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核规定心得(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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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考核规定心得(实用15篇)
时间:2023-11-07 00:02:10     小编:GZ才子

教育是培养人才的基础,对一个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如何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使得我们的文章更加生动有趣?阅读总结范文可以扩大我们的思维视野,为我们的写作带来新的灵感和想法。

安全考核规定心得篇一

结合《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1款关于加强校内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规定的精神与要求,《办法》分设“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较多的条款,对校内安全问题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落实关于校内安全的法律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

安全考核规定心得篇二

近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政治考核规定,这对于促进政治环境的纯洁化、提高政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参与和了解这一新规定的落地与实施,我对此有了一些深刻的体会和认识。在新政治考核规定的指导下,我们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加强自我约束,发挥自己作为公民的职责,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

首先,新政治考核规定增强了对政治道德的重视。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而新政治考核规定明确了政治道德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并通过实名制的方式强调了诚信原则的重要性。这使得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敢有丝毫的作假和虚伪,而是积极践行良好的道德行为。这就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守底线,自觉遵守道德规范,体现公民的良好道德风尚。

其次,新政治考核规定推动了政治实践的积极参与。在新的考核规定下,政治的现场实践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激励。政治实践不再是一种虚幻的表演,而是实实在在的工作。政府要求我们通过参与社区事务、关注国家政策、参与公益实践等多种方式来积极参与政治实践。这无疑提升了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从而推动了政治实践的活跃化。我相信只有通过实际行动,才能更好地发挥我们作为公民的作用,积极参与国家建设。

第三,新政治考核规定促进了政治知识的普及。政治知识的普及是培养公民政治素质的基础。新政治考核规定鼓励公民通过学习政治知识来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政府通过提供政治知识的学习资源,组织相关考试来检验公民的政治素养。这使得公民在积极参与政治实践的同时,也对自己的知识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知识和理论水平,才能更好地支持和配合政府的工作,更好地履行公民责任。

第四,新政治考核规定增加了个人隐私保护的机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信息化的发展,个人隐私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侵扰。新的政治考核规定明确了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要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到日常工作中。这一举措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得公民在政治考核中不再受到无谓的干扰和损害。这为我们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潜力。

最后,新政治考核规定提高了官员的职责与权力的匹配度。新政治考核规定明确了官员的权力范围和责任,要求官员在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为政府工作的透明化和规范化提供了保证,能够有效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同时,官员也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和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考核规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总之,新政治考核规定的实施为我们提供了更好的政治环境和行为准则,着力提升了公民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作为一名公民,我们要时刻保持对新规定的认识和了解,从自身做起,践行正确的政治行为。只有在这样的新政治考核规定的指导下,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公民责任,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安全考核规定心得篇三

最近,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高校师生的政治考核新规定。这些规定备受关注,因为它们被认为是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加强和完善。我在学校中度过了几年时光,也接受过许多政治考核。因此,我想分享一下我对这些新规定的看法和心得体会。

第二段:政治考核的重要性。

首先,我认为政治考核在高校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尽管它经常被看作是一种繁琐的程序,但实际上,它是落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手段。通过政治考核,我们可以评估学生对党的理念、国家的法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程度。政治考核也有助于高校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具备正确的价值观、丰富的人文素养和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第三段:新规定的切实可行性。

新的政治考核规定不仅是为了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还为学校管理提供了更加科学和系统的手段。与以往不同的是,新的规定更加重视考核内容的科学性,着重考核学生的思想观念、道德水平和实践能力,而非简单地判断他们的表面言谈和表现。这样,规定的切实可行性大大提高了,也将培养出更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段:自我提高的必要性。

尽管新规定的目的是帮助学生提高政治素质,但对于我们个人而言,政治考核也是一次提高自己思想和道德水平的机会。在深入学习党的理念、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自觉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栽培自己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第五段:结论。

总的来说,政治考核新规定是帮助高校加强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手段。它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并将帮助学生成为有着广泛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人才。对于我们个人而言,我们也应该注意自我提高,以便成为社会上成功和有意义的人。

