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行为的案例与分析论文(热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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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行为的案例与分析论文(热门18篇)
时间:2023-11-16 04:32:16     小编:文轩

艺术是人类灵魂的表达,我们应该重视和推广艺术教育。一个完美的总结需要有清晰的结构,包括引言、主体和结论。以下是一些经典总结的范例,希望能够激发大家的创作灵感和写作潜力。

侵犯行为的案例与分析论文篇一

职业学校学生的数量庞大,而大部分学生学习目标不明确,成绩不理想,学习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学习效率较差,这个情况严重影响职业学校的教学质量。分析其成因,解决其方法成为职业学校教师的主要任务。

关键词:职业学校学生教师问题。

侵犯行为的案例与分析论文篇二

(河南省沈丘县第一高级中学)。

摘要:中学生行为异常是其心理障碍的征兆,对异常行为危险信号及时、密切的关注有利于家长和教师更好地开展预防和教育,避免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中学生异常行为的表现会由弱变强。重点分析了中学生异常行为在社会角色方面的表现,达成防患于未然的目的,也为对异常行为的矫正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行为异常;表现分析;社会角色。

学生行为异常的出现是心理障碍的征兆,也是违法犯罪的信号,预测孩子的行为异常,可以实现对青少年儿童犯罪的早期预防,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更有主动性和时效性。经常注意中学生情绪的变化,预测中学生的心理发展,观察中学生的行为表现,是家长和教师教育孩子时必须注意的重要问题。

社会角色是一个人在社会的不同地方、场合所表现出的身份。

作为青少年时期的中学生,在家庭所扮演的是儿女角色;在学校是学生角色;在社会上也只能是未成年人应接受教育和照料的角色。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中学生都应该是学习和接受教育的,如果违反了这些角色特点,就是不正常的表现。中学生社会角色方面的行为异常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纪律散漫,逃学旷课。

学生在校偶尔违反纪律这是正常的,如果经常纪律散漫,甚至逃学旷课,这就危险了。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主要的还是缺乏学习兴趣,没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不端正,或受其他不愿学习的同学影响。家长要经常与学校取得联系,发现这种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补缺补差,培养学习兴趣,使他们抓紧时间赶上来。如果家长对此事漠不关心,置之不理,学生很容易会被社会上不务正业的人带坏,到那时再进行教育,就困难多了。

二、顶撞师长,疏远集体。

尊重师长,对人有礼貌是孩子必须做到的;投入集体怀抱,关心集体,在集体中健康成长是孩子的.需要。

在教育过程中,由于我们没有注意批评的分寸和方法,惩戒不适度或对学生行为异常处理不当,致使学生不满,与师长顶撞,这是不足为怪的。如果师长批评教育的方法正确、合理,学生也不愿听,甚至顶撞师长,这就说明他们的思想已被一种不正确的思想所毒害,并且陷入了较深的地步。发现这种情况,家长要深入地了解孩子,做详细的思想工作,且不可操之过急,待到原因弄清,再心平气和地进行说服教育,使其转变。

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集体是他们赖以生长的土壤,离开了集体,就不能形成正常的思想和人格。家长如发现孩子逐步疏远集体,不愿上学校过集体生活,自己单独行动,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查出原因,共同制订教育对策。

三、奇装异服,虚荣心强。

青少年阶段,讲究卫生,服装整洁,给人以美观、大方、天正活泼之感,这是学生追求上进、美好的表现。家长平时要注意观察孩子,看其嗜好是否稳定,如发现自己的孩子越来越讲究穿戴,今天穿这个学生的衣服,明天穿那个学生的衣服,并整天跟家里要钱,叫家长给买高档服饰,并爱穿奇装异服,留怪发型,戴金银首饰、高档手表、眼镜等。出现这种情况,说明孩子已经开始追求虚荣和名利,甚至会有一些不正当的想法。父母要引起注意,给予其正确的教育和引导。

四、嫉妒先进,追逐落后。

追求美好,仰慕先进,向先进人物和事迹学习是人们积极向上的表现。中学生好胜心较强,他们既有仰慕先进,学习先进的精神,又有赶上先进,超越先进的决心和信心。但也有一种情况,当自己学习赶不上别人,或遭到某种打击,或在竞争中遭到失败时,就会对先进产生一种嫉妒心理。孩子如果产生了嫉妒心理,就会不思学习,以为自己再努力也赶不上先进者,就会想方设法去惩治先进者。再有,极端嫉妒心者的眼里,别人的幸福是他的痛苦,别人的灾殃是他的快乐,别人的才能才是他的在喉之鲠,别人的成功是他的心头之恨,孩子产生了嫉妒心理之后,就会不择手段地给先进者以打击,或恶语相讽,或指桑骂槐,或暗地惩治,或背后中伤,发展到这种程度,其心灵已经扭曲。时尚关于嫉妒者的事情让人惊讶。曾获第五十七届奥斯卡金像奖的美国传记片《莫扎特》,描写了一个奥地利宫廷乐师对“乐圣”莫扎特由羡慕到嫉妒,甚至从精神上和身体上进行残酷折磨,致使音乐天使莫扎特在由嫉妒、陷害编织的罗网中,穷困潦倒、悲惨地死去的故事,说明了嫉妒的罪恶。类似的例子,在科学史上也有,20世纪代,维也纳一位动物学家在进化论研究方面颇有成就。一些持不同观点的人非常嫉妒他。为了羞辱和败坏他的名声,反对者偷偷在他的实验表本上作了假,这位科学家未能发现,而是根据虚假的现象提出了错误的论点,后来,伪造标本一事被揭露,许多人谴责他的欺骗行为,这位科学家有口难辩,羞愧不已,被迫自杀。孩子产生了嫉妒心理,这是很危险的,嫉妒者一是与先进对立,二是要找到自己的归宿,迫逐落后,一旦与落后为伍,若不及时发现进行早期教育,很快就会走上邪路。因此,家长必须了解自己的孩子,经常观察他们的言行,发现有这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与学校结合,采取措施,对症下药,切不可不闻不问,任其发展。

五、接近异性,出现早恋。

在日常生活中,男女孩在一起,学习上互相帮助,生活上互相关心,工作上互相配合,这是正常的交往,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需要,是不被指责的。但是,不少老师和家长都忧虑地看到,一些稚气未脱的孩子,异性之间却频繁地接触,这种早恋现象,影响孩子的学习和发展,如不及早引起注意,加以解决,将会出现无法想象的后果。形成孩子早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孩子不是生活在真空里,他们广泛接触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比如看电影、电视、阅读杂志、书刊,难免接触一些谈情说爱的内容,特别是一些黄色的影视和书刊,其内容更加露骨,这对于正处于青春期,对待异性、爱情、婚姻分外好奇和敏感的孩子来说,势必要有一定的影响。特别对那些学习落后、思想意识不好的孩子影响更大,他们本来就消极颓废,这给他们显示自己又找到了一个“机会”,如果不加制止,陷入泥坑较快。家长对孩子的早恋问题,不能回避,也不能不问情由,一味指责,要让孩子了解爱情在人生中应占何种地位,在哪个年龄阶段上发生较为合适,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孩子的情况,对症下药,还要在心理上破除对爱情的神秘感,激励孩子立志并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使这种不良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吹牛撒谎,好说大话。

诚实谦虚,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要使这种优良作风代代相传,必须从儿童阶段抓起。儿童阶段是其思想形式形成的重要阶段,从小培养他们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对于以后形成实事求是、谦虚谨慎的作风极为重要。事实上,多数家长都能以“狼来了”的故事去教育自己的子女,使他们从小就懂得诚实的好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也都重视诚实教育。但是,孩子在其成长过程中,难免要受到这样那样不良思想的影响,有些在需要不能满足,前进中遭到挫折,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作业不能按时完成而逃避批评时,偶尔说一次谎话这是正常的,只要教育及时很容易改正的。个别孩子在错误的道路上越陷越深,缺乏正确的教育指导,就会越来越严重。他们经常爱吹牛,说大话,编造谣言骗人,这种不良恶习是心理障碍、情绪反常在语言上的直接表现,一旦形成习惯,就会导致欺诈行为的发生,据有人对犯罪青年的调查,70%以上犯罪前有这种表现。因此,家长必须注重孩子的言语,发现有这种迹象,要及时教育疏导。

七、行踪诡秘,偶然寡语。

青少年天真活泼、乐观向上是其共同特点,好动、好玩、好表现自己是他们的个性特征。但如果出现一些反常的表现,就应该引起家长的注意。如有的孩子经常活泼乐观,爱说爱笑,偶然间变得寡言少语,怕与人接触,眼神呆滞,怕与人正视,说话吞吞吐吐,前言不搭后语,看样子胆怯虚伪;平时爱与大人在一起,偶然间变得心事重重,来无影去无踪;平常出去先跟父母打招呼,现在变得行踪诡秘,躲躲闪闪,甚至鬼鬼祟祟。这说明孩子要做或正在做瞒着人的事情,发现这种情况,家长要明察秋毫,迅速了解掌握孩子的实情,立即给予纠正。

参考文献:

林英典。论青少年的养成教育[j]。教育探索,(01)。

基金项目:本文是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学生行为异常的表现、原因及矫正》(编号:jkghbb--0391)相关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郭宝珍(1968—)男,汉族,河南沈丘县人,中学高级教师,沈丘县第一高级中学校长。

侵犯行为的案例与分析论文篇三

世界各国票据法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大陆票据法和英美法系票据法,他们都一致认为票据法的立法原则是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作为。故受法律保护,执行票据无因性行为既享受权益又要履行义务,票据无因性使贸易往来简单化、高速化,使得贸易往来的质量得到提高和信用程度提升,所以票据法的立法之本是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原则。但是目前我国的票据法并没有按照大陆票据法确定票据无因性,导致我国票据流通不畅通。本文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票据行为的无因性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票据关系无因性是指票据基础原因不影响票据行为,票据基础包含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和票据预约。所以有效出票行为与基础原因关系互不干涉,只要所出票据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即可。票据无因性分为外在无因性和内在无因性,票据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在形式上符合票据法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力独立性。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引起票据实质关系融入在是票据行为之中,不能独立存在。

票据无因性原则作为维护票据制度正常运行之根本,故受法律保护,执行票据无因性行为既享受权益又要履行义务,票据无因性优点是贸易往来简单化、高速化,使得贸易往来的质量得到提高和信用程度提升。

国家、企业和个人为了维持生存一直追求的目标就是利益,从远古时代物物交换的经济社会发展到票据作为利益载体的经济社会,同时票据从最初作为交换工具,逐步进化为支付、融资等票据功能的进化,实现了票据多种用途与创新,促进了贸易加快发展,尤其在异地经济往来中体现了特殊的价值。从其性质上来说,法律允许的物权转让为正规转移,只需要交易双方达成一致,而不需要得到第三方同意,也不需要遵循合同法转让。票据无因性使贸易往来简单化、高速化,使得贸易往来的质量得到提高和信用程度提升。

(1)票据流通与安全的保障之一:票据背书。

票据背书就是在具有已经填写收票据单位信息的转让票据上加盖印鉴进行转让。票据背书特征首先具备票据行为的特征即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其中,要式性指按照法定要求记载票据事项上并签章;无因性指票据行为与基础关系互不干涉,法律效益也互相独立;文义性指在要求票据上签章的人必须承担票据上的记载事项责任;独立性指票据行为相关独立,其中一个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

票据背书保障了票据流通、交易安全和持票人票据权利。权利转让最有效手段就是票据背书。通过背书程序,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均由转让票据的人转移给收到票据的人,这个转移是持票人一切权利的转移。票据背书具有的法定效应是指当持票人所得票据不能正常使用时,可以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背书人因背书而必须实现承诺和担保付款的责任,背书人不得以特殊情况拒绝担负责任,并且这种担保责任不仅限于直接收到票据的人,对其所有收到票据的人均有效。

(2)票据流通与安全的保障之二:票据抗辩人的抗辩。

票据抗辩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其中物的抗辩是指发生抗辩的事由是由于票据自身引起,所以不论谁是持票人和债务人,该抗辩均成立;人的抗辩是指债务人可以通过抗辩以对抗持票人。所以票据抵抗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债务人的权益,但抗辩必须依法行事,不可抵账恶意抗辩。

执行票据抗辩作用是在票据无因性行为执行过程中保障票据的流通和票据的安全。票据无因性开始界限为票据行为开始,持票人的权利宣告生效,保证了票据在交易过程中顺利流转,持有人不必担心因前持有者原因而给票据本身带来的问题,也不必顾虑因此行为会遭到拒付,最大化的保护了持票人的利益。

