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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气的购销合同篇一
液化石油气是炼油厂在进行原油催化裂解与热裂解时所得到的副产品。那么签订液化石油气供应。
合同。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四)用气数量。
按每月实际发生计算。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瓶装供气方式。
(二)供气质量。
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lll74标准。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用燃气的计量: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
2.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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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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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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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一)供气方:
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气方:
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供气方(签字、盖章)用气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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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气的购销合同篇二
第一条租赁钢瓶数量及金额规格。
第二条租金和押金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押金;。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正确使用钢瓶;。
3、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技术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在租赁期间负责钢瓶的维护和保养,对钢瓶安全全面负责,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钢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并检验钢瓶上出厂钢印标记、气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2、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和押金。
3、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安全使用钢瓶,妥善保管好钢瓶,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并在合同终止后______日内将钢瓶退还甲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钢瓶。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迟延交付钢瓶或乙方迟延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应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钢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在租赁期间发生毁损或其他可能影响钢瓶安全使用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修复或更换,因钢瓶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瓶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逾期未退还钢瓶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钢瓶押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乙方退还的钢瓶应是从甲方租用的钢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押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订有《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的,对应的《供应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合同效力相应终止。
第七条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石油气的购销合同篇三
供应单位(甲方):
用气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天然气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天然气,乙方主要用途为过滤材料生产;。
2、钢瓶数量为:;。
3、供气地址为:;。
二、价格及结算方式:
1、双方协商价格为:元/立方;。
2、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
3、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4、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天然气钢瓶。
6、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否则照价赔偿;。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经办人:联系方式: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经办人:联系方式:签订日期:年月日
石油气的购销合同篇四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订购花卉,经双方协妥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货品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表。
三、交货地点:
四、货款支付方法:货物送到、数量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开具发票。凭发票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五、包装方法及费用:由乙方负责按相关标准进行包装,并确保货物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损坏不超过1%。
六、运输方法及费用:汽车(箱式)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送货具体数量及日期,双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前2-3天协商确定。
七、货物质量:花卉种植后10天内,如非甲方养护原因、及自然灾害导致花卉损失的,由乙方无偿补齐部分的花卉数量。
八、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再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提供货物,乙方需支付相应货物价款的30%违约金给甲方。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石油气的购销合同篇五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
北京市。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押金;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正确使用钢瓶;
3。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技术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在租赁期间负责钢瓶的维护和保养,对钢瓶安全全面负责,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钢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并检验钢瓶上出厂钢印标记、气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2。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和押金。
3。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安全使用钢瓶,妥善保管好钢瓶,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并在合同终止后日内将钢瓶退还甲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钢瓶。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迟延交付钢瓶或乙方迟延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应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钢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在租赁期间发生毁损或其他可能影响钢瓶安全使用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免费修复或更换,因钢瓶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瓶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逾期未退还钢瓶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钢瓶押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乙方退还的钢瓶应是从甲方租用的钢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押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订有《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的,对应的《供应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合同效力相应终止。
