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我们不断进步的基础,让我们对过去的经验进行反思和总结。总结的内容应紧扣主题,剔除无关信息,保持主次分明。以下是一些值得一读的总结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提升。
论举证时效论文篇一
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为避免信贷市场状况恶化放大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即出现“小冲击、大波动”的金融加速器效应(bemanke,gertler&gilchrist,1996),美联储采用逆周期的货币政策操作,自2008年开始连续推出四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购买国债等中长期债券,增加基础货币供给。继美国之后,欧盟区域多国以及日本等经济体也纷纷推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以促进经济复苏。我国中央银行也增加了货币投放,2008-2010年货币供给(mz)年平均增长率达20%以上。
一、理论模型。
(一)模型构建。
tirole(2010)使用企业家模型验证了资产规模小、代理成本高的企业更容易受到信贷配给的约束。本文在tirole企业家模型的基础上加入风险与货币时间价值两个因素,研究不同规模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进而研究货币政策对不同规模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
(二)模型假定。
(1)企业与银行都是风险中性的,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均为无风险收益率i;。
(2}企业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
(4)项目成功获得可验证收益r是投资i的函数,而且投资的边际报酬是正的,但随着投资数量的增加边际报酬递减。
(5)项目投资后第n期产生收益,债务合约在第n期到期,合约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
二、结论和启示。
(一)结论。
本文从企业微观角度对货币政策风险传导机制予以重新审视,将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理论从银行层而拓展至企业微观层而,使用模型证明了货币政策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并以2003-2012年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货币政策对企业的风险传导效应以及不同规模企业对货币政策风险敏感程度的差异,得出如下主要结论:。
1.宽松货币政策对企业风险承担具有促进作用,紧缩货币政策对企业风险承担具有抑制作用,货币政策的风险承担渠道在微观企业层而依然存在。
2.货币政策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大小取决于企业规模,即存在门限效应:小规模企业对货币政策的风险敏感性强于大规模企业,因此货币政策对不同规模企业的`风险传导存在非对称性。
(二)启示。
1.货币政策制定者在决策过程中应纳入微观企业风险感知及响应的考量,将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由金融系统拓展至实体经济领域,对企业实施逆周期的动态监管,从防范系统性风险角度指导企业构建与货币政策相协调的风险管理体系,使企业在宽松货币政策环境下能更加主动地控制风险,在紧缩货币政策时期不过于保守,以维护宏观经济的长期稳定运行。
2.在经济衰退时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就是小企业,而小企业在减少投资与产出的同时也放大了衰退的冲击作用,加速了经济的下行,加大了经济周期波动的幅度(bemanke,gertlerandgilchrist,1996)。为避免危机中小企业的大量倒闭,政府可出台与货币政策相协调配合的财政政策,对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给予行政补贴,为中小企业的内生性发展提供动力机制。中小企业自身也应加强风险的全而监督与管理,从事前、事中及事后多个维度控制风险,严把风险管理的各道防线,从微观审慎的角度对风险进行全而的协调与沟通。
3.经济下行时建议政府采用多种手段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而不是单纯依靠放松货币的方式来刺激经济增长。
论举证时效论文篇二
在职业院校中,影响班主任进行德育管理工作的因素有很多,例如,班主任自身素质和德育理论知识水平的高低、学生自身素质好坏等,但是,在众多影响因素中,班主任是否具有强烈的德育意识是很多班主任忽略的细节性问题。人们常说态度决定一切,在现代职业教育机制下,班主任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学生的就业问题上,而忽视了网络环境对职业院校学生产生的负面影响。很多的班主任并没有对自己的德育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具体的规划,甚至存在得过且过的心态,严重的影响了德育工作的效果。随着社会科学文化水平的不断发展,德育工作也逐渐体现出时代性和重要性,青少年是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栋梁,尤其是职业院校学生,肩负着为社会培养多功能实践人才的重任,因此,职业院校班主任必须高度重视德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社会培养出品质过硬、素质合格的全面人才。
1.2职业院校班主任德育工作水平较低,教育科研能力不强。
职业院校班主任德育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成败。班主任对待学生的态度以及对学生心理变化发展规律的掌握能力,在很大的程度上反映出职业院校班主任德育理论水平的高低。当前,很多职业院校班主任在开展德育工作时,忽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缺乏针对性,“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方式严重制约着学生德育的养成与培育。这种教育方式忽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过分重视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却忽视了学生道德素质的养成。道德不是靠“教”会的,它是学生通过与周围环境的交互,构建对事物认知的过程,是学生对自己道德、伦理结构的构筑过程,因此,对学生道德培养,必须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积极引导学生对事物的正确认知,帮助其构筑科学正确的道德结构。此外,很多职业院校班主任思想观念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变迁,还停留在过去的应试教育上,常常把将过多的注意力和经理习惯性的投放到学生的成绩优劣上来,对学生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不良行为却视而不见,或者只是稍加训导,并没有真正的引起足够的重视,将教师的职位仍然定义在教书匠的层面上,没有意识到作为职业院校班主任,身上应该承担的对青少年德育教育的重任,当前诸多班主任思想观念跟不上时代发展,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层面上,更不可能将德育工作作为一项科研项目进行研究,导致职业院校班主任德育科研能力薄弱,不能满足德育工作的需求。
1.3网络等新媒体的出现加大了职业院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的难度。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不断推进,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联系更加紧密,新媒体的出现促进了这种交流的加深。然而,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大众媒体也开始进行市场化经营,部分媒体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对新闻内容缺乏科学的审查,迎合低级趣味,这样不仅损害了新传媒的形象,也导致很多的大学生受到其危害,不能正确的判断是非,迷失了自我的观点。新媒体的出现虽然扩宽学生获取资源和信息的渠道,但是,不良的新媒体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职业院校班主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这给职业院校班主任德育工作埋下隐患。同时,由于新媒体的虚拟性,导致对学生行为约束力减弱,在互联网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去交友、游戏,使学生抵御诱惑、分辨是非的能力减弱。新媒体的虚拟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保护学生的隐私,但是,更多的确实对学生的迷惑,长期沉溺在虚拟世界里,学生的价值观念逐渐发生变化,容易诱发道德缺失和犯罪等问题的发生,加大了职业院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的难度。
2、加强职业院校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效性的措施。
2.1班主任应该转变德育工作观念。
职业院校班主任应该转变德育工作观念,积极学习先进的德育理论,提高德育工作的成效。班主任应该站在时代的高度去看待职业院校学生的德育工作,并运用先进的德育理论指导自身德育实践工作,充分认识到德育工作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养成的重要性,数量全新的德育教育观,努力学习相关理论知识,丰富自身理论储备,同时应该注意涉猎一些心理学方面的书籍,有助于帮助自己更好的开展德育工作。
2.2班主任应该加深对学生的了解,提高德育工作实效性。
