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长处和不足,为个人成长提供指导。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突出重点,将自己学到的东西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呈现出来。赶紧阅读以下的心得体会范文,或许能够给你一些灵感和指导。
新疆条例心得体会篇一
通过开展学习《**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系列活动,进一步明确了贵南县气象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强化了社会责任,对于加强和创新新形势下民族团结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团结就是生命,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形象,团结就是希望,团结就是胜利。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我认真学习贯彻了《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得到以下心得。
民族团结是我们从未忽视的问题。今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香日德镇是一个各民族和谐相处的大家园。有回族,藏族,蒙古族,撒拉族等多个民族的乡镇。无论从哪一方面说,和谐都是发展的前提。如果没有了团结我们很有可能成为那个近代任人宰割的中国,实现中国的伟大复兴就会成为空谈,变成一个遥遥无期的梦想。面对国内外严峻的形势,我们更应做到团结,用一种全新的姿态面对世界!居安思危能使我们防患于未然,能让我们见证一个蒸蒸日上的新家园!
回望历史,我们拥有辉煌的华夏文明;我们共同书写中华的传奇!展望未来,我们拥有美好的明天,我们共同仰望同一片蓝天!
作为**单位的一名员工,要积极争当民族团结的参与者和践行者,把学习贯彻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力抓手,把遵守执行《条例》变成全局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共同营造健康稳定和谐的社会及工作环境。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民族团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进民族团结共同进步。
新疆条例心得体会篇二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院校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各族学生接力实现中国梦的思想根基和信念之魂,必须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纳入教育教学改革体系,完善培育模式,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发展,找准教与学的心理契合点、情感共鸣点、价值结合点,突出“中华民族一家、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一主线,扩大覆盖面、点线面有机结合,各要素靶向聚焦,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效。
基本国情教育是大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逻辑起点。要充分利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形势与政策课等课程教学和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和主题教育,引导大学生深刻认识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谱写了悠久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和谐共生格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深刻认识到我国民族问题的重要特点,深刻把握当前我国民族工作的阶段性特征以及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牢固树立“一条道路”“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自信”“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视民族团结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自觉将个人理想追求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密结合起来,在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担当各民族“守望相助”共同使命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成就梦想、体现价值。
民族院校是我国民族工作和民族高等教育的重要承担者,发挥着“三基地一窗口”的独特功能。强化主打功能,就是要切实履行传承和弘扬我国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多元一体中华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特殊使命;彰显主场优势,就是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国情怀、社会关爱和人格修养、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基本国情和中国梦教育;发挥主力作用,就是要有效发挥师生员工传承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的特殊作用,在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中华文化教育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贯彻落实、民族团结生命线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入结合等方面更加有为;提高民族高等教育质量,就是要在着眼点于铸魂立格、正心立人的自身文化建设的同时,及时跟进和深度融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发挥大学资政育人功能,帮助民族地区培训民族文化干部,助力民族文化特色优势资源综合开发,服务民族地区发展。
忠于党、砥砺前行为人民;引导各族。
学生。
坚定四个自信,凝聚信仰力量,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
新疆条例心得体会篇三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25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2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在作《条例》说明时说,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去极端化”工作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决策。自治区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成功经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的要求和期望。
据了解,去年年初,自治区“去极端化”立法工作正式启动。同年4月,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并成立了去极端化立法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13个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提出立法具体建议,“去极端化”立法正式进入实质性起草阶段,并于同年7月成稿。
秦维说,为了统筹地方立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配套,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自治区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全疆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这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也是稳步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现实需要,更是保障法治新疆建设的迫切需要。
新疆条例心得体会篇四
近年来,关于新疆地区的报道层出不穷,一些西方媒体对新疆的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批评和指责。为了更好地了解新疆的真实情况,我认真研读了新疆条例,并有了一些体会和看法。
首先,新疆条例对于打击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起到了重要作用。恐怖主义一直是国际社会的头号公敌,针对恐怖主义的打击是各国的共同责任。新疆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份,也不例外。通过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新疆地区成功应对了一系列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活动,保障了新疆地区的安全稳定。这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有在社会安定的环境下,人们的生活才能得到保障,发展才能有可持续性。
其次,新疆条例强调了宗教的独立和魅力。宗教是每个人都有权信仰的事物,但信仰不能成为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温床。新疆条例保护了每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宗教活动不得危害社会的其他利益和公共安全。如此严格的规定并不是对宗教的打压,而是为了保护社会的整体稳定与和谐。只有合理保障每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才能使宗教发挥其正面的影响和作用,为社会稳定与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新疆条例注重民族团结与和谐发展。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共存、多元文化交融的地区,为了保障各个民族的利益,新疆条例对民族团结与平等合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新疆各个民族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他们的语言、文化、传统都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和发展。这种民族和谐的发展模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亮点,新疆作为一个多民族地区,其成功实施了这一原则,为全国其他地区树立了榜样。
第四,新疆条例强调经济发展与就业机会的创造。一个地区的稳定和繁荣离不开人民的富裕与安定。新疆条例鼓励和支持经济发展,为各族群众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平台。通过加大投资力度,挖掘新疆地区的资源潜力,新疆已经成为中国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同时,新疆条例还鼓励跨区域合作,促进与内地和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为新疆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最后,新疆条例注重教育和人才培养。教育是一个地区发展的基石,也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新疆条例通过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改善教育条件,为各族群众提供了更好的教育机会。通过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新疆地区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些优秀的人才不仅为新疆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也为其他地区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资源。
综上所述,新疆条例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与发展,实现经济繁荣与人民富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通过对新疆条例的研读,我更加了解了新疆的实际情况,也认识到新疆条例对新疆地区和全国的意义和影响。我相信,只要我们保持对新疆问题客观、公正的态度,倾听各方声音,相信新疆的未来一定会更加美好。
新疆条例心得体会篇五