第七条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石油气的购销合同篇六
出租单位(甲方):
承租单位(乙方):
第一条租赁钢瓶数量及金额规格数量租期租金押金备注。
第二条租金和押金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押金;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正确使用钢瓶;
3.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技术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在租赁期间负责钢瓶的维护和保养,对钢瓶安全全面负责,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钢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并检验钢瓶上出厂钢印标记、气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2.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和押金。
3.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安全使用钢瓶,妥善保管好钢瓶,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并在合同终止后日内将钢瓶退还甲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钢瓶。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交付钢瓶或乙方迟延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应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钢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在租赁期间发生毁损或其他可能影响钢瓶安全使用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免费修复或更换,因钢瓶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瓶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逾期未退还钢瓶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钢瓶押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乙方退还的钢瓶应是从甲方租用的钢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押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订有《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的,对应的《供应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合同效力相应终止。
第七条其他约定。
石油气的购销合同篇七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双方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所确立的各项合同原则,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均可构成本合同的补充或组成部分。
一、产品名称:液化石油气。
二、产品品质:进口丙烷、顶完混合气。
数量:以实际出货量为准。
四、价格:按市场价格,如市场气价发生变化,甲方会因此调价,但不能高于市场同等价格,甲方提前叁天向乙方发出声明,乙方应叁天内回复明确同意或不同意该价格,否则视同意加法的.调价。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现金付款,如不能按时洁清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供乙方气。
六、送货日期:乙方提前四小时告知甲方,若甲方没按时送货,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但除地震、洪水、塞车或交通事故等天灾人祸外)。
七、风险责任承担:a甲方送货时,必须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其运输费、卸车费由甲方承担;b若甲方送货时,运输途中产生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并且保证当时送货,c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但不因市场变化而变化甲方必须无条件确保乙方用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因甲方燃气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免责条款:双方在特殊情况下,如遇不可抗力等情况应依法律规定的条件及时履行通知、协助义务。因未及时通知所导致对方不知情需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造成其他损失,由不予免责。
九、保密条款:双方互负为对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商业行为及交易条件等保密的义务。违反者,应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应赔偿损失,包括如双方完全履行合同后违约一方可以获得的利益。其他违约事项按《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如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甲方为乙方免费安装燃气管道,乙方必须长期使用甲方的燃气,如有违约必需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三、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一个月后双方若无异议,则合同自动延期一年。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结果竟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信守。
甲方:*深岩燃气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石油气的购销合同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质保量安全供用气,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和充装量等均应保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供应液化石油气的价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调价时,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供应kg/瓶和kg/瓶规格的钢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第四条:结算方式。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不得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
(三)甲方应定期巡检乙方燃气设施,为乙方提供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向乙方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二)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履行相关结算手续;
(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
(四)乙方用气场所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燃气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五)乙方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燃气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用气操作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处置预案。
(六)乙方从业人员须掌握燃气安全知识,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
为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存一份。
第九条:双方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一)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合同相关条款或者存在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石油气的购销合同篇九
为了搞活流通,促进柑桔生产的发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第二条 品质规格
按_________质量规格标准收购。乙方不得交次留好,丙级果不超过交售总量的10%,不合格果不收。
第三条 价格
按交货之日双方议购价结算。
第四条 交货办法
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柑桔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
第五条 验收办法
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第六条 价款结付
需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_________日内(除扣回订金、扶持资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银行付息。
第七条 费用负担
交货前由供方自理。如收货地点的距离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其超里程运费,由需方负担。
第八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双方的责任