我国票据法的票据行为无因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票据行为的要式性和文义性。但是目前我国的票据法并没有按照大陆票据法确定票据无因性,也没有说明不适用票据无因性。主要在于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条款与票据无因性相冲突,从而导致票据无因性行为不能正常实施,使票据流通过程中严重受阻。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的票据行政规章与票据无因性的初衷不尽相同。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我国票据业务使用票据的有因性,严重影响我国票据事业发展。

1、影响了票据的正常流通。我国票据法成立时把票据原因关系应用在票据行为各个领域,违反了票据立法的根本原则,票据的流通性被大大降低,主要由于将票据行为与原因关系放到了一起。

2、与世界各国公认的票据法原则背道而驰大陆票据法和英美法系票据法普遍认为,票据关系不应受到原因关系中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影响。而我国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前提是原因关系,而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的分离不受原因关系的影响是票据法则明文说明,而我国一直在强调发票人与受款人之间授受票据的原因对基础关系的制约体现在票据法和票据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过程中。

3、因票据不具有无因性使我国整个票据法体系的科学性大打折扣。我国票据法的票据行为无因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票据行为的要式性和文义性。但是目前我国的票据法并没有按照大陆票据法确定票据无因性,也没有说明不适用票据无因性。票据理论实现的根本是票据的无因性,票据理论完整体系包含票据无因性和其他票据理论一起构成,票据法体系的科学性大打折扣当跟世界各国相比我国相比。

4、削弱了票据的无因性,不利于倡导社会信用。融资性票据的合法地位在票据法行为实际运行过程中被否定,支付结算功能在票据行为中被过度要求,规定票据要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征信活动完全依靠银行,而商业信用被遗漏,票据的无因性被削弱,影响市场经济发展。

1、完善我国的票据制度,坚持票据无因性原则。

我国《票据法》第10条提出在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过程中相互之间信任,实现转让和债务关系。我国拥有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发达的信用机制,所以票据行为规制实际运用比较困难。从而就忽视了票据的无因性,而对我国票据行为作出了过多限制,严重限制了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

票据固有本质特征中最重要的就是票据的无因性,是票据法的根基,不是相对是绝对的。根据我国当前的贸易市场发展程度和交易习惯,启动法律保护程序,票据的无因性在票据进行抗辩时受限,从而实现合法的辩证。同时,我国《票据法》应当对特殊情况下票据无因性原则进行明文规定,以免混淆票据无因性行为正常执行。

3、扩大票据无因性制度适用空间,支持使用空白背书。

票据背书分为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目前多数国家和地区人们乐于使用空白背书,但是要求票据法承认空白背书及其效力情况,其优点:(1)使票据转让过程简单化,不会票据上缺乏被背书人相关信息而阻止票据正常流通,票据流通的难度被大大降低了;(2)空白背书票据的持票可以直接交付而转让票据,不需要背书人负责任,赢得人们一致认可,从整个经济发展上加大了票据的流通;(3)如果出现发票人恶意拒绝付款,仅需要追究票据上签名的票据行为人即可,不需要大范围行使追索权。

五、总结。

自从我国加入世界wto后,为了与世界经济市场保持同步,保障票据的在经济市场正常流通,我国必须在立法中明确规定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参考文献:

[1]汪世虎:《票据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2]段卫华、胡海涛:《票据无因性原则之理论探讨及其立法探讨》,河北法学,.

[3]杨继.我国票据法对票据行为无因性规定之得失.比较法研究,2005(6).

侵犯行为的案例与分析论文篇四

谈判专家认为:威胁不是达成谈判协议的最佳手段,使用威胁容易导致与意愿相反的结果。因此,优秀的谈判者从来不采用威胁手段,在表达同样的意思时,采用警告手段,这样就不会引起对方本能反感,有利于谈判的顺利进行。

四、。

又被称为暗盘交易。这种手段很容易凑效,一方获得紧俏物资、重要商业情报,出卖了滞销产品,而另一方则获得大量金钱、实物,肥了个人,害了国家。

五、“人质”战略。

即谈判一方在看准对方必须购买自己的产品(或劳务)时,乘机向对方提出进一步要求,抢高筹码,迫使对方接受。“人质”指对谈判双方有价值的东西,包括金钱、货物、财产或个人名誉。“人质”战略是靠手中王牌的压力达成协议,这样双方关系也不会融洽、长久。

六、假出价格。

在商务谈判中,谈判一方为了排除同行的竞争,故意虚报价格,以获得与对方的谈判机会,一旦进入实质性的谈判阶段,就改变原先的报价,提出新的苛刻的要求,这时,对方可能已放弃考虑其它竞争对手,只好同意新提的要求。

七、百般刁难。

挑些毛病是正常的,否则就无价可讲了,但是如果不顾客观事实,鸡蛋里面桃骨头,就过份了,尤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负有责任的一方为了掩盖过错、推卸责任,往往歪曲事实,编造假证,以期蒙混过关。施计一方不断纠缠、无理挑剔,故意拖延时间,把对方磨得精疲力尽,无计可施,在万般无奈情况下只好妥协、让步。

八、联手游戏。

一般而言,商务谈判的最终目的是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买卖协议,但有时谈判双方并不单纯地为了达成协议而谈判,而且是把谈判作为一种扩大影响,扩大宣传的手段。双方事先安排扣人心弦的谈判,通过媒介引起外界注意,或在履行协议时,一方故意违约,进行仲裁,引起舆诊**,这样,起到免费宣传的作用,扩大双方知名度,达到了谈判目的。这种谈判作法是对大众的欺骗,是不道德的竞争行为,利己而害人,因此,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侵犯行为的案例与分析论文篇五

(一)完善竞争法律制度,明确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在现阶段,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成分的多样性相适应的竞争道德应当是反映竞争参与者正当利益的道德,即义务权利并重的价值取向的道德。所有竞争参与者的直接经济目的无一不是追求经济效益,即物质上的利益,没有这样的目的也不会导致竞争,所有的竞争道德都是自利的道德。社会主义的竞争道德也不例外。重利自然是竞争的核心,但自利只能是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和限度内利己不损人的正当的利益,只有损人利己才是违反道德的观念。所谓不损人就是平等待人,互惠互利,又要讲义,义利并重。只有提高经营者的竞争道德水平,才会有公平竞争的环境。

此外,提高消费者的自身素质,增强对欺诈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辨别意识,提高辨别水平,同时还要同一切欺诈性不正当竞争行为作斗争。这样这种行为就没有了市场,直至消声匿迹,才能达到市场经济下公平竞争的良性状态。

侵犯行为的案例与分析论文篇六

公路施工个业正处在高科技信息化快速发展的环境之中,互联网的普及速度使人们的行为随之加快,并推动着管理组织行为以更快的速度发生着变化。这些有形和无形的变化必将涉及到公路施工个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从而使管理越来越表现在以人为本的行为管理上。对此,企业家或企业管理者,就非常有必要对组织行为学进行研究探讨,•并将研究成果运用到具体的管理实践活动中,以促进管理绩效的提高。

组织行为学至少应有三个层次的专题研究:个体水平的变量、群体水平的变量和组织系统的变量。在此,笔者仅对个体和群体水平的变最做一些论述。对当前公路施工个业来说,从细化目标、提高执行力的角度上,系统地研究分析员工的心理和行为,运用组织行为学来提高管理绩效是必要和现实的,这也是有很大效益潜力可挖的管理创新的方向之一。

一、运用组织行为学原理。

作为施工单位,不论是负责人还是劳务工人,其心理上都是干一天能拿上一天的工钱,装在自己的兜里。这种心理直接反映在劳动态度上,对此心理与行为,就要靠组织上的操作,用组织行为的理论,从完善组织行为上着手。否则劳务工人就观察着干,而不是理头苦干,所以,公路t程项目部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要运用组织行为学的原理,从细处着手,才能避免出现进度不快,质量不保,效率不高的局面。针对这种现象,从组织行为学和心理学的观点出发,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分阶段、按比例定期结算支付劳务费,用行为方式化解管理对象行为上背离目标的取向。

二、员工心理行为的重要性。

在现代科学管理中,‘高层管理人员或大型企业里的核心管理层,越来越关注员工心理行为对管理的影响,也就是对组织行为学的重视。如海尔集团个业文化建设中的人文管理,就注重了员工行为与组织的协调机制。其原因就是:过去的经济体制中,虽然招个社会资源配置不平衡,可对某个企业来讲,环境的变化不大,生产和销售有上级负责,因而无需,也没有必要对长远发展和风险作出清晰的规划。可现在是市场经济,特别是全球化的市场经济,生存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层或最高领导者的前瞻性,同时是否能够吸引凝聚优秀人刁’,留住并且使之满意地、自觉地充分发挥技能,形成全力即群体行为,对贯彻落实决策层或领导者的战略目标,也就显得非常重要。

三、积极强化激励机制。

在各种管理理论中,积极强化激励机制是改变个体的有效工具,实践证明,强化奖赏比惩罚更有效。在现实工作中,我们通过细心观察可以发现,在合适的时间和场合,对员工进行奖赏,可以极大地激发员工干劲和创造性。另外,在激励员工的过程中,管理者的表率行为是非常重要的。研究和实践都反映出,人心可快速地进入角色,被环境氛围同化。如果你的领导经常迟到早退、懈怠职责,那么其下属很容易变得自山散漫,不守信用。关爱员工的企业,要给予员工良好的工作和人际环境,给予员工或部属足够的工作上的支持,使他们安心地为之做贡献。现实中,关爱员工的管理者善于鼓舞员工的十气,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激发员工创造性地工作。当员工做出成绩或有所创新时,管理者向大家公开地、及时地表示认可或奖励,并定期组织一些文化活动配合施工生产,使员工能够充分地享受成功的喜悦和成果。

四、保持信息的畅通。

公路施工企业的管理者,对人员的流动率和工作满意度都要进行不同程度的研究。如果员工的认知与现实之间的差距较大时,管理者应能及时发现,尽快地努力消除那些造成差距的信息,对失真的信息要早发现,早阻止传播。虽然与员工之间沟通是多元化的,但应有主要的沟通方、式。从组织方面,充分发挥工会和群众组织的桥梁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必须承认,有效的沟通会使员工的生产效率有很大的稳定性,这也是很多跨国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都要进行组织结构改革,大量采用垂直、平行和非正式的沟通来促进信息快速地流动。信息的畅通能够降低员工对信息的不确定性,可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进而提高管理绩效。在这方面,很多管理者需要努力将这种观念运用到实践中去,因为很多公路施工企业规模稍微大了点,官僚作风就开始萌生,这样的例子不仅公路施工企业中存在,其他行业也同样为数不少。

与前,劳动群体中占主导地位的年轻人的价值观己发生很大变化。如与他们的父辈相比,是完全不同的思维方式。现在的年轻人有更强烈的实现自我的不确定性,近年来频繁“跳槽”现象就反映了这种不确定性。他们对周围的社会环境和生活态度持更加开放和宽容的态度,对组织的忠诚度明显降低,对个人的自山度更为看重。再加上公路施工现场条件艰苦,对拴心留人的组织行为要求更高。这就要求管理者应随时观察判断员工或部属的价值观,是否与组织主导的价值观相一致,只有那些价值观一致,同时又有能力的员工才值得培养和晋升,否则要及时予以淘汰。因为当员工的价值观与组织的价值取向一致时,他的才•智和满意度才能够促进管理绩效的提高。

五、公平感的重要性。

由于个体之问的差异相当复杂,尽管有相当多的国内外管理理论和管理经验可供借鉴,但很多管理者在实践中仍感到难以把握,这与目标不明确有关。合理明确的目标,对员工潜能开发和创造性培养有很大的推动作用。还有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以及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这些都是组织行为学管理中的组成要素。就公平而言,在群体中,个体的公平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其中的个体感到不公平,最能体现出来的就是积极性降低,甚至会使他离开所在的群体。现在有管理者在反思员工满意度不高的原因时,常常把薪资不高放在首位,认为如果大幅度提高工资水平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不然,这在科技含量高的知识型群体中更为显著。一项调查研究资料表明,有37%的员工离开原单位,不是因为报酬低,而是因为觉得自己付出与得到的不公平使然。在现代经营管理中,公平体现在方方面面,如招聘续聘时的公平,绩效考评时的公平,劳动强度与报酬的公平,对年轻有抱负的员工,其晋升机会的公平尤为重要。公平是每个诚实员工都希望所在群体具有的特征。公平的组织行为可以使员工满意而心无杂念地专心工作。