安全考核规定心得篇四

化工厂是一个安全风险较高的行业,为了确保工厂的正常运营,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化工厂安全考核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我在一家化工厂工作多年,多次参与了安全考核,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化工厂安全考核的核心得体会。

第二段:设立目标。

化工厂安全考核的第一步是设立考核目标。目标明确了考核的重点和目的,能够引导各部门和员工在工作中更加重视和关注安全。在设立目标时,应该考虑到化工厂的具体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目标的设立应该具体、可衡量和有挑战性,可以通过统计数据和员工意见来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三段:加强培训。

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是化工厂安全考核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培训,员工能够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防护装备的使用等知识和技能。化工厂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演练和训练,提高员工的应对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的能力。培训内容应该全面、系统,不仅针对新员工,也要对老员工进行常规培训和再培训,保持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不断提升。

第四段:建立监测机制。

监测和评估是化工厂安全考核的重要环节,有助于发现隐患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化工厂应该建立健全的监测机制,通过安全设备、摄像头、巡检等方式对关键环节和场所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同时,化工厂应当制定评估标准和方法,定期对各部门和员工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监测机制应当及时、准确,能够迅速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提高安全考核的效果和实效。

第五段:完善激励机制。

化工厂安全考核不仅考察了各部门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也间接反映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措施的有效性。为了激励各部门和员工重视和参与安全工作,化工厂应该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可以通过设立奖励制度,表彰在安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部门,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要建立责任制度和惩罚机制,对违反安全规定和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进行追责和惩罚,形成严明的安全管理氛围。

结尾段:

通过多年的参与和体会,我深切理解到化工厂安全考核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设立目标、加强培训、建立监测机制和完善激励机制是化工厂安全考核的核心要点,能够使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和科学,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化工厂应该以安全为重,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考核制度,确保厂区的安全稳定,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安全考核规定心得篇五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大学生的素质和能力要求越来越高,政治素质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被重视的程度也日益提高。为了更好地培养和考核大学生的政治素养,近期出台了新政治考核规定。在新政治考核规定的实施过程中,我切身感受到了一些变化和启示,同时也获取了一些新的认识和体验。

首先,新政治考核规定意识到了大学生参与政治活动的重要性。以往的考核模式更注重书本知识的记忆和推理能力的发挥,而新政治考核规定更加强调大学生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并且将其作为政治素养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参加了校园政治讲座、社团活动和公共事务等多个方面的实践,并将其总结为一份个人实践报告,这些活动丰富了我的社会经验和政治见解,同时也增强了我与他人沟通合作的能力。

其次,新政治考核规定鼓励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服务。传统的政治考核多是以笔试和面试的形式,回答政治理论问题,但无法真正考察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服务意识。而新政治考核规定以项目作业和社会实践为主要考核内容,并将实际行动情况作为评定标准。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和服务,我亲身体会到了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培养了自己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也更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作为一名大学生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使命。

此外,新政治考核规定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大学生的能力培养。在政治考核中,不仅要求学生熟悉国家、党的方针政策,还要求学生具备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我在准备政治考核时,经常参阅最新的政治文献和学术研究成果,关注国家和社会的最新发展动态,逐渐培养了对政治问题的独立思考和敏锐观察的能力。这让我意识到,政治学习不仅要掌握知识,还要注重发展自己的创造思维和批判性思维,从而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

最后,新政治考核规定还注重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在政治考核中,综合素质成了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学校将学生的道德、思想品质、领导能力、组织能力等纳入考核范围,并且将这些素质的培养纳入到学生日常的教育和管理中。通过参与各类团体和组织活动,我锻炼了领导和组织的能力,也培养了自己团队合作和协调的能力。通过这些综合素质的培养,我相信自己将来在工作中的竞争力也会更强。

总的来说,新政治考核规定给予了大学生更多的参与政治活动的机会与空间,并注重培养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这一考核规定的实施,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政治素养在大学生教育中的重要性,也真正感受到了政治学习的魅力和价值所在。通过这次政治考核,我收获了许多,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素养,也培养了更多实际应对问题的能力和经验。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将这些宝贵的经验运用到实践当中,为社会作出更多的贡献。