班主任应该对学生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才能保证德育工作的实效性。由于现代职业院校扩招,一个班主任往往要承担几十甚至上百学生的教育工作,这增加了班主任的工作压力,往往不能全面的对班级的学生进行了解,这降低了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因此,班主任必须对学生进行全面的了解,才能更好的开展德育工作,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班主任应该努力的构建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应该放下教师的架子,主动走入到学生的群体中,将自己摆在与学生平等的地位上,真正的把每一个学生都看作一个独立的个体,积极尝试和每一个学生做朋友,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倾听学生的心声,这样班主任才能及时的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及时的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德育工作;其次,利用网络等媒体工具,实现与学生的互动交流,网络等新媒体是一个双向性甚至是多向性的交流平台,其开放性和民主性的特点使得其可以让人们进行交互式的讨论,以及在多人传播过程中实现平等的交流,帮助师生充分的了解原始信息,做出独立的判断,提升师生的公共意识。必须提高网络等新媒体条件下职业院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水平,坚持科学发展观,勇敢的面对新形势和新变化,切实的增强运用新媒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重视将网络等新媒体作为重要的交流互动平台,积极的利用这个平台进行民意的收集、引导大众舆论,有效的借助新媒体,在与师生进行交流互动中,加强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2.3加强职业院校班主任队伍的内部建设。
职业院校的德育工作重点和手段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新的变化,对班主任的德育工作也会提出新的要求,因此,这就需要班主任加强自身德育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努力构建科学的德育管理体制,积极推动传统教育教学方法与现代教育手段的有机结合,从根本上提高职业院校德育管理机制的运行效率,推动职业院校人才的培养水平的提高。创新职业院校德育管理机制,向科学化、综合化和制度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转化,提高创新意识,转变工作观念,切实的推动职业院校德育管理的系统化发展,将德育管理工作纳入到学校教学、管理改革当中,这样,班主任可以在德育工作中不断提高自我,获得自身的发展机会,从而更好的开展德育工作。3结语现代职业院校改革要求班主任更加注重学生的德育工作,然而,随着时代的变化,对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班主任必须积极学习先进的德育理论,积极转变工作观念,加深与学生交流,强化自身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论举证时效论文篇三
案情:1998年3月,吴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后恋爱,同年12月,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初,双方感情尚可,但1999年吴某生育一女孩后,双方为了孩子问题经常发生争吵。2000年9月,在一次激烈争吵后,吴某赌气离家外出打工。后结识男青年刘某,双方产生感情,并于2002年同居,2003年3月生育一子取名刘天。2004年3月,吴某返乡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得知吴某在外与人同居生子后,非常愤怒,于3月30日以吴某犯重婚罪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
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在未与其合法丈夫张某解除婚姻的情况下,又在外与他人同居生子,已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应依法追究吴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在其婚姻存续期间虽与他人同居生子,但并未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未办理婚姻登记,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不构成重婚罪,应依法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在客观上必须有重婚行为,即(1)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这种结婚可以是通过不法手段取得了合法手续登记结婚或者虽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正式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2)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由上述分析可知,妻子跑到外地与他人同居生子,如果其与同居人是以夫妻关系正式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如果其仅是与同居人共同生活,并非对外声明是夫妻关系,则属非法同居,虽然是不道德的,但不构成重婚罪。
本案中吴某与张某为合法夫妻关系。吴某虽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刘某同居生子,但对外并未声称是夫妻关系,也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依据上述分析仅为非法同居,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求。因此,对吴某不能以重婚罪定罪处刑。
论举证时效论文篇四
李洪奇律师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医学法律部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4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把医疗领域的侵权行为纳入推定过错责任范畴。只要患者提出侵权事实和理由,医疗单位就必须负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和侵权,否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这种负担举证责任的方式在民事法学上称作“举证责任倒置”。
此规定听起来似乎加重了医疗单位的举证责任,降低了医患纠纷的诉讼门槛,使患者更容易成功起诉医院。然而,情况并非如此,医疗诉讼本质问题没有因此而改变。
第一,无论哪一方当事人负责举证,最终都有赖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新规定理论上将鉴定申请人由患者变成了医疗单位,改由医院首先主张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对医疗诉讼的程序产生一定影响,但对诉讼实体几乎没有影响,而决定诉讼胜败的根本因素在于诉讼实体部分,即有证明力的医学和法律事实。
第二,“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患者完全无需举证。患者仍需就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的存在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患者要想起诉医院,必须掌握符合立案的证据材料。
第三,新规定之前,医院作为被告应诉时,一定会列举各种各样的抗辩理由进行答辩;新规定之后,过去的抗辩理由很自然变成了现在的`“举证”事实,对医疗纠纷本质没有太大影响。
第四,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起完整统一的医学法律体系,调整医患关系的多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单位规定,其中某些条文相互冲突,导致司法审判难求法律依据,甚至造成法律盲区。另外,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的司法实践不尽相同,执行新规定需要一定时间的探索和尝试,不可能立竿见影。
最后,我国缺乏有效的医疗事故保险体制,医疗风险直接转嫁到医疗单位,导致医患纠纷日益激化,医疗诉讼也逐渐增多。如果不解决医疗体制中存在的其他问题,患者的维权行动依旧艰难,不容我们盲目乐观。
论举证时效论文篇五
本律师根据自己代理医疗纠纷案件的经验,从患方角度出发,就如何打赢医疗纠纷案件给出几点建议,希望对正处于医疗纠纷中的网友、博友有所帮助。
第一、要求律师具有专业的医学知识或者有专业的医疗专家做顾问,律师能运用医学、法学知识全面解读案件。
法官不懂医学,医鉴专家不懂法律,这就要求律师能在医疗专家鉴定会和庭审中运用医学知识和法律规定指出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行为,论证医方存在的医疗过失或过错,让鉴定专家和法官清楚医疗机构的过错是什么?只要医鉴专家或法官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就难逃其责,就要承担其赔偿责任。
第二、认真仔细地研读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具有至高无上的证明价值和证明权威,它是医疗机构客观状态的体现。通过认真仔细地研读病历资料,发现问题,做出有利于患方的明智的选择。
首先,是正确选择案由。对于医疗纠纷案件,选择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律师可以通过认真仔细研读病历资料,正确选择案由,最大限度地保护患方的利益。
