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供应合同(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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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供应合同(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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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保护当事人权益、规范交易行为的法律制度。合同的缔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和互利原则,确保各方自愿参与并达成共识。提供一些常见合同范本,供大家进行修改和定制。

油气供应合同篇一

中山市地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比较快,人民生活水平已达到小康。随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作为生活必需品之一的燃气的需求在不断地增,中山市的燃气市场也逐步发展起来,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在当前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时期,燃气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但同时也蕴藏著无数商机。目前液化石油气仍是中山市燃气行业的主要部分,中山的液化气市场同样是困难和机遇并存,如何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进一步拓展液化气市场,我们将作一些探讨。

中山市共有十家成规模的石油气公司,其中有一个二级液化石油气码头,其他均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所有气站总库容为5000m3,约2200吨,十家石油气公司均设有零售门市部,直接向市民销售液化石油气。但同时,中山市各区镇还存在很多无储配站的代充点。全市液化气市场的情况分三个部分来作分析:

1.1需求与供给。

中山市有126万人口,共30万户常住人口,除城区7000户用管道代天然气外,全市的液化石油气普及率应在85%以上,按每月每户消耗15公斤计算,每月民用液化气消耗量为3825吨。民用:商业:工业为40%:30%:30%计,全市每月液化气需求县在9500吨左右,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设计要求,全市需要相当一周的石油气用量的库容,即为2375吨。目前的情况是全市总库容为5000m3,但其中一个油气码头的m3储量的60%用于整车批发,故全市灌瓶储配库容约为3800m3,约为2100吨。这样看来,中山市的全市库容与需求基本持平。

但目前市场上出现供给过剩的现象,主要原因是部分代充点从市外储配站充气而在本市销售,造成本市部分气站销售量不足,影响其经济效益。

1.2行业管理。

中山市液化石油气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山市建委,全市十家成规模的石油气公司均在市建委、公用事业局或镇安委会等机构有效监督之下运作。而且根据有关法规的精神,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对该十家公司进行监管。因此,这十家石油气公司在管理规程、规范、经营资质、安全管理服务质量方面均比较完善。

但在中山市各区镇普遍存在的代充点,却没有被有关部门纳入有效管理的`范畴。主要原因是代充点面广、点多且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很大。在失去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代充点普遍存在安全措施不保障,短斤缺两、过期瓶充装的现象,而且因为避开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代充点逃税、漏税的现象很普遍,故经营成本非常低,投资少,这样其瓶装液化石油气售价一般较低,对整个液化石油气市场的负面冲击非常大。

另一方面,代充点的存在给行业管理规范化带来难题。政府的有关行业管理规范和规定,只能约束正规的石油气公司,而分布面广的零售代充点却不受约束,如何加强代充点管理,是规范液化气市场的首要任务。

1.3业内的竞争。

对全市十家石油气公司的销售量的统计,详见表1。

[1][2][3][4]。

油气供应合同篇二

甲方(需方):。

乙方(供应商):。

为明确供需双方在石油供应中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由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商签订,以共同遵守。

第1条石油的地址、类型、性质和消耗。

(1)油耗地址为;。

(2)所用油的类型为和#柴油;。

(三)用油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供应上述种柴油。

第二条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及时将油运至指定地点(一般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供油期限和质量。

(1)供油时间为至;。

(三)供油期间,乙方提供的每辆车应将其样品送甲方留存。

第四条供油价格及结算方式。

(3)油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应在每月月日前向乙方支付油费。

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柴油质量检测表。如果甲方定期检测乙方提供的油品质量不符合检测表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油品以符合原检测表标准或终止协议。

第六条乙方交付货物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合作和协助,确保货物及时顺利交付。

第七条乙方交付货物后,甲方应指派相关人员验收货物并签署交货单。

第八条如在供油过程中出现油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做出相应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供油或供油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的罚款;2.如因乙方的油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条合同变更。

双方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本合同未尽事宜,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双方未能就本合同中的仲裁机构达成一致,且事后未能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住所:。

负责人(签名):。

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住所:。

负责人(签名):。

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油气供应合同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的管理,维护液化石油气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是指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份,作为燃料使用的液态石油气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液化气的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和用户。

液化气供应单位分为营业性液化气供应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和非营业性液化气供应单位(以下简称自管单位);液化气用户分为家庭用户和单位用户。

