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耕地保护督察方案(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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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耕地保护督察方案(汇总20篇)
时间:2023-10-31 05:44:17     小编:ZS文王

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考虑时间、资源和风险的因素。编写方案时要注重实效性,实际可行性是方案成功的关键。接下来是一些关于方案制定和评估的相关资源和参考资料,供大家查阅。

耕地保护督察方案篇一

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建房秩序、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黔农发〔20xx〕8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更大力度全面推进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工作,坚持“建、管”并重原则;坚持做好“建、管”结合文章,打好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组合拳,坚持五个严禁(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严禁一户多宅、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建房)。全面提升农村村民建房“建、管”工作水平,确保规范我乡乡村村民建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工作目标:

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黔农发〔20xx〕8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县相关文件和会议安排,结合我乡实际,规范乡村村民建房行为。杜绝未批先建、杜绝批小建大、杜绝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杜绝在坝区建房、杜绝将水田调规后占用农田建房、杜绝建新不拆旧、杜绝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杜绝一户多宅、杜绝不按审批面积和位置建房、杜绝散户建房等违法违规建房。

基本原则:

1.先批后建。村民新建房屋按照依法依规的要求,先批后建、一户一宅,严格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建房,建新必须拆旧并复垦复绿。绝不允许先动工后审批,严禁“有规不依、有图不按、批小建大、批此建彼、未批先建、先建后批”现象的发生,确保新批新建的每一栋房子都是示范户。

2.“五个严禁”。规划村民建房坚决执行“五个严禁”,即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严禁一户多宅、严禁不按示范图集建房。

1、严格遵守城乡村庄规划。在审批建房前做好现场勘查,对照村庄规划选址,凡是不符合城乡村庄规划的农民建房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做到“依规审批”、“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强化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如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村庄规划确实与农村建房现实不相符以及旧房杂房未纳入规划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适当调整绘制,按照原有程序审批备案。

2.严格审批过程管理。“四到场”制度是落实规范审批的有效保证。认真落实“批前选址到场、批后放样定位到场、开工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四到场”制度,强化全程管理和完善记录档案,要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不得超计划审批占农用地建房。

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房者向村(居)民委员会递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将申请表报驻村干部签署意见;

(四)将申请表交乡农业服务中心,由乡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和村规站会同村民委员会派员进行实地踏看和核实,现场确定用地范围,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及村规站签署相关意见并将申请表报联系领导和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符合建房条件的将由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下达《开工建设告知书》,并到乡财政分局缴纳耕地占用税后,村民即可开工建设。

(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地块位置、用地范围、使用性质、房屋建筑风格、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立面色彩等要求,积极引导村民以“贵州居民建设图集”为主,同时结合民族元素、地域特色控制引导进行建设。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按分类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七)申请使用的宅基地是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的,必须首先向相应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在取得用地审核同意书后,报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八)根据管理需要,乡人民政府需在房屋开工建设前与建房对象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建设承诺书》、《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向所在乡人民政府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及建房保证金2000元,房屋严格按照要求建设完工后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经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实地查看后退回保证金。

(九)获得建房许可批准的,自批准手续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批准手续失效。

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砂石企业和建筑材料加工企业的管理。各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企业需向乡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违法建设行为提供建筑材料。凡是购买建筑材料的,购买者必须持村(居)委会出具的建筑材料购买和运输凭证,企业方可按凭证要求提供建筑材料。

乡人民政府查实企业违反承诺后,发函公安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供电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发现一次并处相关企业罚金2000元。处理后,由乡人民政府发函相关单位恢复供应。

乡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违法建设源头控制和查处工作。

国土所:严格合法采石场管理,坚决取缔非法采石场;严格办证程序,根据企业承诺对违反承诺的采石场进行处理,同时做好集中建房的土地流转工作。

安监站:进一步加强对采石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根据企业承诺对违反承诺的采石场进行处理。

派出所:加强交通巡查和管理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承诺的建材生产和加工企业,根据其承诺停止火工产品供应。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对违规上路行驶车辆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供电所:对违反承诺的建材生产和加工企业,根据其承诺停止供电。

各行政村: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的建设行为,对违法违章建设的要立即制止,及时组织拆除,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耕地保护督察方案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做好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财政部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精神,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基础,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是保障重点,优先保障玉米全程作业机械的补贴,带动机械化作业水平的提高。二是农民自愿,尊重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三是配套购置,鼓励农民购置全套农机作业机械。四是规范运作,严格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实行阳光操作,提高规范化水平。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农牧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在当地工商登记的奶牛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及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先条件是:农机大户(种养大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奶牛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及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配套购置机具(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和购置玉米收获机保护性耕作机械等配套机具者、农机化示范园区的农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牧民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三、资金规模、补贴标准及补贴机具种类

(一)资金规模。

自治区下达我旗740万元国家补贴指标,其中40万元为挤奶设备补贴,700万元用于农机补贴。根据全旗实际,在700万元中拿出130万元用于玉米收获机的补贴,570万元用于拖拉机及配套机具的补贴。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旗财政拿出100万元,用于玉米收获机的累加补贴,补贴额再增加国家补贴额的三分之一,单机累加补贴额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

(二)补贴标准。

中央专项资金补贴率原则不超过机具最高出厂价格(不含运杂费)的30%,且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1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电动卷帘机、微耕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3台和1台;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1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挤奶机械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20**年补贴产品销售价不得高于20**年的补贴销售最高价,不再向社会公布,鼓励企业低价销售产品。生鲜乳收购站申请购置挤奶机械设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年度生鲜乳收购站挤奶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三)机具种类。

20**年度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动力机械、挖掘机械、耕整地机械、播种机械、施肥机械、地膜回收机械、中耕机械、植保机械、修剪机械、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籽粒作物收获机械、根茎作物收获机械、饲草料作物收获机械、茎秆收集处理机械、脱粒机械、剥壳(去皮)机械、干燥机械、仓储机械、清选机械、蔬菜加工机械、大型水泵、喷灌机具、饲(草)加工机械、畜牧养殖机械、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水产养殖机械、平地机械、日光温室设备等,共11大类31小类87个品目2213个机型,具体见《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产品目录》),其中18-24马力直齿传动的拖拉机不在我旗享受补贴范围之列。

四、购机补贴程序

20**年3月中旬,制定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和成立补贴工作组织机构。下旬开始实施补贴的申请、公示、购机。8月15日购机工作结束。

20**年农民申请购机可以直接向旗农牧业局农机股申请。旗农机管理部门根据购机对象补贴条件研究审批,与购机户签定购机协议,公示7天无异议,购机户持协议书及协议书中补贴额以外的资金,由农牧业局农机股统一组织接车。资金结算由专项供货企业或直销生产企业汇总报帐材料,经旗农机、财政主管部门核准,报市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由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汇总并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单,并向自治区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由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奈曼旗专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特别是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工作,让广大农民了解购机补贴程序、要求和补贴机具信息,做到家喻户晓。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保证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各企业要做好产品和企业相关信息咨询解答工作,特别要强化售后服务功能,凡产品销售地,均须自建或联建农机销售服务站点,保障售后服务。

(三)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要严格纪律,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阳光操作,扎实有效落实“五制三禁”。即: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严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乱涨价,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向企业收取推广费。

(四)协同配合,增强实效。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投诉站组织好产品质量和企业服务的跟踪调查、信息收集,把好质量关口;农机培训机构搞好新购机驾驶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农机监理站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补贴机具挂牌、人员培训到位。

耕地保护督察方案篇三

为认真做好我县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xx年xx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省财政下达我县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xx万元。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确权耕地的补贴发放参照执行。对于县内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予以适度奖励。

(二)不予补贴的耕地范围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工厂化作物栽培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2年以上)抛荒地、占补“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三)不予补贴的耕地认定程序。若补贴对象或第三方对补贴结果提出书面质疑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核实,并上报县进行确认。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按照“村组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汇总、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发放。

(一)数据采集、兑付、入录时限

各村(农场)采集的补贴面积要向每户村民进行认真核准,不得漏报、错报,x月底前完成所辖地区的补贴面积、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相关数据采集,乡(镇)审核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出应补金额,与财政联合行文下拨补助资金,xx月xx号之前完成兑付及系统录入工作。

(二)兑付补贴依据和标准

1、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标准。亩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紫云英补贴资金)全县享受补贴面积。农民补贴面积按农民拥有承包耕地面积扣除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因素后的面积。

3、xx年种植水稻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的农户可享受种粮大户补贴(叠加补贴,详见附件2)。种粮大户的认定由村委会确认,公示后上报至乡(镇)。补助标准:xx元/亩(不计复种面积)。

4、xx年紫云英种植按实际示范片种植面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xx元/亩,xx示范片面积以烟草部门验收为准。

(三)数据采集及兑付程序

1、村(场)级登记。以村(场)为单位,逐户登记,具体核实每户应补面积、“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将本村享受补贴的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种粮大户奖励面积、紫云英示范片补贴面积等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或具体负责的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上报至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上报、汇总各村上报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各乡(镇)。

4、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及时准确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直接兑付至农民手中。

(一)实行负责制,县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的落实负具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精心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乡(镇)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中:各乡(镇)负责数据的采集、核实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数据汇总、资金分配、系统录入工作;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督促乡(镇)做好发放工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的审计。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至享受补贴农民及奖励对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二)县财政、监察、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环节实施全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公众号、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扶贫惠民资金网及使用操作方法,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家喻户晓,人人可通过惠民资金网查询。各乡(镇)主官、分管。实行阳光操作,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县级设立举报电话。

耕地保护督察方案篇四

今天,县政府召开全县落实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制工作会议,主要是深入学习贯彻全省、全市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制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考核和下一步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刚才,县国土资源局利鹏同志通报了市政府对我县20xx年度耕地保护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责任制的考评情况,并对20xx年全县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计划工作作了说明。我代表县政府与各镇签订了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的责任。希望各镇、各有关部门切实按照今天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推动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新水平。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提三点意见:

国土资源管理是事关落实科学发展观,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一直把加强土地调控,落实耕地保护国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近几年来,我县通过实施部级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新增和改造耕地15.3万亩。特别是去年我县与市政府签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书以来,我县各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把土地闸门,层层落实土地资源管理责任,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努力拓宽补充耕地渠道,不断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手段,土地管理、利用和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20xx年度我县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经市政府考核评为达标,同时在单项考评中获保护耕地奖。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县在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土地利用规划滞后。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是xx年编制的,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导致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落实不严;建设规划改动随意性较大,用地项目选址不科学,难以提高土地利用价值,甚至土地、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规划之间存在冲突、脱节现象;工业园区和市政建设用地未有整体详规,出现新增土地需求与供地不足的矛盾,部分建设项目无法供地;村、镇建设没有统一规划设计,农村旧宅基地难以调整,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二是土地开发利用粗放。一些单位和个人不能正确处理土地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一些项目用地特别是工业项目多占少用,盲目圈占土地,集约化水平不高,投资强度、单位产出率低。三是土地管理有待规范。基本农田保护职责还不够细致,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章建房、私搭乱建等问题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我县科学发展构成潜在威胁。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我县要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做强做大经济“蛋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提供有效的土地资源保障。省里已将我市定位为生态发展区,对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要求将更高、责任更大、任务更重。这次签订的责任书就新增加了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负总责、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和避免耕地丢荒浪费等相关内容,对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认识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巡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圈占土地、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用地行为,做到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实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充分保护好、利用好每一寸土地。

耕地是农业生产、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县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耕地本来就缺少。据20xx年统计,全县耕地资源只有44.98万亩,人均不足0.6亩,而且其中果园占了4万多亩。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紫河高速公路、产业转移园区、临江工业园区等建设都要占用部分耕地,有限的耕地资源还会减少,人地矛盾将进一步加剧。目前我县划进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已达41.47万亩,而全县现有耕地面积中除去果园不准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仅有40万亩多一点,也就是说我县已将本不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划进去了。在基本农田面积不能减少的情况下,要想将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整为建设用地控制区,已没有耕地可调,这是我县发展遭遇的最大的瓶颈问题。为此,我们必须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和保护好土地资源,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用地与长远发展用地的关系,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守住未来的发展空间。