4月1日起《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作为自治区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已成为各大网站、微信朋友圈、微博中转发的热点。沙湾县各族干部群众也通过自学、宣讲等多种方式掀起了学习热潮,各族干部积极熟识《条例》,各族群众主动了解《条例》,大家纷纷表示,极端思想毒害性强,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条例》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有力武器,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沙湾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条例》具体内容,要求全县各单位要以全面实施《条例》为抓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贡献。
沙湾县四道河子镇组织全体机关干部、站所长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四道河子镇宣传干事李聪聪说:“作为镇宣传干部,我们应该好好学习这部条例,知道哪些能做,那些不能做,通过宣传让大家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和大好时光,使各民族和睦相处。”
沙湾县安集海镇组织机关干部、站所长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安集海镇干部海拉提说:“我们一定要不折不扣的落实自治区的各项政策,认真学习《条例》,坚决抵制极端化思想。”
沙湾县金沟河镇组织机关干部、“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学习《条例》,机关干部王丽说:“去极端化工作是贯彻总目标、落实总目标的重要举措,《条例》的颁布施行明确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及法律依据,我们要全力做好宣传教育,让基层群众远离极端化思想的侵袭。”
沙湾县商户地乡党委中心组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副乡长金恩斯汗学习后深有感触,他说:“作为一位少数民族干部,要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要做政治上坚强,行动上落实的干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新疆条例心得体会篇六
随着中国国内大局的稳定发展和民族关系的进一步改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的条例,旨在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条例的实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提升了新疆的治理能力和民生改善。在参与实施和见证这些条例带来的变化中,我有了一些深刻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新疆条例的背景与意义。
新疆是我国的多民族聚居地区,涉及到的民族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关注的焦点。为了推动新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促进各民族的交流融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的条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极端宗教活动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这些条例的制定旨在保障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文化传承,同时也加强了对极端宗教活动的管控,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第二段:加强宗教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性。
新疆是我国众多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区,各民族之间在宗教和文化方面有着深厚的底蕴。然而,极端宗教势力对于个人自由、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造成了极大的威胁,甚至导致了一些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新疆条例的实施加强了宗教的管理和文化的传承,为各民族提供了更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促进了民族间的交流与团结。这对于新疆的社会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段:加强极端宗教活动的管控。
极端宗教活动的发生对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在实施新疆条例的过程中,加强了对极端宗教活动的管控,有效地维护了法律和社会秩序。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极端宗教活动条例的实施,明确了对极端宗教活动的定义和处理办法,有效遏制了极端宗教势力的蔓延。这种管控的措施为新疆的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段:促进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
新疆是我国的重要经济区域,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是实现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基础。新疆条例加强了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和对民生改善的关注。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实施鼓励了不同民族的经济合作和交流,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受益的机会。同时,新疆条例的实施也增加了对新疆各地区的投资和扶持力度,改善了当地民众的生活水平,提升了民生质量。
第五段:新疆条例带来的变化与展望。
通过实施新疆条例,新疆的治理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然而,新疆各民族的交流和发展任重道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各方面的工作。例如,宗教的管理需要更加严格,对于宗教极端势力的打击力度需要更大,以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加强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也是重要任务,要保护并发扬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促进全民族的共同进步与发展。
总结:
新疆条例的实施对于新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加强宗教和文化的传承,控制极端宗教活动,提升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新疆条例取得了初步的成果。然而,对于新疆的治理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只有进一步加强各方面的工作,才能够实现新疆的长治久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新疆条例心得体会篇七
为让教师深入浅出地掌握“去极端化”相关内容,使少数民族教师对非法宗教活动有清醒的认识。4月10日下午,奇台县第五小学召开了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会议。
会上,该校党支部书记衡蕾向全体教师讲述了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重要事项,明确了主要学习内容及学习方法。讲明每个年级组老师在课余时间从该校网页上查看党支部所发的此项内容,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切实增强各民族教师集中交流、自觉学习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稳扎稳打地落实好学习《条例》,将民族团结的行为落到实处。然后各年级组进行交流讨论,彰显出学习《条例》的氛围扎实有效、实实在在。之后,教师代表潘晓华主任畅言:只要教师们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政治警觉性,就能充分发挥好、引领好各民族同学做阳光校园中团结向上的好伙伴!
随后,王旭前校长指出:各处室领导带头,层层抓落实。督查领导要及时督促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把责任落实到位,灵活安排学习时间细看学习内容,确保如期完成学习内容。会议结束后,各处室分管领导迅速行动起来,全力促进学习工作任务的落实,该校各民族教师都行动了起来,积极努力发挥着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引导作用,教育学生反对迷信,抵制极端化,树立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厚德博学的远大理想。
通过此次学习《条例》会议的召开,使教师们正确认清了宗教活动、民风民俗及非法宗教极端思想的区别。促使各民族教师妥善处理好民族风俗习惯与教育教学工作之间的关系,使“去极端化工作”在学校更加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从而更好地维护好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共建美丽和谐的家园。
新疆条例心得体会篇八
近日,沙湾县各个社区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走访入户到各族居民家宣传《条例》,让各族居民熟知《条例》内容。
在沙湾县三道河子镇奎屯路社区,社区召开居民代表大会,邀请辖区内各族居民到社区,通过放映幻灯片的形式学习《条例》。
社区干部米克热依•阿布力孜说:“自《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召集居民代表大会学习《条例》。这部《条例》是自治区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作为一名社区干部,我自己要深入学习《条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民族团结。”
不仅如此,奎屯路社区还利用网络等形式来宣传《条例》,社区各族干部在微信群以及朋友圈内积极转发《条例》,大大地增加了《条例》的知晓度。
米克热依•阿布力孜说,《条例》的颁布,就是对社区干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一步工作是引导各族居民通过各种形式来学习内容,其次,通过社区道德讲堂、互讲身边民族团结典型事例、评选社区民族团结模范等形式来鼓励广大居民将《条例》真正运用到实践中。
在塔城路社区,社区干部带着《条例》入户走访,挨家挨户宣传《条例》内容,深入浅出地讲解获得居民纷纷点赞。
塔城路社区居民伯尔祖•托乎提说:“通过社区工作人员的讲解,我知道了什么是极端化,作为社区居民,我有责任来自觉抵制极端化思想,维护民族团结,积极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广泛宣传让干部群众远离极端思想
连日来,沙湾县各族干部职工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认真学习《条例》,各族干部均表示极端思想毒害性大,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学好记牢《条例》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有力武器,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沙湾县水利局组织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了《条例》具体内容,并将全面实施《条例》作为抓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贡献。
水利局宣传干事田依瑾说:“《条例》的颁布实施让我们基层的干部有了底气,作为宣传干部,我们应该好好学习这部条例,敢于发声亮剑,擦亮眼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珍惜各民族和睦相处和现在的幸福生活,用我们的实际行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团沙湾县委干部通过网络对《条例》进行了学习,系统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引导各族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不被极端思想侵蚀蛊惑,团结一心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团沙湾县委书记哈里达•马纳甫说:“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政治警觉性,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引领作用,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做政治上坚强,行动上落实的干部,紧密团结各族群众,互相进步互相促进。”
