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告监管的论文(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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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告监管的论文(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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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工具,它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怎样培养一颗感恩的心?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一

【论文摘要】当今,金融国际化、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发展,资本的全球化自由流动趋势继续加强,金融业国际化的迅猛发展对世界经济、贸易和金融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积极作用。跨国银行作为金融全球化的中坚力量,越来越成为世界经济与市场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跨国银行法律监管自律管理

前言

跨国银行监管体制是指为了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跨国银行的活动依法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管制的组织机构及权限划分。跨国银行监管体制是市场经济管制的制度安排,是金融监管体制的核心,是银行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基本可以将跨国银行的监管体制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型,即一元监管体制与多元监管体制。一元监管体制是指由国家的一个法定机构专享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权,并制定和实施相关的监管政策,统一进行监管活动,其中,英国是推选一元监管体制最为典型的国家。英国《银行法》将银行监管权高度集中在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手中.多元制是指两个以上的机构享有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权,共同执行监管政策。

就我国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而言,属于一元监管体制。,我国成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对银行业进行监管。如前所述,从整体上看,一元监管体制需要较好的运行环境,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市场体系比较完善统一;(2)经济发展比较平衡;(3)居民人口不太多;(4)监管人员素质比较高。与上述条件相比,我国是个人口大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体系不完善,不适合实行单一监管体制。然而,我国却采用了单一监管体制。看起来,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实践与理论并不完全吻合。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必须从几个方面理解:首先,我国是个单一制国家,在跨国银行监管上,只能实行一级监管体制,而不可能实行两级监管。这是我国国家结构的基本要求。其次,我国是个大国,市场体制尚不健全,统一监管是银行业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一元监管体制有利于维护银行业的秩序,而且所产生的体制成本相对较低。第三,虽然我国实行一元监管体制,但中央监管机构下设了众多的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根据其授权委托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监管,满足了人口大国对银行监管的需求。从总体上讲,我国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基本上适合中国的实际需要。

在新形势下,我国跨国银行监管体制面临着改革与发展的问题,从世界跨国银行监管体制的发展经验及趋势来看,我国应就以下方面改革与完善跨国银行监管体制。首先,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建立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协调机制,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体制。我国金融业采用的是分业经营,因此我们先后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别对证券业、保险业及银行业负责监管。但从世界金融发展趋势来看,金融综合化、混业经营己成为一种潮流,而且我国在加入wto之后,银行业市场会进一步开放,更多的跨国银行会进入中国市场,而且多数国家的银行己经开始混业经营,这给我们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因此借鉴综合监管体制的经验,对于加强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我们的国情和现实使我们不能冲破现有的体制框架,只能在现有体制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协调,建立监管的良性协调机制,以克服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体制的弊端。关于监管的良性协调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中央银行的协调机制,即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协调下,银监会负责银行业监管,并与证监会、保监会保持密切的协作监管,并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第二监管机构间的监管信息及时交流机制。第三监管机构间的联合调查及采取行动的机制。第四与国际间银行监管机构的合作机制。

其次,完善有关银行监管体制的法律问题。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及20修正案和《商业银行法》及2003年修正案、《银行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外资银行监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这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与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造就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律平台,但不能断言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己无完善必要。实际上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还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问题。根据我国银行业的现实情况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从法律上对下列制度进行完善:(1)分业经营虽然有利于金融业的稳定,但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全能银行(混业经营)己经成为世界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商业银行法适当取消或弱化对分业经营的限制。(2)在取消分业经营限制的基础上,必须从法律上建立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协调机制与综合监管机制。例如,证监会是否有权对银行的行为进行调查等问题,法律应当明确规定。(3)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弱化其国家机关的性质,使其成为真正意义的中央银行,提高其监管协调效率。(4)完善银行监管的法律程序。程序是体制运行的基本保障,监管实际上是由一系列的程序所构成的监督与管制过程。可以说,没有适当的程序,就没有适当的监管。目前,中国跨国银行监管程序总的来说比较粗糙。例如,银监会对外资银行的调查权有哪些及行使程序如何,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调查权的界限及其行使程序的边界模糊,大大降低了监管的透明度,这与wto的透明原则是不一致的。因此,从法律上进一步具体规定监管的程序及提高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的透明度,将成为中国跨国银行监管体制改革与完善的重要议程。

第三,应当加强银行业的自律管理。虽然自律管理不是监管体制正式的制度安排,但自律组织是监管的传导机构和监管运行的协助机构,自律管理不但可以减轻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压力,弥补监管的不足,而且可以对银行业稳定发挥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监管无法实现的作用。某种程度上讲,自律性约束是金融风险监管成败的关键。目前我国银行自律作用还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两个银行法对此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自律制度不仅缺乏正式的制度安排,而且急需进一步完善。中国加强银行业自律有两个突出的现实意义:(1)在市场经济中,主体自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构成要素,银行业的自律是实现银行业市场自治的重要路径;(2)加强银行内部监管是当前银行监管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趋势,加强自律则是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方面。因此,加强自律应当是中国银行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关于加强自律的路径选择问题,应当考虑三个制度上的措施:一是为银行业自律提供更高层次的制度安排,用法律形式将银行自我约束机制确定下来,将其纳入正式监管制度的范畴;二是适当参照香港的做法,考虑赋予银行自律组织适当的自治性监管职能,如调查会员间的纠纷等;三是提高银行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使其在监管体系中真正发挥正式监管主体之外的补充作用。

参考文献:

[1]胡定核.英国金融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金融参考,,7.

[2]张长弓,李庆文.从美国《金融服务现代法案》看全球银行体制的变迁.特区理论与实践.,(2).

[3]王伟东.经济全球化中的金融风险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156.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二

p2p是peer-to-peer的缩写,指个人对个人之间的借贷。p2p网贷是指通过互联网方式把借贷双方连接起来实现各自借贷需求,平台通过收取管理费作为盈利模式的新兴行业。由于p2p网贷具有投融资起点低、审批流程相对快捷、自主定价权限高的特点,自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于年成立以来,截止到年12月底,全国目前正在正式运营的网贷平台共计约1575家,成交量超过370亿元,发展迅猛。———数据来源于网贷之家客观上讲,p2p网络借贷为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中小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渠道,真正起到了在货币市场中用好存量、盘活闲置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拓宽老百姓投资渠道的作用。但伴随着该行业的飞速发展,平台跑路、欺诈事件层出不穷,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投资者的信心和投资积极性,因此对该行业引入资金托管、加强行业监管的呼声也日益强烈。

1p2p网贷主要风险情况分析

1.1道德风险。由于p2p网贷行业还没有统一的、真正意义上的监管,只依靠行业自律,因此道德风险成为p2p网贷平台最大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种是p2p网贷平台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将债权拆分并将债权债务关系期限错配,投资者实质上是与平台交易,平台形成巨大“资金池”;另一种则是p2p平台通过虚构借款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实则为平台“自融”。

1.2信用风险。正常来讲,p2p网贷平台应该为信息中介。但在实际运营中,其往往担任金融中介和信用中介的角色,平台往往以自身为借款人担保以保证债权实现。p2p网贷中很多为信用贷款方式,在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备、经济增速下滑、实体经济发展放缓的大趋势下,企业和个人流动性趋紧,加之p2p平台风险控制能力和审贷经验相对不足,违约风险概率加大。

1.3经营风险。由于p2p网贷平台无资本充足率等杠杆限制、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较低,往往还附带担保,更有部分平台进行债权拆分、期限错配,从而使得p2p网贷平台的流动性经营风险攀升。

1.4网络风险。由于p2p网贷平台依托的主要是互联网技术,如果技术不过关,很容易遭受程序员攻击从而出现挤兑现象,从而对平台资金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平台正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投资人信心。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三

受历史遗留因素影响,我国的广告管理一直在“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之间徘徊不定,于两种体制的狭窄罅隙之间艰难生存。随着世贸约定期限的逐渐逼近以及受众心智的成熟,“广告生态环境”也受到剧烈震荡,“生态链”的断链让广告市场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急剧变化,中国广告管理体制面临转折点。

关键词:广告管理;体制

1“内忧外患,拔剑茫然”――我国广告管理体制的艰难生态环境

(1)具体的可执行性法律细则缺乏,大多为原则性条款,法律体系亟待完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实施起,为新中国新时期广告业的发展起到了理性法律保障的作用,规范了行业发展,在相当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随着完全市场经济的深入以及推进,新型媒体的普及以及广告传播方式的革新,在以往广告实践基础上制定的《广告法》部分条款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司法审判的需要,其它专门法规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老龄化”趋向。大多数条款为原则性的规定,过于宽泛,缺乏可执行性细则,这对司法审判也提出了一个难题。法官的自由操纵性变大,不少主观臆断的案件时有发生,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同时,《广告法》与专门法以及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内容不统一的交叉重叠现象,到底是依据哪部法规来判罚具体的案件?这种多层次多维度体系造成了广告监管法律层面的繁杂庞冗,缺乏逻辑同一性。

(2)“令难行禁不止”――行政管理的执行力缺失,处理效率有待提升。

我国广告行政管理的执行力偏弱。这一现象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培养人才乃至人才渊薮的封闭限制性。“多层批准”制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某一个环节的延误可能导致整个流程的瘫痪。政策更新的滞后以及政府管理部门人员专业广告素养的缺乏导致实践处事效率递减。这种现象是典型的“令难行禁不止”,受损公司与群众叫苦连天,执法人员有苦难言,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交流两者意见。

(3)“政出多头,多面监管”――谁的管理谁做主。

其四,网络传媒、手机等新媒体的广告刊载也必须符合“信息产业部”的限制。各部门的协调机制在“政出多头,多面监管”机制下出现运转障碍,“政令多出”成为中国广告监管最突出的特色之一,也是区别于国外广告监管体制的最大中国体制产物。

(4)陷入沉默的螺旋漩涡――民间声音难以“抵达圣听”,社会监管收效甚微。

舆论监督是完整广告监管机制的重要补充部分。我国大部分受众维权意识不高,在遭到虚假广告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时,若损害不大,往往采取“自认倒霉,小事化了”的态度;仅有部分消费者向消协提出维权申诉。但这种措施往往是事后“亡羊补牢”的补救措施,没有很好的“事前防范”机制将事故消弭在萌芽状态;况且,部分受众的.个体自发行为缺乏群体的“联合力”,无法集结为拧成一股绳的力量;中国审判实例中尚未有“集团诉讼”制,一个消费者的成功获赔无法推及到其他消费者利益共享。社会监督的“缺位’往往会导致商家行为的“越位”,无法有效挟制商家不法行为。

(5)先天残疾与因果循环怪圈――完善的广告行业自律体制尚未完全建立。

独立经费的缺乏、计划经济体制弊端留下的“强政府、弱社会”的过于浓厚的行政色彩抑制了广告行业自律体制的完善发展,造成其对政府的过度依赖;自主性的缺位、对政府部门迟迟未能“断奶”又使得政府加强对其约束。这样往复循环的因果怪圈,让我国广告自律行业体制迟迟未能独立发挥应有的作用。

2危险机遇并存的双刃剑――归去来兮,鼓角铮鸣,我国广告监管何去何从

(1)经济危机扩散蔓延,游戏规则重新定义,行业即将面临洗牌。

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与经济关联紧密的广告行业势必无法免灾。众多大型广告代理公司营业额锐减,仅靠大客户的订单勉强支撑度日;中小型广告公司即使惨淡经营也难以摆脱行业洗牌的结局。游戏规则的重新定义使得广告市场更为规整洁净,体制性的重整使得广告管理也可能因此“减负”不少,从而为整体制度的革新缔造新机遇。

(2)广告管理的社会压力渐重――消费者利益受损,虚假违法广告难辞其咎。

社会新型人际关系的构建使得人们对个人空间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强烈,广告媒体由于交互性和纵深性的属性,对人类的影响也因此日渐深远。但虚假违法广告也更加猖獗,尤其是在食品和药品等关乎人身生命安全的产品上,问题频出,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政治秩序的良性运行。

(3)是机遇还是重重伪装的危险――世贸组织开放压力下的势在必行。

中国现在已经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之一,应当按照签订协议的要求在一定期限之内开放相关领域。作为最有潜力的市场,众多国外广告公司势必纷纷涌入中国市场“攻城拔寨”,瓜分市场。在新势力的冲击下,传统的广告主、代理商、发布媒体之间的关系即将面临重新定义。中国广告管理体制应该在短暂的阵痛之后快速适应变幻莫测的市场风云,“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适应国际规则轨道,书写管理新篇章。

