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核表(专业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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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核表(专业12篇)
时间:2023-11-09 04:02:28     小编:JQ文豪

合同是商业社会中必不可少的约束性文书,它规范了交易行为,建立了诚信意识。在合同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得到准确描述和界定。合同范文中包含了常见的合同要素和条款,我们可以参考并根据自身需求进行修改。

合同审核表篇一

根据目前公司法律工作的现状,20--年度法务工作的重点将围绕以下几点展开: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按制度内容进行部门归口管理的,20--年拟计划按原分类对制度进行修订。其中涉及人力资源制度5个,财务制度7个,行政管理制度8个,后勤管理制度2个。法务部拟在20--年对上述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根据汇总的问题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1、日常合同审查:

根据目前情况,法务部拟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公司项目管理办法,以期对公司合同及各类事项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另,法务部计划对格式合同进行常规修改,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

2、合同履行风险防范:

对公司内部及各项目公司已经签订的合同的履行情况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风险预测,做好合同履行的风险防范。并通过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风险问题汇总,进一步完善后续需签订的合同条款并对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提示。

20--年,法务部除了工作时间内随时接受各部门的法律咨询,并及时给予答复,并对咨询情况予以登记外,还计划与行政部联系,开通一个专门的法律咨询电子邮箱,方便公司员工就工作内或工作外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

另计划,与人力资源培训部配合,做好公司法律培训工作。根据公司目前情况,法务部拟重点就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税法以及其他新颁布的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法律进行培训。每个季度培训一次,培训可以根据需求增加培训内容和次数。

法务部协助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对公司债权进行清理和催收,在清理和催收中,发现重大法律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警示,同时向公司报告相关案情。

按公司规定由法务部介入的劳动仲裁纠纷或各类经济纠纷,应当及时收集各类证据材料,做好诉讼准备,诉讼应当认真负责。

目前法务工作档案制度没有建立,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评审均未在法务部登记和留存。20--年开始,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评审法务部均将予以登记,并且将评审的材料及评审意见复印留存,以备随时查档。

对于将来法务部介入的劳动争议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相关材料应当整理归档。未结的纠纷方便处理,已结的纠纷便于查阅。

20--年,法务部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也将加强学习新知识,吸收新知识,争取机会参与业务培训和同行交流,以便更好的为公司服务。

合同审核表篇二

用人单位在用工之始,就必须确定其与劳动力提供者之间建立什么关系,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抑或其他关系?这一选择,会影响到当双方就劳动关系问题发生争议时的举证和仲裁审查问题。这就涉及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问题。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指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由此可以梳理出确认劳动关系类争议的仲裁审查要点。

确认劳动关系,应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性、有偿性、组织性予以考量。

其一,需要审查劳动者是否由用人单位招用,是否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下提供劳动,是否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照单位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指定的方式、形式提供劳动。

其二,需要审查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其从事的工作是否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其三,需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经济上是否依赖于用人单位。

由此也可判断出当事人双方相对应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中,哪些证据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呢?

笔者认为,确定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判断步骤为:

首先,由劳动者作出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明,即提供“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明双方于何时开始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为从何时到何时。

其次,用人单位主张双方劳动关系不存在的,此时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即提供职工花名册、社保缴费记录、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文件,证明劳动者身份信息并不在此类涉及员工管理的名录中,用于反驳劳动者的主张。

最后,由仲裁员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作出判断。当一方全部证据的证明力显著高于对方的,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根据证据作出判断。当双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力相差不大,待证事实模棱两可时,应当根据法定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由依法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败诉风险。

合同审核表篇三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约定的方式和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或提供一定的服务的协议。作为一名合同审核员,我拥有了对承揽合同进行审核和评估的权力和责任。在工作中的摸爬滚打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承揽合同审核的重要性和难点。下面将结合我的工作经验,分享一些关于承揽合同审核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审核承揽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合同往往是繁琐的,但是任何一个细节的漏掉都可能对双方造成损失。因此,我在审核合同时会一字一句地仔细阅读,对于合同中的常年和附加条件进行梳理和记录。尤其是对于价格、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期限等核心条款,要进行仔细核对和确认,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对于合同中的模棱两可之处,我会积极与双方沟通,在保证合同的清晰和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共识。

其次,审核承揽合同要注重风险评估。在承揽合同中,可能存在一些无法预知的风险,如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因此,我会针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首先,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评估,确保合同的基本要素齐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其次,对合同中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了解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保护企业的利益。

