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不仅是对作品内容的理解和解读,更是一个展示我们思考能力和文学修养的机会。写读后感时,我们可以选取书中的一两个关键情节或人物进行深入解析,以展示自己的思考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一些读后感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写作。
王子复仇记读后感篇一
看完后,我觉得哈姆雷特很可怜。原本快乐的他却在父王死后不久,背上了父王灵魂施加给他的复仇包袱。他每天都活在复仇的痛苦之中,被迫装疯的他,身心疲惫,哈姆雷特活的真是累极了,多想让他放轻松呢。可是他不能放松,因为他那丑恶的叔叔在他的身边安插了很多密探,一但发现,他就是死路一条。这些密探都是他的朋友,从哈姆雷特身边的朋友一个个背叛他中,我看到了人性的泯灭,那些曾经十分要好的朋友为了金钱露出了一副副贪婪的嘴脸!
再回头说说王子吧,我不得不被他的勇气和智慧所折服,就是他的聪明,使他一次次的'逃过了克劳迪亚斯为他设下的圈套。他是很英勇也很聪明,可他那纯真善良的本性却出卖了他。哈姆雷特相信所有人都像他一样的善良,他相信雷奥提斯是善良的,所以他答应了决斗,也就那样死在了雷奥提斯的毒剑下。我想,也许他的死是必然的吧。
王子复仇记读后感篇二
我很喜欢沈石溪的动物小说,里面有许多关于动物的生活、习性的介绍和一些常识,让人大开眼界,还有动物与作者的一些亲密接触,让人感到妙趣横生,作者还加进了一些想象,写得富有真情,让人身临其境,我最近正在读其中的一本《骆驼王子》。
当我一开始看这本书时,就被它其中的情节深深地吸引住了:五只野骆驼被两只雪豹追到了沈石溪的驻扎地,他和一个向导救下了五只野骆驼,其中两只是雄性,一只叫歪驼峰,一只是五只骆驼中的头领,两只是雌性,一只叫杏眼雌,一直叫秋草母,还有一只是雄性的小骆驼,也就是后来的骆驼王子。四只骆驼十分溺爱骆驼王子,让骆驼王子一直陪伴在他们身边,直到骆驼王子长大,结果它不会独立,只依靠长辈,渴望一直得到它们的帮助,最后四只骆驼死的死,走的走,只剩下了他一个,可它又不会辨别植物那个该吃,哪个不该吃,只好在沈石溪那儿驮货物,混口饭吃,一只野骆驼变成了家骆驼。
为什么野骆驼家族会从兴盛走向衰亡?不仅是天然原因,也不仅是人为原因,更多的还是野骆驼们自己造成的,它们认为只有保证后代的生命,才能保证野骆驼不会灭亡,所以它们处处让着小骆驼,但是它们万万没有想到,自己这样做只会让小骆驼们的独立能力下降,不会自己觅食,所有事要靠大人们决定,而且行为幼稚,虽然身材高大,但怎么看都是一副小孩子的模样,这样一来,野骆驼们的后代的命运只有两种了:幸运一点的,找到了人类,去当人们的运输机器,吃人们的残渣剩饭勉强活下来,倒霉一点的,倒在了某个山谷里,或被野兽吃了,这样一来,野骆驼就会慢慢的衰败,就算有,也是星星点点的不多见了,你说那些溺爱小骆驼的长辈,是该骂小骆驼们恨铁不成钢,还是该骂自己愚昧无知、教育无方?它们到头来知道了自己干的傻事,肯定会后悔,世上没有后悔药吃哇,真是追悔莫及啊!
大家应该都发现了,这篇文章虽说是写动物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也会发生这样的事,溺爱,在现代来看,不是什么新鲜事,父母亲对这些孩子是“捧在手里怕摔着,含在嘴里怕化了”。但这些被溺爱的孩子,不会做事,懒惰,没责任心等等不良习惯,没多大出息。父母亲就像是一棵棵大树,孩子就是一棵小树,小时候父母亲把孩子围在当中,不让他受风雨侵袭、太阳曝晒。结果被父母挡住了成长的道路,成了长不大的矮子树,结果被狂风暴雨摧毁。应该给“小树”一点属于自己的空间,让他们茁壮成长,狂风吹不倒,暴雨淋不坏,变成一个参天大树!
请给孩子一点属于他们自己成长的空间吧,不要过度“紧”,也不要过度“松”,该放手时就放手,让他们自己发展,让他们自己认识这个社会。孩子们有朝一日会像大树那样,冲破风雨的重重阻碍,给世界一片绿色!