(4)传播媒体与传播技术新变革,编制广告监管的复杂性与多维性。

竞争的加剧使得媒体盈利由“暴利”进入“薄利”世代,报纸、电视、杂志、广播四大传统更是在以网络、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强烈冲击下,面临市场衰退以及产品退化等问题。网络杂志的出现更是吞噬着传统媒体的市场份额;新型媒介以及新传播技术的不断涌现使得广告市场更加复杂多元,新概念层出不穷,让广告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多维环境,驾驭难度大大提升。

(5)消费者广告素养的提高,为管理改革带来整体环境的资源优化。

随着我国向完全市场经济方向的深入发展,我国广告从业人员的整体职业素质不断提升;但消费者的广告素养教育曾一度落后。随着电视购物的发展以及网络购物的兴起,广告专业知识不再是那么阳春白雪遥不可及。“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广告越来越普罗大众,与受众的生活紧密相连,进而成为一种“通识义务教育”。广告传播的民主化使得消费者的自主性得以日益发挥,消费者不再依赖于政府与业界的“传道授业”,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大监督”统一战线为广告管理的环境优化整合了资源。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四

论文摘要:在中国要造就千百万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是教育,特别是高职高专院校责无旁贷的事,长期以来,人们认为语文学科的性质主要是人文性与工具性,其实,在倡导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来说,把科学性渗透到大学语文学科教学中去,使之与人文性、工具性结合在一起,努力为社会塑造具有科学头脑、科学知识和科学技能的建设人才。试就高职高专《大学语文》渗透科学教育的必要性和操作上的可行性作一探讨。

论文关键词:高职高专;学科教学;大学语文;科学教育功能

关于高职高专的《大学语文》课程教学目的的阐述,可以说,目前并无一个定论,综观这些观点,他们都不否认它具有人文性和工具性,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但是,结合高职高专的实际,《大学语文》课程的开设,我认为在高职高专开设《大学语文》,除了要进一步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提高学生的语文学习能力和祖国语言文字的运用能力之外,还要积极突显《大学语文》中的科学性,努力培养学生追求真理,热爱科学的精神,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培养更多合格的建设者。

一、在高职高专《大学语文》中突出其科学性的必要性

在中小学的语文教学中,无疑要突出语文教学的人文性与工具性,即要提高中小学生的祖国语言文字的运用能力,为其它学科的学习提供认识能力和思维分析与判断能力。但在高职高专阶段,随着学生的心智日渐成熟,世界观正在形成,所以在此阶段语文教学还必须肩负人文素质的培养与科学精神的培养。

(一)突出《大学语文》教学中的科学性是专业的需要

高职高专多为工科类,与其他人文类专业有所不同,人文类专业更多地强调人文素养的培养,即重在文学作品中的认识教育作用与审美教育等方面的挖掘,而高职高专出除了要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外,还要突出其科学精神的培养,这是由其专业要求决定的,它要求学生有较好的科学的态度,要求学生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如机械操作,图表的绘制等它都需要有科学的态度与科学的精神。所以,在《大学语文》教学中,也要努力发掘其科学性教育内涵,将科学性教育功能渗透到学科教学之中。

(二)突出《大学语文》教学中的科学性教育是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

现在,在大学中不分专业实际一味地只提《大学语文》中的人文性是不够的,而应该根据高职高专的实际,加强大学生的科学性教育。

回顾中国的历史,大至治国,小至治家,无不以儒教理学为先,自然科学知识被称为“格致”,只是到晚清朝,才在国难的痛苦中发现国力的衰微多为科技落后所制,于是,方有“师夷之长以制夷”之声,才有新式学堂。国人才发现,单靠“半部论语治天下”是不够的,还须以科技为根本,发展和强大国家综合实力离不开科学技术,于是便有“五四”运动的欢迎“赛先生”(科学)之呼声。但是,长期以来,对于语文教育来说,由于受“文以载道”、“文以明道”之影响,它承载着较为浓厚的人文素养的培养,而“赛先生”则少有人问津。

作为高职高专学生,学习是为了以后的为社会作更多贡献,是为自己以后的安身立命,将来他们的职业较多是从事工科类工作,要求高职高专学生要有一个科学的思维、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精神。只有具备较强的科学性,才能对更好地胜任工作,才能在工作上有所为。

在高职高专《大学语文》教学中,要尽力挖掘教学内容上的科学性,让科学性渗透到教材的材料组织、观察问题的角度、阐述问题的方法与作品表现手段等里面去,使学生在接受人文熏陶的同时接受科学性教育。

(三)突出《大学语文》教学中的科学性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社会要发展,就必须秉持可持续的科学发展。随着科学技术日益发展和社会经济实力的迅速增长,社会生产方式也在随之不断地发生变化,而且还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以及社会的管理方式和教育方式。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它与经济、政治等上层建筑各要素之间存在着十分重要关系,科学技术在其他各要素中有着明显的“超前性”,如果能将科学技术广泛地运用于社会生产,就能很快地转化为生产力,从而促进社会的前进。如果科学技术滞后于社会生产,对社会就不能产生积极意义。

为了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建设者,高职高专就必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大力将科学性渗透到教学中去,作为在高职高专院校各专业都需开设的公共课《大学语文》也责无旁贷,要努力将科学性渗透到语文教学中去。

二、在高职高专《大学语文》中突出科学性的可行性

在高职高专的《大学语文》教学中突出科学性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从教材来说,《大学语文》无论是从它的内容还是从它有编排体系来说,都有其严谨的科学性;从学生角度来看,高职高专学生也通过小学和中学的语文教育具备了一定的语文知识,在大学阶段,教师可以就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分析,将授课内容的人文性与科学性结合,从而实现科学性教育的目的。

(一)从教材的编排方面来看

现在各高校特别是高职高专所使用的《大学语文》教材从编排上来看有些各自为阵之嫌,所编出来的书很少能体现出高职高专的特点,所以在教材的选用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就是一个乱字。如果要使得教材对高职高专学生具有更好的针对性,我认为须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对《大学语文》教材的编排工作。

1.要有一个整体的编排目的编排高职高专《大学语文》教材首先要把学生学习本课程的目的要弄清楚。一要把握高职高专学生语文知识相对一般高校的学生基础要薄弱一些这一事实,通过《大学语文》学习能系统地提高他们的一定的语文素养;二要把握好高职高专学生专业实际,将人文性与科学性统一起来,使学生明白在自己以后的职业生涯中科学态度与科学精神的重要性。

2.要在编写体例上有创新性?现行的《大学语文》都有一个通行的惯例,那就是文前编排作家作品介绍与文体介绍,文后列个阅读提示,然后就是问答题,鲜有专业学科特色。在体例上,可以在“问答题”中,增加一些对教材内容的结构、材料安排、表现手法等科学性分析,还可适当增加一些实用性较强的应用文,以服务于学生日后的实际需要。

3.要在教材上突出高职高专特色高职高专的《大学语文》教材或自己院校组织教师主编或参与编写的教材,不要盲目以一般或重点高校的教材为蓝本,在努力在体现高职高专特色上多下功夫,要在大学语文教材内容上克服偏难、偏深等问题,所编写的教材要与学生所学专业语文说写能力相结合,符合高出高职学生的接受能力。并且能根据高职高专各类专业的需要编写大学语文教材,突出各类高职高专的特色,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二)从教学内容方面来看

要把一事物准确地传达给他人,就必须要遵守对事物的认识规律,或由易至难,由简单至复杂,或者是知微见著,窥一斑而见全身式;或者是由表及里、层层深入、登堂入室式。课堂传授知识也是如此,不同的教学内容可用不同的方式方法,科学地指导学生,传输给学生知识与技能,将科学性潜移默化灌输到学生大脑中去。

1.从作品的结构来看结构是作品的骨骼,是内容的重要载体。一部好的作品,往往会有一个严谨紧凑的结构。如郁达夫的《故都的秋》,这篇文章是《大学语文》常选篇目,从结构上来看它包括思秋、绘秋、议秋、恋秋这四个部分。从这四个部分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的匠心独运,“思秋”是虚,是为后文的写作起铺垫,并为全文抒情定调;“绘秋”是实,是作者对眼前之景的描写,是作者寄情之物;“议秋”和“恋秋”是情感的直接抒发。对于一个事物,特别是心仪的事物而言,这样的结构也符合人们对事物认识的.基本规律:长久的想念会引发亲身体验的冲动,在亲身体验时的所见所闻和所感,以及对它长久的体味。这种对事物的认知在郁达夫《故都的秋》中表现在“思”、“绘”、“议”和“恋”是环环相扣上。充分体现了作者在构思作品结构的科学态度,作为老师也要将此科学态度传达给学生。

2.从作品的内容来看《故都的秋》这篇文章主要表达的主题是通过对故都北平秋色的描绘,赞美了故都的自然风物,抒发了向往、眷恋故都之秋的真情,并流露出忧郁、孤独的心境。围绕这一主题,作品从清晨静观、落蕊轻扫、秋蝉残鸣、都市闲人、胜日秋果的几幅图,构成了故都的一幅冷色调的秋景图,突出了故都秋的“清”、“静”与“悲凉”的特点,与作者的向往、眷恋之情和忧郁、孤独的心境搭配合理。

所以,在讲授课文时就要着力于教学生去挖掘最能体现作者景情相生的内容,学习作者写作时寓情于景的科学严谨态度。

3.从作品的表现手法来看一部好的作品如同一件产品一样,同样需要好的表现手法来完成。郁达夫《故都的秋》在表现手法上来看,有两点是做得很科学的,一是对比的表现手法,一是色彩的运用。“有比较才会有突出”,将江南之秋与北国之秋相对比,从而得出故都秋的“清”、“静”、“悲凉”;而色彩的运用,准确地传达了作者的心境。一般来说,秋之金黄、秋之红果,自然也会有其热烈的一面,但作者写的是槐树的落蕊、秋蝉残声、与秋雨之凉意,即使是写秋之枣、柿,也不着其暖色调的红黄之色,通篇作品的色彩基调都是冷色调,这样处理就显得色调与作品的感情基调和谐一致。

(三)从教学方法来看

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要改变单一的、模式化教学形式,大学语文教学教师可运用现代教育理念,在授课过程中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如经典作品中语词的调换与作品的表达效果;作品表现的角度与内容表达的;现代多媒体教学技术的运用等等,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工作者态度。

总之,在高职高专《大学语文》教学中,教师除了要传授课程中的人文精神,让科学性渗透到高职高专的《大学语文》教学之中,为高职高专学生传授一种科学的精神,一种科学态度,这样,我们中国就会有更多具有科学精神的建设者,就能为中国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五

观念滞后,新的管理机制尚未确立独立学院作为新生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刻伴随着种种矛盾。独立学院虽然有资深母体院校的支撑,但它在一定程度上是独立的。独立的财政核算与独立的人力资源,以及独立的管理体系,使其在学校管理与人事管理方面困难重重。有很多独立学院还继承了母体学校原有的薪酬制度,这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薪酬分配无法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影响了教学水平。师资结构不合理,教师队伍建设体制不健全就目前而言,大多独立学院的教师由单独招聘的教师、母体学院的教师和兼职教师组成。其中多数独立学院自身招聘的教师占到一半以上,且大多是刚毕业的硕士、博士等,教学经验不足。另外,依托母体学校的年龄较大的教师即将退休,缺乏中坚力量。这种“中间小、两头大”的局面对于独立院校的梯队建设极为不利。

教师培训渠道单一,培训力度不够人才的塑造离不开培养,独立学院的教师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作为高等院校,培养具有高素质的人才自然是提升其办学实力的核心竞争力。就目前而言,很多独立学院由于办学时间短,配套设施不健全,导致很多教师除了岗前培训和一些必要的培训之外,基本上没有其他培训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未引起足够重视进入网络化、信息化时代,科技的发展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带来各种便利。高等院校的信息化建设,包括数字化校园和办公信息化等也必然是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利保障。网络发展日新月异,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很多独立学院仅有基本的站,没有建立独立的信息化人事管理系统,有些学员甚至还停留在人工办公阶段。