侵犯行为的案例与分析论文篇七

摘要:幼儿的行为问题一般是指对身心健康发展有重要障碍的行为的情绪方面的异常表现。弗洛依德的儿童精神发展理论告呼我们,0~6岁是一个人性格行为形成发展的重要阶段,如果在这个阶段,儿童身心需要都得到满足和受到父母良好的教养,儿童就会成为人格健全的人,否则,儿童可能会出现行为障碍、人格缺陷等问题。0~6岁时期,家庭是幼儿主要的生活环境,父母是幼儿接触最多的人,所以家庭因素在幼儿行为问题发生中起着最直接和最重要的作用。尽管幼儿行为问题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幼儿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质的原因,也有幼儿园和社会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但犯罪学家在研究青少年不法行为及其增长原因时,常常都追溯到幼儿时期家庭因素的影响。因此探讨幼儿行为问题与家庭因素的关系,对于防止幼儿行为问题,形成幼儿健康人格有着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幼儿行为家庭成因。

前言。

为探讨幼儿行为问题的家庭成因,笔者深入幼儿园、家庭进行观察和调研,选择两个有明显行为问题的儿童作为研究的对象,进行系统观察记录,对研究对象的教师和家长进行访谈,获得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

一、案例介绍。

案例一。

某男孩,6周岁,有严重的自闭症。在幼儿园一整天的活动中,几乎从不开口说话,课堂上,从不主动举手发言,即使老师提问他,并对问题答案给予许多明显的语言和动作提示,他也一声不吭。课间,很少离开自己的座位到外面玩,从不参与其他小朋友的游戏活动,手脚协作能力很差,跳绳从未成功跳过一下。一些小朋友悄悄对笔者说:“老师,他是‘哑巴’,从来不说话的。”笔者试探地问其他小朋友:“你们请他一起来玩游戏,好吗?”小朋友说:“以前我们请过他一起玩游戏,但是他每次都不理人,现在我们都不喜欢跟他玩了。”

笔者友好地尝试跟他接近,主动跟他一起玩,逗他说话,小男孩并没有怕生的表现,没有排斥表现,甚至有时抬头对笔者笑,但从来不与笔者说话。班里的老师说,这位小男孩有语言障碍,说话模糊不清,刚进幼儿园时,不但不说话,也不听教师的指令,不会用语言表达自己的要求和愿望,憋尿憋急了,也只是发出哼哼的响声,而不会用言语表达出来,经过长期的努力,现在小男孩可以按教师的指令行动了,有时候在教师的耐心教导下,还可以说几个单词,但很少成句。通过家访,得知小男孩的父母至今仍两地分居,父亲是个生意人,母亲当过教师,家庭经济条件相当优越。小男孩2岁前由祖父母抚养,2岁后跟在父亲身边,一直上幼儿园才由母亲带养。小男孩的母亲对心理学有一定的研究,对儿子的自闭症很着急和忧虑,曾尝试过许多矫正的办法,但收效都不大。男孩的父亲则认为,儿子的自闭症是遗传于妻子,他认为妻子也不爱说话,非常文静,有点孤僻。在教育观念上,父亲认为对孩子应该从小管教,理由是现今社会风气腐化,道德败坏,青少年犯罪越来越严重,从小严加管教可以防止孩子以后误入歧途,而母亲却认为孩子有行为障碍,应宽容地对待孩子。

案例二。

某男孩,6周岁,非常好动,上课时根本不注意听,要么离开座位搞小动作,要么逗周围的小朋友说话,只有在教师斥责时才稍稍收敛一下,很快又会故态复萌。平时常常以打、踢、推、咬、威胁等方式攻击其他幼儿。在活动中,表现得比较霸道,常常跟其他幼儿抢玩具,难以协调他跟别的幼儿合作,几乎每天都会受到教师的处罚。一些小朋友说他经常打人,不喜欢跟他玩。这个男孩的接受能力较差,作业很马虎。见笔者主动跟他玩,跟他说话,表现得很开心,就主动与笔者分享玩具,常常缠着笔者,但好动的行为收敛不多。教师说他可能有注意缺陷和活动过度的行为问题,自我控制能力很差,因为班上孩子较多(30多个),教师无法分出较多时间和精力去约束他,只要他不对教学活动影响太大,一般任其自然。在与教师访谈和家访中,得知男孩的父母在香港,抚养他的是他姑妈姑夫,姑妈曾经在一间中学当过老师,已退休,现在一间公证所做公证员。姑夫是一个研究所的研究员,姑夫为人性情淡薄温和,平常对男孩教育过问不多,管教的任务主要落在姑妈身上。男孩的姑妈说,四岁前,男孩一直由姨妈抚养,姨妈对他很纵容,不管合理不合理总是尽量满足他的要求,使得这位男孩从小就非常霸道,无法无天,常以自我为中心,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发脾气摔东西,甚至离家出走。来到姑妈家后,姑妈对他要求非常严格,管教严厉,对他提出的要求合理就尽量满足,不合理的不管他怎样吵闹,发脾气也不理不睬,对他的一些过激行为,常会加以严厉责骂甚至体罚。因此,男孩对姑妈一直又怕又依赖。男孩的父母每四个月回来大陆探望儿子一次,男孩常向父母告姑妈的状,但是父母也赞同姑妈的.管教方式,不加理睬。男孩每次与父母团聚都很开心,缠着父母不肯放,如果他见到父母对其他孩子亲热点会非常不满。姑妈说,他对管教这个孩子已精疲力尽,有种受挫感。

二、案例分析。

从上面两个案例中,不难看出以下几点。

第一,缺少父母的直接抚养对幼儿心理发展有消极影响。

以上案例中的两个孩子由于种种原因都不能与父母生活在一起,虽然两个孩子的抚养者都非常爱孩子,但这种爱毕竟代替不了父母的爱。研究表明,父母在家庭中本身性别角色的扮演,对孩子性别角色的形成有密切的关系。孩子可从父、母之间的互动方式中,了解两性的互动方式,并认同模仿同性父母的行为。

如果孩子处于不理想的环境中,孩子可能会产生拒绝认同或认同错误的角色等认同方面不正常的现象,如此往往造成行为上的不协调或是心理方面的不平衡。

案例一先由祖父母抚养,再由父亲抚养,最后又与母亲生活,由于祖父母、父亲、母亲的三个生活环境中的语言都不同,孩子不断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过着动荡的生活,结果导致孩子语言障碍和缺乏安全感。而由于语言障碍,使儿童不善于与他人交流,心中产生自卑,环境适应能力差,社会性行为发展受到阻碍,从而形成孩子畏缩。孤僻的性格,慢慢把自己封闭起来,最终造成自闭症。案例二由于长期远离父母,缺乏父慈母爱,使孩子的心灵变得特别敏感和脆弱,过分在意别人对自己的态度,为引起别人更多的关注,而常常做一些反社会行为。

第二,家庭教育方式的偏差是幼儿行为问题产生的重要因素。

家庭教育方式直接影响孩子的行为。从亲子关系的角度分析父母家庭教育方式主要分为专制型、宽容型、民主型三类。专制型的教育方式是把孩子作为附庸,压制其独立性、创造性,对孩子的行为过多地干预,经常采取强制手段让孩子听命于父母,漠视孩子的兴趣和意见,不允许孩子对自己的事情有发言权,要求子女随时都要遵守父母的规定,稍有违背就会遭到训斥或惩罚,有时甚至是过于粗暴的惩罚。与之相反的宽容型的教育方式主要表现为亲子关系的淡漠。父母与孩子各有自己的活动范围及方向,父母任孩子自由地、不受约束地发展,他们虽然也与孩子进行交流和沟通,但对孩子的行为没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很少奖励或惩罚。民主的教育方式是建立在亲子关系平等基础上的。其主要表现是父母把孩子作为独立的个体,注意培养孩子的主动精神,培养他们的自理、自制能力,对孩子的期望、要求及奖励、惩罚等比较恰当,经常与孩子进行思想与价值观的交流与沟通,尊重、听取孩子的意见,及时纠正自己在教育孩子中的失误。[2]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的曾绮、卢咏莉通过调查研究,指出父母双亲的严厉的教育方式都与儿童被负提名、儿童的攻击性、学习问题等有显著的正相关,与儿童的被正提名。儿童的害羞等有显著的负相关;父亲严厉的教育方式与儿童的社交能力有显著的负相关。母亲民主的教育方式与儿童被正提名、儿童的社交能力有显著的正相关,而与儿童被负提名有显著的负相关。父亲民主的教育方式与儿童被正提名、儿童的社交能力有显著的正相关,与儿童的攻击性和学习问题有显著的负相关。[3]天津社会学院的关颖等通过对天津市区、郊区各一所小学、一所幼儿园实施问卷调查,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证实了父母教育方式对儿童行为的影响,得出父母采取民主型教育方式的儿童,在社会化程度上高分组的比例大大高于宽容型和专制型的。反之,父母采取宽容型和专制型教育方式的儿童,在社会化程度上其低分组的比例远远超过民主型。我们的案例研究也发现了这一点,案例二的第一个抚养人姨妈,因为孩子不是自己的,生怕过于严厉的管教,会招来他人的非议,因此不敢用纪律约束孩子,采取宽容型的教育方式,对孩子过分纵容、放任,养成孩子粗暴、反叛的性格。而轮到姑妈抚养时,姑妈意识到对孩子采取宽容放纵的严重性,又过分控制、约束孩子,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结果非但没有纠正孩子的坏行为,反而激起孩子更强烈的反抗。可见,家庭教育方式对孩子行为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家庭教育方式一般是父亲和母亲教育方式的综合体。由于父亲和母亲在家庭中的地位、作用及自身素质不同,其教育方式上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相同的。而这种相同与不同对儿童行为的影响也有差异。如果父母双方的教育方式均不恰当,对儿童行为的消极影响比较严重;如果父母双方,一方采取恰当的教育方式,另一方采取不恰当的教育方式,则两种教育方式有一定的影响和抵消作用,因此在对儿童行为的影响上,不良因素少于父母均为不恰当教育方式的组合。[4]在案例一中,孩子的父母对管教孩子应采取什么方式一直存在分歧,父亲认为要严加管教,母亲则认为应宽容孩子。本来,由于父母两地分居,孩子生活环境几经迁徙,加上语言障碍,已使孩子缺乏必要的安全感和自信心,如果父母教育方式矛盾,孩子在父母两方摇摆,无疑更加深孩子对环境的不确定性而变得更加恐惧、犹豫、退缩和孤僻。此外,孩子的父母尝试过许多办法,也无法矫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使父母产生绝望的情绪,从而放弃对孩子的行为教育,进一步加深了孩子的自闭程度。

第三,家长的个性、心理健康状况对孩子的行为有重大影响。

家长的个性、心理健康状况等通过遗传、言行和所营造的家庭环境等多种途径作用于孩子。在养育子女的过程中,母亲与子女的接触较多,关系也比父亲密切,对子女的影响比当父亲的大,若母亲有情绪问题,心理健康状况不良或是心理疾病,会对子女行为产生严重影响。在案例一中,孩子的母亲患有轻微忧郁症,沉默寡言,内向孤僻,必然比一般母亲给孩子的刺激少,而拒绝多,从而影响母子之间的依恋关系的正常建立,扰乱子女的身心发展,导致孩子的行为偏差。在案例二中,孩子不愿依姑妈的期望、指示行事时,姑妈就会变得懊恼、生气。这些敌意感受,其主要隐含的目的是想控制子女。这种感受与目的,接着可能影响姑妈对孩子付诸行动,责骂或处罚孩子。孩子长期生活在姑妈这种暴躁的情绪氛围中,往往会不自觉地模仿姑妈的言行,慢慢也会变得性情激动、脾气暴躁,并把这些模仿习得的行为在幼儿园,在他人身上发泄出来。可见,家长的个性、心理健康状况与儿童行为问题的形成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三、启示。

通过本次个案研究,我们认为要防治幼儿产生行为问题,家长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尽可能亲自抚养和教育孩子。

一方面,孩子有与父母在一起的强烈的心理需要,这一需要得不到满足就容易产生感情饥饿和被遗弃感等不健康的心理。另一方面,若把孩子交给祖辈抚养,孩子打容易受到溺爱,加之他们的文化水平和观念的差距,往往施以不正确的教育。若把孩子交给其他亲戚抚养,由于生怕教育不好孩子不好交待,这种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巨大的压力感往往使他们产生紧张和焦虑,因而对孩子的言行过分敏感,这些都是不利因素。