第三,合同代表了合作双方的意愿,所以审核承揽合同要注重合同的平衡性。在审核过程中,我会重点关注合同中双方的权益是否平衡。合同往往是委托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和承揽人追求风险最小化之间的博弈结果,有可能某一方会因此而对另一方产生压力。这就需要审核人员要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去审视合同,通过删除片面和不平衡的条款,使得合同的内容更加平衡。只有双方的权益平等,才能够确保合同的长期有效执行。

第四,审查承揽合同需要借鉴历史经验和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审核承揽合同需要秉持对历史经验的尊重,借鉴过往的合同经验,以便更好地判断合同条款及其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同时,我也会参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承揽合同的约束,将法律法规作为合同审核的基础,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在审核中,我还会参阅以往的类似合同案例,从中吸取经验,避免重蹈覆辙。

最后,承揽合同审核工作是一个需要细致入微的过程,只有在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细心的态度下,才能完成高质量的审核工作。在工作中,我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提高了我的承揽合同审核的水平。通过保持与合同双方的沟通,了解市场动态和法律法规变化,我能够做出更准确和客观的判断。总体而言,合同审核是一个需要不断修正和改进的过程,只有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才能在审核过程中预见和避免可能的问题,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合同的有效执行。

合同审核表篇四

1、对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地审核。

劳动合同文本和其补充条款,既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劳动者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情况。合同要明确、具体、完善,且便于操作。

2、合同期管理环节。

把握好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这3种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简单地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再做决定。

合法的劳动合同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审核要点主要包含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由用人单位盖章和劳动者本人签字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审核表篇五

委托单位:上海市黄浦区绿化管理署

建设单位:上海市黄浦区绿化管理署

施工单位:上海蓬莱园艺有限公司上海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料方式:包工包料;

开工日期:2013年7月

竣工日期:2013年11月。

二、审价要求

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竣工结算造价,作为上海市黄浦区绿化管理署与上海蓬莱园艺有限公司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审价依据

1。《竣工图》;

2。《施工承包合同》;

3。《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资料》;

合同审核表篇六

起草或审核合同是律师最基本、最常规的业务,其实质是法律知识与公司经营业务知识的融合。如何更加高效、高质量地完成合同审查工作,协助当事人在降低交易风险的前提下完成交易,并最终实现交易目的,既是律师基本素养的体现,也是每一位律师应追求的目标。原则上,律师起草或审核合同可分为准备工作、形式审查、实质内容审查、收尾工作四个阶段:

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与经办人沟通,了解合同背景及订立目的,了解我方与合同相对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合作内容及当前进展,进而充分获知我方当事人的需求,确定合同的性质,并对合同中需要重点约定的条款初步勾画、重点备注。

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等,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思考应当怎样修改,寻找相关法律依据。

研阅有关合同范本(相关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并决定是否参照。

合同本身可分为三部分:首部、正文及签署部分。首部指合同名称、编号、各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部分合同会在首部设置“鉴于”条款;正文则指合同第一条至最后一条具体条款;签署部分指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及签署时间、地点。

常见错误主要有:当事人名称错误,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签署时间前后矛盾;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1.合同相对方为规模较大、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较多的企业时,应当注意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主体资格问题。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具备营业执照即具有签约主体资格,企业的职能部门则不具有。

3、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如电信、医疗、建筑工程、通讯等业务),应根据合同内容审查相对方的资质情况。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民法典》第三章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民法典》第三章针对合同生效估出了具体规定。《民法典》第44条规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第44条第二款规定了须经审批程序的合同的生效条件,第45条规定了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第46条规定了对附期限的合同的效力,第47条规定了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所签合同效力,第48条规定了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第49条规定了表见代理合同的效力,第50条规定了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50条规定了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上述规定在具体审查合同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甄别确定合同的效力。 律师在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十二条列出了一般合同的八项主要条款:

1、合同各方名称/姓名、住所。在合同中一般设置“通讯方式”条款,明确各方联系人、书面文件寄达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等。

2、标的。区别动产与不动产,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花色等;不动产则应注明名称、面积与座落地点。对无形财产、劳务、劳动成果等,则应要求经办人提供准确的描述。