本律师代理一个关于产前诊断的案例。患方是40岁的高危孕妇,根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之规定,负责产检的医生应当书面告知孕妇做产前诊断,但产检医生没有履行其告知义务,孕妇没有做产前诊断,错误地选择生下患有唐氏综合症并伴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在这个案例中,患儿的唐氏综合症和先天性心脏病是先天的,并不是由于医方的医疗行为造成的,也就是说患儿的唐氏综合症与医方的诊疗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本案中,医方在患方的产检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医方的过错行为与患方错误地选择生下患有唐氏综合症患儿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据此,本律师依法提起医疗过错侵权之诉,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x妇幼保健所和x医院在孕妇产检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违反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司法鉴定;请求对x妇幼保健所和x医院的违规过错行为与孕妇的患儿不当出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最后通过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某妇幼保健所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中(产前检查)存在违反卫生行政法规之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某妇幼保健所的医疗过失行为与被鉴定人的唐氏儿出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患方的赔偿请求有了依据。
其次、要尽可能绕开医疗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其鉴定结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值得商榷。作为患方的代理律师可以通过寻找病历的瑕疵,绕开医学会鉴定。把病历的不真实与争议焦点相结合,说明病历不真实很可能影响到鉴定的'结论。让法官、医学会接受不能进行医疗鉴定的观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如果医院的病历不真实,医学会不得进行鉴定。医学会不鉴定,意味着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医方因此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再次、找出医方的过错。这一点最重要,最能体现打赢医疗纠纷案件的真功夫。通过仔细研读病历资料,发现问题。从入院记录、化验单、ct诊断报告书、x线诊断报告书、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一字不能漏掉。从中找出医方的过失或过错,然后有针对性地查找权威医学资料,准备医疗鉴定的申请书和书面陈述材料。
本律师代理的一个案例:患者因慢性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到医院就诊,入院当天验血显示:患者crea肌酐为299.000umol/l,bun尿素氮为19.620mmol/l。入院治疗后,给予患者应用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和头孢呋辛钠注射液等。经过7天的住院治疗后,患者出现腹胀,呼吸困难等症状。转到某市另外一家医院就诊。化验报告单显示:患者的crea肌酐为798umol/l;bun尿素氮为56.15mmol/l。本律师通过对两次化验单的对比发现了医院用药存在的错误。第一次化验结果已经表明患者的肾功能不好,但医院仍错误的给患者用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和头孢呋辛钠注射液等药。对于肾不好的患者,头孢呋辛钠要慎用,肌酐清除率在10%-20%之间,用药剂量为0.75克,间隔期12小时。而某某医院用药剂量为1.5克,日滴两次,连续7天。属于严重超量。某某医院的错误用药是造成患者肾功能损害的直接原因。医方最终不得不承担责任。
最后、避开当地法院管辖。对于在多家医疗机构诊治的患者,特别是跨省市的,选择法院管辖有时也可以决定案件的胜败。选择法院是为了避开当地法院管辖,打破地方保护,当地医院的保护网没有了,患方胜诉的把握就大了。
第三、用足鉴定程序权利。
对医学会鉴定的程序性权利要予以高度重视。在进入鉴定程序后,对鉴定专家的选择要慎重。代理患方选择鉴定专家应该根据个案不同,通过研读病历资料,认真选择。鉴定程序中还有申请鉴定专家回避权、鉴定时陈述权等,都要认真对待。
第四、从不利的医疗鉴定中寻找漏洞。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患方不利的可能性很大。一旦不利的鉴定结论出来,如果能够争取司法鉴定的话,当然更好。如果不能进行重新法医鉴定,就要从不利的鉴定中找出漏洞。在医学会鉴定分析意见中经常有医方”不足“、”缺陷"等用语,法官会把这些用语理解成法律上的过失。
以上是本律师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几点体会,希望对网友和博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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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伟律师事务所-田丽律师,
电话:15104147706,13841481084,
论举证时效论文篇六
20xx年9月21日,福建高院在泉州中院召开福建法院“跨域”立案服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决定在福建全省推广“跨域”立案的司法便民服务。跨域立案由福建省泉州市率先发起,它作为“跨域、连锁、直通”诉讼服务平台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在推行以后很快就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将是跨域立案制度发展的一大挑战。
跨域立案是指在一定行政辖区内的不同层级和不同区域的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可就近选择具备“跨域”立案服务条件的中级、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办理立案事务,要求他们为当事人提供接收立案申请、收转起诉材料,代为送达立案法律文书等“跨域”立案服务。从具体操作上看,跨域立案要求各法院设立专门的跨域立案服务窗口,并且实行定人定岗、专人负责的制度。在进行诉讼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一家具有跨域立案服务条件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进行立案,接受法院应当接收当事人的起诉材料,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并对起诉材料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然后把当事人的起诉材料扫描成电子版传输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进行立案审查,根据情况作出收件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裁定书等文书,在加盖本院的电子印章后将文书推送给接收法院。接收法院收到后将文书送达当事人并将送达回证传回有管辖权的法院。在这整个流程中,接收法院仅仅承担形式审查、风险提示、立案指导、法律释明等职责,并不行使实质性的立案审查权。但对于明显属于违法起诉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接收法院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并不予提供跨域立案服务。
(一)理论分析。
从法理学上来说,跨域立案制度是有利于提高法律公平、效率、秩序和正义价值。首先,实行跨域立案制度有利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其次,把当事人来回在管辖法院所在地和自己居住地来回奔跑的情况转变为诉讼材料在法院系统内部的流转,尤其是在扫描成电子文件以后再网络上的内部传送,其效率可以得到很大的提高。再次,跨域立案制度有利于构建当事人和法院之间新的诉讼秩序,并且这种秩序的构建也有利于民事诉讼活动得到更好地进行。
从民事诉讼法学的角度来看,跨域立案属于诉讼中管辖制度中的概念。我国的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由于不同地域包括着各个层级的法院,因此这里的跨域立案会同时涉及到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一个涉及到的问题是接收法院是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若是仅形式审查,也就是接收法院没有行使实质上的审查权和管辖权,则基本上不存在什么障碍;若是接收法院进行实质审查,即接收法院行使实质上的审查权和管辖权,则会涉及到是否违反《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管辖的规定以及下级法院有没有足够的能力审核上级法院管辖案件的情况,如果接收法院在自身审核上出现瑕疵,就会出现起诉人不能有效及时向管辖法院起诉的情况。
(二)法律法规分析。