2.创设良好的情感环境。

家庭是孩子最早接触的环境,父母对待孩子的正确态度、和谐的家庭气氛、严而适当的教育方式及父母的榜样示范作用是孩子形成健康个性和行为的必要条件。家庭成员之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和睦的、平等的、互相关心和互相爱护。孩子在良好的情感环境中生活、成长,他们会感到自由、舒畅、温暖、幸福,从而形成健康的人格。

家长还应做个有心人,多注意观察孩子的日常行为,注意他们的心理变化,特别是在环境发生变化时,如转学、家庭搬迁等,以便使一些不良情绪在开始产中时就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3.转移教育重心,改进教育方式。

现在有不少的家庭教育把重点放在教孩子读书、写字、画画、弹琴上,把家庭教育等同于智力教育和文化知识的教育,而忽视健康人格的培养。我们认为,家长应在开发孩子智力的同时,更多的去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把注意重心转移到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和人格素质的培养上,及时地发现和校正孩子的胆怯、消沉、偏见、妒忌、撒谎、孤独、恐惧等不良的心理疾病,及早防止行为问题的发生。

4.父母要以身作则,做孩子的好榜样。

在每一个孩子身上,都能看到父母的影子。这不仅是遗传基因的作用,而且是父母的性格、感情、行为、语言等多种心理因素相互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

研究表明,家长没有心理健康问题,其子女有行为问题的比例就比较少;而家长自身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则其子女有行为问题的竟高达60%。这就是说,有一半以上的孩子的行为问题与其父母心理健康不佳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要培养孩子良好的个性行为,必须先从父母自身做起,时时注意自己的言行。父母的言谈和行为是心灵的声和形,孩子会在耳濡目染中引起思想感情的共鸣。例如,父母在饭桌前、电视机前的种种谈论,对某些不正之风的痛心疾首,对周围生活中的好人好事的赞扬,对不良行为的谴责,对邻居的热情帮助,待人谦虚礼让等,都会在孩子心理产生影响,父母切不可忽视这些生活细节,琐碎小事。孩子纯洁的心灵如同一张白纸,最容易接受光辉形象的感染,也最爱听故事。父母要向孩子多讲古今中外杰出人物的童年、少年时代的故事,给孩子多读一些名人传记,以崇高的人物形象之感染孩子。此外,父母要做孩子行为习惯的表率。平时家庭中的琐事,父母要以身作则并严格要求,养成良好的习惯,如作息时间有规律,家长有良好的业余爱好,不要打牌,玩麻将成瘾,切忌浪费时间……这些都是“小事”,然而,孩子的行为特征就是由这些家常小事而点点滴滴塑造起来的。[5]综上所述,亲子关系,育儿方式,父母个性特征,心理健康状况对孩子行为有重大影响。我们的研究提示父母要尽可能亲自抚养孩子,对孩子采取民主型的教育方式,建立和谐的家庭氛围,父母教育方式一致,保持父母健康的心理状况,这些是预防孩子发生行为问题、保障心理健康的重要条件。

参考文献:

易杳、陈宝家。家庭教育在缔结中华民族的未来。嘹望,1995年第10期。

[2][5]董群。重视家庭对幼儿性格的教育与培养。石油教育(京),19第11期。

[4]关颖等。父母教育方式与儿童社会性发展。心理发展与教育,1994年第4期。

侵犯行为的案例与分析论文篇八

拖延行为既不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性,也不是个体在时间管理和计划方面出了问题,事实上,一些拖延者对时间估计的能力并不逊于常人,他们甚至更清楚拖延的后果。其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

(一)任务性质。

任务性质是导致拖延行为产生的情境因素,但拖延行为既然是个体做出的一种自愿选择,因此个体的差异性应该是其产生的主要原因。这种个体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享受舒适生活的同时,拖延行为也开始日益蔓延。拖延就是腐蚀剂,它侵蚀着人的身体和心理,消耗人的能量,阻碍人的潜能发挥,并最终影响人对社会变化的适应和个体的进步与幸福。要克服这种不良行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第一,端正认识。拖延并非人的本性而是一种不良行为,它并不能使问题消失或变得容易,相反只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必须从认识上清楚拖延的危害,进而养成良好的习惯,不追求短暂逃避带来的快感,而是在成功中享受来自心灵的愉悦。

第二,及早行动。良好的条件是等不来的,惟有具体行动才能创造有利因素。要完成某项任务,可建立一个行动计划,列出需要进行的每一小步。然后依据计划及早展开行动,每完成一小步就会带动自己更好地去做下面更多的事情。这样分割目标,设定期限,既有助于增强信心,又便于及时检查督促自己。

第三,自我奖励。良好习惯的养成是需要不断强化的。要想养成自觉、迅捷做事的好习惯,就要给自己及早的行动予以适当的奖励来进行强化。每及时完成一项任务,每改变一个拖延的习惯,即使行动的步子很小,也要肯定自己,奖励自己在达到一个适度的小目标后就拥有某项愉悦享受的权力,让努力与享受快乐紧密相连。

参考文献:

[1]ureofprocrastination[eb/ol].,7,10。

侵犯行为的案例与分析论文篇九

鉴于反生产行为对组织发展的不利影响。近年来,管理者对这一现象加以重视,并力图从其产生的源头寻找解决措施,笔者认为,可从反生产行为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管理措施。

2.1构建公平公正的'组织环境,从外部降低反生产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正如前文所述,工作压力是导致反生产行为产生的重要诱因,通过构建公平公正的组织环境,从外部降低引发个体产生不公平感或压力感的情境的可能性,进而降低个体发生反生产行为的可能性。例如,从组织体系或制度层面来讲,管理者应当构建公平合理的制度,让制度一方面保障员工的合理行为;另一方面,也成为约束员工不良行为的重要手段;从微观层面或具体的管理措施方面来说,管理者可以增加员工表达意见的渠道或方式,这一方面可以促进良好组织氛围的构建;另一方面,当组织确实因为某些因素产生组织不公平或其他不良情境时,可以让员工有正向的缓解情绪或表达意见的方式,降低员工采取消极行为的可能性。

2.2采取针对性措施,从内部降低反生产行为发生率。

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任何外部环境因素只有被个体感知以后,才可能成为诱发个体产生破坏性行为。因此,有必要从个体本身特征入手去降低反生产行为发生的可能性。管理者可以通过对组织员工进行个性特征测量,建立并不断更新员工心理档案,通过这种方法,一方面可以根据个体的不同特征,从宏观层面引导个体在面对工作压力时正向表达意见,进而预防和减少产生破坏性行为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当员工确实存在工作压力或遭遇组织不公平待遇时,管理者可以根据员工自身特征,有针对性的采取缓解措施,以降低其实施反生产行为的可能性。

3结语。

反生产行为是影响组织及其员工利益的一类破坏性行为,需要受到管理者的关注和重视,需要管理者采取措施加以应对,从而维护组织及其成员利益。

侵犯行为的案例与分析论文篇十

论文摘要: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已经成为制约高等教育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课堂问题行为处理不当会妨碍课堂教学的正常进行,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效果,不利于师生关系的和谐。通过对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表现的梳理,进而从社会、教师和学生自身等方面分析产生课堂问题行为的原因。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表现原因。

课堂问题行为是指在课堂情境中发生的,违反课堂规则、妨碍及干扰课堂学习活动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率和学习效益的行为。课堂问题行为如果处理不当,会引起师生之间关系不和谐,使学生产对学习的抵触情绪,影响课堂教学的正常进行,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健全人格的培养。所以,学生课堂问题行为已经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普遍关心的一个重要课题。和中小学生相比,大学生处在由学校走向社会的过渡期,其课堂也更加自主、开放。这就使得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化,原因更加复杂化。

一、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的表现。

通过平时上课时观察、对大学生的问卷调查,以及和学生代表座谈等形式,我们统计发现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表现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按照发生的等级由高到低依次是:睡觉、开小差、看课外书、聊天、玩手机、做其他作业、听音乐、吃零食、迟到、早退等等。课堂问题行为表现具有性别差异,在外显性行为上男生比女生更为明显,在内隐性行为表现上女生比男生更为明显。从调查的结果可知,文科生比理科生更容易出现问题行为。文科生专业课逃课率为14%,非专业课为25%;理科生分别是7%和21%。上公共课比上专业课的课堂问题行为多,表现为公共课比专业课出勤率低等。同样是公共课,英语课上的问题行为要低于政治课,因为英语有四六级考试,所以学生上课比较认真。政治课理论性强,上课又枯燥,无论听没听懂,只需要考前强化记忆即可拿到学分。因此,政治课上课堂问题行为比较突出。从年龄来看,年龄越大课堂问题行为越严重。即将毕业的'学生面临就业和考研,许多课程干脆就不上了,甚至长时间不在学校。

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影响学生个人的学习效果,并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有极大的损害性;第二,这些课堂问题行为致使课堂气氛压抑、沉闷、缺乏活力,极大地影响了课堂教学效果;第三,挫伤了老师的积极性,导致师生关系不和谐,甚至出现公开抵触。

二、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的原因分析。

针对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的多种表现,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影响,我们有必要分析这些课堂问题行为产生的原因。

1.社会风气的功利化和网络资源的普及。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原有的体制、观念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加之西方实用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理念的渗透。在这种大背景下,社会的发展越来越趋向功利性。而作为社会个体的大学生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他们的价值目标由注重理想转向更加注重现实,由注重整体利益转向相对注重个人利益,由注重长远利益转向相对注重眼前利益。比如,学生在专业课、实用性强的外语和计算机等课程上比在基础课所表现的课堂问题行为更多。随着网络事业的迅速发展,学校教育有了新的活力,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难题和挑战。由于网络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带来了信息的多源性、可选性和易得性,使学生可以轻易获得大量信息,导致课堂的权威下降,学生容易产生课堂问题行为。网络资源中的虚假信息、不健康内容、网络游戏、敌对文化等的负面影响,有些学生抵制不住诱惑,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耗费在网络上,在课堂上表现为注意力不集中、睡觉、发呆等课堂问题行为。

2.就学生自身而言,情绪问题是大学生产生课堂问题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大学生的某些需要没有得到满足,或者是一定的教学情境对其基本需要造成威胁或破坏时,就会遭受挫折,导致情绪冲突。情绪冲突表现为紧张和焦虑。紧张和焦虑是一种恐惧和不安的情绪体验,这种挫折后的情绪反应,在一定条件下会直接转化为课堂问题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学习动力不足所造成的课堂问题行为占13%。十年寒窗苦读,终于考上了大学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如今成了家人和朋友眼中的天之骄子,没有了升学的压力,没有了父母的束缚,加上奋斗目标的缺失所导致的“目标间歇期”的出现,许多学生对现在不知所措,对未来很迷茫,缺乏积极进取的斗志和学习动力,于是在课堂学习中表现出对学习不感兴趣、注意力分散,各种课堂问题行为也应运而生。

3.研究发现,教师自身素质是影响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

心理学家库宁(kounin)在研究中发现,一个教师讲授教材不当,从一个活动跳跃到下一个活动时,又缺乏顺利“过渡”的环节,会使学生无法参与教学过程,从而破坏了教学任务的完成。这说明如果教师缺乏这种过渡能力,不能进行交叉活动,可能也是学生课堂问题行为产生的原因。实践证明,如果教师讲课时在一段时间里困在一个问题上,那么学生就可能因为厌倦而产生问题行为。此外,教师备课不充分,缺乏组织能力,对学生要求不当,都可能促成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的发生。

调查发现,教师缺乏适当的课堂管理,也是课堂问题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在课堂上,有些教师遇到学生的问题行为不能冷静地对待,处理问题主观、简单,甚至滥用惩罚,这不仅无助于维持课堂秩序,而且容易使矛盾激化,引起学生对老师继而对这门课程的反感。还有教师放弃管教的责任,采取不闻不问的立场,放任自流,没有形成良好的课堂学习气氛和教学环境,学生也因此缺乏被指正的机会,从而出现违反课堂规则的问题行为。

参考文献:

[1]方双虎.论课堂问题行为及其矫正[j].当代教育科学,2004.

[2]简明国际教育百科全书(教学)(上)[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0.