安全考核规定心得篇六

一、野外作业前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措施,并确认好互保联保对子,报车间和安环科备案,必要时安全员要到场监督。

二、作业时必须认真对工作场地进行检查,特别要注意是否有毒蛇、毒蜂等危险因素,确认无危险因素后,方可工作。

三、夏季野外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暑工作,防止中暑。

四、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相隔摆放距离应达5米以上,并远离工作人员达5米以上。夏季时应使用东西遮挡,以防止高温曝晒发生爆炸。

五、涉及到使用电时,必须认真检查电源线的绝缘情况,相隔50米左右要安装电器控制开关。电源线摆放不能与其他备件、管子等同道,以防磨穿电源线。电源线不能沿公路、潮湿场所摆放。收线时,必须先停下电源并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

六、使用三脚架起吊重物时必须固定好,以防侧翻伤人。

七、涉及高空作业时必须有人监视,并系好安全带,搞好防范措施,严禁进行交叉作业。

八、起吊重物必须由起重工到场起吊并作指挥。

九、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十、注意防火工作,预防火灾。

安全考核规定心得篇七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规定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各部门在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目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促进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完善与改进,特制定本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考核内容包括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实现目标。要求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根据要求,具体落实专业管理,将目标层层分解到人,同时结合项目部管理办法和项目部管理制度每月底对考核结果分析责任,评比与奖罚,并做好记录,作为年终先进工作者评比和奖金额度的参考依据。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应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初评,上报公司工程部进行核定结果。安全管理负责人由项目经理负责进行考核,其他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掌握严肃、认真、秉公无私、公正合理的原则。避免敷衍了事,搞形式主义。公司将此考核内容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相符的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核规定等级分数80分(包括80分)以上为合格奖金100元,80分以下为合格,罚款300元。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优良,奖金100元。对考核成绩作为年终先进工作者及年终资金主要条件,对于3次不合格的将上报公司进行辞退等处分。

安全考核规定心得篇八

(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复审。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安全考核规定心得篇九

1.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检修输送链、布料车、螺旋管道、分料车、切断机、压型机、编笼机等传动设备时,应停机挂牌并通知操作工,隐身时应有人陪护和监护。

2.机电人员上行车检修时,必须要两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或互相照应。要停机更换配件时,必须通知两边的行车,防止碰撞并注意掉物砸人,地面派人监护,维修正下方行人不得通过或设“严禁通行”的警示牌,高空作业或在轨道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严禁行车运行,采取断电和挂牌措施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协调。

3.金属切割应带防护眼镜,车工作业时应带防护眼镜,电焊或切割时应与氧气、乙炔瓶保持安全距离,距离动火点不小于10米,气管不得破裂泄漏,以防发生回火造成事故;用完后关闭阀门并不得在太阳下暴晒。

4.电工应经常检查设备线路及其它用电线路,确保电线保持完好无破损,该接地的必须接地,裸露线头应包好,老化的开关、插排、电线必须及时更换,电控箱、柜应关好门,防止发生漏电和触电事故,正确指导操作工正当操作。

5.机修或电工维修设备或电气时,应在设备或电控柜挂上“正在维修,禁止合闸”等字样的维修标牌,并安排专人看护电控柜、或设备控制开关。

6.使用千斤顶时,一定要摆放平稳牢固,防止重物倒下伤人。

安全考核规定心得篇十

一是界定“追什么责”。《规定》明确予以追责的安全事故分为三类: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确定的电力安全事故,包括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01号令)确定的铁路交通事故。事故按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鉴于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规定》明确集团公司对这两类事故的惩处将另行提出要求。

二是界定“追多大的责”。本次修订拓宽了事故惩处范围,由“负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的事故”调整为“负有责任的事故”,即无论是本企业事故还是承包商事故,无论是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还是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只要对事故负有责任,一律进行追责,实现事故惩处的“全覆盖”。

