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时间就是金钱”,强调时间的重要性。完美的总结需要客观地看待问题,同时注重个人的主观感受。总结范文是一个学习和参考的工具,通过多读多思多练才能真正写好一篇完美的总结。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一
xx月xx日上午,x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职工践行群众路线,组织学习讨论了中纪委网站开设的“学思践悟”栏目刊发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系列文章《紧紧抓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主体责任缺位根子在党的观念淡漠》、《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这些文章意蕴深刻、观点鲜明,准确掌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明确职责定位,落实主业主责,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对新时期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让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通过学习讨论发言,委局主要领导认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当作一项重要任务,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在学、思、践、悟中不断提升自己,坚守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并以“学”、“思”、“践”、“悟”四字诀作了安排部署。
一是突出“学”。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是首要任务,继续要把学习贯穿活动始终,为了准确把握中央大政方针及贯彻落实,确定每周星期四上午学习中纪委网站开设的“学思践悟”栏目刊发系列文章。学习教育不能流于形式,需要“学思结合”,要联系实际学、沉下身、静下心来想,要在认真研读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深刻探讨并认真撰写心得体会,要学有所思,学有所悟。
二是突出“思”。思想是人的灵魂,做任何事都要思考。孔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要真正通过集中学习及个人自学,使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宗旨意识、群众观念进一步强化,改进“四风”的行动更加自觉,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三是突出“践”。“践’即实践行动,学习从摇篮到坟墓,但学习不是最终目的,学习是为了指导实践,要将学习教育的成果践行于群众路线;要把学习教育成果付诸于行动;要不断开拓思路,把纪检监察工作与群众实际生活联系起来,把理论知识、思想转变为深入实际,以实际行动为人民服务。践行群众路线,在实践中接受学习教育,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素质。
四是突出“悟”。要结合实际,针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根本问题,深化认识,悟出并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实质。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学思践悟’系列文章精神,进一步增强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行动自觉,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担当,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确保学习“学思践悟”系列文章的质量和效果。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二
今年9月24日至26日,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要求;10月18日,中共中央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件事,再次释放了我们党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制度反腐、坚持治标兼治本的强烈信号,立意高远,意义重大。
(一)坚持纪法分开,关系更顺了。“纪”与“法”既相互剥离又有机衔接,两者之间的划定更加清晰、准确,执纪的范畴也更加明白、具体,避免了再出现因纪法混淆、以纪代法、法在纪前而导致尺度把握不准、处理倚轻倚重等问题。
(二)坚持纪在法前,标准更高了。更加注重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通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而要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必须坚持高标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使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案审查成为极少数,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就必须在“严”字上狠下功夫,从严整风肃纪,而且越往后越严,让党员干部在纪律“防线”面前止步,而不会越过法律“红线”。
(一)加强宣传引导。在准确把握“三类重点对象”“三个时间节点”的基础上,通过学习会、知识测试、专题辅导等方法,传达学习和宣传“四种形态”的内容及精神实质,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熟练掌握、大胆履职,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促使各级党组织主动发挥主体作用,并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区纪委监察局创新干部教育思路,利用网络的便捷实用性,以工作qq群、碧江廉政微信公众账号和碧江手机报为载体,开启党员干部日常教育新模式,强化廉政教育和网民以及媒体引导。截至目前,已利用qq群、微信平台发送“四种形态”、《准则》《条例》等内容140余条,利用碧江手机报发布相关信息480余期,点击率及转发率累计超过10万人次。
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谌遗茂,坝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谭绍文,川硐镇卫生院院长罗致3人移送司法机关;对严重违纪的1人给予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给予轻处分6人;诫勉谈话5人,既让干部群众看到了铁腕反腐的坚定决心,也感受到了组织上挽救干部的良苦用心,取得了优良的社会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面促进党内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干部问题线索的收集与处置工作,完善任前提醒谈话、岗位廉政谈话、述责述廉、警示教育、监督、约谈、问责、通报曝光等制度,还强化组织处理手段,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今年2月,按照《碧江区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实施办法》要求,实行区直部门党组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6位党委(党组)书记在会上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区纪委委员现场测评,让履职不力的党组织书记红了脸、出了汗。
织调整一批、督促整改一批。全区各级党组织约谈干部1413人,其中涉及问题线索的乡科级干部21人、一般干部40人;120名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报告自身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49条,主动上交违纪资金80余万元;批评教育51人、诫勉谈话39人、党政纪处分21人。
(一)监督理念仍需增强。个别纪委(纪检组)主责不清、主业不明,要么经常承担一些繁琐的具体事务,甚至“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存在错位现象;要么以“三转”为由,对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闻不问,不承担任何任务,导致监督措施不到位、执纪效果打折扣,存在缺位现象。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有的党委(党组)对如何落实主体责任仍然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把握不够准确,运用不够主动,从而影响了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全面落实,使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
(三)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有的单位片面认为从严管党治党就是反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情,没有正确认识和主动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机、高效的沟通与联系,协调不畅甚至出现脱节和断档,导致“四种形态”衔接不紧、运用不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一)提升学习运用能力。创新学习方式、内容和载体,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而不能断章取义、生搬硬套,确保“四种形态”运用得当,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章党纪党规的严肃性。
(二)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管党治党重在从严从实,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要坚持发现问题不等不靠,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推进。
(三)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切实整合资源、聚合力量,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把各方面的优势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突出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实现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形成整风肃纪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合力。