独立学院人事信息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独立学院由于办学模式新,较少受到传统教育管理模式的束缚,因此,其人事管理理念的创新具有一定的便利条件。而也正是由于这种创新型人事管理理念的推动,独立学院人事管理的信息化才能得以推广。在传统的高等院校人事管理模式中,由于参与人员过多,分工过细,流程较多,工作效率普遍较低,管理质量收到严重影响。独立院校在新的大环境中应运而生,其人事管理需要精简管理人员,节约人力资本,提倡高效的.服务流程。一般通用的是“圆桌”式的业务流程设计方式,即由一个人来统一的受理人事业务,分别明确并且督办需要他人协助事项,最后进行汇总,并且由受理人来反馈。独立学院对这种流程设计的改变导致了mis引进困难的问题,这使得独立学院无法找到适应其人事管理的业务流程hrmis。

最早创立独立学院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在经过长时间的人事管理信息化探索之后,引进通用hr—mis,却最终因为其无法适应该校的工作特点而遭淘汰。分析其原因,首先,数据列表式制作的业务管理功能运行的基础是完善的数据,而学校对于数据流和业务流上的统一考虑不足,导致“圆桌”式业务流程无法实现。其次,系统由于在创设初期的不完善,导致对于登陆的用户数加以限制,使得该系统在用户权限方面比较单一,无法实现多机用户及多用户在线协同办公。另外,数据指标和人员结构在对传统高校人事管理模式的套用上与独立学院自身的独特指标之间发生了冲突;在业务流程的操作过程中只能针对于某一类人事管理制度,无法体现差异化政策。因此,独立学院在对人事管理信息化的系统软件进行开发处理的过程中,需要作出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改进。

独立学院人事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不仅是最早的独立学院,也是独立学院办学的典范,因此本文对独立学院人事管理信息化的分析仍然以其为例。,该校引进了金益康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虽然该软件在被淘汰,但是为后来人事办公软件的系统开发起到了先驱性的作用。同时由于独立学院对外购软件的费用以及适应方面存在问题,导致该校在20决定自主研发专门的管理工具。

人事管理工作的关键一点是高效。独立学院的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在管理方面要公开规章制度,使办事流程快捷而透明,注重“行政方向”向“服务方向”的转变。浙江大学的人事信息管理系统集中体现了“高效、人性、精准”,在信息系统支持与业务流程重组方面功不可没。例如新员工报到环节,该环节业务流程比较复杂,员工需要首先填写登记表,然后发放聘书以及填写入职单等。员工在入职流程的办理过程中,涉及到很多部门,对于很多信息都要进行重复登记,浪费了大量时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自主研发的信息系统对这一流程的重组给予了重视。在员工报到后,管理人员通过登录信息系统,可以为新员工注册新的身份。根据系统的提示,新员工可以依次填写包括基本信息、工作履历在内的个人信息。在所有这些网上信息填报完毕之后,系统会自动打印聘书和聘用合同,然后再向相关部门发送员工的报到通知,之后用户便可以通过信息系统的登录查找新员工的相关资料。

系统通过登陆员工信息,能够用数据库技术详细显示员工信息,这对于数据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全面性等有了一个比较好的系统规范。员工的个人界面会有数据共享以及辅助决策等多种信息工具,对于同一机构的编码、各种表格格式以及业务流程的操作规范等都有了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在对数据进行综合改革与修复时,考虑到系统用户的安全性以及运行速度等,一般会采用c/s体系,这样做出来的软件从专业角度来看更为规范,也更适用业务人员的使用习惯。开发软件一般采用delphi语言,因其与vc和java等语言相比,更加简洁高效而且功能强大。另外,delphi更实用,它除了能提供各种集成开发工具之外,还可方便地获取免费的第三方控件程序。独立学院的人力资源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人事管理信息化对其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创新管理观念,健全各项体制制度在目前独立学院的职工构成结构中,除了年轻硕士、博士毕业生之外,就是依托于母校的老教授等,他们对于信息化的接受程度不高。独立学院的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需要考虑到这类员工的现实条件。另外独立学院由于其特殊的时代意义,导致董事会成员在编排与管理上也存有缺陷。董事会成员没有很好地履行责任,做到相应的教育投资工作,这在人事管理的信息化进程中并不能很好地体现出来。学校的基础建设无法按照预定要求来完成,基础设施的不到位也会影响到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绩效考核标准,合理化薪酬分配体系薪酬问题在任何企业和单位都是比较普遍引人关注的问题,与其他各行业的员工一样,独立学院教师也会关心与自身相关的切身利益。对于独立学院的人事管理信息化来说,除管理制度应与时俱进之外,薪酬在管理系统的评定也应形成一种真正的公平与公正。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大多独立学院的薪酬制度都流于形式,考核过程过分看重结果而忽视了实际。虽然每年都有学生给教师的分制评定,但是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定的作弊现象。在考核与利益挂钩的工作中,独立学院人事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应该尽可能确保公平与公正。

(三)加大员工培训,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远程协助与办公科技的进步总是能带动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对于独立学院的人事管理除了给员工办公流程带来方便与公平外,还可以利用远程协助帮助其对不懂的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同样在前文提到的,由于独立学院的创办时间较短,由于经验不足和教学条件的限制使之在员工培训这块都比较缺失。远程会议可以加强各董事之间,以及各董事与员工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为学校的建设提供头脑风暴。员工也可以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的培训与帮助,尽快适应工作,掌握正确、高效的办公手段。员工培训是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的实际问题,学校只有对其进行切实落实,才能够使教师的福利得到满足,教师得到了培训方面的福利也会反作用于学校的教学质量。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六

创新我国电信监管体制的探讨

俞云鹤

201*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明确规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和“坚持把创新精神贯穿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如何贯彻《决定》的重大原则和创新精神,在《电信法》立法过程中创新我国电信监管体制,是值得立法机关、主管部门和电信业内外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电信监管体制的改革轨迹

为了探讨如何创新我国电信监管体制,有必要回顾一下我国电信监管体制的改革轨迹,以作出符合实际的分析。

我国电信监管体制的改革轨迹,是伴随着电信业的发展和改革而逐步进展的。根据电信监管主体和制度的不同变化,我国电信监管体制改革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8年以前,国家通过邮电部对全国的邮政和电信实施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和电信实施管理,形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级管理体制。这一阶段,我国电信管理体制的特点是管理机构“政企合一”,各级邮电管理局既实施行政管理,又经营邮电业务。因此可以说,当时在我国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电信监管体制。

第二阶段,199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撤销邮电部、电子工业部,组建成立信息产业部。2000年,《电信条例》发布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继成立,在信息产业部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管职能。在这种垂直集中统一的电信监管体制中,地方政府与通信管理局之间没有直接的领导关系,各地通信管理局更类似于信息产业部的派出机构。这一阶段,电信监管机构已基本实现“政企分离”,我国开始形成现代意义上的电信监管体制。

第三阶段,12月,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签订了议定书和有关法律文件,其中包括承诺开放电信服务业的文件。为适应这一改革开放形势,我国在加大电信改革的同时,加快了《电信法》的立法进程。目前,《电信法》草案正在国务院进行审议,看来今年年底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不可能。这一阶段尚未完结,电信监管机制在这个阶段中将依照《电信法》予以重构和创新。目前各方面对于《电信法》草案,仍然有许多不同意见。我国究竟应当设定什么样的电信监管体制,也尚未定论。

二、《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的几点弊端

电信监管体制是《电信法》立法的关键问题。《电信法》历次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是一种比现行体制更加强调集中统一的体制。

目前正在国务院审议的《电信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

“国务院电信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电信监管机构)依法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电信监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依照电信监管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原则重新审视《电信法》草案,发现《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存在的弊端,是比较明显的。

(一)这种体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以人为本原则不符。

《决定》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目前,我国电话用户总数已突破7亿,居世界第一;互联网上网人数超过一亿,居世界第二;电信业已成为我国的支持产业之一。面对如此庞大规模的电信和信息服务市场,在现行垂直单一的电信监管体制下,要进行有效的监管已经十分困难。由于信息产业部在各地设立的通信管理局和地方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一地并存,通信管理局又不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因此在各地电信监管上存在着机构重叠、力量分散、妨碍服务、影响效能的体制性弊端。据了解,电信监管机构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各个省级通信管理局的人员通常不到20人,加上信息产业部分管电信的人员,全国从事电信监管工作的人员仅仅数百人,根本无力对我国庞大的电信市场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管。然而,《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试图坚持并进一步强化这种垂直单一的电信监管体制,将几十项监管任务都法定国务院电信监管机构一家承担,使体制性弊端更加突出。以行政复议为例,不采用条块给合、分级管理的体制来做到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疏导压力,地方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就没有法律依据来分工处理电信领域的争议和纠纷,造成所有案件都要到国务院电信监管机构去处理的局面,必然形成“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监管困境,与《决定》提出的以人为本原则不相符合,最终导致无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而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电信业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飞速发展,广大电信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加强电信监管力度,提高电信服务水平,构建与广大用户的和谐关系,已成为电信监管机构和电信业贯彻以人为本原则的大事。在这种形势下,再延续甚至强化这种集中统一的垂直监管体制,并不能真正加强电信监管,是既不利于电信改革与发展,也不利于更好地为广大电信用户服务的。

(二)这种体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原则不符。

《决定》指出:“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电信具有集中性、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特点,《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将电信全程全网的技术特点与一统到底的管理体制相混淆,拟推行比现行监管体制更强调集中统一的垂直监管模式。但是它忽视了电信同时具备的其他特点,即电信还具有综合性、社会性、建设配套性强的特点。为适应电信的这两方面的特点,应当按照《决定》提出的科学发展原则,从促进电信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实行中央与地方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电信监管体制。

这方面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不应当把地方政府排斥在电信监管体制以外。近十年来各地信息化建设的实践证明,全国各地地方政府对于加强电信监管、促进电信发展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促进信息化建设包括电信的发展,是地方党委和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当地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电信监管协作配合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显示了电信监管应当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必要性。

地方政府在电信网络建设与规划上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诸如集约化通信管线的建设、移动通信基站的选址等,地方政府都承担着重要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责任,并根据需要提请地方人大立法或者制定政府规章,促进了各地电信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历来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承担重要责任。中央曾多次发文,强调互联网管理体制要遵循各有分工、加强属地管理的原则。信息安全涉及城市安全和经济安全,是需要综合治理的全局性问题,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参与管理。显然,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绝不仅仅是电信监管机构一家能完全管得了的事情。

在电信群体性矛盾的及时处理方面,基本上是依靠地方政府来协调解决的。近年来,地方政府花费了较多精力解决电信领域频发的各类社会突发事件,如电信用户集体性维权行为、针对设置通信基站的群体性信访、电信公共资源的无序争夺等,与电信监管机构协同工作,妥善处理,保障了电信的稳定发展。

然而《电信法》草案,除规定地方政府具有配合电信建设的义务外,无视地方政府参与电信管理的成功实践,无视地方政府在电信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所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完全排斥地方政府的参与,是违背科学发展原则的,是很不合理的。

(三)这种体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改革开放原则不符。

《决定》指出:“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

《电信法》草案在设定电信监管体制时,借鉴了国外电信监管体制和我国银行、证券业监管体制的情况,决定设立集中统一的电信监管体制,即设立国务院电信监管机构及根据需要在地方设立派出机构。

应当肯定,电信业与银行、证券业在统一性、专业性、技术性强这些方面是相近的,电信监管体制借鉴我国银行、证券业监管体制的情况来设定,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更应当看到,电信业包括电信制造业和电信服务业两大领域,涉及电信改革和发展的许多任务与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息息相关,仅仅靠垂直统一的电信监管机构一家是无法圆满完成的。例如,电信管道建设与维护、驻地网建设与维护、公共电信配套设施建设与维护以及相关重大矛盾的及时处理等事项,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参与或协作,肯定是做不好的。据此,《电信法》草案在设定电信监管体制时全盘照抄我国银行、证券监管体制,是不适当的。

也应当肯定,鉴于电信业规模经济的共同特性,借鉴发达国家在电信监管体制方面的经验,是必要的。但是更应当看到,近十年来在许多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电信法律改革的浪潮,其中包括对电信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在美国,为充分发挥各州的作用,已进一步完善了联邦通信管理局(fcc)和各州之间在电信监管体制上的协调,将本地电话的部分管理职能和开放本地电信业务的部分决策权交给了各州政府。在英国,已从过去单一的政府专职部门的监管体制,改革为增加电信行业的自我管控、消费者的自由选择以及其他政部门的配套监管的混合体制。在澳大利亚,国家通信管理局(aca)和竞争与消费委员会(accc)负责电信监管事务,并在各州设立办事处,与州政府共同处理电信监管事项。从世界范围看,发达国家尽管对电信大多实行中央监管机构的直接管理,但同时都十分注重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对比之下,我国《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完全排斥地方政府的作用,并没有很好地借鉴和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