王子复仇记读后感篇三
《哈姆雷特》是借丹麦八世纪的历史反映十六世纪末和十七世纪初的英国社会现实。当时的英国,如前所述,是一个“颠倒混乱的时代”,而《哈姆雷特》正是“这个时代的缩影”。剧中哈姆雷特与克劳狄斯的斗争,象征着新兴资产阶级人文主义者与反动的封建王权代表的'斗争。通过这一斗争,作品反映了人文主义理想同英国黑暗的封建现实之间的矛盾,揭露了英国封建贵族地主阶级与新兴资产阶级之间为了争夺权力而进行的殊死较量,批判了王权与封建邪恶势力的罪恶行径。
王子复仇记读后感篇四
说起王子,大家会想到古代时国王的儿子,王子对国王是忠心耿耿的,《王子复仇记》读后感。可是这本书中讲的是丹麦国的王子哈姆莱特为了报杀父之仇,让我们再次回到书中吧。
哈姆莱特是个非常勇敢的人,由于他的.父王意外死去,他每天都郁郁不乐,他也和老百姓们一样以为父王是在花园里被毒蛇蛟伤中毒死亡的,读后感《《王子复仇记》读后感》。最后,他是在父王灵魂的指引下才知道凶手是自己的叔父——克劳狄斯(现在的国王)。于是哈姆莱特和他的好朋友霍拉修一起利用种种计谋来追查克劳狄斯,克劳狄斯也多次陷害王子,最终王子被剑毒所害,克劳狄斯也没落好下场,也死于自己的计谋之下。
王子真厉害,他这种正直勇敢的精神不正是我们要学习的吗?
王子复仇记读后感篇五
运用在家这段时间,我在家读了英国闻名的戏剧家莎士比亚的闻名作品《哈姆雷特》。
丹麦的王子哈姆雷特是英国文艺复兴时候的资产阶级的人文主义的知识分子的艺术经典。即使出身王室,却就读于当时新文化的中心德国威登堡大学,因此深受人文主义熏陶。对人类持有美好的思想。归国后,父王忽然去世和妈妈匆匆改嫁的现实打破了他的理想,他从此抑郁苦闷。待父王鬼魂呈现,他明白了罪恶的制造者,又燃起了维护思想,改变现实的强烈愿望,决定为父报仇,担负起从整国家的重任,但是他不坚信暴力,因此,即使那后来改写密信,潜逃回国,挥剑决斗一系列行为都果断果断,但还是落了个抱憾终生的悲惨结局,而书中另1个鲜明的人物也是哈姆雷特的叔叔克劳蒂斯,也是他杀害了自我的亲哥哥。也也是哈姆雷特的父亲原丹麦的国王,并且他还迫使哈姆雷特的父亲改嫁给他自我篡夺了丹麦的皇位。
在娶了哈姆雷特的妈妈后,并且了用虚伪奸诈的手段当上了丹麦国王后,爱他虚伪,狡诈,是以个十足的小人啊,在哈姆雷特归国后,他表面上装出了十分关心的样子,暗地里却千方百计的要置哈姆雷特与死地。
在书中另外1个我们值得一提的人物也是真心中意哈姆雷特的奥菲利亚,她纯真漂亮,善良可爱,是当时最美的女性,哈姆雷特也深爱着爱他心中的女神,但是正当他们二人为自我的未来思考是,他们还不知到实际奥菲利亚也是新王克劳蒂斯用来限制哈姆雷特的棋子,并且当奥菲利亚了解自我自我心目中的王子疯了,并且自我的父亲也被刺死的时间,他的精神也反常了最后奥菲利亚带着鲜花的花环,跳河而死。
之上也是书中首要的三个人物了,而出色的大戏也是由他们三人儿围绕展开的了啊,我最中意的也是哈姆雷特看见他父亲鬼魂的是了,午夜的城堡上,前丹麦国王的鬼魂已经悄无声息的一连呈现了三天晚上。值勤的哨兵惊慌不已,拉了霍拉旭来看,他看的准确,并将此事告诉了哈努雷特了,是夜,阴冷恐怖,王子和哨兵一起登上了城堡的露台,鬼魂真的又一次的呈现了。并且示意哈姆雷特跟他过去,哈姆雷特摆脱了同伴的劝阻,随他父亲的鬼魂来到了1个僻静的地方,于是父亲就把克劳蒂斯杀害他的全过程告诉了他,他是被他的弟弟,也也是现任的丹麦国王,一天国王在花园午睡,他的弟弟克劳蒂斯残忍的激昂毒草汁灌进了爱他的耳朵里,国王就那样的被毒死了,因为死的过快,那样的不知不觉,以至于来不及作死前的忏悔,他的鬼魂在地狱里备受烈火的煎熬,仅有晚上才能暂时逃脱苦难,四处游荡,鬼魂要求哈姆雷特务必给他报仇,另外也要替丹麦扫清奸邪和淫邪,只是最紧要的是不用伤害她的妻子,也也是哈姆雷特的亲身妈妈。
