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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总结篇一
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第八条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
第九条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机构应当在对认证委托人实施现场检查前5日内,将认证委托人、认证检查方案等基本信息报送至国家认监委确定的信息系统。
第十条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认证机构应当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由认证检查员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测。
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需要进行产地(基地)环境监(检)测的,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出具监(检)测报告,或者采信认证委托人提供的其他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检)测结论。
第十一条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允许其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第十二条认证机构应当保证认证过程的完整、客观、真实,并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产品检验检测和环境监(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验检测、监测结论的真实、准确,并对检验检测、监测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产品检验检测、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验检测、监测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本条规定的记录保存期为5年。
第十三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有效跟踪检查,以保证认证结论能够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第十四条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有机产品销售证,以保证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销售的有机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与认证证书中的记载一致。
第十五条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下同)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应当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第十六条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总结篇二
xx乡党委、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按照“农旅结合,绿色xx”的整体思路,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坚持走绿色、有机产业发展路线,全面推进成建制绿色、有机示范点和合作社组织运行工作。下面就有机产业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严落实、抓规划
按照我乡“农旅结合,绿色xx”的农业产业总体发展目标,从我乡气候、光照、土质以及各村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种植农作物结构特点,制定了《xx乡有机产业三年建设规划》、《xx乡绿色农产品产业五年建设规划》等相关文件,并下发到各村民委员会,要求各村民委员会实事求是的提供和完善相关数据和措施,并将完善后的资料统一交到乡项目办,作为明年甚至今后五年内的'产业项目储备。
二、明家底,抓调整
我乡为xx县农业大乡,涉农专合社比比皆是。为进一步理清思路,做到目标明确,扶持见效,我乡对现存35家涉农专合社进行了统一摸底排查。同时依托xx俊成天麻专合社、xx恒生专合社,成都生态成品有限公司、雅安齐海盟有限公司等涉农发展企业,大力实施农产品供侧给改革。建设有机山药基地、天麻基地、枇杷基地,争取用3年时间,以恒生专合社为主辐射带动发展雅南猪1000头绿色果蔬800亩;以雅安齐海盟有限公司为主辐射有机山药300亩;以俊成天麻专合社为主辐射带动发展天麻800亩;以成都生态成品有限公司为主辐射带动发展绿色枇杷1500亩。
三、抓项目,严标准
依托现有农业发展公司,力争全年内培育1家农业弄头企业,带动3个绿色生态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做好与县级相关部门对接工作,抓好绿色生态农业产业项目落地工作。
四、抓品牌,强宣传,促销售
立足现有的枇杷、山药等农特产品,进一步提高品牌意识、商标意识,加快有机品牌认证(有机认证)。争取早日完成对有机枇杷和有机果蔬的品牌认证工作。努力打造战斗、团结、胜利、东风、东升五个绿色、有机农业示范村。立足有机农产品品牌建设,今年我乡开展了三次农产品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进一步扩宽了我乡农产品知名度,并通过各种销售模式和渠道,提高了我乡农户产业经济收入。
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乡将进一步增强有机产业工作力度,不断强化自身监管水平,完善建设措施,提速有机产业建设工作,强化宣传力度。与县级相关部门一道,全力打造绿色xx、有机xx。
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总结篇三
(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开展r&d数据填报工作培训,培训重点规上企业300余家。辖区企业现有96家可核出r&d经费,共12.7亿元(去年辖区企业中有14家可核出r&d经费,共2.074亿元),同比可核出r&d经费增长6倍。
2、国高资质申报培育。已全面启动相关申报辅导工作,发动企业200余家,组织集中培训2场,目前已有60家企业确定申报今年的国家高新企业,其中第一批申报预计申报51家,第二批申报企业正在陆续发动中。
3、专利提升。组织罗湖区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座谈会,对20xx年专利提升目标及扶持政策作了宣讲和动员,发动代理机构承接罗湖区发明专利申请业务,正积极推进专利培训、专利保险等项目,推动专利申报工作。
4、智慧商业平台。积极推进“罗湖区智能化商业生态系统服务平台”申报全市“十大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将以东门商圈作为试点开始相关建设工作,希望通过建设该平台,为传统商户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和信息智能化、管理现代化,同时为政府形成商业数据平台,对商圈的业态进行管理、扶持及优化。
(二)加强企业服务
1、走访企业。走访辖区内科技企业30余家,推进企业r&d数据填报、国高申请和“开门红”数据填报等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了解企业发展状况与困难,协助企业解决办公选址、项目申报和员工落户等问题,宣传我区扶持政策等。
2、政策修订。已完成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的实施细则、操作指南、申报材料等相关工作,下一步在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有关政策正式发布后,将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总结篇四
第一条 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 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总结篇五
