照《电信法》予以重构和创新。目前各方面对于《电信法》草案,仍然有许多不同意见。我国究竟应当设定什么样的电信监管体制,也尚未定论。

二、《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的几点弊端

电信监管体制是《电信法》立法的关键问题。《电信法》历次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是一种比现行体制更加强调集中统一的体制。

目前正在国务院审议的《电信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

“国务院电信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电信监管机构)依法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电信监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依照电信监管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原则重新审视《电信法》草案,发现《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存在的弊端,是比较明显的。

(一)这种体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以人为本原则不符。

《决定》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目前,我国电话用户总数已突破7亿,居世界第一;互联网上网人数超过一亿,居世界第二;电信业已成为我国的支持产业之一。面对如此庞大规模的电信和信息服务市场,在现行垂直单一的电信监管体制下,要进行有效的监管已经十分困难。由于信息产业部在各地设立的通信管理局和地方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一地并存,通信管理局又不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因此在各地电信监管上存在着机构重叠、力量分散、妨碍服务、影响效能的体制性弊端。据了解,电信监管机构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各个省级通信管理局的人员通常不到20人,加上信息产业部分管电信的人员,全国从事电信监管工作的人员仅仅数百人,根本无力对我国庞大的电信市场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管。然而,《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试图坚持并进一步强化这种垂直单一的电信监管体制,将几十项监管任务都法定国务院电信监管机构一家承担,使体制性弊端更加突出。以行政复议为例,不采用条块给合、分级管理的体制来做到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疏导压力,地方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就没有法律依据来分工处理电信领域的争议和纠纷,造成所有案件都要到国务院电信监管机构去处理的局面,必然形成“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监管困境,与《决定》提出的以人为本原则不相符合,最终导致无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而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电信业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飞速发展,广大电信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加强电信监管力度,提高电信服务水平,构建与广大用户的和谐关系,已成为电信监管机构和电信业贯彻以人为本原则的大事。在这种形势下,再延续甚至强化这种集中统一的垂直监管体制,并不能真正加强电信监管,是既不利于电信改革与发展,也不利于更好地为广大电信用户服务的。

(二)这种体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原则不符。

《决定》指出:“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电信具有集中性、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特点,《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将电信全程全网的技术特点与一统到底的管理体制相混淆,拟推行比现行监管体制更强调集中统一的垂直监管模式。但是它忽视了电信同时具备的其他特点,即电信还具有综合性、社会性、建设配套性强的特点。为适应电信的这两方面的特点,应当按照《决定》提出的科学发展原则,从促进电信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实行中央与地方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电信监管体制。

这方面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不应当把地方政府排斥在电信监管体制以外。近十年来各地信息化建设的实践证明,全国各地地方政府对于加强电信监管、促进电信发展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促进信息化建设包括电信的发展,是地方党委和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当地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电信监管协作配合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显示了电信监管应当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必要性。

地方政府在电信网络建设与规划上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诸如集约化通信管线的建设、移动通信基站的选址等,地方政府都承担着重要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责任,并根据需要提请地方人大立法或者制定政府规章,促进了各地电信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历来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承担重要责任。中央曾多次发文,强调互联网管理体制要遵循各有分工、加强属地管理的原则。信息安全涉及城市安全和经济安全,是需要综合治理的全局性问题,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参与管理。显然,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绝不仅仅是电信监管机构一家能完全管得了的事情。

在电信群体性矛盾的及时处理方面,基本上是依靠地方政府来协调解决的。近年来,地方政府花费了较多精力解决电信领域频发的各类社会突发事件,如电信用户集体性维权行为、针对设置通信基站的群体性信访、电信公共资源的无序争夺等,与电信监管机构协同工作,妥善处理,保障了电信的稳定发展。

然而《电信法》草案,除规定地方政府具有配合电信建设的义务外,无视地方政府参与电信管理的成功实践,无视地方政府在电信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所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完全排斥地方政府的参与,是违背科学发展原则的,是很不合理的。

(三)这种体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改革开放原则不符。

《决定》指出:“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

《电信法》草案在设定电信监管体制时,借鉴了国外电信监管体制和我国银行、证券业监管体制的情况,决定设立集中统一的电信监管体制,即设立国务院电信监管机构及根据需要在地方设立派出机构。

应当肯定,电信业与银行、证券业在统一性、专业性、技术性强这些方面是相近的,电信监管体制借鉴我国银行、证券业监管体制的情况来设定,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更应当看到,电信业包括电信制造业和电信服务业两大领域,涉及电信改革和发展的许多任务与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息息相关,仅仅靠垂直统一的电信监管机构一家是无法圆满完成的。例如,电信管道建设与维护、驻地网建设与维护、公共电信配套设施建设与维护以及相关重大矛盾的及时处理等事项,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参与或协作,肯定是做不好的。据此,《电信法》草案在设定电信监管体制时全盘照抄我国银行、证券监管体制,是不适当的。

也应当肯定,鉴于电信业规模经济的共同特性,借鉴发达国家在电信监管体制方面的经验,是必要的。但是更应当看到,近十年来在许多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电信法律改革的浪潮,其中包括对电信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在美国,为充分发挥各州的作用,已进一步完善了联邦通信管理局(fcc)和各州之间在电信监管体制上的协调,将本地电话的部分管理职能和开放本地电信业务的部分决策权交给了各州政府。在英国,已从过去单一的政府专职部门的监管体制,改革为增加电信行业的自我管控、消费者的自由选择以及其他政部门的配套监管的混合体制。在澳大利亚,国家通信管理局(aca)和竞争与消费委员会(accc)负责电信监管事务,并在各州设立办事处,与州政府共同处理电信监管事项。从世界范围看,发达国家尽管对电信大多实行中央监管机构的直接管理,但同时都十分注重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对比之下,我国《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完全排斥地方政府的作用,并没有很好地借鉴和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

(四)这种体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原则不符。

《决定》指出:“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冶国家”。

《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与我国宪法、法律关于国家机构职权的规定有所相违,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原则不尽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立法要“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第六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协助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并且监督它们遵守和执行法律和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对照这些法律规定,《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排除地方政府对于电信及与电信相关建设事项的管理职能,不符合宪法关于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也不符合“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的“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立法法》有关规定,电信并非专属中央管理的领域,应当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出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重构和创新电信监管体制。

(五)这种体制与依法行政的权责一致原则不符。

《决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电信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管职权,也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都相应对行政许可机关、行政处罚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规定有法律责任。国务院为推进依法行政,在全国政府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电信监管机构,作为依法行政的机构之一,应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贯彻行政执法权责一致的原则。

然而《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没能很好贯彻这一原则。《电信法(征求意见稿)》共143条,直接涉及电信监管职能的条文达79条,其他条文也多与监管的要求相关。可以说,赋予电信监管机构的职权是很多、很大的。但是,对电信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制约的规定却几乎设有。《电信法(征求意见稿)》“法律责任”一章列举了许多法律责任,分别针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电信用户、电信监管工作人员和社会其他相关方面,都一一设定了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却唯独对于电信监管机构作为执法机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整部法律草案没有一条关于电信监管机构法律责任的规定。事实上,个别电信监管机构由于违法行使职权而侵犯电信企业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导致纠纷和诉讼发生,是已经存在的现象,将来也不可能完全堵绝。因此,无论是从针对实际情况需要,还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出发,《电信法》都应当明确规定电信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不应有丝毫异议。

三、对《电信法》创新电信监管体制的几点思考

近几年来,我国《电信法》立法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电信法》的立法进程,自1980年提出立法计划、开始起草工作以来,已历经26年之久。据悉,今年上半年,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了电信法立法论证会,就《电信法(征求意见稿)进行沟通协调。信息产业部前任部长吴基传曾专门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作了电信法热点难点问题的讲解。然而,由于三网融合和由此引发的监管体制等很多问题,需要在有关部门之间协商解决,《电信法》草案至今还在国务院审议中,估计年内《电信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已不可能。现在,《决定》这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为我们以《决定》创新精神重新审视《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以有力的指导。

目前,在我国法学界、法律界和电信业内外,围绕我国电信监管体制问题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为了创新电信监管体制,笔者吸取有关机构、企业和人士的意见,就《电信法》创新我国电信监管体制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当前电信改革,是应当放松监管,还是应当加强监管?

有的观点认为,我国电信改革当务之急是扩大市场竞争范围,减少政府监管,应当采取放松电信监管的措施。笔者认为,我国电信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应当加强电信监管,加大监管力度,保障电信发展与改革。

应当承认,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是承诺逐步开放电信服务业市场的,相应地政府以行政行为干预电信市场的现象将逐步减少,实现电信服务业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但是,当前我国仍处在入世后过渡期,电信业作为我国新兴支柱产业,刚刚从计划经济运作模式逐步转向市场经济经营模式,当前电信市场还存在不少无序竞争、违法经营、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严重问题。加之我国电信法律体系尚不完备,作为电信业的基本法《电信法》尚未出台,电信市场依法运转的法治环境尚不具备。信息产业部等部门近些年来不时实施电信市场专项治理措施就证明,我国电信市场还相当不成熟,还存在普遍的违法违规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仿照电信发达国家那样,完全由市场经济规律自行调节,实施放松管制的改革战略,要求我国电信监管体制改革,将加强监管力度转变为放松监管而鼓励市场竞争,很可能会事与愿违,导致电信市场的无序竞争等问题更加严重,以致损害电信发展与改革的深入开展。

结论是,按照《决定》所指出的:“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二)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要求“政企分离”,还是另外要求“政监分离”?

有的观点认为,我国电信监管机构要真正成为独立的监管机构,不仅要做到“政企分离”,还应当做到“政监分离”,即电信主管机关与电信监管机构分离。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我国应当建立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实现“政企分离”,但是并没有“政监分离”要求。

我国在加入世贸《议定书》附件中承诺:“中国电信主管机关按照《参考文件》第5条原则作为独立的监管机构运作”。而这里所指的《参考文件》第5条是这样规定的:“第5条独立的管理者管理机构与基础电信服务供应者分离,且不对其负责。管理者使用的决定和程序对于所有市场参与者应是公正的”。在这些承诺中,确实有电信监管机构必须做到“政企分离”的明确要求,但是并没有“政监分离”的要求。相反地,明确中国电信主管机关在“政企分离”基础上是作为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运作的,从同一组织机构而言,更象是“政监合一”,而没有“政监分离”的含义。因此,认为加入世贸就意味我国电信机构还要实现“政监分离”,并没有任何合法依据。

应当承认,实行既完全独立于企业、又完全独立于政府的电信监管体制,即实现“政企分离”和“政监分离”,是许多发达国家电信监管体制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未来的大势所趋。但是更应当看到,当前我国电信业的市场化、法治化程度还很低,全国从事基础电信运营的仅六大电信企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卫通、中国铁通),电信市场竞争多元化条件尚不具备,因此还难以完全依靠市场自身机制调控电信市场秩序,还需要政府通过政策法规和行政措施进行指导和规范。

结论是,按照《决定》关于“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要求,建立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但不应当强制要求“政监分离”,《电信法》也不宜对电信监管机构作出“政监分离”的规定。

有的观点认为,《电信法》历次草案,都始终坚持构建集中统一的垂直电信监管体制,是正确的,应当坚持。笔者认为,如果从推动电信业实现从“政企不分”改革为“政企分离”,从而逐步走向市场经济的角度看,我国垂直统一的电信监管的设立与发展确有其历史意义。那么,在《决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大原则和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今天,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电信监管体制和《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也确实可以发现其存在不少弊端,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述。

因此,应当从树立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和地域广阔的具体国情相适应,吸收我国现行有效的无线电监管体制的基本经验,将强调垂直领导、条块分离的电信监管体制,创新改变为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国务院电信监管机构主管、其他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中央与地方条块给合、两级管理的电信监管体制,从而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和促进我国电信业的改革和发展。

结论是,建议将《电信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监管主体与体制)修改为:

“国务院电信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电信监管机构)依照本法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与本部门职责范围有关的电信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电信的机构在国务院电信监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与本部门职责范围有关的电信监督管理工作。”