《条例》实施以来,沙湾县委宣传部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平台进行了宣传,并组织宣传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做到入脑入心,全力做好宣传《条例》工作。
沙湾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古丽佳依娜尔•胡玛尔说:“连日来,我们组织宣讲员进农村、入社区、进企业进行《条例》相关内容的宣传,反响很大。作为一名宣传干部,我们积极主动的进行宣传教育,让基层干部和群众远离极端化。”
在这两个多月里,从最初的进入到亲身体验、了解xxx县xx乡的实际情况,我们有以下认识和思考:
在xxx县xx乡,我们感受到的是村民们对非法宗教渗透的抵御能力普遍偏弱,极易受到非法宗教与暴力恐怖势力的蛊惑煽动。这也更加凸显出抢占村级思想教育及舆论宣传阵地,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进一步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做好村民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把被宗教极端思想绑架了的习俗解放出来,把被宗教极端势力颠倒了的事实匡正过来。只有把村民们从思想中解放出来,才是完成工作的根本。
xxx县xx乡,是丝绸之路上的驿站,既有多元文化的交融,也被像瘟疫和毒瘤一样的宗教极端思想不停地渗透。xxx县xx乡的人热爱生活的天性,岂容宗教极端势力剥夺?在自治区党委关于“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部署下,我们在xxx县x乡x开展了疏堵结合、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决心坚决铲除影响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拦路虎”、“绊脚石”。智慧来自基层、创新来自基层、经验来自基层。住村工作组领导及时传达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xx在考察南疆一些地区时的讲话精神:“县、乡、村是推进党的事业伟大工程的重要阵地,是落实党的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是党员干部锻炼成长的重要平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县、乡、村一级要切实履行好责任。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坚持严打,做到打早打小打苗头、盯人盯案盯线索。另一方面要抓住“去极端化”,用正信挤压、法治约束、文化对冲的方法去极端化,做到结合实际,到人、管用、有效,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要统筹全面、突出重点、增强信心。”
在xxx县xx乡,如何构建去极端化堡垒?宣传教育,需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多方面入手。村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民族和宗教信仰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建立健全依法维护村民利益、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大力推行村规民约,可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使村民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范式。我们工作组也借鉴了一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来完善我们工作。我们采取设置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播放宣传内容这样一种“大水漫灌”式的宣传教育。同时,又针对不同村民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并且让村民在活动中感受到温暖和实惠的宣传教育,这就是“滴灌式”宣传教育。这几种形式的结合运用,已经达到了润物细无声的效果。以后,在xxx县xx乡还要组织一种贴近生活的宣传教育方式:村民男士们穿上维吾尔族传统服饰,女士们穿上艾德莱斯绸裙装,参与到欢快的歌舞活动中,用健康的文化活动来阻挡宗教极端思想侵蚀。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首先要使xxx县x乡x村民尽早文化脱贫。身在教育系统的我们首先想到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xxx县xx乡教育程度低,经济欠发达,使得农村文化贫困,从目前的培训体系看,县党校培训村级人员最低级别是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乡党委培训村上人员最低级别是村妇联主任、村团支部书记等。但作为农村最基层的占到90%以上的村民来讲,缺乏系统的、深入有效的思想教育,加之县乡以上的教育资源不足,只是完成阶段性地大宣讲任务,难以承担对村民们大面积的深入持久的学习教育任务;又加之当前村两委人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相对不高,完成对村民们思想教育工作任务有难度。为了以实际行动加强xxx县xx乡农村文化建设,使xxx县xx乡村民尽早文化脱贫。新疆广播电视大学与国家开放大学沟通协商,将为芒辛乡捐赠100台电脑纳入国家开放大学对口援建新疆电大计划中。目前100台电脑已捐赠到位,新疆电大配套提供了电脑桌椅,并在我校所住6村、10村、12村进行了全面的考察,进行初级规划,投入项目资金20000元进行初期项目落实。第一步计划为6、10、12村建立村级电脑阅览室,每个阅览室安装电脑15台,给村干部办公室各配备1台。创办“电脑阅览室”,其目的是给村民们搭建一个系列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惠民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平台;构建村级长效政治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机制;抢占和坚守住村级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去极端化”的阵地。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要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入脑入心,积极探索实践宣传教育新理念新方式。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活动,要打出“组合拳”,让群众对宣传教育入脑入心。如:总结推广“组合式”宣讲、“理论+案例”、“课件+案例”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宣讲方式;广泛开展“十个一活动”,即:结交一个民族朋友、组织一次邻里互动、同唱一首爱国主义歌曲、共话一个传统佳节、互诵一篇民族经典、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联谊、评选一批民族团结典型、举办一场乡村文化体育活动、召开一次民族团结座谈会、开展一次支农助农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征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主题可以设为:“让美丽的头发飘起来,让漂亮的脸蛋露出来,让勤劳的双手动起来”、“传播正能量,远离极端宗教”、“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文化活动火焰高、民族团结情更浓”、“民族团结,从我做起”、“靓丽大讲堂”等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这些切实可行的健康的文化活动影响和教育村民,有效的引导村民追求现代化文明生活方式,从而实现去极端化的目的。
总之,只有构建了“去极端化”堡垒,才能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步伐和基础,打牢民族团结的感情基础、社会基础,深入持久地开展现代文化引领活动。倡导民俗新风,让村民在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中接受教育,自觉接受现代理念、自觉融入现代生活。不断提升“去极端化”工作层次和宣传教育实效。
今年3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从“新疆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在新疆的由来”“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行为严重践踏人权”等7个方面,系统全面介绍了新疆在反恐、去极端化斗争方面的努力。通过学习,感受颇深。现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是切实深化思想认识。白皮书中一系列详实的数据、一件件铁证如山的案件、一个个务实有效的举措,充分彰显了新疆反恐、去极端化是正义的斗争,充分说明了中国政府反对恐怖主义、捍卫促进人权的坚定立场。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建设美好精神家园。
二是准确把握宗教政策。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保障正常宗教需求。加强对爱国宗教人士的培养培训。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决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和传播渗透的土壤。要高举法治旗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不管什么人,不管哪个民族,不管信仰何种宗教,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各族群众树牢对法律的信仰,知道什么行为合法、什么行为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自觉依法办事。
三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是人类文明的公敌,也是国际社会共同的敌人。我们要始终坚持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领各项工作,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丝毫放松。要坚持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放松,坚持行之有效的反恐维稳措施,健全社会管控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方法,在补短板、利长效上下功夫,确保新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要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扎实推进“去极端化”,继续揭批“双泛”思想和“两面人”,彻底铲除“三股势力”滋生的土壤,让社会稳定成为常态,让暴恐频发成为历史,让分裂势力横行霸道成为历史,让人民群众没有安全感的时代成为历史。
四是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是新疆各族干部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民族团结联谊、民族团结“结亲周”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推进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营造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良好环境。尊重和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决反对一切危害民族团结的言行。
历时两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后,向极端化宣战的又一利器。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经验。
据介绍,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于新疆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
《条例》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新疆自治区人****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说:“《条例》中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分别作出定义一并写入,这是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首次作出的,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和创新性。既分清楚了概念,又方便实际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有效遏制极端主义和极端化滋生蔓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在这两个多月里,从最初的进入到亲身体验、了解英吉沙县芒辛乡的实际情况,我们有以下认识和思考:
在英吉沙县芒辛乡,我们感受到的是村民们对非法宗教渗透的抵御能力普遍偏弱,极易受到非法宗教与暴力恐怖势力的蛊惑煽动。这也更加凸显出抢占村级思想教育及舆论宣传阵地,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进一步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做好村民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把被宗教极端思想绑架了的习俗解放出来,把被宗教极端势力颠倒了的事实匡正过来。只有把村民们从思想中解放出来,才是完成工作的根本。
英吉沙县芒辛乡,是丝绸之路上的驿站,既有多元文化的交融,也被像瘟疫和毒瘤一样的宗教极端思想不停地渗透。英吉沙县芒辛乡的人热爱生活的天性,岂容宗教极端势力剥夺?在自治区党委关于“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部署下,我们在英吉沙县芒辛乡开展了疏堵结合、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决心坚决铲除影响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拦路虎”、“绊脚石”。智慧来自基层、创新来自基层、经验来自基层。住村工作组领导及时传达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考察南疆一些地区时的讲话精神:“县、乡、村是推进党的事业伟大工程的重要阵地,是落实党的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是党员干部锻炼成长的重要平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县、乡、村一级要切实履行好责任。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坚持严打,做到打早打小打苗头、盯人盯案盯线索。另一方面要抓住“去极端化”,用正信挤压、法治约束、文化对冲的方法去极端化,做到结合实际,到人、管用、有效,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要统筹全面、突出重点、增强信心。”
在英吉沙县芒辛乡,如何构建去极端化堡垒?宣传教育,需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多方面入手。村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民族和宗教信仰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建立健全依法维护村民利益、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大力推行村规民约,可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使村民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范式。我们工作组也借鉴了一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来完善我们工作。我们采取设置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播放宣传内容这样一种“大水漫灌”式的宣传教育。同时,又针对不同村民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并且让村民在活动中感受到温暖和实惠的宣传教育,这就是“滴灌式”宣传教育。这几种形式的结合运用,已经达到了润物细无声的效果。以后,在英吉沙县芒辛乡还要组织一种贴近生活的宣传教育方式:村民男士们穿上维吾尔族传统服饰,女士们穿上艾德莱斯绸裙装,参与到欢快的歌舞活动中,用健康的文化活动来阻挡宗教极端思想侵蚀。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首先要使英吉沙县芒辛乡村民尽早文化脱贫。身在教育系统的我们首先想到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英吉沙县芒辛乡教育程度低,经济欠发达,使得农村文化贫困,从目前的培训体系看,县党校培训村级人员最低级别是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乡党委培训村上人员最低级别是村妇联主任、村团支部书记等。但作为农村最基层的占到90%以上的村民来讲,缺乏系统的、深入有效的思想教育,加之县乡以上的教育资源不足,只是完成阶段性地大宣讲任务,难以承担对村民们大面积的深入持久的学习教育任务;又加之当前村两委人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相对不高,完成对村民们思想教育工作任务有难度。为了以实际行动加强英吉沙县芒辛乡农村文化建设,使英吉沙县芒辛乡村民尽早文化脱贫。新疆广播电视大学与国家开放大学沟通协商,将为芒辛乡捐赠100台电脑纳入国家开放大学对口援建新疆电大计划中。目前100台电脑已捐赠到位,新疆电大配套提供了电脑桌椅,并在我校所住6村、10村、12村进行了全面的考察,进行初级规划,投入项目资金20000元进行初期项目落实。第一步计划为6、10、12村建立村级电脑阅览室,每个阅览室安装电脑15台,给村干部办公室各配备1台。创办“电脑阅览室”,其目的是给村民们搭建一个系列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惠民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平台;构建村级长效政治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机制;抢占和坚守住村级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去极端化”的阵地。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要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入脑入心,积极探索实践宣传教育新理念新方式。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活动,要打出“组合拳”,让群众对宣传教育入脑入心。如:总结推广“组合式”宣讲、“理论+案例”、“课件+案例”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宣讲方式;广泛开展“十个一活动”,即:结交一个民族朋友、组织一次邻里互动、同唱一首爱国主义歌曲、共话一个传统佳节、互诵一篇民族经典、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联谊、评选一批民族团结典型、举办一场乡村文化体育活动、召开一次民族团结座谈会、开展一次支农助农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征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主题可以设为:“让美丽的头发飘起来,让漂亮的脸蛋露出来,让勤劳的双手动起来”、“传播正能量,远离极端宗教”、“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文化活动火焰高、民族团结情更浓”、“民族团结,从我做起”、“靓丽大讲堂”等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这些切实可行的健康的文化活动影响和教育村民,有效的引导村民追求现代化文明生活方式,从而实现去极端化的目的。
总之,只有构建了“去极端化”堡垒,才能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步伐和基础,打牢民族团结的感情基础、社会基础,深入持久地开展现代文化引领活动。倡导民俗新风,让村民在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中接受教育,自觉接受现代理念、自觉融入现代生活。不断提升“去极端化”工作层次和宣传教育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以宗教极端为思想基础、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以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大肆策划实施分裂活动,严重影响新疆稳定和国家安全”,要“开展‘去极端化’工作”。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针对宗教极端等突出问题搞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动反恐维稳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新疆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参加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疆,要高举法治旗帜,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良、方能行善治。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自治区做了大量工作,去“极端化”取得了一定成效,“极端化”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受国际国内复杂因素以及当前我区“三期叠加”严峻形势的影响,“去极端化”任务依然艰巨。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强调,“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决治理‘极端化’现象,坚决打击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从事分裂渗透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非法组织”。全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总目标、大好反恐维稳组合拳的重要举措,是反对民族分裂、遏制暴恐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重要任务,关系国家统一和安全大局,关系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局,必须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坚决遏制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所以说,制定该《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特别是总书记的重要提示和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迫切需要;是稳定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也是为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以宗教极端为思想基础、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以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大肆策划实施分裂活动,严重影响新疆稳定和国家安全”,要“开展‘去极端化’工作”。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针对宗教极端等突出问题搞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动反恐维稳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新疆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参加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疆,要高举法治旗帜,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良、方能行善治。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自治区做了大量工作,去“极端化”取得了一定成效,“极端化”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受国际国内复杂因素以及当前我区“三期叠加”严峻形势的影响,“去极端化”任务依然艰巨。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强调,“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决治理‘极端化’现象,坚决打击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从事分裂渗透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非法组织”。全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总目标、大好反恐维稳组合拳的重要举措,是反对民族分裂、遏制暴恐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重要任务,关系国家统一和安全大局,关系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局,必须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坚决遏制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