(四)提升自我净化能力。按照“三转”和“三严三实”的要求,狠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从注重教育、强化培训、综合锻炼、严格管理入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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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三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再次彰显了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决心和意志。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关键要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下功夫、求突破。
第一,“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重大理论创新。王岐山同志关于“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和实践根基。
“四种形态”的提出,源于对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四种形态”既抓住“关键少数”,又覆盖全体党员,把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贯穿于党员监督管理全过程,蕴含着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辩证统一;既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又注重教育引导、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贯彻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本质要求;摒弃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维定势,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四种形态”的提出,源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现实需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证。实践“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有效手段强化监督执纪,有利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保障。
“四种形态”的提出,源于对反腐败最新实践成果的总结提炼。十八大以来,中央从出台八项规定入手,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是,当前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绝不能松懈,必须保持越往后越严的定力。“四种形态”精准回应中央对形势和任务的判断,系统总结管党治党的实践经验,全面描绘了从破纪到破法、从未病到重病、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轨迹,并提出辩证施治的对策,生动回答了为什么严、凭什么管、靠什么治等重大问题。
第二,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是深入实践的基础和前提。目前,对于如何理解“四种形态”,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论调,我们要认真辨析,正确把握其丰富内涵和政策要义,避免陷入认识误区,确保工作方向不偏不倚、行动精准有效。
一要摒弃“转向论”,始终保持越往后越严的定力。“四种形态”体现的是标准更高、纪律更严,绝不是反腐败方向的转变、力度的减弱、尺度的放松。对于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我们既不能搞“一棍子打死”,也不能一谈了之,甚至避重就轻、借谈抹案;既不能因吃干榨尽造成纪法不分,也不能视而不见,成了“睁眼瞎”;既不能故意拔高,也不能降格以求,若是腐败存量大、问题多,运用第四种形态、给予重处分和移送司法的比例就要高点,绝不能脱离实际,简单追求数字平衡、数字政绩。
二要摒弃“手段论”,善于从政治上去把握和定位。“四种形态”既是反腐败的手段和方法,更是政治性的安排和考量,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党的肌体健康,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实践中,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善于从政治目标、方向、方针、要求上去认识和对焦,主动服从服务于政治大局,正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惩治少数与教育多数、减少存量与遏制增量等关系,把严明党的纪律与教育挽救干部统一到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上来。
三要摒弃“惯性论”,全面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都要由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实践“四种形态”绝不是纪委一家的事,绝不能一说监督执纪就只想到纪委或把工作推给纪委,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强化责任担当、担好主责。另外,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依然囿于“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惯性思维,工作的着眼点是违法,着力点是大案要案,必须持续深化“三转”,推动用纪律的思维、理念和方法来履行好监督责任。
四要摒弃“机械论”,审慎进行定性量纪。“四种形态”之间没有非此即彼的界限,不是黑白分明的四条杠杠,而是像彩虹一样有着许多颜色渐变的过渡带。实践“四种形态”,必须本着对党的事业、对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善于运用纪律处分的原则和尺度去衡量处理问题。既不能生搬硬套、机械操作,也不能随意转化、畸轻畸重,必须找准最佳方案、最合理的处理方式,务求有理有据、精细精准,确保取得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第三,以运用“四种形态”的新成效不断推动管党治党走向全面严紧硬。实践“四种形态”,必须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要深入推进常态化约谈。贵州省委、省纪委坚持把干部约谈工作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制定了《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预防提醒谈话、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和问责处分约谈等四种形式。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入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通过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那些游离在纪律边缘尚未发生质变的党员、干部幡然醒悟、悬崖勒马。
二要始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四种形态”与保持高压态势不是割裂的,更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的。当前,“四风”问题虽然表面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花样翻新,我们必须盯紧其“七十二变”,坚守阵地、一寸不让,越往后越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要严格把握运用“四个统筹”。对于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要统筹考虑时间节点、问题性质、本人态度、群众口碑等因素,宽严相济、依纪依规进行恰当处理,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要压严压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特别是要进一步用好问责这个“撒手锏”,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责不力、实践“四种形态”不到位,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敢于较真叫板、严肃问责,促进各级责任主体担当尽责。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四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强警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全体党员要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防患于未然。
一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用好“团结-批评-团结”的有力武器,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对组织的约谈函询,要认真对待、主动配合;对同志的批评提醒,要虚心接受、即知即改,建立起良好的党内同志关系,形成杜绝触碰纪律规矩的有效防线。
二要加强警示教育。围绕学习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建设廉政文化长廊、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和廉zd规知识考试等形式,开展“读廉书树廉志做廉人”、“学思践悟”等专题教育活动,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廉洁自律。
三要强化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促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二、手握戒尺,动辄则咎,纪律规矩“挺前面”。“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
一方面,要强化党纪党规意识。坚持正面引导,发挥示范作用,开展经常性地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另一方面,要树立抓早抓小理念。“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要通过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廉政约谈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小过即问、及时纠正;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严抓严管、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养成大问题。
三、治病救人,倒逼追责,违规违纪“零容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
一要拓展执纪监督的广度。对照《纪律处分条例》中“六大纪律”、“负面清单”所列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深入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