我国法律法规关于管辖的规定主要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的第119条和第124条,《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原告的起诉必须符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条件,如果原告没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四项规定“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从这些规定来看,当事人的立案必须针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否则人民法院是有权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在跨域立案的司法便民制度下,这些法律规定也是不能违背的。因此,接收法院要做的只能是形式上的审查和风险提示等工作,只要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接收法院就应当予以接收并且扫描成电子文件发送至有管辖权的法官,至于收件告知书的作出,案件的立案与否决定的作出,都应当是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负责。只要做到了这些,跨域立案制度的实施与我国的法律法规是并不存在冲突的。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小兴认为,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调下,泉州市两级人民法院之间可以视为达成了一个互相授权委托立案的集体协议,该协议约定泉州市两级法院内任何一个法院都有代为出具受理通知书。笔者认为这是很好一种构想,不过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在根本上还是相冲突的,因为管辖权的行使包括案件的立案环节。虽然两级法院同属于泉州市一个行政区划内部,但各法院在本身上是相互独立的,只要接收法院自身未经有管辖权法院的审查和确认就作出了立案与否的决定,那么就是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四款相违背的。然而出于这一构想的优越性,我们可以通过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途径进行解决。但为了防止当事人在不同法院立案取得不同效果的情况,有必要设立一个共同的立案标准。20xx年9月,福建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全省法院跨域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在这个规定中,收件法院“应接收当事人起诉材料,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初步形式审查,扫描起诉材料并传输给具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福建省高院的做法是规定收件法院只进行形式审查,具体的决定还是由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作出,这同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是并不违背的。
(三)现实需求分析。
跨域立案在现实实践中是存在着极大地需求的。首先便是当事人的讼累得到极大缓解。在民事诉讼原告就被告的一般模式之下,原告往往要经过很远的路程才能赶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若是立案的准备材料有所欠缺或是瑕疵,则当事人就会需要再跑一趟,如此奔波劳顿,加上工作的耽搁和诉讼能否成功的忧虑,当事人往往会考虑要不要起诉。在跨域立案制的背景下,当事人的讼累得到缓解,其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会得到加强,法院审判所带来的公平和正义也会在便民诉讼中得到认可。其次是可以提高法院的立案效率。法院的“审判力量严重不足”无疑是审判实效的一个软肋,通过跨域立案制度的实施,可以把科技手段和互联网技术引入进来,进行资源的整合,从而实现整体效率的提高。李小兴认为跨域立案有利于降低原告诉讼成本,让群众更易于接近司法。泉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欧岩峰认为这是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趋势的回应。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老师认为,这样的创新可复制、可推广,使用范围越广,受惠群众越多,作用越大。从以上来看,现实实践对于跨域立案制度是有着很大的需求的。
三、跨域立案的实践分析—以福建泉州为样本。
(一)取得的成果。
跨域立案制度在泉州市实施一年来,取得的最大成果就是便民利民,减少讼累。根据人民法院报的报道显示,跨域立案所取得的司法便民成果是相当可观的,当事人为了诉讼进行立案不需要在被告居住地和自己居住地之间来回奔跑,节约了时间,节约了成本,这对当事人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这些成果从表1、表2、表3中的数据可见一斑。
从表1可以看出,随着跨域立案制度的不断扩大影响,在泉州市两级法院之间选择跨域立案服务的人群也越来越多。从表2可以看出,跨域立案服务接收的案件占据了交通不便地区法院受理案件的较大比例,高达21.9%.从表3可以看出,各法庭通过跨域立案服务平台为下辖法院提供了大量案件。
通过上述我们可以得出,跨域立案取得的`成果还是非常大的,通过距离市区近、交通便利法院为交通不便地区提供跨域立案服务、各法院为下辖法庭提供跨域立案服务,这样不仅便于民众进行司法诉讼,使得民众能够到最近的法院进行立案,而且更加合理地配置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二)问题与挑战。
1、科技设备不足。
为了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关于立案管辖的规定相冲突,跨域立案应当采取收件法院只进行形式审查和风险提示等工作,立案审查和决定作出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模式。但在跨域立案推行的前期,由于实施准备不足,科技设备和互联网建设并没有完全跟上,以致出现了“立案时一般通过电话人工获取异地案号,立案后通过邮寄转交立案材料”的情况。从这种现象中我们可以看出,收案法院实质上取代了有管辖权法院的工作,立案审查和立案决定的作出都是由自己做出的,这也就在本质上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四项关于立案管辖的规定。随着跨域立案的推进,各种技术设施虽然在不断完善,扫描和传送工作不断完善,实质上代为立案的情形不再存在,但各种设备配置都非常低,比如法院工作人员在操作中经常会出现卡机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案件材料的扫描和在法院内部系统的传递,极大影响了效率。
2、跨域立案人员配置存在不合理现象。
根据表三我们可以看出,各个跨域立案服务窗口所接受诉讼材料的数量是有着一定差别的。原告选择在哪个法院或法庭立案与该法院或法庭距离市区的远近以及交通是否便利有关。离市区近或是交通便利的法院或法庭,其接待的当事人就相对较多;离市区较远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其跨域立案服务数量就远远少于前者。因此,跨域立案服务的推行势必会增加相关法院或法庭的工作量,这就使得工作人员应接不暇,相反距离市区较远或交通不便地区的法院或法庭的工作人员就相对比较清闲。
3、受益对象的局限性。
从申请跨域立案的主体来看,由于律师经常关注着法院的政策和动态,因此其得到法院实施跨域立案服务的信息比较及时。加上律师具有比较多的专业知识,诉讼实务经验也比较丰富,其在起诉的时候提交的证据材料也会比较完整和齐全,跨域立案会使他们的工作效率得到极大提高,但对于普通民众来说,由于一般不会和法院打交道,对法院政策信息的关注也相对较少,因此他们好多人并不知道法院关于该立案的便民服务,以至于他们仍然会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起诉。另外,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普通民众一般都会聘请律师,对于比较简单的案件,一般在当地就可以解决,因此普通民众对于跨域立案的实际需求相对律师也会较少。
4、存在的必要性受到质疑。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全国各地不断推出司法改革的新举措,在这其中,网上立案就是一大亮点。在上海、南京等地,起诉人只需要将所需案件材料上传到法院网上系统,法院就可以在线审查,在线决定立案与否,这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是非常具有可实施性的。相比跨域立案,它不需要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扫描和文件传递,同时也完成了跨域立案服务当事人不用到异地立案等各种麻烦的目的;并且在当前法院案多人少司法资源极其短缺的情况下,这也可以节省一大笔司法成本。因此,只有更好的制度才会在实践中生存和发展,对于跨域立案,网上立案或许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5、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
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已经成为了我国司法机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法院工作人员对于原来工作都已经忙得不可开交的情况下,推行跨域立案实际上又加重了法院的负担,虽然跨域立案的宣传中“法院忙一点,民众轻松点”让我们倍感温暖,但我国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实在太突出,跨域的实施,他们又要进行案件的扫描和发送传递工作,在管辖法院立案以后还要将书面材料寄往管辖法院,在这其间,法院的工作量是极大增长的,不变的工作人员数量面对更大的工作量,其压力可想而知。
四、结语。
跨域立案由泉州20xx年初首创,九月份福建全省推广,之前并没有先例可循,所以出现一些问题也是很正常的,一个制度的完善需要不断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实践会对我们的选择给出一个解释。但是,福建在全省进行推广的时候,要注意对泉州的实践进行,注重把跨域立案和网上立案结合起来,并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防,而确保该项制度的成功实施,以使民众在合法效率公平的前提下享受便民司法。
论举证时效论文篇七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对各种先进医疗设备的使用也也越来越频繁,对医疗设备的管理工作也变得更加复杂,传统的设备管理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传统的医疗设备管理主要是通过人工来进行管理,在这种管理方式下,不仅管理效率低下,而且还很容易出现差错,无法将这些设备的功能充分的发挥出来。
因此,根据医院的具体实际情况,设计一套适合医院自身发展需求的信息管理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