3、数量。对数量的描述应准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等应符合相关国家规定。

4、质量。如需适用国标、行标,合同中应明确标准代号之全称。合同中应设置“验收条款”,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及质量异议期等。

5、价格或报酬。应明确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履约地点、交付标的物的方式、劳务提供方式与结算方式均应具体明确。

7、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及计算方法。

8、争议解决。明确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

此外,还应约定合同期限、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合同生效条款,酌情考虑是否约定其他内容。

合同应当具有公平性与可操作性,而公平性与可操作性集中体现在合同各方权利与义务的条款的设置中。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要么无法签署,要么“显失公平”。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实践中,大量的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虽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却没有具体操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等等。

在设置权利、义务条款时,律师应首先确保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根据交易各方的市场地位调整相应条款,使各方权利义务相对公平。律师必须全面了解交易程序,明确交易的各个环节对合同各方的要求,进而按照交易环节有针对性地设置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对合同相对方义务条款的设置必须具体、明确,各个环节均应考虑全面。若合同涉及不熟悉的业务领域,律师除了询问经办人、通过网络检索做基本了解之外,还要花费一定时间、精力研读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研究相关案例。

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必须考虑到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合同中应避免出现“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类似条款,该类条款因不具有可操作性,在纠纷发生时毫无用处。律师在审查违约责任条款时,应结合前述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按合同相对方的义务条款,并结合行业习惯,逐条列举其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形,并明确违约责任的具体执行办法。此外,违约责任的设置应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考虑合同性质、双方合作的关系、未来可能的交往情况等等,从多角度分析后确定最能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违约责任条款。

设置争议解决条款时,应注意仲裁与诉讼仅可选其一。约定仲裁解决的,则应写明仲裁委的准确全称。约定诉讼解决的,可以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同时应注意为诉讼管辖设定连接点,以方便向法院起诉时的立案受理。关于何时约定仲裁,何时约定诉讼,律师应结合仲裁与诉讼本身的特性及所审合同、客户的要求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仲裁与诉讼相比,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一裁终局、快捷便利、私密性强的特点,可以保证当事人以最快的速度获得利益,避免经历一审、二审甚至再审这样漫长的诉讼过程。仲裁审理一般以不公开为原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及商业秘密,尤其是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

检查合同的每一条款、每一词、每一字、每一标点符号,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调整易产生歧义的字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完整的合同正文部分应当包括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保密、合同修订、未尽事宜、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数、附件等条款。正文部分内容繁多,且无固定模式,如何编排,取决于律师个人习惯、经验等等。通常做法是:在对合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叙述后,采取专章的形式对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约定各方的保证和承诺、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重点突出,二是便于叙述,三是能够保证合同整体框架的协调。

合同体例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排列形式。有的合同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力求简要;有的合同采取“章”、“条”、“款”、“项”的形式,有的合同只有“条”、“款”、“项”,有的合同直接按“一、二、三……”顺序排列。合同体例既要视当事人要求而定,又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不能千篇一律。

合同审查修改意见只是律师提出的方案、建议,其是否满足实际需要,仍需要与客户确认。律师在审查修改合同时,对于需要客户注意的事项都要以批注或留言方式予以提醒注意,并对重点交易程序、交易内容通过电话联系并确认。在完成合同审查后,与具体经办人及时沟通,请客户的决策层过目后,就分歧点与客户充分讨论后,决定是否予以修订。这样做既是对客户负责,也可以减少律师的执业风险。

合同审核表篇七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__________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__________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贷记卡或灵通卡。

二、乙方网上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__________服务,必须填写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网上__________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网上__________章程》和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网上__________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

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__________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__________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__________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_______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__________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_______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_______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_______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_______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__________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_______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_______"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_______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审核表篇八

合同。

建设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

6.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它(略)。

__________。

效力。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设计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处:_________通讯处:_________。

电话或电报:_______电话或电报: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订附:

(1)__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2)______工程设计补充。

协议书。

附表1。

附表2。

合同审核表篇九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业务的工作人员,起草或审核合同的能力应当说是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质,也是一项反映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水平高低和将其运用于法律实践能力大小的综合测评指标。

第一方面:决策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组织的长远规划、战略目标、近期工作计划,对相关项目进行市场、政策、方向等方面的评估,进而对合同缔约目的、预期效果进行决策性分析,形成合同起草指导意见,并对合同草稿进行立意审查的过程。