读完了此书后,我才了解了,原来《哈姆雷特》是借丹麦十六世纪末和十七世纪初的历史来反映英国社会现实,当时的英国,如前所述,是1个“颠倒黑白的时代”,而《哈姆雷特》正是“这个时代的缩影”,例如剧中哈姆雷特与克劳蒂斯的斗争,象征当时新兴置产阶级人文主义者反动的封建王权代表的斗争,经过这一斗争,作品反映了人文主义者理想同英国黑暗的封建现实之中的矛盾,揭露了英国封建贵族地主阶级与新兴资产阶级之中为了争夺权力而去的你死我活的斗争,批判了王权与封建邪恶势力的罪恶行径。因而,作文资料具有进步的的反封建好处。
剧中的哈姆雷特,是莎士比亚理想化的人文主义者形象,也是用表现个人同同社会之中,理想同现实之中的矛盾冲突的艺术经典,哈姆雷特即使为父报了仇,这也反映了人文主义为代价的胜利突出者预示他失败了。这也发映了人文主义者本身的阶级限制,也说明了当时的英国,封建势力仍然很强大,因此,他的悲剧也预示着人文主义者已经完成了他的历史任务。
王子复仇记读后感篇六
以前我认为大人与小孩只差的岁数,只要我18岁了,也是大人。但自从我读完《骆驼王子》之后,我彻底推翻了这种想法。
《骆驼王子》讲了一个骆驼群里因太宠爱群中的小骆驼——骆驼王子,在青春期不让它独立,不让它去闯荡世界,去“成家立业”,使骆驼王子变得懦弱、自私,永远是个孩子,所以令种群灭亡的故事。
骆驼王子其实与正常的骆驼没什么两样,它的不成熟是在俗称青春叛逆期的阶段定型的。在叛逆期中,骆驼王子也有出走独立的行为,可所有成年骆驼都把它当孩子,不让它长大,而青春期就像未烤制的瓷器——正在可在造的阶段,一旦在青春期形成依赖心理,以后性格就像烧制后的瓷器——想改就难了。就因为成年骆驼过分的溺爱,让骆驼王子在风险为零的情况下不敢拯救同伴,不敢走出群体建立自己的人生,还和没断奶的小骆驼置气。成年骆驼有的死亡,有的出走,骆驼王子也因生存不易投靠了人类。
青春期叛逆也是人类要经历的过程,青春期的孩子总爱和父母顶撞,因为他们总感觉自己不小了。动物的青春期是为了独立,而人的独立可是所有生命里最慢的了,现在的孩子,十二岁不会洗衣服,十五岁不会自己做饭,二十多了有的还没有工作,所谓的啃老族,就是不会独立的人。现在不管家里是贫穷还是富贵,都不会委屈孩子,孩子擦伤了,大人就紧张慌乱,孩子要什么,就满足他,孩子哭,就一个劲的哄,衣服脏了,有多少大人让他们自己洗?一个个温室里的小花,怎么独立?大人总对儿女恨铁不成钢,可大人偶没有想过自己是否合理的引导孩子成钢,有没有让儿女自己安排过人生。
看完《骆驼王子》,我第一个想到的是我的楠楠小姑。小姑25岁,虽然生在农村可平时就像个小公主。他小时候大冬天要吃雪糕,它的妈妈——我姑姥姥——惯她,让我姑姥爷半夜去大街上找,小姑14岁辍学,一直被父母养着,拿父母的钱染头发,粉色、紫色,经常喝酒,喝完就和姑姥姥吵架,还喝伤了身体,得了羊角疯。其实姑姥姥如果小时候不太溺爱小姑,让她自己去独立,小姑也不至于那么失败。小姑在亲人眼里,是个不懂事的小孩。
大人与小孩的差别就在于能否有主见的独立生活,在精神上摆脱对父母的依赖,离不来父母,你再大也是个精神侏儒,可以自理生活,你再小也是生命的光彩,放弃靠山,走向成熟,人生的变化,就看此时,由孩子走向大人,只需一点独立的精神。
王子复仇记读后感篇七
自强不息,自尊自爱,不要辜负了你的一个美丽的称号——人!