第五十九条 有机产品认证收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出口的有机产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有机配料,是指在制造或者加工有机产品时使用并存在(包括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添加剂。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7号令)同时废止。
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总结篇六
各县(市、试验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大省,根据省农委、州委、州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做好我州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加快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大省建设的关键之年,各县(市、试验区)农业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作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下大力抓好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三品一标”认证步伐,争创名特优品牌,提升农产品核心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
(一)全州新增无公害畜牧水产品产地认定42个(任务分解见附表);
(二)全州新增无公害畜牧水产品产地认定20个(任务分解见附表);
(三)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产地(产品)证书的复查换证工作,确保无公害畜牧水产品产地复查换证率95%以上,产品复查换证率90%以上。
(四)加快晴隆羊、南盘江小黄牛等本地品牌、品种的'培育。
(五)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三、证后监管
各县(市、试验区)农业局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三品一标”农产品日常监管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试验区)农业局要宣传到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认证主体,鼓励积极申报。
(二)各县(市、试验区)农业局要明确专人负责无公害畜牧水产品申报工作,于3月28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州畜牧水产局品牌建设与市场营销科。
(三)各县(市、试验区)农业局要建立责任清单和时间进度表、落实责任人、制定奖惩制度,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各县(市、试验区)农业局务必于8月30日前完成无公害畜牧水产品产地认定材料上报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产品认证材料的上报工作。
联系人:
邮箱:
电话:
**畜牧水产局
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总结篇七
1烷烃与烯烃,炔烃的鉴别方法是酸性高锰酸钾溶液或溴的ccl4溶液(烃的含氧衍生物均可以使高锰酸钾褪色,只是快慢不同)
3另外,醇的话,显中性
6醚在避光的情况下与氯或溴反应,可生成氯代醚或溴代醚。醚在光助催化下与空气中的氧作用,生成过氧化合物。
1.烯烃、二烯、炔烃:
(1)溴的四氯化碳溶液,红色腿去
(2)高锰酸钾溶液,紫色腿去。
2.含有炔氢的炔烃:
(1)硝酸银,生成炔化银白色沉淀
(2)氯化亚铜的氨溶液,生成炔化亚铜红色沉淀。
3.小环烃:
三、四元脂环烃可使溴的四氯化碳溶液腿色
4.卤代烃:硝酸银的醇溶液,生成卤化银沉淀;不同结构的卤代烃生成沉淀的速度不同,叔卤代烃和烯丙式卤代烃最快,仲卤代烃次之,伯卤代烃需加热才出现沉淀。
5.醇:
(1)与金属钠反应放出氢气(鉴别6个碳原子以下的醇);
(2)用卢卡斯试剂鉴别伯、仲、叔醇,叔醇立刻变浑浊,仲醇放置后变浑浊,伯醇放置后也无变化。
6.酚或烯醇类化合物:
(1)用三氯化铁溶液产生颜色(苯酚产生兰紫色)。
(2)苯酚与溴水生成三溴苯酚白色沉淀。
7.羰基化合物:
(1)鉴别所有的醛酮:2,4-二硝基苯肼,产生黄色或橙红色沉淀;
(2)区别醛与酮用托伦试剂,醛能生成银镜,而酮不能;
(4)鉴别甲基酮和具有结构的醇,用碘的氢氧化钠溶液,生成黄色的碘仿沉淀。
8.甲酸:用托伦试剂,甲酸能生成银镜,而其他酸不能。
9.胺:区别伯、仲、叔胺有两种方法
(1)用苯磺酰氯或对甲苯磺酰氯,在naoh溶液中反应,伯胺生成的产物溶于naoh;仲胺生成的产物不溶于naoh溶液;叔胺不发生反应。
(2)用nano2+hcl:
脂肪胺:伯胺放出氮气,仲胺生成黄色油状物,叔胺不反应。
芳香胺:伯胺生成重氮盐,仲胺生成黄色油状物,叔胺生成绿色固体。
10.糖:
(1)单糖都能与托伦试剂和斐林试剂作用,产生银镜或砖红色沉淀;
(2)葡萄糖与果糖:用溴水可区别葡萄糖与果糖,葡萄糖能使溴水褪色,而果糖不能。
(3)麦芽糖与蔗糖:用托伦试剂或斐林试剂,麦芽糖可生成银镜或砖红色沉淀,而蔗糖不能。
二.例题解析
例1.用化学方法鉴别丁烷、1-丁炔、2-丁炔。
分析:上面三种化合物中,丁烷为饱和烃,1-丁炔和2-丁炔为不饱和烃,用溴的四氯化碳溶液或高锰酸钾溶液可区别饱和烃和不饱和烃,1-丁炔具有炔氢而2-丁炔没有,可用硝酸银或氯化亚铜的氨溶液鉴别。因此,上面一组化合物的鉴别方法为:
例2.用化学方法鉴别氯苄、1-氯丙烷和2-氯丙烷。
苯甲醛、丙醛、2-戊酮、3-戊酮、正丙醇、异丙醇、苯酚
分析:上面一组化合物中有醛、酮、醇、酚四类,醛和酮都是羰基化合物,因此,首先用鉴别羰基化合物的试剂将醛酮与醇酚区别,然后用托伦试剂区别醛与酮,用斐林试剂区别芳香醛与脂肪醛,用碘仿反应鉴别甲基酮;用三氯化铁的颜色反应区别酚与醇,用碘仿反应鉴别可氧化成甲基酮的醇。鉴别方法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将化合物各取少量分别放在7支试管中,各加入几滴2,4-二硝基苯肼试剂,有黄色沉淀生成的为羰基化合物,即苯甲醛、丙醛、2-戊酮、3-戊酮,无沉淀生成的是醇与酚。
(2)将4种羰基化合物各取少量分别放在4支试管中,各加入托伦试剂(氢氧化银的氨溶液),在水浴上加热,有银镜生成的为醛,即苯甲醛和丙醛,无银镜生成的是2-戊酮和3-戊酮。
(3)将2种醛各取少量分别放在2支试管中,各加入斐林试剂(酒石酸钾钠、硫酸酮、氢氧化钠的混合液),有红色沉淀生成的为丙醛,无沉淀生成的是苯甲醛。
(4)将2种酮各取少量分别放在2支试管中,各加入碘的氢氧化钠溶液,有黄色沉淀生成的为2-戊酮,无黄色沉淀生成的是3-戊酮。
(5)将3种醇和酚各取少量分别放在3支试管中,各加入几滴三氯化铁溶液,出现兰紫色的为苯酚,无兰紫色的是醇。
(6)将2种醇各取少量分别放在支试管中,各加入几滴碘的氢氧化钠溶液,有黄色沉淀生成的为异丙醇,无黄色沉淀生成的是丙醇。
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总结篇八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认证方(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效期限:至证书有效期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双方就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向乙方支付认证费用,以保证启动认证工作;。
2.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件,供乙方进行文件审核;。
5.甲方有责任在其获得环境标志认证产品上使用环境标志标识;。
8.甲方需要使用乙方统一制作的环境标志标识时,可与乙方联系订购事宜;如有特殊印制要求需自行印制的,需向乙方申请并备案。
(二)乙方。
1.乙方应及时组织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在现场审核前,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下述情况除外:
(1)此合同签署前乙方得到的消息;。
(2)甲方企业范围外已公开的资料;。
(3)法律另有要求时;。
(4)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3.乙方协助甲方进行产品公告和宣传活动。
2.在认证过程中或监督审核中,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但索赔的赔偿费将不得超过甲方支付的认证审核费或本次监督审核费,且为一次性赔付。