一要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县在20xx年出台的《xx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中已经明确:各镇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抵于县政府下达的指标,各镇占用经依法批准的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补划的基本农田面积与质量不低于占用的面积与质量。各镇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加强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对准入的建设项目和农民建房,要避免少占耕地,特别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每年度要如实向县政府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情况和监测调查资料。县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坚决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二要继续加强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工作。各镇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以此扩大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满足各种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要。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已上报的义容、好义两个镇土地整理项目的跟踪,确保两个项目规划预算过关,尽快把项目审批下来,争取秋收后开工建设。对市政府下达的4000亩园地、山坡地、未利用地开发任务,要加快选址、立项、论证和规划设计,并落实资金投入开发。项目所在镇要密切配合,力争早日完成任务。同时,各镇要加强对开发补充耕地的管理和使用,全力抓好耕、种,避免耕地丢荒和浪费。

三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刚才,利鹏同志对2008年市下达给我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及其使用作了说明。根据计划,今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2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3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计划指标110.75公顷。市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县政府掌握,主要用于县产业转移园区、临江中心镇建设和重要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需求,保障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计划分解到各镇。因此,各镇和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政策,严格土地审批,加强土地使用标准管理,坚决执行限制和禁止供地政策,控制建设用地增量。要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要求,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杜绝“规划跟着项目走,土地任由投资者圈占”的现象。要提高项目“入园”的条件,多引进占用土地少、内销比例大、创造税收多、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推动土地利用率实现重大突破。要着力挖掘潜力,盘活消化存量土地。去年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目前全县仍有2000多亩未作处置,这些闲置土地都要想方设去盘活利用。各中心镇或其他镇确实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在目前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未提交使用前,按现行规划执行,凡不符合规划的用地,县政府都不安排今年的用地指标。

四要坚决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各镇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力度,注重事前预防,关口前移,及时发现违法案件和及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力度,做到严格依法办案,一定要做到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确保责任追究到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察协调机制,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各镇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国土资源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相关部门要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给予配合、支持和监督,确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取得实效,有效地遏制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持土地管理秩序的稳定。

依法征用土地,是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和谐xx”的高度,在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化解和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严格按征地补偿标准执行。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征地的补偿标准,坚持“就高不就低”给予补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政策法规进行丈量、登记和核算,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征地听证公告,严格执行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的“二公告一登记”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等费用。

二要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坚持中央提出的“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确保群众“失地不失业,失房不失居”。积极研究探索征地补偿安置的多种途径和办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货币安置、劳力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等形式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和农民自择就业门路、自主创业;鼓励用地单位尽可能把适合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三要高度重视土地信访工作。各级要尽快将现有涉及土地的信访和上访案件处理到位,按政策可以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按政策暂时不能解决的,要作出承诺,分期解决;按政策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还在继续上访的少数人要安排专人做工作,讲政策,争取息访。

耕地保护督察方案篇五

为认真做好我市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xx〕99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20xx〕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来源于当年、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及历年结余专项补贴资金。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面积原则上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申报。

(三)不补范围。对已改变耕地用途的征转用地及各类设施用地包括: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我市补贴资金总量加上历年结转资金和市级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市按补贴标准发放。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补贴面积按各农户拥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数据。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公示内容须拍照存档备查;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在信息登记中对已故户主的人员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避免将资金打入无效账户。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不纳入补贴的耕地(如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需代扣保险费的,村委会要提供村民会议纪要、水稻保险合同复印件及代扣金额。村级登记工作要求在20xx年3月20日前完成。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委会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分管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审核工作要求在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

(三)市级测算。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市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市级测算工作要求在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测算结果5月15日前下拨至各乡(镇)、街道,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6月15前足额发放到户,补贴数据6月30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做到补贴发放数据录入扶贫系统的真实、准确、无误,严防因数据错误引起投诉等事件的发生。

耕地保护督察方案篇六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建房秩序、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黔农发〔20xx〕8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更大力度全面推进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工作,坚持“建、管”并重原则;坚持做好“建、管”结合文章,打好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组合拳,坚持五个严禁(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严禁一户多宅、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建房)。全面提升农村村民建房“建、管”工作水平,确保规范我乡乡村村民建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工作目标:

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黔农发〔20xx〕8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县相关文件和会议安排,结合我乡实际,规范乡村村民建房行为。杜绝未批先建、杜绝批小建大、杜绝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杜绝在坝区建房、杜绝将水田调规后占用农田建房、杜绝建新不拆旧、杜绝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杜绝一户多宅、杜绝不按审批面积和位置建房、杜绝散户建房等违法违规建房。

基本原则:

1.先批后建。村民新建房屋按照依法依规的要求,先批后建、一户一宅,严格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建房,建新必须拆旧并复垦复绿。绝不允许先动工后审批,严禁“有规不依、有图不按、批小建大、批此建彼、未批先建、先建后批”现象的发生,确保新批新建的每一栋房子都是示范户。

2.“五个严禁”。规划村民建房坚决执行“五个严禁”,即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严禁一户多宅、严禁不按示范图集建房。

1、严格遵守城乡村庄规划。在审批建房前做好现场勘查,对照村庄规划选址,凡是不符合城乡村庄规划的农民建房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做到“依规审批”、“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强化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如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村庄规划确实与农村建房现实不相符以及旧房杂房未纳入规划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适当调整绘制,按照原有程序审批备案。

2.严格审批过程管理。“四到场”制度是落实规范审批的有效保证。认真落实“批前选址到场、批后放样定位到场、开工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四到场”制度,强化全程管理和完善记录档案,要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不得超计划审批占农用地建房。

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房者向村(居)民委员会递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将申请表报驻村干部签署意见;

(四)将申请表交乡农业服务中心,由乡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和村规站会同村民委员会派员进行实地踏看和核实,现场确定用地范围,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及村规站签署相关意见并将申请表报联系领导和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符合建房条件的将由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下达《开工建设告知书》,并到乡财政分局缴纳耕地占用税后,村民即可开工建设。

(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地块位置、用地范围、使用性质、房屋建筑风格、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立面色彩等要求,积极引导村民以“贵州居民建设图集”为主,同时结合民族元素、地域特色控制引导进行建设。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按分类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七)申请使用的宅基地是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的,必须首先向相应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在取得用地审核同意书后,报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八)根据管理需要,乡人民政府需在房屋开工建设前与建房对象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建设承诺书》、《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向所在乡人民政府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及建房保证金2000元,房屋严格按照要求建设完工后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经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实地查看后退回保证金。

(九)获得建房许可批准的,自批准手续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批准手续失效。

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砂石企业和建筑材料加工企业的管理。各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企业需向乡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违法建设行为提供建筑材料。凡是购买建筑材料的,购买者必须持村(居)委会出具的建筑材料购买和运输凭证,企业方可按凭证要求提供建筑材料。

乡人民政府查实企业违反承诺后,发函公安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供电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发现一次并处相关企业罚金2000元。处理后,由乡人民政府发函相关单位恢复供应。

乡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违法建设源头控制和查处工作。

国土所:严格合法采石场管理,坚决取缔非法采石场;严格办证程序,根据企业承诺对违反承诺的采石场进行处理,同时做好集中建房的土地流转工作。

安监站:进一步加强对采石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根据企业承诺对违反承诺的采石场进行处理。

派出所:加强交通巡查和管理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承诺的建材生产和加工企业,根据其承诺停止火工产品供应。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对违规上路行驶车辆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供电所:对违反承诺的建材生产和加工企业,根据其承诺停止供电。

各行政村: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的建设行为,对违法违章建设的要立即制止,及时组织拆除,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耕地保护督察方案篇七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根据市、区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恢复耕地功能,稳定粮食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耕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悠悠万事吃饭为大,民以食为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的安全,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真正落实到位。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用途管制,规范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推进撂荒地利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为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经乡党委、政府领导同意成立x乡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长:xx(乡长)

副组长: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规环办,xx任规环办主任

(二)成员单位:规环办、农服中心

(一)恢复目标。

xx乡20xx年耕地恢复目标x亩,涉及xx社区、xx、xx村等xx个村(居)。

(二)恢复原则。

一是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对于20xx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4号)和20xx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可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66号)要求,以耕地“进出平衡”的方式恢复补足。二是坚决止住新增原则。两“通知”印发后,违反“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应在辖区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三)图斑运用

一是耕地恢复潜力图斑。该类图斑为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图斑。即可恢复图斑是指被占用的耕地未破坏耕作层和灌溉系统等耕作条件,去除地表物即可进行耕作;工程恢复图斑是指破坏了耕作层和灌溉系统等耕作条件,即使去除了表面物还需要进行耕作层恢复工程、土地培肥、灌溉系统重建等工程才能恢复耕作。各村居可以在该图斑内优先选择即可恢复图斑进行耕地恢复,同时,可采取工程措施对工程恢复图斑进行耕地恢复,完成辖区内当年耕地恢复任务。二是耕地不实图斑。该类图斑为20xx年变更调查显示仍为稳定耕地,但现状已变为园地、林地等其他用地,该类图斑是未来耕地流出的图斑。各村居必须提前谋划,实施整改恢复,遏制耕地再次新增流出。三是耕地流出图斑。该类图斑为20xx年度变更调查中20xx年耕地减少的图斑。各村居要如实核查现状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

(四)验收确认。经乡政府自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级验收等程序,验收时须提供必要的地块信息、实地整治前后照片等佐证材料。

(五)恢复时间。年度耕地恢复补充任务在20xx年x月x日前完成耕地功能恢复并种植符合要求的粮油或蔬菜作物。

(一)加强宣传引导

为防止以后出现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情况,应利用广播、微信、宣传标语、院坝会等广泛宣传耕地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最新政策和配套措施,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要让耕地保护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在全乡形成耕地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压实主体责任

全面压实各村居主体责任,建立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机制,落实耕地网格化管理。村(社区)支书承担耕地保护组织、发动、管理、处置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四职干部同时承担包片第一责任,乡村环中心、农服中心主任承担监督责任。乡村环中心、农服中心、村(居)定期巡查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采用“早发现、早报告、早查处、早整改的方式,防止耕地无序减少,扛稳粮食生产政治责任。

(三)强化执法监督

采取“长牙齿”硬措施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治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

耕地保护督察方案篇八

为认真做好我县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xx〕xx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xx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x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省财政下达我县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xx万元。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确权耕地的补贴发放参照执行。对于县内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予以适度奖励。

(二)不予补贴的耕地范围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工厂化作物栽培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2年以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三)不予补贴的耕地认定程序。若补贴对象或第三方对补贴结果提出书面质疑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核实,并上报县进行确认。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按照“村组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汇总、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发放。

(一)数据采集、兑付、入录时限

各村(农场)采集的补贴面积要向每户村民进行认真核准,不得漏报、错报,x月底前完成所辖地区的补贴面积、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相关数据采集,乡(镇)审核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出应补金额,与财政联合行文下拨补助资金,xx月xx号之前完成兑付及系统录入工作。

(二)兑付补贴依据和标准

1、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标准。亩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紫云英补贴资金)/全县享受补贴面积。农民补贴面积按农民拥有承包耕地面积扣除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因素后的面积(详见附件1、附件3)。

3、xx年种植水稻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的农户可享受种粮大户补贴(叠加补贴,详见附件2)。种粮大户的认定由村委会人员上户确认,公示后上报至乡(镇)。补助标准:xx元/亩(不计复种面积)。

4、xx年紫云英种植按实际示范片种植面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xx元/亩(详见附件4),xx示范片面积以烟草部门验收为准。

(三)数据采集及兑付程序

1、村(场)级登记。以村(场)为单位,逐户登记,具体核实每户应补面积、“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将本村享受补贴的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种粮大户奖励面积、紫云英示范片补贴面积等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或具体负责的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上报至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上报、汇总各村上报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xx、分管xx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各乡(镇)。