该项审查实质上是前合同事务,但对合同的起草修改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责任部门为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法律事务机构以及相关职能机构可以提供咨询建议。

该阶段,合同审查者注意事项:

1、把握合同的缔约目的,围绕缔约目的设定权利义务。

缔约目的是合同的灵魂,没有缔约目的也就不存在合同。所以,理解并具体化缔约目的是起草合同的首要任务,如果目的都搞错了,就算权利义务设定的再完美,操作流程再严密都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也会使得合同完全失去原有的意义。

在搞清缔约目的的基础上,要把握好指导思想,设定正确的权利义务走向和平衡,综合考虑对合同操作有影响的市场条件、政策环境等因素,使合同的内容和操作围绕缔约目的发挥作用,否则将使合同产生“先天缺陷”,引发“后天不足”。

2、考虑合同订立后的可变更可能。

当今社会,瞬息万变,且不说自然事件和社会因素非我们自然人或单个组织能力所能抗拒的不可抗力外,就连市场主体自身的变革或变化有时也是让人意想不到的,并且无法预测。所以,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要考虑到法律//教育网合同订立后履约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一些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因素。如自然事件中的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社会因素中的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市场价格重大波动等重大情势变更事项,微观方面可能遇到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企业终止清算、破产倒闭或重组并购等事项。

未雨绸缪,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对影响合同变动的因素考虑得越周密细致,就越能避免纠纷,当事人的合同权益也就越容易得到保障。

第二方面:主体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合同缔约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对签约双方进行主体资格、项目资质、缔约信誉、资信能力、人员构成等方面的审查过程。

该项审查实际上是从合同衍生出来的相关审查项目,其责任部门为组织的职能机构、法律事务机构。

该过程中,审查者注意事项:

1、注意合同主体的合法和真实。

市场经济强调缔约自由,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虽然,从法律上讲,因该种动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可以依照相关救济条款进行责任追究。但是同样会给组织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重大损失。所以合同主体的合法真实是合同审查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关系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前提之一。

另外,还要注意审核或确认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存在。当然,自已一方的主体是否适格(例如不是独立法人、法人名称不对、印章和名称不一致等),也要进行审查,防止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2、注意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

对某些业务领域,按照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需要合同一方或双方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营许可才可从事。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要国家建设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建设施工合同要求业主有“报建”的整套资料、物业服务管理合同需要物业管理资质、部分外贸或进出口合同需要的行业特殊代理权资质或经营许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开发资质、从事药品生产或经营需要药品批号、生产或卫生许可等。

对实行资质管理或特殊许可的业务,若签约一方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或经营许可,由此所订立的合同一般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一旦纠纷产生,容易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另外采用假的资质进行欺诈也是很常见的。审查相关资质和许可要求审查者深入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3、注意对资信能力、业绩、人员等进行审查。

一个组织的资信能力是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要因素,一个规模较大、信誉良好、业绩出色的组织同样有可能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而影响其具体项目的操作,从而可能造成缔约方的损失,轻则延误履行期限,重则违约不能履行。因此,重大工程项目、重要项目或者较大额度的采购等合同要求对方出具履约保证金函,这样才能从资信上促进对方积极履约。另外在后期质量保证期内,要求对方出具质保金、保函是当前普遍的、可行的方法。

另外,过往业绩和人员素质也是缔约目的实现的保障之一,对业绩和人员的资料审查应该列入合同关键审查项目之一。

第三方面:可行性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缔约目的,综合考虑组织所处环境、软硬件条件、操作习惯等,对合同标的、设定履行方式、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可操作性审查,确保合同履行能实际履行的过程。

该项审查责任部门为企业职能机构和法律事务机构。

该过程中,审查者注意事项:

1、合同标的约定要求详细、明确,做到指向对象具体。

合同的标的是最能体现缔约目的、合同性质的核心内容,相当于我们写文章时所表述的文章中心思想。所以,我们在起草合同时,最好要单独写明“合同标的”这样一条内容,以便让人一看便知合同的大概内容。

从法律功用角度讲,通过“合同标的”条款还能够更好地界定合同的性质。对“合同标的”的描述务必要达到“准确、简练、清晰”的标准要求,切忌含混不清。如对合同标的为货物买卖的,一定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品牌、计量单位和价格,切忌只写“购买沙子一车”之类的含糊描述;如对合同标的是提供服务的,一定要写明服务的质量、标准或效果要求等,切忌只写“按照行业的通常标准提供服务或达到行业通常的服务标准要求等”之类的描述。否则,一旦纠纷产生,往往就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的状况。