有的观点认为,《电信法》草案,采用在“第一章总则”中专门用一条规定“监管主体与体制”,简明扼要,留有余地。笔者认为,《电信法》草案,应当在规定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对国家电信监管机构及各部门、各地方电信监管机构的设置、职权、组成、监管程序、法律责任等重要事项,分别作出原则规定。

从我国立法和执法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在早期所订法律法规相当原则,条文较少,虽然简明扼要,但是对于法律的实施带来了不少问题,往往出现难以操作的困境,或者出现凭执法者本身的理解随意执法,造成全国各地法制不统一的局面。因此,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步伐,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订立或者修订越来越详尽细致,可操作性也越来越高。特别是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立法机构从统一法制、服务人民的高度,都对相关内容作了详尽确切的规定,法律法规篇幅都较大。因此,《电信法》作为电信基本法律,作为电信监管机构依法监管、电信企业依法经营、电信用户依法维权的主要法律依据,应当对电信监管机构的相关内容作出权威的法律规范,而不宜仅用一条法条原则规定监管主体与体制。

结论是,按照《决定》所指出的:“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笔者作为一名关心我国电信立法的律师,希望本文作为一家之言,如能引来权威人士提出高见,并进而能使有关立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电信企业对创新电信监管体制作出一定考虑,也就达到本文的目的了。在此,让我们关心《电信法》立法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以《决定》的要求共勉:“坚持把创新精神贯穿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才能得到发挥,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宽容创新挫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六

04月号总第87期·近年来,互联网以其庞大的目标受众群体和传播过程的超时空性、互动性等鲜明特征获得了广告商的青睐。主管部门对网络广告的监管也非常重视,自5月全国第一个规范网络广告的规章《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颁布以来,相关部门已实行多项法律法规,以规范网络广告行业。近期,刚刚出台的“限广令”也对传统电视台电视剧中的插播广告进行了规范,为此,很多商家把目光投向了网络,网络广告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网络广告主要指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所有广告信息,包含刊载在网络媒体、搜索引擎、电子邮件、网络软件、网络游戏等网络应用形式上的广告。

网络广告在短期内呈现出了极速发展态势,行业发展也显现出自身特色。

第一,从网络广告的内容看,当前还存在着虚假、违禁广告等情况。

特别是药品、食品等关系百姓生命及经济安全的商品中,虚假、违禁广告更为严重,违禁广告借助网络开放的传播特性大行其道,扰乱广告商业环境,也同样损害了网络生态健康发展。

第二,从网络广告的播放来看,存在着“修改”或“调换”等问题。

我国网络广告的审查是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查制为主,加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自律审查制为辅的二元审查模式。对于大多数广告而言,其内容的审查由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自主完成(药品、农药、兽药、医疗、医疗器械、中医药、保健食品七类需事先审查)。许多广告经营商利用这点私自这些广告一旦流入网络,监管机构不可能获取全面信息对其进行监查。

第三,从行业的角度来看,网络广告还处于发展初期,不像传统电视广告已有相对成熟和规范的广告价值体系,也缺乏被市场一致认可的评估通用货币一一“收视率”。这种规范的缺失使得网络广告的交易缺乏公平的平台,网络广告提供商无法有效证实广告的投放价值,广告主也无法“货比三家”,准确得知广告的实际投放效果和行业效果标准,使得整个行业处于各自为说的混沌状态。

尽管政府监管机构对视频等形式的广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监管,但广告内容、播出频次、播出范围甚至播出内容仍然存在“黑箱”,特别是对监管机构来讲,网络广告运作黑幕仍旧不得而知。市场上不同的网络调查公司、广告投放优化公司各执一词,人们很难在众说纷纭之中看清整个行业的规模、结构及发展趋势。

作为新兴行业,网络广告的规范、监管已经势在必行,如箭在弦。

其一,只有在行业发展初期就进行规范,才能保证在后续发展中少走弯路且方向正确。而且,互联网的发展瞬息万变,监管的时机难以把握,如果放任其发展,商业的一系列“潜规则”、默许条例将根深蒂固,规范、监管所遇到的阻力将无法预估。

其二,监管系统的建立将在很大程度上切断违法广告的传播途径,提升政府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让普通受众不再受违法网络广告之苦。尤其是药品、农药等七类特殊商品广告的'集中管理,将会成为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保障网络受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普通民众受益良多。

其三,建立完善的网络广告监管体系和系统,将为严厉打击违法广告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保障。依据网络传播的特性和技术性,建立广告内容的提供者和播放平台的监管系统,逐步建立网络广告播放站内监控和第三方监管机构的审批、传输、播放、监测的统一平台,从长久来看,将会省去加码、传送等程序,避免内容提供格式、内容不统一,节约大量的人工成本。

其四,建立具有权威性的网络

广告监管体系和平台,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加相关管理机构的公信力;有利于规范网络广告内容,切断不良广告信息的传播源头,从而净化网络环境,建设网络安全。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七

我国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至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广电系统规模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完善。7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在北京发布《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2014)》。报告显示:截至年底,全国共设播出机构2568座,其中包括电台153座,电视台166座,教育电视台42座,广播电视台2207座。上述播出机构共开办节目4199套,其中广播节目2863套、电视节目1336套。20全国广播电视行业总收入3734.88亿元,比上年增长14.26%,广告收入1387.01亿元,增长9.19%。近年来,广播电视广告虽受到互联网广告的冲击,但市场份额仍保持在27%以上,高于互联网广告(20%),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监管研究仍十分重要。

2广播电视广告中存在的问题及负面影响

广播电视广告对促进社会经济生活发展,满足群众信息来源起到很大的作用,但近年来广播电视广告的制作和播出暴露出一些问题,较为突出的有以下几点。(1)广告播放时间过长对于广告播放的时间长度,广电总局有着明确规定,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13:00,电视台在19:00~21:00时段,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但是很多频道实际广告播放时间大大超过这一规定。(2)影视剧中插播广告现象严重影视剧中插播广告的次数过多,每次插播的时间过长。这样的插播方式已经影响节目的正常收看,被戏称为“广告中插播电视剧”,引起观众强烈排斥。(3)在特定时段播出引起观众反感的广告在用餐时间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用品广告,广告画面出现人体性器官解剖图解、动画演示画面等。(4)广告品质不高、制作粗糙、形式单调、内容虚假夸大此类情况主要出现在购物广告和健康资讯广告中。广告内容虚假、夸大商品价值、误导消费者;以公众人物或所谓专家名义作证明;虚构商品断货,虚构商品获得奖项,虚构伪造科研成果材料作证明;嘉宾专业资质无法验证;将广告包装为健康养生栏目等。

3国外广告监管机制

广告治理对策向来是各国广告理论研究、广告管理和广告从业者积极探索的目标。传媒业发达的国家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建立了相对成熟的广告治理体系。

3.1政府行政管理

与国内不同,一些国外政府对广告行业的监管在政府对经济活动管理中所占份额相对较小,某些国家甚至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就广告管理出台法律和相关政策,尽量减少政府部门对广告行业的干预。美国进行广告管理的主要机构有联邦贸易委员会、联邦通讯委员会和食品及药品管理局。其中联邦贸易委员会作为广告主管机关,其权力有“准司法权”之称。此外,美国国会还授权邮政局、烟酒税务司等部门协助调查管理广告。在英国,广告主要分为非广播电视类广告、广播类广告和电视类广告三大类。最重要的广告管理机构是传播办公室,它有权对任何严重违规的电视台吊销执照,有权要求经营者停止播放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要求经营者进行更正。加拿大由广播电视电信委员会对广播电视节目进行管理,对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广播电视法》进行监督,在必要时随时进行干预。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广告业监管以政府行政力量为辅不同,法国是典型的政府主导监管,法国广告监管局是政府进行广告管理的主要机构,其职责范围包括监督广告活动、监视各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2广告行业自律

相对于政府行政管理,很多国家广告监管中更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行业自律体系。除依靠政府部门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违法广告进行监管外,国家的广告管理工作主要由广告行业的民间组织进行规范和监督。少数国家则完全依靠行业自律监督规范本国广告活动。美国广告业经过长期发展,目前已建立由广告公司、广告主和广告媒体三个主体组成的自律体系,行业组织的自我管理是广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广告业自律组织由多个广告团体组成,它对英国广告活动进行统一权威解释,对违法广告进行最终判定,与政府部门、消费者团体保持密切沟通。加拿大广告行业自律组织是加拿大广告基金会,该基金会经费来自于传播媒介、广告公司和广告主三方,加拿大广告基金会负责维护所有广告准则,确立保持市场中的诚实、真实、公正标准。广告行业自律与政府行政力量相辅相成,共同对广告业监管发挥作用。高度依靠行业自律的国家,通常拥有严厉惩罚违法广告的法律,政府行政监督依然作为强大的制约力存在。以美国为例,对虚假广告的处罚是巨额赔偿、罚款,长时间登载更正广告,甚至牢狱之灾和被清除出广告业。

3.3消费者自我保护

西方国家消费者通常诉讼意识较强,有法律意识和保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消费者通过批评、投诉、举报等方式参与对广告业的监督规范。消费者的广告监督权是法律赋予,受法律保护。很多国家都成立了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逐渐发展壮大。

3.4与国外相比我国广告监管业存在的问题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广告监管存在诸多不足。例如相关法律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相比发达国家严明细致的法律法规和严厉处罚,我国明显缺乏禁止违法广告的法律规定。相关法律规定也是散布于《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缺乏完整度。对于违法的广告活动者,相关机构的处罚力度也明显不够。同样是对虚假广告的处罚,我国的《广告法》规定: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报批评等。而在美国,虚假广告面临的惩罚极有可能直接导致当事公司倾家荡产。此外,我国还存在政府管理和审查职能界定模糊,广告业行业自律未发挥作用,消费者法律意识薄弱等问题。

4目前开展的广告监管方式及取得成绩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播电视事业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杜绝广告播放中存在的诸多不良现象,从起,广电总局相关部门以总局61号令《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及66号令《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为中心,整合相关规定,对广告播放进行监管。广电总局监管中心切实加大了对广告播出机构特别是违规播出的核查力度,深入开展了虚假违规广告、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公益广告的专项监听监看,加强对电视购物频道、付费频道、移动广播电视的核查监管。开展了“禁止影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电视购物频道监看、卫视频道广告“违规使用领袖形象”专项核查、涉医类广告播出情况核查、养生类节目专项整治、明确“中国梦”主题公益广告播出要求等专项任务。叫停了一批违规广告,对严重违规或屡次违规的电视广播频道作出撤销处理,对存在违规的频道责成相关省局限期整改。为使监管工作更好地进行,联合厂家开发了工作软件,使监管工作更加规范,提高了工作效率。自监管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广电行政部门、播出机构和相关单位全面贯彻中央要求和总局工作部署,认真执行61号令的各项规定,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不断完善广播电视广告制作播出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数量大幅增加、质量明显提高,广告播出秩序进一步规范,各类广告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5广告监管工作的不足和改进建议

5.1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广告监管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1)监管对象改变播出方法规避规定部分播出机构改变以往的广告播出方式,通过简单剪切、截取内容,或是改头换面,进行包装。播出的节目表面上符合规定,但实际依然存在不良现象。这些行为削弱了宣传效果,造成观众疲劳反感,与总局整顿广告播出秩序,改善收听收看效果的初衷相违背。(2)监管方法存在的问题广告专项监管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尚处于摸索阶段,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在任务完成后监看人员无法及时得到反馈,不知后续情况如何;因网络设备限制,监管数据传输速度慢,工作效率难以提高;随着任务数量不断增加,系统软件负担加大等。