侵犯行为的案例与分析论文篇十一

饮食、身体活动与健康的关系已经确定,营养不均衡、缺乏体育活动是危害青少年健康的危险因素。2007年国家号召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以“达标争优,强健体魄”为目标。力争使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掌握至少两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使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经过这些年来的努力,各级高校有组织的运动干预对改善和增强大学生的体质有显着效果,不仅能有效提升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而且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终身体育能力和体育意识。

1x研究样本和基本内容。

这项研究的最终样本为西安5所高等学校的1347名学生。其中,52。3%的男生和47。7%的女生。调查问卷主要涉及:每周体育课;参与体力活动项目;在学校体力活动的权益;学校体育环境因素与硬件设备;学校体育锻炼宣传体力活动政策;课余体育锻炼。

2.分析与讨论。

2.1分析发现,42%的男生和33%的女生在课间休息期间进行了日常体育活动,证实了潜在的竞技场促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政策相关的组织行动得到了部分实现。学校的.书面政策报告指出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比例得到提高。

2.2阳光体育活动,对学生参与体育活动产生了积极影响。而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只是作为一种催化剂,促使学生参与和关注增加体育活动和自身的参与状态。此外,明确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可使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人数有所增加。书面的政策促进了体育活动的开展,包括无组织的体育活动与有组织的体育活动,都得到了发展。书面政策促使学校不断完善体育活动设施。

2.3非课余时间举办的体育活动与轻体育活动的参与率较高,每周三次或以上。这反映出校内的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的趣味性相对较低。

2.4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较参与体育课堂教学活动高,一些内容枯燥的体育课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学生可能得到锻炼的机会减少,获得的关注也并不多。

2.5体育活动得到改善与学校提供设施及政策效应有一定关联。最近的一项研究发现,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受体育活动影响较大,即学校创造一个舞台学生以展示自己和平等竞争的机会,具有较强吸引力的体育活动,可激发学生较高的动机或兴趣。

3.结论和意义。

调查显示,41。5%的男生和32。6%的女生在课间和学校放假期间每天参加体育锻炼,表明每天都参与体育活动的学生比例较高。体育活动开展最频繁的时间为午休与课后。我认为,学校应相应提高开展体育课的次数。

阳光体育运动是学校体育教学活动开展的重要依托,是加强学校教学工作、创建和谐校园的需要,围绕在短期内提高学生身体健康水平这一目标,组织开展体育活动。调配学校资源,考虑个人层面的因素,从而对学生的体育活动产生积极影响。

政策使学校更注重政策和发展计划与战略,增多体育活动的机会,延长体育活动的时间,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用于锻炼,这并不妨碍其他学科教学活动的开展。每天锻炼一小时对改善大学生的体质有显着效果,能有效提升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水平,且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终身体育能力和意识。

参考文献:

[1]董新军。阳光体育运动对大学生体质健康改善效能分析[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1(04)。

[2]高林。对“阳光体育运动”在高校开展的现状与健康发展的分析[j]。中国校外教育,2011(20)。

[3]单凤军。“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实验研究[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1(02)。

侵犯行为的案例与分析论文篇十二

1.1旅行社的定义。

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旅游机构。

1.2旅行社的产品。

从旅游经营者的角度来看,旅行社的产品是指旅行社为满足旅游者旅游过程中的需要,而凭借一定的旅游吸引物和旅游设施向旅游者提供的各种有偿服务。这种服务具有不可感知的特性,也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但可以满足旅游者的旅游需求。从旅游者的角度来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旅行社产品是之旅游者花费了一定的时间、费用和经历所换取的一种旅游经历。

1.3中国的旅行社行业现状。

2.旅行社传统市场营销与网络市场营销分析。

2.1旅行社传统市场营销。

旅行社传统营销是一种被动营销观念,通过调查旅游者的行为而获得其偏好,进行产品设计、产品定价、产品推广、产品销售、合理反馈,并使这一系列的计划和实施与企业自身的发展目标相一致。

在旅行社的传统营销过程中,存在一种“标准化”的概念,大多数产品是为团队旅游而设计的,缺少“个性化”,不能很好的满足顾客日益增长的不同需求。目前我国大多数旅行社的经营还处在这一阶段,销售模式大多也是门店销售而不是网络销售,即使建立网站,也更多的是用于宣传,而不是销售。

2.2旅行社的网络市场营销。

网络市场营销是电子商务的一项分支,运用互联网进行一切的营销活动,以传统营销推销产品的“4p”理论(即:产品、定价、渠道、促销)转向以满足顾客需求为中心的“4c”理论(即:顾客、花费、方便性、沟通)。相比传统市场营销而言,网络市场营销是一种更加强调企业与顾客的互动性的创新营销理念。

目前国内已经涌现许多专业旅游网站,如e龙网、携程网、中青旅遨游旅游网等。目前旅游网站不少是以商务和自助游为主,通过或许机票和客房差价获利。销售产品多针对散客中的自助游,以预定机票、酒店为主,其线路的设计为自由行。

2.3传统市场营销与网络市场营销的对比。

相对而言,传统市场营销模式下,产品设计中“标准化”的概念比较突出,营销渠道大多借助中间商,营销范围会受到地域和资金的限制,营销方式比较大众化,同时在广告成本的投入上比较多。而网络市场营销模式下,产品设计的“个性化”日益明显,营销渠道到多是直接面对客户,营销范围也随之在空间上可以无限扩张,营销方式日趋个性化,广告的成本投入上会小很多,并借助网络宣传效果更佳。

由此可知,网络市场营销的优势很明显。但是,如果网络销售的背后没有传统旅行社支撑,会带来很多限制。各项服务的提供都以来签约旅行社,网站没有实际的组团权,也没有属于自己的真正的产品,服务品质缺少保证。多数传统旅行社会将旅游网站当做自己在淡季时的一个销售渠道,一旦旺季来临,传统旅行社很难能顾全旅游网站的销售,供给难以上去,旅游网站将面临威胁。所以,只有将传统市场营销模式和网络市场营销模式相结合,才能凸显旅行社的经营优势。

2.4旅行社网络市场营销方式及优势。

2.4.1信息提供。

以互联网为平台,向顾客进行信息提供是网络市场营销方式的一大优势。旅游网站可以将路线信息,代理的单项产品信息(如酒店、票务、护照等)、旅游地文化信息、其他物品价格信息、经营信息等有序的进行归纳排列,向顾客有条理的`展现出来,便于游客的查询、预定和购买。

2.4.2网络宣传。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图文并茂的网页宣传可以带给顾客更加形象的展示和身临其境的体会,加强了宣传的效果。与此同时,可以带给顾客更加便捷的享受,不受顾客所处时间空间变化的影响。并且有利于提供一对一营销,定制营销,顾客可以自由选择出行时间、外出天数、人数、出发地、目的地、费用档次等。

2.4.3网络购买。

2.4.4信息反馈。

传统市场营销方式下,旅游者接受信息时会产生各种反馈,大多是以纸面的方式或者电话的方式与促销人员沟通,进行信息反馈,在营销中针对顾客反馈满足其要求使其完成购买体验。网络信息反馈的方式让反馈变的更加便捷和完整,可以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做好旅游售后服务的延伸可以有助于更牢固的联系与顾客之间的关系,让已拥有的客源不会产生明显的流失。

3.中青旅的网络营销分析。

3.1中青旅概况。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是以共青团中央直属企业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中国旅游行业的领航者,中青旅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推进自身发展,在差旅管理、观光旅游、会奖旅游、度假旅游、景区开发、酒店运营等领域具有巨大的竞争优势。中青旅旗下拥有遨游网、百变自由行、中青旅会展、等一系列国内知名旅游企业和产品品牌,在北京、上海、香港、东京、温哥华等海内外三十余个核心城市设有分支机构。

“遨游网”成立。身为中青旅公民旅游产品的网络营销渠道“遨游网”依托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立足于标准化产品体系设立了在线预订、在线支付平台建立以中青旅为品牌依托和保障具备全国性、开放性的旅游度假产品预订和旅行服务网站。

3.2“遨游网”产品概况。

其核心产品主要分为百变自由行和参团产品。

百变自由行:凭借中青旅数十年良好的服务和资质,由传统的自由行形式上创新演变而成。提供灵活自由,可选度较高的旅游组合元素,可以让顾客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出发地、目的地、出发时间、外出天数、人数等方面,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合适的机票、酒店及地接服务。

参团产品:中青旅首开包机旅游业务,集合国内国外著名旅游景点,设计独特的旅游线路。参团产品目前已拥有邮轮旅游、欧洲精品、美国旅游、马尔代夫等强势产品。首创“慢品慢游”、“环球主题乐园”、“环球海岛专家”、“世界遗产大使”等品牌产品。研发东方学子修学游、夕阳红老年旅游、婚庆蜜月等细分市场的精品线路。

3.3中青旅网络营销方案。

3.3.1信息提供。

在先进的网络通信技术支持下,中青旅借助电子商务网络,变革经营模式,借助“遨游网”将线路、出发地、目的地、出发时间、费用等各方面信息提供给顾客,使信息流、客流、物流在实时信息交互基础上充分整合,实现资源最佳配置,从而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和内部运作效率的最优化。

3.3.2网络宣传。

依靠“遨游网”网页的精美制作将宣传效果进一步加强化。“遨游网”上同时有汉语、英语、日语三种语言的版本,扩大了宣传对象,宣传内容有自由行、参团游、海岛游、会展旅游、商务旅游等方面以及门市经营信息,此外还为顾客设立定制旅游产品和单项产品代办服务,增强了旅游服务“个性化”的概念。

3.3.3网络购买。

中青旅“遨游网”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推出分期付款的政策及零息零手续费的政策,减少了顾客的经济压力,减少了资金运行的风险,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此外,带给顾客快捷便利的享受,减少了不必要的时间损耗和资金损耗。

3.3.4信息反馈。

中青旅除了采用传统营销中的与客户积极沟通手段外,在“遨游网”网站上设置了会员服务区,对会员实行信息有针对性递送;在量身定制区也设有客户信息登记,便于将设计好的个性化产品传递给客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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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旅行社网络销售市场研究报告简版[r].2010.

[4]杜江.旅行社经营与管理[m].南开大学出版社,.

侵犯行为的案例与分析论文篇十三

摘要:近年来各国财务欺诈案件屡见不鲜,美国的安然事件就是典型的财务欺诈案件。安然公司的ceo和cfo,通过复杂的交易设计,利用盘根错节的表外融资业务,增加投资者、监管者等信息使用者们了解其交易实质的成本,搞得你看不明其财务会计报告,以此隐匿巨额负债、虚增巨额利润,创造“高速增长”的现代神话。因此,反映出当前会计工作与会计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光规范制度是不行的,还必须加强全社会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规范,改善整个社会风气。只有通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才能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最终提高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整体水平,从而有效的。遏制会计欺诈现象。

关键词:会计诚信政府管理职业道德。

20世纪90年代,在美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光环下,浮夸、虚荣、泡沫也相伴增长;在过去的15年里,公司ceo的薪水上涨了86%,而同期普通员工的薪水只涨了63%,贪婪成为美国社会的特征,各大会计公司可以为了咨询费而默认公司作假或助其作假,律师可以为了拉到公司业务而搞伪证,董事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广大中小股东的死活,伦理道德几乎丧失殆尽。安然公司、世界通讯公司、施乐公司等的一系列会计造假丑闻是在包括金融企业在内的公司造假的大背景下的产物,它摧毁了“大型会计公司和政府监管机构为投资者创造了安全投资场所这一脆弱的信念。”

安然公司的ceo和cfo利用他们驾驭现代企业制度的本领,架构了令人眼花缭乱的公司内部结构组织形式(创建了300多家子公司和伙伴关系),“娴熟地”运用美国的会计准则,通过复杂的交易设计,利用盘根错节的表外融资业务,增加投资者、监管者等信息使用者们了解其交易实质的成本,甚至搞得你云山雾罩,根本就看不懂、看不明其财务会计报告,以此隐匿巨额负债、虚增巨额利润,创造“高速增长”的现代神话。

还有世界通讯公司,用最简单、最平常的方法,将经营性开支记入长期资产价值,即有意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从而达到隐藏费用、虚报利润的目的,时间持续15个月。施乐公司主要采用了提前确认与租赁有关的收入和利用“甜饼罐”(cookiejar)方法(设置违规准备以人为调节利润),而这些会计欺诈行为都是在公司高级经理会议上集体研究通过的,时间持续五年多。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条件下,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相关会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但我国现有会计人员总体素质不高,会计知识结构老化陈旧。尽管近几年加强了对会计人员培训力度,但其素质仍远不能满足目前会计工作的需要,无法适应新环境的变化。同时,我国会计教育片面追求人才教育的专门化,忽视经济发展中会计知识的更新,只重视专业知识的传授,不重视学生职业道德培养和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最终造成学生知识结构不合理,人文知识贫乏,基础知识薄弱,专业知识狭窄,会计信息可信度下降,成为会计欺诈行为发生的隐患。