所以说,制定该《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特别是总书记的重要提示和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迫切需要;是稳定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也是为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以宗教极端为思想基础、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以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大肆策划实施分裂活动,严重影响新疆稳定和国家安全”,要“开展‘去极端化’工作”。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针对宗教极端等突出问题搞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动反恐维稳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新疆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参加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疆,要高举法治旗帜,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良、方能行善治。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自治区做了大量工作,去“极端化”取得了一定成效,“极端化”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受国际国内复杂因素以及当前我区“三期叠加”严峻形势的影响,“去极端化”任务依然艰巨。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强调,“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决治理‘极端化’现象,坚决打击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从事分裂渗透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非法组织”。全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总目标、大好反恐维稳组合拳的重要举措,是反对民族分裂、遏制暴恐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重要任务,关系国家统一和安全大局,关系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局,必须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坚决遏制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所以说,制定该《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特别是总书记的重要提示和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迫切需要;是稳定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也是为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
历时两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后,向极端化宣战的又一利器。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经验。
据介绍,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于新疆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
《条例》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新疆自治区人****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说:“《条例》中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分别作出定义一并写入,这是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首次作出的,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和创新性。既分清楚了概念,又方便实际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有效遏制极端主义和极端化滋生蔓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新疆条例心得体会篇九
此次培训学习的主要形式是专家报告和名校教学经验分享。内容有《传承名族优秀文化,弘扬名族团结教育》、《名族之花在这里盛开》、《云南民族文化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教育策略研究》、《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七彩云南民族团结教育之花永远绽放》、和校长开展学校民族团结进步经验分享交流等八个主题,涉及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学经验分享、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云南经验三个模块,特别着重阐述了学校如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办学的效益,这些锐意创新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经验足以让我受益终生。
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全国共有56个民族,几千年来,共同缔造了灿烂辉煌的中华文化,谱写了一曲曲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推动社会进步的壮丽篇章。在云南这片辽阔而富饶的土地上,有26个兄弟名族共同劳动、战斗、生活在一起,各个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并各有自己的文化传统、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尽管各个民族之间在历史上曾经存在矛盾与不和,发生过冲突和战争,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友好交往,一直是历史的主流。中华各民族之所以能够融合成为团结的整体,并经历几千年的变故与动荡而永不分离,根本原因就是爱国主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起着作用。
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的神圣职责,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的神圣职责,任何一位共产党员都必须把反对民族分裂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把反对民族分裂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都要挺身而责任出,与之坚决斗争。民族团结带来了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形成了建设合力,为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教育战线上的教师们,教育出大量的有用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作为一名教师和学校的领导者,在激动、充实之余,更多的是切实的感受和深深地思考,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将结合学校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落实:
学校是一个各民族学生与老师和谐相处的大家园,我们应该在学习生活方面也给予少数民族同学很多的关心,也应该用一种团结、友爱的态度来对待学校里的每一位少数民族同学。只有关心与和谐才能创造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校园。在校园里,不仅要在各班与各班之间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民族团结活动,还要教育好学生,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懂得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从而增强学生辨别是非、抵御错误思想的能力,使我们学校成为名副其实的民族团结大家庭。
新时代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了,同时也给教师提供了很大的舞台。我们教师要紧跟时代的步伐,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学无止境,随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素养和教育观念。在扎实肯干的同时,学会创新,做一个有深度和宽度的教育者。
新疆条例心得体会篇十
“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禁止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禁止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这是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内容。这是一部具有广泛影响、意义重大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界定了“极端化”的定义,为新疆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介绍,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于新疆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
《条例》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新疆为什么要制定《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它的诞生有何意义?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新疆相关法律界人士进行解读。
首次提出极端化概念极端化是一个精神毒瘤,须用智慧和韧劲抵御,并去之。
众所周知,通过极端思想渗透进行民族分裂,是“三大势力”惯用的手法。极端思想渗透,是发生暴力恐怖活动的重要推手,不根除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活动就会像癌细胞一样复制繁衍。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决策,各地各部门也纷纷行动起来,主动作为、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成功经验。
那么到底什么是极端化?为何通过制定一部法规来遏制和消除它?
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新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说:“《条例》中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分别作出定义一并写入,这是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首次作出的,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和创新性。既分清楚了概念,又方便实际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有效遏制极端主义和极端化滋生蔓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明确极端化的表现形式是去极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有法律依据,也为极端化画了法律图像,只要按图索骥,依法坚决治理,就一定能将其消灭在萌芽中。”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彤表示,《条例》是新疆立法机关贯彻和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也凝结了社会各界集体智慧和力量,它将全区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极端化的界定、主要表现,去极端化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可以说在重大事项上立法,新疆还未曾有过,现实意义可见一斑。