三是界定“追谁的责”。《规定》明确三级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对事故承担主体责任;二级单位对事故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各负其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对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领导班子相关成员、有关管理人员追究领导责任。

二、加大处罚力度,强调重典治安。

一是加大行政处分力度。根据国家对事故责任人处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规定》对事故行政惩处部分进行了较大调整,核心就是“严惩”。将重大事故与特别重大事故等同处理,一票否决,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发生较大事故,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发生一般事故,对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理由上一版制度的“诫勉谈话至记过”提高到“警告至记大过”。《规定》明确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工资、级别和职务。

《规定》将“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底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零容忍的态度对人身死亡事故和性质严重的事故予以从重惩处:

2.发生较大人身死亡事故,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处分;。

4.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今后,发生性质严重的事故,集团公司党组、集团公司将对二级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二级单位向集团公司党组、集团公司做出深刻检查。

二是强化经济惩处。《规定》增加了经济惩处内容,核心就是“重罚”。对三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确定的标准,视事故严重程度扣减事故责任人的年度收入,最高为80%。对二级单位,视事故严重程度扣减年度综合绩效得分,最高一票否决,不得分;同时按照事故三级单位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扣除二级单位当年工资总额,最高为5%。

三是设置禁业条款。《规定》明确: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终结从业资格,不得再担任集团公司同行业企业的行政正职、副职。发生较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5年内不得担任集团公司同行业企业的行政正职、副职。

四是对性质严重的事故加重处罚。《规定》明确了10类性质严重必须从重处理的情形: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2.故意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规程;。

4.对集团公司其他单位已经发生的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导致出现同类事故;。

6.发生矿山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和透水事故;。

7.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事故;。

8.发生水电厂(水库)大坝垮坝、尾矿库(赤泥库)及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垮坝;。

9.发生熔融金属爆炸事故;。

10.集团公司认定为“性质严重”的其他情形。

五是连续发生事故加重处罚。三级单位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一般事故,按较大事故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惩处。二级单位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一般事故或2次以上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按较大事故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惩处;二级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按重大事故进行惩处。

六是隐瞒事故加重处罚。存在迟报、漏报事故行为,对三级单位和负有责任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按同一事故等级规定上限进行惩处。存在谎报、瞒报事故行为或事故发生后阻碍调查、擅离职守,对三级单位和负有责任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按上一事故等级规定上限进行惩处,同时,二、三级单位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不得分。

七是强化连带责任考核。《规定》强调团队安全意识,即每一名员工不只对自身安全负责,还要关注他人安全。发生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所在工作组、班组和部门的全体人员都要给予相应惩处。

八是将隐患当成事故来处理。《规定》将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未落实列入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惩处范围。隐患排查不到位是指未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或现场存在未被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整改未落实是指隐患整改未做到目标、资金、人员、时限、措施“五落实”。明确发现上述情形,对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进行约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如果存在的隐患危及员工生命安全,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责令立即整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是指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标准》,存在的隐患达到高风险等级,随时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性质严重的事故。对超过规定时限仍未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三级单位,等同于发生性质严重的事故予以处理,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超过规定时限是指超过限期整改明确的时间节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是指隐患整未彻底消除或风险未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三)突出奖励作用,做到奖惩分明。

《规定》强调在开展惩处的同时,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使各个层面既有事故追责的压力,又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动力。明确集团公司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同时“设立安全特别奖励,对当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二、三级单位领导班子,在其领导人员年度薪酬之外给予特殊奖励”。

安全考核规定心得篇十一

小学安全是每个学生和家长都非常关心的话题,为了让孩子们能够在校园里安全地学习和生活,学校制定了“小学安全十项规定”。作为一名小学生,我深深地体会到了这些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学校的一年多时间里,我积极遵守这些规定,并且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遵守交通规则。作为小学生,我们还没有到能够独立上学的年龄,所以每天都要由家长接送上下学。在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我要时刻注意交通情况,不能随意闯红灯,要等待信号灯变绿后再过马路。另外,我还要记住爸爸妈妈的电话号码,以防走丢了找不到回家的路。