(四)这种体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原则不符。

《决定》指出:“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冶国家”。

《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与我国宪法、法律关于国家机构职权的规定有所相违,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原则不尽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立法要“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第六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协助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并且监督它们遵守和执行法律和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对照这些法律规定,《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排除地方政府对于电信及与电信相关建设事项的管理职能,不符合宪法关于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也不符合“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的“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立法法》有关规定,电信并非专属中央管理的领域,应当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出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重构和创新电信监管体制。

(五)这种体制与依法行政的权责一致原则不符。

《决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电信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管职权,也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都相应对行政许可机关、行政处罚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规定有法律责任。国务院为推进依法行政,在全国政府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电信监管机构,作为依法行政的机构之一,应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贯彻行政执法权责一致的原则。

然而《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没能很好贯彻这一原则。《电信法(征求意见稿)》共143条,直接涉及电信监管职能的条文达79条,其他条文也多与监管的要求相关。可以说,赋予电信监管机构的职权是很多、很大的。但是,对电信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制约的规定却几乎设有。《电信法(征求意见稿)》“法律责任”一章列举了许多法律责任,分别针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电信用户、电信监管工作人员和社会其他相关方面,都一一设定了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却唯独对于电信监管机构作为执法机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整部法律草案没有一条关于电信监管机构法律责任的规定。事实上,个别电信监管机构由于违法行使职权而侵犯电信企业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导致纠纷和诉讼发生,是已经存在的现象,将来也不可能完全堵绝。因此,无论是从针对实际情况需要,还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出发,《电信法》都应当明确规定电信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不应有丝毫异议。

三、对《电信法》创新电信监管体制的几点思考

近几年来,我国《电信法》立法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电信法》的立法进程,自1980年提出立法计划、开始起草工作以来,已历经26年之久。据悉,今年上半年,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了电信法立法论证会,就《电信法(征求意见稿)进行沟通协调。信息产业部前任部长吴基传曾专门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作了电信法热点难点问题的讲解。然而,由于三网融合和由此引发的监管体制等很多问题,需要在有关部门之间协商解决,《电信法》草案至今还在国务院审议中,估计年内《电信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已不可能。现在,《决定》这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为我们以《决定》创新精神重新审视《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以有力的指导。

目前,在我国法学界、法律界和电信业内外,围绕我国电信监管体制问题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为了创新电信监管体制,笔者吸取有关机构、企业和人士的意见,就《电信法》创新我国电信监管体制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当前电信改革,是应当放松监管,还是应当加强监管?

有的观点认为,我国电信改革当务之急是扩大市场竞争范围,减少政府监管,应当采取放松电信监管的措施。笔者认为,我国电信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应当加强电信监管,加大监管力度,保障电信发展与改革。

应当承认,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是承诺逐步开放电信服务业市场的,相应地政府以行政行为干预电信市场的现象将逐步减少,实现电信服务业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但是,当前我国仍处在入世后过渡期,电信业作为我国新兴支柱产业,刚刚从计划经济运作模式逐步转向市场经济经营模式,当前电信市场还存在不少无序竞争、违法经营、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严重问题。加之我国电信法律体系尚不完备,作为电信业的基本法《电信法》尚未出台,电信市场依法运转的法治环境尚不具备。信息产业部等部门近些年来不时实施电信市场专项治理措施就证明,我国电信市场还相当不成熟,还存在普遍的违法违规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仿照电信发达国家那样,完全由市场经济规律自行调节,实施放松管制的改革战略,要求我国电信监管体制改革,将加强监管力度转变为放松监管而鼓励市场竞争,很可能会事与愿违,导致电信市场的无序竞争等问题更加严重,以致损害电信发展与改革的深入开展。

结论是,按照《决定》所指出的:“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二)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要求“政企分离”,还是另外要求“政监分离”?

有的观点认为,我国电信监管机构要真正成为独立的监管机构,不仅要做到“政企分离”,还应当做到“政监分离”,即电信主管机关与电信监管机构分离。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我国应当建立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实现“政企分离”,但是并没有“政监分离”要求。

我国在加入世贸《议定书》附件中承诺:“中国电信主管机关按照《参考文件》第5条原则作为独立的监管机构运作”。而这里所指的《参考文件》第5条是这样规定的:“第5条独立的管理者管理机构与基础电信服务供应者分离,且不对其负责。管理者使用的决定和程序对于所有市场参与者应是公正的”。在这些承诺中,确实有电信监管机构必须做到“政企分离”的明确要求,但是并没有“政监分离”的要求。相反地,明确中国电信主管机关在“政企分离”基础上是作为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运作的,从同一组织机构而言,更象是“政监合一”,而没有“政监分离”的含义。因此,认为加入世贸就意味我国电信机构还要实现“政监分离”,并没有任何合法依据。

应当承认,实行既完全独立于企业、又完全独立于政府的电信监管体制,即实现“政企分离”和“政监分离”,是许多发达国家电信监管体制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未来的大势所趋。但是更应当看到,当前我国电信业的市场化、法治化程度还很低,全国从事基础电信运营的仅六大电信企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卫通、中国铁通),电信市场竞争多元化条件尚不具备,因此还难以完全依靠市场自身机制调控电信市场秩序,还需要政府通过政策法规和行政措施进行指导和规范。

结论是,按照《决定》关于“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要求,建立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但不应当强制要求“政监分离”,《电信法》也不宜对电信监管机构作出“政监分离”的规定。

有的观点认为,《电信法》历次草案,都始终坚持构建集中统一的垂直电信监管体制,是正确的,应当坚持。笔者认为,如果从推动电信业实现从“政企不分”改革为“政企分离”,从而逐步走向市场经济的角度看,我国垂直统一的电信监管的设立与发展确有其历史意义。那么,在《决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大原则和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今天,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电信监管体制和《电信法》草案设定的电信监管体制,也确实可以发现其存在不少弊端,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述。

因此,应当从树立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和地域广阔的具体国情相适应,吸收我国现行有效的无线电监管体制的基本经验,将强调垂直领导、条块分离的电信监管体制,创新改变为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国务院电信监管机构主管、其他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中央与地方条块给合、两级管理的电信监管体制,从而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和促进我国电信业的改革和发展。

结论是,建议将《电信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监管主体与体制)修改为:

“国务院电信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电信监管机构)依照本法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与本部门职责范围有关的电信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电信的机构在国务院电信监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与本部门职责范围有关的电信监督管理工作。”

有的观点认为,《电信法》草案,采用在“第一章总则”中专门用一条规定“监管主体与体制”,简明扼要,留有余地。笔者认为,《电信法》草案,应当在规定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对国家电信监管机构及各部门、各地方电信监管机构的设置、职权、组成、监管程序、法律责任等重要事项,分别作出原则规定。

从我国立法和执法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在早期所订法律法规相当原则,条文较少,虽然简明扼要,但是对于法律的实施带来了不少问题,往往出现难以操作的困境,或者出现凭执法者本身的理解随意执法,造成全国各地法制不统一的局面。因此,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步伐,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订立或者修订越来越详尽细致,可操作性也越来越高。特别是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立法机构从统一法制、服务人民的高度,都对相关内容作了详尽确切的规定,法律法规篇幅都较大。因此,《电信法》作为电信基本法律,作为电信监管机构依法监管、电信企业依法经营、电信用户依法维权的主要法律依据,应当对电信监管机构的相关内容作出权威的法律规范,而不宜仅用一条法条原则规定监管主体与体制。

结论是,按照《决定》所指出的:“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笔者作为一名关心我国电信立法的律师,希望本文作为一家之言,如能引来权威人士提出高见,并进而能使有关立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电信企业对创新电信监管体制作出一定考虑,也就达到本文的目的了。在此,让我们关心《电信法》立法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以《决定》的要求共勉:“坚持把创新精神贯穿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才能得到发挥,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宽容创新挫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七

摘要:受历史遗留因素影响,我国的广告管理一直在“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之间徘徊不定,于两种体制的狭窄罅隙之间艰难生存。随着世贸约定期限的逐渐逼近以及受众心智的成熟,“广告生态环境”也受到剧烈震荡,“生态链”的断链让广告市场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急剧变化,中国广告管理体制面临转折点。

关键词:广告管理;体制

1“内忧外患,拔剑茫然”――我国广告管理体制的艰难生态环境

(1)具体的可执行性法律细则缺乏,大多为原则性条款,法律体系亟待完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实施起,为新中国新时期广告业的发展起到了理性法律保障的作用,规范了行业发展,在相当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随着完全市场经济的深入以及推进,新型媒体的普及以及广告传播方式的革新,在以往广告实践基础上制定的《广告法》部分条款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司法审判的需要,其它专门法规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老龄化”趋向。大多数条款为原则性的规定,过于宽泛,缺乏可执行性细则,这对司法审判也提出了一个难题。法官的自由操纵性变大,不少主观臆断的案件时有发生,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同时,《广告法》与专门法以及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内容不统一的交叉重叠现象,到底是依据哪部法规来判罚具体的案件?这种多层次多维度体系造成了广告监管法律层面的繁杂庞冗,缺乏逻辑同一性。

(2)“令难行禁不止”――行政管理的执行力缺失,处理效率有待提升。

我国广告行政管理的执行力偏弱。这一现象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培养人才乃至人才渊薮的封闭限制性。“多层批准”制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某一个环节的延误可能导致整个流程的瘫痪。政策更新的.滞后以及政府管理部门人员专业广告素养的缺乏导致实践处事效率递减。这种现象是典型的“令难行禁不止”,受损公司与群众叫苦连天,执法人员有苦难言,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交流两者意见。

(3)“政出多头,多面监管”――谁的管理谁做主。

其一,我国广告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以及地方各级工商管理局。但在行政体制的改革前,广告行政管理部门为“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委员会”。职责的移交、权限的流转将不可避免存在“后遗症”;其二,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交通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的行业政策限制;其三,中国的特殊国情使得传播事业必须符合“国家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超女”“快男”的受限乃至部分明星的封杀即是明证;其四,网络传媒、手机等新媒体的广告刊载也必须符合“信息产业部”的限制。各部门的协调机制在“政出多头,多面监管”机制下出现运转障碍,“政令多出”成为中国广告监管最突出的特色之一,也是区别于国外广告监管体制的最大中国体制产物。

(4)陷入沉默的螺旋漩涡――民间声音难以“抵达圣听”,社会监管收效甚微。

舆论监督是完整广告监管机制的重要补充部分。我国大部分受众维权意识不高,在遭到虚假广告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时,若损害不大,往往采取“自认倒霉,小事化了”的态度;仅有部分消费者向消协提出维权申诉。但这种措施往往是事后“亡羊补牢”的补救措施,没有很好的“事前防范”机制将事故消弭在萌芽状态;况且,部分受众的个体自发行为缺乏群体的“联合力”,无法集结为拧成一股绳的力量;中国审判实例中尚未有“集团诉讼”制,一个消费者的成功获赔无法推及到其他消费者利益共享。社会监督的“缺位’往往会导致商家行为的“越位”,无法有效挟制商家不法行为。

(5)先天残疾与因果循环怪圈――完善的广告行业自律体制尚未完全建立。

独立经费的缺乏、计划经济体制弊端留下的“强政府、弱社会”的过于浓厚的行政色彩抑制了广告行业自律体制的完善发展,造成其对政府的过度依赖;自主性的缺位、对政府部门迟迟未能“断奶”又使得政府加强对其约束。这样往复循环的因果怪圈,让我国广告自律行业体制迟迟未能独立发挥应有的作用。

2危险机遇并存的双刃剑――归去来兮,鼓角铮鸣,我国广告监管何去何从

(1)经济危机扩散蔓延,游戏规则重新定义,行业即将面临洗牌。

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与经济关联紧密的广告行业势必无法免灾。众多大型广告代理公司营业额锐减,仅靠大客户的订单勉强支撑度日;中小型广告公司即使惨淡经营也难以摆脱行业洗牌的结局。游戏规则的重新定义使得广告市场更为规整洁净,体制性的重整使得广告管理也可能因此“减负”不少,从而为整体制度的革新缔造新机遇。(2)广告管理的社会压力渐重――消费者利益受损,虚假违法广告难辞其咎。