5.2改进建议

(1)以高新技术为手段,突出管理理念、方式和模式创新,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监管。在现有广告监测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中央级、省级、市级三级分工明确、智能协同的广播电视广告监测监管机制,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广告监管网络,要加强传统广播电视广告与视听新媒体广告监管的数据共享,建设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长效运行、资源共享、业务互通的全国视听媒体广告监测监管数据共享平台,整体提高监管的资源利用效能,全面提高广播电视广告监管能力与服务水平。(2)做好技术保障工作,改进系统软件,强化监看能力。建议系统实现广告音视频信息的识别和采集,提取相关内容,识别频道标识,实现音视频、文本信息、广播电视节目等各类信息的综合检索、统计和分析。通过视频搜索和识别技术,建立音视频样本库,进行广告信息比对和快速识别,降低人工监听监看的强度,提高监听监看自动化水平。(3)明确监管任务,对监管对象的违规行为进行更加细致准确的判别。(4)要求广告播出机构调整广告播放计划后,不仅数据符合规定,并且能够起到正面宣传效果,创造良好社会效益。(5)建立监管工作体系,及时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改进方法,形成上下配套、紧密衔接的工作流程。(6)加强群众监管,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6工作展望

按照中央要求和总局部署,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监管工作。各级监管机构要遵照总局61号令、66号令的各项具体规定,严肃查处内容虚假、夸大宣传、时间超长等各类广告违规行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有法不依、违规严重的播出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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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倩.我国违法广告监管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江淮论坛,2007(5).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八

伴随着p2p网贷行业的快速发展,其吸引资金的能力不断提升,存款资金沉淀及带来的客户增长成为商业银行虎视的焦点,各商业银行也纷纷准备开展该项资金托管业务。比如,年江苏银行已经与开鑫贷实现了资金托管合作,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和民生银行也均与不同平台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建设银行也正在与陆金所洽谈资金托管业务合作事宜。根据《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指引》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履行为委托人资金进行安全保管、资金清算、监督资金使用和披露资金使用情况托管服务,以达到委托人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提升信用的目的。这为商业银行p2p网贷平台提供资金托管服务奠定了制度基础。

目前,各商家已经开展p2p网贷平台资金托管的商业银行,对于资金托管均能实现“平台管账目,银行管资金”的功能,但操作模式各不相同,大致有以下三种,都有一定借鉴意义。

3.1建立双层账户或虚拟账户体系进行资金清算。借款人与投资人在平台注册账户之后,同步在商业银行生成一个二级账户或者虚拟账户,两个账户实时同步,同样会根据交易规则、充值提现操作生成余额及债权债务列表,前台交易,后台划拨资金。商业银行除了对二级账户或虚拟账户进行管理,还要对平台及客户资金进行每日清结算。而且二级账户或虚拟账户完全由持有人来操作,避免了平台挪用资金,账户持有人可以通过银行网银系统查询账户交易明细。目前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采取该方式。

3.2通过网上银行系统进行资金清算模式。投资人及借款人需持有商业银行的个人账户并开通网银。资金募集期间,交易中的双方通过平台撮合,达成投资意向,投资人将资金从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划入平台的专用托管账户,募集完成后,借款合同成立,投资人资金直接划转至借款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如果筹集金额不足、项目流标,资金则退回投资人账户。平台的托管账户只做项目对应合同的资金流转使用,托管账户不能提现或者改变资金流向。目前江苏银行、民生银行对于p2p网贷资金托管均为此种模式。

3.3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方式进行资金托管。p2p平台在商业银行开立托管专用账户,托管账户作为投资者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的虚拟账户。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受理投资人开户和账户签约申请,第三方支付公司接收投资人投资指令并完成资金划转,进而集中向商业银行出具资金清算指令,由商业银行对托管账户资金收付进行记账和账务核对。目前,建设银行打算采用此方式。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九

观念滞后,新的管理机制尚未确立独立学院作为新生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刻伴随着种种矛盾。独立学院虽然有资深母体院校的支撑,但它在一定程度上是独立的。独立的财政核算与独立的人力资源,以及独立的管理体系,使其在学校管理与人事管理方面困难重重。有很多独立学院还继承了母体学校原有的薪酬制度,这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薪酬分配无法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影响了教学水平。师资结构不合理,教师队伍建设体制不健全就目前而言,大多独立学院的教师由单独招聘的教师、母体学院的教师和兼职教师组成。其中多数独立学院自身招聘的教师占到一半以上,且大多是刚毕业的硕士、博士等,教学经验不足。另外,依托母体学校的年龄较大的教师即将退休,缺乏中坚力量。这种“中间小、两头大”的局面对于独立院校的梯队建设极为不利。

教师培训渠道单一,培训力度不够人才的塑造离不开培养,独立学院的教师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作为高等院校,培养具有高素质的人才自然是提升其办学实力的核心竞争力。就目前而言,很多独立学院由于办学时间短,配套设施不健全,导致很多教师除了岗前培训和一些必要的培训之外,基本上没有其他培训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未引起足够重视进入网络化、信息化时代,科技的发展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带来各种便利。高等院校的信息化建设,包括数字化校园和办公信息化等也必然是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利保障。网络发展日新月异,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很多独立学院仅有基本的站,没有建立独立的信息化人事管理系统,有些学员甚至还停留在人工办公阶段。

独立学院人事信息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独立学院由于办学模式新,较少受到传统教育管理模式的束缚,因此,其人事管理理念的创新具有一定的便利条件。而也正是由于这种创新型人事管理理念的推动,独立学院人事管理的信息化才能得以推广。在传统的高等院校人事管理模式中,由于参与人员过多,分工过细,流程较多,工作效率普遍较低,管理质量收到严重影响。独立院校在新的大环境中应运而生,其人事管理需要精简管理人员,节约人力资本,提倡高效的.服务流程。一般通用的是“圆桌”式的业务流程设计方式,即由一个人来统一的受理人事业务,分别明确并且督办需要他人协助事项,最后进行汇总,并且由受理人来反馈。独立学院对这种流程设计的改变导致了mis引进困难的问题,这使得独立学院无法找到适应其人事管理的业务流程hrmis。

最早创立独立学院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在经过长时间的人事管理信息化探索之后,引进通用hr—mis,却最终因为其无法适应该校的工作特点而遭淘汰。分析其原因,首先,数据列表式制作的业务管理功能运行的基础是完善的数据,而学校对于数据流和业务流上的统一考虑不足,导致“圆桌”式业务流程无法实现。其次,系统由于在创设初期的不完善,导致对于登陆的用户数加以限制,使得该系统在用户权限方面比较单一,无法实现多机用户及多用户在线协同办公。另外,数据指标和人员结构在对传统高校人事管理模式的套用上与独立学院自身的独特指标之间发生了冲突;在业务流程的操作过程中只能针对于某一类人事管理制度,无法体现差异化政策。因此,独立学院在对人事管理信息化的系统软件进行开发处理的过程中,需要作出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改进。

独立学院人事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不仅是最早的独立学院,也是独立学院办学的典范,因此本文对独立学院人事管理信息化的分析仍然以其为例。,该校引进了金益康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虽然该软件在被淘汰,但是为后来人事办公软件的系统开发起到了先驱性的作用。同时由于独立学院对外购软件的费用以及适应方面存在问题,导致该校在20决定自主研发专门的管理工具。

人事管理工作的关键一点是高效。独立学院的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在管理方面要公开规章制度,使办事流程快捷而透明,注重“行政方向”向“服务方向”的转变。浙江大学的人事信息管理系统集中体现了“高效、人性、精准”,在信息系统支持与业务流程重组方面功不可没。例如新员工报到环节,该环节业务流程比较复杂,员工需要首先填写登记表,然后发放聘书以及填写入职单等。员工在入职流程的办理过程中,涉及到很多部门,对于很多信息都要进行重复登记,浪费了大量时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自主研发的信息系统对这一流程的重组给予了重视。在员工报到后,管理人员通过登录信息系统,可以为新员工注册新的身份。根据系统的提示,新员工可以依次填写包括基本信息、工作履历在内的个人信息。在所有这些网上信息填报完毕之后,系统会自动打印聘书和聘用合同,然后再向相关部门发送员工的报到通知,之后用户便可以通过信息系统的登录查找新员工的相关资料。

系统通过登陆员工信息,能够用数据库技术详细显示员工信息,这对于数据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全面性等有了一个比较好的系统规范。员工的个人界面会有数据共享以及辅助决策等多种信息工具,对于同一机构的编码、各种表格格式以及业务流程的操作规范等都有了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在对数据进行综合改革与修复时,考虑到系统用户的安全性以及运行速度等,一般会采用c/s体系,这样做出来的软件从专业角度来看更为规范,也更适用业务人员的使用习惯。开发软件一般采用delphi语言,因其与vc和java等语言相比,更加简洁高效而且功能强大。另外,delphi更实用,它除了能提供各种集成开发工具之外,还可方便地获取免费的第三方控件程序。独立学院的人力资源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人事管理信息化对其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创新管理观念,健全各项体制制度在目前独立学院的职工构成结构中,除了年轻硕士、博士毕业生之外,就是依托于母校的老教授等,他们对于信息化的接受程度不高。独立学院的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需要考虑到这类员工的现实条件。另外独立学院由于其特殊的时代意义,导致董事会成员在编排与管理上也存有缺陷。董事会成员没有很好地履行责任,做到相应的教育投资工作,这在人事管理的信息化进程中并不能很好地体现出来。学校的基础建设无法按照预定要求来完成,基础设施的不到位也会影响到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绩效考核标准,合理化薪酬分配体系薪酬问题在任何企业和单位都是比较普遍引人关注的问题,与其他各行业的员工一样,独立学院教师也会关心与自身相关的切身利益。对于独立学院的人事管理信息化来说,除管理制度应与时俱进之外,薪酬在管理系统的评定也应形成一种真正的公平与公正。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大多独立学院的薪酬制度都流于形式,考核过程过分看重结果而忽视了实际。虽然每年都有学生给教师的分制评定,但是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定的作弊现象。在考核与利益挂钩的工作中,独立学院人事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应该尽可能确保公平与公正。

(三)加大员工培训,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远程协助与办公科技的进步总是能带动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对于独立学院的人事管理除了给员工办公流程带来方便与公平外,还可以利用远程协助帮助其对不懂的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同样在前文提到的,由于独立学院的创办时间较短,由于经验不足和教学条件的限制使之在员工培训这块都比较缺失。远程会议可以加强各董事之间,以及各董事与员工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为学校的建设提供头脑风暴。员工也可以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的培训与帮助,尽快适应工作,掌握正确、高效的办公手段。员工培训是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的实际问题,学校只有对其进行切实落实,才能够使教师的福利得到满足,教师得到了培训方面的福利也会反作用于学校的教学质量。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十

我国证券业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一、中国证券市场的基本状况

来,中国证券市场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地区性市场迅速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全国性市场,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1、上市公司数量增加、结构有所改善。截至底,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达1088家。其中a股上市公司从1990年的13家增加到955家,b股上市公司114家。20,经过科技部和科学院认证的高科技企业和金融类企业发行上市,开始改变传统产业一统天下的局面,上市公司结构也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境外上市公司52家,其中38家单独在香港上市,8家在香港和纽约同时上市,3家在香港和伦敦同时上市,1家在香港、纽约、伦敦同时上市,2家在纽约和新加坡上市。

2、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截止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3791.70亿股,市价总值达48090.9亿元,相当于gdp的57%。10年中,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累计筹资近10000亿元。其中,2000年境内筹资1541亿元,加上境外上市公司和红筹股筹资,我国上市公司当年筹资金额3249亿元,比上年增长130.3%。宝钢等特大型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顺利发行上市,表明我国证券市场承受大盘股的能力明显增强。中石化、中石油等特大国有企业海外路演、和发行上市成功,表明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已经消除。

3、投资者开户数大量增加,机构投资者队伍逐步壮大。截止2000年底,投资者开户数达到5801.1万户。其中机构投资者28万户,比上年末增长40%。尽管散户投资者仍占到开户数的99.5%,但机构投资者队伍在证券市场的影响正在稳步扩大。一是证券投资基金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发展。到目前为止,已设立基金管理公司10家,另有4家获准筹建,发行封闭式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33只,总规模达560亿元。去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试点工作将在今年展开。二是证券公司的增资扩股工作稳健推进。在清理整理证券公司的基础上,26家证券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其中13家成为我国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现有101家证券公司的资产总额5753亿元,比的3081亿元增长87%;净资本236.4亿元,比19的24.6亿元增长8.6倍。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情况看,2000年底,余额总计3037亿元,比上年末的1642亿元增长127%。三是证券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融资渠道得到解决。经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商定,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回购市场,一部分证券公司还允许以股票作抵押向商业银行进行质押贷款。四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获准有条件进入股票市场。五是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票市场。