4、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及时准确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直接兑付至农民手中。

(一)实行xx负责制,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xx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落实负具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精心xx,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xxx由县xx实施。各xx、乡(镇)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中:各乡(镇)负责数据的采集、核实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数据汇总、资金分配、系统录入工作;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督促乡(镇)做好发放工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的审计。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至享受补贴农民及奖励对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二)县财政、监察、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公众号、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xx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扶贫惠民资金网及使用操作方法,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家喻户晓,人人可通过惠民资金网查询。各乡(镇)主官、分管、经办人员要带头下载app。实行阳光操作,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级设立举报电话。

耕地保护督察方案篇九

为确保我镇20xx年度农业保护补贴工作的健康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的实施意见》、《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20xx年实施方案》和《xx县xx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镇实施方案。

全镇种粮(小麦)农民。

以20xx年各村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

按照125元/亩的标准发放。

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补贴到户。

(一)核定原则。20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遵循准确、及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核定范围。20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20xx年11月30日前出苗的农户折实小麦种植面积。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是否纳入核定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4、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不纳入核定范围。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确定,汇总上报。

(一)自报。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5日。为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村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指导农民认真折实。

(二)核实。村委会核实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20xx年核定小麦面积为依据,加减20xx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上年度群众等对小麦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及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必须采用丈量核实的办法。村委会核实和上报工作于20xx年xx月xx日前完成。

(三)公示。20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继续执行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两级公示责任主体为村、镇,镇农技站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2周内报县级农业备案。公示分户农民的小麦种植面积,全县公示时间为20xx年12月7日—13日,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全县将通过县级抽查、各镇(街)互查等形式,开展公示核查,并于核查完成后向农业局、财政局专题报送核查报告。

(四)数据录入、汇总。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要按照财政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严格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对核定面积大于20xx年的,须说明原因随文一并上报。农技站汇总后以镇正式文件上报。

耕地保护督察方案篇十

为确保我镇20xx年度农业保护补贴工作的健康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的实施意见》、《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20xx年实施方案》和《县20xx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镇实施方案。

全镇种粮(小麦)农民。

以20xx年各村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

按照125元/亩的标准发放。

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补贴到户。

(二)核定范围。20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20xx年11月30日前出苗的农户折实小麦种植面积。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是否纳入核定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4.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不纳入核定范围。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确定,汇总上报。

(一)自报。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5日。为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包村村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指导农民认真折实。

(二)核实。村委会核实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20xx年核定小麦面积为依据,加减20xx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上年度群众等对小麦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及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必须采用丈量核实的办法。村委会核实和上报工作于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三)公示。20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继续执行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两级公示责任主体为村、镇,镇农技站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2周内报县级农业、备案。公示分户农民的小麦种植面积,全县公示时间为20xx年12月7日—13日,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全县将通过县级抽查、各镇(街)互查等形式,开展公示核查,并于核查完成后向农业局、财政局专题报送核查报告。

(四)数据录入、汇总。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要按照财政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严格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对核定面积大于20xx年的,须说明原因随文一并上报。农技站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

耕地保护督察方案篇十一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xx〕94号)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区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补贴项目实施,负责明确补贴标准、审批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江州区政府审批;
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
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
配合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
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
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
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江州区政府审批;
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
负责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三、主要任务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用途不改变、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鉴于江州区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存在由于缺乏工作经费、历史遗留问题、确权农户信息漏缺重复等诸多困难及原因,截至目前还存在部分标段农户登记手续迟迟未能完善,档案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结合江州区实际,2021年江州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发依据仍统一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主要依据。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乡镇政府、农场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的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各乡镇财政所、街道办事处、华侨农场要将农户补贴原计税耕地面积进行汇总,于2021年5月20日前分别上报江州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补贴标准。2021年江州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发依据统一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主要依据。根据各乡镇、街道、农场登记、审核、汇总上报的面积,经江州区人民政府同意,再确定江州区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资金分配。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由江州区包干使用。在实际发放中因耕地面积等因素变化出现补贴资金不足的,由地方统筹解决;
出现资金结余的,可以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五)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六)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
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等,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
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1年4月10日前)。

本工作方案印发后,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按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补贴面积核实、录入(2021年5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以工作组为单位统一采用《××乡(镇、街道)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情况表》进村入户核实农户补贴面积(面积核实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1)。一是签字确认,对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必须农户签字确认并按手印,进村入户核实的工作人员也需签字确认;
二是农户信息录入,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收集所辖各村的农户信息、补贴面积(已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经审核确认,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

(三)补贴面积公示、汇总、上报(2021年6月10日前)

由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负责补贴面积的公示(公示格式详见附件2),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对录入的农户信息进行综合性审核通过后,将补贴登记表导出,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公示说明及公示表加盖乡镇、街道办、农场公章后,由乡镇、街道办、农场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重新核实和调整,并及时更新农补系统数据。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办、农场以正式红头文件呈报江州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上报文格式详见附件3)。

(四)补贴面积审核(2021年6月30日前)

江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财政局,并邀请江州区国土资源局、统计局部门参与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五)补贴面积资金分配报审和批复(2021年7月2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江州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江州区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江州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江州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乡(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六)公示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示(2021年8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以乡镇、街道办、农场名义,对所辖所有村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示(公示格式详见附件4)。

(七)发放补贴资金(2021年9月30前)

江州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审批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八)完善档案管理(2021年10月20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街道办、农场府盖章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公告等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
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各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面积核实表纸质材料;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上报补贴汇总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江州区政府负总责,成立江州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江州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江州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江州区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局、统计局、审计局、农商行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江州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监管

1、各乡镇严格核实农补补贴面积,不得虚报漏报。对虚报漏报、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由纪检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各农户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计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失信者采取惩戒措施,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3、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和江州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处罚的农户,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耕地保护督察方案篇十二

20xx年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我镇林业工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的原则和政策,深入群众,发动群众,依法依规,因地制宜,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我镇的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工作、退耕还林工程、林产业发展等工作任务,现将我镇20xx年林业工作总结如下:

xx镇地处xx市东北部,距市区31公里,国土面积42.2平方公里,下辖16个村,一个社区,163个居民小组,总人口26498人,其中农业人口23393人,农户6918户,林地面积10195.5亩,森林覆盖率35.6%。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后续工作、退耕还林工作及退耕还林后续工作、乡镇林产业发展,都是事关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我镇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各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作为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我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实行党政领导一把手亲手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大力宣传贯彻《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媒介宣传森林在自然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建设林业,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二是加强林业管理队伍学习培训力度,进一步,进一步提高林业管理队伍的素质,执法水平和办事效率。三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森林资源管护

一是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在做好林业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等形式,对全镇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镇建立了护林防火奖惩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重罚、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二是加强责任制的落实,镇、村两级层层建立责任制,镇、村都成立了护林防火队,同时配备了村级护林人员,大力打击偷拉盗运、乱砍滥伐,加强了各种制度的落实、人员落实,在森林防火期检查无缺岗漏岗现象,在20xx年内未发生森林火灾、无偷拉盗运、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发生。三是加大林政管理工作,对全镇胸径大于60cm的树木进行监管,做好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监管工作。今年我镇未发现名木古树及挂牌大树的'人为损毁及死亡。四是认真开展林权纠纷调解工作,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林权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未出现一次越级上访事件。

我镇退耕还林面积1000亩,按照上级要求通过一卡通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严格按照“林木权属或经营权属于个人所有,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全部支付给个人,林木权属或经营权属于集体的,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全部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原则进行兑付。并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严格执行“一卡通”直发。对重点公益林面积进行公示,我镇有省级重点公益林面积1721亩,并按标准进行补助、兑付。

(五)林产业发展

一是认真抓好林产业发展,认真抓好农村能源是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重要辅助工作,我镇派专职人员负责农村能源工作,在辖区内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认识和了解能源建设带来的高效率,减少生活环境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狠抓退耕还林和城镇周围生态屏障建设,我镇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我镇今年在原退耕还林的基础上,新增加种植杏子、李子800多亩,苗圃面积1100多亩,巩固20xx年退耕还林后续工作种植核桃300多亩,并顺利通过验收。新建排灌渠4800多米。三是抓好林产业基地建设,将种植形成规模化、产业化,以真正实现生态建设和产业化互动、兴林与富民共赢。四是我镇实行科学造林,引进、培育、扶持现代林业,逐步形成片区林业,今年我镇实施植树造林xx余株,效果显著。

(一)林业生产得到发展

通过林改,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更加明确,利益更加直接,责任更加落实,对低产低效的用材林,逐步改植为经济林改的信心增加。

(二)保护森林资源、增强群众维权意识

通过对《森林法》的宣传,调动林农学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科学知识的积极性,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盗砍滥伐明显减少,森林防火意识明显增强。

(三)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森林资源通过民主决策,民主决议,提高了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四)林农收益得到增加

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调动林农经营的积极性,增加林地的投入,为增收创造了条件。

(一)群众对林地管护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林地要求农户自行绿化、自我管理,我镇大部分林地条件较差,土质较薄,林地经济效益不高,要实现“山绿起来”的目标,还需要投入较大的财力、物力才能实现,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林农的引导,改善林地条件,鼓励林农增加对林业的投入,推动林业的健康发展。

(二)林木管护有待进一步加强

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将林地划分确切到组、到户,由群众自行管理,20xx年我镇村级护林员9名,对全镇的林木林地进行管护,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加大了对乱砍滥伐私砍私伐行为的打击,依法治山,依法治林。

耕地保护督察方案篇十三

2017

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和《宿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解决我县大气和水污染突出环境问题,特制订《砀山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坚持生态环保优先方针,按照我县

“十三五”环保规划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绿色发展为目标,以大气和水环境治理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手段,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得到改善,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2017

10

月底前突出环境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大气、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完成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县的整改要求和市政府下达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

“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一条底线,加大生态环保类指标在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权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依规实行追责。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修复”,全面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总负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针对砀山县

2016

年大气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均浓度高出全省平均水平,

2017

1-5

月份空气污染持续加重的问题,深入实施“蓝天行动计划”,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

建筑扬尘防治

8

月底前全部拆除。(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砀城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铁新区管委会)

2.

道路扬尘防治

10

次。加强对主城区渣土运输公司监管,实行动态跟踪;及时修复城区破损路面;道路绿化带、裸露树池、绿化施工工地等要切实落实围挡、覆盖、硬化、清洗等各项措施。(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施工道路工地落实封闭施工,落实弃土覆盖、物料运输密封喷淋等防治扬尘措施;清理

101

310

等国省道施工道路两侧各类物料堆场。设立卡点,对入城“脏车”进行冲洗。(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加大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查超载、抛洒等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3.

各类堆场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并落实煤炭、煤泥、沙石、工业堆场等防扬尘措施。(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

强化煤矸石砖瓦窑厂粉尘治理

全县煤矸石砖瓦窑厂全部限期整治完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县经信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5.

燃煤锅炉治理

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

“清零”,

8

月底前彻底拆除主城区燃煤小锅炉;企业锅炉废气及板材加工企业生物物质锅炉废气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砀城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铁新区管委会)

6.

餐饮油烟治理

严格落实《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以餐饮经营单位、夜市烧烤排挡为重点,强力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各项工作,主城区餐饮业完成前堂后灶改造、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达标排放,杜绝露天烧烤、出店经营和燃煤土炉灶。(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砀城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铁新区管委会)

7.

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2017

9

月底前出台烟花爆竹禁燃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8.

强化汽车尾气治理

严禁过境货车进城;严格落实黄标车禁行措施,减少车辆拥堵和怠速尾气排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营运。(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9.

强化油气回收设施管理

全县加油站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牵头单位:县商务(招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0.

强化挥发性有机气体治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2017

8

月底前完成全县工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气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砀城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铁新区管委会、薛楼板材加工园管委会)

1.

从快从实推进利民河、陈庄沟、阚沟等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确保完成国家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

切实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管理,认真分析超标排污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落实。(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

针对利民河、阚沟、陈庄沟等小流域水质

2013

年来一直为劣

v

类的问题,切实落实“河长制”,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

针对砀山县“十二五”期间要求建成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至今未建成的问题,加快建设进度,同时确保利民河固口闸断面达标。(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

5.