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向社会销售液化气业务的单位;自管单位是指向本单位职工供应液化气,不向社会销售液化气的单位。

第四条发展液化气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燃气管理处(以下称市燃气管理处)负责本市液化气的具体管理。

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奉贤、青浦、崇明等区(县)(以下简称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液化气的日常管理,业务上受市建设管理委领导。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

本市公安、劳动、工商、交通运输、港监、物价、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液化气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液化气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市液化气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原则;。

(二)负责经营单位开业、歇业的审核和自管单位开办的审批;。

(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液化气供应单位站点设施的审核;。

(四)负责液化气出入本市市境的管理;。

(六)组织液化气灌装工、泵房操作工的岗位培训;。

(八)组织液化气行业的技术交流;。

(九)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液化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液化气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液化气发展规划,编报本地区液化气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本地区经营单位开业、歇业和自管单位开办的初审;。

(三)负责对本地区液化气供应单位的行政管理;。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液化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油气供应合同篇四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暂由乙方临时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规格柴油,依据《xxx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单价及数量:

金额合计(大写):

备注:型号、数量以实际加油型号及数量为准,并经双方现场签字认可。

二、卸货地点及要求:

在甲方提前一日通知乙方送油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将柴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确保甲方机械的正常运转。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以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为准。

四、验收标准:

每次送油时,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对柴油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当月由于乙方单次计量仪器有误,导致加油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次加油不足部分补齐;如一个月内累计发现三次计量仪器有误且给甲方造成损失时,按照当月三次计量缺少的比例,在月度累计结算时,甲方将以3倍的补偿扣除乙方结算货款并终止合同。

五、付款方式:

甲方以现金、支票、转账等乙方认可的方式付款,结算周期按甲方工程计量拨款周期支付。付款时乙方须为甲方提供有效燃油发票。

六、其他责任事项:

在柴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消防、运输安全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由修改合同方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如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份,乙方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油气供应合同篇五

供应单位(甲方):

用气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天然气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天然气,乙方主要用途为过滤材料生产;。

2、钢瓶数量为:;。

3、供气地址为:;。

二、价格及结算方式:

1、双方协商价格为:元/立方;。

2、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

3、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双方根据实际用气重量,送货时结算上次货款;并提供同等价格17%增值税发票;。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4、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天然气钢瓶。

6、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否则照价赔偿;。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10、甲、乙双方如有一方需停止供货合同,需提前一月提出书面文件,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经办人:联系方式: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经办人:联系方式:签订日期:年月日

供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用气餐饮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质保量安全供用气,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和充装量等均应保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供应液化石油气的价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调价时,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供应kg/瓶和kg/瓶规格的钢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第四条:结算方式。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不得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

(三)甲方应定期巡检乙方燃气设施,为乙方提供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向乙方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二)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履行相关结算手续;。

(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

(四)乙方用气场所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燃气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五)乙方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燃气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用气操作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处置预案。

(六)乙方从业人员须掌握燃气安全知识,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

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存一份。

第九条:双方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一)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合同相关条款或者存在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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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供应合同篇六

根据xxx《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诚信、平等、公平的原则,制定以下经销合同:

第一条质量指标详见《材料单》。

第三条验收方法:以材质单的指标为准。

第四条付款及结算办法:分批结算,在指定油库付款提货。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地点:

2、交货日期:由乙方与客户确定;

3、每天1000—50000吨以上供应。

4、具体的操作程序:

(1)与客户先签订好销售合同;。

(2)进行第一批油品销售时,先由客户根据每天购买的数量在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方核实后,乙方即开出增值税发票及本单位提货单,可以全国提货。以上为首次交易,以后即随时付款,随时开单、提货。

第六条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使用者,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的罚金。

(3)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价值总值3%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中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贷款总值3%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如延期三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

(4)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一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5)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除货物质量或数量问题外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30%的补偿金。

第九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油气供应合同篇七

第九条申请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液化气供应单位的站点设置符合本市液化气发展规划;。

(二)有来源稳定和符合标准的液化气;。

(三)有符合国家、本市有关技术标准的固定站点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

(五)有防火防爆责任制度;。

(六)有与液化气供应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七)有熟悉液化气技术的专职管理人员;。