设计一套适当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提高医院设备的使用效率和设备管理效率,推动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在对医疗设别管理系统进行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医院需要哪些方面的功能,然后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可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的需求进行考虑:首先它必须能够录入完善的医疗设备信息,包括医疗设备的名称、型号、价格等基本信息,并且能够通过检索找到这些信息,能够对所有医疗设备都进行分类检索。
其次,这个系统必须能够记录和保存各种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的具体时间和费用等资料。
另外,还要能够对这些医疗设备进行系统的评估,了解设备的具体使用效率,对设备之间的效益情况进行分析比较。
论举证时效论文篇八
设备档案主要指的是购置入医院的设备的基本资料,即为每一台设备都构建起专门的数字化个人档案。
由入院-使用-保养-淘汰等都要进行跟踪。
基本资料包括了厂家的基本信息、产品型号、注册号、说明书等等。
2.2维修、保养数据库。
建构此模块目的是为了创立一个非动态的维修资料数据库,包括了设备的品名、故障的情况、维修的过程与方法等等。
而这些资料的来源主要是一些医疗设备维修类的书籍,并且收集医院主要医疗设备的各类维修资料。
把一些医院在设备维修、送气过程中所遇到的故障输入库。
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可快速查阅维修数据库的各类资料,为工作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手段,可快速从资料中发现规律的内容,方便排除故障。
2.3设备的供需信息。
主要是提供一个记录设备的供需信息。
因为在医院的一些科室中,经常会收到各类机器的产品介绍、价格单等。
这些信息可能在一时用不上,但是如果日后有需求却又找不到相关资料。
或者,有时希望可将一份某类机器或是耗材各个厂家的报价及主要性能的综合表单拿给相关部门科室或是领导参考时,或是需要采购时才想到某某产品的联系方式,却无法从找寻。
由此,设备的供需信息模块就是基于这类考虑而设想的。
用户可在平时将各类产品介绍和报价性能、联系电话等输入资料库,需求之时即可立刻查询。
论举证时效论文篇九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
民族: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份。
注: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状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论举证时效论文篇十
答辩人:济南××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20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因徐××诉答辩人济南××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纠纷一案,徐××提出鉴定申请,委托贵所进行鉴定,现答辩人根据案件事实答辩如下:
一、基本医疗事实。
201x年8月3日徐××因肛门瘙痒、大便出血来答辩人处就诊,经诊断为内痔、肛乳头瘤肛门瘙痒症,在主治医师详细告知其病情、治疗措施及手术风险后,徐××签字同意手术治疗,答辩人为其进行了内痔硬化剂注射术、肛乳头瘤切除术以及肛周药物封闭注射术,手术完全按照医疗规范进行,手术顺利,术后徐××安全返还病房。
二、答辩人的医疗行为合法、合规,没有过错。
答辩人济南××医院有限公司是经合法注册批准,具有合法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为徐××进行治疗的医师也均具有合法的行医资质,答辩人为徐××进行的医疗行为是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医疗规范进行的,是合法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
三、徐××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与事实不符。
1、徐××来答辩人处就诊后,主治医师根据徐××的病情做了详细的检查(如电子肛肠镜),确诊其病情后,对其病情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建议其进行手术治疗,并对相关的手术风险以及术后的情况明确进行了告知,征得徐××同意,且其在手术风险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后为其进行了手术治疗,现徐××起诉主张手术前医生未对其病情做详细解释以及未对术后的情况做任何说明与事实不符。
2、徐××起诉主张手术导致其尾骨疼痛、胀痛以及麻木,但这些主张完全仅仅是他个人主观上的感受,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存在其所诉症状,如真如他所诉,他早就应该进行就诊了,不可能至今未进行任何治疗。
四、徐××主张的事实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诉讼过程中,徐××提交了一份其于201x年3月24日在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就诊的.病例,该病例是其单方提供真实性不能确定,且该病例所诊断的病症答辩人所治疗的疾病不同,不能证明其与答辩人之前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相反恰恰证明这与答辩人之前的医疗行为无关。
1、对于该病例诊断的肛周湿疹。
徐××于201x年8月3日在我院就诊时,我院为徐××诊断治疗的病症是肛周瘙痒,两者是不同的疾病,这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第一,肛周湿疹是一种由多种内、外因素引起的肛门周围浅层真皮及表皮的炎症,该病本身就是比较常见的、多发的疾病。
该病的发病原因很复杂,有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的相互作用,而且经常是多方面的,外在因素如日光、紫外线、寒冷、炎热、干燥、多汗、搔抓、摩擦以及各种动物皮毛、植物、化学物质等,内在因素如慢性消化系统疾病、胃肠道功能障碍、精神紧张、失眠、过度疲劳等精神改变,感染病灶、新陈代谢障碍和内分泌功能失调等,这些内在、外在因素均可导致肛周湿疹。
即使如该病例所诊断的,徐××于201x年3月24日于千佛山医院就诊时存在肛周湿疹的疾病,但这也无法确定该病患病时间以及其患病原因,在该疾病的患病时间以及患病原因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不能证明答辩人于201x年8月3日给徐××的治疗存在过错,更不能证明这与答辩人于201x年8月3日给徐××进行治疗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仅就肛门瘙痒而言,该疾病本身发病率高,患病因素多样,个人的饮食、不注意个人卫生、惊吓、精神忧郁或过渡激动等精神因素、一些慢性疾病如糖尿病、风湿病、痛风以及一些腹泻、便秘、黄疽等临床症状都可以导致肛门瘙痒,而且患病治疗后该病也极易复发。
而徐××主张的其现在肛门瘙痒,一方面这仅仅是其个人主观上的感受无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即使其现在存在瘙痒,但该病本身易患、易复发,患病原因多样,不注意个人卫生就极易导致,现在的瘙痒不能确定患病具体原因,而且现在距离答辩人给其治疗已时隔半年多,根本不能证明现在的瘙痒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2、对于该病例诊断的内痔。
第一,徐××来答辩人处就诊时,答辩人为其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有电子肛肠镜,可清楚准确的确诊其患有内痔,为其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顺利,治疗后患者徐××无出血、无痔核脱出,已治愈,答辩人的治疗得当无过错。
而千佛山医院并未对患者徐××做全面、详细的检查,没有电子肛肠镜影像,仅有病例的简单记载,就诊断徐××患有内痔,事实依据不充分。
第二,即使徐××于201x年3月24日在千佛山医院就诊时患有内痔,但是俗话说十人九痔,内痔本身就是易患、易复发的疾病,个人饮食不节、过食辛辣食物、饮酒以及久坐久蹲、负重远行、便秘等都可导致患病或者引起复发,而徐××于201x年3月24日在千佛山医院就诊时距答辩人为其进行治疗已时隔半年多,现在其所患内痔,患病时间不能确定,该病是其新患、还是因其个人原因导致复发也无法确定,根本不能证明这是因答辩人的治疗所致,不能证明与答辩人的治疗存在因果关系。
3、对于该病例诊断的直肠粘膜松弛。
直肠粘膜松弛的发病多是由内痔、外痔等很多疾病引起,答辩人为徐××进行治疗时不存在该疾病,在答辩人为徐××治疗半年之后其又患该病,这与本案无关、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无关,该病的发病原因本身多是由疾病引起,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所以,对于徐××现在主张其存在的病症,一方面对于这些病症是否存在不能确定,另一方面,即使存在其所说的疾病,但该些疾病患病都极易因个人饮食、卫生等因素导致,而且患病时间以及患病具体原因都无法确定,因此,即使存在这些疾病这也不能证明是答辩人的医疗行为导致,不能证明这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五、徐××的主张不合常理,明显是虚假的。
根据徐××的主张,答辩人的“手术导致其尾骨及周围胀痛,导致其无法正常坐车、坐办公室、睡眠无法仰睡、睡中痛醒,”答辩人是于201x年8月3日为其进行的手术,如果手术有问题,导致其所诉症状,那徐××理应早就去其他医院进行就诊治疗了,不可能已经过去半年多了其还没有进行过治疗,而在庭审中,法官询问其既然疾病如此严重,这期间是否去其他医院进行过治疗,徐××明确答复没有去其他医院进行治疗。
很明显,徐××的主张不合常理,是虚假的。
综上,徐××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答辩人对其进行治疗实施的医疗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规范的规定,没有过错,徐××主张的现在的病症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也不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意见请专家鉴定时予以充分考虑。
此致
山东海右司法鉴定所。
答辩人:济南××医院有限公司。
201x年4月23日。
论举证时效论文篇十一