秦维也表示,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的姊妹,该《条例》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对促进宗教和睦和谐、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综合施治全民共同遏制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年初启动立法工作。2015年4月1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去极端化立法领导小组。确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根据立法程序,组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厅、司法厅、民宗委、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精干力量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律人才和律师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组成起草班子,紧锣密鼓,加紧工作。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多次进行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并向中央新疆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宗教局以及自治区政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二十多个相关厅局广泛征求意见。在常委会议审议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和建议,经过三次审议,最终通过了该条例。
特别是《条例》对干预法律实施、生活习俗等当前影响总目标的一些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范。对从根源上防范极端化活动的发生、加强去极端化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提高去极端化工作能力和水平,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历时两年多,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七章五十条,条条都是“干货”,字字都是“抓手”。
秦维表示,去极端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做持久的努力,又要有紧迫感;既要坚定方向,又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用防范治理和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推进。
结合新疆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实践经验,《条例》中对去极端化工作领导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也作出规定,明确责任分工,促使各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对有关社会群团组织和公民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应尽义务,也在法规中作出了详细规定。
与此同时,《条例》中还明确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
该《条例》规定,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条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要求,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条例》明确,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条例》强调,违反该条例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法治教育;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陈彤认为,该《条例》出台实施后意义极其重大:对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意义;对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有意义;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意义;对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有意义;对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有意义;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意义;对加强教育转化有意义;对促进民族团结融合有意义;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有意义;对保证新疆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有意义。
新疆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一
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2017年3月30日,社区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
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到人、管用、有效”的要求,一是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去极端化”,维护民族团结为主题,加强宣传教育,有效延伸教育覆盖面;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综合决策、齐抓共管”的原则,以“打防并举”的工作思路,扎实做好舆论宣传、教育引导、文化引领、夯实基础等多种方式,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宗教极端思想的反动本质,增强判别力,提高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能力。搞好思想动员,明确职责任务,形成人人关注“去宗教极端化”工程,人人主动参与“去宗教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对客运站场、企业员工“去极端化”的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免疫能力、最大程度地压缩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空间,共同推进我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新疆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二
第一段:引言(150字)。
新疆条例是针对中国新疆地区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发展。通过对新疆条例的深入研究和对当地的实地考察,我深刻地认识到这项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文旨在分享我对新疆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支持这一法规。
第二段:新疆问题的复杂性(250字)。
新疆地区一直以来都是中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历史上,该地区曾经出现过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活动,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困扰。因此,新疆条例的出台是当务之急,以解决当地的问题。通过新疆条例的实施,我发现该法规对于恐怖主义的打击力度加大,帮助当地社会得到了有效的安全保障。与此同时,条例还鼓励与当地民众的交流对话,增进了不同族群间的理解和团结。
第三段:多项措施的有效实施(300字)。
新疆条例实施的有效性得益于其中多项措施的完善和具体化。例如,新疆条例明确规定了对宗教活动的管理,要求宗教场所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宗教人员必须接受法律法规教育等。这些措施旨在防止宗教极端主义的蔓延和宗教活动的滥用。同时,新疆条例也鼓励当地的就业机会和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以改善当地民众的生活状况。通过这些措施,新疆地区的社会稳定得到了显著的提升。
第四段:民众的积极反馈(300字)。
新疆地区的居民在新疆条例实施后也给予了积极的反馈。通过与当地居民的交流,我发现大多数人对新疆条例持支持的态度。他们认为新疆条例的出台为当地的安全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他们表示,新疆条例的实施让他们的生活更加安全、稳定和繁荣,并希望这一法规能够继续发挥作用。同时,居民们也提出了一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新疆条例能够更好地满足当地民众的需求和期望。
第五段:展望未来(200字)。
新疆条例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调整和改进的过程。在未来,我们需要继续关注新疆地区的发展和变化,进一步完善新疆条例,以更好地适应当地的需求。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当地居民的关注和理解,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援助和支持。我坚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新疆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将会不断取得更大的成就。
新疆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三
作为一名公民,我们不仅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还要学习并积极贯彻执行。近日,国家新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也被称为《条例》,对于广大网民的权益保护和合法使用网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证。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谈谈我对《条例》的心得与体会。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到《条例》是为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而出台,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安全措施。对于一些重要领域和重点部位,颁布机关可以实行安全检查,看似这些安全限制会对一些人造成不便,但是在《条例》的规定下,需要保障广大网民的利益和权益。同时,如果我们遇到网络安全问题,应该及时报告,不仅保护我们自己,也可以帮助完善《条例》相关政策的制定。
其次,我们需要理解《条例》对于网络信息内容的规范管理,一方面保护了公民的隐私,另一方面严格规范网络内容发布的规范。网络是一个非常开放的平台,而《条例》正是为了保障网络环境的和谐和有序而出台。对于一些涉及到思想敏感、群众广泛关注的问题,要尤其注意自己的言辞和表述方式,同时不得宣扬和传播非法言论。正是在这样的功能下,才可以让网民们以更加理性的态度看待网络世界,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第三,《条例》规定的网络营销活动是指在互联网上为推销或营销产品、服务、品牌等发布广告或信息的活动。这些网络营销行为涉及到很多方面,不仅仅影响到我们对于某个品牌或商品的消费观念,也对于社会道德风尚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加强网络营销的管控和规范是十分必要的。《条例》不仅明确了网络营销主体的合法性问题,还定义了店铺宣传和广告发布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商家网络营销行为的边界限制。
第四,我们还要注意到《条例》对于在线服务平台的规定。在线服务平台作为现代互联网的重要载体,是服务于不同群体需求的大型集合网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更加严格管理在线服务平台,同样规范其内容错误,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实现在线服务平台与广大消费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最后,《条例》为了尽可能保障网民的知情权,规定了对于用户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的相关措施,这为用户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充分、优质的安全保障。同时,限制了不法分子对用户信息的采集和非法使用。这一点对于现代互联网时代而言是很有意义的,让我们在享受网络优势的同时,也能够更加安全地处理和运营自己的信息。
新疆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四
近日,我认真研读了《条例》,深感其内容严谨、立意高远,对于我个人乃至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深地感受到《条例》对于社会文明的追求。《条例》明确了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公德、诚信、方便、文明的行为准则。这正是我们所需要的,无论是在社交媒体上还是现实生活中,我们都应该努力去营造一个充满温暖、互帮互助的社会氛围。只有在这样的氛围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加和谐,社会才能更加稳定有序。