2、合同的履行方式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

围绕缔约目的设定的合同双方的履行方式、操作流程是合同标的实现的关键,不同性质、类别的合同在履行上有不同的方式,如采购合同的货物转移;工程施工合同的进度施工;技术开发合同的知识产权转移;安装合同的设备交付使用等,但各类合同的履行也有其共同的地方,根据合同双方履行的一般过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标的完成(运输)方式、保险、付款方式、质量保证等等,这些内容的设定一定要结合组织的实际来进行,如期限要和相关项目紧密配合、地点设定要遵循便利原则、付款要以促进标的完成为目标、质保期和质保金要合理有效等。

3、对合同相关事项内容要有相应约定。

相对于合同主体、标的、技术标准等重要合同内容来说,有些合同内容很容易被忽视,甚至在合同中完全没有体现,如不可抗力、合同保密、技术开发、质量保证等等,其实从合同履行的可行性上来说,这些也是极其重要的,例如在工程建设合同中,不可抗力发生的机率就非常之高,而因此损失的承担是一个需要严格界定,而又没有相关统一标准的,容易产生纠纷的内容之一,因此对其进行周密的预计,和详细的规定也就成为提高合同可行性的需要了。同样道理合同保密、质量保证、技术开发等内容虽然不和合同标的直接发生联系,但是却是有违缔约目的的内容,需要从缔约目的和后期利益的角度对其相关条款加以重视和完善。

第四方面:合法性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缔约项目性质、行业操作规定,对合同标的、条款内容、法律术语、签订方式、履行条件、要否登记等相关事项是否与之冲突,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进行审查的过程。

该项审查责任部门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该过程中,审查者注意事项:

1、不同合同性质类别具有各种特殊性。

依据缔约目的的性质,合同法把合同分成了15个大类,并进行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规定,对合同起草者或审查者来说,这是法定依据。其实在日常合同具体事务中,我们还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合同进行更加具体的分类,便于事务操作。合同的类别不同,合同的性质自然也就不同。对合同进行分类的意义就在于能够充分认识到不同类别合同的特殊性,从而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提醒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某些合同内容或要素,如合同的主体资格、生效要件、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及保密事项等条款内容。另外,针对合同的特殊性,当事人还可以就各方的权利或义务作出一些特别的约定。对这些特殊的约定一定要尽可能地表述完整准确,要注意其合法性问题,避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或冲突。

2、法律用语的准确是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

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合同属于非常严肃的法律文件,其中许多内容需要以法律术语加以界定和规范,使合同的内容明确、清晰,不会产生歧义、异议,另外对有些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用法律语言都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所以,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文件的一些书写标准或要求去做,其中包括尽可能地使用或推广大家共同认可的一些规范性法律//教育网法律用语,以避免大家在理解合同时产生不应有的歧义。如在审核合同时,发现一些常见的法律用语错误像“定金”与“订金”不分、“权利”与“权力”混淆、“抵押”与“质押”混用的情形等。另外,还发现不少合同中出现类似“一方对另一方罚款”等明显违反“合同各方法律主体地位平等”的用语或表述。其实,上述每个法律用语都是有其特别含义的,随意滥用可能要闹笑话,甚至直接影响到合同内容的有效性和当事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大小。

第五方面:风险性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缔约性质、类型、习惯以及市场情况,对缔约目的、合同履行、不可抗力等方面进行风险预测评估,并作出相关调整修改的过程。

该项审查责任部门为企业最高决策机构,法律事务机构以及相关职能机构提供咨询建议。

该过程中,审查者注意事项:

1、注意各方责任分担的合理。

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买卖公平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则,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必须能够体现这些法则。我们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切忌只片面强调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而忽略其义务或片面强调一方当事人的义务而忽略其权利的情形。因为按照合同法关于“合同对价”的基本要求,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必须以承担一定的义务为前提,反之就是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必须以享有一定的权利为基础。法律禁止以强凌弱的“不平等条约”存在;对责任分担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法赋予受不公平条款约束的一方当事人一定期限内的合同撤销权。尤其是起草涉及多方利益的“格式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各方责任分担的合理性,切忌侵害多数人利益的“霸王条款”出现。因为在合同约定中,若各方责任分担不合理,不仅有违基本的商业道德,而且一旦产生纠纷,此类条款很容易成为众矢之的,从而毁坏商家的信誉,且容易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条款。