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渗滤液的处理处置。(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6.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不力,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建成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比例不高,大量畜禽粪污直排外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2017

12

月底禁养区规模以上养殖场全面清理完毕,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建成运行污染设施的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杜绝养殖企业畜禽粪污直排外环境。(牵头单位:县农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本《整改方案》在县环保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县各工作组的运转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根据本《整改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有责任领导,有牵头部门、有信息公开,立行立改。无法立行立改的,力争

2017

10

2017

8

15

日前报至县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县环保局)。

县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大气、水污染防治项目调度、精准分析施策。本《整改方案》下发后,立即组织开展每日巡查,当日下达督办单,每周调度整改进度。制定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的工作方案,排定一批企业,对整改不力,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实施停工、停产等措施。

严格按照《环保法》相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对环保违法企业采取按日计罚,责令停业,关闭以及对直接责任人采取刑事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中共安徽省纪委机关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监察厅关于突出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意见》(皖环发〔

2017

64

号)要求,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坚决严肃问责。

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平台,将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并将整改结果每周向社会公布;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和环保投诉问题查处力度,并对整治成果突出单位强化宣传表彰,引导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整改工作,营造促整改、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耕地保护督察方案篇十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16日正式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为认真抓好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x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坚定的政治定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推进长江大保护不够有力、重金属和矿山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一些重点生态环保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xx新篇章上彰显xx新担当、展现新作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含管理区、经开区,下同)和市直有关部门担负本地本部门督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科学精准、务实整改。问题整改既要符合督察要求,又要结合自身实际,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精准,既不能过于急躁,也不能拖拖拉拉,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战、销号落实,严防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严禁整改工作“一刀切”。

(三)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坚持点上问题整改与面上短板补齐、现实问题整改与长远工作推动相结合,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四)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整改,并总结经验,抓好长效巩固;对于反馈意见指出的共性问题和其他市州问题,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区域、本领域、本行业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对症施策、科学施策、系统施策,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

三、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明确、细化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我市问题清单,按要求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做到整改问题清楚、整改措施清楚、整改主体清楚、整改时限清楚,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我市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按时限、有序整改到位。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通过督察问题整改,解决一批思想认识有偏差、城市管网建设落后、矿山开发生态环境破坏、产业转型升级乏力、园区环境保护水平低、农村面源污染反映大、环境监测网络构建有差距等问题,推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2年,全市地表水国家、省考核断面水质保持在全国前列,稳居全省第一方阵,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全市11个县市区持续全域巩固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高于92%;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全市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5%以上。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考核任务。

(三)生态环保机制更加健全。进一步细化、实化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教育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问题检查督办销号机制,建立综合评估考核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建设全要素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持续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砂石土矿行业专项整治,推进我市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市创建,建立全民行动体系,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

四、整改措施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及时跟进学习******最新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将***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常委会、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政府常务会、党校主体班等专题学习内容等方式,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不断提高抓好生态环保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生态文明思想上来,有效解决思想认识有偏差、发展与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领会不深刻、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省级全面统筹谋划不够、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

牢记******作出的“真正把生态系统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保护好”“守护好一江碧水”“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新作为”等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担负起保护湘江源头的重大责任,全力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切实推动******对xx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锚定在全省版图中增加xx分量的目标,加快建设“三区两城”,着力构建“一核两轴三圈”,奋力建设现代化新xx。

(二)坚定信心,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严格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抓好长江流域精细化分区管控。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历史遗留重金属、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推进湘江岸线生态修复,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落实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有效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三线一单”监管制度,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全面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推动生态系统功能整体性提升。全面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砂石土矿专项整治、绿色矿山创建和尾矿库治理,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积极履行有关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建立xx市野生动植物资源数据库。

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已建设施运行。强化全市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解决雨污合流、污水溢流问题。建立健全垃圾分类体系,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配套设施,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合力。

(三)聚焦重点,全力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按照整改方案,统筹推进***、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问题和省级日常督察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适时对问题整改组织“回头看”“回头查”“回头改”,巩固拓展整改成效。

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应急能力建设。开展水污染物减排,进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完善城镇污染治理,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优化生态流量保障,加强工业、农业节水,转变高耗水方式,优化调度水资源,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动湿地、河湖生态恢复,加强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

加强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协同减排和控制,强化重点行业n0x、vocs深度、科学治理。

落实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持续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控制。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清洁能源使用。加强秸秆燃烧、餐饮油烟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持续开展夏季臭氧和特护期强化帮扶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

建立土壤信息系统,推进土壤生态环境监管,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持续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建立xx市土壤环境和污染土壤数据库,加强污染源、污染地块的监管。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管控,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加强土壤和重金属项目过程监管,大力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推进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全面整治农村生活污染,加强农村黑臭水体、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农村农业污染治理,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禁养区管理,严控农村种植污染,提倡科学施肥、科学用药,推广采用生物农药和生物防治技术,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治理。

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聚焦抓好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解决生态环境历史欠账等重点,将重点、难点任务纳入“夏季攻势”任务清单,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坚持按照“一月一调度一通报、一季一督导一帮扶”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调度督导,视情采取预警、通报、督办、挂牌督办、约谈、区域限批等推进措施,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精心包装项目,主动向上汇报衔接,争取项目资金,建立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制度。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充分发挥社会积极性,通过ppp模式等调动社会资本,多方筹集资金参与公益环保项目建设。大力实施湘江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滨江新城段)、湘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零陵-祁阳)、湘江中心城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十大生态环保项目。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项目长效管护和运营机制,切实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优化升级,培育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积极落实国家碳排放达峰行动,研究制定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鼓励能源、建筑、交通、工业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升级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生产工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交通,推广清洁能源生产和低排放改造,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增强对极端气候应对能力。逐步建立市县两级常态化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体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夯实应对气候变化基础。

深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上马,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践行绿色生活,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践行“光盘行动”、绿色低碳出行,鼓励绿色消费。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提倡绿色居住,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

(五)服务发展,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贯彻落实“四严四基”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督察、执法、审批、监控、监测、信息等能力建设,推进环保督察智能化信息应用。抓好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推进综合执法职责职能和队伍整合。加快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推进数据汇聚与共享。

严格按照《xx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强化日常执法、照单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聚焦生态环境执法主责主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入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加强排污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把关、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提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认真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推进空气、地表水等监测站点与国省联网共享。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开展重点地区污染整治,加强推进历史遗留重金属渣污染治理,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围绕国家政策支持重点和保护湘江源头重点任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强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完善资金投入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等,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绿色发展法律和政策保障,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深化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监管监测以及信息化能力建设,形成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xx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等日常工作。市直牵头督导单位(排第一)具体组织对相应问题的督办、帮扶和验收销号工作,配合督导单位按要求参与。整改督导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整改办”)牵头,案件查处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市政府各明确一名副秘书长负责整改协调有关工作。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市、县两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整改工作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整改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市领导包县市区督导。按照市级领导联系县市区原则,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所联系县市区的反馈问题包县市区督导,分管行业部门的市政府领导对所分管行业问题的整改进行督导,督促县市区进一步细化整改任务,推进问题整改。县市区和市直牵头督导单位要对所涉问题明确领导包案负责。

(三)强化督办落实。建立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督办,按照督察组要求,在上报整改方案6个月内报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整改办加强协调联动,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开展督查督办,对整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加强指导帮扶,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时予以帮助解决,对在整改工作过程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整改成效差以及不能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单位,实施警示约谈、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约束措施,全力助推问题切实整改,效果长期巩固,确保污染问题不反弹。

(四)强化资金保障。市级财政结合我市财力,增加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加大督察整改资金政策支持,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对环保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五)规范销号管理。印发《xx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市级核查销号工作规程》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流程,规范问题整改核查、验收和销号。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承担起反馈问题整改销号主体责任,按照“生态修复、污染消除、群众满意”的总体销号标准和“初审、公示、申请、核查、备案”的程序,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

(六)强化信息公开。根据督察组部署安排,充分利用“一台一网一报”及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等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进展。建立市、县市区宣传联动机制,全面跟踪各县市区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跟踪报道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全程参与整改监督工作,利用群众力量推动整改,形成促整改、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七)严肃责任追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整改办、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在督办过程中发现整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整改成效差以及不能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等需要追责的,先行调查形成追责建议报告,移交市纪委监委。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谎报虚报瞒报等情况,由市直牵头督导单位调查形成追责建议报市整改办,市整改办核实后,移交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追责问责。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推进整改。同时,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切实发挥好追责问责以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附件:xx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强调的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

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认识不够,认为现存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历史、技术、财力等客观因素所致。对于全省城镇普遍存在的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一些同志认为xx省雨季长、雨量大,溢流问题很难避免,只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不算什么大问题。对于洞庭湖水质达不到湖库标准问题,不从水产养殖污染、农药化肥减量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等方面查找原因,而是过多地认为国家标准有问题、长江来水有问题。对于重金属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同志仍片面地将其归于历史欠账,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还过度依赖***专项资金,拨多少钱干多少事,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长江大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仍有欠缺。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有的进展滞后,有的标准不高,有的销号把关不严,有的整改过程中又出现新的问题,督察整改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目标:深学笃用***生态文明思想,对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深化,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有效形成,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新进展。

主体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含管理区、经开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整改措施:

将***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常委会、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政府常务会、党校主体班等专题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及时学习领会党***、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切实用***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行动措施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2.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多种会议形式,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编制、投入等重大问题,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依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实行“属地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原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科学合理划分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机关单位在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中的评分比例,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强化压力传导。

4.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解读政策法规、普及理论知识、介绍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科学制定“十四五”规划,制定出台年度工作方案,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分级、分步、分段推进解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主动担当作为,统筹谋划,全力推进城镇雨污合流、重金属污染、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等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确保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见行见效。

深入贯彻落实******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长江保护法以及国家“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包装实施一批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深化湘江、潇水系统治理。

加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等***、省交办督办问题整改力度,对已整改销号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对尚未完成整改的加快推进。加强督查督办,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比较突出的,视情予以函告、警示、通报、督办、挂牌督办、约谈、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以严格的督导推动问题整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xx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挂牌督办、约谈实施办法及市级销号管理规程等,健全整改销号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成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二、个别地方和部门仍未深刻领会发展与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有的说起来重视环保,但一到关键时刻还是为项目让路;有的还是重显绩、轻潜绩,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紧迫感不够。xx市为引进吉电长乐光伏项目,在项目尚未获得任何行政许可情况下,主动协调调整区域用地规划,默许企业毁林占地。

整改目标: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统筹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以xx市xxxx光伏项目违法行为为鉴,举一反三,严禁光伏项目破坏林地、耕地。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发改委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新发展理念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系统思维,在研究制定规划计划、政策文件时,统筹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各方面均衡发展,坚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底线。

3.发挥考核考评“指挥棒”作用,积极做好对县市区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引导各地更好贯彻新发展理念。

充分发挥约束性指标的引领管控作用,强化指标调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组织对全市所有光伏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发现有破坏林地、耕地的行为,及时禁止建设,并责令进行生态修复。

6.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三、xx市为了开发湘江源森林公园旅游资源,忽视湘江源头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申请降低xx公路涉及的保护区域等级,方便湘九公路项目顺利通过审批。

整改目标:恢复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和蓝山板塘县级自然保护区原有范围,加强湘江源头生态保护。

主体责任单位:蓝山县委、县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部门:市林业局

市直配合督导部门: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水利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林业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教育,认真汲取湘九公路建设的教训,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好***生态文明思想和******“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好湘江源头的绿水青山。

严格按照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和板塘县级自然保护区原有边界进行管理。

湘九公路长铺至高塘坪段中的k29+095.19-k29+211.65段为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范围,至今未动工建设,该段不再进行修建,将终点桩号定为k29+095.19。