人才的本质是创造。培养具有创新型人才是现代教育的主要目的。美术课以其独有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创造力方面显著与其它学科。这一点已经被现代教育所证实了的,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教师要在美术教学中,要调动一切手法,为学生思路的展开,潜能的挖掘提供契机,在美术课上全方位地培养学生的创造力。那么,美术课在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方面应注意那些问题呢?下面我根据自己教学经验谈谈个人的一点看法。
1.要有意识地进行创造意识和精神的培养。
培养创造能力,首先要培养创造意识和创造精神。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这种意识和精神在现在的学生中并不是人人都认识到的。这就需要教师有意识地通过各种课题对学生进行教育。无论是绘画中“同形不同法、同形不同格、同物不同形、同物不同色”等造型要素方面,还是从中外美术史的发展与演变过程中的各种题材、流派、风格、技法的革新中,指出“创造”那种“画龙点睛”般的作用,并通过迁移联想,使学生真正认识到“创造”在整个人生当中所具有的价值。
2.要给学生提供进行创造实践的机会和技能。
从心理学角度讲,每个学生都有创造的才能与潜质,而要使每个学生都能“人尽其才”就必须要给潜在的创造力提供“闪烁”的机会和条件。否则,学生创造力的培养就是一句空话。学生对自己是否具有创造力和达到什么层次,也难以了解。因此教师要充分利用教材许多能够培养学生创造力的课题,根据学生的生活范围、基本能力、教学目标、选择和设计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大脑积累和想像的设计例题与媒体,激发每个学生对过去知识、技能的运用,使学生在主题创作、设计、欣赏习作等创造性作业中,在“求新”、“求异”、“求美”的原则下,充分展示每个人自身“别开生面”、“不同凡响”的创造才能。同时,还要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表达来体现对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的认识、理解与责任感。
3.要在教学过程中注意保护和存留儿童的创造性。
创造性并不是一种神秘的高不可攀的品质,它内在于儿童的本性之中。
儿童的想象力在某些方面体现出的创造性,奇异性并不比成人逊色,阅世愈浅,其情愈真,因为儿童画画时,毫无拘束地表现自己对事物新鲜的认识和感受,而不会受制于先入为主的成见。加之儿童拙扑的造型之所以叫人心动,正是因为表现了他们蓬勃的生命力,洋溢着他们天真活泼的感情,展示了他们积极的创造本能。但随着年龄的增加,逻辑思维的发展,这种创造性的想象力反而衰弱褪色了。因此,教师在美术教学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和存留儿童的创造性,发掘儿童的潜能,发展儿童的'天性。千万不要在教学中因为教师个人的一些喜爱或某些不适当的教学方法,扼杀了学生的艺术灵性,甚至压抑了他们的个性的潜能。
4.要在教学中破除以临摹为中心的教学方法。
目前,传统的美术技能教学基本上主要以临摹为主,但为了发展学生更为深刻合理的创造品质,适当的临摹是必要的,但临摹要把握分寸,不要过分强调像与不像,若一味的以临摹为中心,强调与范画的逼真,并用它代替一切课程,学生的创造精神就发挥不出来。一般来说,学生临摹,是一个眼睛到范画再到手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机械复制过程,中间是没有“心”的参与,由于没有“心”的参与而产生的作品是谈不上创作,更谈不上创造精神的培养,所以,破除以临摹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可以避免缺乏个性,造型是千篇一律的成人化模式。此外,教师在指导学生进行创造性活动时,应要求学生积极思维,大胆创新,对教好的创意萌芽,教师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使它逐渐提升与成熟,同时也要注意教学信息的反馈,防止学生模仿抄袭和不求深入的“惰性”,或者一味追求猎奇,以怪为“新”,陷入思维的误区。
总之,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能力的美术教育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以上所述,不尽完美。我们还需不断思考,力求探寻出一条既能被学生接受,又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还能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教学路子,从儿童的心理特征出发,运用多种媒体,让学生既动脑、动眼,又动口动手,既开展想象,又实践创作。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积极主动学习知识技能,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和美的感受,培养探索能力和开拓精神,那么我们的新一代人将是创造新生活,创造新时代,创造新世界的一代人。
论举证时效论文篇十二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以《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未禁止精神病人结婚以及医学上未明确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坚持要求与精神病人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知应不应该登记以及如何向当事人解释。笔者认为有必要探讨这一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该规定明确了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之一:男女双方应具备对结婚的判断能力和意思表达能力。这实际上是一种能力的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能自主地、正确地判断婚姻的法律性质和结婚登记的法律意义;二是能够将与对方结婚的意思正确地表达出来。由于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判断其主观上是否完全自愿,故不能正确地表达结婚意愿的精神病人,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实质要件。其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结婚属于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民事行为,男女双方必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故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的重型精神病人,不能结婚。至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能否结婚的问题比较复杂,笔者认为,从尊重、保护精神病人权益角度考虑,如果当事人基本上能够判断结婚的法律意义并能正确表达意愿,其监护人亦同意的,应准予结婚,反之则不应准许。
虽然前面对精神病人能否结婚的问题作了法律上的分析,但由于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当事人婚检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既无法从医学上判断当事人是否为精神病人及其患病程度,也无权判定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便其怀疑当事人的精神状况不正常,依照《婚姻登记条例》,当事人也没有提供材料证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义务。这也是实践中登记机关常常感到难以处理这类情况的原因。笔者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只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即从当事人的申请行为及其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出发对当事人婚姻的要件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实践中,当事人可能因有意掩盖事实或其他原因作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或提供了不真实的.材料,致使婚姻有效要件欠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结婚意愿的审查主要是通过注视当事人的申请过程、询问其结婚意愿以及监誓其声明来完成,故只要当事人在上述过程中能正确地履行申请程序,能清晰完整地表达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机关就依法应予登记,且不得以怀疑当事人的精神状况为由拒绝登记。反之,登记机关便可以以当事人不能履行登记程序或不能正确表达结婚意愿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婚姻登记。当然,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委婉地向当事人解释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的法律效力,并视情况建议当事人做相应的医学检查。
后记:《婚姻法》实施20余年来也未曾明确到底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其实,10月15日,卫生部咨询有关专家意见后提出“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或者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应当禁止结婚。但该意见一致未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鉴于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又取消了强制婚检(取消婚检之前医院也只能提出建议,婚姻登记机关也无法据此判断是否予以登记),实践中到底怎样处理精神病患者结婚申请的问题实在值得研究。希望本文能为婚姻登记机关处理此类问题提供参考。
论举证时效论文篇十三
该系统的登录模块,应将包括普通用户登录和管理员登录两个部分,普通用户登录通过登录个人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等信息,可以登录到普通用户页面。