其次,《条例》让我看到了法治社会的不可或缺性。通过明确法律、法规的约束力,落实责任主体,以及完善的监管执法机制,我们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从而健全社会法律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从小事做起,遵守法律,遵守道德,积极参与维护法律权威,成为社会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
第三,《条例》对于网络空间的规范具有重要意义。如今,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条例》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规范了网络信息内容,限制了网络虚假信息的传播,保护了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普通人,我们要时刻保持理性思维,辨别真假信息,为网络空间添砖加瓦,让互联网成为我们获取知识、交流信息、展示才华的平台。
此外,《条例》对于营造诚信社会也提供了指导方向。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失信行为,让人感到沮丧和失望。而《条例》明确提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责任维护诚信,不得采取谎报虚假情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损害诚信的行为。”这给了我们敢于维权的信心,同时也要求我们敢于揭露欺诈行为,共同建设一个诚信社会。
总结起来,《条例》在社会文明、法治社会、网络空间和诚信社会等方面提供了很多启示和借鉴。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以身作则,积极践行《条例》精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守公共道德,尊重他人和自然,努力营造一个和谐、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通过学习和贯彻《条例》的内容,我们才能从个人层面为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让我们的国家更加繁荣,让人民的幸福感更加突出。
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将不断学习贯彻《条例》的内容,并倡导更多的人加入到这场关于社会文明的追求中来。只有通过每一个个体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将《条例》中所体现的思想理念转化为社会行动,为社会的进步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学习、勇于实践,我们的社会将会离“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更近一步。
新疆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五
新疆,这片辽阔而神秘的土地,一直以来都以其多元的民族文化和壮丽的自然景观吸引着我。近期,我有幸有机会亲身前往新疆旅行,这次经历让我对新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体会。
第一段:丰富多元的民族文化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等等各民族人民在这里和谐共处。我在新疆的旅行中亲眼目睹了这种多元文化的魅力。我参观了新疆大剧院,欣赏了一场由不同民族艺术家合作表演的精彩节目。演出中,华丽的舞台布景展示了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的传统元素,舞蹈演员们身着传统服饰,展示了各自民族的独特韵味。这种多元文化的融合与碰撞,在舞台上完美地展示出来,让我深感新疆民族文化的魅力和多样性。
第二段:壮丽的自然景观
新疆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而闻名。我亲身感受到了新疆的壮丽自然景观所带来的宏伟之感。我去了天山大峡谷,站在峡谷中眺望,只见高耸入云的山峰,深不见底的峡谷,让我感叹大自然的力量和美丽。我还参观了新疆最大的湖泊——天山天池,湖泊碧波荡漾,与天山雪峰相映成趣,让我仿佛置身于仙境一般。这些壮丽景色不仅让我领略到了大自然的神奇之美,也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
第三段:独特的历史风貌
新疆作为中国的西北边陲,自古以来就是各民族交流与融合的聚集地。我感受到了新疆独特的历史风貌和文化积淀。我参观了新疆博物馆,看到了展示新疆古代文明的珍贵文物。这些文物反映了新疆古代和现代的历史风貌,让我对新疆的传统文化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古城喀什,我看到了保存较好的伊斯兰建筑、回民街等等,这些地方都具有浓郁的历史和宗教氛围,让我感受到了新疆独特的历史风貌。
第四段:美食文化的魅力
新疆的美食文化也是我旅行中的一大亮点。我品尝了新疆的各式美食,好似一次次的美味冲击,让我回味无穷。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新疆的烤全羊和手抓饭。烤全羊皮脆肉嫩,香气扑鼻,每一口都能感受到浓浓的火炙香味。而手抓饭则是新疆独特的主食,将米饭、肉类和蔬菜一起用手揉搓,再一把抓起来吃,这种方式独特而有趣,让我在品尝美食的同时,也领略到了新疆人民的生活方式和民俗习惯。
第五段:友好热情的新疆人民
在这次旅行中,我最深刻地体会到的是新疆人民的友好热情。无论是在旅游景点还是在市区,每一次遇到困难或者有需要的时候,我都能感受到当地人的热心帮助。他们总是愿意和我交流,分享他们的故事和文化。尤其是在乌鲁木齐的市集上,我和当地人一起品尝新疆特色小吃、学习摆弄八音盒等等,每一次的交流都让我感到快乐和温暖。这次旅行,让我对新疆的人民有了更加亲近的感觉。
总结:
新疆是一个拥有丰富多元民族文化,壮丽自然景观和独特历史风貌的地方。我在这次旅行中亲身体验到了这些特色与魅力。新疆的美食和友好的人民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次旅行不仅让我对新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让我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有了更加深刻的感悟。我希望将来还能有机会再次来到这个美丽的地方,继续探索新疆的魅力。
新疆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六
导言:
条例是治理社会的重要法规,它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常运行的保障。对于每个公民而言,了解和遵守条例是应尽的责任。最近,我有幸参与了一次关于“条例条例心得体会”的座谈会,通过听取专家学者的分享和与大家的交流,我深刻体会到了条例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意义。
第一段:了解条例的重要性。
在座谈会上,一位专家首先强调了了解条例的重要性。他指出,条例是公民权益的保障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只有了解条例的规定,才能在日常生活中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那些不了解条例的人,往往会误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容易受到不公平待遇。因此,要成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掌握和了解条例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段:条例对个人的影响。
随后,另一位学者分享了条例对个人的影响。他指出,条例是保障个人权益的重要法规,它规定了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个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只有遵守条例,个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才能在社会中享受到应有的尊重和待遇。例如,交通条例规定了驾驶行为的规范,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不仅能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也能维护交通秩序,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三段:条例对社会的作用。
除了对个人的影响,条例对整个社会的作用也异常重要。一位学者介绍了条例对社会运行的影响。她指出,条例是保持社会秩序和正常运行的基石,它规定了各种行为的准则和标准,为社会提供了公平公正的环境。只有依靠条例,才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条例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为经济、文化和科技的进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第四段:条例的落实与改善。
在座谈会的交流环节中,一些与会者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建议,特别是关于条例的落实和改善。他们认为,条例的落实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也需要广大公民的自觉遵守。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条例的制定和宣传工作,让更多人了解和遵守条例,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此外,还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旧有条例,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需求。
第五段:个人的行动和责任。
座谈会的最后,主持人总结了这次交流的主要内容,并提醒大家不要忽视条例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他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起遵守条例的责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坚决遵守条例的规定,不以身试法,不违法乱纪。只有个个公民都能自觉遵守条例,才能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公正、文明的社会。
结语:
通过这次座谈会,我对于“条例条例心得体会”这一主题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条例不仅是保障个人权益的法律工具,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每个人都应当了解和遵守条例,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新疆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七
新疆作为中国最西端的省份,历史上曾是诸多古老文明的交汇之地,如今仍然是中西互通的重要枢纽。然而,近年来,在新疆的治理方面,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旨在巩固国家统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代和环境中,我有幸前往新疆,与当地民众和官员交流,深刻体会了新疆治理的经验和启示。
二段:新疆稳定措施
在保护公共安全和预防恐怖主义活动方面,新疆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依法打击犯罪行为、推广民族宗教政策、重视群众安全感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新疆一直保持着相对的稳定和安全。
三段:新疆民族政策
作为一个多民族地区,新疆的民族政策一直是促进民族团结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新疆政府高度重视各族人民的利益和福祉,积极推进民族区域自治、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化等工作。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了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还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氛围。
四段:新疆社会文化建设
随着乌鲁木齐等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疆社会文化建设也在加速推进。新疆政府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大力打造文化产业,创造了“丝路春晚”等多种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同时,新疆还不断推进卫生医疗、教育、群众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建设,为当地民众提供更好的福利服务。
五段:新疆未来发展