4、证券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初步建立。到2000年底,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主要有:2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多件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150多件部门规章。证券期货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补充,以部门规章为主体的证券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与之同时,根据1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决定和4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在全国中心城市设有9个证券监管办公室,2个直属于中国证监会的办事处,25个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并直接管理2家证券交易所和3家期货交易所。

5、证券市场风险进一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中。从19开始,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市场开展了五项清理整顿工作,即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清理整顿证券经营机构、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清理规范原有投资基金。到目前为止,期货交易所由14家撤并为3家,交易品种由35个压缩到12个,179家期货经纪公司完成增资和重组,69家证券公司完全归还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由于各项清理工作基本完成,证券市场的风险与隐患得到了有效化解和消除。与之同时,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正在妥善解决中。2000年4月,中国证监会允许转配股在2年内分期分批上市流通。目前,已有128家公司的29.85亿转配股上市流通,没有对市场造成大的冲击。为我国进一步解决其他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宝贵经验。

二、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形成、发展和完善

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经历了从多头到统一、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80年代到1992年5月,在国务院的部署下,主要由上海、深圳市两地地方政府管理的阶段。

1981年7月,财政部重新发行国债,中国证券市场开始起步。接着,上海、深圳、北京等地的企业开始以股票、债券的形式集资,如深圳宝安、北京天桥、上海飞乐等。1986年,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开办窗口交易,代客买卖股票和企业债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区营业部开始证券柜台交易,有价证券转让市场恢复。1988年,国务院决定在上海、深圳等七个城市进行国库存券上市交易试点,国库券交易市场的形成。1990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分散的柜台交易迅速转变为场内集中竞价交易。

在这一阶段,我国对证券市场没有集中统一的管理,而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决策下,主要由上海、深圳市两地地方政府管理。首先,证券发行与交易限于上海和深圳两市试点,是经国务院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决策的。其次,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上海、深圳地方政府充当了主要管理者的角色,两地人民银行分行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法规,对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第二阶段:从1992年5月到19底,是由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共同参予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的过渡阶段。

199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证券管理办公室,7月,国务院建立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代表国务院行使对证券业的日常管理职能。中央政府参与证券市场的管理,是证券发行与交易规模日益扩大,要求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必然结果,但这种由中央银行代管证券市场的格局没有持续多久。8月10日,百万人拥至深圳争购1992年新股认购表,

并发生了震惊全国的“8.10**”。这一“**”,反映了广大投资者对股票的狂热心理,也表明中国证券市场到了需要按国际惯例设立专门的机构的时候了。为此,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时将发行股票的试点由上海、深圳等少数地方推广到全国。这种制度按排,事实上是将国务院证券委代替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代表国务院行使对证券业的日常管理职能,将中国证监会替代了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管理办公室。

与之同时,国务院赋予中央有关部门部分证券监管的职责,形成了各部门共管的局面。国家计委根据证券委的计划建议编制证券发行计划;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和归口管理证券机构,报证券委备案;财政部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从事与证券业有关的会计事务的资格由证监会审定;国家体改委负责拟订股份制试点的法规,组织协调有关试点工作,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中央企业的试点。

另外,地方政府仍在证券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由当地政府归口管理,由证监会实施监督;地方企业的股份制试点,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审批。为了把对证券和期货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中国证监会向隶属于地方政府的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授权,让它们行使部分监管职责。获授权的地区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云南省、陕西省、江苏省、四川省、吉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江西省、沈阳市、大连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武汉市、深圳市、成都市、广州市、西安市、长春市。

第三阶段:从年底到现在,初步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

1997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鉴于亚洲金融危机的严重形势,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这次会议决定对证券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完善监管体系,实行垂直领导,加强对全国证券、期货业的统一监管。年7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从而以证券市场基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将证券交易所由地方政府转为中国证监会管理。证券交易所肩负着一线监管的重任,对交易所的监管是政府证券监管体制中的重要环节。我国证券交易所是由地方政府建立起来并管理的`,因此,初期的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由地方政府直接任命,“证券交易所由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总经理由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人民政府会同证监会提名,理事会聘任,报证券委备案”,随着沪、深证券市场由地方性市场发展为全国性的市场,这种以地方政府为主对交易所管理的体制,越来越不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国务院就此作过调整。1995年7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在《1995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中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正副理事长和正副总经理人选,由中国证监会提名,商所在地人民政府后推荐给交易所会员大或理事会任免”。1997年8月15日,国务院正式作出决定,沪深证券交易所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1997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经修改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同时“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接受证监会的监督管理”,交易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证监会任免”、“证券交易所中层干部的任免报证监会备案,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报证监会批准”;同时增加了“对会员的监管”、“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内容,对其它内容也进行了修改。《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朝着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体制迈出了重要一步。

其次,将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证券业监管职能划入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市场初期,法律曾确定了双重管理的证券监管体制,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为“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并规定“证券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业务活动接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年4月,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到位,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正部级直属事业单位,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证券委被撤销,其职能归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归口管理也划转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的职能得到了加强。

再次,1998年8月,国务院批准了《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中国证监会作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地区证券、期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部分中心城市设立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由证监会和派出机构――证券监管办公室组成。中国证监会接收全国各省市的证管办,并在全国中心城市设有9个证券监管办公室(天津、沈阳、上海、济南、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2个直属于中国证监会的办事处(北京、重庆),在25个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1999年7月1日,证监会36个派出机构统一挂牌,从而逐步建立了由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模式。

最后,在集中统一领导下,发挥证券业协会的自律功能。《证券法》第8条规定,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以法律的形式肯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三)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四)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五)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六)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七)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作者:不详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十一

大部分p2p网贷平台资金流动方式为:平台在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账户,投资者将资金汇总到平台账户,随后根据投资人投资项目选择情况划拨至借款人账户。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平台挪用资金的`问题,但是资金托管可以通过建立资金和平台的隔离机制,为投资人设立专门账户,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或者商业银行按照投资人指令进行资金划转,实现点对点的资金流动监控,从而杜绝平台挪用投资人资金、建立资金池、平台自融等道德风险。

目前,已经有部分平台建立了备付金托管机制,即平台将借款人融资资金部分比例(一般不超过4%)的资金存管在商业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一旦出现借款人违约,平台通过商业银行将备付金直接将本金和收益支付给投资人。但在此模式下,由于投资者资金仍是汇总到平台账户,仍然有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对于备付金的托管并未形成对于平台交易资金实质托管。

商业银行提供的资金托管服务严格意义上需要达到投资者资金账户独立、托管人根据投资人指令将资金划付到指定借款人账户、到期将借款本金和收益回收到投资人账户的功能,以实现资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但要达到此目的,履行托管义务,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2.1监管缺位问题。目前,对于p2p网贷平台的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都处于缺位,在国家未出台明确的规章制度之前,如何区分和界定平台性质,避免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也是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需要考虑的问题。

2.2开立独立投资人账户问题。由于p2p平台参与投资的投资人来自全国各地,持有的银行卡也遍布不同商业银行,对于异地、跨行的账户如何实现托管,如何接收指令并完成划款,对于跨行转款手续费收取方式等问题,需要借鉴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做法。

2.3及时操作的问题。由于p2p网贷平台资金交易是7*24小时操作,与银行对公业务营业时间存在极大差异,如何用系统方式既实现托管审核划款指令和执行划款操作实时完成,又不形成垫款,也是商业银行需要解决的问题。

2.4投资人教育问题。商业银行对于p2p网贷平台资金进行托管,并不表示对于资金投资安全性的承诺和保证,仅能实现资金不被挪用,若出现平台倒闭或者借款人违约,商业银行不承担责任,如何让投资人接受并认同,需要持续进行投资者教育,以规避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声誉风险。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十二

一、导言。

广告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产品极其丰富之下的产物。在信息社会的今天,广告已经成为传播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社会信息的有力工具和手段。而这次企业参观,带着喜悦与期待的心情,跟着广告老师,全班同学一起来到佛山著名的南风古灶、中国陶瓷城、乐从罗浮宫参观。古典古色、富丽堂皇、皇家贵族享受,让人沉浸其中,也见识了各种各样的广告。

广告是为了某种特定的需要,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体,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宣传手段。广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广告包括非经济广告和经济广告。非经济广告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又称效应广告,如政府行政部门、社会事业单位乃至个人的各种公告、启事、声明等,主要目的是推广;狭义广告仅指经济广告,又称商业广告,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通常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沟通信息的重要手段,或企业占领市场、推销产品、提供劳务的重要形式,主要目的是扩大经济效益。

二、品牌

品牌形象,一般指人们对某一事物因概念、感觉、想法、印象、评价而产生的综合结果,既反映了人们对某一事物表象的认识,也反映了人们对这一食物本质的认识。佛山陶瓷在中国的陶瓷行业中拥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佛山陶瓷产区现有陶瓷企业350多家,生产线达1200多条。而石湾产区到止,陶瓷年产值已超过200亿元;拥有很多实力雄厚的企业和极具知名度的品牌。石湾陶瓷企业在产品质量、技术开发等方面一直走在国内同行前列,在全国陶瓷产业发展中起着引领潮流的积极作用。佛山,是我国最大的、最重要的陶瓷生产基地,而石湾陶瓷则是佛山一张亮丽的“名片”。正因为有了石湾陶瓷,佛山享有了“南国陶都”的桂冠;正因为有了石湾,才形成了今天以石湾为基础延伸发展起来的“大佛山陶瓷”这一地域经济的概念。

20,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被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陶瓷英才网、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授予“中国陶瓷名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12月,佛山禅城陶瓷产业被列入“广东省首批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

石湾历来有“南国陶都”的美誉,有源远流长的陶文化底蕴,是岭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原始社会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了制陶的历史,到唐宋时期已经非常发达,明清两代达到鼎盛,自明代起,石湾的艺术陶塑、建筑园林陶瓷、手工业用陶器等就不断输出国外。改革开放后,石湾陶瓷范围更广,品种更多样,规模更庞大。

乐从的罗浮宫,是罗浮宫集团旗下的一品牌。罗浮宫国际家具博览中心自开业至今,已成功的承办了六届中国(乐从)国际家具博览会。为乐从家具业进军国际市场提供了无与伦比的交易平台。数以万计的中外客商涌入乐从这一璀璨的商都,乐从家具市场也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家具贸易集散地。家博中心云集了:美国健威、林保坚尼、生活大师、等近400家世界家具知名品牌。经营范围涵盖了所有的家具类型,能满足不同文化背景、审美情趣的不同层次客户的需要。

为什么佛山的陶瓷城与家具城可以发展到家喻户晓的品牌呢?

他们是如何进行品牌定位,成为领导者品牌呢?

产品品牌成为领导者品牌,对一个企业,意味着恒久不变的竞争优势,最大一般也会被认为最好,具有其他品牌所不具有的优势。它的获得主要包括以下的:第一要从市场分析入手,看所要进入市场的特点;第二,市场细分是关键,从市场中切割出一块子市场,把自己做成第一,是获得领导者品牌的基本思想;第三,首先宣传或首创一个市场概念,并把它牢牢与自己的品牌联系起来,当人们涉足某一消费领域时首先就想到你的品牌,那么你就成功了。很显然,佛山陶瓷与家具都做到了,很棒!