第二,学会自我保护。上学的路上,我要保持警觉,不与陌生人搭讪或接受陌生人的礼物。如果有陌生人跟着我或者要拉我手,我要大声呼救,并尽快找到值班的老师或者保安。在校园里,我要远离高处、阳台和墙沿,不进行危险的攀爬游戏。

第三,注意食品安全。学校食堂里的食品都是经过严格检验合格的,所以我要选择在学校食堂就餐。在吃零食和水果的时候,我要仔细检查是否有问题,如有破损或异常,我会及时上报老师。此外,我还要遵守公筷制度,不乱扔餐具,保持餐桌的整洁。

第四,文明礼仪。在校园里,我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我要待人有礼,不说脏话,不打骂同学。在排队的时候,我要遵守秩序,不挤不推。当老师讲话或者同学发言的时候,我要认真听讲,不打岔不嘈杂。只有大家都遵守这些规则,我们的校园才会更加和谐。

第五,防止意外伤害。在体育课和课间操的时候,我会认真听从老师的指导,不随意放肆。在实验课上,我要注意实验室的安全规定,戴好眼镜和手套,避免发生事故。在校园里不乱跑乱闯,尤其是在楼梯上要小心脚步,避免摔倒受伤。

通过遵守这些小学安全十项规定,我发现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加有秩序、有规律。我不再担心上学路上发生意外,也不再担心吃到有问题的食物。在校园里,我感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互相尊重、互相关心的氛围,这让我觉得非常温暖。我也意识到,只有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这些规定,我们的校园才能更加安全、和谐。

安全考核规定心得篇十二

1.所有电杆应能承受在断线情况下沿线路方向导线的拉力。(错)。

2.电杆埋设深度约为杆高的怕,但不得小于1.5m。(对)。

3.变压器台电杆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1.5m。(错)。

4.居民区10kv架空线路所采用铝绞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35mm2。(对)。

5.普通拉线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小于600。(错)。

6.架空线路与电缆线路的导线截面相同时,其安全载流量也相同。(错)。

7.不同金属、不同截面、不同绞向的导线不得在架空线路同一挡距内连接。(对)。

8.架空线路同一挡距内,同一根导线上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接头。(对)。

9.接户线挡距内只允许有一个接头。(错)。

10.施工现场采用tn―s配电系统的架空线路,面向负荷时的导线排列顺序为u、n、l2、l3、pe。(对)。

11.架空线的弧垂越小越好。(错)。

12.检查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时,应按静态最小距离考虑。(错)。

13.10kv接户线所用绝缘铜线不得小于16mm2。(对)。

14.电缆敷设中应保持规定的弯曲半径,以防止损伤电缆的绝缘。(对)。

15.直埋电缆必须选择带铠装及外护层的电缆。(对)。

16.按导线安全载流量选择导线截面能满足导线发热的要求,也一定能满足电压损失的要求。(错)。

17.按照机械强度的要求,单芯铜绝缘导线穿管配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mm2。(对)。

18.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芯绝缘软护套线。(对)。

19.导线连接不良往往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对)。

20.导线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不得低于原导线机械强度的50%。(错)。

21.导线连接处的绝缘强度不得低于原导线的绝缘强度80%。(错)。

22.导线接头部位的电阻不应大于等长度导线电阻1.2倍。(对)。

23.雷雨、大雪、大雾天气后应对架空线路进行特殊巡视。(对)。

24.电气线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强烈腐蚀性物质。(对)。

25.建筑工地临时线路的每一支路都应装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对)。

安全考核规定心得篇十三

1.从车间往外场拉桩时,要有专人看守指挥,发生异常时立即停车,人不得站在距钢丝绳两米以内的地方,并设立严禁通行的警示牌。

2.管桩用小车拖到位后,将卷扬机钢丝绳放松下来。

3.任何人上下桩堆时,宜采用侧身手扶管桩的方式,集中精神,小心谨慎,防止摔下。

4.严禁在桩顶打闹,严禁在桩上快跑。在桩上行走时,注意查看脚下管桩缝隙,避免踩到管桩缝隙伤到腿脚。

5.行车用完后必须停在专用位置,上下行车必须走专用阶梯,把好扶手,防止滑倒摔跤,严禁人员从专用扶梯之外的地方上下行车,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6.严禁从一台行车爬到另外一台行车上。