社会新型人际关系的构建使得人们对个人空间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强烈,广告媒体由于交互性和纵深性的属性,对人类的影响也因此日渐深远。但虚假违法广告也更加猖獗,尤其是在食品和药品等关乎人身生命安全的产品上,问题频出,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政治秩序的良性运行。

(3)是机遇还是重重伪装的危险――世贸组织开放压力下的势在必行。

中国现在已经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之一,应当按照签订协议的要求在一定期限之内开放相关领域。作为最有潜力的市场,众多国外广告公司势必纷纷涌入中国市场“攻城拔寨”,瓜分市场。在新势力的冲击下,传统的广告主、代理商、发布媒体之间的关系即将面临重新定义。中国广告管理体制应该在短暂的阵痛之后快速适应变幻莫测的市场风云,“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适应国际规则轨道,书写管理新篇章。

(4)传播媒体与传播技术新变革,编制广告监管的复杂性与多维性。

竞争的加剧使得媒体盈利由“暴利”进入“薄利”世代,报纸、电视、杂志、广播四大传统更是在以网络、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强烈冲击下,面临市场衰退以及产品退化等问题。网络杂志的出现更是吞噬着传统媒体的市场份额;新型媒介以及新传播技术的不断涌现使得广告市场更加复杂多元,新概念层出不穷,让广告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多维环境,驾驭难度大大提升。

(5)消费者广告素养的提高,为管理改革带来整体环境的资源优化。

随着我国向完全市场经济方向的深入发展,我国广告从业人员的整体职业素质不断提升;但消费者的广告素养教育曾一度落后。随着电视购物的发展以及网络购物的兴起,广告专业知识不再是那么阳春白雪遥不可及。“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广告越来越普罗大众,与受众的生活紧密相连,进而成为一种“通识义务教育”。广告传播的民主化使得消费者的自主性得以日益发挥,消费者不再依赖于政府与业界的“传道授业”,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大监督”统一战线为广告管理的环境优化整合了资源。

参考文献

[1]张金海.20世纪广告传播理论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周茂君.关于我国广告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考[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版),2002,(5).

[3]周茂君.广告管理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4]刘凡,南平.中国广告的规范与创新[j].现代广告,,(12).

[5]rajeevbatra,john.广告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6]吕志诚.广告监管环境的新变化与创新[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5).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八

摘要:小学体育课程的开设主要以提升学生的体能,培养良好生活习惯为目的。但是在新课程教学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对小学体育课程的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主张开发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以满足学生的个性化教学要求。主要立足于校本课程开发的相关理念,简要分析校本课程研发在我国小学体育课程教学中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体育论文发表

校本课程的研发主要立足于课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采用不同层级的课程管理以满足我国不同地区学生的知识文化需求,对于小学体育校本课程的研发也成为教育界人士探讨的热门话题。主要立足课程管理体制的相关理论要求,分析小学体育校本课程研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校本课程开发的相关理论基础

1.校本课程与校本课程开发

校本课程是相对于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而言,主要由学校自主研发,它是立足于学校,依据当地以及本校老师的教学情况与学生的实际需要所开设的课程类型。而校本课程研发主要强调的是一个动态完善的过程,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2.体育校本课程与体育校本课程开发

体育校本课程主要是指体育老师以及学校依据《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地方《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方案》,结合本校学生个性化的需求,开设具有多样性的体育课程。体育校本课程开发主要是指在相关法规的指导下自行设计具有个性化体育课程的.操作过程。

二、体育校本课程开发的必要性

1.校本课程的开发促进了学校、老师以及学生的发展与提升

《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改变了学校在学科内容上的弱势地位,为学生和老师参与体育课程设计提供了合适的机会,所以,体育校本课程的开发有利于学校实现具有个性化的办学特色要求。由于学校是体育课程开设的主要场所,所以体育课程的设计必须立足于学校的具体教学资源。体育校本课程的开发有利于深度挖掘学校的独特性,促进建立具有特色的办学传统。在校本课程的开发过程中,学生和老师都占据主导地位,体育课程的开发不仅仅对老师的专业性提出更高的教学要求,更为学生提供了更多具有个性化的选课空间,能够充分凸显学生的个性发展,为体育课程的差异化设计奠定基础。

2.“三级课程管理体制”为体育校本课程开发提供保障

三级课程管理体制明确要求调整课程改革体系,建立新的基础教学课程,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以及学校课程三级课程管理体制。《学校课程管理指南》更是明确提出学校需要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要求,开发具有学校特色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并且对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具体环节提出要求,为体育校本课程开发提供制度保障。

在小学体育课程的长期教学实践中,体育教学以明确的身体活动特征、运动项目为开展课程内容的主要依据,这样的教学方式有利于老师组织教学工作,但是过分强调体育课程对于身体机能的正向影响,淡化该课程对于人的全面发展的作用,比如对团队精神的凝结,对完善人格、磨炼意志等方面的积极影响,使学生和老师陷入体育教学等于运动的狭窄教学理念。随着新课程教学改革的深入推广,传统教学理念的局限性越发明显,倘若固守这种僵化的教学模式,将不利于素质教育理念的深入推广。所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明确提出按照体育功能组织教学结构的操作理念,在最大限度内发挥体育课程教学对于激发学生个性发展以及综合素质提升的效果。所以,依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以及学校的办学特色,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校本体育课程对于促进学生成长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3.改革课程管理体制弊端的必然操作

长期以来,地方以及学校没有参与课程设置的权利与义务,这种课程设计具有诸多弊端。比如,课程设计周期长,难以灵活处理,体育课程的教学内容与现实生活严重脱轨,难以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教学方式,与此同时,狭窄的专家团队和决策渠道难以全方位满足社会发展与学生的个性化需求。所以,面对课程管理体制的弊端,需要采用校本课程研发来弥补。

综上所述,小学体育校本课程的研发适应新课程教学体制改革的时代要求,立足于学校教学的具体条件以及学生的个性化需求特征,能够全面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与此同时,校本课程的开发对于弥补教学弊端具有重要的作用,三级课程管理体制对校本课程的研发提出明确要求,对该项目的开发具有推动作用。总而言之,开发小学体育校本课程立足于实际能够实现更为个性化的教学方式。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九

一、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典型方式及其比较,

国际上通常将监管方式分为两类:

(一)审慎型监管―

即根据审慎原则对基金进行监管。监督机构不对基金资产的具体安排做任何数量化的规定,但要求投资管理人的任何一个投资行为都要像一个“谨慎人”对待自己资产一样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有如下四个主要特点:一是强调基金管理者对基金持有人的诚信义务以及基金管理的透明度,打击欺诈行为,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二是要求对基金资产进行多样化的组合,避免风险过于集中;三是限制基金管理者进行自营业务;四是鼓励竞争。在这种监督模式下监督机构较少干预基金的日常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审计师、精算师等市场中介组织对基金运营进行监管,只是在当事人提出要求或基金运营出现问题时才介入;这种监督模式给基金管理者依靠专业背景进行投资以很大的发挥空间。

(二)严格限量监管

即预先配置好各种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然后按照既定的比例投入资金。其主要特点:监督机构独立性强,权力较大,除了要求基金达到最低的审慎性监管要求外,还对基金的结构,运作和绩效等具体方面进行限制性的规定。监督机构根据这些规定,通过现场的和非现场的监管方式密切监控基金的日常运营。

其代理风险较小,但保值风险一般高于审慎性监管模式。

(三)两种模式的比较与分析

两种模式各有特点;对待不同的风险抵御能力不同。从资金投资权力上来讲,审慎性监管是较宽松的,因为管理人享有充分的资产配置权。但从另外一方面看,它又是非常苛刻的,因为在发生投资失败时,资金管理人必须能够举证自己当时的决策是符合谨慎性原则的。与审慎性监管相比较,严格限量对投资管理人在承担投资失败责任时比较有利;只要不违反预先规定的资产数量比例规定就可以免除承担投资损失的责任。

在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严格限制监督模式,而只有英国、美国、爱尔兰是采用的谨慎人投资监督模式。这些国家采用谨慎人投资监督模式,其资产组合中不动产投资均在50%以上,股票投资尤其居多。

从收益率上看,这种模式的特征是不动产和股票投资收益率大于其他的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其倾向于风险较高,灵活性强的投资模式。采用审慎型监管方式的国家的基金收益率一般高于采用严格限量监管的。但这类投资组合的风险较大,需要成熟的资本市场和有效的制衡机制作为充分条件,否则基金的安全难以保证。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方式及其实际效果

(一)当前社保基金运营的监管模式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严格限量监管模式。我国成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于出台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基金的投资渠道和内容进行了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它的优势是资产承担的风险有底线,但最大的缺陷是容易产生代理人风险,而代理人风险在公共产权资产管理框架尚没有形成合理制约或激励的投资。土壤上是最容易滋生的,也是最难根治的,这类风险常常表现为“道德风险”。

(二)基金运营现状

根据《暂行办法》,目前主要投资于国内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包括银行存款、国债和股票等。银行存款、国债等风险较小的投资,由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内部专业人员直接运作。股票等风险较大的'投资,社保基金委托给专业投资机构投资运作。和,共有10家专业投资机构人围,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人。20我国建立起了全国保障基金理事会,对全国社保基金的积累部分进行统一投资运营。通过各种投资渠道,社保基金取得了一定成绩如表2所示。全国社保基金累计收益率为11。48%,比同期累计通货膨胀率5。04%高出6个百分点,说明理事会较好地实现了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标。

(三)投资创新与探索

这几年,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针对社保基金的运作展开了一系列多元化投资的探索和创新。,开展了债券回购业务;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申购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股。20经国务院批准进行了股权投资,并且开通了上证50etf直接投资渠道。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些投资工具和投资方式的创新,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在进入新的资本市场方面,年2月,国务院已经原则同意全国社保基金进行海外投资。这对社会保险基金来说又是一个全新的机遇与挑战。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实行审慎型监管方式的必要性

我国当前面对的老龄化问题严峻;其一是我国的养老保险起步晚,层次低,覆盖面窄;其二是人口老龄化速度迅猛。据测算,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为20%左右,达到30%,2032年达到50%,2045年将达到55%。从目前的投资收益来看,我国社保基金自我保值增值能力难以应对未来后的老龄和购买力风险。故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监督机构有必要从制度供给方面考虑,转变现行的监管方式。

(一)资金增值是监管方式转变的内生要求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需要通过投资运营实现其保值增值,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社保基金来源有限,多半来自于财政拨款。如表3。假设财政支持可这样继续,对于要承担的2万多亿的转制成本,凹这无疑是杯水车薪。如果情况不能得到改善,这些历史成本很难甩掉,还会使财政陷入泥潭不能自拔。这就需要为资金创造一个合理的投资环境,让其实现自我保值增值。

(二)监管模式要与投资方式相适应

投资方式改变,要求其监管方式也应该随之改变,两者相辅相成。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成立之初,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主要将资金在银行存款、国债等风险较小的投资。在这种投资方式下,选择严格限量监管是比较适宜的,其优点在于投资风险、委托代理风险及成本比较小。不过,随着基金积累规模扩大,应对未来老龄化危机的要求,选择更能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基金入市成为大势所趋。2003和2004年,共有10家专业投资机构入围,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人。这一投资方式的调整,要求监管方式也需要随之改变,使监督方式向适合于社保基金发展的方向渐进。此外,国家对投资的范围有所扩大,开展了债券回购,股权投资,并原则上同意海外投资等一系列政策变化。这也就为我们的投资管理人提供了提高收益,降低风险制度前提。但这个前提还不完全,需要适合的监管方式与之配合,才可能达到基金保值增值预期的目标。

(三)化解“资产――负债”风险

社保基金在运营过程中,会遇到经营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在限量型的监管模式下,它们都得到了较有效的控制,但是“资产――负债”风险就成为了一种很难规避的风险。这种风险就变成了一种系统风险。也就是说,当未来的现金流量是已知的,那么就能够购买合适的债券来抵消负债的影响,然而,假如未来的现金流量是不确定的,特别是由于工资、物价变化,资产价格上涨或人口因素等,那么固定收益工具或政府债券是一种拙劣的保值工具,不能化解社保基金的资产―负债风险。风险管理学中有一句言简意赅的结论,那就是“不能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告诉人们要用分散的办法去规避风险。这种规避方式正与审慎型监管方式相匹配。因此,转变监管方式成为一种大的趋势。