1、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不足。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会计教育体系中有重要地位。会计是一种经济语言,传达的信息是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会计资料使用者进行决策的依据。若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出于某种目的编制虚假会计报告,则会计欺诈危害的范围和程度将是无法预计和防范的。在当今全民参与的市场经济社会中,与会计信息质量密切相关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主要体现在会计教学启蒙时会计学原理的会计一般原则之中。会计一般原则通常是在学生不具备任何会计基础知识的一开始就向学生介绍,由于会计的基本原则应用于整个账务处理程序之中,学生缺乏实际经验,所以很难透彻理解其含义,由此容易导致学生对虚假会计信息的意识不敏感、不熟悉。

2、会计后续教育的不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以及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会计理论,会计知识都以前未有的速度更新,这就会计人员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试行办法》,使我国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

1、诚信的认识。

要进行会计诚信教育必须明确诚信的思想内涵。在现代中国社会的时代背景下,诚信的根本精神是真实无妄,它要求人们尊重客观规律,树立求真、求实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同时,“诚信”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具有公正、不偏的特性,它要求社会群体建立公正、合理的制度,要求每个社会成员树立起公正、公平的处事态度和大公无私的道德观念。

2、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对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而言,“诚信”可以说是立国之本。而对于一个单位、一项社会事业而言,“诚信”又可以说是立业之本。对于每个社会成员而言,“诚信”是立身之本,处世之宝。“诚信”精神就是培养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指引人们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作为会计人更应该以诚立身,守法、受约、取信于人,做到公正无私、不偏不倚、讲究信用。

中国会计最缺什么?是我们的准则、制度没有与国际惯例完全对接吗?不是。是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吗?也不是。最缺的其实是诚信。诚信,不仅是企业应恪守的行为规范,更是会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

市场经济活动中会计信息尤为重要,会计信息诚信度的完整是各项经济活动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近年来会计失真情况严重,加强财务会计人员诚信素质教育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任务。

1、加强在校生院校教育。

会计诚信教育的目的,即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培养会计人员公正、客观的职业道德和端正、谨慎的职业行为,最终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人格。长期以来,我国的会计教育仍然是以应试教育为核心的教育模式,至今未把会计诚信教育作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注重的是学生的智商,德育方面相对抓的不够,院校教育的课程设置课时配置应加以调整,注重专业知识传授的同时,务必注重专业学生的品行修养考核。

2、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

在执业过程中,必须抓诚信的组织落实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即在诚信总体目标下对其具体实务工作的分解,跟踪考核,使之达到预期效果。在全社会,分地区分阶段分岗位制定具体考核内容和目标,并组织相应的落实计划,使诚信理念真正体现在会计日常工作中,贯穿其职业道德始终。

3、加强会计诚信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加强全社会的会计诚信宣传教育及尽量得到诚信环境建设的支持,通过两方面表现:一方面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借助广泛传媒大力度地宣传,阐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给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的职业道德观念与行为的影响,使其逐步渗透到会计人员的思想深入,从而净化其内心世界,改善认识标准,确立符合道德规范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另一方面,会计人员诚信理念的形成与巩固,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社会环境,而致力于创造和利用优良的社会环境,就能使会计人员从中得到道德情操的陶冶和道德修养的内化,即通过创造和利用社会物质,精神生活条件以及社会一切有利资源来推进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建设。

4、健全法律机制。

思想道德教育对会计人员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仅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是不够的,还要用进行法律约束。会计人员应当相当熟悉会计法律法规,除了向本单位领导宣传解释财经制度,善于发现问题外,还要利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约束自己,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

(1)站在立法的角度去加强会计诚信建设。虽然,我国新颁发的《会计法》中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也都对会计信息的真实、客观作了明确规定,但都没有明确或直接地提出“会计诚信”概念,因而其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所以在修订《会计法》时,应当将“会计诚信”作为会计工作的基本准则,直接写入《会计法》,并明确指出,会计诚信涉及所有与会计信息相关的人员,包括一般会计人员、公司高管层、行政领导和监管部门等。

(2)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要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建议尽快完善会计法规,明确执法依据,以于执法机关对违法造假行为的制裁;引入民事赔偿制度,明确造假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通过诉讼程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增加违法人员的追假成本。财政部门要在《会计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改变以往对违法违规部门对事不对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等等。

5、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内部控制三者缺一不可。

(1)加快政府对会计诚信的监督和管理体系建设。要推动整个社会会计诚信体系的建设,应当首先解决政府在会计诚信体系建设的定位问题,把政府在会计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明确起来。现在社会上之所以出现很多的会计失信行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及时有效的得到严厉的惩罚,所以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行为屡禁不止。

(2)强化行业自律的会计诚信管理建设。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和方向,结合本地区实际,提高会员的自律意识,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和实践行业自律管理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尽快建立和完善行业的自律管理体制。

其次,要把行业的诚信建设不断推向深入,需要有一个有效的组织基础和体制保障。这就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行业的自律管理体制,使行业的自律管理方式和水平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行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3)强化企业内部的会计诚信管理建设。通过制定严格的企业内部会计诚信控制制度,对会计统计和其他经济业务的核算做出较为合理的规定,防止会计造假和舞弊,提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产品产量等信息资料的可靠性,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在各企业的客户管理中被筛选掉,使其没有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建立会计诚信的内控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的会计诚信管理建设,不仅可以大幅度的减少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现象的发生,而且还可以形成对失信企业和机构的市场约束机制。

综上所述,加强会计诚信刻不容缓,我们必须从维护我国经济建设秩序大局出发,从根本上加强教育和治理,来确保会计行业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所以说,重建会计诚信不仅是我们工作中的当务之急,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要加强学习教育,认真铺设促使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符合经济发展形势会计理论的平台。要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工作水平。同时要抓好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把好入门关,真正把一批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优秀年轻骨干充实到会计队伍中来,才能有效抵制会计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1]张俊民:会计师事务所诚信评价。经济科学出版社[j],2005。

[2]杨雄胜:会计研究。中央财经经济出版社[j]。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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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出版社。诚信勤勉是公司生存发展之本。财务与会计[c]。2006,13(1)。

[5]卢青孙伟:管理会计研究的发展趋势。财会月刊[j]。2004,15(2)。

侵犯行为的案例与分析论文篇十四

【论文摘要】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大量出现欺诈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因主要有立法不完善、不健全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法经营者在利益驱动下违背竞争道德;自身缺乏法律意识和消费知识。其欺诈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应完善竞争法律制度,明确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运用非法律手段,提高和加强竞争道德,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商品经济的发展历史表明,竞争是社会经济活动,尤其是商品交易活动的重要机制。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通过竞争才能得到贯彻。在竞争过程中由于竞争者的共同愿望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各自的经济利益,而在利益的驱使下,必然会产生违背竞争道德和法律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刚刚启动,受文化、道德、经济利益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已大量表现出来。而欺诈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

一、对两种主要欺诈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透析。

(一)盗用他人的智力成果或商业信誉的欺诈。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现代经济社会,驰名商标在引导人们认牌购货和为其所有者创造利益方面更是起着无法估量的作用。商标,尤其是名牌商标所凝聚的人类智慧和金钱投入所沉淀的经济利益及消费者对名牌的信任往往为不法分子所利用。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其手段有:未经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销售名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等等。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一般来讲,知名商品是指能够得以较长时期并广泛地销售、使用,在其相关领域广为所知并有较好信誉的商品,包括我国评选的驰名商标所指向的商品在内。知名商品“知名”的原因,除了产品质量和知名商标外,还包括知名商品自己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识别性标志。它会随商品的闻名而闻名,从而成为消费者认购商品不可缺少的重要标志。但是很多经营者不是采用提高科技进步与效益,而是采用侵犯他人知名商品的手段进行非法获利。现实生活中,尤以侵犯驰名商品和一些未注册包装、装潢者居多。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企业名称是表示企业的性质与其他企业相区别的标志,直接代表了经营者,在一定条件下也能起到与商标同样的识别作用。企业名称由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三部分组成。这里,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反映了企业的独创性。保护企业字号是保护企业名称的实质内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除了擅自使用企业名称之外,还包括擅自使用那些无名称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投资者在市场交易中使用的自己的姓名均应受到制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在现阶段,我国已批准三种认证标志,即方圆标志、长城标志和prc标志。获准认证的产品,除接受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免于其他检查,并实行优质优价。享有优先推选评为国优产品等国家规定的优惠。拥有名优标志的商鼎容易取得消费者信赖,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影响和销路。因此,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的行为不仅会直接侵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造成产品市场混乱,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伪造产地,主要是通过伪造原产地标志来实现的。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伪造原产地标志主要是指伪造货源标记和原产地名称。伪造产地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本身的特定标志是用以说明商品的出处,而该标志具有良好的知名度.足以标明商品的质量和信誉。

它主要是取决于当地的自然环境、特定的历史传统、民族习惯、工艺等促成其独具特色的某种商品,如中国的丝绸、日本的家电,因其独特的质地品味在世界上赢得广泛的好评.获得盛誉。这时的产地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地理名称或厂家名称,而是具有了知识产权性质的特定标志。

(二)广告欺诈。

所谓广告欺诈是指经营者通过内容与事实不相符或可能使人产生模糊判断的广告宣传推销商品的行为。这里“广告”应作为广义理解,它还包括标签行为在内。因此广告欺诈既包括狭义上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行为,也包括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标签行为。以上两种行为一般只反映商品的优点,而商品的缺点和瑕疵在广告中都只字不提,所以消费者在广告的诱惑下,很容易上当受骗而蒙受损失。

所谓虚假广告宣传,主要是通过夸大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对商品进行与事实不相符的宣传。他们或通过用“举世无双”、“绝代佳品”、“誉满全球”、“领导新潮流”等夸大言辞,对商品质量、性能、原材料构成、制作方法、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情况以及对其所提供的劳动服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格、技术标准、价格、效益等作言过其实、欺骗性的虚假夸大宣传,或者隐瞒产品质量低劣、假冒货、滞销品、过期失效品等真实情况,作虚假的名不符实的宣传,故意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如:“正宗名牌”实际上是冒牌;“出口转内销”实际上是积压滞销产品,“全市最低价”实际上比正常价高等等,或者发布一些根本不存在的或无法达到广告中所吹嘘的水平的子虚乌有的虚假信息,引诱消费者上钩,从中牟利。

所谓引人误解的宣传是指就一般的社会公认的合理判断而言,宣传的内容会使接受宣传的人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被宣传的商品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对虚假宣传的认定较容易,因为认定的标准是客观的,即宣传的内容是否和商品的真实情况一致。而对引人误解的宣传,在认定上就不容易。因为对其认定的标准有很大的主观性,即以消费者、用户的主要认识为判断的依据。有些广告在字面上可能是真实的,但很容易造成广告对象对其所宣传事实的错误理解,实际上隐含着广告主的欺骗意图。另外不应只看广告主是否有主观上的故意,即使有些广告因没有仔细推敲而发布,也应认定为引入误解的虚假广告。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与合理夸张的广告之问的界限。经营者为使商品广告具有感染力,给广告对象留下深刻的印象,常常使用某些合理夸张的手法。而独特的合理夸张,往往是一则好广告的`特殊价值所在。但合理夸张必须是一般的消费者或用户依常理即可分辨出的,不致造成其误解和误购,对市场的公平竞争也无妨碍。如某化妆品的“今年二十,明年十八”的广告,属合理夸张,因为消费者依常理不会得出年龄上倒退两岁的判断,而且能体会其明显的养颜效果。

标签作为广义上广告的一种形式,也常常被某些不法经营者用作欺诈的手段,主要是经营者在商品上隐匿依法应当标明的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产地等,或对此作虚假的引入误解的表示,它不仅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还可能在使用中给消费者带来不合理的危险,如在食品或药品上倒填生产日期、虚假延长有效期限的行为,往往会给消费者造成身心健康上的危害,因此这类行为应严格禁止。

除了上述盗用他人的智力成果或商业信誉的欺诈和广告欺诈这两类最常见、最典型的欺诈性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外,还有很多其他种类繁多的表现形式。如价格欺诈,主要是通过虚假降价、模糊标价、两套价格、价外加价等手段达到其目的;有奖销售中的欺诈,即谎称有奖,实际无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经营者用“托儿”销售的行为,签订欺骗性合同进行骗买骗卖、骗取货款或商品、损人利己的行为等等。