(八)经营单位须有内容完备的营业章程。

第十条以筹集用户初装费(或者称开户费)为经营资金主要来源的经营单位,应当将所筹初装费的20%缴存市燃气管理处专设的银行账户,作为履行供气合同的担保资金。

供气合同期满后,经营单位可以申请返回担保资金。但经营单位未履行供气合同造成用户经济损失用于赔偿的除外。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液化气储存充装、储存气化业务的供应单位,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储存充装、储存气化的设备;。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消防设施和计量器具;。

(三)有液化气管理方面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凡需在本市市区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须向市燃气管理处提出申请。市燃气管理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凡需在本市区(县)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须向所在地的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报市燃气管理处。市燃气管理处应当在接到初审报告后1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燃气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对自管单位发给《上海市液化石油气自管许可证》(以下简称《自管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发给《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凭《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生产单位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自管许可证》。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自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

第十四条经营单位歇业,液化气供应单位变更供气区域,须提前1个月向市燃气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自管单位停止液化气供应须报市燃气管理处备案。

《经营许可证》、《自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市燃气管理处应当予以换发;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市燃气管理处应当不予换发。

第十五条液化气供应单位不得向本市无《经营许可证》、《自管许可证》的单位转让、销售液化气。

第十六条市建设管理委可对单位用户实行计划用气、定额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液化气的零售价格、新发展用户的初装费及其他各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按市燃气管理处的规定建立用户管理档案,定期填报统计报表。

第十九条经营单位必须与用户订立供气合同;经营单位必须按合同保证供气。

油气供应合同篇八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按每月实际发生计算。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瓶装供气方式。

(二)供气质量

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lll74标准。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用燃气的计量: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

2.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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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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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2.用气方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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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一)供气方:

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气方:

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供气方(签字、盖章)用气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油气供应合同篇九

用气单位(乙方):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天然气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天然气,乙方主要用途为过滤材料生产;

2、钢瓶数量为:___________;

3、供气地址为:___________;

二、价格及结算方式:

1、双方协商价格为:___________元/立方;

2、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___________;

3、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4、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天然气钢瓶。

6、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否则照价赔偿;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月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月_日

油气供应合同篇十

用气方: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四)用气数量。

按每月实际发生计算。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瓶装供气方式。

(二)供气质量。

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lll74标准。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用燃气的计量: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

2.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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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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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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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一)供气方:

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气方:

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供气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用气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油气供应合同篇十一

甲方:(需求方)。

乙方:重庆市沿淇农产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农产品配送事宜经共同协商,本着双方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配送蔬菜业务关系,为保证双方的权益,达成以下协定: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蔬菜,确保蔬菜的新鲜和卫生,按时按量供应,如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等后果,乙方有责任联系源头供货商并协助处理。

2.甲方所需商品必须在前一天晚上9点前以书面、电话方式报给乙方(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及特殊要求)以便给乙方提供采购依据。

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每天上午8.30—9.00点,将所订购的蔬菜送到指定地点。送货时间超过60分钟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天货款1%的违约金(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商解决,以保证甲方所需蔬菜按时送到)。

4.乙方送货时应随货送上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甲方验收后由甲方人员签字确认,作为送货凭证。

5.乙方所送的蔬菜,根据市场行情,涨跌合理定价,根据同样、同等蔬菜规格,不能高于市场价,如甲方发现蔬菜价高于市场,甲方有权按高出市场价的双倍处罚,并在当月的蔬菜货款里体现,因季节性及风暴等自然灾害,部分蔬菜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乙方无法承担,需临时调整价格时,应先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6.乙方提供的蔬菜经双方在当日结算确认后,乙方须开据收据作为双方结算凭证,在甲方的指定时间和地点,于当月最后一日(自然月,如遇节假日提前),一次性用现金或转帐方式付清货款,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供货,并按每天0.5%收取违约金。

7.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壹仟(1000元)的蔬菜质量和单价保证金,保证金在第一次结账货款里扣出,甲方须填写收据并盖上单位公章,乙方妥善保管收据,合同终止甲方反还乙方的保证金。

8.供货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____年。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若要求解除该合同,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即时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10.附件:一、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双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双方开户行信息(加盖公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油气供应合同篇十二

第二十条液化气供应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液化气的储存充装站、储存气化站、供应站,须符合本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市燃气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一条液化气的储存充装站、储存气化站、供应站建设工程的设计,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市煤气设计规范》;设计、施工单位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单位用户的炉、灶等设施的设计、施工,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单位用户应当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专用瓶库,并指定专人负责液化气设施的管理。