2、注意交易实施的安全。

当事人之间订立书面合同的目的就是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好地保证交易实施的安全。所以,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应特别注意能够保障交易顺利实现的条款内容。如当事人选择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条款、合同履行的担保条款等是否存在不符合实际或无法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形。尤其是在大宗货物买卖、不动产买卖和国际贸易类的合同中,这些条款内容显得尤为重要。另外,有关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如交货地点等)、标的物所在地及合同纠纷的管辖地、解决方式等条款内容如何约定也直接关系到交易的能否顺利实现或交易的安全,在给当事人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同样不要忽视此类条款内容。

3、注意考虑合同纠纷发生的可能。

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立合同所建立的是一种动态的债权或债务关系,一方权利之实现有赖于另一方义务之履行;换句话说,合同之债仅是一种信用上的法律关系,若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则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就存在灭失的可能性,尽管其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救济途径来保障其权利实现。但由于合同之权利是一种私权利,法律对私权利进行保护的主要依据就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所以,要求起草或审核合同的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的头脑”和“商业的意识”,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在合同中尽可能的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清楚。这样,即便将来真地发生纠纷,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也比较容易确定各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尽可能地避免法官滥用司法上的自由裁量权。

第六方面:完整性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合同法、合同范本、行业规定、交易习惯以及双方缔约目的,就合同条款的完整、内容的全面、权利义务的一致等方面,进行审查的过程。

该项审查责任部门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该过程中,审查者注意事项:

1、注意合同内容的前后一致性。

一、主合同内容和附件内容相互抵触冲突。如果存在合同内容的前后不一致情形,一旦产生纠纷,就会让人无所适从。所以,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的前后一致性,注意对合同前后内容产生矛盾或冲突时的处理原则作出约定,如“是以主合同内容为准,还是以合同附件内容为准”等必须在主合同中约定清楚。

合同审核表篇十

涉外协议同国内协议在很多地方上有不同。虽然很多要素可以导致一个合同成为涉外合同,但是我觉得最常见的就是因为合同主体位于不同的法律空间,因而导致合同成为涉外合同。

关于涉外合同,突出特点是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同国内合同有较大的区别,中间可能还涉及到很多国际贸易术语和交易习惯。其实合同意思自治基本上已经成为全球任何的原则,因此审核涉外合同除了要注意涉外合同的本身特点之外,其他还是注意一些商务条款的内容,是否会涉及到法务和财务的风险。

今天需要审核的是一个agency agreement。国外代理协议,商务角度上来说通常为位于国内的主体,代理位于国外的主体为一定行为的合同,现在接触比较多的是代理销售协议。在审核一个代理销售协议的时候,基本要点如下:

1.合同主体

要确认合同对方的主体,涉及到国外对方的主体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可能直接关系到如何去选择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的地点。

主体是否为有效存在的法律主体

主体是否有资格订立相应的合同

涉外主体的国籍、注册地址、联系方式是否明确

国内主体是否为本集团内的应该签订合同的公司(集团公司比较常用)

鉴于我们集团的销售团队在内地,因此当我们作为代理方的时候,有的时候我们会使用位于境外的集团公司签订代理合同,而具体执行由内地的销售团队来进行。这样的好处是在支付代理费用的时候避免了收取外汇的麻烦;同时也利于利润转移国外,节省税负。

2.代理销售内容的描述

代理的区域。

最低销售额。很多经销协议中会有最低销售额的概念。代理协议中也可以约定要求代理方在一定期限内至少销售一定量的产品。这个内容通常是用来保护委托方的利益的。

3.代理模式

一般来说,代理产品的价格都是由委托方来确定的;而代理方只是按照委托方的价格进行销售产品。

这里比较关键的是约定代理方是否出现在合同中。

作为委托方来讲,参与签订销售合同,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客户资源;

作为代理方来讲,让委托方签订销售合同,有利于限制自己的责任。

4.合同标的-代理产品的描述

代理产品的描述应该清楚,可以在附件中列明;

5.代理产品的价格

关于价格如何约定应该在合同中列明;