通过与当地官员和民众的交流,我认识到新疆对于全国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作为中西互通的枢纽和能源基地,新疆将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下,进一步加速区域发展壮大。政府也将继续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新疆的发展水平和民生福祉。
结束语:
新疆治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确实不少,但这里也正是中国的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最坚实的基础之一。因此,我们相信,在新疆政府和全体民众的共同努力下,新疆一定会迎来更美好的明天。
新疆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八
近日,为了更好地加强社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我国各地纷纷制定了各种条例。作为一名公民,我深感这些条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的重要性。经过对条例的仔细研究和理解,我对其内涵和实施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体会。下面,我将从不同的角度分别对条例的操作性、公正性、参与度、透明度以及教育引导作用进行深入探讨与思考。
首先,条例的操作性是其能否真正起到约束和引导作用的重要因素。一部好的条例应当具备可操作性,即能够贴近实际、可操作性强。以我所在的城市为例,最新发布的中央厨房餐饮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了餐饮企业应当按规定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餐饮垃圾。这一条例的实施操作性强,通过具体的指导和要求,使得餐饮企业能够更加准确地落实相关规定。
其次,条例的公正性也是不可忽视的一方面。一部公正的条例应当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例如,最新颁布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条例的出台,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该条例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和义务,对于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等起到积极作用。这充分体现了该条例的公正性。
第三,条例的制定过程应当注重公众的参与度。好的条例应当准确反映民意,充分尊重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公众对条例的认同度。例如,最新制定的防控传染病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公众的意见,包括在线调查、座谈会等形式。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公众的参与度,使得该条例得到广泛认可。
此外,条例的透明度也是评判一部条例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透明度的提高可以增加公众对条例的理解和认同,更好地推动条例的实施。例如,最新发布的网络购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在线平台应当公开商品、服务信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这种透明度的提高,可以使得消费者能够更加了解商品的信息,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条例还能起到教育引导作用。好的条例应当能够影响和引导人民群众的行为,使其养成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例如,最新颁布的禁止欺凌、虐待学生条例的实施,不仅使得校园内的学生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同时也对整个社会形成了道德约束力,引导人们形成尊重他人、遵守法律的观念。
综上所述,条例条例对于社会管理、个人权益的保护及引导作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条例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我深感条例的操作性、公正性、参与度、透明度以及教育引导作用的重要性。相信,随着条例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我国社会将更加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生活将更加安宁幸福。
新疆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九
新疆是一个神秘而又迷人的地方,她有着独特的地理环境和风土人情。在这片土地上,我们能够看到不同民族的人们和谐共处,也能够感受到他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在我的旅行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这片土地的魅力,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环境和气息
新疆的风光是令人叹为观止的,她有着壮丽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人文景观。像天山大峡谷、巴格达绿洲等地,给人带来了美不胜收的感觉。同时,新疆的气息也是十分独特的,不同肌肤色的人们,在这里和睦相处,反倒是外地的游客在眼中显得突兀和异类。这样的环境和气息给人带来了一种宁静和欣慰。
第三段:风土人情和文化
新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如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等等,这些不同民族的人们,拥有多元的文化和习俗,每一种习俗都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感触。例如,在新疆的瓜达尔市,我们能够看到骆驼运沙的场景,那些挑着运沙的骆驼,给游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还有普通的家庭,每天都在用手工编制毯子、制作奶茶、烤馕等,都是很有特色的文化景观。
第四段:历史和文化遗迹
新疆也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地方,这里保存了很多古迹和文化遗址,例如大昭寺、苏公塔等等。这些历史古迹,都记录着新疆的发展历程和民族文化的演变,也是对中国文化遗产的一种珍贵贡献。
第五段:结论
新疆是一个多彩多姿的地方,她既有美丽的山水,又有独特的风土人情和文化,这些都给游客带来了深刻的印象和感触。在我的旅行中,我认识到了新疆的人民非常友好、热情、好客,这样的品质令人难忘。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推进,新疆保持着较快的经济增长,也参与到“一带一路”战略中,更加充分地展示出这个地区的潜力和未来。回想这次旅行,我不仅获得了意外的收获,更加对自己充满了自信和信心。
新疆条例心得体会篇二十
《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的一部涉及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方面的重要法规,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文件,对于强化社会各界对法治观念的认识和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也常常会遇到一些与《条例》相关的情况,因此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条例》的内容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是非常必要的。
《条例》共有8章、79条,其主要内容涉及治安和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在这些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条例》所体现的法治理念和社会治理理念,从中领悟到依法治国对于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作用。
《条例》的出台对于深化法治化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条例》为各级政府提供了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的社会治理措施,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了法律支撑,强化了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信仰和对于社会治理的信心。
第四段:《条例》的启示和反思。
通过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内容,我们不仅可以强化我们的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也可以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为全面和有力的保障。同时,在学习和理解《条例》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反思和探索如何利用法治手段推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的纵向和横向联动效应,使社会治理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
第五段:总结。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我们提供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法治与社会治理学习、理解和实践的机会,同时也提醒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时刻保持法治信仰、法治意识和法治实践,有效利用法治手段和法律机制,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为建设一个和谐、稳定、安全、有序的社会作出贡献。
新疆条例心得体会篇二十一
第一段:前言(约200字)
新疆是中国历史悠久、文化多元、民族众多的地区。作为一个在教育领域工作的人,我有幸在近期去到新疆,参观了一些当地的学校、博物馆和社区。在这次经历中,我感受到了很多新疆独特的风土人情,并从中收获了很多心得体会。
第二段:民族文化的多样性(约200字)
新疆地域辽阔,民族多元。我曾经在书本上了解到新疆的民族文化,但身临其境的感受却远远不能与书本相比。在新疆,不同的族群在语言、服饰、饮食、文化和宗教信仰上都有着自己的特点。在我看来,这些特点不是别的,就是独特的文化体现。这让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 “美丽的中国”这个词的全貌和深意,也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一国多民族的魅力。
第三段:经济发展带来的积极变化(约200字)
在新疆的一些城市,经济发展非常迅速。跟在一些发达省份的城市相比,新疆的城市也逐渐充满了一种勃勃生机。我所参观的地方,市容整洁,人流熙熙攘攘,活力十足。新疆的经济发展也带来了一些社会福利的提高,比如说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这令我深刻地认识到经济发展对民生的影响。
第四段:宗教信仰与文化价值的平衡(约300字)
宗教信仰在新疆的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不少新疆人信仰伊斯兰教,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群体对于伊斯兰信仰的理解和实践也各不相同。在我看来,保持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平衡是很重要的事情。宗教信仰只是生活的一部分,而文化是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生命力的体现。如果不注重文化价值的保护和传承,仅重视宗教信仰,就容易导致文化价值的丧失。
第五段:个人感悟(约300字)
在新疆的旅途中,我看到了许多文化和民族面貌,也接受了不少文化思想的洗礼。这让我回想起了自己对于文化的认识。文化是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根、魂和复旦,是一种重要的思想财富;同时我也认识到文化的保护、发掘和传承,是值得重视的工作。只有注重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才能更好地推动民族文化和社会的进步。我相信在这样的人文关怀之下,新疆将会更加美好、更加富有活力。
总之,在这次新疆之行中,我感受到了这片土地特有的风土人情,也体悟到了这片土地的困境和机遇。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们更多的人能够去新疆,去了解、去认识、去传承文化,为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作出我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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