1.甲方具有按规定正确使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标识的合法权益;。
2.甲方具有对外正确宣传其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资格的权利;。
3.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甲方的环境标志产品发生变更时,须向乙方通报;。
5.甲方获得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欲继续保持认证资格,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重新签订认证合同。
2.认证费应于认证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现场检查通过后,甲方应在样品测试前将检验费支付给检测机构;。
4.年金(含标志使用费):年金应在监督审核之前与监督审核费同时支付;。
6.检查员的食、宿、行等差旅费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支付或实报实销;。
7.监督审核时需抽样检验,甲方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监督审核通知书内容,直接将检验费付给检验机构。
8.如需获证后公告,公告费______元/次;如需乙方网上公告,公告费______元,如参加乙方宣传活动,合同另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可以: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重大争议,由上级主管部门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联系人:____。
联系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帐号: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邮编:______。
认证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联系人:____。
联系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帐号: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邮编:______。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总结篇九
有机农产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出来的,它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后,才能称之为有机农产品。有机农业是一种完全不使用化学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畜牧饲料添加剂等合成物质,也不使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的生产体系,其核心是建立和恢复农业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良性循环,以维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有机食品的生产要比绿色食品难得多。
绿色农产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过专门的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事物,国际上通常都冠以绿色。为了更加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定名为绿色食品。我国的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2种。其中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限量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农药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按照农业部发布的行业标准,aa级绿色食品等同于有机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分为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国家认监委员会决定,将韭菜、猪肉、鳗鲡等62种重要食品的食用农产品纳入第一批实施认证的产品目录。
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总结篇十
第二十五条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基本格式、编号规则和认证标志的式样、编号规则。
第二十六条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
第二十七条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认证委托人的名称、地址;
(二)获证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以及产地(基地)的名称、地址;
(三)获证产品的数量、产地(基地)面积和产品种类;
(四)认证类别;
(五)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六)认证机构名称及其负责人签字、发证日期、有效期。
第二十八条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认证证书变更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认证证书进行变更:
(一)认证委托人或者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名称或者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二)产品种类和数量减少的;
(三)其他需要变更认证证书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在30日内注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一)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使用的;
(二)获证产品不再生产的;
(三)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
(四)其他需要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在15日内暂停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暂停期为1至3个月,并对外公布: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的;
(三)其他需要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在7日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三)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
(四)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超 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
(五)获证产品的产地(基地)环境质量不符合认证要求的;
(七)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
(八)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对相关方重大投诉且确有问题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十)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不接受认证监管部门或者认证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的;
(十一)其他需要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英文“organic”字样。图案如下:(图片略,见原文)