违反上述规定酌情罚款20到100元,不听从劝告或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发生工伤事故,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安全考核规定心得篇十四

化工厂作为生产化学品的重要环节,其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确保化工厂的安全运行,保护生产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制定了严格的安全考核制度。通过近期一次化工厂安全考核,我深刻领悟到了几个核心信念,并从中获得了宝贵的体会。

第一段:合规与法律意识。

化工厂安全考核的核心之一是合规与法律意识。作为化工企业,我们必须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刻了解,并且自觉遵守。只有在合规的前提下才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化工厂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登记,确保每一种化学品都得到合理储存和处理,防止泄漏和事故的发生。只有合规和法律规定的要求相统一,我们的安全意识才能更加牢固。

第二段:职责意识和责任担当。

化工厂安全考核的另一个核心点在于职责意识和责任担当。作为一名员工,我们不能仅仅以完成工作任务为目标,而是要将安全放在首位。安全应该贯穿于我们的日常工作,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要严格要求自己,确保不出现事故。当我们注意到潜在的安全隐患时,应该立即上报,并积极参与解决。只有充分发挥职责意识和责任担当,我们的化工厂才能处于安全的状态。

第三段: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

化工厂安全考核还强调了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的重要性。对于从事化工生产的员工来说,不仅要有基本的安全意识,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学习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是非常重要的。支持和鼓励员工参加安全技能比赛和培训课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通过培训和技能提升,我们的工作效率也会相应提高。

第四段:设备与设施维护。

化工厂安全考核还对设备和设施的维护情况进行了评估。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决定着整个化工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发现并解决潜在安全隐患,是保证化工厂安全的重要环节。安全考核提醒我们,设备和设施的维护要跟上生产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和改进。只有设备和设施得到充分维护,我们的化工厂才能处于可靠和安全的状态。

第五段:跨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

化工厂安全考核的最后一个核心内容是跨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面复杂而繁多。各部门之间要合作紧密,共同推进安全工作。信息共享是跨部门合作的基础,各部门之间要及时共享发现的安全信息和隐患,确保信息畅通,迅速解决问题。只有通过跨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我们的化工厂才能形成合力,保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通过这次化工厂安全考核,我深刻认识到合规与法律意识、职责意识和责任担当、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设备与设施维护以及跨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的重要性。只有真正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我们的化工厂才能在安全的轨道上运行,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安全考核规定心得篇十五

1.所有人进入生产车间和成品库堆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行车工上行车前、下行车后也必须配戴好安全帽,系紧帽带。

2.每班前必须对行车的各个限位器(左右限位器、上下限位器、小车前后限位器)、制动器(大车行走制动、小车行走制动、钢丝绳卷扬机制动)等安全部件进行检查,对卷筒和对钢丝绳本身、钢丝绳固定卡、大吊钩、吊具、紧急开关、电铃等行车部件进行全面安检,发现异常情况向班组长反映,并及时进行维护。

3.起吊物品时,应先试吊,离地不超过20cm,无异常后正常吊运。

4.作业时必须打铃声警示,使地面人员避让,不得从人上方吊物行驶;。

5.行车吊物运行过程,必须与地面物资保持足够高度,原则上距离地面2米以上距离。

6.行车吊运过程中,吊物不得从人头上越过,吊物下不得有人作业,并与相邻行车保持一定距离,严禁碰撞。吊重物从人上方经过,每次对行车工罚款20元。地面操作人员,发现行车吊重物过来,不主动躲避的,每次罚款20元。