待建的湘九公路高塘坪至宁远段目前已经升为国道g647,重新对该路段进行立项和选线,避开自然保护地范围进行设计。

依据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整治湘九公路施工过程中的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取土占地等违法违规现象。在后续工作中加强日常监管执法,落实严管重罚措施,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源头生态。

对失职失责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防止反弹)

四、存在“两高”项目上马冲动现象。根据xx省2021年3月21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情况表,xx省“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共计33个,预计新增能耗约473万吨标准煤。督察发现,xx省仍有一些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持续建。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开展“两高”项目论证和节能审查,严禁新上不符合要求项目。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发改委副市长

整改措施:

1.落实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xx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要求。

组织对“两高”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建立“十四五”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和台账管理。

对拟新上“两高”项目,深入论证项目可行性、必要性,严格实行能耗、煤耗、碳排放减量替代。

4.严格“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在能耗限额准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提高准入门槛,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5.严禁擅自开工建设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两高”项目,对未批先建或未按能评批复要求建设的“两高”项目进行节能监察,并按要求督导抓好整改。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防止反弹)

五、xx集团xx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未进行能源技术评价就已开工建设。

整改目标:完善xx集团xx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能源技术评价及审批手续。

主体责任单位:xx县委、县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国资委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发改委副市长

整改措施:

成立由市县相关部门、xx瑞和钙业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专抓问题整改。

2.按照严控“两高”项目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评估项目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影响,依法依规完善节能评审等相关手续,获得能评批复后再复工。

3.将项目纳入重点监察对象,同步配套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认真反思,汲取教训,开展扬尘治理不到位、生态恢复进展缓慢等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防止反弹)

六、化解过剩产能不够有力。

整改目标:积极化解煤炭、水泥、钢铁等过剩产能。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发改委副市长

整改措施:

1.根据国家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钢铁、水泥、煤炭等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把好入口关,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项目。

3.认真抓好国家有关“去产能”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对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进行监察,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工作的督促落实,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担负主体责任。

4.根据工信部和我省产能置换有关实施办法和工作规程要求,严格落实和执行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政策。

5.对全市钢铁去产能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和“回头看”。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七、省级全面统筹谋划不够。

xx省对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统筹整合部门力量、项目资金力度不够,部门间协作机制不完善,对市州、县市区指导帮扶不足。同时,部分地方一定程度上存在“等靠要”思想,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重点任务标准不高、进展较慢。谈话中,一些省直单位领导反映,部分市州、县市区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能力不够,导致重点工作进展缓慢;而部分市州同志则认为,规划、政策、资金等资源均在省级层面,该规划的不规划,该指导的不指导,该投入的不投入。

整改目标:强化统筹谋划,克服“等靠要”思想,统筹整改部门力量和项目资金力度,强化部门间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历史遗留问题的能力和效力,将省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财政局等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发改委副市长

整改措施:

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实现绿色转型。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

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通知》,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属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环境保护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

按照《xx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年)》,系统推进全市矿山生态修复。突出尾矿库污染防治系统治理,2023年12月31日前分阶段实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改造到位,基本消除环境风险。按省规划要求,全力推动全市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加强尾矿库闭库安全风险防范和监管,拟闭库的抓紧推进闭库治理和生态修复,已闭库的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监测,及时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加强督导调度,压实整改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八、xx省没有组织力量对矿涌水进行技术攻关,导致各地采取的技术路线差异很大,工程费用和整治效果也大相径庭。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轻信企业推荐,选择“不接地气”的治理工艺,耗资巨大,持续性不强。

整改目标:摸清矿涌水底数和特性,因地制宜,优先合理选择利用省推荐的技术路线抓好矿涌水整治。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对历史遗留矿山矿井涌水进行逐一排查,摸清隐患并建立台账,特别是对遗留下来的坑塘、低洼存水区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方案。

2.对新设的井下开采矿山加强监管,要求矿业权人严格落实行业相关技术准则和要求,确保不出现矿涌水。

3.按照省直有关部门确定的矿涌水处置技术路线,加大矿涌水整治力度,对涉及重金属超标严重的矿涌水,立即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对不涉及重金属超标的矿涌水,经科学论证后,采取合适的治理措施推进整改。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九、部门责任落实不力。对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底数不清,测算全省生活垃圾处理缺口为1900吨/天,但督察核实,仅xx、xx、xx三地生活垃圾处理缺口就超过2000吨/天。本应于2018年年底编制完成的xx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直至2019年年底才完成,推迟近一年。且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应于2020年实施的38个项目中,截至此次督察进驻,xx市xx县、xx市平江县、xx市等10个项目尚在开展前期工作。《“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年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称该项目标任务已完成,但督察发现,xx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10个,处理能力15250吨/日,仅占设市城市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9.42%。

整改目标:摸清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底数及处理能力和实际处理规模,加快推进祁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城管执法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深入调查、准确测算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摸清全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能力和实际规模;加强与省住建厅衔接,统一数据统计口径。

认真落实《xx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要求,加强垃圾填埋场,特别是渗滤液治理,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治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

进展滞后的xx市焚烧发电项目于2022年6月30日前主体工程开工,力争2023年底完工。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十、生活污水收集缺口大。全省雨污合流制管网达8400公里,在排污管网中占比高达38.6%,导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普遍达不到设计标准。2020年,全省161座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中,进水c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达38座。

整改目标:逐步降低合流制管网占比,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到2025年,合流制管网占比明显降低,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成效明显,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提高到100mg/l以上。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城管执法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结合全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新建管网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老旧城区逐年推进雨污分流改造。2025年12月31日前,全市城市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50公里,合流制管网占比逐年下降,设市城市(xx市、祁阳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或达到60%。

开展管网普查,基本摸清排水管网底数;建立排水管网gis系统,对排水管网实行数字化、账册化管理。到2023年12月底前,设市城市(xx市、祁阳市)基本完成现有排水管网排查,完成gis系统建设。2024年12月底前各县城基本完成现有排水管网排查,完成gis系统建设。

督促指导进水cod浓度低于100mg/l的xx市向家亭污水处理厂、宁远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双牌县污水处理厂、道县污水处理厂、江永县污水处理厂、新田县污水处理厂、江华瑶族自治县青翠山污水处理厂、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改方案,逐年分批推进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老旧管网修复等工程项目,到2025年12月底前,8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

出台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文件,实施县以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五年攻坚行动,落实全省房屋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逐步补齐排水管网短板。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十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城市污水管网改造重部署、轻督促,对任务完成情况只调度、不核实,发布的长沙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高达100.92%,前后两次向督察组报送的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数据存在明显出入,工作不严不实。“十三五”期间,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没有完成规划任务。

整改目标:补齐“十三五”老旧污水管网和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欠账;到2025年,污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或达到60%。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城管执法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结合全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新建管网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老旧城区逐年推进雨污分流改造,2025年12月31日前,全市城市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50公里,合流制管网占比逐年下降,设市城市(xx市、祁阳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或达到60%。严格数据报送和审核管理,落实排水管网数据抽查核验制度,对数据底数不清、弄虚作假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开展管网普查,基本摸清排水管网底数;建立排水管网gis系统,对排水管网实行数字化、账册化管理。到2023年12月底前,设市城市(xx市、祁阳市)基本完成现有排水管网排查,完成gis系统建设。2024年12月底前各县城基本完成现有排水管网排查,完成gis系统建设。

出台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文件,实施县以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五年攻坚行动,落实全省房屋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逐步补齐排水管网短板。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十二、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不力。xx是农业大省,水稻产量居全国前列,农药、化肥施用量大,面源污染突出。

整改目标:完成《2021年xx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农业农村部下达的2021年度化肥减量目标任务。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单位面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或负增长。建立健全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台账。

主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农业农村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测土配方施肥、抽样调查等基础性工作经费,对绿肥生产、机械深施肥、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措施的示范推广进行专项扶持。

制定印发xx市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细化各项措施,完成《2021年xx省深入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农业农村部下达的2021年度化肥减量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力度,强化取土、测土、田间试验、施肥调查等基础性工作,强化基础数据的应用指导和专用配方肥的推广应用,为当地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提供测土、配方、配肥、施肥等个性化服务。

创建祁阳市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市。各县市区要创办精准施肥、绿肥种植、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等为主要内容的化肥减量示范样板,切实抓好配方肥应用、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技术措施落实落地。同时,祁阳市要实施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积极推广畜禽粪肥还田(林、果、茶)利用。

要继续发挥传统技术优势,成立科学施肥专家技术服务团队,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发放施肥建议卡和宣传画册,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科学施肥理念,做到测土配方施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依托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专家系统(app)和xx农业“12316”等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开展科学施肥技术咨询服务。

市统计部门和市农业农村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统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农用化肥统计制度,加强两部门统计人员培训,规范数据来源,规范化肥使用量统计方法、统计口径,统一使用调查结果,确保数据真实一致。

制定《xx市化肥减量工作考核办法》,对县市区化肥减量工作进行考核,同时,按照省级抽查、市级核查和县级自查的方式,对化肥减量工作实行定期督查和定期通报。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

十三、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全省95座垃圾填埋场中,31座超设计能力填埋,占比达32.6%,部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直排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规范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确保全市9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得到有效治理,不发生渗漏、直排问题,杜绝超设计能力填埋现象发生。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城管执法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邀请省专家对全市9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全面排查,针对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填埋场运营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稳定运行,防止污染环境问题发生。

参照xx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及《xx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规范运营及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所有运营填埋场定期开展评价,实行挂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促整改。

全市9座填埋场全部联网至省生态环境厅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实现环保在线监控平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能力。加强各填埋场工作人员运营管理培训,提高基层管理能力。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防止反弹)

十四、部分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进展迟缓。

整改目标: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项目进展加快。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积极申报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项目,建立历史遗留涉重废渣项目治理整改落实台账。

将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项目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清单内容,对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进展滞后的、推进不力的、敷衍应对的进行挂牌督办、约谈或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组织帮扶工作团队,开展帮扶指导,及时解决项目推进工程中的难点、堵点。2022年完成已入库并获得***专项资金分配的xx县紫云片区老龙涧南部区域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蓝山县荆竹乡历史遗留含砷废渣处置工程等10个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的施工、验收。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历史遗留涉重废渣项目整治。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十五、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xx省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现有在产矿山3600多座,超过九成矿权面积在0.1平方公里以下,没有规模效益,也无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部分在产砂石土矿未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超规模开采等问题普遍,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理想。一些砂石土矿也含有高毒性的重金属,衡阳长风石材场、恒兴陶瓷原料厂、金信陶瓷原料厂等企业场区积水中,均检测到较高浓度的汞、铊,在管理上还没有引起重视,矿权设置的前置条件还没有考虑矿产成分。

整改目标:加大矿权整合力度,按省指标严格控制矿权数量,完成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违法采矿行为查处到位,生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完善矿权设置条件,加强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管理。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落实砂石土矿专项规划既定目标,关闭退出一批资源储量小、环保或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矿山,2021年底,我市砂石土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36宗以内。关闭退出砂石土矿做到注销到位、设施拆除到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关闭验收,暂时完成不了生态修复任务的,编制生态修复方案,明确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和完成期限。

规划面积不低于0.1平方公里的开采区块占总数85%以上,生产规模30万吨/年以上的砂石土矿占总数的85%以上。

对拟保留矿山,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制订具体整治措施,在2022年底前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新设采矿权,在出让合同中明确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结合打击非法采矿采砂“霹雳行动”,铁腕整治无证开采,严厉打击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超规模开采、“三废”乱排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拟新设矿山开展矿产成分分析,加强含有毒有害重金属矿山的排污检测。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储量核实报告中有毒有害元素分析内容的审查,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提出要求。对因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导致无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坚决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从源头防范重金属污染。

生产矿山全部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组织开展年度修复任务验收,对生态修复任务验收不通过的,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十六、全省各类废弃矿山达6950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率不到45%,部分修复工程浮皮潦草。督察还发现,大部分废弃矿山没有按“谁开发、谁治理”要求实施后续治理和生态恢复,生态修复保证金标准低,基本没有起到多大作用,最后都由属地政府兜底埋单。