二要突出纪律审查的深度。把严明纪律、执行纪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着力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加大纪律处分,根据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职务)、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围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财经纪律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对于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者的监督责任。
四、利剑高悬,加强协作,严肃查处“惩腐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突出时效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在确保把违反纪律主要问题查清的前提下,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审查周期,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对于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突出联动性。健全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查处相互抄报、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等配套保障制度,完善与司法机关案件线索受理、案件移送、证据收集等程序,加大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力度,从依纪处理和依法处理两个层面,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严管厚爱,履职尽责,严格要求“提素质”。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一要坚持秉公执纪。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责主业,牢固树立执纪为民的权力观,坚持为民用权、秉公用权,继续深化“三转”工作,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守组织原则、纪律要求、办案程序等制度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违规问题。
二要完善内控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纪委常委分片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单项考核、纪检监察干部准入等内控制度,细化实化约谈、作风巡查等制度,紧盯来信来访、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重要环节,建立完善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要强化干部管理。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梳理学习王岐山同志近一年来在各种场合所强调的内容,不难发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是围绕这条主线作出的最新理论概括,对于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怎样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体现了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去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在紧接着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讲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明确指出将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制度进行修订。会后不久,他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鲜明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为党内法规如何修订定下基调,也为“挺纪在前”做了铺垫。此后,王岐山同志带领中央纪委深入思考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党纪和国法的区别是什么,研究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安排。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管党治党实践不断向前发展。去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将“全面从严治党”正式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一般的工作任务,而是具有全局性、统领性的战略举措。王岐山同志深刻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
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今年1月,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重要地位。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王岐山同志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发表讲话,创造性地提出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管党治党新理念,作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的重要论断,也讲了后来几乎逢会必提的“动辄则咎”“抓早抓小”等具体要求。也是在这次讲话中,他提出“要让纪律严起来、落下去,该纪律处分的及时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处理,发挥纪律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两方面作用”,决不能“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思考持续深入,思想不断丰富。今年3月至7月,王岐山同志在河南、浙江、陕西等地调研时的讲话,都强调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并对破法必先破纪的逻辑,“治病树、拔烂树”和“保护森林”的关系,以及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等概念和问题作出深刻阐述。他指出,惩最终还是为了治,在严格执纪中要坚持党的一贯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他要求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党委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是什么关系?怎样才算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执纪的节奏和力度又该如何把握……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困惑,7月底,王岐山同志在京主持召开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座谈会时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明确提出以纪律从严治党,应该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逐步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这次讲话显示,“四种形态”的理论已渐趋成熟。
时隔两个月,在福建调研的讲话中,王岐山同志提出,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靠纪律管全党就是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就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践问题作出明确回答,给予理论指导。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严明纪律的具体化。通过从轻到重、从普遍到个别、从常态预警到非常态严厉惩治层层设防,使党规党纪的提醒、劝诫和制裁覆盖到全体党员,让党员的思想行为能时刻得以匡正和校准,最大限度保证大多数党员干部不出轨、不越界,避免滑向腐败深渊,充分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的管党治党要求。
可以这样理解,正是为了有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理论创新应运而生,并在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发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就是“丰富发展”的一个具体体现,反映出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为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及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规划了方法路径,提供了重要遵循。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五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强警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全体党员要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防患于未然。
一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用好“团结-批评-团结”的有力武器,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对组织的约谈函询,要认真对待、主动配合;对同志的批评提醒,要虚心接受、即知即改,建立起良好的党内同志关系,形成杜绝触碰纪律规矩的有效防线。
二要加强警示教育。围绕学习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建设廉政文化长廊、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和廉zd规知识考试等形式,开展“读廉书树廉志做廉人”、“学思践悟”等专题教育活动,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廉洁自律。
三要强化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促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二、手握戒尺,动辄则咎,纪律规矩“挺前面”。“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
一方面,要强化党纪党规意识。坚持正面引导,发挥示范作用,开展经常性地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另一方面,要树立抓早抓小理念。“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要通过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廉政约谈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小过即问、及时纠正;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严抓严管、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养成大问题。