而管理员登录则可以对普通用户信息进行管理,以及设定普通用户的权限等,管理员可以对系统的具体运行情况进行管理。
2.2医疗设备基本信息模块。
在系统中设立这一模块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管理,将医疗设备的信息全部收集起来,方便进行检索。
主要包括原有设备基本信息的录入,新设备信息的录入,对原有设备以及新进设备都应当及时的将资料录入和更新到这一模块中,例如设备的型号、名称、科室、具体价格、生产厂家以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要能够非常清晰的看到每一台医疗设备的基本情况,以后需要的时候方便查找。
另外,还可以将每台设备的基本资料做成不同的二维条形码,将带有设备信息的条形码贴于设备上面,这样,我们只需要通过对二维条形码扫码就可以了解到该设备的详细信息,大大缩短了获取信息的时间,能够有效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2.3医疗设备检索模块。
检索,是我们经常会用到的快速查找资料的有效方式,医院具有大量的医疗设备,而且种类繁杂,如果一台一台的去查找自己所需要的设备,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对不同设备的特性和资料进行归类统计,比如可以按科室、类型、日期及产地等不同条件进行分类,这样的话,用户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在该模块中输入检索条件,就可以快速查找到所需要寻找的设备及其基本信息,可以大大提高检索效率。
2.4医疗设备维护情况登记模块。
所以,此模块主要是对医疗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情况及时的进行记录,以便清晰的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设备的折旧和损耗情况,从而方便对各种设备有针对性的进行保养和维护。
2.5医疗设备使用效益评估。
医疗设备的运行状态会直接影响医院的检查和治疗等工作,关系到医院的发展前景。
努力实现医疗设备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也是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因此,在该模块中,应设计对设备自动进行效益评估的功能,使得用户能够很清晰的了解每台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每台设备所带来的效益,给医院的设备引进和医院发展方向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
3结束语。
通过医疗设备管理系统的设计,不仅能够有效满足医院对医疗设备进行有效管理的需要,提高医疗设备管理的信息化和计算机化,增加对设备基本情况的了解,还可以提高对医疗设备进行查询和维护等各方面工作的效率,提高医疗设备的利效率。
参考文献。
【2】医院设备管理人员现状与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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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0引言。
近年来,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促使各种先进的现代化医疗设备成为医院各类诊疗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硬件设施。
可以说,临床医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疗设备的发展,甚至是决定性作用[1].
医疗设备数量的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庞大的设备管理工作,如何指导临床医技人员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如何进行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故障维修,如何及时做好设备更新与升级,保证设备工作状态良好,助推医疗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就成为设备管理部门面临的重点工作,也是现代医院管理中的新课题[2],而医院从事设备管理的人员在其中则担任了重要的角色。
但是,目前大多数医院设备管理部门的发展并不乐观,学科建设以及人员培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等,导致医院的设备管理工作处于滞后状态,严重影响医院发展。
1设备管理部门与人员现状分析。
医院设备管理部门的主体是医学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全院医用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以及使用监管工作。
医学工程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发展起步较晚,目前在大多数医院的定位不是很统一,有的定位为医技科室,有的定位为行政职能科室却未能充分发挥管理职能,有的则直接定位为后勤保障部门[3-4].以某三甲医院为例,该院将全院除药品外的各类医用、民用设备与物资进行统一管理,成立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全院设备维修维护、采购以及物资保管、配送等工作。
目前该院实行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具体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牵头,党院办、财务部、医务部、护理部、信息中心、人力资源与发展改革等多部门共同参与。
但该委员会较为侧重设备的购置管理,对于设备购入后的使用、保养、维修并未给予充分重视。
1.1设备管理部门在医院的整体地位不高,不受重视。
一直以来,设备管理部门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大家普遍认为医院的主体是医疗技术与医护人员,认为医用设备仅是医疗事业的补充[5],而忽略了其作为医疗技术载体的重要作用,致使设备管理工作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设备部门仅负责简单的定期保养与故障维修,忽略其管理职能。
长此以往,设备管理规划、专业人员配置、先进技术培训、医学工程学科建设等得不到充分重视与规划,重医轻工的思想势必会影响设备管理从业人员积极性。
1.2设备管理人员配置不足。
在医院,设备管理部门属于辅助科室,其业务人员的配置与补充远远不及全院各类设备的购置与更新速度快[6].据统计,该院目前拥有总价值超过8亿元的医疗设备,仅配置医学工程技术人员13名。
这13名工作人员承担了全院临床、医技以及与科研教学相关的全部医用设备维修维护工作,以及全院电脑、打印机、电视、冰箱等民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
其中,有5人分别专项负责计量管理、手麻设备管理、制冷手术净化气体管理以及电视维修,其余8人负责其他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并有一人兼任维修配件采购,平均每月记录在案的维修工作量近500台件。
人员配置严重不足,工作处于超负荷状态,不利于保证工作质量。
1.3设备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医院对临床医护人员的招聘要求相对较高,而对设备管理类辅助人员的招聘重视不足,招收门槛较低,用人标准相对宽松。
例如,该医院设备管理人员中,医学工程专业出身的人员仅1人,其他均为相关专业或电工、机修工转行。
学历构成方面,本科及以上学历6人,约占2/5,2人正在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大专与中专学历5人,约占1/3,其余学历较低。
这些技术人员大多没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专业培训,其业务能力主要是靠日常工作中边干边学,积累经验锻炼出来的。
随着医院不断发展,对设备管理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设备管理较以往有了很大变化,不再仅仅满足于设备维修维护,要在全院设备统筹管理上下工夫,保障设备安全、有效运行,降低故障率,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目前该院现有的设备管理人员仅限于掌握一定的实践知识,能基本做好设备维修维护工作,缺少跟踪先进医学工程技术的潜能,发展后劲不足,暂时难以具备全院设备统筹管理意识与能力。
1.4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制欠缺。
目前,多数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仅限于工作福利、考勤管理、职称晋升、人事调整等,而非员工智力资源的培养与开发,在为医院提供优质人力资源产品与服务方面缺乏作为[7].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多重视医院医、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于设备管理等辅助学科基本不在规划范围。
加之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少、任务重,医学工程技术人员不能得到很好的进修、学习机会,其技术更新速度远不及医用设备技术更新和医院引进先进设备的速度,人员学习培训的投入与设备更新升级的投入严重不成比例。
工程技术人员无法独自完成大型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而需借助厂家工程师,从而增加了维修成本,也阻碍了技术人员的进步与发展。
2对策与建议。
2.1医院加强对设备管理部门的重视程度。
医院要对设备管理部门给予充分重视,真正认识到设备管理人员在现代医院管理中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
现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类医用设备在临床诊疗、护理以及科研上的`使用价值越来越高。
要充分发挥医用设备的作用,医院应重视设备管理从业人员的进步与发展,从人员招聘到继续教育,从学科建设到科研投入,从工资待遇到职称晋升等,缩小与临床医护人员的差距,重点加强人才培养,防止人才流失,提高管理水平[8].