供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出协商修改合同。需方应负责找好销路,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按政策规定做好生产资料供应和预购订金的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 违约处理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_________%偿付另一方违约金,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石油气的购销合同篇十
液化石油气是在炼油厂内,由天然气或者石油进行加压降温液化所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液体。它极易自燃,当其在空气中的含量达到了一定的浓度范围后,它遇到明火就能爆炸。
液化石油气的几种主要成分均能与空气或氧气构成具有爆炸性的混合气体,但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物比值范围比乙炔窄,所以比使用乙炔安全些。由于石油气与氧气混合燃烧时的温度比乙炔与氧气混合燃烧的温度低,所以当液化石油气作为可燃气体,用于切割钢板时,切口表面光洁,棱角整齐,氧化铁渣易打掉,切口表面硬度和含碳量低于氧-乙炔气割,切割薄板时变形小。
石油气的购销合同篇十一
中山市地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比较快,人民生活水平已达到小康。随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作为生活必需品之一的燃气的需求在不断地增,中山市的燃气市场也逐步发展起来,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在当前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时期,燃气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但同时也蕴藏著无数商机。目前液化石油气仍是中山市燃气行业的主要部分,中山的液化气市场同样是困难和机遇并存,如何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进一步拓展液化气市场,我们将作一些探讨。
中山市共有十家成规模的石油气公司,其中有一个二级液化石油气码头,其他均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所有气站总库容为5000m3,约2200吨,十家石油气公司均设有零售门市部,直接向市民销售液化石油气。但同时,中山市各区镇还存在很多无储配站的代充点。全市液化气市场的情况分三个部分来作分析:
1.1需求与供给。
中山市有126万人口,共30万户常住人口,除城区7000户用管道代天然气外,全市的液化石油气普及率应在85%以上,按每月每户消耗15公斤计算,每月民用液化气消耗量为3825吨。民用:商业:工业为40%:30%:30%计,全市每月液化气需求县在9500吨左右,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设计要求,全市需要相当一周的石油气用量的库容,即为2375吨。目前的情况是全市总库容为5000m3,但其中一个油气码头的m3储量的60%用于整车批发,故全市灌瓶储配库容约为3800m3,约为2100吨。这样看来,中山市的全市库容与需求基本持平。
但目前市场上出现供给过剩的现象,主要原因是部分代充点从市外储配站充气而在本市销售,造成本市部分气站销售量不足,影响其经济效益。
1.2行业管理。
中山市液化石油气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山市建委,全市十家成规模的石油气公司均在市建委、公用事业局或镇安委会等机构有效监督之下运作。而且根据有关法规的精神,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对该十家公司进行监管。因此,这十家石油气公司在管理规程、规范、经营资质、安全管理服务质量方面均比较完善。
但在中山市各区镇普遍存在的代充点,却没有被有关部门纳入有效管理的`范畴。主要原因是代充点面广、点多且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很大。在失去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代充点普遍存在安全措施不保障,短斤缺两、过期瓶充装的现象,而且因为避开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代充点逃税、漏税的现象很普遍,故经营成本非常低,投资少,这样其瓶装液化石油气售价一般较低,对整个液化石油气市场的负面冲击非常大。
另一方面,代充点的存在给行业管理规范化带来难题。政府的有关行业管理规范和规定,只能约束正规的石油气公司,而分布面广的零售代充点却不受约束,如何加强代充点管理,是规范液化气市场的首要任务。
1.3业内的竞争。
对全市十家石油气公司的销售量的统计,详见表1。
[1][2][3][4]。
石油气的购销合同篇十二
一、购销数量:
_________日,供方向需方提供液化气约_________吨,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以每次确定供需数量为准。
二、结算价格:
为了共同拓展市场需求,本着互惠互利原则,供方给予需方按当时供方挂牌价下浮_________元/吨。配送运输费用_________元/吨。
三、结算方式:
采用银行汇票、汇兑存入供方帐户,款到开票装车。供方均衡送货,需方批量划款(包括货款和运输费用),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吨。
四、配送地点:
需方,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五、保证金:
为确保需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由供方收取需方_________元保证金(不得低于一车货款价值)。
六、供货方式:
需方依据商定量,向供方提出书面认购单,供方根据与需方商定的每天承接量配送,配送货到后需方应于2小时内接卸完毕,并即时签署回执单。
七、计量方式:
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_________。
九、其它约定事项:
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检修,购销数量双方协商;因计划停工检修,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暂停送接货;需方对质量、计量有异议,应于接卸前当场提出并即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十、违约责任:
需方在认购后拒而不接货视为违约,由供方按吨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优惠的金额(以_________元/吨为准);供方能承受的价位拒而不供货视为违约,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其它事项:
当遇有国家行政部门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本合同终止。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供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需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石油气的购销合同篇十三
第三十一条对无《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营业性液化气供应业务的,由市建设管理委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对无《自管许可证》擅自从事非营业性液化气供应业务的,由市建设管理委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液化气供应单位擅自歇业、擅自变更供气区域或者擅自发展用户的,由市建设管理委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液化气供应单位擅自向无《经营许可证》、《自管许可证》的单位转让、销售液化气的,由市建设管理委处以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液化气供应单位选用未经市燃气管理处核准的液化气气瓶及调压器的,由市建设管理委或者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液化气供应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未按规定设置色彩标志投入使用的,市建设管理委或者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擅自在液化气贮罐或者槽车罐体的取样阀上直,接充装液化气气瓶的,市建设管理委或者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阻碍燃气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燃气行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市建设管理委可以将本办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委托市燃气管理处行使。
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时,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罚款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石油气的购销合同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的管理,维护液化石油气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液化石油气是指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分,作为城市燃气的液态石油气体(以下简称液化气)。
第三条本省境内液化气的运输、储存、灌装、供应、使用以及液化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液化气的计量、质量管理,均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液化气生产及其与生产相配套的储运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建设(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液化气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液化气主管部门)。
第五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液化气生产、运输、储存、输配所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钢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液化气的消防监督工作;技术监督(标准计量)部门负责液化气的计量和计量器具的质量监督工作。