三、治病救人,倒逼追责,违规违纪“零容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
一要拓展执纪监督的广度。对照《纪律处分条例》中“六大纪律”、“负面清单”所列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深入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xx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
二要突出纪律审查的深度。把严明纪律、执行纪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着力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加大纪律处分,根据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职务)、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围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财经纪律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对于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者的监督责任。
四、利剑高悬,加强协作,严肃查处“惩腐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突出时效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在确保把违反纪律主要问题查清的前提下,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审查周期,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对于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突出联动性。健全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查处相互抄报、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等配套保障制度,完善与司法机关案件线索受理、案件移送、证据收集等程序,加大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力度,从依纪处理和依法处理两个层面,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严管厚爱,履职尽责,严格要求“提素质”。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一要坚持秉公执纪。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责主业,牢固树立执纪为民的权力观,坚持为民用权、秉公用权,继续深化“三转”工作,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守组织原则、纪律要求、办案程序等制度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违规问题。
二要完善内控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纪委常委分片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单项考核、纪检监察干部准入等内控制度,细化实化约谈、作风巡查等制度,紧盯来信来访、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重要环节,建立完善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要强化干部管理。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六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论述,对于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向中央看齐、绝对忠诚于党,深入推进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坚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当前,世情、国情、党情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就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敢于监督、严格执纪、从严问责,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努力实现党风根本好转。
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纪律建设,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突出的特点和优势”“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前,有的领导干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严重丧失,有的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相互交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就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以坚强的政治定力诠释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
坚持整顿党风重在解决问题。整顿党风、严肃党纪,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从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具体时间节点切入,从公款吃喝、配车用车、办公用房、礼品礼券等具体事情入手,着力解决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习近平同志指出:“解决‘四风’问题,要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不能‘走神’,不能‘散光’”。当前,“四风”问题在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有些问题改头换面、花样翻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就要聚焦问题、抓早抓小,从一个个看似小事的具体问题入手,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把一个个问题解决到位,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从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从严执纪,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党中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当前,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就要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对腐败分子敢于亮剑,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持领导带头纠正不正之风。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立标杆、作示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经验。习近平同志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首先要从中央领导做起”。当前,有的领导干部自身不正、毛病缠身,与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肩负维护党纪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真正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又要坚持原则、严格履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各种不正之风敢抓敢管,积极构建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
坚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是一项管根本、管长远的基础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注重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全面从严治党奠定了坚实基础。习近平同志指出:“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就要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加强思想建设的战略任务、作为坚定理想信念的有效途径,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升党性修养,打牢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始终不忘当初为什么出发,始终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清醒认知和执着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七
该办法对10种情形要求运用第一种形态,即对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党员不正确履行党员义务,不正常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批评和自我批评轻描淡写的;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节轻微的;个人行为与党员身份不相符合,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情节轻微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存在“四风”问题,情节轻微的;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应由集体决策事项个人擅自决定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部关系等10种情形,主要采用提醒谈话、告诫约谈、要求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责令检查、批评教育、通报、诫勉等方式进行。
违反八项规定的责令辞职或免职。