液化气储存充装站、储存气化站、供应站,单位用户的炉、灶等设施竣工后,由市燃气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从事液化气气瓶充装业务的单位,须向市质量技监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液化气贮罐、液化气槽车罐体必须逐台向市质量技监部门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液化气贮罐、槽车罐体及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由市质量技监部门认可的专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修、更新。

第二十三条长途运输液化气的,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槽车。

第二十四条液化气贮罐区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严格规定人员出入制度,并须有专职消防人员定时巡回检查。充装液化气气瓶的,必须在充装站内按工艺流程进行。禁止在贮罐和槽车罐体的取样阀上直接充装液化气气瓶。

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在液化气供应站点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和安全宣传标牌。

第二十五条液化气供应单位应当在充装液化气过程中实行检量复秤制度。禁止漏气瓶、超重瓶等不合格的液化气气瓶运出充装站。

液化气供应单位在为用户调换液化气气瓶时,必须检查调压器。

第二十六条液化气供应单位和单位用户必须按规定对液化气的各类设备进行定期保养。

液化气供应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和调压器,必须选用国家定点生产的产品。液化气供应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调压器的品牌须相对集中,并由市燃气管理处核准。各液化气供应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须有色彩区别,具体色彩标志由市燃气管理处确定。

第二十七条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各项安全管理、安全防火等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防火制度,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二十八条液化气输送管道、阀门井必须由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禁止在阀门井周围和液化气输送管道上方距中心线两侧各5米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

在液化气储存充装站、储存气化站、供应站的防火安全间距范围内,禁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或者从事其他危及安全的活动。

经营单位须配备专人定期巡回检查,并配备抢修人员和急修车辆。

第二十九条液化气供应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必须有危险品标志,并须向用户提供使用说明和安全指示要求。

第三十条发生液化气社会事故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液化气供应单位等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油气供应合同篇十三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按每月实际发生计算。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瓶装供气方式。

(二)供气质量

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lll74标准。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用燃气的计量: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

2.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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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2.用气方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一)供气方:

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气方:

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供气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气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油气供应合同篇十四

液化石油气是在炼油厂内,由天然气或者石油进行加压降温液化所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液体。它极易自燃,当其在空气中的含量达到了一定的浓度范围后,它遇到明火就能爆炸。

液化石油气的几种主要成分均能与空气或氧气构成具有爆炸性的混合气体,但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物比值范围比乙炔窄,所以比使用乙炔安全些。由于石油气与氧气混合燃烧时的温度比乙炔与氧气混合燃烧的温度低,所以当液化石油气作为可燃气体,用于切割钢板时,切口表面光洁,棱角整齐,氧化铁渣易打掉,切口表面硬度和含碳量低于氧-乙炔气割,切割薄板时变形小。

油气供应合同篇十五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维护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安全可靠、质量保证的.液化石油气,满足乙方生活及时用气。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家检验期内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保证甲方安全使用。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液化气用户服务,运输过程中乙方注意车辆安全运行,所发生不安全因素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在24小时前告知乙方用量,乙方无条件送货上门服务。

五、甲方使用时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停用后及时关闭阀门,防止气体泄漏。

六、乙方每次送货时,巡查甲方设备使用情况,及时指导整改,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七、乙方供货价格为:

甲方落实每月底结算、汇总液化气送货情况,双方核定无误时,乙方为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次月及时将款付给乙方。

八、乙方提供液化气保证质量的同时,确保数量足额,发现缺斤少两,缺一赔十。

九、甲方负责液化气的安全使用,并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规范操作。

十、本协议期限为个月,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再顺延个月,如未续签书面协议,以此类推。

十一、双方协议共同遵守,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违约方承担10000-0元的违约金。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双方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油气供应合同篇十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质保量安全供用气,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和充装量等均应保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供应液化石油气的价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调价时,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供应kg/瓶和kg/瓶规格的钢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第四条:结算方式。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不得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

(三)甲方应定期巡检乙方燃气设施,为乙方提供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向乙方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二)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履行相关结算手续;

(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

(四)乙方用气场所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燃气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五)乙方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燃气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用气操作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处置预案。

(六)乙方从业人员须掌握燃气安全知识,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

为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存一份。

第九条:双方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一)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合同相关条款或者存在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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