7.模具轻吊轻放,由其是模具入蒸养池、出蒸养池和从模具内往外吊桩时,防止操作不当导致产品损坏;吊运作业过程中,必须小心吊运产品,防止磕碰,防止摔断、摔裂管桩。

8.不得同时吊运两条模具,或用两台行车吊运同一重物,特殊情况下报生产部安排。行车操作撞坏设备设施的处罚50元/次,严重的按维修费用的30%处罚。

9.出现管桩卡模的情况,不许一端吊高或者左右摆动幅度过大,防止伤及他人或损坏物品,应用大锤小心敲打模具,使管桩脱模。

10.机电人员上行车检修时,行车工应时刻注意机电工的位置,必要时使用对讲机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行车;停机检修时,行车工要配合机电工检修,监护其安全,不得离岗,并服从维修人员作业要求。

11.出现突然停电、制动失灵、重物失控滑落等紧急情况时,行车工应沉着冷静,重物下滑时向无人处着落,保证人员安全放在第一位。

12.地面人员对产品进行作业过程中,产品或模具不得强行起吊。振捣工序,振捣未完成不得起吊,不得将模具起吊后进行振捣。

13.挂钩工应正确指挥行车运行,信号明确;挂钩前先检吊钩、吊环、链条、钢丝绳等吊具是否合格,挂耳是否牢固,防止重物掉下来。

14.挂钩安全操作五要点:a.面对行车工,便于行车工看清挂钩情况;b.手握链条的位置要高出模具边板,防止夹手;c.要正确站位,注意远离模脚或踩住模脚(模边)挂钩;d.挂钩时,宜先挂近身处吊钩,再挂另一侧吊钩;e.挂钩(脱钩)后,迅速避让所吊重物(吊钩),模具脱钩后把吊钩置于模具的正上方。

15.任何人(尤其是蒸养池挂钩工)不得在重物上或手抓吊钩,随所吊重物或手抓吊钩行走,否则,对当事人及行车工各罚款10元,第二次发现各罚款20元,依次加重处罚。

16.蒸养池挂钩工,不要站在空池旁边挂钩,防止摔下养护池。

17.外围行车停用时必须挂好防风钩,地面挂钩人员必须配合并提醒行车工。具体操作:将吊钩挂到管桩的吊环上,适当上升拉紧防止脱钩,停班期间以及大风天气必须做到。外围班长、生产部、设备部要加强该项工作的检查。

18.吊车“十不吊”规定:

18.1超负荷重物,重量不明,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8.2吊钩没有挂到位,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8.3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无法看清场地,不吊。

18.4吊挂重物直接进行作业加工的,不吊;。

18.5歪拉物品、斜位物品不吊;。

18.6起吊物上站人或起吊物上有活动物件、浮放物件,不吊;。

18.7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爆物件不吊;。

18.8有棱角、缺口易割断钢丝绳的物品,未垫好刃口、缺口时不吊;。

18.9超长,超大重物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18.10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天气不吊。

1.吊运作业过程中摔断、摔裂管桩,按产品原成本包赔损失。

2.吊运作业中造成产品磕碰,深度超过10mm或者表面积达到64cm2,罚款20元/处(或者50元/条)。

3.地面人员对产品进行作业过程中,强行起吊者,每次对行车工罚款20元。

4.振捣工序,起吊后继续振捣,发现一次对振捣工和行车工罚款10元;因起吊后继续振捣造成管桩高度偏差超过10mm的,对行车工及振捣工罚款50元/次。

5.因行车工操作不当,造成人员受伤的:轻微伤的,罚款50-100元,第二次造成人员轻微伤的,调离行车操作岗位;轻伤的罚款200-500元,严重警告或者调离岗位,第二次罚款的同时调岗;造成人员重伤的,罚款1000-20__元,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开除处理。

6.违反十不吊规定,未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视情况罚款20-100元。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包赔经济损失的30%-50%,另外,视情节轻重罚款50元到200元。

7.行车用完后,将行车停放在专用位置,收好吊钩,上下行车必须走专用阶梯,把好扶手,防止滑倒摔跤,严禁人员从专用扶梯之外的地方上下行车。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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