而品牌定位有一下几个法则:争做第一法则(要想使你的产品深入消费者的头脑,就应当想办法使自己成为某一方面的第一,而不是仅仅提供比市场上已有产品更好的产品。);竞争导向法则(从竞争的角度分析自身以及竞争者的定位策略,是为了赢得相对于竞争品牌的比较优势。);聚焦法则(市场营销中最强有力的战略是通过它定位将焦点集中在一个简单的名词或概念上,使自己的品牌在潜在顾客的头脑中拥有一个独特的概念,以及一个独特的、无法被其他品牌取代的位置。);观念竞争法则(创造出可以为消费者头脑所接受的观念或者发现消费者头脑中已经存在的观念,实际上相当于发现一个新的市场。);独创性法则(定位观鸟要独特而有创新性,应该寻找独特的尚未被其他品牌使用的定位观念,使他成为消费者心中的第一,并归自己专有。);占据头脑法则(定位的最终目的是征服消费者的头脑,即在消费者头脑中成为某一方面的第一,占据一个难以被其他品牌夺走、取代的位置。)。

以下就是参观中国陶瓷城,乐从罗浮宫一些产品的品牌定位与广告宣传:

三、cis与视觉识别

cis:即企业识别系统或企业形象战略,就是将企业经营理念与精神文化,运用整体传达系统,传达给与企业有关系的个人或团体(包括企业内部与社会大众),并使其企业产生一致的认同感。cis旨在将企业理念精神、企业行为规范和企业视觉化识别三位一体化、战略化地塑造企业形象,使企业达到最佳经营状态。cis是策划的思想、理论在塑造企业良好形象活动中的应用。cis设计综合了谋略、计划和设计三方面的运作。cis战略是一种超越传统观念的企业形象整体战略,是企业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cis作为当今企业持续发展的有力武器,具有系统性、统一性、差异性、传播性、稳定性、操作性、动态性等特点。cis的主要功能包括:

a)识别功能:cis是企业用以象征自身文化、经营理念和职业特征的特定形象组合。所以在视觉上必须具备造型语言的原创性、独特性,以形成企业间的差异性和视觉上的识别性。

b)管理功能:cis从经营理念层次使企业员工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统一于企业的整体目标。

c)传播功能:cis的视觉传播性够有效地刻画企业个性,突出企业精神理念,使消费者产生一致的认同感和信赖感。

d)应变功能:在保持基本属性的前提下,针对市场的变化进行调节,保持充分弹性,才能实现有效的动态管理。

e)文化教育功能:通过大量广泛的宣传教育,强化员工的归属意识、参与意识,培养其对企业的责任感,是企业内部产生凝聚力的基础,也是提高员工素质的必要手段。

cis由三个相互关联的子系统组成:理念识别(mi),行为识别(bi),视觉识别(vi)。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十三

一、网络广告概述

网络广告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从表面上理解,就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在互联网上制作和发布的广告。

目前,网络广告发布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通过网络出版物发布广告。这种方式与传统广告的发布方式非常相似,只是载体由纸面媒体转变为电子版本;二是开设网址直接发布商业电子信息。一些著名的企业,依靠其知名度吸引社会公众来访问自己的站点,从而实现广告宣传的目的;三是电子邮件广告。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传播广告,实现广告宣传的目的,比传统的信函广告在操作和发送上要简便易行的多;四是通过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服务发布广告。这种方式主要是在isp的主页上发布广告,公众在访问isp主页寻求服务时,就必须要接触主页上的广告内容。

二、当前网络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较之于传统的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广告而言,我国网络广告仍处于不够成熟阶段,缺乏有效的规范,存在着诸多方面问题。

切相关。

二是网络广告骚扰现象严重。体现在插播广告多,上网浏览或下载过程中,浮动式广告随着鼠标的移动而移动或者突然弹出等带有强迫性阅读特征的网络广告甚至不点击还无法对网页关闭,严重影响用户浏览和阅读网页。

三是垃圾广告电子邮件。由于电子邮件成本低,速度快,覆盖面广,催生了大批赢利的运营商。对于用户而言,邮箱充斥大量垃圾邮件,严重占用信箱大量的空间,甚至可能使重要邮件无法接收到,贻误商机。

四是消费者个人隐私外泄。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上网者真实的身份证明及信用证件、居住地址、工作单位等个人资料常被网站卖给某些广告商或企业,对公民的隐私构成一定威胁和侵害。

五是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缺乏保障,各种不实广告充斥网上,利用网络广告欺骗用户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空壳公司在网上开设网站进行虚假宣传甚至伪造公司名称,或者冒用其他公司的名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阻碍了网络广告的健康发展,导致网络广告市场混乱和行业诚信度的缺失。

六是发布广告行为不规范。目前,一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企业或者医疗机构的自有网站或者网页大多未经审查即自行发布宣传自己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的广告信息,存在不规范现象。

三、工作中产生的难点及分析

2

一是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确定难。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但互联网不受空间的限制,只要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都可以上网浏览,也就是说,任何地方的工商机关都有管辖权。如何界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管辖权,是一大难题。

二是对违法证据确定难。查处违法广告关键在于证据的认定,而网上证据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因为网上电子文档可以任意修改,不留痕迹,对网上证据的有效性存在争议,且电子证据易丢失。从执法实践看,执法人员从网上打印的含有违法内容的网页,必须得到当事人的确认才能作为证据。但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常常对违法网页内容予以否认。

三是法律依据寻找难。目前,我国尚无专门对网络广告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加之网络经营行为的特殊性,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网络广告监管的需要,给依法行政带来困难。

四是违法责任追究难。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里,违法广告经营者并未披露真实的经营地址和名称,因而对违法责任人寻找难。即使有真实的地址和名称,有的违法者远在外地,有的本身就是皮包公司,出事后人去楼空,处罚决定书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五是执法手段到位难。主要包括对网络广告监管的硬件设施不到位,没有专门用于监控网络的设备和软件;查处机构不到位,多数基层工商机关没有专门管理网上交易行为和对网上违法广告进行查处的机构;人员素质不到位,不少工商执法人员不了解网络广告经营的特点与现状,缺乏鉴别违法网络广告的能力。

3

六是广告费用认定难。一些企业委托广告经营单位发布网络广告是有时间期限的,有一个设计、维护的过程,如果工商机关发现某一时段的网络广告有违法现象,把合同涉及的全部费用作为发布违法广告的费用显然是不妥的,维护网络广告的次数又是不确定的,所以发布违法广告的费用难以计算。

四、对于网络广告监管的一些思考和对策

网络广告监管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没有现成模式,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同时考虑我国具体国情和工商部门的实际,对症下药。由于网络广告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将会不断出现许多新的问题,网络广告监管也将会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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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十四

在当代社会,广告已经成为商品推销、品牌推广的重要手段。然而,不少广告商为了夸大产品优势或者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常常使用夸张、虚假的宣传手法。这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对市场秩序产生了负面影响。为此,广告监管变得尤为重要。虽然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广告监管机构,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改进。

第二段:广告监管的成果和进展

广告监管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监管机构通过设立标准、规范广告行为,确保广告内容真实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另外,随着科技发展,广告监管机构也积极适应新形势,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社交媒体广告的监管力度,确保广告内容不会通过网络媒介误导消费者。

第三段:广告监管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

尽管广告监管在一些方面取得了成功,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监管力度不一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广告监管标准和力度存在差异,导致广告商通过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在某些地区流通。其次,监管手段滞后。随着社交媒体、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现行的监管手段难以适应新形势,监管机构需要加强科技咨询和技术手段的改进。最后,监管机构也面临人力和资金等方面的限制,影响了监管效果的发挥。

第四段:加强广告监管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进广告监管工作,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举措。首先,各国广告监管机构应加强合作交流,建立统一且有效的广告监管标准。合作交流可以促进各国在广告监管方面的经验共享,加强监管力度的一致性。其次,广告监管机构应积极借鉴新技术手段,加强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更加准确地发现和处理虚假宣传的广告。最后,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加大对广告监管的投入,提供足够的人力和资金支持,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段:展望广告监管的未来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媒体形态的变革,广告监管也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未来的广告监管需要更加关注新兴领域,加强对移动广告、虚拟现实广告等的监管。而且,广告监管也应更加注重教育普及,增强消费者的广告识别能力,使消费者能够更加理性地对待广告,并作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总结起来,广告监管的成果和进展是显而易见的,但也不可忽视其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通过加强机构合作、引入新技术和增加投入,我们相信广告监管将会不断完善,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十五

一、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典型方式及其比较,

国际上通常将监管方式分为两类:

(一)审慎型监管―

即根据审慎原则对基金进行监管。监督机构不对基金资产的具体安排做任何数量化的规定,但要求投资管理人的任何一个投资行为都要像一个“谨慎人”对待自己资产一样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有如下四个主要特点:一是强调基金管理者对基金持有人的诚信义务以及基金管理的透明度,打击欺诈行为,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二是要求对基金资产进行多样化的组合,避免风险过于集中;三是限制基金管理者进行自营业务;四是鼓励竞争。在这种监督模式下监督机构较少干预基金的日常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审计师、精算师等市场中介组织对基金运营进行监管,只是在当事人提出要求或基金运营出现问题时才介入;这种监督模式给基金管理者依靠专业背景进行投资以很大的发挥空间。

(二)严格限量监管

即预先配置好各种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然后按照既定的比例投入资金。其主要特点:监督机构独立性强,权力较大,除了要求基金达到最低的审慎性监管要求外,还对基金的结构,运作和绩效等具体方面进行限制性的规定。监督机构根据这些规定,通过现场的和非现场的监管方式密切监控基金的日常运营。

其代理风险较小,但保值风险一般高于审慎性监管模式。

(三)两种模式的比较与分析

两种模式各有特点;对待不同的风险抵御能力不同。从资金投资权力上来讲,审慎性监管是较宽松的,因为管理人享有充分的资产配置权。但从另外一方面看,它又是非常苛刻的,因为在发生投资失败时,资金管理人必须能够举证自己当时的决策是符合谨慎性原则的。与审慎性监管相比较,严格限量对投资管理人在承担投资失败责任时比较有利;只要不违反预先规定的资产数量比例规定就可以免除承担投资损失的责任。

在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严格限制监督模式,而只有英国、美国、爱尔兰是采用的谨慎人投资监督模式。这些国家采用谨慎人投资监督模式,其资产组合中不动产投资均在50%以上,股票投资尤其居多。

从收益率上看,这种模式的特征是不动产和股票投资收益率大于其他的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其倾向于风险较高,灵活性强的投资模式。采用审慎型监管方式的国家的基金收益率一般高于采用严格限量监管的。但这类投资组合的风险较大,需要成熟的资本市场和有效的制衡机制作为充分条件,否则基金的安全难以保证。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方式及其实际效果

(一)当前社保基金运营的监管模式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严格限量监管模式。我国成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于出台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基金的投资渠道和内容进行了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它的优势是资产承担的风险有底线,但最大的缺陷是容易产生代理人风险,而代理人风险在公共产权资产管理框架尚没有形成合理制约或激励的投资。土壤上是最容易滋生的,也是最难根治的,这类风险常常表现为“道德风险”。

(二)基金运营现状

根据《暂行办法》,目前主要投资于国内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包括银行存款、国债和股票等。银行存款、国债等风险较小的投资,由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内部专业人员直接运作。股票等风险较大的'投资,社保基金委托给专业投资机构投资运作。和,共有10家专业投资机构人围,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人。20我国建立起了全国保障基金理事会,对全国社保基金的积累部分进行统一投资运营。通过各种投资渠道,社保基金取得了一定成绩如表2所示。全国社保基金累计收益率为11。48%,比同期累计通货膨胀率5。04%高出6个百分点,说明理事会较好地实现了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标。

(三)投资创新与探索

这几年,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针对社保基金的运作展开了一系列多元化投资的探索和创新。,开展了债券回购业务;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申购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股。20经国务院批准进行了股权投资,并且开通了上证50etf直接投资渠道。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些投资工具和投资方式的创新,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在进入新的资本市场方面,年2月,国务院已经原则同意全国社保基金进行海外投资。这对社会保险基金来说又是一个全新的机遇与挑战。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实行审慎型监管方式的必要性

我国当前面对的老龄化问题严峻;其一是我国的养老保险起步晚,层次低,覆盖面窄;其二是人口老龄化速度迅猛。据测算,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为20%左右,达到30%,2032年达到50%,2045年将达到55%。从目前的投资收益来看,我国社保基金自我保值增值能力难以应对未来后的老龄和购买力风险。故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监督机构有必要从制度供给方面考虑,转变现行的监管方式。