——题记
“当心跟别人吵架,不过吵了就要让对手下次不敢碰你。”这是书中一句经典的台词,王子向往和平,但在那样一个时代,却还要学习剑术来防身,在故事的最后,他与波洛涅斯是知心的好友,却因为上一代的爱恨情仇反目,成为敌人,他不想与他对仗,但为了国家的前途,为了杀死那个狠毒的国王,他不得不这么做。他不喜欢与人争斗,但争斗起来,永远不会落入下风,这不正是我们应该学习的吗,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与人发生争吵,可我们从来没有想过,自己能赢吗,没有能力,你凭什么获得成功!是的,战斗不好,但你必须时刻培养可以斗争的能力,自强不息让对手不敢碰你!
《王子复仇记》是个悲剧,不仅在于王子内心的仇恨,也在于他与奸臣之女奥菲利亚的悲惨爱情。哈姆雷特与奥菲莉亚的悲剧性爱情是其中重要的悲剧元索。他们原本纯洁的爱情由于时势的逼迫、坏人的利用和人性中弱点的暴露而最终凋零。皇室的斗争,她是无辜者,她深爱着王子,却因为上一辈的怨恨,使他们无望结合,作为哈姆雷特疯狂复仇计划的一部分,她被他无情抛弃,加上父亲的死让她陷入精神错乱,她从一个自尊自爱,对生活充满希望的`少女,变成了一个精神恍惚的神经病,最终她满身盛装,自溺在一条铺满鲜花的溪流里。这也正好暗示了文章的主旨,社会的黑暗,而在黑暗中,我们更应该重拾希望,自尊自爱,散发属于我们自身的光明,照亮黑暗!
“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相信读了这本书,你一定能找到答案,重拾希望,向着未来前进!
王子复仇记读后感篇八
今天,我们的语文课文学到了第13课――《义犬复仇》。
这件事还要从苏联卫国战争前夕说起,讲的是战士斯达罗带着战犬文尔内和另一名战士为了保卫祖国而参加战斗的故事。在战斗中,斯达罗与另一名战士在不幸被敌人杀害的过程中,他的爱犬文尔内咬住了那只开枪的手,不幸的是,文尔内在战斗中丧失了听觉,因此,作者收养了文尔内,8年后的一天,文尔内在柏油马路上找到了自已的敌人,并且将他杀死,但是,文尔内也与敌人同归于尽了。
8年了,整整8年了,8年这个不小的数字,它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漫长的岁月,在这个漫长的岁月里,它可以让我们忘掉脑子里的一切,让我们生活在另一个世界里,可是,文尔内依然对敌人怀着刻骨的仇恨,并且等到了复仇的那一天。
文尔内对主人的依恋与忠诚,不禁让我想起了在战火纷飞的革命时代,无数革命先烈抱着对祖国的热爱与不让奸诈无比的日本侵略者占领我们这块有着母亲般慈详与和谒的国土,所有的中国人都象文尔内一样,迎接着日本侵略者的攻击,不过也有一些中国人,他们贪图富贵,背判并出卖了我们的伟大祖**亲和保卫着我们的祖国的共产主义者,在这里我想对那些背判了祖国的人说:“你们知道吗?你们的行为还远远不如文尔内,一条忠诚的狗,你们为什么一定要给那些战领着我国国土的人当汉奸、走狗呢?你们应该安静的坐下来想一想,你们的手上到底沾了多少无辜的中国人和共产主义者的鲜血呀?”
文尔内是正义的使者,它也是一位象征着和平与纯洁的天使,我想:“它虽然在战争中英勇的牺牲了,但是,他对主人的依恋与对祖国的忠诚永远都会让我们铭记在心。
王子复仇记读后感篇九
《论复仇》读后感文/天涯
有仇要不要复仇,这是个问题?在快意恩仇和一笑泯恩仇之间我们究竟做出何种选择?