6.客户资源保护

可以资源保护对于委托方和受托方来讲都具有意义。需要委托方和受托方有一定利益的平衡。

7.违约责任

明确委托方和代理方的责任划分。

8.知识产权保护

鉴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无论对于委托方还是对于受托方都有一定的意义。

对于受托方来讲,可以声明如果产品在区域内出现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由委托方承担责任或者负责处理争议。这种责任承担虽然不能对抗第三方,但是这种约定可以尽可能的减少受托方的损失。

9.法律适用

我们在实践中通常做法是:

具体争议解决地点选择无论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倾向于选择自己所在地作为争议解决地点,作

为平衡,通常选择第三方。我们在实践中,如果合同双方在国内都有分支机构,我们则推荐选择香港法律,因为可能相对其他方来讲我们对于香港可能更为熟悉。

作为法律适用,各方通常也倾向于选择适用本方的法律,所以在实践中倾向于选择第三方的法律。其实这一点上来看,只能从公平的角度去解释。因为实际上选择一个彼此都不熟悉的法律去解释双方拟定的合同条款,在合同权利义务上对于双方来讲都会出现不确定性。

10.代理佣金的规定

要约定代理方的佣金支付方式。为了维护代理方的利益,有的时候会约定客户先支付费用给代理方,再由代理方支付给外方,这样可以防止外方拒付佣金,当时通常外方不会同意这种支付方式。

因此如何保证代理方一定能够获得代理佣金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各位前辈对代理协议的看法集汇:

1.是否答应客户要求获得独家代理权,这更多的是一个业务考虑的问题。法律上而言,授予客户独家代理权或者一般代理权都是可以的。因此,是否答应得由贵司根据自己的业务以及对独家代理利弊的分析而定。

授予对方独家代理,意味两点最核心的:一是贵司不能再与该地区的其他进口商订立代理协议,且一般的做法是即使贵司自己开发的客户,也需要向对方支付代理费。二是贵司出口到该地区的货物都需要通过该独家代理商进行。

在是否授予对方独家代理的情况下,贵司需要考虑如下问题:第一,该客户的进口量有多大?如果占贵司出口该地区的量不是绝对性的大,则可以考虑不授予。第二,该客户对该地区该商品进口市场的控制能力控制如何?控制差的显然不能成为独家代理商,毕竟贵司今后一段时期内在该地区的促销工作都寄托在该客户身上了。第三,贵司对该客户的信赖程度如何?代理权的授予都是基于双方的信赖关系。独家代理的信赖程度就更高于一般的普通代理。并且,今后在处理该地区的销售事宜、促销、商标等等,均需要依赖该客户。

和客户订立独家代理协议时,应当注意到如下几个核心问题。第一,授予代理权的期限。原则上期限不能一次性太长,这样可以便于调整,不至于发生问题无法终止协议。第二。代理权的区域。代理权的区域要明晰,这涉及到竞争范围。第三,对客户的考核指标,也就是客户作为独家代理商应当完成的最低销售量(额)。完不成的处理方式。第四,贵司在该地区可否自行开发业务?如有该地区的客户自己找上贵司,是否需要付代理商代理费?第五,代理费的确定标准和支付方式。第六,何种情况下,贵司可以提前解除独家代理协议?等。

总之,独家代理协议的订立,是一个非常有技巧的问题,贵司需要根据贵司的业务需要,根据对方国家的法律、我国的法律来确定。并且,由于独家代理协议是一个较长期的、需要持续履行的协议,因此越细致越好。至于很多网站登载的独家代理协议,可以参考,但是不能照搬,因为这些协议只是规定独家代理的一些基本问题,欠缺全面性,更为重要的是,该些协议的针对性不强,不能个性化地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因此,建议您就此咨询有经验的从事国际贸易律师或者咨询人员。

2.个人认为首先应该分析该市场的前景和容量,以及将要合作单位的实力和对本产品的销售力度是如何的,还有贵公司对该市场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是怎样的等;合作是双方的,有时不要为了目前的短期利益而放弃了长期的战略经营。