工商、财政、物价、规划、交通、港监、环保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液化气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建设。
第六条液化气储灌厂(站)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选址审查时,必须征得液化气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意。
液化气储灌厂(站)工程建设须经县(市、区)、市(地)液化气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消防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正常基建程序办理。储存能力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还应征得省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液化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建;安装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施工单位,还须经省劳动部门审查批准;涉及消防工程的,必须经省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外省(市)设计、施工单位来本省承建液化气工程项目的,必须经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验证。
第八条液化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执行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审查工程设计时,应有液化气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消防部门参加。
第九条液化气工程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竣工验收时,应由液化气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劳动等部门参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液化气的进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首次进气作业,必须在液化气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配合下进行。
第三章资质管理。
第十一条从事液化气运输、储存、灌装和供应业务的单位,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商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许可证、准运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在取得省劳动部门核发的充装注册登记证后,方可从事气瓶充装作业。
第十二条劳动部门不得向未经验收合格的储灌单位核发液化气罐车使用证;公安消防部门不得向未经验收合格的储灌单位核发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准运证。
第十三条液化气供应单位不得向无资质证书和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转让、出售液化气。
第十四条从事液化气运输、储存、灌装和供应业务的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时,应依法重新申领资质证书和许可证。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资质证书、许可证和准运证。
第四章标准计量。
第十六条液化气运输、储存、灌装和供应的单位,必须制定计量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实行周期检定。
第十七条液化气钢瓶必须标明钢瓶自重。
液化气灌装重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10kg、15kg钢瓶灌装重量允差为-0.5kg至0kg;50kg钢瓶灌装重量允差为-1kg至0kg。
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设置公平秤,接受用户监督。瓶装液化气灌装量少于前款规定标准的,供应单位必须给予补足,或者退还不足部分价款。
第十八条钢瓶内残液量超过1kg的应倒残密闭回收,并向用户退还残液价款。
第十九条灌装液化气必须实行检量复称制度,并具有灌装、复检(抽检)等原始记录。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液化气储灌区、供应站(点)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液化气储灌区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人员,定时巡回检查。
液化气灌装必须在储灌站内按工艺流程进行。禁止在贮罐和罐车罐体的取样阀上灌装液化气或用罐车直接灌装液化气。
第二十一条液化气充装单位必须加强对待充气瓶的检查,严禁使用漏气瓶、超期使用瓶等不合格的液化气气瓶。
严禁用户和无储存、无灌装液化气设施的液化气供应单位自行处理液化气残液。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销液化气器具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经销液化气器具。
使用液化气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选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液化气器具。
第二十三条液化气运输、储存、灌装和供应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四条液化气灌装工、运行工、检修工等操作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合格并按国家规定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十五条液化气输送管道、阀门井,必须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禁止在阀门井周围和液化气输送管道上方距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建造建筑物,搭建构筑物或堆放物品。
在液化气储灌站、供应站的防火安全间距范围内,禁止建造建筑物、搭建构筑物、堆放物品或从事其它危及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发生液化气事故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即向当地公安、劳动、液化气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液化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设计、施工的,由县级以上液化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省劳动部门审查批准,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装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无资质证书从事液化气运输、储存、灌装和供应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液化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按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向无资质证书的经营单位转让、出售液化气的,由县级以上液化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借用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液化气主管部门收缴其证书,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标准计量)部门按照有关标准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液化气主管部门按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用无上岗证书人员上岗操作的,由核发上岗证书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按有关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有关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拒绝、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农村的液化气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石油气的购销合同篇十五
供应单位(甲方):
用气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天然气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天然气,乙方主要用途为过滤材料生产;。
2、钢瓶数量为:;。
3、供气地址为:;。
二、价格及结算方式:
1、双方协商价格为:元/立方;。
2、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
3、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双方根据实际用气重量,送货时结算上次货款;并提供同等价格17%增值税发票;。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4、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天然气钢瓶。
6、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否则照价赔偿;。
7、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时间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延迟,如因送货不及时耽误乙方。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10、甲、乙双方如有一方需停止供货合同,需提前一月提出书面文件,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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