(四)理清产权

社保基金属于公共产权资产,划清产权界限,良好的制度供给才能充分发挥对投资管理人进行激励的作用。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是基金的“托管人”。银行存款、国债等风险较小的投资,由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内部专业人员直接运作。股票等风险较大的投资,我们委托给专业投资机构投资运作。从这里可以看出,基金理事会兼有基金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双重身份。两者的目标也不尽相同,基金托管人的目标是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好、流动性高;而投资管理人的目标是社保基金投资的收益最大化。这样看来,“双重角色”必然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冲突,所以这个机构应该进一步“专业化”。审慎型监管有利于这种产权的清晰划分,使得基金理事会真正成为基金托管人,专业的投资机构成为投资管理人。从而权责匹配,使它们最大限度的发挥各自的优势,增大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五)提高竞争层次

从制度的角度来看,没有―个适合的制度,市场经济只能是低效的,审慎型的监管方式实质是政府的一种新的制度供给。这种监管方式的转变,会引入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竞争,符合市场经济及全球化的要求。在严格限量监管条件下,基金投资管理人自由较小,没有资产―负债风险压力,也没有积极寻找基金增值的内在需求。他们只要按照比例投资就高枕无忧,盈亏对这些机构影响不大,缺乏逐利动力。而审慎型监管模式会打破这种“大锅饭”的情况,采用一种机制设计的方式将表现优秀的和低劣的基金投资者区分开来。使得它们有动力和压力尽可能的为基金保值增值。这样的话,保值增值能力强的投资管理人会有获得更多的资源;反之,可供投资的资源越来越少,甚至取消其投资管理人资格。

综述所述,社保基金所面对的风险呈多样化,不能完全靠政策法规,行政命令,更不能依仗投资人或称为内部人的那部分人的自我约束来控制和化解。需要政府从制度上来考虑,从制度上来约束,为社保基金投资营运提供制度环境。通过上述分析,审慎型监管应该是比较适合今后社保基金保值与增值的一种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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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04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eb/ol]http:///web/newsinfo。asp?newsld=24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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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郑秉文。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攻坚[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十

市场准入是证券业开放中的一项特定义务,我国已在加入wto的《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承诺了允许外国证券业经营者市场准入的相关事项。然而,我国现有各立法层面对于证券业开放中市场准入的法律形态和业务范围的规制要求与上述义务的转化实现不无矛盾冲突之处或缺乏应有的前瞻性,因而构成我国履行入世承诺的现实或隐性的障碍。此外,如何把握市场准入中的审慎措施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wto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意义尤其重大。

第一节市场准入的法律形态和业务范围

一、市场准入的法律形态

市场准入的法律形态是指外国证券业经营机构在参与我国证券业务时所拥有的实体组织形式。

一国证券业开放最主要的两个途径是外国证券经营者跨境提供证券服务以及通过在境内设立经营实体直接从事证券业务。就前者而言,外国证券经营机构的组织形式由其本国法律规制,后者所设立的经营实体本质上是境内法人,其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均受当地法律规制。我国对于证券服务贸易中的跨境提供方式承诺:外国证券机构可直接(不通过中国中介)从事b股交易。为此,2002年6月19日和2002年7月15日,我国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实施了《境外机构b股席位管理规则》和《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申请b股席位暂行办法》,为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并取得b股交易席位建立了行为规范,使得外国证券经营机构不通过中国中介直接从事(并仅限于)b股交易成为可能。然而以上规则仅规定了“境外机构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的经其所在国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批准可以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对其实体组织形式没有提出任何限制性要求。可见,在涉及我国证券业开市场准入的法律形态问题上,实际上仅有一种情况属于我国国内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即外国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在我国境内设立经营实体的方式从事证券业务、提供证券服务。

(一)现有法律形态的辨识

我国证券业开放过程中对于外国证券经营机构在我国设立经营实体应当采取何种法律形态呢?对此,我国入世承诺的具体内容同有关的国内法律法规存在差异,使人产生疑惑。

我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承诺的证券服务商业存在的法律形态为合资企业(jointventures),而根据减让表在水平承诺部分对此的解释,“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foreigncapitalenterprises)包括外资企业(也称为外商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jointventureenterprises),合资企业有两种类型:股权式合资企业(equityjointventures)和契约式合资企业(contractualjointventures),股权式合资企业中的外资比例不得少于该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就此而言,外国证券服务提供者与我国投资者举办合资企业究竟是股权式还是契约式仍不明确。股权式合资企业和契约式合资企业“在我国则分别称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此,证券服务的商业存在在我国似乎可以采取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两种法律形态。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境外机构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营证券公司,其业务范围以及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第4条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可见,我国国内法律法规将外国证券服务提供者与我国投资者举办的合资企业仅界定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有限责任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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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十一

一、网络广告概述

网络广告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从表面上理解,就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在互联网上制作和发布的广告。

目前,网络广告发布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通过网络出版物发布广告。这种方式与传统广告的发布方式非常相似,只是载体由纸面媒体转变为电子版本;二是开设网址直接发布商业电子信息。一些著名的企业,依靠其知名度吸引社会公众来访问自己的站点,从而实现广告宣传的目的;三是电子邮件广告。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传播广告,实现广告宣传的目的,比传统的信函广告在操作和发送上要简便易行的多;四是通过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服务发布广告。这种方式主要是在isp的主页上发布广告,公众在访问isp主页寻求服务时,就必须要接触主页上的广告内容。

二、当前网络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较之于传统的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广告而言,我国网络广告仍处于不够成熟阶段,缺乏有效的规范,存在着诸多方面问题。

切相关。

二是网络广告骚扰现象严重。体现在插播广告多,上网浏览或下载过程中,浮动式广告随着鼠标的移动而移动或者突然弹出等带有强迫性阅读特征的网络广告甚至不点击还无法对网页关闭,严重影响用户浏览和阅读网页。

三是垃圾广告电子邮件。由于电子邮件成本低,速度快,覆盖面广,催生了大批赢利的运营商。对于用户而言,邮箱充斥大量垃圾邮件,严重占用信箱大量的空间,甚至可能使重要邮件无法接收到,贻误商机。

四是消费者个人隐私外泄。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上网者真实的身份证明及信用证件、居住地址、工作单位等个人资料常被网站卖给某些广告商或企业,对公民的隐私构成一定威胁和侵害。

五是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缺乏保障,各种不实广告充斥网上,利用网络广告欺骗用户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空壳公司在网上开设网站进行虚假宣传甚至伪造公司名称,或者冒用其他公司的名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阻碍了网络广告的健康发展,导致网络广告市场混乱和行业诚信度的缺失。

六是发布广告行为不规范。目前,一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企业或者医疗机构的自有网站或者网页大多未经审查即自行发布宣传自己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的广告信息,存在不规范现象。

三、工作中产生的难点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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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确定难。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但互联网不受空间的限制,只要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都可以上网浏览,也就是说,任何地方的工商机关都有管辖权。如何界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管辖权,是一大难题。

二是对违法证据确定难。查处违法广告关键在于证据的认定,而网上证据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因为网上电子文档可以任意修改,不留痕迹,对网上证据的有效性存在争议,且电子证据易丢失。从执法实践看,执法人员从网上打印的含有违法内容的网页,必须得到当事人的确认才能作为证据。但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常常对违法网页内容予以否认。

三是法律依据寻找难。目前,我国尚无专门对网络广告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加之网络经营行为的特殊性,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网络广告监管的需要,给依法行政带来困难。

四是违法责任追究难。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里,违法广告经营者并未披露真实的经营地址和名称,因而对违法责任人寻找难。即使有真实的地址和名称,有的违法者远在外地,有的本身就是皮包公司,出事后人去楼空,处罚决定书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五是执法手段到位难。主要包括对网络广告监管的硬件设施不到位,没有专门用于监控网络的设备和软件;查处机构不到位,多数基层工商机关没有专门管理网上交易行为和对网上违法广告进行查处的机构;人员素质不到位,不少工商执法人员不了解网络广告经营的特点与现状,缺乏鉴别违法网络广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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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广告费用认定难。一些企业委托广告经营单位发布网络广告是有时间期限的,有一个设计、维护的过程,如果工商机关发现某一时段的网络广告有违法现象,把合同涉及的全部费用作为发布违法广告的费用显然是不妥的,维护网络广告的次数又是不确定的,所以发布违法广告的费用难以计算。

四、对于网络广告监管的一些思考和对策

网络广告监管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没有现成模式,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同时考虑我国具体国情和工商部门的实际,对症下药。由于网络广告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将会不断出现许多新的问题,网络广告监管也将会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网络广告监管现状与思考》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十二

广告监管也可作为从事广告监管和广告经营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参考读物。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了20xx广告监管半年总结,供大家阅读和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

20xx年,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立足辖区实际,围绕“增量、提质、促亮点”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理念,采取有力措施,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商标品牌建设,促进广告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和广告战略的实施。

一、商标监管工作

(一)以宣传为抓手,突出“广和深”,为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战略宣传力度。今年以来,分局一是广泛扩大宣传面。主动向xx区政府汇报商标品牌工作现状、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积极向xx区委、政府建言献策,争取地方党政对商标品牌工作的重视与关心。重视与各级人大代表沟通,提出发展商标工作的建议,由人大代表联名形成代表建议向政府提出,以进一步提升工商部门发展商标工作的层次,促进形成全社会重视商标品牌的良好氛围。加强对xx区政府相关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人员、乡镇企业管理人员商标品牌建设政策的宣传、商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以进一步提高政府各级经济管理人员重视品牌建设、重视商标作用的意识。组织开展“3.15”消费者保护日和“4.26”知识产权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知识竞赛、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介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商标品牌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政府发展商标品牌的各项扶持政策,形成全社会从上至下“重商标、创品牌”的浓厚氛围,促进商标品牌发展工作的顺利推进。坚持抓好商标品牌建设培训,配合实施商标品牌建设责任全覆盖,重点落实工商所在发展商标工作中的责任的年度工作要求,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网上考核等方式,强化对工商所长、工商所商标指导员的商标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一线人员服务企业实施品牌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深入思想根源,提升认识高度。明确责任促认识提高,不断增强商标战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实现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企业自主商标拥有量进一步增加,企业管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普遍提高。明确差距促认识提高,认真盘点20xx年商标工作,清醒认识与兄弟县市在商标数量、商标质量、商标使用、商标管理等方面的差距,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明确任务促认识提高,进一步落实工商所对辖区商标培育、监管和发展的“户籍化”管理责任,继续开展商标企业大走访活动。今年以来,分局对志辉源石葡萄酒庄有限公司等4家注册商标企业进行了走访。

(二)以培育为抓手,突出“优和强”,为进一步加强高知名度商标推荐力度。今年以来,分局一是抓商标注册增量奠定品牌发展基础。分局及各工商所采取行政指导和政策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力度,指导市场主体进行商标注册。认真落实“四书两卡”制度,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进行分类、侧重点不同的指导,持续提高xx区企业自主商标拥有量,20xx年度新申请注册商标34件,同比增长36%。实现年度商标增量25%目标,在狠抓工作责任落实的同时,将商标服务、监管的工作重点向各工商所延伸,通过日常监管巡查,在各工商所普遍健全商标档案,建立商标联系点制度,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的商标注册、使用、信誉情况,做到数字清、市场占有率清、销售收入清、利税额清、广告投入清、社会贡献清;发挥工商所属地化监管作用,了解帮助辖区企业和经营者解决商标注册、使用、转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引导企业走品牌之路;实行注册商标的“户籍化”管理,建立工商所“有效注册商标登记台账”和“拟培育发展驰、著名商标登记台账”,及时掌握辖区注册商标数量以及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各企业注册商标的意向,及时锁定重点企业实施跟踪服务指导;以工商所为主,对辖区规模以上企业商标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防范商标使用不规范的风险。继续深化商标工作行政指导,全面推开企业字号与商标一体化工作。有重点地支持辖区的区域品牌、新兴产业等运用商标扩展市场,提升竞争力。积极开展有效指导,帮助企业通过各种形式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做好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切实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和指导企业通过商标投资入股、许可转让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推进闲置商标的盘活利用,提高商标的使用价值。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商标维权机制,提供咨询服务,减少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是以树立商标品牌意识为主题,以各工商所为单位,广泛开展以“商标进企业”、“商标进园区”、“商标进农村”等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努力形成各级重视注册商标、精心培育商标、主动运用商标、自觉保护商标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中国商标节和中阿经贸论坛等国内外大型展会,组织驰名、著名、地标企业展示自己的产品,扩大本地驰、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本地企业创建自主品牌,走品牌发展之路,扩大对外宣传力度。