在我看来,仇有国仇、公仇和私仇之分,国仇不可忘却,公仇和私仇不可私报。国仇就是我们遭到其它国家或者民族的入侵或者凌辱,公仇是一个团体利益受到其它组织或者个人的损害,而私仇则是个人之间的恩怨。
所谓国仇不可忘却,是因为国家遭受凌辱之时,国家的法律已经对此无能为力,所谓的法律与正义对外来势力毫无约束力更谈不上制裁了,正如日寇铁蹄践踏我中华领土之时,哪部法律能制裁他们,哪个组织能制止他们,对于这样民族和国家的仇恨,我们只有以血还血,奋起反击,才可以讨回公道。
所谓公仇和私仇不可私报,就是说团体利益或者是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不可动用个体力量去报复对方,而是要通过法律为自己主持公道。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公仇和私仇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只有养成依法行事的`习惯,社会才能保证正常的秩序;如果人人都想依靠个人力量来解决问题,那么社会必将变得弱肉强食帮派林立,这样一来,多数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
仇恨是一团火,如果这团火与正义相伴,那么烧掉的是邪恶的敌人;如果这团火与私欲相伴,那么烧掉的是个人理智。正如火促进人类文明让人类告别茹毛饮血的时代,同时火灾又给人类重大损害,仇恨也是一柄双刃剑,我们必须合理控制它,才可以做到不伤人伤已。
王子复仇记读后感篇十
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是《王子复仇记》中的(御前比剑)。这篇文章的主人公是雷盖兹和哈姆莱特,应该说是整篇文章的大结局。
情节是这样的:王子哈姆莱特在和雷盖兹比剑时,不幸中毒,但他仍然顽强坚持,在最后的时刻,王子用毒箭杀了奸王克劳狄斯,替先王报了仇,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宣布由福京普拉斯为丹麦的新国王。
哈姆莱特的英明和勇敢,深深鼓舞着我,感动着我。自从冤魂半夜显灵之后,王子知道了死去的先王是被如今登上宝座的人所害,他牢记着深仇大恨:一直愤愤不已,最终报了仇,然而最后他也失去了年轻的宝贵生命。善和恶同时在艾尔西诺城消失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人民警察不也是怀着对老百姓深深的爱,对犯罪分子强烈的仇恨,经过无数个日日夜夜的坚持和努力,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捍卫了一方平安,正义终于战胜了邪恶。这种精神是令人敬佩的。
我们要向文章的主人公哈姆莱特学习,坚持正义,爱恨分明,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努力坚持,积极向上,完成好自己的学业。
王子复仇记读后感篇十一
短篇小说《复仇》是汪曾祺早期的代表作,也是他的成名作。
《复仇》讲述了一个身负杀父之仇的旅客到一个寺庙中借宿的事情。作者以这个复仇者的角度展开描写。细腻的刻画了一个独特的复仇者形象。小说开始就对和尚进行了细致的描写,由和尚交待了小说的背景。其中采用想象与现实结合和插叙的手法,来表达复仇者的内心和事情原委。故事中的复仇者身负杀父之仇,却有着纯净的内心,对仇人和父亲只有一个概念,完全没有感情,却用一生的时间朝着复仇这个虚无的目标坚持着。故事结构巧妙,通过复仇者的想象和与和尚的对话,层层深入复仇者的内心,迫使复仇者直视内心的矛盾。可最终复仇者还是选择向“没有路”的地方走下去。