整改目标: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60%,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对全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开展核查,明晰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摸清家底现状,2022年3月31日前,科学编制《xx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清理历史旧账。按照省行动方案,压实有关主体修复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治理方式,分类分步推进修复治理。到2025年底,全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率达到60%。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所有新建、在生产矿山按照规定缴存核定基金,并严格落实基金三方监管规定,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要求实施矿山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二七、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xx省产业结构层次偏低,重化工占比较高。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冶金、有色、石化、建材等原材料行业营收占比仍然接近30%,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28.5%。

整改目标:冶金、有色、建材等原材料行业营收占比、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逐年下降,减少结构性污染。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发改委副市长

整改措施:

2021年8月31日前,在全市“十四五”总体规划和工业发展规划、产业园区规划中明确打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农产品精深加工、轻纺箱包制鞋、先进装备制造六大制造产业集群,加快推进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文化生态旅游三大服务产业,降低高能耗行业比重。

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和督促落实,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担负主体责任,履行职责,开展自查自纠,2021年9月30日前,对落后产能企业依法依规处置。

坚持立行立效,把好入口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及高能耗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一是抓好“5个10”工程。2021年重点抓好246个重大产业支撑项目、30个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31个重大产品创新强基项目、引进30名关键人才、20个500

耕地保护督察方案篇十五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耕地保护和执法督察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区耕地保护暨总田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要求,瞄准目标任务、面对面梳理存在问题,逐项部署我区2023年耕地保护和执法督察重点工作任务,采取坚决措施全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和耕地保护责任落实,确保我区顺利通过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刚才,熊伟同志通报了全区耕地保护和执法督察工作的有关情况,希望各市认真对照,积极落实整改。下面,就进一步推动耕地保护和执法督察工作,我讲四点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历来高度重视,多次在讲话、著作、文章中反复强调。这段时间以来,我们厅举办了两期主题教育读书班,我们要带着使命去读、带着任务去读、带着责任去读。比如,《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开篇就收录了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的报告,明确提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视察广西时,明确要求我们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严格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在全区耕地保护暨总田长工作会议上,区委书记的讲话,对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抓好问题整改,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市要结合主题教育,深入学习领会,深刻认识和把握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把耕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督察指出问题作为主题教育检视整改的重要内容,直面问题、动真碰硬,深入调查研究,列出问题清单,下力气抓好整改整治,以耕地保护的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全面梳理当前我区耕地保护和执法督察重点问题,主动认领责任

根据《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内容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有6项共计27分,分别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耕地恢复任务情况、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其中除了耕地恢复任务情况指标之外,其他5项指标均为国家刚性指标要求,实行严格考核、重大问题“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一是耕地保有量。属于“一票否决”事项,总分9分。根据考核要求,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省(区、市)年度实际耕地保有量(年度变更调查现状耕地面积扣除“三区三线”划定时未纳入保护任务的耕地)低于依据规划纲要分解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控制数的,一票否决,同时该项得0分。因此,各市要确保2023年调查成果中现状耕地面积扣除“三区三线”划定时未纳入保护任务的现状耕地面积后,实有耕地面积要大于耕地保有量规划目标任务。

二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属于“一票否决”事项,总分8分。根据考核要求,年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低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所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控制数的,一票否决,同时该项直接得0分。在完成任务控制数情况下,得4分;在此基础上,占用补划到位并备案的另得4分;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出现数量不足,补划地块为不稳定耕地等不符合补划要求的相应扣分,扣完为止。对于划定范围内的实地非耕地,国家暂未明确如何处置,但不能坐以待毙,一方面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坚决不允许再出现新增实地非耕问题,如果出现的要坚决做到立即查处并整改恢复。另一方面要分类梳理非耕地的情形,确实存在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不要想着“以调代改”,要尽快组织整改恢复。对于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情形的重大建设项目,一定要按照国家要求做好补划,决不能出现补划地块不实的问题。

三是耕地占补平衡。属于“一票否决”事项,总分2分。根据考核要求,年度末本省(区、市)占补平衡储备补充耕地出现倒挂,省域内储备补充耕地指标(耕地数量或水田规模)合计为“负值”的,一票否决,同时该项得0分。如全区指标库耕地数量及水田规模为正值,不被“一票否决”,但每出现1个负值的县(市、区),自治区将被扣0.2分,扣完2分为止。各市按照自治区已下达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并确保所辖县(市、区)的补充耕地指标归零回正,尽可能确保自治区不扣分、少扣分。

四是耕地“进出平衡”。属于“一票否决”事项,完成没有分,没有完成则为“一票否决”。根据考核要求,年度省(区、市)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未按规定补充耕地,未落实“进出平衡”的,一票否决,同时该项得0分。各市要确保在2023年调查成果中耕地面积实现净流入。

五是年度内本地区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属于“一票否决”事项,完成得5分。根据考核要求,在土地卫片执法中,省本级达到年度问责标准的,一票否决,同时该项得0分。未被一票否决,市级或县级达到问责标准的,每出现一个市扣0.5分,每出现一个县扣0.25分。被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的,扣0.5分,每出现一个市被部约谈的,扣0.5分,被党中央、国务院挂牌重点督办的,扣0.5分,扣完为止。因此,各市应控制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2023年度违法占用耕地在问责线以内,不能出现被国家约谈、典型案件被挂牌或直接查处的情况。

六是耕地恢复任务(即耕地保护目标缺口)。不属于“一票否决”事项,完成年度任务得3分。根据考核要求,无耕地恢复任务的,本项不扣分,直接获得3分;有耕地恢复任务的,对照分解下达的年度耕地恢复任务标准,年度内恢复耕地数量高于年度耕地恢复任务标准的不扣分;低于任务标准的按比例扣分,扣完3分为止。各市要确保2023年恢复耕地数量大于年度耕地恢复任务数。

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重点问题、重点任务已跟大家逐项梳理了。各市要认真对待,早了解、早介入、早开展工作。各市一定要有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坚决不能蒙混过关,尽量不丢分、少丢分。

三、全力推进耕地保护和执法督察重点工作,解决问题做出实效

(一)耕地保有量、耕地恢复任务及耕地“进出平衡”方面。一是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数量。各市要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引导用地单位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科学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是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节约集约用地。二是加强执法督察。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处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各类耕地“非农化”新增问题发生,对“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三是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占用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压实耕地“进出平衡”主体责任,各市要督促指导好所辖县(市、区)做好县域内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并实施。四是千方百计增加耕地流入。各市要深入分析2023年预计耕地流出情况,与本市耕地保护规划目标的差距,研判2023年预计耕地流入情况。根据缺口任务,在确保完成本市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和耕地保护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尽可能加大耕地恢复力度,优先将“恢复类属性”(即标注工程恢复和即可恢复类)的地块作为恢复耕地中流入的耕地来源。各市之间可相互借鉴去年一些耕地恢复流入量大的市先进经验做法,如“桉退蔗进”“退园还耕”等,充分挖掘耕地恢复潜力,加大耕地流入力度,加快把流出的耕地补回来。五是加强耕地流入与日常变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有效衔接。确保已恢复耕地及时纳入日常变更和年度变更调查。六是推深做实耕地保护田长制。严格落实巡田制度,强化网格化监管,持续开展耕地保护系列专项行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充分利用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村经济组织保护耕地、增加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方面。一是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和引导。严禁违反规定修改调整规划,更不能以修改规划之名“篡改”规划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一旦出现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立即整改,年度内必须恢复为耕地,不要存在侥幸逃避心理。二是做好补划及备案工作。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确保按要求补划到位。对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必须实测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严格执行“先补划后调整”的要求,并在部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中上图入库。三是依法依规处置。针对符合国家允许占用情形的,要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于不符合国家允许占用情形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整改恢复为耕地。对于2021年度实地非耕的,下一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组织整改恢复。

(三)耕地占补平衡方面。一是及时分解下达补充耕地任务。各市要全面统筹,结合本地区2023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际,及时将不低于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所辖县(市、区)。二是充分挖掘潜力扩大补充耕地来源。各市不仅要重视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还要关注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项目等。要以国土“三调”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结合我区已开展的耕地后备资源等潜力调查及国家部署开展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等成果,充分挖掘各类型补充耕地潜力,多途径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三是抓紧立项一批补充耕地项目。各市要指导所辖县(市、区)科学合理制定补充耕地项目实施计划,提早谋划部署。财政资金不足的,可拓宽补充耕地资金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投资参与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要按照“系统谋划立项一批、抓紧推动实施一批、及时变更验收一批、精准核定报备一批、提前研究储备一批”的项目推进要求,加大垦造新增耕地力度。四是加快在建项目验收。已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各市要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新增耕地质量等,抓好项目全流程监管。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五是及时做好补充耕地项目日常变更和报备入库工作。近期,自治区层面已印发补充耕地项目日常变更有关通知,各市要按照要求,及时建立本市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日常变更机制,耕保部门要及时与监测部门对接,及时协调开展变更。项目完成变更后,各市要指导所辖县(市、区)按照报备入库要求,及时报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形成补充耕地指标。六是加大不实补充耕地项目整改力度。对于督察发现问题整改项目、被部标记退回整改项目,能整改的都要尽量整改,这是挽回指标的重要途径。且当前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格大幅上涨,这些指标都是“真金白银”,不能忽略、轻易放弃。

(四)违法占用耕地执法督察方面。要以“零容忍”的明确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防止耕地再流出。“咬住不放”、下大力气整改存量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把流出耕地补回来。结合各类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千方百计将流出的耕地找回来,增加我们的耕地保有量。一是坚决扭转各类项目“先上车后补票”的思维定势。各市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守住15%的违法比例就可以过关,也可以推进一些项目开工。当前,无论什么项目,没有办好用地手续就不得开工建设,要开工必须办手续。要强化要素保障,全面梳理本市辖区内拟开工、已开工的建设项目情况,拿出项目保障清单,及时开展用地报批,防止项目“程序性”违法占用耕地。二是扎实开展2023年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各市要精准掌握新政策新要求,坚守真实性、狠抓准确性、提高时效性,坚持立行立改整改问题,对各类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露头就打”,推动卫片执法各项工作落实。各市务必确保不超过年度问责标准,即违法比例不要超过15%、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市级不超500亩、县级不超100亩。三是扎实开展新增耕地“非粮化”问题处置。对发现的新增耕地“非粮化”问题,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督促协调属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置,对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对于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四是严防严查重大违法问题。各市要坚持真管实管、不怕麻烦、较真碰硬,进一步深化巩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以及”大棚房“问题清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对零星反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就打“,严防”死灰复燃“。要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绿化造林和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等行为,避免出现被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约谈,或被党中央、国务院挂牌重点督办的情况。五是着力抓好卫片执法已发现问题整改。深入开展2018—2022年存量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攻坚,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整改任务的60%以上,明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对2023年卫片执法发现问题整改,务必坚持立行立改,推动卫片执法各项工作落实,牢牢守住不被问责的底线。六是加快推进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对2022年自然资源督察意见指出问题,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整改方案和违法违规突出地区专项整改方案,按照立行立改(2023年5月底前完成)、限期整改(2024年2月底前完成)、持续整改(2026年2月底前完成)进行分类,各市要立即行动起来抓整改;对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未完成整改问题,要加力加劲、抓紧整改,确保2023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问题整改;对历年”挂账“未完成整改问题,要进行全面梳理,重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报本级政府审定后报厅执法局,确保于2023年6月底完成所有问题整改销号。总之,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决不能”一拖再拖、一挂再挂,旧账未销、新账又来“,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整改,要提出后续整改方案,经逐级批准同意后,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xx局备案。七是”零容忍“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目前,部分市县新增问题反弹压力很大,各市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专项机制作用。以耕地保护田长制为抓手,充分发挥末端田长和网格员作用,强化农村建房日常巡查监管,把新增问题发现在苗头、制止在萌芽。要如实反映并及时逐级上报新增问题,全力推进整改。对经督促,仍应报未报、瞒报漏报新增问题的,将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四项机制“严肃通报问责。要严格落实”零容忍“遏制新增问题的要求,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做好问题跟踪督办,确保及时查处整改到位,今年年底前所有新增问题要全部完成整治。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我们在做好土地执法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强化矿政管理,严肃查处整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坚决防止采矿行为破坏生态环境。各相关市要对照问题清单,将有关情况和要求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逐个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主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各地要在5月2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厅执法局,同时每两周汇报一次整改进展情况,分别于6月20日、12月31日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和下一步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同时要强化日常监管,加快对厅挂牌督办案件调查处理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四、坚持全系统共同发力,打好耕地保护和执法督察持久战攻坚战