明确7种情形应运用第二种形态,即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导致职责范围内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存在“四风”问题,情节较重的;存在违纪事实,应给予党纪轻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不良影响,或者对较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配偶或子女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对问题线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致使腐败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的等7种情形,主要采用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和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八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核心在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从纪律的底线退守到法律的底线,防止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算总账”,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不能仅靠惩处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日常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这将使多数党员处在“脱管”状态,让管党治党退到法律底线。运用“四种形态”,就要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体现严管厚爱。
毕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蒋兴勇表示“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
“如果对小问题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很多干部可能就会小错变大错,甚至滑入犯罪深渊,害了自己毁了家庭”,省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洪武认为对干部的严管才是厚爱,而恰恰对干部管理的失之于宽、松、软,“是对干部的极端不负责任”。
要真正做到源头反腐,就必须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主防小恶、以诫大恶,不能重惩轻防。要在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就介入,出现轻微违纪问题时就拦住,避免小念变成小错,小错酿成大祸。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干部的日常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中,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更是要遏制“烂苹果”的现象,扎紧制度的篱笆、增强制度的刚性,才能在“不敢腐”的基础上往前递进,真正实现客观上“不能腐”、主观上“不想腐”。
“‘烂苹果’的定律告诉我们,对于坏的组织和细胞,要在其开始腐烂之前就必须赶紧清理”,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饶瑜珠认为,“要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让纪律成为刚性约束,避免违纪发展到违法,改变真空地带无人监督的状态。若组织不抓早抓小,就会像烂苹果一样,不仅自身腐烂,而且还有惊人的传染性。”
坚持挺纪在前、深化“三转”,将工作理念和思路实现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不仅要重视对腐败问题的查处,也要预防违纪问题的发生,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常态,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治病救人,用纪律挽救“少数”。
“要防止和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树立‘查办大要案是政绩,抓早抓小也是政绩’的观念,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突出执纪特色”,张集智认为树立正确的监督执纪问责的政绩观是非常有必要的,“纪检监察机关就似党内的‘健康医院’,纪检监察干部就似‘医生’、‘护士’,监督就是为党员干部‘体检’,执纪就是以纪律‘之方’为党员干部治病,看未病、防大病、治已病”。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施行,把《准则》作为标准,把《条例》作为戒尺,对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黔西南州委常委、纪委书记杨光杰表示要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防止‘形态’升级恶化”。
在下一步工作开展中,还可以充分利用好“数据铁笼”,将大数据的理念、方法融入“四种形态”中,转变监督执纪方式、提升监督执纪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加快信息化步伐,积极探索信息化建设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和手段,做到权力运行全程电子化、处处留“痕迹”,为监督执纪插上科技的翅膀。
“通过对党员干部在‘六大纪律’等表现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多维数据进行融合分析,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从而实现对违反纪律的可预防、可控制,使监督执纪、抓早抓小更有针对性,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朱江华对信息化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充满信心。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九
“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指明了前进方向,为纪律检查机关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把“四种形态”落实到履行监督责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四种形态”阐释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基本路径。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是“全面”、要害在“从严”。纪律是党的生命,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前沿,用纪律引领、规范和约束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才能使党永远保持凝聚力和战斗力。怎么才能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前沿?“四种形态”就是方法和路径。“四种形态”面对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内在的标尺是党的纪律和规矩,根本目标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将“全面”和“从严”的要求有机融合在具体实践中,切合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指明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落脚点。
“四种形态”明确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重点。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止“四风”反弹、遏制腐败蔓延的任务十分艰巨。提出“四种形态”,为实现“三不腐”目标指明了落实的抓手和着力的重点。只有全面落实“四种形态”,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加强抓早抓小等方面工作,才能在不断减少腐败存量的同时有效遏制腐败增量,实现从“不敢”向“不能”“不想”的延伸,达到对消极腐败现象“釜底抽薪”的效果。
“四种形态”对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中央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通过深化“三转”,推动机构改革、聚焦主业,解决“不干什么”、“该干什么”的问题。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则是要解决“该怎么干”的问题。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就要冲着纪律去,从政治和全局上处理“树木与森林”的辩证关系,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从“盯违法犯罪”转向“盯违纪违规”,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维护好整个“森林”的生态健康。
在抓“常”上下功夫,加强监督检查。事实表明,一些党员干部在违纪之初都担心害怕,但由于违纪行为没有被及时发现和纠正,导致他们产生了侥幸心理,胆子越来越大,用权越来越“任性”,最后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强化日常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一方面,要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经常打听“张家长、李家短”,让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感到监督的存在,感到监督就在自己身边,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另一方面,要完善谈话机制,加强教育提醒,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当事人谈话,指出问题危害,帮助查找原因,提出改进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
在抓“早”上下功夫,做到动辄则咎。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建立健全抓早抓小的工作机制,对违反纪律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织紧制度笼子,在严格执行和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健全程序性、保障性规定,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学习教育,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另一方面,要突出问题导向,及时主动出击,认真分析研判本地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发展态势,找出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及早进行查处和整治,防止问题滋长蔓延。
在抓“快”上下功夫,提高审查时效。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必须转变纪律审查方式,以违纪问题为重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周期,做到快查快结。一要规范线索处置,及时汇集各个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和评估研判,严格依照五类方式进行分类处置。二要加大初核力度,对线索具体、内容明确、情节简单或正在发生的问题,迅速组织力量直查快办,尽可能多地获取客观证据,提高成案率。三要加强协作配合,既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又要加强对下级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