第三十三条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使用。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统一的编号规则,对每枚认证标志进行唯一编号(以下简称有机码),并采取有效防伪、追溯技术,确保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能够溯源到其对应的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
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等材料上可以印制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一)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
(二)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
第三十六条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应当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证书注销、撤销后,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交回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认证标志。
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总结篇十一
我时刻牢记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准则,就十九大精神、^v^^v^关于扶贫重要论述精神、^v^^v^谈治国理政等我通过在村周一例会集体学、单位班子集体学、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开展学习,同时注重努力掌握扶贫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并致力于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另外在工作中不忘注重反腐倡廉,提升监督水平。另外积极参加中心组理论学习,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等制度规定,20__年上半年度参加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相关会议学习会计8次。
二、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廉政建设
一年来,我在努力做好驻村工作同时注重多回单位参与工作谋划,监督纪律运行。坚决做到在支部班子领导下,紧紧围绕单位年初确定的工作重点干工作,同时积极协助领导班子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首位。在日常工作中,我以“坚持服务经济建设为先、坚持扶贫开发政治为先、坚持服务引导青年为先”作为工作基准,从作风效能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扶贫帮扶建设等方面入手,做到在集体会议上积极提出中肯意见,在具体工作时坚持以身作则,在工作时间外和同志们谈心谈话,较好地履行了“一岗双责”各项工作,在年初疫情防控、年中防汛工作中,我除积极主动参与所驻村相关防疫防汛站岗、巡逻、劝返、宣传等工作外,在工作中还特别注重矫正值班值守人员纪律、规矩意识,同时也在社会爱心人员捐赠中,及时提醒所驻村做好爱心物资登记工作,帮助所驻村做到了物资登记分明,发放有序。
三、提升自身修养,做到严格律己
我在工作中能够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坚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行动上做到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制度,凡是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先坚决不做,积极做好表率作用。主动向上级和党组织报告自身收入和个人重大事项,主动接受组织的监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相关要求标准。严格加强对身边人的教育管理,坚决做到“自身行的正,身边更是清”。
四、存在问题和不足
作为团县委副书记兼派驻帮扶村驻村工作队副队长,20__年我完成了本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组织要求和群众期盼尚有距离。一是制度的监督抓得不够紧,由于本人承担了驻村工作,使得在原单位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察效果。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教育形式不够多样,要求不够统一,由于长期驻村,对于单位和所驻村一岗双责责任划分不够清晰,没有充分调动单位以及所驻村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对单位和所驻村党员要求存在不一致。三是工作水平和标准有待提升,个人综合素质离高标准严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持续认认真真抓自学,铸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大堤;勤勤恳恳履行职责,力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清清白白率先垂范,理当公正廉洁的表率。恪尽职守工作、全心全意服务,铸牢党性、守住底线,主推团县委工作再上新台阶,助推跃进村扶贫工作取得好成绩。
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总结篇十二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
_党委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明确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签订《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书》,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全部签订《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基层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全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二是狠抓落实。今年以来,_党委与新任职领导人员廉洁谈话达15人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6次,并4次听取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情况汇报。三是严格督导。_党委通过季度岗检和基层联系点活动,先后10次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督查,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增强了基层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性。
(二)注重教育,提*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三)完善制度,扎实构建拒腐防变的保障机制。
今年以来,_不断加强和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从源头上杜绝*。一是在人员管理上建立了《领导班子管理实施细则》、《基层领导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等多项规章制度。二是在项目管理上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对今年签订项目合同严格把关,并对项目建设程序、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督。三是在信访稳定工作方面完善党务公开制度,设立公告栏,在党员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反馈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加强了公开。四是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请假、考勤、签到等管理制度,并对违规违纪的_名人员进行了考核。