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是当前全系统上下的重点任务,但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想要把这个根基打牢,需要我们长远谋划、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整体推进,一步一个脚印,常治长效、久久为功,扛稳扛牢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一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5月8日,自治区印发了《贯彻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市要对照考核自评表进行2022年度自评。下一步,自治区还将印发《市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2023年各市耕地保护重点任务清单》,大家要贯彻落实。6月份开始,自治区还将推动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围绕考核指标为重点的耕地保护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建立田长制工作“红黑榜”通报机制以及巡田信息上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掌握列入耕地保护范围的耕地利用状况,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同时,落实调度、督导、考评、激励惩戒等系列措施,严格组织开展田长制考核。各市要就耕地保护相关问题,加强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请示,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好田长职责,推动解决耕地保护重点任务中最突出、最急迫的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大兴调查研究,将耕地保护“一票否决”事项责任落实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改作为调研督导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此外,各市要推深做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压紧各级田长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压实末端田长+网格员常态化巡田管田工作要求,用好“田长巡”管理系统助力耕地精准保护,强化构建“天空地人网”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全覆盖,着力提升发现问题“快、准、全”的能力。

二要不断细化耕地保护工作举措。为解决耕地保护目标缺口问题,自治区建立了耕地流入与国土变更调查有效衔接机制,先后印发耕地用途管制实施意见、耕地“进出平衡”实施细则、耕地“非农化”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等多项政策文件。下达全区1.4万公顷补充耕地任务,调整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和调剂价,大力推进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并进行全流程监管,进一步健全了补充耕地项目日常变更机制,下一步还将出台耕地“进出平衡”指标调剂政策。各市要不断完善工作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明确目标要求,时限要求、进度要求,形成责任链条闭环,确保责任落实,不掉链子。责任分工要科学合理,理顺工作提质机制,避免职责不清、相互观望、推诿扯皮。对于耕地保护重点任务,各市局主要负责同志要统筹安排,一竿子插到底,不能只管面上部署而不研究问题、不检查落实。同时,各市要主动建立耕地保护形势分析研判机制,认真讨论研究,定期上报自治区汇总,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自治区将严格落实“两平衡一冻结”的制度,对卫片执法发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冻结耕地储备库中同等数量、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各市要严格执行。

三要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执法监管。在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方面,自治区将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案件办理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直接立案查处一批违法用地用矿大案、重案、难案,各市县也要加大立案查办的力度。在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方面,对督察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等方面典型案例,要在社会上予以公开通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在加强对执法工作的调度和督导方面,加强对执法形势的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对违法形势突出的市县作出预警和提醒,对严重问题和典型问题要专题研究,实地督导,加快整改。在加大约谈问责力度方面,对卫片执法工作推进不力,违法用地超问责比例,督察发现问题久督不改、屡督屡犯,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力、新增问题突发多发且整治不力的市县,将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约谈或向纪检监察移送问题线索;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加强对乡镇执法的监督方面,探索出台加强乡镇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的制度,配合部里开展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的研究。各市执法监督要严起来。从严开展执法督察工作,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切实“严起来”,态度坚决、措施果断、敢于亮剑。要“零容忍”制止、“零容忍”整改、“零容忍”追责,该立案就立案、该拆的就拆、该罚款的罚款、该追究责任移送追究责任,执法落实不了或开展困难的要按规定报告。执法绝不能含含糊糊、出歪主意,要真正让执法“长牙齿”、“带电”,让违法者敬畏、让执法说话算话。

同志们,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脚下有田、粮有保障。我们要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多措并举管数量、提质量、控用途,多管齐下守护好壮美广西良田沃土。相信我们一定能够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守住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根基,顺利通过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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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督察方案篇十六

2008年,全县国土资源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适应国家宏观政策形势,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有效提高了国土资源保障能力,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服务中心,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针对近年来国家土地审批从严、指标从紧的新情况,我县较好地处理了保护与利用、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支持经济发展与保护农民权益的关系,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努力盘活现有存量土地,有力保障了全县重大重点项目的土地供给。去年,我县公开出让建设用地36宗,面积3793.1175亩;依法报批建设用地3625亩,有效保障了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有力地保障了全县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

(二)坚守红线,确保了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强化国策意识,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按规划用途进行用地预审,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占一补一”,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全县基本农田保有量继续稳定在67400公顷,实现了我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上下联动,全面开展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全面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坚持严格执法,从严管理,土地资源保护更加规范。2008年,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协同配合、积极参与,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土地违法案件立案5宗,面积48.94亩,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3人。各级土地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乱占滥用行为明显减少。

(四)打纠并举,深入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了全县砖瓦企业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等行为,强行拆除了12家占用耕地取土的砖瓦厂。积极推进了资源整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支撑能力。深入开展了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抓好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维护了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规范行政审批和交易行为,夯实了工作基础,提升了管理支撑能力。

同志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方面,建设用地保障难度进一步加大。我们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用地需求逐年增长。基础设施要建设,城市要发展,项目要落地,都离不开土地的承载和支撑。而当前土地审批制约因素越来越多,门槛越来越高、成本也越来越大,“从严从紧”是我们国土资源管理的总趋势、总调子,而且这种趋势、这种调子会更严。另一方面,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较为突出。一是用地观念落后。乡镇和单位依法依规用地、集约节约用地的意识不强,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现象十分普遍。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不到位。个别乡镇、部门不按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批先用、违规用地屡见不鲜。三是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违法用地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等等。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完成,影响到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我们一定要面对现实,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最严格的措施保护好国土资源、管理好国土资源。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速崛起、追赶进位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县的“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突破年”,今年的国土资源工作要紧紧围绕“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主题,做到红线不能碰、用地要节约、权益要维护,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服务。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用地。一是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的责任。耕地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我们承担的责任。去年6月1日,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颁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深刻警醒。今天的会上,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县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书》,各乡镇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各项制度,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措施,使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户、落实到地块,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保护任务。要扎扎实实做好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要按照项目设计和管理的要求,加快工程进度,管好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质量。二是要依法依规用地。各乡镇、开发区在用地过程中,要把握一条原则和最基本的底线,所有拟使用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今年,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有南新和蒋巷的批了下来,向塘也只是有望通过,其他乡镇今年通过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明年如何,大家谁都不清楚。所以,再三提醒大家一定蹦紧这根弦,出不得任何差错,谁也承担不起这个责任。三是要尽力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的投资强度。国土、建设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和项目建设实际,分门别类制定单位面积土地的投资建设强度标准,尽量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四是要努力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摸清存量闲置土地数量。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要依法处置闲置土地。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要加强农村建房用地规划,大力推进“空心村”治理,盘活闲置宅基地。

(二)紧扣第一要务,着力保障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发展,实施突破发展是我们的第一要务。一要千方百计,全力保障。建设用地要优先保障重大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廉租房建设等民生工程项目,力争把有限的土地用在最需要的地方。要继续实施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和土地开工整理项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精心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二要及时报批,强化监管。所有建设项目用地都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预审,从规划用途、用地规模、产业政策等方面严格把关。要加强土地批后的跟踪管理,狠抓项目落实,防止出现新的浪费土地的现象。相关部门要做好预测,干好今年,思考明年,超前考虑,及时报批,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三要吃透政策,创新机制。要紧紧围绕保障发展的需要,用足用活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我们工作在一线的干部,特别是乡镇主要领导,对国家的土地政策、运作方式务必要认真学、深入学,学深学透,成为国土资源业务方面的专家。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如果领导干部不懂国家土地政策,对工作而言,难有作为;对个人而言,也极容易犯错误。同时,要端正服务态度,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发展环境,确保社会稳定。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常抓常管,才能巩固成果、抓出成效。一是要扎实开展砖瓦厂拆除工作。从去年5月份开展专项整治以来,计划三年内拆除所有非法砖瓦厂。去年乡镇计划拆除18家,目前已拆除12家,还有3个乡镇6家砖瓦厂未能拆除。而今年任务更艰巨,计划拆除35家。这就更加要求各地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计划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要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在资源整合过程中,要科学规划、加强政策指导,研究和解决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三是要加强矿产开发管理。要加强对矿权审批的监管,大力推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凡发现弄虚作假,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抓好土地调查和规划修编工作,加快基础业务建设步伐。目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各项工作已进入倒计时阶段,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好承办单位,加快进度、严把质量,突出重点,及时完成土地变更登记,汇总调查成果,确保10月31日全国统一时点变更土地调查成果的现实性与准确性。同时,要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本完成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依规报批。

(五)加强土地法制宣传,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要把执法监察工作作为从严管理的重要举措,下更大的力气加以推进。一是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出台的土地和矿产资源新政策,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为做好国土资源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二是要强化执法监察。国土部门要加大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和司法等部门联合办案力度,严肃查处越权批地、违法占地和非法交易等违法案件。要加强执法动态巡查,严格落实分级划片包干责任制,对重点城镇交通沿线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强事前防范,以巡查促保护。要加强案件查处,对发现和掌握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不能仅仅停留在交罚款、补办手续上,对非法占用的土地,该收回的要收回,该复耕地要复耕。对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做到既要查事又要查人,坚决杜绝有案不查,违法不纠,执法不严的现象发生。三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各级领导一定要切实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土地法律法规,务必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尤其是基层国土所要充分发挥职能,行使好监管权力。

国土资源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对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处理,一抓到底,决不松懈。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国土资源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各地各部门务必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着眼大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县的国土资源工作。

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是严格土地管理的主体,要对本地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县政府将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把是否珍惜土地、集约节约用地和有效保护基本农田作为考核乡镇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在靠实责任的同时,要真抓实干,努力做到领导要“真抓”,干部要“实干”,确保安排的每一项工作都有结果、有成效。

三是要强化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广大国土资源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机关效能年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和自身修养,肩负起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规范管理的神圣职责。一方面要加强业务建设。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不断改善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国土资源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面对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全县上下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狠抓落实,把全县国土资源工作提上一个新的更高水平,为加快推进“四县”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耕地保护督察方案篇十七

尊敬的xxx,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根据今天会议安排,我代表xxx镇政府,就xxx镇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汇报,并与兄弟乡镇进行交流,我发言的题目是“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xxx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抓实耕地保护工作”。不当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同志们多多批评指正。

xxx镇现有2个街道居委会,xx个行政村(社区),xx个村民小组,总人口xxx万余人,全镇幅员面积xxx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xxx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xxx公顷。近年来,我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加强耕地保护的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立足保障国家粮食生产能力,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基本农田、耕地保护工作列入任期目标指标,结合本镇实际开展了一系列耕地保护长效管理活动。几年来,全镇没有出现耕地抛荒和在农保区内建窑、建房、乱取土等现象。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xxx亩,净增耕地xxx亩;连续几年评为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先进乡镇。

1.宣传发动,认识到位。我镇一直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注重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是通过机关学习、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机关、部门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保护耕地的文件、法规;其次,利用村组干部会等形式强化耕地保护教育;第三,结合“六五”普法,广泛进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第四,利用“6.25”土地日、“国土宣传月”和“12.4”法制日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联合开展街头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进校对学生进行宣传,并通过张贴标语、广播、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途径,大张旗鼓地开展加强耕地保护的宣传活动,在全镇上下逐步形成了加大土地用途管制力度,大打耕地保护总体战的共识。