在抓“严”上下功夫,保持高压态势。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一方面,要严格执纪,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要查处“三类人”,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另一方面,要严格问责,在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进行责任倒查,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通过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让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识到有责不担、有责不问就会成为被问责的对象。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回归党章原教旨,进一步深化“三转”,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力量集中到主业主责上来。要夯实工作基础。落实“四种形态”,离不开科技力量和制度措施的保障。要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力量在监督执纪中的作用。
要改善监督执纪基础设施,加强纪律审查安全管理,压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要强化队伍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引导和督促干部树立高标准、守住底线。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纪律规矩的问题,要严格依纪依规进行处理,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十
今年以来,成武县纪委监察局紧密结合实际,不断转变工作理念,深入探索实践,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四强化”,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实效。
强化教育提醒。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事前防范放在首要位置,着眼于管住大多数,综合运用谈话函询、约谈提醒等手段,向各种小节问题说“不”。建立了“五级约谈”工作机制,突出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诫勉谈话的运用,时时刻刻开展“关爱提醒”教育。今年以来,共廉政谈话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32人次,与46名乡镇和县直单位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派驻纪检组组长进行集体约谈,函询领导干部5人次,重点约谈16人次,批评教育12人次。
强化日常监督。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提醒和监督,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主渠道,多层次、多渠道挖掘问题线索。组建了5个明察暗访组,重点围绕农村(社区)和基层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或领域不间断开展巡察,对于苗头性、情节轻微、尚不够立案处理的问题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限期进行整改;对于已经构成违纪的,移交相关室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监督实效。
强化执纪办案。坚持纪律面前无例外,既重视用好第一种形态,也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断夯实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落实信访举报、监督执纪工作责任,推行了县纪委常委联片包抓办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查办案件工作“日询问、周汇报、月督查”等办案制度,严格落实交叉办案、联合办案、异地办案、提级办案、县纪委直查查处等制度,实行全委办案制、领导包案制、限期办结制、联合办案制等办案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审查实践能力,全面提升纪律审查工作效率和水平。今年以来,共立案143件,同比增长82.46%,结案136件,党政纪处分138人,其中县纪委自办案件107件,涉及科级干部9人,有力地震慑了违纪违规分子。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十一
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及其控股公司。
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员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有关员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员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规则及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24个月;
(五)撤职,24个月。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十二
说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管住全党,有人担忧,这可能导致把监督执纪的主要力量放到普通党员干部身上,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力度反而弱化。
这种观点割裂了“树木”与“森林”、“全面”与“重点”之间的辩证关系。“四种形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要“全”,覆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涵盖党的政治、廉洁、组织、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但是,“全面”并不意味着没有重点。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反腐败尚未取得压倒性胜利的情况下,惩治也有重点,就是那些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着重体现对“全面”的要求,后两种则突出对“重点”的关注。如果把前两种形态落实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之中,就能以较小的代价管住大多数,管住全体,更有利于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重点问题,果断处置,快查快结。
我们党有8700多万名党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不可避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性质不同,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也不同,不可能都用一个模式去处理。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求用纪律丈量全体党员,有针对性地处理解决问题,这既符合党员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也符合腐败发展的规律。监督执纪要运用“四种形态”,正如医生看病要对症下药,既不能对普通感冒下猛药,也不能对必须开刀手术的急重病症采取姑息疗法。反腐败也是同样,对烂掉根的树,必须毫不手软连根拔起;对歪树、病树,要尽可能正过来、治好病;对整片森林,则要经常维护,保持健康。
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标注刻度的尺子能把情况分得更清,问题看得更准。不纵不枉,不错不漏,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是实事求是,也是依规治党。
最后还得说,无论哪一种误读,其实都源于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理解不深不透。“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严管就是厚爱”,组织的这番良苦用心,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该懂。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十三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关键在于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认清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总体趋势,坚决防止对反腐方向的误判。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并不是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
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史芸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解决了“党的纪律松驰,党员意识淡薄;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纪律审查工作存在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等突出问题”。
“四种形态”筑牢了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突出了“防、正、治、除”四个字,六枝特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杜安祥说道,“‘防’就是防范于未然;‘正’就是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治’就是出重拳、下猛药,治病救人;‘除’就是及时清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要牢固树立战略思维和大局观念,增强思辨力和领悟力,切实领会中央正风反腐的坚定决心,切实领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坚决态度,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的底线退守到法律的底线。
黔东南州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兴文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化”。
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张晓康表示,“四种形态”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
“针对腐败行为‘四个进程’,分类诊疗、分层治理,层层设置稳固的防火墙,全面提升党内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科学化、现代化”,黔南州委常委、纪委书记魏明禄说道,“四种形态”让执纪标准更加显性化、刚性化。