这一短篇小说,我读了两次。第一次阅读时,只能感受到汪老恬淡的语调。故事似乎没有情节,只有许多关于复仇者心理的描写。这复仇者的心理有十分奇怪。他并不满腔怒火寻找杀父仇人,心中所想更是与复仇无关。开始想象着秋季和尚找蜂蜜、摘花的情景,又想象着母亲、妹妹,梦中又有美丽的自然风光,和虚无飘渺的意境。心中所想一切都温暖祥和,更是与复仇者的身份形成巨大反差。读后不由得感觉很奇怪,对于最后出现的那一和尚就更迷惑不解。带着这种心情,我再次阅读这篇小说,便有所收获。这个复仇者并没有武侠小说中描写的那样热血,而是一个内心平和,向往恬静自由的形象。这一点可以从他的心理活动(如上所述)看出来。
开头对和尚的描写,竟能让读者认为他喜爱这个和尚。而汪曾祺选择描写和尚这一形象,也许除了个人写作偏好以外,我想还有可能认为和尚代表摒弃恩怨,超凡脱俗的意味,和尚生活也宁静恬淡,正如这复仇者内心所追求的一样。这样适宜的环境与复仇者的心理如此契合,自然产生了一种召唤感、归属感。复仇者在内心挣扎后,爆发出“但是我知道我并不想在这里出家!”的决定。接着交代这一奇怪的复仇者的原由。他为父报仇,却不知父亲和仇人的具体形象,只是认为复仇就是他的使命,是他终生所要做的事情。在对仇人的描述中,也只是有这样一个虚幻的概念。使我印象深刻的是“即使我一生找不到你,我这一生是找你的了!”为了一个内心虚无的目标,而盲目的付出一生,是何等悲哀。作者也在文中写道“为他的悲哀而悲哀了。”又联系着开篇对“一生,一生该是多久呀?”的讲述,更显悲凉。
最后出现的老和尚的形象,也许不能称他为和尚,他也是复仇者。而仇人就是这主人翁的父亲,可他父亲已死,而他又在为父亲报仇。这其中充满讽刺,更体现出这仇人只是个幻影,一个虚无的目标。但最后少年复仇者似有所觉悟,却又一起开凿前路。最后一句“第一线由另一面射进来的光”,这光可能是希望,可能还是前方迷茫的道路。
汪曾祺的小说总是以平滑朴实的语言,平淡的笔调,淡然的心态,却又在自然生活中流露着深意。不管我的理解是否正确,但我相信汪老的小说是充满哲理的,有道家之风。
复仇
——给一个孩子讲的故事
汪曾祺
一缶蜜茶,半支素烛,主人的深情。
“今夜竟挂了单呢,”年轻人想想暗自好笑。
他的周身装束告诉曾经长途行脚的人,这样的一个人,走到这样冷僻的地方,即使身上没有带着干粮,也会自己设法寻找一点东西来慰劳一天的跋涉,山上多的是松鸡野兔子。所以只说一声:
“对不起,庙中没有热水,施主不能洗脚了。”
接过土缶放下烛台,深深一稽首竞自翩然去了,这一稽首里有多少无言的祝福,他知道行路的人睡眠是多么香甜,这香甜谁也没有理由分沾一点去。
然而出家人的长袖如黄昏蝙蝠的翅子,扑落一点神秘的迷惘。淡淡的却是永久的如陈年的清香的烟。
“竟然连谢谢也不容说一声,知道我明早什么时候便会上路了呢?——这烛该是信男善女们供奉的,蜜呢?大概庙后有不少蜂巢吧,那一定有不少野生的花朵啊,花许是栀子花、金银花……”
他伸手一弹烛焰,其实烛花并没有长。
“这样一个地方,除了俩和尚是什么都不适合的……”
何处有丁丁的声音,像一串散落的珠子,掉人静清的水里,一圈一圈漾开来,他知道这绝不是磬。他如同醒在一个淡淡的梦外。
集起涣散的眼光,回顾室内:沙地,白垩墙,矮桌旁一具草榻,草榻上一个小小的行囊,行囊虽然是小的,里面有破旧的物什,但是够他用了,他从未为里面缺少些什么东西而给自己加上一点不幸。
霍的抽出腰间的宝剑。烛影下寒光逼人,墙上的影子大有起舞之意。
在先,有一种力量督促他,是他自己想使宝剑驯服,现在是这宝剑不甘一刻被冷落。他归降于他的剑了,宝剑有一种夺人的魅力,她逼出年轻人应有的爱情。
他记起离家的前夕,母亲替他裹了行囊,抽出这剑跟他说了许多话,那些话是他已经背得烂熟了的,他一日不会忘记自己的家,也决不会忘记那些话。最后还让他再念一遍父亲临死的遗嘱:
“这剑必须饮我的仇人的血!”