(四)狠抓落实,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_建设项目多、内部优化调整多、工作业务出差多。在保障制度落地的基础上,_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一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对科室人员在言谈举止、待人接物、业务流程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二是加强干部出差管理,在出差审批、标准待遇、费用报销等方面严格要求。今年因公出差全部实现了公开、阳光、透明化。三是加强信访稳定工作,_党委与基层职工一对一引导教育,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密切联系群众,_党委多次前往基层开展联系点活动,及时解决了基层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一)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促进工作作风提升。
_纪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档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组织好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认真履行监督监察职责,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开展效能监察,促进项目管理提升。
针对20__年项目多的情况,_纪委贴近生产经营实际,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今年以来,_纪委对项目合同全程监督,严格把关,保障谈判阳光操作、流程严密、公开透明。先后设立_个项目实施效能监察立项,节约资金_万元。同时结合实际工作,_纪委开展了自用油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建立完善了操作性较强的油料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一车一卡”原则加油,落实了安全风险和廉洁风险防控措施。
(三)切实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党员干部执行力提升。
_纪委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对重大大决策、重要工作及时跟进、积极参与,加大了对安全生产、服务水平等重要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结合岗检和效能监察,加强防腐倡廉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促使制度的有效执行,促进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
(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完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
_纪委按照惩防体系建设20__-20__年工作规划,结合上级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保障惩防体系正常运行。根据_内部优化调整的实际情况,完善修改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对新的重点岗位和人员,排查廉洁风险,健全内控机制,筑牢制度防线,坚决防范*问题的发生。
三、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_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全面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单位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力;
四是一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好,敷衍塞责,作风漂浮,流于形式;
五是违纪违规行为仍有发生,对其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有待加强。
四、20_年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措施
一是以《中国^v^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为主线,紧扣党的政治、廉洁、组织、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二是深化效能监察工作。针对重点项目,专门建立效能监察小组,从项目谈判、施工、验收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督查,规范程序,堵塞漏洞,形成闭环式效能监察。
三是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完善、细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加强例会机制建设,严格程序,规范运转,保障落实规章制度不走样;制定学习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分层次开展规章制度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从源头上遏制“不严不实”问题和“四风”问题。
四是探索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总结回顾自身不足,借鉴兄弟单位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坚持抓源头、抓根本,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健全和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广泛的监督制度、科学的考评制度。
通过制度约束,把廉洁从业变成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总结篇十三
清华大学
医学实验班生37
谢雯婷2013012468
记得上学期有机化学赵亮老师告诉我们:“没有实验的化学只是一半的化学。”从那时候开始我就对这学期的有机化学实验课程有了些许期待。
可是做好一次实验并不只是简单去实验室进行操作。以下是我根据自己的实验情况总结的几点:
1.每一次实验前,在认真地阅读有机化学实验课本的前提之下,我会将实验报告中预习的部分根据自己的理解整理誊写在实验报告上。我可以根据有机化学的课本去理解实验的原理,再通过现场实验去加深理解。
2.并且可以借助网络资源,去查化合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实验的注意事项或者是自己对实验的疑问。
3.有时候,我也会在预习完之后与宿舍的同学交流交流实验的注意点或者自己的疑问之处。这样的交流往往使得我们的预习效率有很明显提高,因为每位同学的关注点都是不完全相同的。
4.在做实验时,我觉得最重要的是在自己操作实验之前要仔仔细细地听老师的讲解。老师不光会讲解实验的原理,更会提到实验的重点和一些操作的技巧。实验是一门动手的课程,老师的丰富经验能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实验操作。
5.每次做实验,我都会在组装好实验装置之后请老师或者助教来检查我的实验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我认为这样一步不是多余的,而是更加确保了实验的安全性。
6.在实验操作同时要学会记录实验现象。这一点我做的不好,希望以后能有所该进。
7.完成课上的操作之后,学会如何处理实验数据也对我来说是一个难点。不过通过有机和无机的两门实验课的系统培训已经有所进步。
8.课后的实验分析和课后总结也是实验报告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每次完成思考题时都会使得我去回想自己的实验操作是否有什么失误。也使得我对实验的一些细节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理解了为什么要有这样那样的操作。我总体觉得有机实验很好,兼具趣味性和实用性。以下是我对有机实验课程的一点建议:
1.能不能麻烦老师增加一些和生物实验相关更紧密的实验?