二、关于制止欺诈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建议。

(一)完善竞争法律制度,明确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通过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来严厉制裁和打击进行欺诈性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同时还要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尽管我们已经有了《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它们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某方面具有特殊内容的假冒、伪造等欺诈性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规定,但总的来看,这些规定过于零散和原则化,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如关于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问题,除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外,没有相应的具体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又过于笼统。这种立法状况不利于保护名优特产品和鼓励企业公平竞争。因此应该加紧制定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对实践中操作困难的条款应优先作权威性解释,以确保准确有效适用。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专门法律,强化对知名商品的保护。又如关于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保护问题,现有各种法律保护的都是整体意义上的企业名称专用权,对字号的专用权尚未规定。因此应加快企业名称规范化立法,改变只保护企业名称整体,忽视独立字号保护的状况,适当扩大著名企业名称专有使用权的范围。

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是使关于禁止欺诈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落到实处的最重要的制度。法律责任的不明确、不严格是造成对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不力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如果经营者通过多次甚至一次性欺诈性不正当行为所获得的非法经济利益,远远大干其承担法律责任时所受到的财产及其他方面的损失,就使法律难以起到其应有的惩戒作用,而欺诈性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难于禁绝。《反不正当竞争法》虽已在条文中规定了其法律责任,但应加重对这种危害性极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的力度,除严格其法律责任外,还要提高罚款和罚金比例或绝对数额,使经营者从事欺诈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利可图,并蒙受重大损失,因而不再进行此类行为,其他经营者也畏于惩罚,望而却步。正如许多老百姓所说的对制假售假者“罚他个倾家荡产”。同时还要加强执法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并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以使主管机关能通过积极主动的查处,将某些欺诈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于未然,而将已发生的行为尽可能地排除于初始阶段,或将其危害后果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二)运用非法律手段,提高和加强竞争道德,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在现阶段,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成分的多样性相适应的竞争道德应当是反映竞争参与者正当利益的道德,即义务权利并重的价值取向的道德。所有竞争参与者的直接经济目的无一不是追求经济效益,即物质上的利益,没有这样的目的也不会导致竞争,所有的竞争道德都是自利的道德。社会主义的竞争道德也不例外。重利自然是竞争的核心,但自利只能是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和限度内利己不损人的正当的利益,只有损人利己才是违反道德的观念。所谓不损人就是平等待人,互惠互利,又要讲义,义利并重。只有提高经营者的竞争道德水平,才会有公平竞争的环境。

此外,提高消费者的自身素质,增强对欺诈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辨别意识,提高辨别水平,同时还要同一切欺诈性不正当竞争行为作斗争。这样这种行为就没有了市场,直至消声匿迹,才能达到市场经济下公平竞争的良性状态。

侵犯行为的案例与分析论文篇十五

长期投资决策的研究,推导出新的评价伐木决策的公式,该公式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为投资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评价。

一般在进行长期投资决策时,广泛应用净现值法(npv)和内含报酬率法(irr)进行评价,但他们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在评价时只考虑方案一个经营周期内的情况,而对于持续经营条件下不断进行投资的情况下,评价则束手无策。怎样站在战略高度对长期投资决策做出正确评价是必须解决的问题。以下通过林业投资的一个案例来说明如何调整思路进行长期投资决策。

林业投资不同于一般的经营投资,其投资金额较大,周期长,见效慢,所以投资于林业的风险比较大。一旦开始投资,经营者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何时在成材树区域伐木,由于伐木的时间是互斥的选择,所以只有一个最佳伐木时间将使投资者的利益最大。

举例如下:某人承包荒山植树造林,于第一年年初一次性投资100,000元,有4个互斥方案可供选择,可以在3年末,4年末,6年末,8年末伐木取得现金收入,各方案的现金流量和各自的净现值和内含报酬率计算如下表(假设现金流出量发生于年初,现金流入量发生于年末,资金的成本为5%)。通过计算,在净现值法下,根据净现值判定法则,因为8年后伐木的净现值为116,588.60元,在各方案中最大,所以选择8年后伐木为最佳方案。内含报酬率法计算的结果是4年后伐木的报酬率最大,所以选择4年后伐木为最佳方案。笔者发现两种方法作出的决策是不同的。由于4个方案的寿命不同,所以无论作出哪种决策其说服力都不是很强。

在以上计算过程中,笔者观察到无论是净现值法还是内含报酬率法只考虑了各方案在一个周期内的效果,没有考虑伐木决策的重要含义是方案可以在可预见的未来重复进行。如果决定4年后伐木,那么就可以在相同的亩数上重新植树来重复该项目,然后再等待4年伐木。结果是4年后伐木的决策实际上变成了长期战略决策。所以在较长时期内持续经营的条件下,伐木决策在土地承包期内一般都可以重复进行再投资,因此完全可以假定方案重复进行(为便于计算,假设方案以同规模重复进行)。

为使各方案具有可比性,笔者用各方案的公倍数即24年为伐木决策总有效期,在这段时期内3年伐木方案共重复进行8次,以此类推其他方案分别重复6次、4次、3次。用净现值法计算24年内各方案的总现值如下:上式含义为:8年为一周期的方案在24年内重复3次的.总净现值是248910.93元。

虽然可以借助计算机,但上述计算过程仍很繁琐。如果比较多个方案,并且其周期各不相同,则必须以它们的公倍数作为计算、比较的基础年数,那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计算过程。由于伐木方案有可持续重复进行的特性,完全可以假定每个方案在可预见的未来以同样规模重复进行,使每个方案有相同(无穷大)的寿命,该假设也符合财务管理中持续经营前提假设。笔者之所以仍利用净现值法进行评价是因为决策方法要尽可能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理财目标相匹配。在方案持续重复进行假设下的伐木决策的总净现值公式推导如下:(设i是资金成本,n为方案周期,k为重复次数)总之,用净现值法评价伐木方案时不能仅局限于一个经营周期,而应考虑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的总净现值,这样才能确保方案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价值最大化。长期投资决策的研究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大多数项目都是以一种近似方式重复进行。即使其他条件(如技术、过程)改变,也可以假定项目能重复进行,如农业、畜牧业等,所以笔者的结论同样也适用于他们的决策。通过调整思路,利用改进的评价公式可以使决策更符合现实情况,有利于作出更加合理、正确的决策。

侵犯行为的案例与分析论文篇十六

内容摘要:票据市场是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的票据市场发展非常迅速,已经初步形成了区域性的票据市场。但是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票据市场在票据功能的挖掘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社会信用基础、票据交易方式、流通的活跃性、专业化的票据专营机构以及相关的制度政策等方面,对我国目前发展融资性票据市场所面临的障碍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融资性票据与真实性票据相对应,是指没有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纯粹以融资为目的的商业票据,是发育成熟的票据市场中一种重要的资金融通工具。

作为货币市场的一个重要的子市场,我国的票据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后,票据市场的承兑发生额、贴现发生额均呈稳步增长态势。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融资性票据依然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票据的融资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票据融资在整个社会融资中占的比重较低。

从近年货币市场的运作看,票据市场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融资性票据业务的健康发展与否,将直接关系到票据市场向深层次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良好运行。但是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开放融资性票据市场仍然存在着诸多障碍。

一、票据市场的社会信用基础薄弱。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契约关系基础上的信用经济。市场资源的配置过程实质上是决定物质支配使用权的价值再分配过程,也是一个通过订立一系列契约、有偿让渡价值的信用过程,故市场经济是契约化、信用化的经济。

票据的基础是信用。信用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票据市场的发展。发行商业票据的企业作为商业票据市场的筹资主体,其信用状况的好坏将直接制约着商业票据融资的可能性和效率,企业信用制度没有建立,制约市场主体及理性投资者的介入。由于部分企业、个人和金融机构信用差,影响了部分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从而使市场对所有票据的信用产生怀疑,即使是信用好的企业签发的票据也难以被接受。“劣质信用驱逐优质信用”,动摇了市场的信用基础,极大地阻碍了票据业务的发展。

(一)对票据信用的认识不足,信用观念淡化。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尚属初期,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模式淡化了信用观念,导致信用制度和信用关系不够完善,信誉价值较低。

从企业方面看,票据融资是一种手续简便、使用灵活、成本低廉、容易管理的直接融资方式。但是,由于部分企业信用观念的淡薄,影响了部分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从而使市场对所有票据的信用产生怀疑。以国有企业为例,虽然近几年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企业产权不清,所有者缺位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经营机制和经营效益仍未转换和改善,加上企业信用制度没有建立,这些都制约了市场主体及理性投资者的介入。受其影响,商业承兑汇票在大部分地区仍难以被接受。目前,流通中的银行承兑汇票占95%,商业承兑汇票则不足5%.在单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下,票据业务发展完全依赖于银行信用,既不利于银行防范票据风险,也不利于企业扩大票据融资。此外,由于银行一直认为中小企业信用薄弱,很少接受中小企业作为出票人,中小企业只能被动接受大企业的票据背书转让,这也大大限制了票据的使用范围。

在银行方面,有的银行机构受手续费和赚取利差的诱惑办理超过自身能力的银行承兑汇票,一旦到期无款垫付,就借故拖延或无理拒付,造成到期承付率下降,银行承兑汇票无条件到期付款的信用基础受到质疑。即使是银行之间也存在信用差异的问题,不是所有银行的票据都可以被贴现或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票据的流通。

(二)缺乏权威性的资信评估机构。

企业作为票据市场的筹资主体,其信用状况的好坏将直接制约着商业票据融资的可能性和效率,同时,商业票据的功能创新致使其有可能脱离真实的商品交易并独立存在,这无疑会加大票据市场的风险,市场主体及理性投资者想要规避风险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在美国市场上,有95%的票据经过了评级。世界著名的资信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poor)评级依据发行者的债务比例和过去的信誉,按照发行者偿付能力的高低将票据排列为6个等级。其中,a1级的票据具有最强的偿付能力,如果该票据为绝对安全的票据,还可以再加一个+号;最低一级的是d级票据,它正处于或可能处于违约状态。另一知名评级机构穆迪公司则主要考察发行者的基础业务、财务报表、融资潜力。它将票据分为四等,pi为最高级别,保证没有违约风险;最低级别为notprime级别,它的偿还能力对于偏好规避风险的投资者来讲是不能接受的。不同级别的票据需要支付不同金额的风险补偿费用。因此,发行者常常采取措施提高自己的级别,以期达到融资的目的。

我国目前尚没有很权威的资信评级机构,即使是现有的信用评级公司也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指标评价体系多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可信度很难令人信服,投资者只能自己通过一些渠道进行评价。风险评价成本的存在阻碍了投资者进入票据市场的步伐。

由于缺乏能在全国范围内被普遍公认的权威性资信评估机构对票据进行评级,配套的社会信用评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规范管理制度尚未出台,企业的信用没有一个比较权威的参照系,致使商业票据的广泛可接受性大打折扣。

二、票据交易方式落后、流通不活跃。

从我国目前的票据市场来看,主要的交易方式是柜台交易或专营窗**易,主要依靠商业银行来形成票据的二级市场。这一交易模式带来了一定的问题:

首先,商业银行通过承兑、贴现等业务成为票据市场风险的主要承受者,而我国又正在强调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强化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这必然会使商业银行在处理票据业务时倍加谨慎,从而增加了其它市场主体从事票据业务的难度,不利于票据市场的发展。

其次,票据二级市场主要依靠商业银行来形成,银行实际上居于垄断地位,垄断所造成的种种低效率是不言自明的。

侵犯行为的案例与分析论文篇十七

摘要近年来随着民间融资的蓬勃发展,有关民间融资的法律理由也逐渐突显出来,尤其是近几年间发生的温州融资案,让人们对民间融资有了更大的关注,民间融资行为亟需国家出台一项有效的法律来规制规范,使得民间融资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可查。本文通过阐述目前有关民间融资的法律理由的目前状况及存在的理由,从民间融资在金融界的必要性,从法律的角度提出需要完善的途径,从而为民间融资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通道。

关键词民间融资非法集资法律理由。

一、引言。

民间融资作为金融体系中的一种有效融资手段,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补充银行资金不足、有效配置资源。但是民间融资又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民间融资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理由,另一方面民间融资的法律的不健全被一些人利用,且造成大量资金被抽离出实体经济,给人民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我国民间融资法律的目前状况及存在的理由,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让民间融资在同等金融环境下可以合理分布,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二、民间融资的概述。