(一)资金增值是监管方式转变的内生要求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需要通过投资运营实现其保值增值,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社保基金来源有限,多半来自于财政拨款。如表3。假设财政支持可这样继续,对于要承担的2万多亿的转制成本,凹这无疑是杯水车薪。如果情况不能得到改善,这些历史成本很难甩掉,还会使财政陷入泥潭不能自拔。这就需要为资金创造一个合理的投资环境,让其实现自我保值增值。

(二)监管模式要与投资方式相适应

投资方式改变,要求其监管方式也应该随之改变,两者相辅相成。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成立之初,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主要将资金在银行存款、国债等风险较小的投资。在这种投资方式下,选择严格限量监管是比较适宜的,其优点在于投资风险、委托代理风险及成本比较小。不过,随着基金积累规模扩大,应对未来老龄化危机的要求,选择更能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基金入市成为大势所趋。2003和2004年,共有10家专业投资机构入围,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人。这一投资方式的调整,要求监管方式也需要随之改变,使监督方式向适合于社保基金发展的方向渐进。此外,国家对投资的范围有所扩大,开展了债券回购,股权投资,并原则上同意海外投资等一系列政策变化。这也就为我们的投资管理人提供了提高收益,降低风险制度前提。但这个前提还不完全,需要适合的监管方式与之配合,才可能达到基金保值增值预期的目标。

(三)化解“资产――负债”风险

社保基金在运营过程中,会遇到经营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在限量型的监管模式下,它们都得到了较有效的控制,但是“资产――负债”风险就成为了一种很难规避的风险。这种风险就变成了一种系统风险。也就是说,当未来的现金流量是已知的,那么就能够购买合适的债券来抵消负债的影响,然而,假如未来的现金流量是不确定的,特别是由于工资、物价变化,资产价格上涨或人口因素等,那么固定收益工具或政府债券是一种拙劣的保值工具,不能化解社保基金的资产―负债风险。风险管理学中有一句言简意赅的结论,那就是“不能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告诉人们要用分散的办法去规避风险。这种规避方式正与审慎型监管方式相匹配。因此,转变监管方式成为一种大的趋势。

(四)理清产权

社保基金属于公共产权资产,划清产权界限,良好的制度供给才能充分发挥对投资管理人进行激励的作用。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是基金的“托管人”。银行存款、国债等风险较小的投资,由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内部专业人员直接运作。股票等风险较大的投资,我们委托给专业投资机构投资运作。从这里可以看出,基金理事会兼有基金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双重身份。两者的目标也不尽相同,基金托管人的目标是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好、流动性高;而投资管理人的目标是社保基金投资的收益最大化。这样看来,“双重角色”必然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冲突,所以这个机构应该进一步“专业化”。审慎型监管有利于这种产权的清晰划分,使得基金理事会真正成为基金托管人,专业的投资机构成为投资管理人。从而权责匹配,使它们最大限度的发挥各自的优势,增大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五)提高竞争层次

从制度的角度来看,没有―个适合的制度,市场经济只能是低效的,审慎型的监管方式实质是政府的一种新的制度供给。这种监管方式的转变,会引入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竞争,符合市场经济及全球化的要求。在严格限量监管条件下,基金投资管理人自由较小,没有资产―负债风险压力,也没有积极寻找基金增值的内在需求。他们只要按照比例投资就高枕无忧,盈亏对这些机构影响不大,缺乏逐利动力。而审慎型监管模式会打破这种“大锅饭”的情况,采用一种机制设计的方式将表现优秀的和低劣的基金投资者区分开来。使得它们有动力和压力尽可能的为基金保值增值。这样的话,保值增值能力强的投资管理人会有获得更多的资源;反之,可供投资的资源越来越少,甚至取消其投资管理人资格。

综述所述,社保基金所面对的风险呈多样化,不能完全靠政策法规,行政命令,更不能依仗投资人或称为内部人的那部分人的自我约束来控制和化解。需要政府从制度上来考虑,从制度上来约束,为社保基金投资营运提供制度环境。通过上述分析,审慎型监管应该是比较适合今后社保基金保值与增值的一种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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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04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eb/ol]http:///web/newsinfo。asp?newsld=243,―04―10。

[3]赵曼,刘恒庆。社会保障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5][美]阿伦・s。摩拉利达尔。养老基金管理创新[m]。沈国华。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6]郑秉文。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攻坚[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十六

广告创意过程是一种复杂的思维过程,是激活潜意识,孕育和产生灵感的过程,并且受主观客观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广告创意必须依照广告策略的整体框架进行。广告创意离不开广告文化,广告文化从属于大众文化。广告作为一种大众消费文化在推动社会发展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文化和文化心理对广告的影响

1、文化和文化心理对广告影响的方式。

文化是影响广告的最重要的环境要素,它不只影响着广告的内容变量,如战略及其反映的价值观等,而且也会影响着其执行要素,如颜色等。同时,文化心理也是影响消费者行为的主要要素,文化能够被人们所了解和控制,并且由上一代传送给下一代。广告主通常依据中心价值观来选择其主要的诉求点,由于价值观与人们的行为严密联络而且很难改动,所以文化层面上的价值观会直接影响购置行为。

例如,立白洗碗液的广告创意用男人洗碗很辛劳的主题,来强调在家务分担上的男女对等而感动女性购置者。“妻管严”、“居家型男人”不只是中国一种文化现象,更是强调男女对等的一种矫枉过正的文化心理,在女强男弱的心理暗示下。女性会产生更多的心理优势,这种让女性愉悦的心理优势,会激起她们对品牌确实认和购置行为。在生活中,食品经销商为了迎合这种女性解放也改动了促销战略。往常我们看到了更多的快餐、便当食品、饭馆、外卖食品和送餐效劳的广告,无不迎合了女性寻求对家务对等的心理需求。

2、广告创意对文化差别的洞悉和对文化心理的迎合。

同全球性广告应表现不同的民族文化风貌一样,广告面向不同国度,也应运用当地的民族言语,包括语音、词汇、句子构造和习用法,愈地道愈纯粹愈好。这是对当地文化的尊重,也是对当地消省心理的迎合。

例如日本的三菱汽车公司向美国市场倾销产品时,创制了下列广告:notallcarsarecreatedequal。熟习美国历史的人一见这则广告,立刻会想起《美国独立宣言》中“allmenarecreatedequal”。日本广告商将原句中的men改为cals来突出广通知求的目的。将原来的肯定句式改为否认句式,道出了该车的优越性能。这则广告词套用了美国度喻户晓的名句,使三菱汽车在美国胜利地翻开销路。而三菱公司向我国停止广告宣传时将其广告词改为“古有千里马,今有三菱车”。巧妙天时用了中国古谚,运用对偶这种中国人喜欢的修辞手法,使中国消费者读起来既亲切熟习,又生动形象。

在广告创意过程中,跨文化的新陈代谢固然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一种文化在另一个文化范围内被不合理地运用,也会让广告创意产生严重恶果。

新年期间俄罗斯数家电视台播放了箭牌“傲白”广告,中国国歌居然作为广告背景音乐。日前,箭牌公司发表声明表示,该广告曾经停播,并正式抱歉。记者走访了超市商场,发现箭牌旗下的绿箭等5大产品销量有所降落,而消费者对箭牌的品牌印象是大打折扣。

所以,我们假如想对人类的文化有一个深化的理解,就必需深化地理解人类的心理。西方爱国的方式和我们不一样。他们能够把国旗缝在牛仔裤的口袋上:在中国,宪法有明白规则。国歌和国旗都是庄严崇高不可用于任何商业宣传的,作为一种国度的符号,尊重国歌曾经为中国人特定的生活方式之一,滥用中国国歌就是不尊重中国,这是中国人不可承受的。广告能够无孔不入,但是广告永远都不可能凌驾于文化之上。固然这则广告没有在中国播出,但是无论它呈现在哪里,都会伤害到中国人的情感,由此招致的抵抗结果也应该由企业主和广告筹划人承当。

中国文化和文化心理对广告的影响

1、中国文化和文化心理的特性。

在中国传统文化里面,儒家强调从我做起去追求社会调和。所谓“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很多创意表现并不是很出色的广告,由于强调了调和对等的文化心理被受众认可。获得了不俗的成果。

2、中国文化对广告的影响。

当一种文化传播到另一种文化圈时,经过自我调整,主动顺应该文化圈的文化形式、文化特征、民族个性和民族作风,就会顺利融入该文化而被承受。在广告跨文化传播活动中,广告人盲目不盲目地理论着“文化顺应”原理。

中国民间风俗中的节日文化是广告信息的重要载体。节日普通是消费的高潮,也是广告筹划的热点。在中国,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是传统的民族节日。依照习俗,饺子、元宵、粽子、月饼分别作为这几个节日特有的食品,表达了民族的心理和情感。这些中华民族的民间风俗,成了广告文化的重要背景及筹划材料。

肯德基自1987年在北京前门开出中国第一家餐厅之后。到目前已是中国范围最大、开展最快的快餐连锁企业。肯德基何以修得“正果”?这要归功于其胜利的跨文化营销传播战略。调查肯德基的品牌传播战略,不难看出诸多外乡化的文化顺应痕迹。例如,肯德基的电视广告盘绕着小波一家的故事展开了一系列的生活剧。将肯德基的产品与小波一家的生活分离在一同,表现出浓浓的家庭气氛和诙谐情调。肯德基给我们展示了一个国际品牌经过文化顺应融入中国文化、博得中国市场的模范。

国外很多产品商标词的翻译也是如此,并不直接音译或意译,而是依据产品性能特性,分离中国文化和汉语言语,在原商标词的根底上,译出既契合中国人的心理习气,又很有东方文化情味的汉语商标词。如revlon化装品被译为“露华浓”,出自李白诗《清平调》:“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槛露华浓。”引经据典,音义并重,十分贴切,既女性化,又高雅艳丽。中瑞合资企业消费的系列罐头食品“乐口福”英文商标为“lo-covo”。“乐口福”不只与外文“locovo”谐音,而且意义上传神。它既抓住了群众向往安康快乐的心态,又点明了产品的品位特征,可谓一箭双雕。

3、中国文化心理对广告的影响。

广而告之广告公司为20北京奥运会制造的公益广告“生命源自最初的幻想”,经过婴儿纯真的梦境折射出奥运肉体回归到生命最初的打动和力气。婴儿自身的形象就带着纯真、活力、生长的意义,当这种意义和奥运肉体分离在一同时。就能很恰当地表现奥运会最初兴办时辰的.目标。熟睡的婴儿偶然在睡梦中踢脚、握手的小细节都交叉了运发动圆满动作,让人明白任何奇观的降生都能够在生命最初找到线索。

北京奥运会的公益广告,既要突出外乡的觉得,同时又要有国际感。只是加进去一些中国化的视觉元素,就算是尊重了本国文化了吗?还是添加几个外国人的面孔。就算是兼容一切文化而显得国际化了?这些的确是一些文化符号,但是文化的分离更应该是肉体深处的一种认同。在这条公益广告中,其表现手法还是很中国的,包含了“以人为本”,也包含了“人之初”的中国传统文化和天人合一的调和思想。同时它又是世界的,由于那种生命的力气,人类追求的共同幻想,是超越言语的,任何文化背景下的人都能看得懂的内容,这才是这则公益广告所折射出的文化内涵。

1986年5月,在芝加哥举行的第十三届世界广告大会上,美国广告界的知名人士辖诺贝蒂范德努特以“文化的艺术和科学”为题作了长篇发言。她说:“假如没有人做广告,谁能发明今天的文化?你又能从哪儿为文化活动找到一种比广告媒介更生动的宣传方式呢?……我们应该供认。我们的确影响了世界的文化,由于广告工作是当代文化整体中的一局部,是文化的传播者和发明者。”

广告除了具有传播性外。其内涵还表现了广告主及广告筹划制造者对生活的了解及价值观念。文化是人类历史开展的产物,广告是社会经济高度开展的产物。在现代社会中。广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某种意义上讲,广告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不只向我们传输商品信息,更影响我们对世界的知觉和自我觉得。