2.2完善人才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
针对设备管理部门的人员招聘,应严格制定用人标准与招聘计划,限定专业背景,尽量避免从临床或者后勤部门吸纳人员,加大引进医学工程与设备管理专业人才的力度。
同时,对于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管理,在试用期间对基础知识、动手能力以及学习能力等方面把关,并于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征求科室领导及带教老师的意见,确定留用与否。
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设备管理队伍的基础水平,为日后更好地从事设备维修、维护与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3加强继续教育与学习培训,提高专业素质与管理水平。
现代医用设备是集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核物理技术、光学技术、超声技术等一系列高精尖技术的综合体现[9-10].据报道,现代高新科技在医用设备上的应用仅次于航天技术,医用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也越来越快,面对现代化医用设备的精密与复杂,对技术人员知识范围的要求越来越广。
现今从事设备维修维护工作,应具备的技能除了熟练掌握焊接技术、各种基本元器件的性能与测试方法、测试设备的使用、设备的基本拆装、阅读原理图、维修安全知识等技术能力外,还应掌握英文阅读翻译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以及事件的记录、分析和总结的能力[11-12].
为紧跟高精尖医用设备的发展步伐,更好地从事维修维护工作,医院应拓宽学习渠道,为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各种学习、进修和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的机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与工作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维修质量与速度,保证医疗工作有序进行。
此外,设备管理人员在做好日常维修维护工作的同时,还应学会事事总结并加以提炼、撰写论文,并多与临床科室沟通,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3-14].这个过程,既促进了医院设备管理的进步,也使个人能力得到提升。
2.4加强医院文化建设,促进设备管理提升。
现在,越来越多的医院将文化建设融入医院的各项工作当中,实现由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再到文化管理的转变。
医院文化=价值观念+行为规范[15].一群人如果具有共同的理想、共同的未来、共同思考问题的途径和共同解决问题的原则、指导思想与方法,那么所有这些共同点加起来就是文化的核心--价值观。
医院文化也是一种管理,可以借助文化的建设促进设备管理的提高,着眼于优化设备管理人员的价值观念、思维意识、行为习惯等。
论举证时效论文篇十四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康社会建立,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渐重视精神文化的需求,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和标准也不断提高,在全国各地区也逐渐出现了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公民广泛参与,引起了巨大反响。但是,在开展过程中,发现部分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由于准备不足、缺乏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不到位等,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个人调查研究,系统分析了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性质和特点,指出了在开展这些大型活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期能引起人们的关注,促进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健康发展。
一、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性质和特点。
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是组织者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的需要,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本地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众文化活动,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举足轻重的一部分,与一般的群众文化活动相比,其活动规模比较大,资金投入比较多,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比较大。开展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我们需要注意:首先,它是群众性的。群众文化活动其目的是要满足广大群众文化的需要,活动必须要根据大众的意愿和喜好进行相应的安排。其次,它是服务性的。无论什么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它们都是公益性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服务群众。如果带有其他经济利益或者其他目的而开展的文化活动,就不能属于群众文化活动的范围。最后,它是自愿性的。群众文化活动都是群众根据自己的.情况自愿参加,如果不是自愿,就失去了意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特点:
1.目的性强。
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开展每次活动都是围绕着某个目的或者主题来展开,希望通过这个活动来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对组织者而言,开展活动必须要主题鲜明。
2.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具有极大的社会影响力。因为每次大型活动都会通过网络、电视等传媒广泛宣传,参加活动的公众也会在各种场合广泛传播,组织者必须要充分考虑这些影响力,达到自己预期的目的。
3.规模大,资金投入多。
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规模大,资金投入多。组织一次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这些资金,有些是财政拨款;有的是企业赞助;有的是公益组织等机构的支持,拥有这些大量资金,才能办成大型群众文化活动。
二、开展大型群众文化活动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
目前,各级政府为了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往往会开展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把这种活动作为一种导向性的活动,以此来达到建设文化强市、促进文化发展大发展大繁荣的目的,其往往会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当中,也是对各级政府评比的主要依据,因此,这就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予以重视,加强相关人员的协同配合,确保这些活动的正常开展。
2.要凸显活动主题,突出活动特色。
大型群众活动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服务群众,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凸显活动主题,突出活动特色,达到最终目的。这就要求地方相关单位在上级总体安排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客观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新模式,不应只注重“量”的增加,还要注重“质”的提高,形成一整套高效地运作模式,满足群众的个性化需求。同时,也要实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活动策略,与时代相结合,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促进地区发展。
3.考虑全面细致。
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规模比较大,容易出现差错,我们必须要考虑细致全面。这就要求我们进行策划时,既要考虑到本次活动的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又要考虑到活动场地的安排和布置,活动人员的分工负责,还要考虑到举办活动时的天气情况,活动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预期参加活动人数情况等等,如拔河比赛、合唱比赛等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此外,还要考虑到节目主持人、内容、人员安排、领导要求、座位等方面,也要细致全面考虑,多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一整套运行方案。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大型活动参与活动人数比较多,比喻高度重视安保工作,维护活动秩序,防止出现差错。
4.注重文化活动人才的培养,创新群众文化活动。
我们也要注重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人才的培养。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文化馆长、编导人员等,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举办相应的文艺创作培训班,培养文化活动人才,并鼓励他们深入各行各业进行帮助和指导,从而创作出更多更好的地方特色节目,繁荣地方文化市场,满足人们的个性化需求。
三、结语。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繁荣地方文化市场,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在各地如火如荼的开展,但是,这些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由于经验不足、考虑不周密等,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就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活动,在培养群众文化活动的基础上,对每次活动进行细致准备,促进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健康发展,满足人们的个性化需求。
参考文献。
[1]周健.浅析开展大型群众文化活动需要注意的问题[j].大众文艺.,(6):9.
[2]崔勇.论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性质特点及组织办法[j].群文天地.,(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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