2.实验课可以增加一些关于如何设计实验的教学内容吗?
3.可不可增加有机实验的课时,这样我们就可以学习到更多的实验技巧,更好地巩固自己的理论知识。
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总结篇十四
第七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第八条 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
第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机构应当在对认证委托人实施现场检查前5日内,将认证委托人、认证检查方案等基本信息报送至国家认监委确定的信息系统。
第十条 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认证机构应当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由认证检查员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测。
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需要进行产地(基地)环境监(检)测的,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出具监(检)测报告,或者采信认证委托人提供的其他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检)测结论。
第十一条 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允许其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第十二条 认证机构应当保证认证过程的完整、客观、真实,并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产品检验检测和环境监(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验检测、监测结论的真实、准确,并对检验检测、监测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产品检验检测、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验检测、监测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本条规定的记录保存期为5年。
第十三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有效跟踪检查,以保证认证结论能够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第十四条 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有机产品销售证,以保证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销售的有机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与认证证书中的记载一致。
第十五条 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下同)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应当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第十六条 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总结篇十五
第四十七条 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八条 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证机构在其出具的认证证书上自行编制认证证书编号的,视为伪造认证证书。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对外公布:
(三)未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国家认监委提交相关材料备案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机产品销售证数量,超过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生产、加工的有机产品实际数量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五条 认证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
(三)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
第五十六条 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进口有机产品入境检验检疫时,不如实提供进口有机产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有机产品不予报检,逃避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检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 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处罚。
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总结篇十六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今年二月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小组,制定了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制度,确保^v^、^v^和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学校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各项行政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并与教学管理、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建立严格的责任分工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纠风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作、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等都责任到人,谁主抓,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职责清楚,任务明确。
(三)加大监督考核工作力度。学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年终对校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与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起来。
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一项基础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必须做到一个“坚持”、三个“加强”。
一是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学校结合“八项规定”,大力宣传^v^关于反*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把广大教师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v^关于反*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反*斗争形势的宣传,特别是宣传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必胜信心。学校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身边模范先进事迹,做到教育在前,防范在前。
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巩固思想防线。这是立足防范,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的有效措施之一。一年来,学校党支部经常性地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学习《中国^v^党内监督条例》、《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观看警示教育影视片,每学期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检查,让每一名干部、党员熟知党纪条规,思想上警钟长鸣,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大力弘扬清政廉洁、勤政为民的作风,形成我校廉洁从教的良好环境。
三是加强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教育与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廉政进家庭,进学校,进课堂。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和廉洁从教意识,做到敬业爱岗,诚信服务,为人师表。结合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程,把廉政教育渗透到课堂教学、校园文化,把德育与遵纪守法、诚信教育结合起来。
(二)不断完善和强化制度管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发展,深入扎实地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是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繁荣的迫切需要。我校各项制度的建设始终坚持“五性”,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针对性;抓住要害,严格规范,注重约束性;适应形势,与时俱进,注重创造性;细化量化,具体实用,做到操作性;关口前移,未雨绸缪,注重超前性。
一是加强领导责任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能否搞好关键在领导干部,只有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住了抓好了,才能在学校、在教师中有说服力、影响力和号召力。因此,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就成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要求。学校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严格要求自己,必须深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按照已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召开各部门负责同志会议,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2、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校级领导干部要对自己职权范围内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负责,中层干部对自己的部门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3、设立举报箱,使各有关部门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尤其是对群众比较敏感的采购、基建、奖励等予以重点监督。