综上所述,现代广告创意呈现出史无前例的丰厚性,折射出共同的文化内涵。文化是影响广告的最重要的环境要素,它不只影响着广告的内容变量。影响着其执行要素,同时也是影响消费者行为的主要要素。中国人是有本身文化特性的消费群体,特有的文化心理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即便在国际市场大获胜利的跨国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后,假如不理解中国文化和文化心理,而是傲慢地套用国际广告创意的做法,也常常适得其反。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十七

20xx年,我县工商局在市工商局和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云南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安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职能,把加强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作为践行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打防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流通环节整治执法行动,强化日常规范监管,推进完善经营者自律体系,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行“四个百分百”xx县工商局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行“四个百分百”:

1、加大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规范化建设力度,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依法行政水平,做到100%的食品经营户证照齐全合法。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我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一是在作出食品流通许可决定的过程中,在遵循便民、高效的基本原则的同时,严格把好审核关,根据日常监管过程中掌握的信息和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条件符合后发放行政许可;二是在个体工商户验照、换照过程中,对实际不经营的经营户,一律要求变更许可登记项目后在进行验照、换照,确保登记信息准确有效,对尚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验照、换照。三是根据有关要求,规范乳制品等重点监管食品的行政许可行为。截止11月,我县现有各类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1244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164户,内资企业78户,外商投资企业2户。

2、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着力监督和引导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与100%的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一是及时更新食品安全责任书的内容,确保责任书的内容涵盖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责任和义务。二是在日常监管的过程,对经营者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指导,告知经营者未履行的责任、义务和违反的法律条款,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并树立依法行政的工商形象。三是片区责任人对所管辖的片区食品经营实行动态监管,及时掌握经营户的变动信息和责任书的签订情况,做到及时签订,不留死角。

3、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力度,着力监督和引导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责任,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做到100%的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一是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对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的宣传,让食品经营者充分认识到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的重要性,树立食品经营者不但要对自己负责,同时更应该对社会负责的意识。二是在日常巡查过程中,耐心细致的对经营者讲解鉴别和发现问题食品的相关知识,让经营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合格食品。三是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在第一时间提出整改要求,确保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

4、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力度,着力监督和引导食品经营者落实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的责任,做到100%的食品经营者落实建立进销货台账、留存可追溯制度。一是在过去建立食品安全进销货台帐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食品进销货台帐,对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户,一律要求使用食品批发一票通。二是要求食品经营者对进货单据按照进货日期顺序装订好食品进货单据,并保存完整,留存2年。

二、工作取得的成效

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上级安排布置的20xx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力争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一)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

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今年继续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乡镇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小集市、城镇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以农村食杂店、城乡批发部、超市为重点单位,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农村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的法定责任,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截止目前,我局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55人,检查农村食品经营户1906户,检查农村市场102个次。

(二)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

1、元旦、春节期间,为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消费环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18台次,执法人员59人次,检查经营户969户,取缔无照经营2户,立案查办销售过期食品案件1件,罚款20xx元,没收过期食品23公斤。

2、开展了含黄曲霉素m1超标乳的市场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出动车辆4台次,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124户。

3、开展“瘦肉精”专项市场检查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检查经营户105户次。

4、按照《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xx年云南省工商系统进一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商发〔20xx〕8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辖区范围内的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对本辖区酒类食品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酒类经营户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重点打击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白酒、葡萄酒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通过此次检查,发现酒类经营户基本能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但查验记录还有不规范的地方,主要表现在质检报号字号登记不规范。没有发现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白酒、葡萄酒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共出动人员42人次,车辆5台次,检查经营户数668户次,检查市场10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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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十八

广告监管也可作为从事广告监管和广告经营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参考读物。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了20xx广告监管半年总结,供大家阅读和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

20xx年,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立足辖区实际,围绕“增量、提质、促亮点”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理念,采取有力措施,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商标品牌建设,促进广告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和广告战略的实施。

一、商标监管工作

(一)以宣传为抓手,突出“广和深”,为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战略宣传力度。今年以来,分局一是广泛扩大宣传面。主动向xx区政府汇报商标品牌工作现状、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积极向xx区委、政府建言献策,争取地方党政对商标品牌工作的重视与关心。重视与各级人大代表沟通,提出发展商标工作的建议,由人大代表联名形成代表建议向政府提出,以进一步提升工商部门发展商标工作的层次,促进形成全社会重视商标品牌的良好氛围。加强对xx区政府相关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人员、乡镇企业管理人员商标品牌建设政策的宣传、商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以进一步提高政府各级经济管理人员重视品牌建设、重视商标作用的意识。组织开展“3.15”消费者保护日和“4.26”知识产权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知识竞赛、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介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商标品牌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政府发展商标品牌的各项扶持政策,形成全社会从上至下“重商标、创品牌”的浓厚氛围,促进商标品牌发展工作的顺利推进。坚持抓好商标品牌建设培训,配合实施商标品牌建设责任全覆盖,重点落实工商所在发展商标工作中的责任的年度工作要求,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网上考核等方式,强化对工商所长、工商所商标指导员的商标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一线人员服务企业实施品牌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深入思想根源,提升认识高度。明确责任促认识提高,不断增强商标战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实现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企业自主商标拥有量进一步增加,企业管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普遍提高。明确差距促认识提高,认真盘点20xx年商标工作,清醒认识与兄弟县市在商标数量、商标质量、商标使用、商标管理等方面的差距,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明确任务促认识提高,进一步落实工商所对辖区商标培育、监管和发展的“户籍化”管理责任,继续开展商标企业大走访活动。今年以来,分局对志辉源石葡萄酒庄有限公司等4家注册商标企业进行了走访。

(二)以培育为抓手,突出“优和强”,为进一步加强高知名度商标推荐力度。今年以来,分局一是抓商标注册增量奠定品牌发展基础。分局及各工商所采取行政指导和政策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力度,指导市场主体进行商标注册。认真落实“四书两卡”制度,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进行分类、侧重点不同的指导,持续提高xx区企业自主商标拥有量,20xx年度新申请注册商标34件,同比增长36%。实现年度商标增量25%目标,在狠抓工作责任落实的同时,将商标服务、监管的工作重点向各工商所延伸,通过日常监管巡查,在各工商所普遍健全商标档案,建立商标联系点制度,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的商标注册、使用、信誉情况,做到数字清、市场占有率清、销售收入清、利税额清、广告投入清、社会贡献清;发挥工商所属地化监管作用,了解帮助辖区企业和经营者解决商标注册、使用、转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引导企业走品牌之路;实行注册商标的“户籍化”管理,建立工商所“有效注册商标登记台账”和“拟培育发展驰、著名商标登记台账”,及时掌握辖区注册商标数量以及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各企业注册商标的意向,及时锁定重点企业实施跟踪服务指导;以工商所为主,对辖区规模以上企业商标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防范商标使用不规范的风险。继续深化商标工作行政指导,全面推开企业字号与商标一体化工作。有重点地支持辖区的区域品牌、新兴产业等运用商标扩展市场,提升竞争力。积极开展有效指导,帮助企业通过各种形式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做好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切实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和指导企业通过商标投资入股、许可转让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推进闲置商标的盘活利用,提高商标的使用价值。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商标维权机制,提供咨询服务,减少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是以树立商标品牌意识为主题,以各工商所为单位,广泛开展以“商标进企业”、“商标进园区”、“商标进农村”等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努力形成各级重视注册商标、精心培育商标、主动运用商标、自觉保护商标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中国商标节和中阿经贸论坛等国内外大型展会,组织驰名、著名、地标企业展示自己的产品,扩大本地驰、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本地企业创建自主品牌,走品牌发展之路,扩大对外宣传力度。

三是按照“重点关注、梯级培育、分类发展、递次推进”的商标发展策略,立足实际按照驰、著名商标培育五年规划,即时更新商标数据库数据。建立驰、著名商标培育联系点,对这些企业从政策上、商标正确使用上、广告宣传上、资料准备上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指导其把握申报技巧,有效申报驰、著名名商标。通过开展驰、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引导企业向“品牌经营”的方向努力,通过商标的市场运用,形成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被消费者认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商标培育发展工作数据库,搭建好培育平台,形成有层次、有梯度、循序渐进的滚动发展态势。规范驰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增强驰著名商标培育、申报、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度,坚持标准从严、审查从紧、评选从优的原则,大力提高申报实效。20xx年,分局将“沙湖”牌大米1件商标确定为驰名商标培育对象,“昊惠”、“滚钟口”、“沐琳”等5件商标确定为著名商标培育对象。组织“沙湖”等15件商标参加20xx年百姓喜爱的商标(品牌)申报活动。

(三)以农村为抓手,突出“引和扶”,为进一步加强商标富农效应推广力度。今年以来,分局一是抓农字号商标快速增长。结合xx区实际,大力推进商标富农工作,积极促进“三农”发展。深入开展了“商标知识上山下乡”活动,加大农村地区商标知识的宣传普及。立足实际,积极开展农产品调研工作,分局及各工商所对辖区内主要生产、加工、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摸底和登记,全面掌握辖区农产品的种类、规模、特色以及产品的商标注册、使用、声誉等情况,建立起农产品商标资源档案。积极引导创农业品牌,促进农业增效、促农民增收。把商标品牌工作从城市延伸到农村,积极开展农村商标注册工作,加大涉农商标注册的宣传力度,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商标法律意识,推进农产品商标申请注册工作;充分利用xx区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支持涉农企业申报具有辖区特色的系列商标。20xx年,分局帮扶指导涉农企业申报注册商标10件。

二是抓地理标志商标的发掘、培育、申报和保护。今年以来,分局通过深入乡(镇)开展调研普查,了解地理标志资源分布、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市场发展前景等情况,充分挖掘和发挥地理标志优势资源,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打造区域品牌经济。对已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指导其规范许可使用,全面加强保护,持续发展品牌,以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开拓市场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作用;对发展充分,资源条件好,具有传统地方特色和独特品质、知名度高、辐射作用大、生产较集中和产销量较大的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种植加工产业,积极引导其申报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对农产品虽有特色,但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尚形不成产业优势的,协调政府、部门、协会各方力量,采取措施,创造条件,促进其加快发展,一旦时机成熟,即引导申请注册地理标志。与此同时,在商标印制、商标规范使用、广告宣传、商标保护、商标维权等方面对协会、企业、合作社进行有效指导,积极配合地理标志商标所有人制定行业地方标准,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加强会员生产过程监督,强化品质管理,不断提高地理标志商标产品质量,确保商标品牌稳定快速发展。与各产业骨干企业进行座谈,指导行业内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机制,增强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有关举报和投诉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及时上报。加强与质监、农业、卫生等部门和行业协会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地理标志商标侵权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三是抓农村专业合作社商标的申报和使用,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培育发展农产品商标,引导合作社成员运用商标品牌增收致富。组织商标指导员对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植基地进行全面走访,掌握农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植农户的生产经营、商标注册、品牌培育等情况,提出具体的商标培育发展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各级政府汇报获取支持。因地制宜,深入农村专业合作社实地帮扶,在商标设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使用和管理、商标保护等方面提供现场服务和指导。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植农户及涉农企业树立商标意识,提高商标注册的积极性和正确使用管理商标、经营品牌的能力。20xx年,分局帮扶银川园富葡萄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5件商标。

(四)以监管为抓手,突出“打和保”,为进一步加强商标权益保护力度。今年以来,分局一是继续按照区、市局关于“双打”工作部署,以产品制售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等为重点,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双打”专项整治行动。20xx年,分局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件,收缴罚没款3.43万元。组织针对“樱花”电器、“日丰”管件、“五粮春、青花瓷”白酒等商标侵权违法行为集中进行了专项打假行动。

二是重点保护,织好维权网。今年以来,分局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工商所商标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发挥工商所在保护商标专用权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使各工商所把开展商标办案、保护商标专用权列为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开展维权服务的重点内容,将规范市场主体商标经营使用列为日常巡查的重点项目,作为经常性工作。加强与重点企业的沟通协调,畅通联络渠道,建立健全联手打假机制。积极维护涉外商标专用权,对该类投诉案件快速处理、专人跟踪,加强走访沟通工作,对投诉多的商品采取集中力量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作,健全跨部门商标联合保护工作机制,加大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和广度。加大对商标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对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案件可提请相关司法部门提前介入,以提高案件移送工作效率,有效遏制商标犯罪行为。