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要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在理念思维上,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遵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麻绍敏认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歪树’,要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有违纪行为的‘病树’,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就要处分;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烂树’,要坚决拔掉,及时清除”,着眼全局、点面结合,不仅要坚决把传染性强、破坏力大的“烂树”连根拔掉,还要治“病树”、正“歪树”,防止病毒蔓延,以达到保护好整个“森林”健康生态的效果。
在工作内容上,要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既抓“大”不放“小”,又抓“小”不放“大”,做到“大病”“小病”一起治,省扶贫办纪检组组长韦苇认为“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遗患,也不一棍子打死,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同时也避免了给党和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
在方式方法上,要处理预防和惩治的关系,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冯泽民认为“治‘未病’,就是要把陷在‘灰色地带’和困在‘亚健康’状态的党员干部挽救回来,重在预防。治‘已病’,就是要尽力拯救‘身患重症’的党员干部,而对于‘身患绝症’且无药可救的党员干部则坚决查处”。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体现,彰显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将纪律挺在前面,坚持关口前移,从小问题小细节严起管起抓起”,省国资委纪委书记申勇这样说道。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十四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纪委出台《关于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共6章20条,包括总则、适用情形和采用方式、适用程序、监督问责、附则等。明确了落实“四种形态”的总体要求,应当坚持的原则,同时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负起落实“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
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对推动“四种形态”在全市落地生根具有重要意义。西安市从以下四方面下功夫:。
在西安日报、西安市纪委网站开设专栏,解答《实施办法》相关问题,并督促西安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刻理解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执纪理念,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既要用之约束自身,又要自觉主动运用,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督促党委、纪委尽责履责。明确各级党委负总责,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四种形态”领导、统筹协调和实践运用。各级纪委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和规矩筑起一道道防线,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到位。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苗头就及时谈话提醒,逐步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敢于同违反纪律的现象作斗争,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者立案审查,强化“不敢”氛围。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直至基层党支部把“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在手里,看到苗头就去提醒,听到反映就去问,形成自上而下一以贯之抓落实的局面,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今年以来,全市提醒谈话、函询、约谈等580人(次)。
进一步厘清大多数、少数和极极少数关系,防止重此轻彼、畸轻畸重,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仅处理少数和极极少数,或把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注重做好问题线索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协助同级党委做好教育提醒、诫勉谈话等工作。督促下级党组织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真正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严肃追责问责。在具体工作中提高政策和执纪水平,不断提高精准监督执纪问责本领,把落实“四种形态”与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起来,对在实践“四种形态”中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的各级党组织、纪律检查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坚决问责,努力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常态。以来,西安市有215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而被问责,其中8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十五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善加运用,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准确定位履职思维要有新转变。
衡量纪委履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纪党规意识。“四种形态”体现了“精准”管党治党理念,为纪律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刻度”,清晰划出了“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级警戒区,有利于“对症下药”、“精准治疗”。“四种形态”要求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要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四种形态”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节奏、减弱反腐败斗争力度,而是凸现出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四种形态”进一步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底线退守到法律底线,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传承和与时俱进,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因此,要自觉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正确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保持一致与探索创新的关系、查办案件治标与教育制度治本的关系,在继续抓好治标的同时,通过强化教育和制度建设,全面唤醒党章党纪党规意识,逐步向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迈进。
探索创新监督手段要有新拓展。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是关键。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紧扣“六大纪律”,把握好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报告撰写、督促整改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加快推进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实行重点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充分发挥谈话监督的作用,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提醒谈话,促其说清情况、认识错误、及时改正。深化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扶贫资金、土地征收、惠民补贴、低保资金、教育医疗、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督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综合用好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有效手段,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真正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梳理问题线索,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查实一批、通报一批,形成有力震慑。
精准发力执纪效能要有新提升。
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各环节,提升执纪效果。在审查时机上,要定期清理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在审查对象上,要重点查处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以极少数贪腐分子的深刻教训警示大多数党员干部。在审查内容上,要突出政治性,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同时也要着眼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在审查程序上,要坚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坚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强化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的要求,也是对党委的要求,要把“四种形态”贯穿于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围绕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市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两个责任”清单,从“明责、尽责、督责、究责”四个层面,努力构建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好执行力层层递减的问题。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强化监督考核,狠抓责任追究。要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实现问责常态化,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瞄准纪律深化“三转”要有新方向。