二是加强管理制度化。为全面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校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和财产管理制度。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做到兴利除弊,完善决策,未雨绸缪,预防在先。
三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践证明,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利于党组织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自律,有利于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增强团结、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
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总结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总结篇十八
第四十七条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八条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证机构在其出具的认证证书上自行编制认证证书编号的,视为伪造认证证书。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对外公布:
(三)未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国家认监委提交相关材料备案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机产品销售证数量,超过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生产、加工的有机产品实际数量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五条认证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
(三)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
第五十六条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进口有机产品入境检验检疫时,不如实提供进口有机产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有机产品不予报检,逃避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检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处罚。
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总结篇十九
(一)强化教育,坚持理论学习,源头治腐
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落实学习任务,重点学习^v^^v^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一是开展了“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教育活动,学习了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两准则四条例一规则”,观看了《背叛与忏悔》、《贪路无归-兑变》、《打铁还需自身硬》、《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20个认识误区》、《永远在路上》、《守望者》等专题教育片,开展了专题研讨,进行自查整改,通过学思践悟,深刻理解和把握了“正人先正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深刻内涵,进一步增强了忠诚干净担当的意识。
二是扎实学习了近平^v^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讲话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力求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提高工作能力。
三是开展了岗位廉洁风险排查,认真查找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加强内控监督管理,严格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坚守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十九大召开后,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召开专题学习会议。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学习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增强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在提高班子成员作风建设上下功夫。加强《准则》、《条例》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懂规矩、守纪律,从思想上解决责任缺失问题,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交任务压担子,增强班子成员应对复杂局面,开展工作的实际能力,不断提升班子的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掌控风险能力,在提高项目部业绩成果上下功夫。
(二)抓制度建设,完善机制,党风廉政责任得到落实
一是完善决策程序和机制。在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中,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通过支委会、经营分析会、三重一大等形式,及时将公司、处重大决定和相关会议精神传达给广大干部职工,对涉及到项目部人事任免、工程建设、采购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均进行了集中研究讨论,增强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性。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完善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和机制,形成了既有集体领导,又有个人分工负责;既有明确职责,又有积极主动配合的良好氛围,增进了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支持和团结。凡涉及方针政策性大事、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都要经集体讨论决定。我们坚持会前沟通酝酿不充分、领导意见不统一、重大问题存在明显分歧的议题不上会,坚决不搞盲目决策和临时动议,保证了班子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号召力,团结出战斗力。多年来,我们坚持民主生活会前相互谈心,会上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抓好整改落实。通过民主生活会,增强了班子成员之间的全局观念和合作意识,切实把配合协作愿望变成团结统一的现实,形成了讲感情不失原则,讲团结不忘批评,讲合作互相补台的良好风气,创造出了一个宽松、和谐、愉快、舒心的环境,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成员都能以大局为重,以事业为重,积极支持主要领导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体班子成员做到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分工不分家。
(三)加强作风建设,提高班子自律意识,树立班子廉政勤政形象
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党支部对管理人员的提拔、大额资金的使用、重大决策项目等关键环节,均采用集体酝酿的方式研究,召开“三重一大”会议,特别对考核奖金的分配、党员发展、施工方案的制定及调整等重要事项能做到及时研究,共同决策,全年共召开20次相关会议,确保了每项工作阳光、透明、公开。建立厂务公开组织机构。增强厂务公开的广度与透明度,对直接关系到职工利益的出勤、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劳保发放等关心问题及时公示,给职工解惑,让职工放心,安心。
二、工作成效
经过充实完善各项制度,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富有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支部呈现一片和谐稳定的局面。广大干部职工敬业精神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二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通过抓党员、抓干部、抓技术骨干,认真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支部内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三是干部职工的廉洁自津意识明显增强。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形成了率先垂范、廉洁从政的良好风气。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不足:一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特色不明显;二是抓党风廉政工作方法不灵活;三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主观意识不够强;四是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有待提高。
四、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认真履职尽责,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成效。继续发扬优势,克服不足,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在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领导干部加强对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廉洁谈话、述职述廉、公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大正反两个方面典型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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