2.健全制度,考核到位。镇党委、政府始终把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这根红线贯穿到整个社会工作的全过程之中,统一全镇干群思想,实行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与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与27个村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了耕地保护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范围、措施和责任,落实了严格的耕地保护责任。充实、完善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考评制度。年终由镇政府组织对各村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考评,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我们还将加强耕地保护纳入村规民约的内容,作为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的重要评比条件,规定农户不准在农保区内抛荒、闲置、不准在农保区内随意取土、建房、办厂、葬坟、挖鱼池等。

3.周密组织,管理到位。为了切实保护好耕地,真正将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近年来,我镇主要着力狠抓了这样几项工作:一是规范用地。无论是农民建房、单位用地,还是其它非农建设用地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按程序上报办理用地手续,经批准后才可用地。二是严格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近年来,我镇以创建“三无”乡镇创建达标为契机,结合本镇实际健全了耕地保护巡查制度,坚持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并建立了巡查台账。采取联合巡查与片区自查相结合、政府巡查与村信息员检查相结合、交通要道检查与偏僻地段巡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正常普查与节假日巡查相结合的巡查方法,保证了耕地保护巡查不留死角。三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施对耕地保护的严格监督,对巡查中发现的破坏耕地行为现场解决。20xx年6月接到群众反映顶仙村有人挖乌木破坏耕地后,我镇当日即由分管国土资源的常务副镇长带队,组织国土所、经发办、驻村干部、派出所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予以制止,责令当事人立即恢复耕地,并现场组织召开了村组干部、当事人和涉及农户参加的耕地保护政策宣传现场会,指出了继续实施破坏耕地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通过宣传、解释,晓之以理,得到了当事人和涉及群众的理解,及时将该破坏耕地行为制止处理在了萌芽状态。四是健全镇、村、组三级监察责任体系。大力开展监察人员及村、组监督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由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联动的合力执法机制。镇政府及国土所都设立了举报电话,并建立完善了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要求一有举报,立即到现场处置。

4.坚持复垦开发,占补平衡到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落实既要保发展又要保耕地的战略要求,我镇在做好耕地保护的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复垦提高耕地质量和数量,以建设促保护。

为此我镇一是在严格执行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同时,积极上报争取土地开发整理“金土地工程”建设。通过高林、双牛两村土地整理和天元村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整理后新增耕地xxx亩,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积极争取土地整理储备项目,我镇xxx、xxx等x村约xxx亩拟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前期论证立项和规划设计,预计今年开工建设,能有效增加耕地面积xxx余亩。同时对全镇闲置房、废弃地、农户建新房后旧宅基地等进行了复垦还耕。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与耕地保护相结合,提高了耕地质量和增加了耕地面积。

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和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一年多来,我们采取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全镇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一是组建了一个系统的工作机构。于年初,成立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国土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村书记为成员的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整个机构高效协调运转。二是明确了相关责任。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对基本农田实行了定位、定量、定人的管理模式,每片、村都有一个责任人;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各村及保护人签订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三是坚持了一幅图纸的保护标准。每年初,镇政府专题研究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至少1次以上,制订工作方案、下发基本农田保护文件,健全网络,并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台帐。

2.耕地闲置、抛荒现象明显改善。大力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以xxxxxx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龙头,着力推进水稻全程机械化耕种示范工程建设,现全程机械化耕种基地面积也达亩,有效化解了外出务工造成的青壮年劳动力不足问题。同时,镇政府还通过调查摸底,积极疏导,引导全家外出务工和无种植能力农户将耕地向种田大户转包、交由他人代种或号召各村组织帮工队,农忙时节帮助其耕种,从而基本杜绝了耕地闲置、荒芜现象。

虽然我镇的耕地保护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国土资源局等职能部门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与其他兄弟乡镇相比,也还有诸多不足。我镇耕地保护工作目前还面临着小型违法用地和破坏耕地行为偶有发生、各项建设用地需求增大、耕地保护压力不断增加等一系列困难和问题。我们将以本次阶段性总结会为契机,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继续抓好抓实耕地保护相关工作,争取取得新的工作成效。

耕地保护督察方案篇十八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刚才xx同志通报了全市2020年耕地保护督察限期整改问题工作推进情况,我市2021年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情况,大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为加快推进全市耕地保护督察发展问题整改工作,我提三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耕地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2013年以来,多次对耕地保护作出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重要指示批示。************在2018年***经济工作会上强调,“如果像保护耕地这样的基本国策都守不住,我们将成为历史的罪人”。在2020年底***农村工作会议上他再次强调指出,“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出要“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质量,完善灌溉设施,强化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自2018年以来,党***、国务院出台了5个关于耕地保护的文件,开展了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工作,规格之高、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目的就是贯彻落实************对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根据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我市耕地总面积为xx万亩,占国土面积的xx%。受自身条件的影响,全市耕地分布分散且破碎,据三调数据显示,我们1万亩以上坝区只有x块,5000—1万亩坝区有x块,坡耕地较多,耕地质量较差,后备资源匮乏。保护好我市耕地意义特别重大。各县市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执行好保护耕地这项基本国策,各级领导干部一定深刻认识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对国之大者做到心中有数,自觉把思想和行动都统一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严起来”“零容忍”要求,严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二、坚持对表对标,全面彻底完成督察问题的整改

从通报的情况看,我市2020年耕保督察限期整改的xx个问题,只整改了xx个,还有xx个没有整改。2021年我市又被xx督察局通报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其中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重点工程未批先建、自然资源领域信访舆情等问题十分突出,“大棚房”问题出现局部反弹。这次xx督查局在约谈中,指明国家加强耕地保护目的性强、手段很硬,严厉要求我们要严肃对待,整改要全过程从严。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做好整改问题我们没有任何价钱可讲,必须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全部按时交账销号。怎么整改,我们绝不能用老眼光、老标准去对待,更不能敷衍整改、应付了事,而是要对表对标,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更加有效地去抓好问题整改。

三、压紧压实责任,形成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造成我们违法违规使用土地问题频发、问题整改不力的关键,主要还是工作责任没有压紧压实。下一步,我们必须把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建章立制贯穿耕地保护工作全过程。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都要迅速成立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厘清各方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建好台账、限期整改。二是要压实三方责任。一个是压实县(市)区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长一定要亲自研究问题整改工作,亲自推动老大难问题整改,分管同志要冲在一线、全力抓问题整改落实。二个是压实自然资源部门总牵头总调度责任,你们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业务审查,有力有效有序推进问题整改。三个是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协管责任,发改、教育、环保、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移民、林业、扶贫等部门都要主动作为,共同发力,特别是我市违法用地问题突出的“能交水”项目和乡村振兴、教育等民生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要主动把责任担起来,把问题整改好。三是要严肃追责问责。虽然我们对例行督察违法用地的问题都做到了应查尽查,对x名相关责任人做到了处理,但处理层级较低,大家还不够警醒。下步我们要动真碰硬,凡是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四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善于举一反三,从已经解决的问题中汲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动态监测、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坝区优质耕地保护、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办法、机制,把规范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同志们,我们一定把xx督察局指出的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把问题整改作为xx学习教育中重落实、办实事的一项具体内容,全力攻坚克难,抓好问题整改,以优异成绩献礼建党xx周年!

耕地保护督察方案篇十九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耕地保护工作,稳定全市耕地保有量,切实保障我市基本农田数量,促进市域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确保全国

18

亿亩耕地红线不减少”战略决策,认真执行占用基本农田“五不准”,做到耕地管理“六必须”,坚决杜绝违法侵占耕地行为发生,确保我市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讷河市耕地保护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乡(镇)长是本乡(镇)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全市

380938

公顷耕地红线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339953

公顷。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设施建设。

2015

年年底前完成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组织签订

2015

度乡(镇)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和村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

加大对乡(镇)动态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各乡(镇)要采取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板及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全国“

6

·

25

土地日”,积极开展耕地保护主题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耕地保护工作的合力,为推动耕地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

(

国土资发〔

2010

167

)

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强化保护措施,坚持基本农田“五不准”。将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到具体地块、村组和农户,做到图、表、册与地块一致,并按要求完成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任务。

各乡(镇)要认真执行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和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制度,切实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

一是加强利用计划管理,对占用耕地量大的一般性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不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二是把好用地预审关,要做到集约节约用地,尽可能少占耕地;三是在农用地转用报批中,通过足额收取耕地开垦费,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管平台,加强巡查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

2015

12336

,举报箱设在市国土局一楼办公大厅。对群众举报线索经核实并进行查处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认真执行《讷河市耕地保护十一项制度》规定,建立完善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切实把耕地保护各项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衡量各乡(镇)耕地保护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切实做到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方法,确保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落实到位。

1

),对全市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进行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下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李立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开展耕地保护、宣传、执法、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要参照讷河市耕地保护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成立本乡(镇)耕地保护领导小组,扎实开展好耕地保护工作。

耕地保护督察方案篇二十

同志们:

近年来,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镇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严格耕地保护,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很大贡献,先后获得“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一方面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高度重视的结果,另一方面是各镇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鼎力协助、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国土资源系统全体职工向长期关心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今年的耕地保护工作作一个发言,如有不当,敬请指正。

对近年来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的回顾

按照“基本农田不得低于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的80%”的要求,我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800片,面积116万亩,保护率达85.3%。在基本农田管护上,采取“以图管地、以牌定界、依法处理、公众参与”和“一制两网三化”(一制即基本农田管护目标责任制,两网即基本农田管护网络和基本农田信息网络,三化即管理网络化、手段信息化、监督社会化)的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模式,实现了基本农田定数量、定质量、定位置的“三定”目标,有效地保护了基本农田,保障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干群的“红线”意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非农业建设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逐年增加,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了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依法保护耕地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意识,我市深入开展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会议、广播等渠道,对不同的群体,大力宣传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法规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关心基本农田,人人保护基本农田”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从源头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坚持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用地预审,严格把好“六道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项目,不予供地;超过用地计划指标,不准通过预审;投资强度达不到省政府规定标准的,不供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批地;土地利用强度达不到指标的,不供地;征地补偿安置资金无保障的,不得用地,保证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长效性。

(三)以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和“争先达标”活动为契机,促进耕地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一些地方不考虑本地资源状况,土地浪费比较严重,为了刹住圈占耕地、浪费土地的势头,20xx年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大检查,2005年,我省又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争先达标"活动。我市以这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耕地保护工作措施。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市长、镇长为行政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镇国土资源所所长为耕地保护直接责任人。市、镇、村和组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村委会向农户发放《耕地保护责任通知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全市共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状》2790份、发放《耕地保护责任通知书》20万份。同时,认真抓好调整,加强了基本农田管护队伍,修复和补设了耕地保护标志设施,完善了耕地保护工作制度建设等三项工作。

(四)大力开展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耕地的质量与数量稳中有增。

在控制建设用地的同时,我市不断加大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力度,确立了“岗岭地区搞开发、平原地区搞整理、其它地区搞复垦”的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总体工作思路。近几年来我市共新增耕地面积22000余亩,实现了由“先占后补”到“先补后占”的转变。同时,按照国家项目向大发展,省级项目向精发展的原则,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投资项目,规划新增耕地1.62万亩。

(五)土地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的通知》精神,聘请执法监察信息员297人,健全了由市、镇、村三级人员组成的耕地保护监察组织网络,拓宽了违法用地信息反馈渠道。20xx年共开展执法巡查122次,制止违法行为208起,立案查处案件9宗,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9公顷,罚款190.18万元,依法维护了国土资源利用的良好秩序。

同志们,我市的耕地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加大,占用大量耕地不可避免,保护耕地的难度将进一步增加;二是土地粗放利用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工业项目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偏低,有的项目要多建少,项目不落实,个别地方还存在圈占土地的行为;三是我市可开发建成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严重不足,补充耕地的空间越来越小;四是部分基层领导干部耕地保护意识淡化,把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以致产生了保护耕地就是保护落后的思想偏差;五是部分企业法人,被眼前利益所惑,不顾耕地保护的法规政策,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0xx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也是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实现我市建设“线上第三大城市、第三大工业城市”的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耕地保护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只有靠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这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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