当他还在母亲的肚里的时候,父亲死了,滴尽了最后一滴血,只吐出这一句话。他未叫过一声父亲,可是他深深地记着父亲,如果父亲看着他长大,也许嵌在他心上的影子不会怎么深。
他走过多少地方。一些在他幼年的幻想之外的地方,从未对连天的烟波发过愁。对蓊郁的群山出过一声叹息,即使在荒凉的沙漠里也绝不对熠熠的星辰问过路。
起先,燕子和雁子会告诉他一声春秋的消息,但是节令的更递对于一个永远以天涯为家的人是不必有所在乎的,他渐渐忘了自己的年岁,虽然还依旧记得哪一天是生日。
“是有路的地方,我都要走遍”,他曾经跟母亲承诺过。
曾经跟年老的舵工学得风雨晴晦的知识,向江湖的术士处得来霜雪瘴疠的经验,更从背箱的郎中的口里掏出许多神奇的秘方,但是这些似乎对他都没有用了,除了将它们再传授给别人。
一切全是熟悉的了。倒是有时故乡的事物会勾起他一点无可奈何的思念,苦竹的篱笆,络着许多藤萝的;晨汲的井,封在滑足的青苔里的……他有时有意使这些淡漫的记忆浓起来,但是这些纵然如秋来潮汐,仍旧要像潮汐一样的退下去,在他这样的名分下,不容有一点乡愁,而且年轻的人多半不很承认自己为故土所累系,即使是对自己。
什么东西带在身上都会加上一点重量(那重量很不轻啊),曾经有一个女孩子想送他一个盛水的土瓶,但是他说:
“谢谢你,好心肠的姑娘,
愿山岚保佑你颊上的桃红。
我不要,而且到要的时候自会有的。”
所以他一身无赘物,除了一个行囊,行囊也是不必要的,但没有行囊总不像个旅客啊。
当然,“这剑必须饮我仇人的血”他深深地记着。但是太深了。像已经溶化在血里,有时他觉得这事竞似与自己无缘。
今晚头上有瓦(也许是茅草吧),有草榻,还有蜡烛与蜜茶,这些都是在他希冀之外的,但是他除了感激之外只有一点很少的喜悦,因为他能在风露里照样做梦。
丁丁的声音紧追着夜风。
他跨出禅门(这门是圆的)。殿上一炷红火,在幡帐里跳着皈依的心,他从这一点静穆的发散着香气的光亮中走出,山门未闭,朦胧里看的很清楚。
山门外有一片平地,正是一个舞剑的场所。
夜已深,星很少,但是有夜的光。夜的本身的'光,也能够照出他的剑花朵朵,他收住最后一着,很踌躇满志,一点轻狂圈住他的周身,最后他把剑平地一挥,一些干草飞起来,落在他的袖上。带着满足与珍惜,在丁丁的声息中,他小心地把剑插入鞘里。
“施主舞得好剑!”
“见笑,”他有一点失常的高兴、羞涩,这和尚什么时候来的?“师父还未睡,清韵不浅。”
“这时候,还有人带着剑。施主想于剑上别有因缘?不是想寻访着什么吗,走了这么多路?”
和尚年事已大,秃顶上隐隐有剃不去的白发,但是出家人有另外一副难描画的健康,炯明眸子在黑地里越教人认识他有许多经典以外的修行,而且似乎并不拒绝人来叩问。
“师父好精神,不想睡么?”
“出家人尽坐禅。随时都可以养神,而且既无必做的日课,又没有经诵道场。格外清闲些,施主也意不想睡,何不谈谈呢。”
他很诚实的,把自己的矢志告诉和尚,也知道和尚本是行脚来到的,靠一个人的力量,把这个久已经颓圮的废庙修起来,便把漫漫的行程结束在这里,出家人照样有个家的,后来又来了个远方来的头陀。由挂单而常住了。
“怪不道……那个师父在哪儿呢?”他想发问。
“那边,”和尚手一指:“这人似乎比施主更高一层,他说他要走遍天下所有的地方。”
“哦……”
“那边有一绝壁,由那边从未有人踏过一个脚印,他一来便发愿打通一条道路,你听那丁丁的声音,他日夜都在修这件功德。”
他浮游在一层无边的惆怅里,“竟有这样的苦心?”
他恨不得立即走到那丁丁的地方去,但是和尚说,“天就要发白了,等明天吧。”
明天一早,踏着草上的露水,他奔到那夜半欲往的山下,行囊都没有带,只带着一口剑,剑是不能离身须臾的。
一个破蒲团,一个瘦头陀。
头陀的长发披满了双肩,也遮去他的脸,只有两只眼睛,射出饿虎似的光芒,教人感到要打个寒噤。年轻人的身材面貌打扮和一口剑都照入他的眼里。
头陀的袖衣上的风霜,画出他走过的天涯,年轻人想这头陀一定知道许多事情,所以这地方比任何地方更无足留连,但他不能离开一步。
头陀的话像早干涸了,但几日相处他并不拒绝回答青年人按不住的问讯。
“师父知道这个人么?”一日他伸出左腕。左腕上有一个蓝色的人名,那是他父亲的仇人,这名字是母亲用针刺上去的。
头陀默不作声,也伸出自己的左腕,左腕上一样有一个蓝字的人名,是年轻人的父亲的。
一种异样的空气袭过年轻人的心,他的眼睛盯在头陀的脸上,头陀的瘦削的脸上没有表情,悠然挥动手里的斧凿。
在一阵强烈的颤抖后,年轻人的手按到自己的剑柄上。
——这剑必须饮我仇人的血。
“孝顺的孩子。你别急,我绝不想逃避欠下自己的诺言——但是这还不是时候,须得我把这山凿通了!”