(一)民间融资的定义与认定。

民间融资的定义没有统一的标准,民间融资一般指的是借贷双方之间的资金来往,为了高额利息或为获取资金使用权为目的的融资。民间融资大多采用民间借贷、中介式融资、投资性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交换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民间融资在国外的记录中,大多称之为“非正式金融”,没有经过政府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活动,介于法律制度边缘的金融行为。民间融资作为金融创新的一种融资行为,一方面由于很多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企业或个人很难从银行的正规金融渠道获取资金,另一方面加上国内投资渠道有限,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经济投资的需求;这时民间融资就应运而生,还能很好地满足市场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顺应了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

(二)民间融资的形式。

根据融资主体和融资方式的不同,民间融资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民间借贷是有特定的借贷目标,大多数是亲朋好友、邻里同事之间相互帮助融资,基本是不求利率回报,低利息甚至无利息的借贷,解决短时期的资金周转和暂时性的当务之急;中介式融资大多为一些投资公司、典当行、寄卖行、物资调剂机构,以特定的物资作抵押、质押、典当,将其转换为资金来进行民间融资;一般借贷的利息普遍较高。还有一些企业内部集资、合会融资、融资租赁、私募基金等。

(三)我国民间融资的必要性。

民间融资是可以衡量金融体系是否健康的一个重要指标。经过我国多年实践已经证明,民间融资的适度发展有助于弥补目前我国金融业服务规则复杂,门槛高、品种单一的不足,可以比较及时有效的满足中小企业因缺少资金周转又无法从正规金融得到解决的的迫切需要。第二,民间融资的利率是由双方借贷人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协商而定的,可以比较真实的反映金融供给市场的资金机会成本和供求状况,有助于形成比较符合市场的利率化。第三,民间融资有利于民间资金在当地的融资在一起,有利于满足本地生产性资金的的大量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总之,在目前中国间接融资占比过高的情况下,民间融资不仅优化了融资结构,为中小企业、县域经济融资开辟了新途径,分散与转移银行的信贷风险。

三、我国民间融资的法制目前状况及理由分析。

(一)我国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目前状况。

我国民间融资的主体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两个机构监管,具体的法律定位没有系统的法制规定,只是零星的在民法、刑法等各种法律法制中出现,在《合同法》中规定了民间融资的民事责任;在《银行业监督法》和《取缔办法》中规定了民间融资的具体行政责任和范围;在《刑法》中规定了民间融资的形事责任。关于民间融资法律定位的规定的条文就是相互冲突,没能具体从哪条明文规定中去寻找关于民间融资的如何合法的规定,及其融资的方式、借贷利率、渠道等实施条文。

目前,我国民间融资已成为我国社会融资中的一种不可忽视的形式,民间融资并以蓬勃的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我国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法律法制体系不健全,导致民间融资对社会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还衍生了各种非法的民间高利息贷款、非法集资的各种非法获取高利的融资行为。尽管我国宪法对民间融资有过一些规定性原则的调整,但是在法律法制方面还有着一些严重的欠缺。

(二)我国民间融资法律规制存在的理由分析。

1.民间融资法律规范笼统,难具操作性。

由于我国民间融资法律缺乏规范性,很难具体操作。我国没有对民间融资的法律进行专门立法,民间融资出现什么法律理由就很难依法执行。我国《刑法》中规定了非法集资属于犯罪,但并未对这种行为具体划分范围;即使《取缔办法》为认定非法集资提供了依据,但并不能成为刑法可行的证据。在《取缔办法》中如果没有经金融管理机关批准而从事的融资,那么就认定为是非法融资行为。但是由于宪法和行政法规之间没有法律的确切规定,所以对民间融资实行限制或认定就缺乏完整性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的缺位,也使得相关行驶民间融资的主体难以判断所涉及的民间融资是否合法,从而致使同一种民间融资行为的判定有可能因为依据法律制度的不同而判定的结果不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征信体系的不健全、对借贷款人权益的保障不足等造成法律漏洞,导致借贷双方的资金财产都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法律保障,阻碍了民间融资的健康有序发展。

2.法律对民间融资的规定有待完善。

我国法律缺乏对民间融资的专门立法和认定,致使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两者之间的认定不清,造成了法律漏洞,让非法集资给人民财产产生了损失。两者之间的模糊判定,就有可能会出现同样的一个集资情况,在很大一部分人眼里,普通群众眼里就觉得是正常融资,为社会经济做出贡献。而在另外一些人眼中却是犯罪行为,按照各自的依据去辨别融资的错对。关键就在于法律无明文规定,没有明确的规定来支撑各自的判定。虽然近年来,很多企业因为获取资金以“非法集资”的行为而受到刑罚处罚。但是关于民间融资的具体立法就有待完善,以和一些非法集资区分开来,在法律上制定出条条框框,来判定什么行为属于民间融资,才是正常融资,什么是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行为。《刑法》的规定还不能保证民间融资行为的正常运转,保障民间融资的规范化和秩序化。目前关于融资犯罪的法律体系包括三个具体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公司、股票、企业债券罪,和集资诈骗罪。

参考文献(略)。

侵犯行为的案例与分析论文篇十八

竞技体育是人类挑战自我身心极限的活动,竞技体育活动是以直接或间接的身体对抗的方式进行的,它具有高强度的竞争性和对抗性。竞技体育活动中,运动员的恶意犯规或暴力对抗行为往往会导致其他运动员的身心伤害,甚至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但是有些恶劣的恶意伤害行为却能够借由竞技体育的特殊性―竞争性和对抗性,而逃脱体育规则和法律的处罚。

这些恶意伤害行为是真实存在的,是对他人权益的真实侵害,《北方新报》报道,10月31日晚,届中国武术散打‘功夫土’争霸赛在海南海口激烈进行着,河南散打选手上官鹏飞被对手崔飞重击头部,瞬间栽倒拳台上;回顾当时的赛况,上官鹏飞和崔飞正处在身心俱疲的赛点,双方互有攻防,紧张对抗;正当上官鹏飞欲退守角落转身之际,崔飞猛地扑去连发三记重拳,拳拳击中对手的后脑,将上官鹏飞打翻在地,昏迷不醒。一个月后,由于头部伤势过重,病情不断恶化,这位曾经入选国家队迎战世界拳台的武术界‘魔修罗’被宣告离开人世。在比赛中,后脑是绝对禁止击打的部位。

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范围具有特定性,其中的恶意伤害行为特指“违反体育道德、超越体育内涵的故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相对于刑法要素中客观的行为和结果,“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是指对他人权益的真实伤害及造成有害结果的客观事实;“违反体育道德、超越体育内涵”是识别伤害行为是否构成竞技体育恶意伤害的.必要前提,它指出此类恶意伤害行为已经超出竞技体育通识的范围,不再具有社会相当性;“故意”则表明了发生伤害行为时的主体主动故意的心理状态。

纵观竞技体育恶意伤害的案例,随着竞技体育的高速发展,此类恶意伤害行为愈演愈烈,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发生必然性。主要因素有三:1)竞技体育的高强度对抗性。激烈的比赛中,双方运动员身体不断近距离接触,情绪处于极度紧张的对抗状态,身心同时挑战人类极限,伤害行为在所难免;2)竞技体育异化现象。竞技体育掺杂进职业化、商业化甚至政治化的利益,竞技体育复杂化。胜利不单单代表着个人荣誉,更会带来经济甚至政治的利益.例如,法国花样游泳运动员拉加德凭借其出色的竞技成绩出任政治要职;再如,优秀的巴塞罗那军团凭借其傲人的战绩,在本国能够获得一定的“政治利益”。3)竞技体育的内部处罚体系已不能够完全规制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而目前我国针对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法制建设仍然是苍白无力;在内部处罚无果,外部干扰无力的灰色空间,个别运动员在内驱力的作用下,淡化公平竞争意识,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不择手段肆意违规伤害,成为必然。

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难以避免,并且愈演愈烈。若任其发展,不利于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严重侵犯了运动员的个人权益。在激烈对抗的比赛中,恶意伤害行为使运动员身心俱受到伤害,乃至断送了众多天才运动员的竞技生涯。单单加重判罚,是远不足以保障运动员的个人权益的;鉴于恶意犯规、报复伤人等恶劣恶意的伤害行为,保护运动员需要更为严厉有效的惩罚。2)这些行为造成的恶意伤害往往会使运动队遭受重创,影响比赛成绩,长此以往将制约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3)赛场上的恶意伤害行为,不仅暴露了运动员浅薄的体育道德修养,大行不正之风,同时也为竞技体育事业带来负面影响。

竞技体育伤害是体育竞技活动中无可避免的问题。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罪或非罪?如何在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与相对人利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考虑到竞技体育的特殊性,笔者做出以下考虑分析。

第一,现有的竞技体育行业内部自治能否很好地规制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

竞技体育行业内部规范在应用中不能有效区分恶意犯规的程度,也没有严格的处罚标准,实践中对该行为处罚过轻。竞技体育行业内部自治机制的强制力和处罚力度有限,甚至有些竞技者有意识地利用规则来规避处罚。

在我国打击犯罪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几乎找不到竞技体育犯罪相关的条文,处罚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无法可依;作为体育的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其容量仅56条,履待再次修订。保民基本大法―民法亦不能完全解决该行为造成的严重伤害后果。因此,一旦发生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刑法只能作为其他法律规范调整无效时最后的救济手段。

第三,竞技体育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是否排除其正当化事由。

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分则中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具备了刑事违法性。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给社会造成消极的示范作用,即竞技体育领域是一个无视体育公平公正原则,滋生于法网之外的灰色地带、道德示范的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已然是超出体育内涵的恶意侵犯,不应当被体育道德所包容,因此,也不具有社会相当性。

综合以上考虑,笔者认为,在一定的条件下,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应当为“罪”。

依据《大陆法系统通说》,“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是致力于保障当事人法益和人权的理论”。行为无价值论,认为行为本身恶是违法性的根据;而结果无价值论,认为犯罪行为导致的危害结果是违法性的根据。这两种理论争论已久,主要分歧在于是行为抑或是结果,哪个才是违法性界定的根据。笔者认为,适用其中任一种都可能导致不当入罪,两者兼用,融合适用更符合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复杂性。

在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案例中,结果无价值论是其罪与非罪界分的直接证据,行为无价值论是间接证据。以拳击比赛为例,拳手违反规则,击打禁止部位――对方的后脑,首先考虑伤害行为危害的后果:导致重伤乃至死亡的危害结果,应当追究该拳手的刑事责任;如若只是造成轻伤或者没有致伤,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样,在比赛中,拳手迎面击打对方运动员头部致伤甚至致死,击打部位符合拳击规则,该行为则具有社会相当性,不应当视为犯罪行为。

不同于一般的伤害行为,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或非罪的分析必须结合其高强度对抗性的特点。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与非罪的界分标准分为体育行业自治规范和犯罪构成理论两大类。

体育行业自治规范标准的内容主要是体育规则、项目的对抗性、比赛的性质等。第一,着重参考体育规则。体育规则是体育行业标准的核心,是体育行业的“成文法”。体育规则主要包括各级体育组织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纠纷解决规范等。第二,关注比较项目的对抗性。不同项目,不同对抗,恶意伤害的发生概率也有所不同。相对于隔网对抗的项目,同场竞技项目中冲撞的概率更大,风险要大,考虑该项目产生的伤害行为的容忍性应当更大。第三,考虑比赛的性质。相对于普通比赛,决赛的氛围更紧张,运动员的精神状态更紧张,发生伤害的概率更高,考虑该比赛产生的伤害行为适当提高应用标准。

犯罪构成理论标准主要有严重的伤害结果和行为目的。严重的伤害结果是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为“罪”的必备条件,如果没有严重的伤害后果,该行为不应入罪;反之,则依据上述做入罪考虑。伤害结果的标准具体可参考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结合竞技体育的特殊性,实践中应适当提高应用标准。

发生竞技体育伤害行为时,运动员的主观心态是复杂的,因此,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被判定为犯规行为后不能直接入罪,应当判断其行为目的,笔者赞同基于比赛目的的伤害行为不应入罪的观点。

四、结论。

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或非罪的界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研究中既要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又要结合竞技体育的特殊性,兼顾其可持续发展。在一定的条件下,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可以做入罪处理,应当融合适用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为该行为罪或非罪界定的理论依据。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或非罪的界定标准是:(1)体育行业自治标准:体育规则、项目的对抗性、比赛的性质等;(2)犯罪构成理论标准:严重的危害结果和行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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