“三转”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委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标进一步体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深化“三转”必须冲着纪律去,自觉把“四种形态”作为方向引领,积极调整职责定位、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方法。进一步转变政绩观,树立查大案要案是政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遏制“四风”问题、促进作风改进也是政绩,抓早抓小、保护和挽救干部是更大的政绩的观念。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将工作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守牢纪律防御阵地。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的综合效应,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提高违纪处理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坚持“严”字当头,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突出“执纪的再执纪,监督的再监督”,着力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篇十六
在不久前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王歧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这一重要论述,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也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
正确理解内涵。“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的尺子进行划分的,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形或苗头,且各形态之间呈现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作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应该义不容辞地适应这一新判断、新形势、新方向。
转变监督观念。“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要克服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创造性地运用“四种形态”,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立即处理,纠正处理就是“从严从重”“大案大成绩、小案小成绩”的偏颇认识。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正风肃纪更是成绩”的政绩观,切实回归到党章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大局,既盯着少数“烂树”,又放眼整个“森林”,针对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运用“四种形态”从严治党,实现教育挽救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创新工作方法。要注重预防在先、抓早抓小,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学习党章
党规,掌握党章党规的基本内容,当前就是要重点学习新修订的.《准则》和《处分条例》两部党内法规,做到懂规、守规;通过学习英雄模范、先进典型,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通过廉洁司法教育,深刻吸取反面典型的教训,引以为戒,警钟常鸣;通过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并严格落实,筑牢遵纪守法的围栏。通过日常监督、审务督察、司法巡查等方式,以纪律规矩为准绳,及时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干警队伍实际状况,经常发现党员干警存在问题,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即将或刚刚踩到纪律底线的党员干警及时拉回正轨。对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由组织出面咬耳朵、扯袖子,让其红脸出汗,而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放水养鱼。对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警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主要问题向组织讲清楚。对违反“八项规定”“五个严禁”等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严格执行“六大纪律”和审判纪律,对各类程度较轻的违纪行为要敢于亮-剑,对“少数”“极少数”要施以重拳,依纪依规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轻处分、重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要坚决防止把违法问题“大事化小”,仅做违纪处理而不移送司法机关,更不能只“咬耳扯袖”而不查处。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要求,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防患于未然。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夯实“两个责任”,坚持挺纪在前
为落实好“四种形态”,“中心”党组书记主动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年初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他重点强调,党组要全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牢抓好明责、践责、督责、追责四个环节,克服“与己无关”、“离我很远”的错误倾向,真正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中心”机关纪委也按照进一步深化“三转”要求,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执纪上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守住纪律这条“底线”。
二、强化宣传教育,注重警示预防
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邀请党校教务处林晨处长作《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辅导讲座,邀请市纪委派驻市府办纪检组方季良组长讲《“守纪律、讲规矩”廉政党课》,通过经常性党章党纪党规学习教育,促使全体党员将党纪党规熟记于心,知高线、守底线,切实做党纪党规的坚决维护者和自觉执行者。既组织党员观看《最美浙江人?时代的先锋》先进事迹报告会和红色经典电影《冲锋号》、《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和《最后的特科》,也组织党员观看《永远在路上》廉政教育片和《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通过正面反面对比教育,引导党员算清政治帐、经济帐、亲情帐、自由帐四本人身大帐,真正唤醒党员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落实制度规定,坚持抓早抓小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每年全员参加民主生活会,主动运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有力武器,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足,营造了敢于提醒、及时提醒、接受提醒、珍惜提醒的氛围。通过视屏监控和大厅巡查等方式,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办事效率、遵守规章制度等问题的,及时采用口头告诫和通报批评等方式纠正,如果整改不到位或多次发现问题的,书面通报派出单位,要求给予处罚或更换工作人员。如,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个别窗口工作人员着装不规范、顶岗人员未按要求亮明身份、办公场所秩序乱卫生差等作风效能问题,检查人员当场就指出来,要求立即整改到位,今年累计正风肃纪检查79次,出动检查人员269人次,检查窗口(单位)156家,发现作风效能问题21起,全部予以整改纠正。再如,今年3月份收到一封信访举报信,对2017-2017年度嘉兴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协议服务供应商入围招标项目提出质疑,纪检人员立即约谈了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了解核实情况,及时掌握事件经过,深入研判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线索。经过查证,该项目招标合法依规,结果真实有效。纪检人员专门向举报人作了回复解释,也向上级纪检部门作了专题汇报。同时,与相关人员深入谈心,再次强调要严格自律,仔细工作,防止工作出现差错,更要防止主观去酿成大祸。完善内部控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分预算类、收支管理类、资产管理类、政府采购类、合同管理类、建设工程管理类6个大类,分别梳理出工作流程、列出关键控制点和控制表单、画出流程图,对各类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岗位廉政风险。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中心”党组要求纪检干部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和工作作风,在遵守纪律上要起到示范表率作用,要求大家做好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大家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加强学习培训,除了学习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之外,纪检干部还参加了市直机关纪检工作培训班,通过纪检政策法规辅导、机关纪检工作实务、机关纪委工作交流、规范性文件解读等,切实提高执纪能力,提升自身素质。坚决防止“灯下黑”,把对纪检干部的关爱体现在日常严格管理上,做到纪检干部比一般干部要求高一点、管理严一点、学习深一点、思想好一点,用铁的纪律管理好“中心”的纪检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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