他决然收得未应的疑问,他,年轻人,接受了头陀并没有发出的祈求或命令,从此他竟然一点复仇的举动都没有了。
从此丁丁的声音有了和应,青年人也挥起一副斧凿,服从在“走遍没有路的地方”的苦心下,很快似乎忘记身边有个头陀,正如头陀忘记身边有一个带剑的青年人。
日子和石头损蚀在丁丁的声音里。
你还要问再后么?
一天,凿子敲在空虚里,一线天光,第一次照入永久的幽黑。
“呵!”他们齐声礼赞。
再后呢?
宝剑在冷落里自然生锈的,骨头在世纪的内外也一定要腐烂或是变成了化石。
不许再往下问了,你看北斗星已经高挂在窗子上了。
载一九四一年三月二日《大公报》
王子复仇记读后感篇十二
今天,我们的语文课文学到了第13课―――《义犬复仇》。
这件事还要从苏联卫国战争前夕说起,讲的是战士斯达罗带着战犬文尔内和另一名战士为了保卫祖国而参加战斗的故事。在战斗中,斯达罗与另一名战士在不幸被敌人杀害的过程中,他的爱犬文尔内咬住了那只开枪的手,不幸的是,文尔内在战斗中丧失了听觉,因此,作者收养了文尔内,8年后的一天,文尔内在柏油马路上找到了自已的敌人,并且将他杀死,但是,文尔内也与敌人同归于尽了。
8年了,整整8年了,8年这个不小的数字,它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漫长的岁月,在这个漫长的岁月里,它可以让我们忘掉脑子里的一切,让我们生活在另一个世界里,可是,文尔内依然对敌人怀着刻骨的仇恨,并且等到了复仇的那一天。文尔内对主人的依恋与忠诚,不禁让我想起了在战火纷飞的革命时代,无数革命先烈抱着对祖国的热爱与不让奸诈无比的日本侵略者占领我们这块有着母亲般慈详与和谒的国土,所有的中国人都象文尔内一样,迎接着日本侵略者的攻击,不过也有一些中国人,他们贪图富贵,背判并出卖了我们的伟大祖**亲和保卫着我们的祖国的者,在这里我想对那些背判了祖国的人说:“你们知道吗?你们的行为还远远不如文尔内,一条忠诚的狗,你们为什么一定要给那些战领着我国国土的人当汉奸、走狗呢?你们应该安静的坐下来想一想,你们的手上到底沾了多少无辜的中国人和者的鲜血呀?”文尔内是正义的使者,它也是一位象征着和平与纯洁的天使,我想:“它虽然在战争中英勇的牺牲了,但是,他对主人的依恋与对祖国的忠诚永远都会让我们铭记在心。
王子复仇记读后感篇十三
呐呐,在《培根随笔》众多美文中,我独独选了这一篇,作为我心灵的领悟。这当然不是冲着中二来的,但也不是什么烂俗的个人经历。
写它,仅是因为,复仇,是每个人共有的经历。或是出于职场,亦或者,只是儿时幼稚的以牙还牙。
现在,想起小时,因和朋友闹矛盾而十分中二的学玛丽苏小说中的女主,“咬牙切齿”“恨意十足“”面无表情”地说出“我”“要”“复”“仇”这四个字,还不停地揉着眼睛非要把眼折磨称传说中的“血眸”的黑历史,就会忍不住仰天长笑。不得不说,那时候的'我实在是太可爱了。。。。。
如今的我,已经学会了处处忍让,面对于他人侮辱我的言语,我甚至可以做到无论是心灵还是表面都风平浪静。可以无条件的包容所有人的抱怨与谩骂。绝不会再有儿时所谓“复仇”的念头。这种情况与其说是宽容,不如说是不屑一顾。特么的,那些只会逞口舌之能,不会以行动证明的人,无论男女,都和没文化的泼妇没什么区别,情商智商都为负,这种人其实更值得同情。若我与他们互骂,以唇齿相击,那一这类人又有何差别!?简直是荒诞至极!
报仇,真的是一件毫无意义的事情。。。。。。。
我是一个无神论者。自然不会相信鬼神之事。但却独独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句话。当然不是相信什么冥冥之中,甚么自有天定。只是觉得那些只会逞口舌之能,在背后说三道四的人定是没人品、没节操、没修养的。若以后能在社会各级阶层游刃有余,如鱼得水,呼风唤雨,叱咤风云那是祖坟上冒青烟也不可能发生的事。这类人,若改之则好,而若冥顽不灵,则会在这天杀的吞人的社会里,死无全尸。
故真正的君子之复仇,就是放人一马,看其将自己一步一步的送往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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