3.看了各位发表的见解,我也想说说我公司的情况和我个人的看法。

独家代理是一个关系到每家公司海外业务能否成功的关键问题。独家代理的选择一定要慎重,如果选择不好的话就会使公司在该地区的业务很被动。国内一家知名的家电集团在中东地区就因独家代理的问题而无法有效的开拓市场,丧失了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当初该集团在选择这个地区的独家代理时就是因为没有很好的进行考察,而是感动予该代理商一次次的电话和三番五次到中国企求独家代理的执着而与之签定了长期的独家代理协定。结果在多年以后,该集团发现当初选择的独家代理尚并没有做独家代理的实力也没有认真开拓市场的愿望。这时该集团想收回独家代理权时,独家代理却提出以1000多万美元为撤消独家代理权的条件。但谈判失败,至今独家代理的问题仍没有很好的解决。

通过这个例子我想各位一定对独家代理的问题会有更加谨慎的考虑。现在我们加入了wto,外国公司蜂拥的进入中国,而我们如何应对这种残酷而又现实的问题呢?所以我们不仅要在国内与这些实力雄厚的公司竞争,更要走出去在成熟的国际环境中与它们竞争,并找出自己的不足,完善自己。

我公司是一家特种汽车制造商,现在要在中东合资建工厂。在此期间我们也遇到了独家代理的问题。中东的商人有很多想做我们的独家代理,但又不原承诺的太多。所以通过这些事情,我们针对这一问题正在找寻合适的解决方案,但都不成熟。其中有一个想法就是如果要在当地办公司或建厂的话,不妨可以和独家代理的候选人商谈,让它们出资金作为合资企业的股份来确定独家代理。这样一方面可以排除一些实力不够资格的候选人,另外也可以很好的对其进行控制和管理。但他们的出资比例不应太大。代理协议的期限也要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在签订协议时,是否还应考虑到以下问题:

1独家代理商对我方产品的推广力度?

2我方产品在期所有产品中所占的比重以及所处的地位。

如果我方产品在其公司销售中属于附属产品则完全没有必要给予独家代理。

3独家代理商在目标市场可以提供的各项售后服务

4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与我方所提供的服务质理是否相同

这个问题最好事先明确,否则象我一样发生问题后再协商,真的很麻烦。

5.我司的经验是:如果企业不想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海外市场调研和拓展,而又不想放弃该市场的其他潜在份额时,可以与对方签定一个短期的独家代理协议,而协议的内容则取决于双方公司的实力.6.根据我的经验,几乎所有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南亚客户都会提出这种要求,请一定慎重考虑。

合同审核表篇十一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币种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所借货币的种类,借款金额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所借取的货币数额。借款币种与金额是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双方享有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的主要依据,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对借款币种及其数额做出明确约定。对于借款币种应当载明是人民币还是外币,并应当载明具体的货币的名称,借款数额应当注明其货币单位。

借款用途是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直接目的,决定着借款人对借款的使用方向与使用范围。借款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与其能否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由直接关系。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贷款人可以按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未按约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可见,按约使用借款既是借款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判断借款人是否违约的重要依据。因此,当事人应当将贷款用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借款期限是借款人对借款的使用期限。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有偿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与利息成正比,借款期限越长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越高。当事人如果对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或者具有歧义,不仅影响到合同的履行,而且借款当事人的借款目的也有可能不能实现。故在审查借款合同中,应当注意审查相应条款。

在有偿的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出借货币的最终目的是收回本金及利息,利息是借款人使用借款所付出的代价。利率又称利息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民法典》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可见,借款合同当事人之间除了利率作出约定外,还应当对利息的支付时间作出约定,否则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接待双方约定的利息未超过年利率24%,则受法律保护;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借款人可以请求返还;年利率为24%--36%之间的,已支付的超出年利率24%部分借款人不可请求返还,未支付部分法律再在保护。

故在审查借贷合同的利息条款时,应当注意借贷双方是否明确约定利息,约定利息的数额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明确告知客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后果。

还款包括一次性还款和分期还款,对于商品房按揭还款方式主要有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方式与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应当明确采取何种方式还款。对于采取分期还款和按揭还款的,还应在合同中明确每次的还款日期、还款金额或者还款金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根据借款合同的性质,借款合同可选择采用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形式之一,在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或者另行签订担保合同。审查借款担保条款时,应当注意担保条款能否成立、担保期限以及担保的实现方式。

《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五至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的上述内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但是,上述规定仅仅是原则性规定,如贷款人违约时的赔偿损失的范围、赔偿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借款人违约时应支付的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等,应当在合同作出明确清晰的约定。

合同审核表篇十二

试用期合同范本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1月 1日至 ***年12月 31日止(其中年月 日至年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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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试用期合同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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