三是按照“重点关注、梯级培育、分类发展、递次推进”的商标发展策略,立足实际按照驰、著名商标培育五年规划,即时更新商标数据库数据。建立驰、著名商标培育联系点,对这些企业从政策上、商标正确使用上、广告宣传上、资料准备上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指导其把握申报技巧,有效申报驰、著名名商标。通过开展驰、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引导企业向“品牌经营”的方向努力,通过商标的市场运用,形成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被消费者认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商标培育发展工作数据库,搭建好培育平台,形成有层次、有梯度、循序渐进的滚动发展态势。规范驰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增强驰著名商标培育、申报、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度,坚持标准从严、审查从紧、评选从优的原则,大力提高申报实效。20xx年,分局将“沙湖”牌大米1件商标确定为驰名商标培育对象,“昊惠”、“滚钟口”、“沐琳”等5件商标确定为著名商标培育对象。组织“沙湖”等15件商标参加20xx年百姓喜爱的商标(品牌)申报活动。

(三)以农村为抓手,突出“引和扶”,为进一步加强商标富农效应推广力度。今年以来,分局一是抓农字号商标快速增长。结合xx区实际,大力推进商标富农工作,积极促进“三农”发展。深入开展了“商标知识上山下乡”活动,加大农村地区商标知识的宣传普及。立足实际,积极开展农产品调研工作,分局及各工商所对辖区内主要生产、加工、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摸底和登记,全面掌握辖区农产品的种类、规模、特色以及产品的商标注册、使用、声誉等情况,建立起农产品商标资源档案。积极引导创农业品牌,促进农业增效、促农民增收。把商标品牌工作从城市延伸到农村,积极开展农村商标注册工作,加大涉农商标注册的宣传力度,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商标法律意识,推进农产品商标申请注册工作;充分利用xx区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支持涉农企业申报具有辖区特色的系列商标。20xx年,分局帮扶指导涉农企业申报注册商标10件。

二是抓地理标志商标的发掘、培育、申报和保护。今年以来,分局通过深入乡(镇)开展调研普查,了解地理标志资源分布、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市场发展前景等情况,充分挖掘和发挥地理标志优势资源,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打造区域品牌经济。对已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指导其规范许可使用,全面加强保护,持续发展品牌,以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开拓市场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作用;对发展充分,资源条件好,具有传统地方特色和独特品质、知名度高、辐射作用大、生产较集中和产销量较大的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种植加工产业,积极引导其申报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对农产品虽有特色,但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尚形不成产业优势的,协调政府、部门、协会各方力量,采取措施,创造条件,促进其加快发展,一旦时机成熟,即引导申请注册地理标志。与此同时,在商标印制、商标规范使用、广告宣传、商标保护、商标维权等方面对协会、企业、合作社进行有效指导,积极配合地理标志商标所有人制定行业地方标准,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加强会员生产过程监督,强化品质管理,不断提高地理标志商标产品质量,确保商标品牌稳定快速发展。与各产业骨干企业进行座谈,指导行业内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机制,增强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有关举报和投诉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及时上报。加强与质监、农业、卫生等部门和行业协会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地理标志商标侵权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三是抓农村专业合作社商标的申报和使用,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培育发展农产品商标,引导合作社成员运用商标品牌增收致富。组织商标指导员对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植基地进行全面走访,掌握农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植农户的生产经营、商标注册、品牌培育等情况,提出具体的商标培育发展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各级政府汇报获取支持。因地制宜,深入农村专业合作社实地帮扶,在商标设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使用和管理、商标保护等方面提供现场服务和指导。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植农户及涉农企业树立商标意识,提高商标注册的积极性和正确使用管理商标、经营品牌的能力。20xx年,分局帮扶银川园富葡萄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5件商标。

(四)以监管为抓手,突出“打和保”,为进一步加强商标权益保护力度。今年以来,分局一是继续按照区、市局关于“双打”工作部署,以产品制售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等为重点,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双打”专项整治行动。20xx年,分局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件,收缴罚没款3.43万元。组织针对“樱花”电器、“日丰”管件、“五粮春、青花瓷”白酒等商标侵权违法行为集中进行了专项打假行动。

二是重点保护,织好维权网。今年以来,分局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工商所商标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发挥工商所在保护商标专用权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使各工商所把开展商标办案、保护商标专用权列为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开展维权服务的重点内容,将规范市场主体商标经营使用列为日常巡查的重点项目,作为经常性工作。加强与重点企业的沟通协调,畅通联络渠道,建立健全联手打假机制。积极维护涉外商标专用权,对该类投诉案件快速处理、专人跟踪,加强走访沟通工作,对投诉多的商品采取集中力量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作,健全跨部门商标联合保护工作机制,加大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和广度。加大对商标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对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案件可提请相关司法部门提前介入,以提高案件移送工作效率,有效遏制商标犯罪行为。

三是指导企业内外兼顾,维护自身权益。组建企业自己的商标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商标管理员,专门负责商标的申请、防御和维权事务,定期组织商标专管员参加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课程,制订企业商标管理办法,规范自主商标使用,积极创建自主品牌并不断发展提升品牌层次。关注品牌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发现权益受侵害时,主动与工商、知识产权、公安、法院等行政执法部门联系,提供证据线索,配合执法部门有效维权。

(五)以运用为抓手,突出“活和实”,为进一步提高商标价值发挥力度。今年以来,分局一是注重挖掘,用好闲置库。建立闲置商标资料档案,主动与发改、经贸等单位沟通联系,积极为改制、兼并、联营、重组等企业出谋划策,指导企业通过转让、拍卖等形式盘活闲置商标。二是大力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和商标备案公示制度,引导大中型商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对进场商品商标进行备案、查验、审核,逐步实现市场监管关口前移。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主动运用商标特许经营、品牌连锁等方式,提高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总结经验,规范运作,推广商标授权经营、商标许可使用示范点。三是注重发挥商标品牌价值,推动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指导企业运用商标权质押贷款和用商标权出资设立企业,积极推动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发展增强动力。四是认真调研,选择一批骨干企业,综合运用培育指导、宣传引导、政策调动等手段推动企业实施“走出去”商标战略,鼓励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使用自主品牌拓展国际市场。五是把实施商标战略与招商引资密切结合,利用中阿经贸洽谈会和中国商标节等时机,积极组织辖区驰、著名商标参会参展,进一步扩展辖区商标的知名度。

二、广告监管工作

(一)统一思想、推进广告战略深入实施。今年以来,分局认真组织干部学习领会党的精神以及区、市局广告发展战略精神,一是深刻理解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丰富内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促进xx区广告业发展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广告战略进一步深入实施。二是结合xx区实际,认真落实区、市广告业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细化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检查广告战略实施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广告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

工作方案

,对实施广告战略情况进行跟踪,定期总结评估实施情况,确保实施广告战略的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实现预期目标。20xx年,分局组织9家广告经营单位参加市局举办的广告业培训班,9家广告经营单位及时准确上报了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数据。

(二)争取支持,打造良好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分局加强了协调沟通工作,一是积极协调xx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把推动广告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和推动,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部门助动、企业主动、社会参与”的共建大格局。二是强化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加强与城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配合“创卫”工作,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加强虚假违法户外广告监管,进一步提升城市户外广告发布品位,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三是积极履行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牵头职责,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严重违法广告主的查处力度,做到重点打击,严厉惩处。对查办虚假违法广告过程中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提请相关部门采取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暂停产品销售、吊销医疗机构有关诊疗科目、关闭网站和删除非法信息等措施,形成整体合力。20xx年,分局对5家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收缴罚没款0.98万元,对1家新闻媒体代理发布违法广告进行了查处,收缴罚没款1.7万元。

(三)从严监管,树立良好执法权威。为了加强传媒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继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今年以来,分局一是认真落实全区十一部门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实施意见,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广告以及虚假房地产、收藏品、招商加盟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广告市场持续好转。二是坚持在从严处罚的同时,采取违法广告提示、约谈、集中培训、违法广告公告、责令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停止广告业务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资格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广告市场监管力度。对于执法中发现的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违法广告问题,组织广告发布者的广告部门负责人进行广告法律法规集中培训,使其能深刻认识违法问题的严重性。三是加大虚假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对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把重点放在查处大要案件上,严查快办典型案件,突破疑难复杂案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虚假广告案件,加大对虚假广告责任人的惩治和震慑力度。20xx年,查处违法广告8件,收缴罚没款3.3万元。

(四)创新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今年以来,分局一是加大了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广告业地位作用及发展成就,为实施广告战略和推动xx区广告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深入重点广告企业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实际需求,掌握企业发展现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帮助广告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广告业发展环境。三是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发布活动。继续鼓励引导主流媒体和社会各界积极主动投入和参与各类公益广告活动,开展公益广告研究、交流活动,建立和完善公益广告的多元化运作模式和激励机制。20xx年,分局组织6家广告主参与各类公益广告活动,共发布6条公益广告,组织经营户126家,运用led广告发布文明城市宣传标语

口号

130余条。

三、20xx年工作打算

20xx年,分局将紧紧围绕区、市局党组和xx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以治庸问责为纪律保障,进一步深化执法手段,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促进分局商标广告工作创新发展。

(一)进一步深入实施商标、广告两大战略。大力推进商标、广告战略实施。

(二)进一步加大商标帮扶力度。巩固商标战略取得的成果,继续加大对创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帮扶力度,力争帮扶1件商标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三)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积极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案的查处,对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案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今年以来,广告科在局党支部的正确领导和热心关怀下,在其他科室中队的支持与配合下,按照以人为本、热情服务、长效管理、规范高效的工作宗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落实长效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制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共办理户外广告设置申请74件,征收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664978元(去年去除公交车车体广告使用费后为569835元)同比增长16%,拆除立柱式大型广告牌4块,取缔其他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设施52余处,总面积约1700余平方米。现就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科室人员业务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我们组织全科队员参加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曲阜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曲阜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专业性文件培训学习,并请法制科的同事为科室人员讲解了广告管理相关执法文书的书写。很好的组织了每次由局办要求的周末学习活动,及时做好笔记。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组织人员修改了《曲阜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中法律责任内容。按照收支分离,将所开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用全额上缴代收银行,并及时向局财务科做好汇报统计,定期与财务科做好季度核对工作,确保了所开票据的无误性。对20xx年至今20xx年的开具的法律文书、所报广告效果图等资料文档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归档,建立了广告审批备案档案由专人管理。同时我们还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职信息员坚持报送每周、每月

工作计划

,方便局办编辑《城管信息》。

二、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成绩更加突出;

一)、做好原设置广告设施的续审工作

年初,我科列出了详细的20xx年工作计划,制作了20xx年广告设施审批明细表,明确了审批广告设施的续审时间表。确定了全年的总体目标为:把广告设施的美化与资源的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把户外广告管理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力量。切实加强了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得征收管理,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共为原审批的22处广告设施办理了续审手续,征收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478345元。续审率为95%(公交车车体广告因特殊原因未能续审)。

二)、严把设置关、控制新广告设施的审批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曲阜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曲阜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我科组织全体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细则,在户外广告的审批工作中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联审联办制度。户外广告审批工作坚持做到科学、规范、高效,按照高标准设计、高标准材质、高标准安装的原则,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档次。一年来,共受理行户外广告审批项目103件,办结74件,共开具《曲阜市广告设施使用协议》167份,新设置大型广告设施13处,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182833元,同比增长12%。

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取缔违法广告设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户外广告业发展迅速,为城市增添了色彩,同时也出现了户外广告设置杂乱、档次低劣、特色不鲜明、破坏城市景观效果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形象。我科对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所有广告位登记造册。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广告设施,组织强制拆除。一年来共下达《责令限期改正

通知书

》247份,拆除面积达1700余平方米。特别是今年8月份拆除了杏坛路西首总面积达350平方米的大型落地式广告牌。孔子文化节期间,根据领导安排,联系160吨大型专业吊车,历经5个小时,直至深夜11点,拆除了京福高速20号口处三面大型立柱式广告牌。