三是指导企业内外兼顾,维护自身权益。组建企业自己的商标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商标管理员,专门负责商标的申请、防御和维权事务,定期组织商标专管员参加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课程,制订企业商标管理办法,规范自主商标使用,积极创建自主品牌并不断发展提升品牌层次。关注品牌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发现权益受侵害时,主动与工商、知识产权、公安、法院等行政执法部门联系,提供证据线索,配合执法部门有效维权。

(五)以运用为抓手,突出“活和实”,为进一步提高商标价值发挥力度。今年以来,分局一是注重挖掘,用好闲置库。建立闲置商标资料档案,主动与发改、经贸等单位沟通联系,积极为改制、兼并、联营、重组等企业出谋划策,指导企业通过转让、拍卖等形式盘活闲置商标。二是大力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和商标备案公示制度,引导大中型商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对进场商品商标进行备案、查验、审核,逐步实现市场监管关口前移。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主动运用商标特许经营、品牌连锁等方式,提高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总结经验,规范运作,推广商标授权经营、商标许可使用示范点。三是注重发挥商标品牌价值,推动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指导企业运用商标权质押贷款和用商标权出资设立企业,积极推动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发展增强动力。四是认真调研,选择一批骨干企业,综合运用培育指导、宣传引导、政策调动等手段推动企业实施“走出去”商标战略,鼓励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使用自主品牌拓展国际市场。五是把实施商标战略与招商引资密切结合,利用中阿经贸洽谈会和中国商标节等时机,积极组织辖区驰、著名商标参会参展,进一步扩展辖区商标的知名度。

二、广告监管工作

(一)统一思想、推进广告战略深入实施。今年以来,分局认真组织干部学习领会党的精神以及区、市局广告发展战略精神,一是深刻理解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丰富内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促进xx区广告业发展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广告战略进一步深入实施。二是结合xx区实际,认真落实区、市广告业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细化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检查广告战略实施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广告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

工作方案

,对实施广告战略情况进行跟踪,定期总结评估实施情况,确保实施广告战略的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实现预期目标。20xx年,分局组织9家广告经营单位参加市局举办的广告业培训班,9家广告经营单位及时准确上报了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数据。

(二)争取支持,打造良好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分局加强了协调沟通工作,一是积极协调xx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把推动广告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和推动,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部门助动、企业主动、社会参与”的共建大格局。二是强化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加强与城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配合“创卫”工作,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加强虚假违法户外广告监管,进一步提升城市户外广告发布品位,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三是积极履行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牵头职责,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严重违法广告主的查处力度,做到重点打击,严厉惩处。对查办虚假违法广告过程中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提请相关部门采取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暂停产品销售、吊销医疗机构有关诊疗科目、关闭网站和删除非法信息等措施,形成整体合力。20xx年,分局对5家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收缴罚没款0.98万元,对1家新闻媒体代理发布违法广告进行了查处,收缴罚没款1.7万元。

(三)从严监管,树立良好执法权威。为了加强传媒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继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今年以来,分局一是认真落实全区十一部门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实施意见,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广告以及虚假房地产、收藏品、招商加盟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广告市场持续好转。二是坚持在从严处罚的同时,采取违法广告提示、约谈、集中培训、违法广告公告、责令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停止广告业务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资格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广告市场监管力度。对于执法中发现的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违法广告问题,组织广告发布者的广告部门负责人进行广告法律法规集中培训,使其能深刻认识违法问题的严重性。三是加大虚假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对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把重点放在查处大要案件上,严查快办典型案件,突破疑难复杂案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虚假广告案件,加大对虚假广告责任人的惩治和震慑力度。20xx年,查处违法广告8件,收缴罚没款3.3万元。

(四)创新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今年以来,分局一是加大了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广告业地位作用及发展成就,为实施广告战略和推动xx区广告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深入重点广告企业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实际需求,掌握企业发展现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帮助广告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广告业发展环境。三是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发布活动。继续鼓励引导主流媒体和社会各界积极主动投入和参与各类公益广告活动,开展公益广告研究、交流活动,建立和完善公益广告的多元化运作模式和激励机制。20xx年,分局组织6家广告主参与各类公益广告活动,共发布6条公益广告,组织经营户126家,运用led广告发布文明城市宣传标语

口号

130余条。

三、20xx年工作打算

20xx年,分局将紧紧围绕区、市局党组和xx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以治庸问责为纪律保障,进一步深化执法手段,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促进分局商标广告工作创新发展。

(一)进一步深入实施商标、广告两大战略。大力推进商标、广告战略实施。

(二)进一步加大商标帮扶力度。巩固商标战略取得的成果,继续加大对创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帮扶力度,力争帮扶1件商标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三)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积极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案的查处,对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案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今年以来,广告科在局党支部的正确领导和热心关怀下,在其他科室中队的支持与配合下,按照以人为本、热情服务、长效管理、规范高效的工作宗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落实长效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制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共办理户外广告设置申请74件,征收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664978元(去年去除公交车车体广告使用费后为569835元)同比增长16%,拆除立柱式大型广告牌4块,取缔其他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设施52余处,总面积约1700余平方米。现就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科室人员业务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我们组织全科队员参加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曲阜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曲阜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专业性文件培训学习,并请法制科的同事为科室人员讲解了广告管理相关执法文书的书写。很好的组织了每次由局办要求的周末学习活动,及时做好笔记。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组织人员修改了《曲阜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中法律责任内容。按照收支分离,将所开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用全额上缴代收银行,并及时向局财务科做好汇报统计,定期与财务科做好季度核对工作,确保了所开票据的无误性。对20xx年至今20xx年的开具的法律文书、所报广告效果图等资料文档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归档,建立了广告审批备案档案由专人管理。同时我们还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职信息员坚持报送每周、每月

工作计划

,方便局办编辑《城管信息》。

二、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成绩更加突出;

一)、做好原设置广告设施的续审工作

年初,我科列出了详细的20xx年工作计划,制作了20xx年广告设施审批明细表,明确了审批广告设施的续审时间表。确定了全年的总体目标为:把广告设施的美化与资源的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把户外广告管理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力量。切实加强了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得征收管理,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共为原审批的22处广告设施办理了续审手续,征收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478345元。续审率为95%(公交车车体广告因特殊原因未能续审)。

二)、严把设置关、控制新广告设施的审批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曲阜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曲阜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我科组织全体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细则,在户外广告的审批工作中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联审联办制度。户外广告审批工作坚持做到科学、规范、高效,按照高标准设计、高标准材质、高标准安装的原则,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档次。一年来,共受理行户外广告审批项目103件,办结74件,共开具《曲阜市广告设施使用协议》167份,新设置大型广告设施13处,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182833元,同比增长12%。

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取缔违法广告设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户外广告业发展迅速,为城市增添了色彩,同时也出现了户外广告设置杂乱、档次低劣、特色不鲜明、破坏城市景观效果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形象。我科对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所有广告位登记造册。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广告设施,组织强制拆除。一年来共下达《责令限期改正

通知书

》247份,拆除面积达1700余平方米。特别是今年8月份拆除了杏坛路西首总面积达350平方米的大型落地式广告牌。孔子文化节期间,根据领导安排,联系160吨大型专业吊车,历经5个小时,直至深夜11点,拆除了京福高速20号口处三面大型立柱式广告牌。

20xx年度上半年,我局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在市局的正确领导、在市局广告科的精心指导下,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及县局的总体工作思路和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搞好监管服务工作模式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按照《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局,现将发展提升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告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截止目前,辖区内共有广告经营单位22户,共登记31件户外广告。

1、为了不断提升全体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半年来,开展了《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了《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册),悬挂横幅1幅(块),制作宣传展示牌1块,现场接受咨询100余人次。今年开办企业法人和企业业务人员学习班2期,参加人员80余人,定期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广告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广告效应,开创企业名牌战略,半年来帮助指导10余户企业建立完善了广告管理制度,使之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3、强化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商标品牌意识,以12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活动为契机,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标语等宣传工具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商标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商标知识。

4、举办《广告》等法律、法规培训班,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水平。

二、提高广告行政许可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我局印制一次性告知单100余份,公开办事程序,接待服务咨询100余人次,户外广告登记申请立即办结,去年上半年共办理户外广告登记34件,今年上半年共办理户外广告登记31件。目前,没有涉及农业产品及项目的户外广告登记数。

三、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1、建立健全广告监测体系、广告监测台帐制度。落实广告监测台帐和广告市场巡查记录,对监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广告及时进行查处。

2、对各类广告进行全方位监测,建立健全的广告市场巡查制度,对药品、保健品、医疗、房地产等广告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

3、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切实开展打击虚假宣传活动。半年来监测广告1035条。

四、组织开展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应检22户,参检户22户,参检率100%,通过率100%。在广告监测、巡查中运用非强制性行政指导方式,制止虚假违法广告2份数,纠正违法广告条数2条。查处广告案件2件,罚没款4000元。设立举报电话12315(xx),受理消费者咨询100余人次。

半年来,广告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为此,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充分履行监管职能,争取工作进一步提高。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十九

[摘要:创意是广告的灵魂,广告创意是对广告任作家能力的挑战,它要求广告作家要思考而不能乞求于灵感,要遵循一定的创意原则。现代传播学和市场营销理论的发展,为广告创作注入了科学的内涵和新的活力,从而丰富的发展了现代广告创意策略。

应用较为主要的广告创意策:usp广告策略、品牌形象策略、广告定位策略等可以使广告创意臻于完美而获得创意工作的成功。

关键词:广告创意;usp广告策略;品牌形象;广告定位;传播学;市场营销。

在我们生活的这个商业社会中,广告充斥着每个角落。这些广告有的平庸无奇有的却表现独特、新意怡人,从而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而产生如此差别的原因,除了设计、制作方面的因素外,广告创意不平的高低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

广告策划之后,广告活动就进入了实质性的创意阶段。此时,广告创作者要考虑的是如何充分、艺术性地表达阐释广告主题的问题。成功的广告战略首先来自不同凡响的卓越创意。创意是引起消费者注意,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的驱动力。

一、广告创意内涵

(一)什么是广告创意。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市场竞争日益扩张、竞争不断升级、商战已开始进入“智”战时期,广告也从以前的所谓“媒体大战”、“投入大战”上升到广告创意的竞争,“创意”一词成为我国广告界最流行的常用词。“creative”在英语中表示“创意”,其意思是创造、创建、造成。“创意”从字面上理解是“创造意象之意”,从这一层面进行挖掘,则广告创意是介于广告策划与广告表现制作之间的艺术构思活动。即根据广告主题,经过精心思考和策划,运用艺术手段,把所掌握的材料进行创造性的组合,以塑造一个意象的过程。简而言之,即广告主题意念的意象化。

为了更好地理解“广告创意”,有必要对意念、意象、表象、意境做一下解释。

“意念”指念头和想法,在艺术创作中,意念是作品所要表达的思想和观点,是作品内容的核心。在广告创意和设计中,意念即广告主题,它是指广告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而要说明的观念。它是无形的、观念性的东西,必须借助某一定有形的东西才能表达出来。任何艺术活动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要素:一是客观事物本身,是艺术表现的对象;二是以表现客观事物的形象,它是艺术表现的手段。而将这两者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构思活动,就是创意。在艺术表现过程中,形象的选择是很重要的,因为它是传递客观事物信息的'符号。一方面必须要比较确切地反映被表现事物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又必须能为公众理解和接受。同时形象的新颖性也得重要。广告创意活动中,创作者也要力图寻找适当的艺术形象来表达广告主题意念如果艺术形象选择不成功,就无法通过意念的传达去刺激感到遗憾染和说服消费者。

符合广告创作者思想的可用以表现商品和劳务特征的客观形象,在其未用作特定表现形式时称其为表象。表象一般应当是广告受众比较熟悉的,而且最好是已在现实生活中被普遍定义的,能激起某种共同联想的客观形象。

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表象经过创作者的感受、情感体验和理解作用,渗透进主观情感、情绪的一定的意味,经过一定的联想、夸大、浓缩、扭曲和变形,便形成转化为意象。

表象一旦转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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