20xx年度上半年,我局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在市局的正确领导、在市局广告科的精心指导下,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及县局的总体工作思路和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搞好监管服务工作模式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按照《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局,现将发展提升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告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截止目前,辖区内共有广告经营单位22户,共登记31件户外广告。

1、为了不断提升全体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半年来,开展了《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了《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册),悬挂横幅1幅(块),制作宣传展示牌1块,现场接受咨询100余人次。今年开办企业法人和企业业务人员学习班2期,参加人员80余人,定期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广告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广告效应,开创企业名牌战略,半年来帮助指导10余户企业建立完善了广告管理制度,使之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3、强化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商标品牌意识,以12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活动为契机,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标语等宣传工具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商标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商标知识。

4、举办《广告》等法律、法规培训班,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水平。

二、提高广告行政许可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我局印制一次性告知单100余份,公开办事程序,接待服务咨询100余人次,户外广告登记申请立即办结,去年上半年共办理户外广告登记34件,今年上半年共办理户外广告登记31件。目前,没有涉及农业产品及项目的户外广告登记数。

三、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1、建立健全广告监测体系、广告监测台帐制度。落实广告监测台帐和广告市场巡查记录,对监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广告及时进行查处。

2、对各类广告进行全方位监测,建立健全的广告市场巡查制度,对药品、保健品、医疗、房地产等广告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

3、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切实开展打击虚假宣传活动。半年来监测广告1035条。

四、组织开展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应检22户,参检户22户,参检率100%,通过率100%。在广告监测、巡查中运用非强制性行政指导方式,制止虚假违法广告2份数,纠正违法广告条数2条。查处广告案件2件,罚没款4000元。设立举报电话12315(xx),受理消费者咨询100余人次。

半年来,广告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为此,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充分履行监管职能,争取工作进一步提高。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十三

论文关键词:柔性,供应链,制造,系统

论文摘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柔性被认为是企业竞争力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由于供应链管理概念的提出,商业社会意识到柔性的概念应该从单个制造系统拓展到供应链系统。文章讨论了柔性的概念及类型,探讨了供应链柔性的定义及其作用,指出供应链柔性的概念及定量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另外,文章给出了提高供应链柔性的一些途径。

一、柔性的概念及其类型

现代生产企业都处在竞争十分激烈、需求多样化以及多变的市场环境之中,企业能不能对市场环境变化作出相应灵敏的反应,将决定企业的发展前途和命运。同时,企业也应能够适应企业内部的一些变化因素的影响。因此,企业需要不断增强自己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及人员素质等,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并不断成长壮大。所以,柔性技术就成为许多企业的战略目标之一,许多文献把柔性同成本、质量、技术等同时并列为企业的战略核心领域。在过去,市场需求比较平稳,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也比较单一,产品的生产周期和生产提前期都比较长,对柔性的要求也就不高。然而,对许多制造企业来说,这一切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有效地消化市场需求的波动,并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更快地生产和开发新的产品,是一个关系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大课题,正是这种情况使人们对柔性技术的研究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关于柔性的一般定义,现在还在不断的探索之中,现有的有关柔性的定义,往往只适合于某一特定的方面或领域,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共识。在较早前的研究中,有人将其定义为“制造系统适应因环境变化或由于环境变化引起的一系列变化的能力”,或将制造柔性称为,企业轻便快捷地应对市场条件变化的能力。从企业内部作业层面出发,可以定义柔性为,企业系统适应相关因素(如产品、制程、负荷、机床故障等)变化的能力。但是,一个更加综合性的柔性定义可能是,企业以在时间、精力、成本或企业运行性能等方面较小的代价,而作出快速反应或改变的能力。本文倾向认为,企业柔性定义为企业对外部变化和内部变化的适应能力,它能使企业保持较高的竞争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企业对外界环境和内部因素等变化的适应能力,是受企业自身的生产条件决定的。要提高企业的整体柔性水平,企业需要提高譬如人员、生产组织、机器设备、加工工艺、组织结构、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柔性水平,也就是说,这些因素能使企业适应多样化、多变的生产要求,易于调整和转换。例如,在企业内部采用高效率的数控机床、培养企业人员掌握多种技术、采用团队工作方式等。度量柔性的数量方法很多,例如路径分析模型、信息模型、决策理论、财务分析等等,不一而足。本文认为,企业柔性水平的衡量,应该建立在提高企业现在及将来的`经济效益上,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柔性,没有多大意义。事实上,相关的研究也支持这一观点,表明柔性越强,并不一定始终意味着更多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当产品经济规模较大时更是如此。因此,如果企业没有一个关于生产方面的清晰战略指引,那么新的制造技术可能成为因解决柔性问题而付出的昂贵代价。度量柔性一般可以用时间或成本来作为度量指标。由于成本较难估计,并且在市场竞争条件下,产品价格由市场竞争决定,所以最小的成本也就意味着最大的利润。因此,以经济效益作为评判柔性的重要指标,是必须且可行的。

二、供应链柔性的作用及管理措施提高供应链柔性应采取如下措施:

(1)提高供应链系统的管理水平,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例如,可以建立反映供应链柔性的系统优化模型,据此分析供应链系统的柔性水平,同时还可以分析供应链内外各不确定性的因素对系统整体柔性性能的影响,从而作出柔性改造决策。

(2)提高供应链系统的信息交换和处理水平,构建高效的电子商务信息处理系统。建立柔性良好的供应链系统,高效率、运行良好的erp系统是必要的。

(3)提高人员的技术水平,培养多技能人才。对单个人员来说,应加强人员的技能训练和培训,做到精通多种专业技能。在具体生产业务活动中,努力采用团队的组织方式。

(4)提高设备技术水平,采用高效率的数控机床。高效率的数控机床能够方便快捷地实现不同加工产品之间的转换。

(5)其它措施,如采用多供应商供应物料、设计良好的配送中心等等。多个供应商供应物料,能够有效防止供应短缺的风险,设计及管理良好的配送中心能够实现产品的灵活、快捷的配送。

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十四

20xx年,我县工商局在市工商局和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云南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安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职能,把加强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作为践行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打防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流通环节整治执法行动,强化日常规范监管,推进完善经营者自律体系,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行“四个百分百”xx县工商局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行“四个百分百”:

1、加大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规范化建设力度,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依法行政水平,做到100%的食品经营户证照齐全合法。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我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一是在作出食品流通许可决定的过程中,在遵循便民、高效的基本原则的同时,严格把好审核关,根据日常监管过程中掌握的信息和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条件符合后发放行政许可;二是在个体工商户验照、换照过程中,对实际不经营的经营户,一律要求变更许可登记项目后在进行验照、换照,确保登记信息准确有效,对尚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验照、换照。三是根据有关要求,规范乳制品等重点监管食品的行政许可行为。截止11月,我县现有各类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1244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164户,内资企业78户,外商投资企业2户。

2、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着力监督和引导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与100%的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一是及时更新食品安全责任书的内容,确保责任书的内容涵盖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责任和义务。二是在日常监管的过程,对经营者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指导,告知经营者未履行的责任、义务和违反的法律条款,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并树立依法行政的工商形象。三是片区责任人对所管辖的片区食品经营实行动态监管,及时掌握经营户的变动信息和责任书的签订情况,做到及时签订,不留死角。

3、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力度,着力监督和引导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责任,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做到100%的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一是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对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的宣传,让食品经营者充分认识到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的重要性,树立食品经营者不但要对自己负责,同时更应该对社会负责的意识。二是在日常巡查过程中,耐心细致的对经营者讲解鉴别和发现问题食品的相关知识,让经营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合格食品。三是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在第一时间提出整改要求,确保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

4、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力度,着力监督和引导食品经营者落实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的责任,做到100%的食品经营者落实建立进销货台账、留存可追溯制度。一是在过去建立食品安全进销货台帐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食品进销货台帐,对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户,一律要求使用食品批发一票通。二是要求食品经营者对进货单据按照进货日期顺序装订好食品进货单据,并保存完整,留存2年。

二、工作取得的成效

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上级安排布置的20xx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力争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一)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

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今年继续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乡镇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小集市、城镇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以农村食杂店、城乡批发部、超市为重点单位,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农村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的法定责任,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截止目前,我局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55人,检查农村食品经营户1906户,检查农村市场102个次。

(二)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

1、元旦、春节期间,为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消费环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18台次,执法人员59人次,检查经营户969户,取缔无照经营2户,立案查办销售过期食品案件1件,罚款20xx元,没收过期食品23公斤。

2、开展了含黄曲霉素m1超标乳的市场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出动车辆4台次,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124户。

3、开展“瘦肉精”专项市场检查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检查经营户105户次。

4、按照《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xx年云南省工商系统进一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商发〔20xx〕8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辖区范围内的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对本辖区酒类食品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酒类经营户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重点打击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白酒、葡萄酒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通过此次检查,发现酒类经营户基本能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但查验记录还有不规范的地方,主要表现在质检报号字号登记不规范。没有发现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白酒、葡萄酒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共出动人员42人次,车辆5台次,检查经营户数668户次,检查市场10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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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十五

20xx年年底,湖北省首次在省内高校推行职称分类评审,构建多元化复合型评价体系,把教师分为教学为主、科研为主、教学科研并重、社会服务与推广4种类型,新评审标准对教师的评价不再“唯论文论”,潜心教学、科研推广做得好的,也同样可以评上教授。

教师和教师是不一样的,其特长也各异。硬性地将论文和课题作为不能或缺的“指标”,这只会让一些教师对职称失望。而这边要潜心教书,那边要将科研搞出名堂,这不太现实。毕竟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于是课堂教学就成为了“良心活”,有些教师为了自己的职称,不得不违心放弃课堂这块阵地,过着得过且过的日子,而将剩下的时间放在科研上,最终受伤害的是学生。

高校需要科研型的教授,也需要教学型的教授。而每个教师的职业生涯规划是不尽相同的,偏重点也不同,如果只用一种标准去衡量和评判教师,则不利于教师的专业成长,也不利教师的`个性化发展。湖北省的做法,更有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

教师和教师是不一样的,高校和高校也是不一样的,有的高校以科研为主,比如985、211高校;有的高校科研教学并重,也有的高校以人才培养为主。不同类型的高校,其评价方式和标准也应该是不一样的,可我们不难发现,现在国家层面对高校的经费划拨、考核考评的标准依然是“唯论文论”,如果这个“导向”不变,高校为了自身的利益,就仍然会对教师“唯论文论”,可能会在教师评审中设置门槛,或是对科研型偏重,将其比例提高,如果如此,则会削弱了好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校对教师的职称评审弃“唯论文论”,而国家对高校的考核更要弃“唯论文论”,如此才能让高校弃“唯论文论”走得更远。

广告论文《论广告创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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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管的论文篇十六

广告作为一种商业行为,旨在通过各种手段向消费者传达产品的信息并促使其购买。然而,广告行业经常面临着各种不端行为和虚假宣传的问题,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各国都设立了广告监管机构。在我参与广告监管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广告监管的重要性和困难之处,同时也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广告监管需要明确的政策和法规作为依据。广告是一种商业活动,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广告行为。监管部门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和解读,明确广告行业的底线和限制。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广告监管工作的宣传,让广大民众了解广告法规的存在和重要性,增加对违规广告的监督和举报。

其次,广告监管需要严谨的审核和判定机制。广告监管部门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审核机制,对广告进行审查和判定。一方面,广告监管部门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判定广告中的虚假宣传和不当行为。另一方面,广告监管部门还需要设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对广告的投诉和举报。

第三,广告监管需要跨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广告涉及的领域广泛,不仅与商务、媒体等行业相关,还涉及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广告监管部门需要与各相关部门展开合作,共同制定和推进广告监管的各项工作。同时,广告监管部门还需要加强与媒体机构之间的合作,及时掌握媒体平台上的违规广告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教育措施。

第四,广告监管需要加强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媒体广告出现了爆炸式增长,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广告监管部门需要及时更新监管政策,完善对新媒体广告的审查和判定标准。同时,广告监管部门还需要加强对新媒体广告的监测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广告行为。

最后,广告监管需要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广告行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广告监管部门需要与相关教育机构合作,建立一套完善的广告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体系。同时,广告监管部门还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广告监管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在广告监管工作中,我们需要依据明确的政策和法规,建立严谨的审核和判定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加强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不断加强,我们才能够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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